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硅生产员工薪酬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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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有限公司

生产员工薪酬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公司长效、稳定、合理的分配机制,最大限度调动生产员工积极性,结合公司实际,在生产不通氧硅产品的前提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实施以现有组织架构为基础,随组织架构的调整而变化。

第三条生产岗位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炉台冶炼作业和辅助炉台冶炼作业的人员。炉台冶炼作业人员包括炉长、班长、炉门长、出炉手、加料工、配料工、配电工;辅助炉台冶炼作业人员包括隶属于安全生产部、设备管理部、环保运行部、原料成品部管理的相关人员。其中:安全生产部所属人员包括筑炉工;设备管理部所属人员包括机修工、电工、水泵房泵工、制氧站运行工、行车工。原料成品部所属人员包括洗矿工、油焦破碎工、木柴工、生产车辆驾驶员、矿坪清洁工、精整工、选硅工;环保运行部人员包括环保运行工、收灰工、转运工、环保机修工。

第四条本办法不包括炉长和班长薪酬,其薪酬以目标责任书考核另行确定。

第二章炉台冶炼员工工资

第五条炉台按三班倒生产定编定员,正常生产时,

每台炉设炉长1人,3个班,每个班23人。每班设班长1人,炉门长3人,出炉正手1人,出炉副手2人,加料工9人,配料工6人,配电工1人,单台炉合计70人。

第六条结合炉台不同时间段生产的特点,炉台生产分为启炉电烘、初始投料、正常生产(含计划停电、洗炉等特殊情况)和停电停产4个阶段,炉台员工工资分4个阶段考核计算。

第七条启炉阶段炉台员工工资。启炉阶段为点火启炉到电烘、投料前一天的时间,启炉小组定员16人(其中炉长1人,其余15人分成3个班,每班5人,原则上由原炉台班长、炉门长和配电工组成,若岗位出现差员由安全生产部负责补员)。

该阶段炉门长、出炉正手工资标准70元/天,配电工60元/天。

第八条初始投料阶段炉台员工工资。初始投料阶段

为投料开始之后的三天生产时间,按正常生产阶段定编定员。炉门长、出炉正手工资标准70元/天,出炉副手、加料工、配料工、配电工60元/天。

第九条正常生产阶段炉台员工工资。正常生产阶段为投料三天以后起到停电停产止的生产时间。该阶段炉台员工工资按产量及质量考核确定计件工资,并考核电力单耗、生产周期、电极安全、出炉质量、设备及人身安全事故等内容。

(一)计件工资。计件工资是指炉台核定编制内70名员工每生产1吨硅产品,获得额定的工资(简称“吨硅工资”),根据岗位价值确定标准(详见下表)。

计件工资按月计算,不足一月的,按天计发,计算公式为:计件工资=当月产量×吨硅工资÷当月天数×出勤天数(当月产量以精整实际产量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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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号厂房炉台工资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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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核工资。

通氧条件下与低木炭工艺条件下的考核标准另行补充。

1、电力单耗考核。

(1)定义。电力单耗是电炉自投料三天后起,炉台

累计消耗电量除以累计产量(含次品),每月月末计数。

(2)考核标准。考核标准详见炉台工资考核表,原

则上只奖不惩,考核奖按出勤分配。

2、生产周期考核。

(1)定义。生产周期以开始出炉之日起计,到停电

停产之日为止。

(2)考核标准。

生产周期在不经过炉况处理仍维持在4个月以上,对

炉台员工按岗位和周期长短给予奖励,标准为:生产周期

为4-5个月,奖励员工5元/天;生产周期为5个月以上的,奖励员工10元/天。

3、电极安全考核。

炉台当月不断电极的,按以下标准奖励:炉门长100

元/人,配电工50元/人,加料工、配料、出炉工30元/人。在一个生产周期以内,每连续增加一个月不发生断电极事故则累计递增奖励。

若当月每发生1起因人为因素捣断电极事故,处罚当事

人100元/次。电极断裂10分钟内必须上报安全生产部,如果延时上报对炉长处、班长进行相应的处罚。

4、出炉质量考核。

一个月内没发生跑眼、漏模事故,奖励出炉正手50元,奖励出炉副手30元。发生跑眼漏模且造成损失的,按损失大小对出炉正手、出炉副手在100-400元范围内处责任金。

第十条外线停电和计划检修停电补贴标准。外线停电和计划检修停电送电时间不确定,按100元/小时补贴给炉台,补贴按出勤分配。

下列情况导致停电不补贴:接电极停电、堵眼停电、捣炉停电、捣断电极、因操作不当导致停电、人为因素导致事故停电、没有安全生产部部长及以上主管领导安排的非正常因素停电。

第十一条计划停炉检修期间清炉人员按承包协议

发放工资,停炉放假人员按10元/天发放生活补贴,若参

加公司组织培训及集体活动按20元/天发放补贴,长期停

炉按照硅业公司相关规定执行。补贴在员工上岗后发工资

时一并发放。

第三章辅助炉台冶炼员工工资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部所属人员工资

筑炉岗位工资。筑炉师2800元/月,经考核可给予

0-600元范围内的奖金,筑炉班员2200元/月,经考核可

给予0-300元范围内的奖金。若炉嘴接头漏水、两侧漏水,每次处责任金100元。

第十三条原料成品部所属人员工资。

(一)洗矿工工资。基本工资1500元/月,由原料成品部部长、原料科科长根据工作表现,开炉1—2台时经考核可给予0-100元/月范围内的奖金,开炉3台时经考核可给予0-200元/月范围内的奖金。

(二)石油焦破碎工工资。基本工资1500元/月,由原料成品部部长、原料科科长根据工作表现,经考核可给予0-100元/月范围内的奖金。

(三)木柴破碎工工资。基本工资1800元/月,由原料成品部部长、原料科科长根据工作表现,经考核可给予0-300元/月范围内的奖金。

(四)铲车、转运车驾驶员工资。铲车驾驶员基本工资为2000元/月,分管领导、原料成品部部长根据驾驶员驾驶技术、铲车安全、油耗和台班小时数,经考核可给予0-1000元/月范围内的奖金;转运车驾驶员基本工资为1800元/月,分管领导、原料成品部部长根据驾驶员驾驶技术、转运车安全、油耗和台班小时数,经考核可给予0-500元/月范围内的奖金。

(五)生产现场清洁工工资。基本工资为1200元/月,原料成品部部长根据工作表现,经考核可给予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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