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交易服务重点问题操作解析以企业国有产权为中心
国有产权交易中存在的问题及治理对策
国有产权交易中存在的问题及治理对策国有产权交易中存在的问题及治理对策加强产权管理,促进和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和产权交易,是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的重要内容。
实践证明,实现国有资产有序流转,对盘活国有资产存量、转换国有企业机制、增强国有资本活力具有重要作用。
但从近年来国有产权交易现状来看,暗箱操作、违规操作的问题比较突出,已成为广大群众关注的焦点问题,应引起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主要问题信息上作弊。
一是卖方单方面的信息作弊。
一些国有产权交易在发布拍卖或招标信息时,人为缩小公告范围,或将拍卖地点选在禁止随意出入的场所,使潜在的买主得不到信息,被排斥在交易之外,致使国有资产低价落入特定买家手中。
有的甚至滥用职权,不按规定在产权交易机构中进行交易,“自卖自买”。
二是买方单方面的信息作弊。
收购方欺骗卖方和银行,利用国有企业的资产收购国有企业,“空手套白狼”;一些国有产权买方不讲诚信,签订合同后以撤资或其他理由为要挟,拖延甚至拒不交纳转让金;一些买方在交易时传递虚假承诺信息,交易后不愿意或不能兑现其承诺。
三是买卖双方共同的信息作弊。
卖方通过各种手段将拍卖底价和其他人的投标情况泄漏给特定投标人,串通投标。
有的甚至相互合谋,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或者操纵评标委员会评标。
财务上造假。
一是在净资产上造假。
有的国有资产经营方赶在企业改制或产权交易前,对外违规担保、借贷,或故意违约以承担赔偿责任、故意输掉诉讼等,而对本来应该可以收回的各种款项、可以主张的各种权利不闻不问,使国有资产变相流向集体和个人,以达到私分、侵占、侵吞国有资产的目的。
还有的将母企业的资产和利润转移到“影子企业”,再轻易地分配给所谓职工股东,变相瓜分国有财产。
二是在清产核资中造假。
利用国家允许核销资产损失的政策,虚列或多列资产损失,套取国有资产,或是利用资产管理漏洞,对“三类资产”(非主业资产、闲置资产和关闭破产企业的有效资产)随意浪费或低价转让处置。
国有产权交易实操解析的心得体会
国有产权交易实操解析的心得体会为促进企业国有资产合理流动,实现国有资产价值最大化,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全国人大、国务院、财政部、国资委和有关部门先后制定了《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简称“32号令”)、《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简称“36号令”)、《关于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流转有关事项的通知》(简称“39号文”)等一系列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基本形成了我国关于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管的法律体系。
此举意味着,无论是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资产处置、人员聘任,亦或是混合所有制改革、并购重组、上市等问题,都必然需要法律人的参与。
但做好这一环节,并不容易。
一方面,他们需要熟知并灵活运用、甚至创造性地理解适用现有的国有资产交易法律知识,特别是对不同层面、不同地域、不同情形下形成的纷繁芜杂、尚不完备甚至冲突的大量规范性文件,以及成文的、不成文的内部掌握的知识和经验;同时,还需要对现行法规制度中处于空白或模糊的区域形成自己的思考,有的放矢地处理国有资产交易过程中遇到的“疑难杂症”,可市面上,还没有体系化的,从实践出发的法律实务指引。
那么,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法律实操要点有哪些?国资委39号文的理解与适用是怎样的?与32号令的差异有哪些?国有资产的分类有哪些?如何从交易制度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围绕上述难题,智拾网诚邀资深国有资产管理、国企改革专家;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研究员吴刚梁老师,就相关话题进行讲解。
直播中,吴刚梁老师除了就企业国有资产的界定范围和全流程实操要点进行剖析,同时还将分别阐述32号令和39号文的法律规定及其实务影响,并就两者间的差异进行解读。
这是一门由资深国有资产管理、国企改革专家亲授的直播课,条理清晰,内容夯实,相信每个法律人都能学有所获。
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流程及操作细则
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流程及操作细则一、准备阶段1.确定交易目标:明确要交易的国有产权类型、所属企业、出售比例等。
2.评估估价:通过专业机构对待交易产权的价值进行评估和估价,确定合理的转让价格。
3.交易准备:制定交易方案,确定交易方式、交易对象和交易期限等。
4.相关手续:完成相关审批手续,包括国有资产审计、行政审批、法律审查等。
二、信息公开阶段1.公告发布:按照规定程序,公开发布国有产权交易公告,包括交易标的、交易方式、转让条件、交易安排等。
2.提供资料:提供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财务报表、评估报告等相关资料,供潜在买家参考。
3.信息披露:及时向社会公开产权交易信息,确保交易公开透明。
三、潜在买家筛选与竞价阶段1.买家资格审查:根据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潜在买家进行资格审查,筛选合格的买家参与竞价。
2.披露信息:向买家提供更详细的交易标的信息,包括公开资料和非公开信息。
3.竞价方式:根据交易标的的特点和市场需要,确定适合的竞价方式,如公开招标、拍卖、协议转让等。
4.竞价结果:根据竞价结果,确定最终的买家,签署合同。
四、交易合同签订1.合同起草:根据双方达成的意向,起草交易合同,包括交易标的、价格、付款方式、交割条件等。
2.交易谈判:双方依法进行交易谈判,商定各项具体内容,保证交易的公平、公正、公开。
3.合同签订:确保合同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由各方签字确认合同内容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五、交割和审批1.交易款支付:买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间支付交易款项,卖方确认收款后进行下一步操作。
2.执行审批程序:卖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向相关政府部门申请并办理有关证照、产权、登记等事项。
3.交割手续:买方和卖方按照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交割手续,如产权过户、股权转让等。
六、交易后的监督和管理1.监督管理:政府部门对交易后的企业进行监督,确保购买方按照合同约定对企业进行正确管理和使用。
2.处理纠纷:如出现交易争议或违约行为,依据合同条款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国有企业产权交易中应注意的问题
国有企业产权交易中应注意的问题
黄慧婷;陈凌霞
【期刊名称】《西安航空技术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年(卷),期】2003(021)003
【摘要】现代产权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是产权要具有可交易性.对资不抵债、无规模效益、重复建设、资产闲置的国有企业实施出售、兼并、股份转让等产权交易,可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完成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在产权交易过程中,为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提高社会经济效益,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应充分注意国有企业产权交易中的资产定价、资产有价证券化、资本市场及产权交易效率等问题.
【总页数】3页(P37-39)
【作者】黄慧婷;陈凌霞
【作者单位】西安财经学院,管理学院,西安,710061;西安自来水公司,人劳科,西安,710082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014.3
【相关文献】
1.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中应注意的问题 [J], 杜锡全
2.浅谈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 [J], 李妍
3.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中破产应注意的问题 [J], 牛彦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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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交易机构国有产权交易风险分析及措施
产权交易机构国有产权交易风险分析及措施作者:***来源:《产权导刊》2023年第11期自《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自2016年6月24日起实施)颁布实施以来,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得到了进一步规范,产权交易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得到进一步体现。
32号令有效规范了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促进了产权交易市场迅猛发展。
据中国产权协会统计,2022年产权交易市场全国产权交易总额达22.5万亿元,年度交易额再创历史新高。
产权交易市场已经成为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及要素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平台。
但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双方、交易项目审批机构及产权交易机构等产权交易参与主体从各自立场出发、必然会产生内外部交易风险。
近几年来在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诉讼案件逐年增加,另一方面信访案件也层出不穷。
国有产权交易的社会关注度极高,在网络媒介和短视频高度发达的今天,如果交易风险频出,将对产权交易机构公信力产生极大负面影响。
因此,加强国有产权交易业务风险防范,已成为一项紧迫、艰巨、长期的任务。
一、国有产权交易风险分析国有产权交易风险指企业国有产权、公共资源、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等各类股权、固定权益类资产,在我国产权交易市场上进行公开交易过程中,由于非正常原因所带来的不确定性损失。
这种损失的主体既包括产权交易机构自身,又包括转让方和受让方。
自产权交易机构成立以来,在交易过程中会伴随着风险,其风险来自外部和内部,其中交易外部风险主要包括转让方和受让方原因所形成的风险。
交易内部风险主要包括内部形成执行风险、交易品种创新风险、内部控制和内部人员道德缺失形成风险等几个方面。
(见下图)。
(一)交易外部风险1.转让方原因所形成的风险在产权交易过程中,转让方由于提交材料不规范、审批不完善、未获权利人同意、产权标的不清晰所形成的风险。
(1)资料不规范形成风险。
企业证照不在有效期内,委托书授权事项表述不清楚,股东会决议事项表述,签署不规范,职工安置方案不完善对后续完成和履行具有重要影响。
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流程及操作细则
二、国有产权交易流程
产权转让方
委托经纪会员 签订委托合同
递交转让材料
发布转让信息
登记受让意向
意向受让方
委托经纪会员 签订委托合同
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核
组织交易活动 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结算交易资金
审核出具交易凭证
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领取交易价款
协议转让
竞价转让
《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
二、国有产权交易流程
受理转让申请 《受理转让申请操作细则》
01
建立委托代理关系
02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根据拟采用的竞价方式,转让方与经纪会员选择合适
03
的版本,签订《产权交易委托合同》。 拍卖 招投标 网络竞价
04
二、国有产权交易流程
二、国有产权交易流程
1、受理转让申请
准备、提交转让相关材料,录入交易系统
转让方: 1、《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转让方为全民企业的,提供本次转让的总经理办公会决议、集团批复 4、转让方为公司制企业的,提供章程、有效内部决议 5、转让所持全部股权或转让后不再控股,如有管理层、其他股东拟受让,出具 已完成国资委备案的承诺(备案程序) 6、《产权交易委托合同》 7、(标的企业未办理产权登记证的说明、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的说明)
二、国有产权交易流程
1、受理转让申请
转让方、受托经纪会员责任
转让方应当对《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产权转让公告》 的填报内容和所提交附件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转让方的经纪会员应当对其代理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事项进行 尽职调查,并对转让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合 规性进行核实,一般应包括: (一)所披露的信息内容是否真实、完整,是否存在重大遗漏、虚 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 (二)信息发布的内容与相关附件材料是否一致; (三)信息发布的附件材料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存在规范性问题, 是否符合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有关规定。
国有产权交易相关问题评析(上)
国有产权交易相关问题评析(上)作者:***来源:《产权导刊》2020年第08期我国产权交易市场在风风雨雨中走过30多年的发展历程,经过不懈探索,基本形成了以《企业国有资产法》为主体,以《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为基础,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和财政部制定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主要内容,包括各省市政府及其国资委和财政部门制定的地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在内的国有资产监管法规体系。
然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企业对规章制度的有些内容还存在疑问,本文对国资委网站互动交流栏目中产权管理方面的问题和回复进行梳理,整理出五方面内容并基于上述内容着重评析。
1 关于产权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效力问题1:关于《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适用条件问题。
国资委回复:《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公布日之前已在交易所挂牌的项目,不受32号令约束和调整。
问题2:《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是否依然适用?国资委回复:《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已废止,现在的国有企业产权管理请参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
问题3:《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工作指引》的有效性问题。
国资委回复:《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产权〔2005〕239号)及《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工作指引》(国资发产权〔2009〕25号)目前仍然有效。
问题4:《关于中央企业国有产权协议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10〕11号)是否有效,其中第一条和第四条均要求符合306号文件相关规定,而《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6〕306号)已于2017年12月29日宣布失效,那么,《关于中央企业国有产权协议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和第四条是否依然有效?国资委回复:《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6〕306号,以下简称“306号文”)已宣布失效,2016年6月印发的《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对其内容进行了吸收,《关于中央企业国有产权协议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10〕11号)第一条和第四条涉及的306号文相关内容已经体现在32号令第三十一、三十二、三十三条等条款中。
国有资产产权交易中心运营
国有资产产权交易中心运营国有资产产权交易中心作为国有资产流转和优化配置的重要平台,对于促进国有资产的合理流动、保值增值以及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如何有效地运营国有资产产权交易中心,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课题。
国有资产产权交易中心的运营首先要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这是保障交易活动合法、公正、透明的基石。
相关法律法规应当明确规定交易的范围、程序、监管机制等重要内容,为交易活动提供明确的指引和约束。
同时,交易中心内部也应制定详细的操作规则和流程,确保每一项交易都能够按照规范进行,减少人为因素的干扰,降低交易风险。
信息披露是国有资产产权交易中心运营的关键环节之一。
交易中心必须确保交易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披露。
对于拟交易的国有资产,应当详细披露其资产状况、财务状况、产权归属等重要信息,让潜在的受让方能够充分了解资产的情况,做出合理的决策。
此外,还应建立有效的信息传播渠道,通过官方网站、专业媒体等多种途径,将交易信息广泛传播,提高交易的透明度和竞争程度。
在交易方式的选择上,国有资产产权交易中心应根据资产的特点和市场需求,灵活运用多种交易方式。
常见的交易方式包括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等。
拍卖方式能够通过充分的市场竞争,实现资产价值的最大化;招投标方式则适用于较为复杂的资产交易项目,能够综合评估受让方的资质、方案等因素;协议转让则在特定条件下,如关联交易等,可以提高交易效率。
但无论采用哪种交易方式,都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专业的服务团队是国有资产产权交易中心良好运营的重要支撑。
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需要具备丰富的产权交易知识、财务知识、法律知识以及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
他们要能够为交易双方提供专业的咨询服务,协助解决交易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同时,交易中心还应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不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职业素养。
为了提高交易效率,国有资产产权交易中心还应加强信息化建设。
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风险与对策研究
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风险与对策研究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是指国有企业通过各种方式将原属国有的产权转让给其他各种主体的行为。
在经济体制改革的背景下,我国进行了大规模的国有企业改革,其中包括了对国有产权的转让。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助于激发企业活力,促进企业发展,但同时也伴随着一定的风险。
本文将对企业国有产权转让风险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风险1. 政策风险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受政策影响较大,一旦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可能会对企业的产权转让产生不利影响。
比如政府出台新的产权转让规定,限制了产权转让的范围和条件,或者改变了税收政策,增加了企业的成本等。
这些政策的变化将直接影响企业产权转让的进程和效果。
2. 市场风险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是在市场上进行的,受市场供需关系、市场价格等因素的影响。
如果市场需求不足或者市场价格波动较大,可能会导致企业产权转让失败或者转让价格偏低。
市场上存在的信息不对称现象也会增加企业产权转让的风险。
3. 经营风险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可能导致企业经营上的不确定性增加。
一方面,企业在产权转让期间可能会出现管理层不稳定、员工流动、业务不稳定等问题,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企业产权转让完成后,新的产权所有人可能会对企业进行调整,包括战略、组织结构、业务范围等方面,也会对企业经营带来新的挑战。
4. 法律风险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是一项复杂的交易活动,需要依法进行。
如果在产权转让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效,产权转让失败,甚至涉及法律责任。
如果产权转让过程中相关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化,也会对企业的产权转让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二、对策研究1. 风险管理理念企业在进行国有产权转让时,应树立风险意识,将风险管理纳入到产权转让的全过程中。
企业应充分了解相关政策,及时调整产权转让策略,以适应政策的变化。
企业要建立完善的市场分析和风险预警机制,及时了解市场的变化,规避市场风险。
企业应加强内部管理,提高企业的稳定性和可持续发展能力,降低经营风险。
论国有产权转让的无效——以《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二条为视角
攻 坚难题 。从 19 9 4年 的 国有企业 体制 改 革伊 始到 最新 实施 的 院制 定的行 政法 规为 依据 ,不得 以地 方性法 规和 部 门规 章为 依 但有学者 认为 , 务院 国资委 、 国 财政部 发布 的《 暂行 办法》在 , 《 业 国有 资产 法》 国有资产 管理制 度 的体 系 已初 具雏 形。 们 据 。 企 , 我 但却 是依据 国务 院 看到, 国有 资产管理 制度兼 具公法 和私 法双重 性 一方 面, , 国有 形式上虽 然是法律 位阶层 次较低 的行政规 章, 是行政法 规的延伸 与 资产 管理部 门代表 国家履行 出资人职责 (企业 国有 资产法》 《 第十 授权对上述 条例 的实施所 制定 的细则办法 ,
一
条)委派 的股东代表 参加公 司召开 的股 东会 , 出议案 并行使 细化 , 力来 源一致 , , 提 权 立法 精神 统一 。 笔 者并不 完全赞 同上述 观 点 。法律 的效 力层级 是 《 宪法》 和
表 决权 。 《 (企业 国有 资产 法》 十三 条) 第 另一 方面 , 国有 资产管 理
部 门对 国有 资产 的保值增 值 、 转等 具有管 理职 能 。 国有 资产 《 流 就 立法法》 定的 , 规 不应 当 因为下位 法所 谓符 合立法精神 和便于行 管理 部门的管理 职能而 言, 防止 国有 资产在转 让过程 中的流 失可 政管理 的要求 变相被 任意逾 越 。实践操 作 中, 院不应 当 以 《 法 暂
暂 的规定认 定产权交 易无效 , 是认为 而 转让 等交易活动 中 , 当事人 恶意 串通 , 损害 国有资产权 益 的, 该交 院最终没有 依据 《 行办法》 易行 为无效 。 显然 , 条是 与我 国《 很 这 民法通 则》 《 同法 》 中关 “ 暂行办法》 、合 。 《 等规定 , 符合上 位法 的精神 , 不违 背上位法 的具体规 应 。 法 于“ 恶意 串通 , 害 国家 、 体或者 第三 人利益 ” 损 集 的合 同无 效 的规 定, 当在企业 国有 资产转 让过 程中贯 彻实施 ” 最终 , 院依据
探索企业在国有产权交易过程中的风险及其防范
探索企业在国有产权交易过程中的风险及其防范摘要:国有产权交易是指国家对其拥有的企业、资产或资产权益进行交易的一种形式。
随着国家对市场化改革不断深入,国有产权交易逐渐成为促进企业生产经营、实现企业转型升级、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手段。
然而,在国有产权交易中也存在着各种风险,如交易风险、监管风险、法律风险等。
这些风险可能对企业的安全稳定产生不良影响,因此,企业需要采取一定的防范措施,提高自身的风险控制能力,确保国有产权交易的可靠与合法。
本文将探索企业在国有产权交易过程中面临的风险及其防范,以期为企业在交易活动中提供参考和帮助。
关键词:国有产权交易;风险引言企业在国有产权交易过程中需要承担各种风险,如拍卖过程中的价格不合理、交易合同漏洞、政策变化等。
这些风险可能会对企业的利益产生巨大影响,因此在进行国有产权交易前,企业必须全面了解各种风险,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以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一、企业在国有产权交易过程中的风险第一,风险价格不合理。
企业在国有产权交易过程中可能会面临价格不合理的风险,尤其是在拍卖过程中。
如果竞标者过少,可能导致交易价格偏低或过高。
因此,企业在拍卖前应该了解市场情况,制定拍卖策略,确保交易价格合理。
第二,交易合同漏洞。
交易合同上可能存在漏洞或者不完善的条款,从而导致企业在交易中遇到不必要的风险。
企业在交易前应该仔细阅读和审查交易合同,以确保交易合同的合法性和完整性。
第三,政策变化。
政策的变化可能导致企业的交易被取消或者推迟,造成企业的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企业在进行国有产权交易时应该密切关注政策的动态,及早掌握有关政策信息,以便调整交易策略[1]。
第四,法律纠纷。
企业在交易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到法律纠纷,例如涉及财产权益、合同纠纷等。
企业应该对交易合同的内容和法律条款进行深入研究和分析,对于存在争议的问题及时采取法律手段进行维权。
第五,违约风险。
在国有产权交易过程中,买方或卖方可能存在违约可能,例如拍卖的买方没有足够的资金购买产权,或卖方没有履行交易合同的义务。
国有企业产权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国有企业产权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国有企业产权管理面临诸多问题。
国有企业是国家资产的重要载体,产权管理的规范和完善对于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企业效益都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本文将从国有企业产权管理存在的问题以及对策建议两个方面展开讨论,希望能够为国有企业产权管理的改善提供一些思路和建议。
一、国有企业产权管理存在的问题1.产权不清晰国有企业的产权往往比较分散,存在着多层股权结构和多元化的所有制形式。
由于国有企业的历史渊源较为复杂,产权关系不够清晰,导致了股权的交易和流转不够顺畅,也容易出现利益冲突和纠纷。
2.产权损害风险大国有企业的产权往往是国家和民众的财产,一旦产权受到损害,将直接损害国家和社会的利益。
但由于产权不够清晰,很容易出现产权被侵害的情况,给国有企业带来了严重的经济损失。
3.管理决策失效由于国有企业的产权较为分散,导致企业的管理决策往往受到各种利益集团的影响,管理效率不高,决策失效,导致企业经营效益下降。
4.监管不力国有企业的监管体系相对比较薄弱,容易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导致企业产权受到损害,给国有企业带来了严重的危害。
二、对策建议1.加强国有企业产权管理的法制建设建立和完善国有企业的产权管理法规体系,完善产权登记和备案制度,确保国有企业产权的真实、清晰、完整。
同时加强对产权的保护,明确产权的法律地位,加大对产权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从法律上维护国有企业的产权。
2.推动产权整合和重组对于产权较为分散的国有企业,应该通过产权整合和重组,实现多元产权结构向集中产权结构的转变,减少产权交易成本,提高国有企业产权的市场流动性和价值。
3.强化国有企业的内部治理通过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的内部机制和监督制度,提高国有企业的管理效率和决策效果。
加强内部审计和风险控制,防范和打击产权侵权行为,确保国有企业产权的安全。
4.加强国有企业的监管力度加大国有企业监管的力度,建立国有企业监管的长效机制,加强对国有企业的日常监督和检查,防止产权的滥用和侵害。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进入产权交易中心进行转让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进入产权交易中心进行转让的通知
正文:
----------------------------------------------------------------------------------------------------------------------------------------------------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进入产权交易中心进行转让的通知
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各国有企业:
为了规范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行为,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现就我市企业国有产权进入交易中心进行转让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市辖区内企业国有产权的交易应当在北海市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产权交易中心)进行,其它产权的交易可以在产权交易中心进行。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
三、企业国有产权在产权交易中心转让,可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方式进行。
四、在产权交易中心进行的产权转让应当遵守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护国家和其它各方合法权益。
五、严肃查处企业国有产权场外交易行为。
对应当进场交易而不进场交易的,视为无效交易,有关部门不得给予办理产权登记或变更等手续。
对因场外交易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必须依法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北海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八月二十日
——结束——。
国有企业产权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国有企业产权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国有企业作为国家经济命脉的重要组成部分,起着重要的作用。
然而,在国有企业产权管理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
本文将针对国有企业产权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一、国有企业产权管理存在的问题1.缺乏明确的产权划分:国有企业涉及多个产权主体,包括国家、中央和地方政府等。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产权划分不够明确,导致权责不清,容易产生管理混乱和决策不当等问题。
2.缺乏有效的产权保护机制:国有企业产权保护机制不够完善,存在着侵占、挪用和滥用国有企业资产的问题。
同时,国有企业在各级政府的干预下,产权保护受到一定程度的制约。
3.管理层腐败问题:由于国有企业管理层权力较大,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导致一些管理层出现腐败现象。
这些腐败行为严重损害了国有企业的利益,导致资源的浪费和效益的降低。
4.企业治理机制不完善:国有企业的企业治理机制相对滞后,决策机制不够灵活,企业内部的监督机制薄弱。
这些问题导致国有企业效率低下、内外部经营风险较大。
二、对策建议1.健全产权划分机制:建立国有企业产权划分的规范体系,明确产权主体,划分产权责任,并建立健全相应的产权资源配置机制。
同时,完善国家和地方政府之间的产权关系,明确政府在国有企业中的角色和职责。
2.加强产权保护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国有企业产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加强对国有企业产权的保护力度。
同时,加大对违法侵权行为的惩治力度,切实维护国有企业的合法权益。
3.加强国有企业管理层的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管理层的监督机制,加强对管理层行为的监督和纪律审查。
同时,加强对干部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职业道德和管理水平,加强廉政建设。
4.改革企业治理机制:完善国有企业的企业治理结构,加强对企业决策的监督和约束。
引入市场机制,加强股东的权益保护,引入外部董事,提高企业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
同时,加强内部审计和风险控制,提高企业运营的效率和风险防控能力。
国有企业产权交易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进场率 已达到 8 % ,转让成 5
交 价 比 资 产 评 估 值 平 均 溢 价 1 % 左 右 。产 权 交 易 市 场 已 0 成 为 国 有 资 本 有 进 有 退 的 重 要 渠道 ,对 于 规 范 国 有 企 业 改 制 和 国 有产
易所到完成 交易鉴证 用 了约 3个月时 间,
产权 转让 是 国有 经 济 布 局和 结 构 调 整 权转让涉及四家出资企业 , 一个标 的企业 ,
( ) 二 建立相应的企业产权 交易法规:
的手段 ,在制度建设 、规范操作 方面还需
要不 断 的 完善 。 如 : 对于 国有 产 权 的概 念 ,
一
个 受让 方,从产权交易文件提 交产权交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 ,企业的产权 交易行 为必须 有法可依 ,依法进行。在市场 经济
产权 市场 ,为企业 资产重组 、产权转让 提 的主体应该人格化 ,必须 由出资人主导改
20 0 5年 9月 9日 ,李 荣 融 在 国 资委 、 供一个客观、公正 、公平 的场所 ,为产权 制 和 产 权 交 易 。 改 制 方 案和 产 权 转 让 方案 商 务 部 共 同 举 办 的 规范 国 有企 业 改 制 与 产 交易各方提供 全方位 的产权购并信息和 中
的制订 、清产核资、审计 、资产评估 的组
权交 易高峰论坛上发表 了重要讲话 。他强 介服务。通过我们 的工作实践 ,深感产权 织和委托 ,交易方式的确 定应由中央企业 调 , 要 坚 持 “ 体 要 到 位 、 交 易要 进 场 、 交易时 间长 ,交易所 审核 文件 效率不高 , 主
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实务与技巧
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实务与技巧示例文章篇一:《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实务与技巧》我呀,今天想跟大家聊聊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这个事儿。
这就好比是一场超级复杂又超级重要的大游戏,里面有好多规则和小秘密呢。
我先给你们讲个故事吧。
我有个叔叔,他就在一家国企工作。
有一回啊,他们企业要进行产权交易。
那阵儿,整个企业就像热锅上的蚂蚁,大家都很紧张。
因为这可不是小事儿啊,就像是家里要卖一件传家宝,得小心翼翼的。
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呢,首先得把要交易的产权情况搞清楚。
这就像是你要卖一个玩具,你得知道这个玩具哪儿有磨损,哪儿有特殊的地方。
比如说,企业的固定资产有多少,无形资产又是什么。
这无形资产可神奇了,它可能是企业的品牌,就像可口可乐的牌子一样,值好多钱呢。
在这个过程中,有好多人要参与进来。
有负责评估的人,他们就像侦探一样,把企业的各种价值都挖出来。
我叔叔说,那些评估人员可严格了,一点点小细节都不放过。
有一次,因为一个小设备的折旧计算有点小争议,他们就讨论了好久。
这就好比两个人在争论一个小零件对于一辆汽车的价值到底有多大。
然后呢,就是寻找合适的交易对象。
这可不容易,就像在茫茫人海里找一个最适合做你伙伴的人。
企业得把自己的信息公开出去,就像在大喇叭里喊:“我们这儿有个好东西要卖,谁来呀?”这个时候呢,可能会有好多企业来打听。
我叔叔他们企业就收到了好多询问。
有的企业一看就不太靠谱,就像那些只想占便宜的小商贩。
而有的企业呢,看起来很有诚意,就像一个真心想交朋友的小伙伴。
这时候,就得去考察这些潜在的交易对象啦。
交易的价格也是个大问题。
怎么确定一个合理的价格呢?这不能是随便定的。
就像你去市场买菜,你得看看周围菜的价格,再看看自己的菜质量怎么样。
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也是这样,得参考市场上类似产权的价格,还要考虑自己企业的特殊情况。
我叔叔说,他们当时为了定一个合适的价格,做了好多市场调研,还请了专家来分析。
在交易的时候,合同签订可重要了。
这合同就像一个魔法契约,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都定得死死的。
国有资产处置重点法律法规解读及要点分析
国有资产处置重点法律法规解读及要点分析为了加强国有资产的监管,规范国有资产处置及运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等相关部委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但以往各项法律法规纷繁复杂,涉及部分概念及程序问题时往往存在混淆。
2016年6月,国务院颁布的《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下称“32号令”)从法律定义、交易流程上进行了规范。
下边结合国有资产处置的相关经验,对国有资产处置环节所涉及的主要法律法规进行整理和解读,并就实务中常见疑难问题进行解答,希望能给读者们更好的帮助。
一、涉及国有资产处置重点法律法规解读(一)《企业国有资产法》1.基本定义企业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
国家出资企业:是指国家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
国有资产转让:是指依法将国家对企业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转移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按照国家规定无偿划转国有资产的除外。
从基本定义上看,32号令在《企业国有资产法》基础上创造性提出了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的概念(后文详述),由此,《企业国有资产法》与32号令的适用范围是存在交叉和重合的。
国家出资企业是法律法规中多次出现的审批和监督管理的主体,厘清其概念及其权利义务关系是国有资产处置过程中判断审批层级和基本程序的首要问题。
《企业国有资产法》在第三章中对国家出资企业进行了专门的论述,强调国家出资企业出资人的相关各项权利;以及国家出资企业应当受到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机构依法实施的管理监督、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其内部也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从而作为其子公司、孙公司决策依据。
从第四条“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分别代表国家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
”的表述看,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主体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即对于国家出资企业的定义不宜扩大,一般应认定为国家直接出资的前述四类企业。
某产权交易中心重点目标与工作重心
20xx年经营目标与工作重心20xx年业务规划:20xx年预计完成交易额达到40亿,营业收入突破3800万,利润总额突破900万,交易宗数突破900宗。
1、加强分支机构与会员体系建设,实现区内自有分支机构全覆盖。
布局一线重点城市与一带一路沿线省会城市,争取在北京、上海、西安等城市建立办事机构,开展投资人获取和产权市场相关业务。
2、扩大营业规模,提高交易品类。
做大国有产权、股权业务、招标代理等业务,加强开展互联网金融、企业融资服务、环境权益类、旅游服务类、重组并购等业务拓展。
3、提升并购重组咨询业务能力,实现并购重组咨询业务有重大突破。
4、搭建资本运作平台。
整合资源,建立金融业务子公司,形成对交易业务的支持。
同时建立投资管理机制,推行项目投资优度分析,建立投融资预警机制。
5、依托信息化平台建设工作,构建新型的产权市场战略联盟。
6、持续优化交易流程,提升客户服务满意度。
7、(建议)完善XXX产权市场营销能力,结合互联网工具,全面更新市场营销策略。
20xx年人力资源管理相关工作(建议):1、完成人力资源规划建设,规划未来三年人员总数和相关能力要求,做好各类型后备干部数量规划。
2、搭建科学高效的人才招聘体系,争取在年内引入金融与交易业务高端人才,支持业务的快速发展。
3、构建员工多通道职业发展体系,建立管理、技能和技术专业通道的员工职级管理与培养体系。
4、依据员工职业发展体系搭建产权培训体系,分步骤、分阶段开展培训,提升员工工作能力。
5、建立市场化的薪酬激励方案,探索员工持股等激励模式。
附录:(依据2015年测算)2018年工作目标与重点计划2018年业务规划:2018年预计完成交易额达到70亿,营业收入突破1亿,利润总额突破3000万,交易宗数突破1600宗。
1、确立区域产权市场具有较强影响力的品牌地位。
业务区域做到XXX自治区全覆盖的同时,布局国内重点省会城市,建成国内重点城市分支机构全覆盖营销体系,并逐步开展国际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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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报告所确认的评估价值;
▪ 3、交易主体、标的、金额及交易方式应当与批准文件内容相一致; ▪ 4、区(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参照上述执行。
▪ 转让方为国有参股的(含集体参股)(Q) ▪ 1、转让方股东中,国有虽为第一大股东,但民营合计持股比例大于50%,
上述制度改革不仅基本形成了现行国资监管制度体系,对产权交易市
场的面貌和发展也起到根本性作用。
二、进场交易的基本类型、流程及操作
▪ 从交易类型:存量转让/增资扩股 ▪ 从交易方式:进场协议(交易见证)/公开挂牌(交易撮合) ▪ 从交易标的:股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其他各类权益,上述权益可
以单独或者组合予以交易 ▪ 以下分别从协议交易、挂牌交易和增资扩股解析重点操作问题:
内容(管资产与管人和管事):管资产(资产形成、流转和保护的制 度),管人(公司治理结构),管事(主业规制、布局调整、财务监 督、预算管理、收益收缴等)
▪ 企业产权管理的主要内容和形态 从过程看,产权形成、运营、流转、保护:
出资/并购等形成产权——产权登记/股权管理/界定 资产管理和资本运作——融资/置换/上市/增发 产权流转——划转/转让/置换/增资 产权保护——清产核资审计评估公开交易 从形态看,上市公司股份、非上市公司股权、物权、债权 上市公司股份——证券市场19号令 非上市公司股权——产权交易市场3号令 大宗物权——产权交易市场/拍卖机构/协议 债权——自主处置 /公开转让 重要资源资产的专项管理:境外产权/土地资产
入。 ▪ 委托监管单位或行政机构为出资人代表的,由该委托监管单位或行政
机构批准。
2、直接协议转让,如为国有控股公司,则可考虑该途径
▪ 直接协议转让的条件(306号):1、国有经济布局调整和产业结构 升级需要,标的企业属于国民经济关键行业、领域的,在协议转让企 业部分国有产权后,应保持国有绝对控股地位。2、在所出资企业内 部的资产重组中,拟直接采取协议方式转让国有产权,转让方和受让 方应为所出资企业或其全资、绝对控股企业。
▪ 四、其他类协议项目(G4) ▪ 1、其他类协议项目包括除审批类协议项目外的本市其他内部重组调整的项
目。其中:国有及国有绝对控股企业转让给国有实际控制企业的项目,应经 市国资委同意;国有实际控制企业转让给国有及国有绝对控股或实际控制企 业的,转让方除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的约定程序审议同意外,还需经转 让方所属区(县)监管机构、出资监管企业或委托监管单位批准; ▪ 2、转让价格一般以经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作为确定价格的依据。如交易双 方均为国有企业集团内直接或者间接全资企业的,可以不低于经审计的净资 产值为依据确定价格; ▪ 3、国有创投项目的协议交易项目,按已经联交所备案的国有创投项目登记 单所列的事先约定办理; ▪ 4、经上海市产权交易公平公正审核委员会审议同意的协议项目,按审核委 员会的审议结论予以办理; ▪ 5、经有权部门判决或裁决的,根据生效的司法判决书或仲裁裁决书办理; ▪ 6、原通过公开挂牌交易程序获得股权,按原公告约定的回购程序履行转让 义务的,可按原约定的协议交易方式办理。 ▪ 7、其他创新类业务涉及的协议转让,从其业务规则。
1、资产/产权 财务上,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可交换价值的会计反映; 经济上,制度经济学(产权经济理论),基于交易成本的资源配置; 法律上,法律或者合同在资产(资源)上创设的权益(权利义务关系 ) 十六大:产权包括股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
2、公司(企业),国有企业(公司)
资产/产权的独立取决于主体独立,没有公司企业的独立,很难形成 明晰的产权
机构所出资企业或其子企业持有的,需由下级政府和上级政府国资监管机构 分别批准; ▪ 4、在所出资企业内部无偿划转的,需由所出资企业批准并抄报同级国资监 管机构; ▪ 5、划出方、划入方需为出资企业下属直接或者间接的独资企业或公司; ▪ 6、出资企业批准的划转项目需抄报同级国资监管机构; ▪ 7、应以审计报告的净资产值作为无偿划转的价格依据; ▪ 8、划转的相关主体、标的、金额应当与批准文件内容相一致;
▪ 审批主体:本市企业之间由市国资委审批,已改事前备案(见上引 199号文);中央企业国务院国资委审批;中央和本市之间,以转让 方为主行使批准权。
▪ 转让依据:直接协议转让价格不得低于经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 。豁免评估的,不得低于经审计账面净资产值。若皆为独资,则可申 请
另外:目前事实上 还存在一种集团审批的协议转让,即转让方为国 有相对控股(国有股东为第一大股东,持股低于50% ),受让方也 为其控制企业的,经集团公司批准,也可以评估值协议转让。
▪ 以市场化机制导入规范国有企业改革 其一、以国资证券化为抓手,推动国有企业核心资产上市,以公开市 场机制促进国有企业改制,走上市发展道路:证券市场 其二、依法合规、市场机制,强制公开进场交易,规范国有资产处置 产权市场 其三、充分利用债券市场,组合融资,加快发展:债券市场
▪ 小结:企业国有产权管理制度 1、从制度框架而言,表现为出资人监管制度和交易市场机制的相互 结合和相互促进。 2、从交易过程而言,可概括为:出资人内部分级监管审核和强制公 开交易的实施过程。
(二)企业国有产权管理的制度架构 目标:国有企业改革,经济体制乃至政治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 国有企业改革目标是重构现代产权制度和公司治理结构 问题:所有者缺位与管理层控制;公开操作与私下交易;国资流失与职
工利益;国家、企业、职工关系 制度设计:
1、以出资人监管制度建设推动国有企业改革 2、以市场化机制导入规范国有企业改革
▪ 三、股权置换调整类协议项目(G2) ▪ 1、本市市属企业集团内部采取产权置换交易的,其内部资产重组涉及的产
权置换事项由其批准或者决定,同时抄报市国资委;其中,置换一方为实际 控制企业或上市公司的,由市国资委审核批准或者出具意见; ▪ 2、其他市属国有单位之间、市属国有单位与实际控制企业之间的产权置换 事项,由出资监管企业或者委托监管单位报市国资委批准后实施。其中,市 属国有单位与区县国资委监管企业之间的产权置换,区县国资委监管企业应 事先报经区县国资委批准; ▪ 3、现金作为补价占整个资产交换金额比例应低于25% ; ▪ 4、转让价格一般以经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作为确定置换价格的依据。对于 市属国有单位内部重组,产权置换双方均为市属国有单位直接或者间接全资 拥有的子企业的,置换价格可以经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作为依据,也可以审 计报告确认的净资产值为基准,且不得低于经审计的净资产值; ▪ 5、交易主体、标的、转让价格及作价依据应当与批准文件内容相一致;
(2013)199新增情形:国有多元公司作为划入方/市国资委批准; 国有多元公司内部一人公司之间/集团公司决定。
▪ 除适用条件外,无偿划转的关键要素还有划转基准和审批程序: ▪ 划转基准本市采用的是划转基准日标的公司经审计账面净资产; ▪ 长期投资账面、标的公司所有者权益账面以及税收等问题。
▪ 划转审批程序: ▪ 集团公司内部划转,集团公司批准,抄报同级国资委 ▪ 同一国资委下属企业之间,以划出方为主,国资委审批。 ▪ 不同国资委下属企业,划出方国资委先批划出,后划入方国资委批划
3、股权置换:343文 ▪ 资产和现金比低于25%
▪ 同一集团公司绝对控股以上之间,集团公司审批报市国资委;跨集团 的;跨区县的;一方为上市公司或实际控制企业的由市国资委审批
▪ 全资之间的可用审计值交易,其他需用评估值。
▪ 关于协议交易的操作口径、流程及文件
操作口径: 从整个国资监管理念和架构看,协议交易是作为特殊规定 来设计的,即明确规定协议转让的范围和条件、以及严格的审批权限 。除此之外,则全部属于公开挂牌交易范畴。就其口径而言,主要是 国有企业内部重组可以适用(企业集团全资或绝对控股企业);审批 主体则严格限制为省级以上国资监管机构,不得分解或下放。
▪ 以产权关系为纽带的出资人监管法律制度体系
主体(所有者到位) :统一所有(国家/国务院)---分级代表管理(国 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特设出资人履职机构(国资委)---国家出资 企业(出资监管单位)---所出资企业(各级子企业)
客体(国资/国企):企业国有产权(企业国有资产)作为国资监管的客 体,有别于监管国有企业,成为国资监管法律制度的基础
的协议转让项目,应当提供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 2、受理登记时间在批准文件的有效期内; ▪ 3、交易主体、标的、转让价格及作价依据等应当与批准文件内容相
一致; ▪ 4、转让价格一般以经备案或核准的资产评估结果作为确定价格的依
据。如交易双方均为国有企业集团内直接或者间接全资企业的,可以 不低于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为依据确定价格。
▪ 关于协议交易的操作口径、流程及文件, ▪ 协议项目:通道选择---文本准备---交易见证
▪ 先补充了解国资协议调整的几种途径和规定: ▪ 关于国资协议交易,现有政策通道主要有三条:无偿划转、直接协议
转让、股权(份)置换。
1、先看无偿划转,这是成本最低的方案。根据国资发产权[2005]239号 、沪国资委产[2005]362号规定,无偿划转适用条件:国有独资企业 (公司)(或一人公司)、行政机构、事业单位之间产权无偿转移
转让方股东会决定协议转让的,可以协议转让; ▪ 2、转让方股东中,国有虽非第一大股东,但国有股东合计持股比例大于
50%,如受让方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转让方股东会决定协议转让的, 可以协议转让; ▪ 3、转让方应提交其为非国有及国有绝对控股或实际控制企业的证明材料( 可上推至股东方相关材料),如仍无法作相应判断的,可由律师事务所出具 法律意见书及相关附件材料对其性质予以认定; ▪ 4、转让价格一般以资产评估结果作为确定价格的依据。如交易双方均为同 一实际控制人直接或者间接全资企业的,可以不低于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为依 据确定价格; ▪ 5、转让方、受让方为公司制企业的,应当分别提交公司章程及内部决策文 件; ▪ 6、转让方的决策文件应当明确交易主体、标的、金额及交易方式; ▪ 7、如受让方为国有及国有绝对控股企业的,评估报告应报受让方所属国资 监管部门备案或核准; ▪ 8、交易主体、标的、金额及交易方式应当与决策文件内容相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