2021银行结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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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规定与执行详情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规定与执行详情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规定与执行详情1. 引言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是银行为存款人提供资金收付服务的重要工具。

为了加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保障资金安全,促进经济健康发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2. 管理规定2.1 账户开立2.1.1 存款人申请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应向银行提交以下资料:- 有效的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单位还需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填写完整的开户申请表。

2.1.2 银行应对存款人的身份进行审核,确保资料真实、完整、有效。

2.2 账户使用2.2.1 存款人应按照银行规定使用银行结算账户,不得利用账户进行非法资金往来。

2.2.2 存款人需变更账户信息的,应向银行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3 账户关闭2.3.1 存款人申请关闭银行结算账户时,应向银行提交关闭申请表及有效身份证件。

2.3.2 银行在核实账户内无欠款后,应及时办理关闭手续。

3. 执行详情3.1 监管机构人民银行负责对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进行监管,确保各项规定得到有效执行。

3.2 银行责任银行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账户开立、使用、关闭等环节的管理,确保客户资金安全。

3.3 客户义务存款人应遵守相关规定,正确使用银行结算账户,积极配合银行进行账户管理。

4. 违规处理违反本规定的,由人民银行责令改正,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罚款、暂停或取消银行结算业务等处罚。

5. 附则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人民银行所有。

6. 联系方式如有疑问,请咨询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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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办理银行结算有哪些基本要求

会计实务:办理银行结算有哪些基本要求

办理银行结算有哪些基本要求
各单位办理银行结算,必须了解并遵守下列基本要求:
 第一,各单位办理结算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银行结算办去的各项规定。

 第二,各项经济往来,除了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可以使用现金以外,都必须办理转账结算。

 第三,在银行开立账户的单位办理转账结算,账户内须有足够的资金保证支付。

 第四,各单位办理结算必须使用银行统一规定的票据和结算凭证,并按照规定正确填写。

 第五,银行、单位办理结算应遵守恪守信用,履约付款,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银行不垫款的结算原则。

 第六,银行按照结算办法的规定审查票据和结算凭证。

收付双方发生的经济纠纷应由其自行处理,或向仲裁机关、人民法院申请司解或裁决。

 第七,银行依法为单位、个人的存款保密,维护其资金的自主支配权。

除了国家法律规定和国务院授权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监督项目以外,其他部门和地方委托监督的事项,各银行均不受理,不代任何单位查询、扣款,不得停止单位存款的正常支付。

 第八,各单位办理结算,必须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不准套取银行信用。

 第九,各单位办理结算,由于填写结算凭证有误而影响资金使用,票据和印章丢失而造成资金损失的,由其自行负责。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文会计。

2021年现金管理制度

2021年现金管理制度

2021年现金管理制度1.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职工工资、津贴、奖金;(二)个人劳务报酬;(三)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四)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五)总经理批准的其他开支。

2.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支付现金。

3.公司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劳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须采取转帐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4.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按规定的限额。

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

5.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因特殊情况确需坐支的,应事先报经总经理批准。

6.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领用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总经理批准后提取。

7.公司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交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

超过还款期限即转应收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

8.发票及报销单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会计审核,经手人签字,金额数量无误,填制记帐凭证。

9.工资由财务人员依据总经理办公室及各部门每月提供的核发工资表,交总总经理批准,车间到本人签字后,直接打入个人工资卡。

10.差旅费及各种补助单(包括领款单),由送总经理批准。

11.无论何种汇款,财务人员都须审核《汇款通知单》,分别由经手人、总经理签字。

会计审核有关凭证。

12.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帐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

帐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帐款相符。

2021年现金管理制度范文为规范公司库存现金核算、管理,依据国务院颁发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企业会计制度》及我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总部所属子公司、分公司。

一、现金适用范围1、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津贴、奖金及劳保福利和其他个人劳动报酬。

2、工作人员用作零星开支、业务采购、差旅费等借支3、报销的差旅费、业务费、修理费等;4、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5、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6、经公司总裁批准的其他特别支出。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2021〕259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2021〕259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2021〕259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各非银行支付机构;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网联清算有限公司、连通(杭州)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为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维护支付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付受理终端业务管理(一)银行卡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

1.银行卡受理终端生产与登记管理。

1台银行卡受理终端只能对应1个受理终端序列号。

清算机构、收单机构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强化银行卡受理终端安全管理的通知》(银发〔2017〕21号)规定,对银行卡受理终端采取密码识别技术等有效手段,确保银行卡受理终端序列号不被篡改。

清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银行卡受理终端注册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要求银行卡受理终端合作生产厂商(以下简称合作生产厂商)向管理平台报送银行卡受理终端序列号及序列号密钥、对应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以下简称支付机构)等收单机构名称。

清算机构应当建立合作生产厂商评估管理机制。

对于未按要求生产银行卡受理终端、报送银行卡受理终端序列号登记信息,或存在参与违法违规活动等情形的合作生产厂商,清算机构应当采取要求其限期整改、降低评估等级直至停止合作等措施。

清算机构可以自行或委托其他机构建立管理平台、评估管理合作生产厂商。

《【事业单位现金管理规定】2021最新现金管理条例》

《【事业单位现金管理规定】2021最新现金管理条例》

《【事业单位现金管理规定】xx最新现金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发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为加强铁路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现金管理工作,监督铁路经济活动,保证铁路建设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办法。

关联法规。

国务院部委规章(1)条第二条凡在银行和其他各类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开户银行)、铁路资金结算(调度)中心开立账户的铁路企业(包括集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等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必须依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收支和使用现金,接受开户银行、资金中心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

关联法规。

国务院部委规章(1)条第三条各级财会主管部门必须加强对所属单位现金收支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现金收支管理第四条已成立资金结算(调度)中心的地区,各单位只能在资金结算(调度)中心开立一个基本账户,不得多头开户。

第五条各单位要与银行协商,积极推行银行代发工资业务,以减少现金流量。

第六条运输进款现金和餐营收入按下列要求管理:(一)各单位要选派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财会人员负责运输进款保管存汇及账表编报工作,必须实行账款分管制度,业务量大及现金数量多的车站、列车(客运)段应配备专职进款员,专职进款员不得对外直接办理客货运输及收付业务。

(二)运输进款要按规定及时送存开户银行,现金数量多时要增加送款次数。

取送进款时,必须由公安人员护送。

当地没有银行的车站,进款随指定列车交代缴站转存银行时,车站、列车、代缴站要有严格的交接手续和安全措施。

(三)各站、段必须建立运输进款专户银行存款日记账,及时核对账目,保证账款相符。

各级运输收入管理部门要经常对站、段的银行存款情况进行实地检查,要加强对站、车进款的检查监督工作。

(四)对列车上补票、餐营收入现金的管理,要求做到措施严密,责任分明,设备齐全。

补票款金额往返程在五千元以上的跨局长途列车,在安全上无保证的要实行到站交款办法,局与局之间进行清算。

(五)列车乘警要把保卫列车补票进款、餐营收入的安全作为工作重点之一,检查督促有关乘务人员认真落实各项安全负责制度。

2021年个人银行账户进账上限

2021年个人银行账户进账上限

2021年个人银行账户进账上限(原创版)目录1.2021 年个人银行账户进账上限规定2.枫叶卡住不满 5 年可以续卡3.金税四期对个人银行账户进账的监管4.2022 年个人银行账户进账高于一定数额需注意5.2022 年个人银行账户数量增速放缓6.2021 年银行新规:个人账户一次进账超过一定数额会被调查7.个人银行卡进账限额正文2021 年个人银行账户进账上限规定:根据相关规定,2021 年个人银行账户进账上限并未作出明确的规定。

然而,对于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银行会进行严格的监管和审查。

如果个人账户在一次交易中进账超过一定数额,银行可能会联系客户进行确认和核实。

因此,在办理大额进账时,建议提前与银行沟通,了解相关规定,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枫叶卡住不满 5 年可以续卡:对于加拿大移民来说,如果枫叶卡住不满 5 年,是可以续卡的。

枫叶卡受理中心可以为您代办续卡手续,解决您来回加拿大的财力成本和时间成本。

如果您是因为加拿大移民监问题想放弃加拿大身份,枫叶卡受理中心也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金税四期对个人银行账户进账的监管:自金税四期上线以来,对资金的监控变得更加严格,特别是个人卡交易。

如果个人名下一张银行卡涉案,银行会在 5 年内禁止该客户开新户,禁用手机支付,包括微信和支付宝等。

同时,该记录会计入征信系统,影响客户的信用卡和房贷车贷等业务。

因此,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处处碰壁。

2022 年个人银行账户进账高于一定数额需注意:根据金税四期的规定,2022 年个人银行账户进账高于一定数额可能会引起银行关注。

具体数额尚未明确,但建议在办理大额进账时,提前与银行沟通,了解相关规定,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2022 年个人银行账户数量增速放缓:截至 2022 年末,全国共开立银行账户 141.67 亿户,同比增长3.68%,增速较上年末下降 0.53 个百分点。

其中,单位银行账户数量增长 10.91%,个人银行账户数量小幅增长。

2021年机关财务制度管理规定

2021年机关财务制度管理规定

2021年机关财务制度管理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财经政策、法规、制度,加强监督,维护财经纪律,根据《___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结合我委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工作制度1、按照国家财经制度、法规要求,委机关各项财务收支活动都应纳入财会部门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并接受监督。

各项支出均应严格遵守市行政单位经费规定执行。

2、认真___会计核算,办理会计业务;及时清理债权、债务,正确编制会计报表。

3、委机关各项开支均应取得真实合法的原始凭证,原始凭证必须由经办人签名,按规定审批程序批准后报销。

出差或因公借款须经领导批准,任务完成后及时办理报帐手续。

自制原始凭证格式由财务部门统一规定。

4、加强现金管理,不得“坐支”,加强支票管理,出纳、会计各司其职,互相制约。

5、财务人员要以身作则、奉公守法,认真贯彻国家各项改革措施,既要维护国家和___利益,又要维护职工的切身利益。

6、会计人员应做好会计档案管理工作,每年要及时将各类会计帐、证、表等资料分类装订,立卷归档。

7、机关各项支出报销时间原则上定于每周周一、周三。

二、财务开支审批制度为节约开支,减少浪费,委机关各项开支必须经主管财务主任审批后方可报销,严格履行“一支笔”审批制度。

(一)报批制度1、委机关各项开支均应实行计划管理,报委主管财务主任批准,___回来由财务按计划审核后,经委主管财务主任批准后方可予以报销。

开支数额较大的,还应由主任办公会研究后批准。

2、购买物品、订阅报刊、杂志以及日常修缮等必须凭正式___(税务局统一监制的)报销,非正式___或非行政事业单位收据均不予报销。

3、千元以上的各项开支,必须通过银行转帐结算。

领用支票必须填写支票申请单,注明用途及限额,办理完必须在十日内凭正式___履行正常报批手续。

(二)审批权限1、职工因公外出开会、培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执行。

2021年银行账户最新规定

2021年银行账户最新规定

银行账户最新规定大家对于银行账户的新规定有什么了解吗?又知道有什么新政策的吗?下面来给大家说说吧!供大家参考!央行日前规定:自12月1日起,个人在银行开立账户,每人在同一家银行,只能开立一个Ⅰ类户,如果已经有Ⅰ类户的,再开户时只能是Ⅱ、Ⅲ类账户。

一、关于Ⅱ、Ⅲ类个人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一)个人开立Ⅱ类、Ⅲ类银行账户(以下简称Ⅱ、Ⅲ类户)可以绑定本人I类银行账户(以下简称Ⅰ类户)或者 ___账户进行身份验证,不得绑定非银行支付机构(以下简称支付机构)开立的支付账户进行身份验证。

(二)个人可以凭有效 ___件通过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柜面开立Ⅰ、Ⅱ、Ⅲ类户。

个人在银行柜面开立的Ⅱ、Ⅲ类户,无需绑定Ⅰ类户或者 ___账户进行身份验证。

银行依托自助机具为个人开立Ⅰ类户的,应当经银行工作人员现场面对面审核开户人身份。

(三)银行开办Ⅱ、Ⅲ类户业务,应当遵守银行账户实名制规定和反洗钱客户身份资料保存制度要求,留存开户申请人 ___件的复印件、影印件或者影像等。

有条件的银行,可以通过视频或者人脸识别等安全有效的技术手段作为辅助核实个人身份信息的方式。

(四)银行通过电子渠道非面对面为个人开立Ⅱ类户,应当向绑定账户开户行验证Ⅱ类户与绑定账户为同一人开立且绑定账户为Ⅰ类户或者 ___账户,第三方机构只能作为验证信息传输通道。

验证的信息应当至少包括开户申请人姓名、居民 ___号码、手机号码、绑定账户账号(卡号)、绑定账户是否为Ⅰ类户或者 ___账户等5个要素。

人民银行小额支付系统已增加对手机号码和 ___账户的验证功能(具体接口报文见附件),银行应当于20xx年12月底前完成相关接口开发和修改工作。

银行通过电子渠道非面对面为个人开立Ⅲ类户,应当向绑定账户开户行验证Ⅲ类户与绑定账户为同一人开立,验证的信息应当至少包括开户申请人姓名、居民 ___号码、手机号码、绑定账户账号(卡号)等4个要素。

银行通过电子渠道非面对面为个人开立Ⅱ、Ⅲ类户时,应当要求开户申请人登记验证的手机号码与绑定账户使用的手机号码保持一致。

人社部发〔2021〕53号:《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2021.7.7)

人社部发〔2021〕53号:《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2021.7.7)

⼈社部发〔2021〕53号:《⼯程建设领域农民⼯⼯资专⽤账户管理暂⾏办法》(2021.7.7)⼈⼒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印发《⼯程建设领域农民⼯⼯资专⽤账户管理暂⾏办法》的通知发布⽇期:2021-07-12 来源:劳动保障监察局⼈社部发〔2021〕53号各省、⾃治区、直辖市及新疆⽣产建设兵团⼈⼒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发展改⾰委,财政(务)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交通运输厅(局、委),⽔利(务)厅(局),中国⼈民银⾏上海总部、各分⾏、营业管理部、各省会(⾸府)城市中⼼⽀⾏,铁路监督管理局,民航各地区管理局,银保监局:现将《⼯程建设领域农民⼯⼯资专⽤账户管理暂⾏办法》印发你们,请贯彻执⾏。

⼈⼒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利部⼈民银⾏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空局中国银保监会2021年7⽉7⽇⼯程建设领域农民⼯⼯资专⽤账户管理暂⾏办法第⼀章总则第⼀条为根治⼯程建设领域拖⽋农民⼯⼯资问题,规范农民⼯⼯资专⽤账户管理,切实维护农民⼯劳动报酬权益,根据《保障农民⼯⼯资⽀付条例》《⼈民币银⾏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条本办法所称农民⼯⼯资专⽤账户(以下简称专⽤账户)是指施⼯总承包单位(以下简称总包单位)在⼯程建设项⽬所在地银⾏业⾦融机构(以下简称银⾏)开⽴的,专项⽤于⽀付农民⼯⼯资的专⽤存款账户。

⼈⼯费⽤是指建设单位向总包单位专⽤账户拨付的专项⽤于⽀付农民⼯⼯资的⼯程款。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单位是指⼯程建设项⽬的项⽬法⼈或负有建设管理责任的相关单位;总包单位是指从建设单位承包施⼯任务,具有施⼯承包资质的企业,包括⼯程总承包单位、施⼯总承包企业、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程的专业承包企业;分包单位是指承包总包单位发包的专业⼯程或者劳务作业,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监理单位是指受建设单位委托依法执⾏⼯程监理任务,取得监理资质证书,具有法⼈资格的监理公司等单位。

2021年年银行监管新规我国银行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21年年银行监管新规我国银行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21年年银行监管新规我国银行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一、银行监管的重要性(一)银行在市场资源配置中起到核心作用现代经济中,在一国或整个世界经济范围内,银行业不可避免地受到客观经济环境和条件的制约,经济决定银行业的发展。

但与此同时,银行业作为现代经济运行中最基本的战略资源,广泛、深刻地渗透到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在市场资源配置中起到核心作用。

(二)银行是金融活动中枢银行业是国民经济的信贷收支、外汇收支、现金收支和结算中心,是国民经济活动的资金枢纽和神经中枢;金融运行情况是国民经济活动的晴雨表,透过金融现象,可以反映国民经济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和新趋势。

银行业的风吹草动,都会因涉及各行各业的利益,而牵动社会方方面面的神经。

(三)金融安全是国家经济安全的核心金融危机具有很大的隐蔽性和突发性,难以预测和驾驭,稍有不慎,就会危及经济发展,破坏社会稳定。

1980年以来,世界上已先后有120多个国家发生过严重的金融风险和危机,这些国家为解决金融问题所直接耗费的资金高达3000多亿美元。

二、我国在银行监管中存在的问题(一)对外资银行的监管不全面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外资银行纷纷登陆,这使得银行监管的复杂性较国有银行一统天下的时期大大增加。

由于自身的发展受限及缺乏现成的经验可循,在对外资银行的监管中存在很多弊端,主要问题有:1.监管意识薄弱、封闭,监管人员专业水准不高。

金融监管意识的薄弱、封闭是长期以来封闭型的金融体系造成的。

整个金融服务业的市场是封闭的,资本的流入流出都需要专门的外汇管理部门审批,银行经营管理多受各级政府干预及控制,银行内部监管部门形同虚设,监管人员素质和水平也无法得以提升。

2.监管体制和手段落后。

从理论上说,一个有效的银行监管体系应该由三部分构成:市场约束条件下的银行内部风险控制系统、政府监管系统和社会监督体系。

但目前这三个体系均存在问题:监管职能向人民银行过度集中,目前全国合计近4.3万家银行或准银行的金融机构全部由银监当局负责监管,造成人民银行总行监管工作的严重超负荷,降低了监管的效率。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09.07.03•【文号】银发[2009]212号•【施行日期】2009.07.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部分失效•【主题分类】货币政策,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本篇法规中第十六条已被《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跨境人民币政策支持稳外贸稳外资的通知》(银发〔2020〕330号)自2021年2月4日起废止。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银发〔2009〕212号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为贯彻落实《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人民银行二〇〇九年七月三日附件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条根据《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试点地区的企业以人民币报关并以人民币结算的进出口贸易结算,适用《办法》及本细则。

第三条为境外参加银行开立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境内代理银行应当与境外参加银行签订代理结算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账户开立的条件、账户变更撤销的处理手续、信息报送授权等内容。

境内代理银行在为境外参加银行开立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时,应当要求境外参加银行提供其在本国或本地区的登记注册文件或者本国监管部门批准其成立的证明、法定代表人或指定签字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等作为开户证明文件,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合规性进行认真审查。

境内代理银行为境外参加银行开立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应当填制《开立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备案表》(备案表格式和内容由试点地区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确定),连同人民币代理结算协议复印件、境外参加银行的开户证明文件复印件及其他开户资料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备案。

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2021年修正)

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2021年修正)

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2021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6.11•【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84号•【施行日期】2021.06.1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84号《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已经2021年6月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第4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易会满2021年6月11日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2001年5月1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号发布,根据2021年6月1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的管理,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必须全额存入指定的从事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单独立户管理。

严禁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

第三条从事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以下简称结算公司)依照本办法对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清算备付金的定向划转实行监督。

第四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依照本办法对证券公司、结算公司和商业银行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存管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账户管理第五条证券公司及其证券营业部必须将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全额存放于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和清算备付金账户。

结算公司必须将证券公司存入的清算备付金全额存入清算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

第六条证券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可在多家存管银行存放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但必须确定一家存管银行为主办存管银行。

第七条证券公司应当在存管银行开立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在主办存管银行开立自有资金专用存款账户。

证券公司下属证券营业部应当在证券公司所确定的存管银行设在当地的分支机构开立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业务处理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业务处理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业务处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业务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银办发[2021]13号颁布日期:20210119 实施日期:20210119 颁布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第三章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与撤销第四章异常业务处理第五章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第六章开户许可证的管理第七章系统管理第八章附则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为规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账户管理系统)的业务处理,加强对银行结算账户的监督管理,现将从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业务处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业务处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将本《通知》转发至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乡信用社和外资银行,并做好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宣传和培训等工作,确保《业务处理办法》的有效实施。

实施中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二○○五年一月十九日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业务处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账户管理系统)的业务处理,加强对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以下简称银行结算账户)的监督管理,依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人民银行负责统一建设、维护和管理账户管理系统。

账户管理系统设立总行级次数据处理中心和省级分支行级次数据处理中心(以下简称省级数据处理中心)。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建立总行级次数据处理中心,该数据处理中心存贮全国所有存款人的银行结算账户的索引信息。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建立省级数据处理中心。

商业银行账户分级分类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账户分级分类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账户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账户分类分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账户分类分级管理工作,根据省行《商业银行系统账户分类分级管理的实施方案》(商行发[2021]152号),结合本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银行账户,是指本行所有新开、存量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及个人Ⅰ类账户。

第三条账户分类分级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全面性原则。

应全面评估客户及客户所处地域、业务、行业(职业)等方面的风险状况,科学合理地为每一个客户的不同账户确定账户等级。

(二)同一性原则。

应建立账户风险等级划分流程,赋予同一客户在本行唯一的风险等级。

(三)匹配性原则。

依据账户风险评估结果区别采取相应措施,对于账户风险较低的,简化管控措施;对于账户风险较高的,强化管控措施。

(四)动态性原则。

根据客户息及交易风险状况的变化,及时调整其账户等级及所对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五)保密性原则。

不得向客户或其他无关第三方泄露客户风险等级息,也不得将其作为其他用途。

- 1 -第四条账户分类分级管理树立“以客户为中心、以服务为导向、以风控为基础”理念,根据“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全面、真实、动态掌握客户情况,审慎客观对客户进行分层分类,为客户提供差异化金融服务,实现账户服务与风险防控的有效平衡。

第二章部门职责第五条运营办理部卖力账户分类分级方案的制定、业务指导及督促网点实施和完成账户分类分级事情,以及完善结算账户分级配套制度事情。

第六条网络金融部负责推动、指导非柜面渠道限额分类分级管控及限额标准设定以及收单类商户账户的分类分级管理,以及完善商户、用卡分类分级配套制度等工作。

第七条风险合规部做好账户分类分级办理制度、协议审核及由账户分类分级办理事情引发的风险防控事情。

第八条科技息部做好账户分类分级系统优化等相关配合事情。

第九条各营业网点根据总行下达的各项工作安排开展相应工作,做好柜面的解释与宣传,避免投诉,准确高效的办理账户业务,如遇突发状况,及时向运营管理部汇报。

2021《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2021《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实用范文】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务院1988年发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开户银行)开立帐户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开户单位),必须执行本细则,接受开户银行的监督。

开户银行包括:各专业银行,国内金融机构,经批准在中国境内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资、中外合资银行和金融机构。

企业包括:国家企业、城乡集体企业(包括村办企业)、联营企业、私营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中外合资和合作经营企业原则上执行本细则,具体管理办法由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订。

部队、公安系统所属的保密单位和其他保密单位的现金管理,原则上执行本细则。

具体管理办法和其他单位可以有所区别(见第四条第二款)。

第三条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是现金管理的主管部门。

各级人民银行要严格履行金融主管机关的职责,负责对开户银行的现金管理进行监督和稽核。

开户银行负责现金管理的具体执行,对开户单位的现金收支、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一个单位在几家银行开户的,只能在一家银行开设现金结算户,支取现金,并由该家银行负责核定现金库存限额和进行现金管理检查。

当地人民银行要协同各行开户银行,认真清理现金结算帐户,负责将开户单位的现金结算户落实到一家开户银行。

第四条各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都要核定限额。

库存现金限额应当由开户单位提出计划,报开户银行审批。

经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开户单位必须严格遵守。

部队、公安系统的保密单位和其他保密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的核定和现金管理工作检查事宜,由其主管部门负责,并由主管部门将确定的库存现金限额和检查情况报开户银行。

各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由于生产或业务变化,需要增加或减少时,应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再行调整。

第五条开户银行根据实际需要,原则上以开户单位3天至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核定库存现金限额。

边远地区和交通不发达地区的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可以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1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

2021银行结算规定

2021银行结算规定

2021银行结算规定2021银行结算规定Contracts conclud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have legal effect and regulate the behavior ofthe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编号:MZ-HT-0301502021银行结算规定银行帐户管理根本规定凡在中国境内开立人民币存款帐户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户和个人〔以下简称存款人〕以及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必需遵守帐户管理方法的规定。

外汇存款帐户的开立、用法和管理,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发的外汇帐户管理规定执行。

存款人在其帐户内应有足够资金保证支付。

存款人在银行开立根本存款帐户,实行由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开户答应证制度。

银行对存款人开立或撤销帐户,必需向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申报。

存款人不得违背规定在多家银行机构开立根本存款帐户。

存款人不得在同一家银行的几个分支机构开立一般存款帐户。

存款人的帐户只能办理存款人本身的业务活动,不得出租和转让帐户。

开户银行负责按本方法的规定对开立、撤销的帐户进展审查,正确办理开户和销户,建立、健全开销户登记制度,建立帐户管理档案,定期与存款人对帐。

开户银行对根本存款帐户的撤销,一般存款帐户、临时存款帐户、专用存款帐户的开立或撤销,应于开立或撤销之日起7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申报。

根本存款帐户的开立以下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根本存款帐户:一、企业法人;二、企业法人内部单独核算的单位;三、管理财政预算资金和预算外资金的财政部门;四、实行财政预算管理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五、县级〔含〕以上军队、武警单位;六、外国驻华机构;七、社会团体;八、单位附设的食堂、款待所、幼儿园;九、外地常设机构;十、私营企业、个体经济户、承包户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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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银行结算规定
Contracts conclud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have legal effect and regulate the behavior of
the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 合同范本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编号:MZ-HT-030150
2021银行结算规定
银行帐户管理基本规定
凡在中国境内开立人民币存款帐户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户和个人(以下简称存款人)以及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必须遵守帐户管理办法的规定。

外汇存款帐户的开立、使用和管理,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发的外汇帐户管理规定执行。

存款人在其帐户内应有足够资金保证支付。

存款人在银行开立基本存款帐户,实行由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开户许可证制度。

银行对存款人开立或撤销帐户,必须向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申报。

存款人不得违反规定在多家银行机构开立基本存款帐户。

存款人不得在同一家银行的几个分支机构开立一般存款帐户。

存款人的帐户只能办理存款人本身的业务活动,不得出租和转让帐户。

开户银行负责按本办法的规定对开立、撤销的帐户进行审查,正确办理开户和销户,建立、健全开销户登记制度,建立帐户管理档案,定期与存款人对帐。

开户银行对基本存款帐户的撤销,一般存款帐户、临时存款帐户、专用存款帐户的开立或撤销,应于开立或撤销之日起7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申报。

基本存款帐户的开立
下列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基本存款帐户:
一、企业法人;
二、企业法人内部单独核算的单位;
三、管理财政预算资金和预算外资金的财政部门;
四、实行财政预算管理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
五、县级(含)以上军队、武警单位;
六、外国驻华机构;
七、社会团体;
八、单位附设的食堂、招待所、幼儿园;
九、外地常设机构;
十、私营企业、个体经济户、承包户和个人。

存款人申请开立基本存款帐户,应向开户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之一:
一、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正本;
二、中央或地方编制委员会、人事、民政等部门的批文;
三、军队军以上、武警总队财务部门的开户证明;
四、单位对附设机构同意开户的证明;
五、驻地有权部门对外地常设机构的批文;
六、承包双方签订的承包协议;
七、个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存款人申请开立基本存款帐户,应填制开户申请书,上述规定
的证件,送交盖有存款人印章的印鉴卡片,经银行审核同意,并凭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的开户许可证开立帐户。

符合第三、四、五项规定的存款人,已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帐户的,可以根据其资金性质和管理需要另开立一个基本存款帐户。

存款人不得因开户银行严格执行制度、执行纪律,转移基本存款帐户。

存款人因前款原因转移基本存款帐户的,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对其核发开户许可证。

结算须知
单位在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应为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银行办理结算,给单位或个人的收、付款通知和汇兑回单,应加盖该银行的转讫章;银行给单位或个人的托收承付。

委托收款的回单和向付款人发出的承付通知,应加盖该银行的业务公章。

结算凭证上的记载事项,必须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结算凭证上
可以记载本办法规定以外的其他记载事项,除国家和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外,该记载事项不具有支付结算的效力。

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必须在结算凭证上记载汇款人、付款人和收款人账号的,账号与户名必须一致。

银行办理结算向外发出的结算凭证,必须于当日至迟次日寄发;收到的结算凭证,必须及时将款项支付给结算凭证上记载的收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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