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销售管理办法

某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销售管理办法
某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销售管理办法

**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销售管理办法

(2013年版)

1 总则

1.1 为规范各级销售组织和销售人员管理,明确销售人员

业绩考核与薪酬福利分配规则,促进公司专业化销售

体系建设,制定本办法。

1.2 本着合理、高效利用资源的原则,公司建立以拓展型团

队为主、维护型团队为辅的销售组织和管理模式。

1.3 本办法所称销售组织,是指按一定标准组建的销售团队。

拓展型团队以综合业务拓展为主,既可直接面向新客

户销售,也可开拓各类保险中介渠道进行销售;维护

型团队则以维护公司已建立的现成销售渠道或者老客

户之业务为主,如负责维护利用公司资源建成的重点

大客户渠道、车商4S店代理渠道、银行邮政网点代理

渠道的业务等。

1.4 本办法所称销售人员,是指在本公司内从事保险产品销

售或者销售渠道维护并为客户提供售后服务的公司正

式人员(含试用期),不包括个人代理人。

2 组织管理

2.1 总公司渠道发展部负责全系统的销售管理工作,其职

责是:

2.1.1 达成销售计划:除总公司电销部、香港分公司之外的

公司保费年度计划任务的达成。

2.1.2 组织销售推动:进行总公司层级的市场销售策划,制

定、组织市场推广活动和业务竞赛活动,使新渠道新

产品不断推进。

2.1.3 销售团队管理:制定执行总公司层级的销售团队激励活

动;监督分支机构的团队人员管理、业绩考核管理、

团队日常管理、团队文化建设。

2.1.4 销售费用管理:对分支机构销售费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

实时监督和控制。

2.1.5 销售渠道管理:监督分支机构的对直销业务渠道、股东

业务渠道、车商业务渠道、银行业务渠道及经纪业务

渠道五个渠道的基础管理工作,协助分公司对五个渠

道的业务拓展工作;签订与银保等渠道的“总对总”

合作协议。

2.1.6 市场和销售分析:对外收集行业动态和数据;对内根据

销售关键业绩指标的变化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举措。

2.2 分支机构销售管理组织架构

2.2.2 三级机构销售管理组织架构

2.2.3 四级机构销售管理组织架构

四级机构不再设置营业本部,其销售团队直接在支公司下设置。

2.3 二级机构分管销售的总经理室成员为本机构销售管理

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4 二级机构市场部职责

2.4.1 达成销售计划:根据总公司下达的年度销售计划,制定

本机构的实施细则,并组织落实到所属基层机构与团

队。

2.4.2 组织销售推动:根据市场及本机构的特点进行所辖区域

的市场销售策划,制定、组织市场推广活动和业务竞

赛活动。

2.4.3 销售团队管理:制定执行本级及下属机构的销售团队激

励活动;执行本级并监督下属机构的团队人员管理、

业绩考核管理、团队日常管理、团队文化建设。

2.4.4 销售费用管理:在预算比例内合理安排、有效管控本级

及下属机构的销售费用使用情况。

2.4.5 销售渠道管理:负责本级及下属机构的直销业务渠道、

股东业务渠道、车商业务渠道、银行业务渠道及经纪

业务渠道五个渠道的业务拓展和基础管理工作;负责

“总对总”合作协议在属地的推广落实和衔接;渠道

业务的统计分析与评估;积极推进本级及下属机构渠

道业务发展。

2.4.6 大项目大客户管理:按照大项目大客户的标准和管理要

求,建立大项目攻关小组,对本级及下属机构的大项

目进行拓展、跟踪和维护。

2.5 三级机构市场部职责

2.5.1 达成销售计划:根据分公司下达的年度销售计划,制定

本机构的实施细则,并组织落实到所属基层机构与团

队。

2.5.2 销售团队管理:执行本级并监督下属机构的团队人员管

理、业绩考核管理、团队日常管理、团队文化建设;

2.5.3 销售费用管理:在预算比例内合理安排、有效管控本级

机构的销售费用使用情况。

2.5.4 销售渠道管理:负责本级机构的直销业务渠道、股东业

务渠道、车商业务渠道、银行业务渠道及经纪业务渠

道五个渠道的业务拓展和基础管理工作;负责“总对

总”合作协议在属地的推广落实和衔接。

2.6 销售团队的组建、分裂及合并应以团队年化实收净保

费和客户经理数量等指标为依据,具体标准由各机构

在销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自行确定。机构可根据业

务发展需要,结合销售费用预算控制情况配置销售团

队。新组建销售团队应上报总公司渠道发展部备案(团

队组建申报表见附件一)。

如组建维护型团队,则来源于某特定渠道或者特定客

户的业务应占该团队全部业务的80%以上。维护型团

队亦须为标准团队配置,团队组建标准(团队年化实

收净保费、客户经理数量等)不得低于对拓展型团队

的要求。

3 人员管理

3.1 团队经理管理

3.1.1 团队队经理任职条件

3.1.1.1 通过中国保监会组织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考试,

并取得《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证书》(2013年7月

1日起执行)。

3.1.1.2 相貌端正,身体健康,年龄在25周岁至55周岁之间。

3.1.1.3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3.1.1.4 具有三年以上保险从业经验;具有两年以上保险销售

管理经验或五年以上其他行业销售管理经验者优先。

3.1.1.5 高度认同公司企业文化,具备较强的团队领导能力、

沟通协调能力和执行力,为人正直,责任心强。

3.1.2 团队经理工作职责

3.1.2.1 指导、激励下属。

3.1.2.2 有效管理团队。

3.1.2.3 完成销售任务。

3.1.2.4 客户关系管理。

3.1.2.5 应收、续保管理。

3.1.2.6 保持团队的稳定与持续发展。

3.1.3 团队经理职级管理

3.1.3.1 职级分类

团队经理的职级分为三类九档,由低到高分别为:初

级团队经理三级、初级团队经理二级、初级团队经理

一级;中级团队经理三级、中级团队经理二级、中级

团队经理一级;高级团队经理三级、高级团队经理二

级、高级团队经理一级。

3.1.3.2 职级确定

团队经理的职级确定应以团队的年化实收净保费为依

据,具体定级标准和定级办法由各二级机构在销售管

理办法实施细则中自行确定。

3.2 拓展型客户经理管理

3.2.1 拓展型客户经理招聘

3.2.1.1 招聘条件

3.2.1.1.1通过中国保监会组织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考试,

取得《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证书》(2013年7月1

日起执行)。

3.2.1.1.2相貌端正,身体健康,品行良好,作风正派,无任何

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记录。

3.2.1.1.3年龄在55周岁以下,具有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历。

3.2.1.1.4业务开拓能力强,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有良好的沟

通协调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3.2.1.1.5有保险销售工作经验或者其他行业销售工作经验者优

先.

3.2.1.1.6有一定特殊资源或条件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条件。

3.2.1.2 招聘流程

3.2.1.2.1客户经理招聘渠道包括社会招聘和团队直接增员等。

3.2.1.2.2客户经理招聘工作应由机构市场部与人力资源部门共

同完成。

3.2.1.2.3客户经理应聘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3.2.1.2.3.1《入职审批表》(附件二)。

3.2.1.2.3.2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原件(若有,则提供)、

学历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公司保留上述证书/证件

的复印件)。

3.2.1.2.3.3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离职证明)。3.2.1.2.3.4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

3.2.1.2.3.5《联系人登记表》(附件三)。

3.2.1.2.3.6《面试评估表》(附件四)。

3.2.1.2.4面试要求

3.2.1.2.

4.1招聘客户经理,应由机构市场部会同人力资源部及

团队经理对应聘者进行专业技能考试和面试。面试组

织者应认真填写《面试评估表》,由团队经理、市场部

和人力资源部人员分别签字确认。

3.2.1.2.

4.2《入职审批表》和《面试评估表》应由机构人力资源

部存档备案。

3.2.1.2.5符合客户经理录用条件者,由市场部报机构人力资源

部和总经理室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办理入司手续,

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3.2.1.2.6新录用的客户经理应接受入司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

可上岗和展业。

3.2.2 拓展型客户经理工作职责

3.2.2.1 积极开拓业务,完成销售任务。

3.2.2.2 按要求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类培训及其它活动。

3.2.2.3 应收保费的跟踪与催收。

3.2.2.4 配合公司做好客户服务工作,努力提高老客户续保率。

3.2.2.5 上级安排的其他工作。

3.2.3 拓展型客户经理职级管理

3.2.3.1 职级分类

拓展型客户经理的职级分为三类九档,由低到高分别

为:初级客户经理三级、初级客户经理二级、初级客

户经理一级;中级客户经理三级、中级客户经理二级、

中级客户经理一级;高级客户经理三级、高级客户经

理二级、高级客户经理一级。

3.2.3.2 职级确定

拓展型客户经理的职级确定应以个人的年化实收净

保费为依据,最低级别的拓展型客户经理职级保费不

得低于60万。具体定级标准和定级办法由各二级机

构在销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自行确定。

3.3 维护型客户经理管理

3.3.1 维护型客户经理招聘

3.3.1.1 招聘范围

3.3.1.1.1公司内有业务拓展或者客户服务经验的前线销售人

员、后线管理人员公司内有业务拓展或者客户服务经

验的前线销售人员、后线管理人员。

3.3.1.1.2社会上有专门技术、技能或专业基础扎实的人才。3.3.1.1.3素质较好的应届大学毕业生。

3.3.1.2 招聘条件

3.3.1.2.1通过中国保监会组织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考试,

取得《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证书》(2013年7月1

日起执行)。

3.3.1.2.2相貌端正,身体健康,品行良好,作风正派,无任何

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记录。

3.3.1.2.3年龄在50周岁以下,具有高中以上或同等学历。

3.3.1.2.4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语言

表达能力。

3.3.1.3 招聘流程

维护型客户经理的招聘流程与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

的招聘流程相同。

3.3.2 维护型客户经理工作职责

维护型客户经理是各级机构从事具体业务维护及销

售服务工作的人员,其职责是:

3.3.2.1 保质保量维护好个人所负责的业务/渠道/客户。

3.3.2.2 按要求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类培训及其它活动。

3.3.2.3 应收保费的跟踪与催收。

3.3.2.4 配合公司做好客户服务工作,努力提高老客户续保

率。

3.3.2.5 上级安排的其他工作。

3.3.3 维护型客户经理职级管理

3.3.3.1 职级分类

维护型客户经理的职级分为两类六档,由低到高分别

为:业务主任、高级业务主任、资深业务主任;业务

经理、高级业务经理、资深业务经理。

3.3.3.2 职级确定

维护型客户经理的职级应以其工作量大小和工作复

杂程度等为依据,最低级别的维护型客户经理职级保

费不得低于60万。具体定级标准和定级办法由各二

级机构在销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自行确定。

3.4 员工关系管理

3.4.1 销售人员的劳动合同签订

各机构应严格遵守《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在拟录用销售人员提交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相

关证明后,方可与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3.4.2 销售人员的执业管理

各机构应当组织下属所有销售系列人员参加中国保

监会组织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取得《保险

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之后,为其在中国保监会保

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中办理执业登记后颁发《执业证

书》,并按时办理年度审核。各机构在年初制定预算

时应将与考试、办证有关的费用纳入其中。各机构不

得向未持有《资格证书》的人员颁发《执业证书》,

不得颁发未在信息系统中办理执业登记的《执业证

书》。

3.4.3 销售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

凡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销售人员的人事档案,

统一由机构人力资源部负责保管。机构市场部应指定

专人将本机构所辖团队经理和客户经理的入职审批

表、联系人登记表、面试评估表、异动/离职审批表、

工作交接清单等文档资料予以复制、存档。

3.4.4 销售人员的异动/离司流程

3.4.4.1 销售人员办理异动或离司手续时,应按照公司规定,

填写《销售人员异动/离职审批表》(附件五)、《工作

交接清单》(附件六),办理好工作交接,并归还公司

如下文件、物品或款项:

3.4.4.1.1空白的、或任何已签署或已作废的投保单。

3.4.4.1.2公司已签发但销售人员尚未送达客户的保险单。

3.4.4.1.3已收取但尚未缴交公司的保险费。

3.4.4.1.4空白或任何其他已作废的保险费预收收据。

3.4.4.1.5应归还公司的其他款项、单证、资料及财物。

3.4.4.2 销售人员身故或被依法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由销

售人员配偶或直系亲属代为办理交接手续。

3.4.4.3 销售人员如不遵守本条第1款的规定或在本条第2款

情形下销售人员的配偶或直系亲属未能及时与公司

办理交接手续,造成公司损失的,公司有权在销售人

员的薪酬中将损失部分予以扣除,对不足弥补损失的

部分,公司有权继续向义务人进行追偿。

3.4.5 销售人员的劳动合同变更/解除

公司与销售人员经协商一致,可以依法变更或者解除

劳动合同。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应依照《劳

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办理解约事宜。

3.5 销售人员从业守则

3.5.1 销售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保

险监管部门规章和保险行业自律公约等,特别是《中

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及

《保险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实施细则》等。

3.5.2 销售人员对公司的义务

3.5.2.1 销售人员必须将自己拓展或维护的业务全部提交公

司,不得为其它保险公司或保险中介机构经办和销售

保单。

3.5.2.2 销售人员不得超越代理权限从事销售活动;不得擅自

对保单条款加以修改或变更,不得擅自以公司名义对

外承诺与承保和理赔相关的事宜。

3.5.2.3 销售人员未经公司授权,不得代表公司收取客户的保

费及各种到期或未到期款项。

3.5.2.4 销售人员在未获得公司授权以前不得通过任何渠道(包

括但不限于网站(页)、短信、电子邮件、新闻媒体

等一切电子渠道、传统信息渠道)发表任何有关公司的

广告、通告、信函或文件;销售人员必须使用总公司

统一印刷的展业资料对公司和产品进行宣传,不得自

行印刷、使用宣传品。

3.5.3 销售人员对客户的义务

3.5.3.1 销售人员在办理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欺骗或误导投保

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及其他关系人,不得隐瞒与保

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3.5.3.2 销售人员不得承诺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

予保险合同规定以外的其他利益。

3.5.3.3 销售人员对在保险活动中获知的有关投保人、被保险

人及受益人等客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并不得不恰当

使用该信息。

3.5.3.4 销售人员不得代投保人在投保单等相关保险资料上

名。

4 考核管理

4.1 团队经理的考核管理

4.1.1 团队经理的考核分为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二/三级机

构市场部具体负责本机构团队经理的考核管理。

4.1.2 团队经理的KPI指标及权重

单项KPI指标得分=该项KPI指标实际达成值/KPI指标预算值×100。

4.1.3 季度考核

4.1.3.1 季度考核得分

季度考核得分=累计实收净保费达成率得分×权重+

人均实收净保费得分×权重+日常工作表现得分×权

4.1.3.2 累计实收净保费达成率得分

累计实收净保费达成率得分=团队考核期内累计实收

净保费/(相应职级团队年度实收净保费标准/12×考核

月份数)×100

4.1.3.3 人均实收净保费得分

人均实收净保费得分=年化人均实收净保费/年化人

均实收净保费目标值×100。其中,年化人均实收净保

费=团队年化实收净保费/团队考核期内平均人数(含

团队经理在内)

团队考核期内平均人数=考核期内各月平均人数之和/

考核期内月份数,各月平均人数=(期初人数+期末人

数)/2

4.1.3.4 考核结果运用:季度考核结果用于团队经理的职级调

整(晋级、维持、降级、撤职)。

4.1.3.

5.1晋级:团队经理的职级调整在每季度考核完毕后进行。

季度考核晋级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团队年化实收净

保费达到晋级标准;且KPI考核得分不低于90分。

4.1.3.

5.2维持:季度考核达标者,维持原职级。

4.1.3.

5.3降级:季度考核出现下列任一情况的,机构渠道部应

根据实际情况将团队经理的职级进行相应下调:本季

度团队实收净保费年化后低于团队当前职级的定级

标准;且本季度KPI 考核得分低于90 分。

4.1.3.

5.4撤职:团队经理季度考核出现下列任一情况的,予以

撤职:

团队年化实收净保费未达到最低职级团队保费标准

的,撤换团队经理;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延长其考

核期,但延长考核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即一个

季度的观察期);

严重违反本办法关于销售人员从业守则的相关规定。

4.1.4 年度考核

4.1.4.1 年度考核得分

年度考核得分=自留保费赔付率得分×权重+累计实

收净保费达成率得分×权重+人均实收净保费得分×

权重+日常工作表现得分×权重

4.1.4.2 自留保费赔付率得分

自留保费赔付率=(已决赔款+期末立案未决赔款-期

初立案未决赔款)/自留保费×100%

4.1.4.3 其他各项考核指标得分的计算方法同季度考核。

4.1.4.4 年度考核结果运用于团队经理的职级调整及年终奖的

计算。年度晋级KPI考核得分不低于95分,其他考

核规定同季度考核。

4.2 拓展型客户经理的考核管理

4.2.1 拓展型客户经理的考核分为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二/

三级机构市场部具体负责本机构客户经理的考核管

理。

4.2.2 拓展型客户经理的KPI指标及权重

单项KPI指标得分=该项KPI指标实际达成值/KPI指标预算值×100。

4.2.3 季度考核

4.2.3.1 季度考核得分

季度考核得分=累计实收净保费达成率得分×权重+

日常工作表现得分×权重

4.2.3.2 累计实收净保费达成率得分

累计实收净保费达成率得分=客户经理考核期内累计

实收净保费/(相应职级客户经理年度实收净保费标准

/12×考核月份数)×100

4.2.3.3 季度考核结果运用于客户经理的职级调整(晋级、维

持、降级)。

4.2.3.3.1晋级:客户经理的职级调整在每季度考核完毕后进行。

季度考核晋级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客户经理本季

度年化实收净保费达到晋级标准;且本季度KPI考

核得分不低于90分。

4.2.3.3.2维持:客户经理季度考核达标者,维持原职级。

4.2.3.3.3降级:客户经理季度考核出现下列任一情况的,机构

渠道部应根据实际情况将其职级进行相应下调:本季

度实收净保费年化后低于其目前职级的定级标准;且

本季度KPI 考核得分低于90 分。

4.2.4 年度考核

4.2.4.1 年度考核得分

年度考核得分=自留保费赔付率得分×权重+累计实

收净保费达成率得分×权重+日常工作表现得分×权

重。

4.2.4.2 自留保费赔付率得分

自留保费赔付率=(已决赔款+期末立案未决赔款-期

初立案未决赔款)/自留保费×100%

4.2.4.3 各项考核指标得分的计算方法同季度考核。

4.2.4.4 年度考核结果运用于客户经理的职级调整和年终奖的

计算。客户经理年度晋级的KPI考核得分应不低于95

分,其他考核规定同季度考核。

4.3 维护型客户经理的考核管理

4.3.1 维护型客户经理的考核分为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二/

三级机构市场部具体负责本机构客户经理的考核管

理。

4.3.2 维护型客户经理的KPI指标及权重

单项KPI指标得分=该项KPI指标实际达成值/KPI指标预算值×100。

4.3.3 考核结果运用

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的结果将运用于维护型客户经理

的职级调整和年终奖的计算,具体运用规则由各机构

在销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自行确定。

5 薪酬管理

5.1 销售人员的薪酬构成

销售人员的薪酬由固定薪酬及变动薪酬构成。固定薪

酬由固定工资、社保、福利和年终奖四部分组成;变

动薪酬为浮动绩效,维护型客户经理不享受变动薪酬。

5.2 销售人员的薪酬/福利标准

5.2.1 固定工资:根据职级确定标准,包括基本工资、浮动工

资、三补(误餐补助、交通补助、通讯补助)及岗位

津贴,团队经理享受岗位津贴,客户经理不享受岗位

津贴。其中,浮动工资根据职级确定标准,每月按照

累计实收净保费达成率发放。具体标准由各二级机构

在销售费用预算范围内自行确定。

5.2.2 社保:销售人员的社会保险项目可参照公司内勤管理人

员的相关规定执行,具体细则由各二级机构在销售费

用预算范围内自行确定。

5.2.3 福利:包含规定可以享受的法定福利及公司内部福利,

法定福利项目可参照公司内勤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执

行;公司内部福利项目须根据各机构的经营业绩和年

度预算情况进行调整发放。销售人员的内部福利包含

过节费、体检费、补充商业保险、服装费。

5.2.4 年终奖:根据销售人员的职级系数及年度考核结果确

定,具体计算规则由各二级机构自行确定,并应控制

在销售费用预算范围内。

5.2.5 浮动绩效:浮动绩效分为车险浮动绩效、商业险浮动绩

效及个险浮动绩效,作为随单成本的一部分,不计入

销售费用。浮动绩效根据各险种实收保费的一定比例

计算,浮动绩效提奖标准由总公司运营部门根据年度

预算目标制定。

5.3 销售人员的薪酬/福利审核流程

分公司薪酬岗计算薪酬->分公司市场部负责人审核销

售人员固定费用->分公司运营部审核浮动绩效及浮动

绩效调整额->分公司财务部账务处理->总公司财务部

拨付资金

5.4 销售人员的社保/公积金审核流程

分公司人事/薪酬岗统计->分公司财务部审核->总公司

财务部拨付资金

6 日常管理

6.1 会议管理

6.1.1 会议是指以团队为单位的工作例会和各项专题会议,

工作例会包括早会、夕会、周例会、月度例会、季度

例会等;

6.1.2 团队经理必须按计划定期召开各类工作例会,以检视

上一阶段工作并规划下一阶段工作;

6.1.3 专题会议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不定期、不定员地召开,

以针对性地解决部门发展和展业中面临的各类问题;

6.1.4 团队应建立早/夕会制度,一般由团队经理负责召集,

保险公司绩效管理办法

保险公司绩效管理 办法 1

××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分公司绩效管理办法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健全和完善公司绩效管理体系,促进公司健康快速发展,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当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有员工,但不包括业务序列员工。 第三条公司绩效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战略导向、价值驱动原则:绩效计划的制定应以公司年度规划及重点为导向,以保证计划目标的实现和公司价值的提升。 二、分层分类,逐级管理原则:根据岗位性质进行分层分类,并按照管理权限逐级制定计划和实施管理。 三、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绩效管理应结合各岗位职责和工作内容,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价。 四、及时反馈、有效指导原则:绩效评估结果应及时反馈给被评估者,帮助被评估者认识实际绩效与期望水平之间的差距,不断改进工作绩效。

五、科学奖惩、激励发展原则:绩效评估结果应与薪酬发放、岗位调整、培训发展等相联系,达到有效激励员工的目的。 第二章绩效管理周期与环节 第四条绩效管理周期一般为一年;对于经营管理类岗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实行季度和年度相结合的绩效管理周期。 第五条绩效管理包括绩效计划制定、绩效辅导监控、绩效评估反馈和绩效结果运用四个主要环节。 一、绩效计划制定:直接上级和岗位任职者设定绩效指标、指标目标值以及相应的权重,完成各级员工的绩效计划书; 二、绩效辅导监控:直接上级对被领导员工进行实时辅导、提供相应指导,定期对员工绩效指标的完成情况和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控与回顾; 三、绩效评估反馈:绩效周期结束后在人力资源部的统一组织下,对部门和员工全年工作业绩和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并将绩效评估结果与员工沟通,以促进员工下一年绩效的提升; 四、绩效结果运用:确定绩效评估结果在职业发展、薪酬调整和奖金发放等方面应用。 第三章管理机构、职责及权限

企业财产保险管理规定

企业财产保险管理规定 为了使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财产得到及时赔偿,最大限度减少公司的损失。特制订本规定。 1.理赔机构及职责 1.1机电部应指定专人负责汇总、确认公司财产的保险范围、设备出险后报案、现场勘查及理赔资料的收集、整理、理赔费用结算等工作。 1.2企管部、财务部应指定专人负责提供出险设备的原始发票或复印件等工作。 1.3相关单位应各指定一名专人(指定人员更换工作,由分管设备主任)负责本单位所属财产保险范围的确定,设备出险后及时通知机电部,迅速召开会议准备理赔资料,及时交机电部进入理赔程序。 1.4机电部或供应部相关人员应负责提供维修合同或购货合同。 2.保险种类:机损险;综合险;公众责任险;雇主责任险。 2.1机损险、综合险是各车间所在界区内的机器设备、管道,仪表电气、电缆等的设备财产保险 2.2雇主责任险是公司投保时所有的在职职工。 2.3公众责任险是我公司员工、财产以外的人和物。 2.4保险险种可能依据实际情况有所变化,具体以保单为准。 3.理赔程序 3.1一旦发生保险事故,本单位的保险联络员应按下述步骤判断是否需要报案。 3.1.1首先确定出险设备受损价值。 3.1.2如果受损价值小于3000元,不需要报案。 3.1.3如果在投保范围内且受损价值大于3000元,出现故障直接原因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应尽快报案;出现故障直接原因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不必报案。 3.2报案 3.2.1报案注意事项: 3.2.1.1说明出险单位、出险时间、出险地点、出险原因、保单号、设备名称及损失项目、估计损失数额,已采取的措施、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3.2.1.2因生产需要无法保留第一现场电话报案时应明确说明,并由报案人

新奥集团财产保险管理制度(试行)

新奥集团财产保险管理制度(试行) 1 总则 1.1目的 为规X企业保险活动的管理,保障企业财产的安全,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实现转移风险、分散风险、提高索赔效率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1.2适用X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成员企业。 2 投保的原则 2.1全面性原则。凡属企业所有和管理的、未来可能遭受损失的财产,均需按照规定办理保险业务。 2.2系统性原则。投保工作应有计划进行,投保险种要合理组合。2.3时效性原则。保险业务应做到投保期间合理、出险报案快、索赔效率高,重要财产不得出现保险空白期。 3 X围 3.1企业财产保险。包括各项流动资产保险和各项固定资产保险。3.2货物运输保险。包括国内运输保险和海上运输保险。 3.3机动车辆保险。包括各种机动车辆保险。 3.4第三者公众责任险。所经营的产品具有易燃、易爆性质,如发生事故会危及社会公众安全的,应投保第三者公众责任保险。 4 职责4.1财务部门负责财产保险的实施与管理。 4.2集团公司财务部职责4.2.1拟定企业各项财产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财产保险体系,保证企业财产保险业务健康有序的开展。 4.2.2具体办理集团公司的财产保险业务,指导各成员企业开展财产保险业务,审定成员企业财产保险的投保方案。 4.2.3检查各成员企业财产保险工作,调查财产损失原因,督导损失索赔。 4.3成员企业财务部门职责4.3.1拟定财产保险的投保方案,办理本企

业各项财产保险业务。 4.3.2参与保险事故处理的调查,提出索赔建议。 5 投保 5.1财务部门组织各财产保险业务责任部门根据企业财产状况,按必须、必要、一般,分类拟订年度财产保险投保方案。 5.2投保方案经企业总经理批准后,报集团公司财务部核准。 5.3根据批准的投保方案,财务部门具体负责保险业务的落实。 5.3.1保险公司选择 按既定的险种及有关事项,与保险公司进行实质性的接触,商谈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主要包括: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的确定、保险期间和理赔时效的确定、损失赔偿和争议解决的确定等。 5.3.2保险合同的签订 按照双方达成的一致意见,按集团公司合同管理规定的程序审批及签订。 5.3.3保险合同的备案 财产保险合同签订后15日内,上报集团公司财务部副本一份备案。 6 保全 6.1事故发生 事故发生后,现场当事人,要及时向安保部门及相关部门报告;企业领导人组织事故处理小组,负责对事故有关事项的处理;在保险合同约定的时限内把事故的发生通知保险公司。6.2事故调查企业事故处理小组要积极配合保险公司对事故的调查,事故处理小组负责向保险公司提供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和信息。 6.3现场救护 企业要积极开展灾害事故的救治工作,动用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防止事故进一步蔓延和损失的进一步扩大。6.4索赔落实当灾害事故发生,对保险标的造成损害,经保险公司调查认定后作为赔偿请求的开始。 6.4.1赔偿申请

财产保险管理办法

山东迪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险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企业保险活动的管理,保障企业财产的安全,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实现转移风险、分散风险、提高索赔效率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2.1企业财产保险包括各项流动资产保险和各项固定资产保险,均按照本保险管理办法要求进行。 2.2货物运输保险包括国内运输保险和海上运输保险,均按照本保险管理办法要求进行。 2.3机动车辆保险包括各种机动车辆保险,均按照本保险管理办法要求进行。 2.4第三者公众责任险等均按照本保险管理办法要求进行。 3、职责 3.1财务部门负责财产保险的实施与管理。 3.2公司财务部职责 3.2.1拟定企业各项财产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财产保险体系,保证企业财产保险业务健康有序的开展。 3.2.2具体办理集团公司的财产保险业务,指导各成员企业开展财产保险业务,审定成员企业财产保险的投保方案。 3.2.3检查各成员企业财产保险工作,调查财产损失原因,督导损失索赔。 3.3成员企业财务部门职责 3.3.1拟定财产保险的投保方案,办理本企业各项财产保险业务。 3.3.2参与保险事故处理的调查,提出索赔建议。 4、投保 4.1财务部门组织各财产保险业务责任部门根据企业财产状况,按必须、必要、一般,分类拟订年度财产保险投保方案。

4.2投保方案经企业总经理批准后,报公司财务部核准。 4.3根据批准的投保方案,财务部门具体负责保险业务的落实。 4.3.1保险公司选择按既定的险种及有关事项,与保险公司进行实质性的接触,商谈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主要包括: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的确定、保险期间和理赔时效的确定、损失赔偿和争议解决的确定等。 4.3.2保险合同的签订按照双方达成的一致意见,按集团公司合同管理规定的程序审批及签订。 4.3.3保险合同的备案财产保险合同签订后15日内,上报集团公司财务部副本一份备案。 5、保全 5.1事故发生 事故发生后,现场当事人,要及时向安保部门及相关部门报告;企业领导人组织事故处理小组,负责对事故有关事项的处理;在保险合同约定的时限内把事故的发生通知保险公司。 5.2事故调查 企业事故处理小组要积极配合保险公司对事故的调查,事故处理小组负责向保险公司提供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和信息。 5.3现场救护 企业要积极开展灾害事故的救治工作,动用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防止事故进一步蔓延和损失的进一步扩大。 5.4索赔落实 当灾害事故发生,对保险标的造成损害,经保险公司调查认定后作为赔偿请求的开始。 5.4.1赔偿申请 要以书面形式提出。 5.4.2赔偿方式

财产保险公司业务档案归档管理办法

***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业务档案归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业务档案的科学管理,提高业务档案的工作质量,维护业务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充分发挥业务档案的信息存储、咨询作用,使之更好地为公司的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结合我公司工作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业务档案工作的管理原则是: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确保业务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实现业务档案的综合管理和有效利用。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业务档案是指投保人在投保过程中和保险公司在承保、批改、理赔等业务处理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各种单证、文字、图表、照片、声像等文件资料,包括已承保的投保资料档案、保险合同资料档案、案件理赔资料档案及其它业务档案。 第四条业务档案包括文书档案及电子档案两大类。文书档案是指在传统直接记载有信息无需借助外部阅读工具阅读的各种纸质(包括纸、塑、胶等)文件档案。电子档案是指在数字设备及环境中生成,以数码形式存储于磁带、磁盘、光盘等载体,依赖计算机等数字设备阅读、处理,并可在通信网络上传送的文件档案。

第二章业务档案的归档 第五条在完成承保理赔工作后,应在一个月内向业务档案管理人员移交所有原始归档材料,双方清点移交材料并在“业务资料归档交接清单”上签名(清单项目:移交机构、移交人、移交时间、保险合同号或赔案号、单证张数、接收机构、接收人签字),并确保原始档案资料的排列顺序与交接清单一致。 第六条业务档案管理员在收齐原始档案后,必须在两个月内完成整理归档入库,保险档案的整理、立卷应以保证各种文件、单证的系统、完整、真实和保持历史联系为原则。具体如下: (一)非车险保单按险种归档,依险种保单号从小到大顺序装订, 每50个流水号装订一卷,批单归入原承保单证案卷中(如案卷已装订归档,则粘贴在首页),若单一险种当年度保单号不足50号,则与其他险种合并归档装卷。作废、丢失单证单独归档; (二)车险保单依印刷流水号从小到大顺序装订,每50个流水号装订一卷;批单单独装订,按印刷流水号从小到大顺序装订,每50个流水号装订一卷。 第七条业务案卷承保材料依下述顺序从上至下归档装订: (一)交强险承保单证:依不同交强险险种类别归档

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绩效管理办法

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绩效管理办法 1

××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分公司绩效管理办法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健全和完善公司绩效管理体系,促进公司健康快速发展,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当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有员工,但不包括业务序列员工。 第三条公司绩效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战略导向、价值驱动原则:绩效计划的制定应以公司年度规划及重点为导向,以保证计划目标的实现和公司价值的提升。

二、分层分类,逐级管理原则:根据岗位性质进行分层分类,并按照管理权限逐级制定计划和实施管理。 三、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绩效管理应结合各岗位职责和工作内容,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价。 四、及时反馈、有效指导原则:绩效评估结果应及时反馈给被评估者,帮助被评估者认识实际绩效与期望水平之间的差距,不断改进工作绩效。 五、科学奖惩、激励发展原则:绩效评估结果应与薪酬发放、岗位调整、培训发展等相联系,达到有效激励员工的目的。 第二章绩效管理周期与环节 第四条绩效管理周期一般为一年;对于经营管理类岗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实行季度和年度相结合的绩效管理周期。 第五条绩效管理包括绩效计划制定、绩效辅导监控、绩效评估反馈和绩效结果运用四个主要环节。 一、绩效计划制定:直接上级和岗位任职者设定绩效指标、指标目标值以及相应的权重,完成各级员工的绩效计划书; 二、绩效辅导监控:直接上级对被领导员工进行实时辅导、提供相应指导,定期对员工绩效指标的完成情况和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控与回顾;

三、绩效评估反馈:绩效周期结束后在人力资源部的统一组织下,对部门和员工全年工作业绩和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并将绩效评估结果与员工沟通,以促进员工下一年绩效的提升; 四、绩效结果运用:确定绩效评估结果在职业发展、薪酬调整和奖金发放等方面应用。 第三章管理机构、职责及权限 第六条绩效管理的管理机构包括: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各层级领导、人力资源部、稽核审计部、计划财务部。 第七条绩效管理领导小组为公司绩效管理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负责领导和监督员工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成员包括总经理室成员。 绩效管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包括:审批公司绩效管理方案;审批各部门和中支公司年度绩效计划;审批各部门和中支公司主要负责人绩效评估结果;审批绩效结果运用方案;绩效申诉仲裁。 绩效管理领导小组下设绩效管理办公室,成员包括人力资源部、稽核审计部、办公室、计划财务部、车险部、财产险部、农险部、承保中心、理赔中心及客服中心主要负责人,由人力资源部牵头开展工作。 第八条各层级领导包括公司领导、各部门领导及负责人,管理权限见附件一。

新奥集团财产保险管理规定试行修订版

新奥集团财产保险管理规定试行修订版 IBMT standardization office【IBMT5AB-IBMT08-IBMT2C-ZZT18】

新奥集团财产保险管理制度 (试行) 1 总则 1.1目的 为规范企业保险活动的管理,保障企业财产的安全,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实现转移风险、分散风险、提高索赔效率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成员企业。 2 投保的原则 2.1全面性原则。凡属企业所有和管理的、未来可能遭受损失的财产,均需按照规定办理保险业务。 2.2系统性原则。投保工作应有计划进行,投保险种要合理组合。 2.3时效性原则。保险业务应做到投保期间合理、出险报案快、索赔效率高,重要财产不得出现保险空白期。 3 范围 3.1企业财产保险。包括各项流动资产保险和各项固定资产保险。 3.2货物运输保险。包括国内运输保险和海上运输保险。 3.3机动车辆保险。包括各种机动车辆保险。

3.4第三者公众责任险。所经营的产品具有易燃、易爆性质,如发生事故会危及社会公众安全的,应投保第三者公众责任保险。 4 职责 4.1财务部门负责财产保险的实施与管理。 4.2集团公司财务部职责 4.2.1拟定企业各项财产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财产保险体系,保证企业财产保险业务健康有序的开展。 4.2.2具体办理集团公司的财产保险业务,指导各成员企业开展财产保险业务,审定成员企业财产保险的投保方案。 4.2.3检查各成员企业财产保险工作,调查财产损失原因,督导损失索赔。 4.3成员企业财务部门职责 4.3.1拟定财产保险的投保方案,办理本企业各项财产保险业务。 4.3.2参与保险事故处理的调查,提出索赔建议。 5 投保 5.1财务部门组织各财产保险业务责任部门根据企业财产状况,按必须、必要、一般,分类拟订年度财产保险投保方案。 5.2投保方案经企业总经理批准后,报集团公司财务部核准。 5.3根据批准的投保方案,财务部门具体负责保险业务的落实。

2018财产保险公司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事: 大家上午好! 欢迎各位领导到***视察检查工作。我代表***向各位领导就2018年工作做一汇报: 2018年,***在分公司党委、总经理室的正确领导下,在分公司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坚持科学发展观,加大改革创新,加强基础管理,优化资源配置,以实现承保盈利与行业相适应的发展速度为经营指导思想,以承保盈利、保费正增长为经营目标,坚持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的战略转型,打造客户经营模式的升级版,推行以“制度导向、结果导向、激励导向”为核心的绩效管理模式,全面推进各项工作稳步发展。 一、主要经营指标: 2018年是***机遇与挑战并存的一年,受市场经济环境和地域经济发展的影响,虽以盈利态势持续发展,但业务增长幅度还有待提高。截止2018年11月12日我司整体保费达成5348万元,达成我司全年6000万保费目标的89.13%,同比负增长7.41pt,其中车险保费4812万元,非车险保费536万元。截止2018年10月份综合成本率为82.78%,市场份额为7.01%。 截止11月12日主要经营指标完成如下:

四级机构保费数据表

二、主要工作内容 面临市场经济下滑与商业车险改革的挑战,为实现我司2018年承保盈利及与行业相适应的发展目标,年初我司加快发展车险业务进度,抢占先机为2018年整体业务发展奠定基础。结合市场发展形势制定多元化的经营策略与销售方案,着力转变员工经营服务观念,建立居安思危的忧患意识,通过多种方式扩大品牌影响力,提高前台服务意识与服务能力,不断调整适应业务发展的经营策略,充分开展渠道业务建设与公关力度的提升工作,深度挖掘县域机构的业务发展潜能,在坚持合规经营与风险防范的前提下努力抢占车险业务市场,谋划公司健康持续发展。根据2018年分公司各阶段的工作重点和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我司积极调整经营思路,迎接挑战紧跟分公司发展的节奏,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稳步经营,全力推进渠道业务发展 自“新国十条”颁布后,我司致力创新,全力推进“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的战略转型,努力实现经营业绩与市场口碑的双丰收,以“个人业务渠道化,法人业务团队化”为总体思路,以渠道建设为突破口,通过分析当地市场环境,构建服务通道,全员全力推动渠道业务稳步发展精心维护渠道建设,按分公司发展要求将四大专业化渠道

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管理规范

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 摘要: 1、总则 1.1 为规范国内财产再保险市场,加强对财产再保险业务的管理和引导,实现国内财产再保险业的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范。 1.2 本规范所称再保险,是指保险人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经营行为。 本规范所称直接保险,也称原保险,是相对再保险而言的保险,由投保人与保险人直接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业务。 本规范所称合约分保,是指保险人与其他保险人预先订立合同,约定将一定时期内其承担的保险业务,部分向其他保险人办理再保险的经营行为。 本规定所称临时分保(以下简称临分),是指保险人临时与其他保险人约定,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部分向其他保险人办理再保险的经营行为。 本规定所称比例再保险,是指以保险金额为基础确定再保险分出人自留额和再保险接受人分保额的再保险方式。 本规定所称非比例再保险,是指以赔款金额为基础确定再保险分出人自负责任和再保险接受人分保责任的再保险方式。 1.3 本规范所称再保险分出人或分出公司,是指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保险人;本规范所称再保险接受人,是指承接其他保险人转移的保险业务的保险人。 本规范所称分出业务,是指再保险分出人转移出的保险业务;本规范所称分入业务,指再保险接受人从其他

保险人处接受的保险业务。 本规范所称再保险经纪人,是指接受再保险分出人委托,基于再保险分出人利益,为再保险分出人与再保险接受人办理再保险业务提供中介服务,并按约定收取佣金的保险经纪机构。 1.4本规范适用主体为国内财产保险公司。 2、再保险战略管理 2.1 财产保险公司应根据自身业务发展规划,设定再保险管理的总体目标、公司总体分出比例的目标区间和制定公司的再保险预算。 2.2 财产保险公司应界定再保险安排和再保险管控的关键节点,设定公司内部再保险管理的权限分工。 2.3 财产保险公司应在综合考虑重损承受意愿,财务实力,业务组合平衡性的基础上确定各产品线的“每次事故最大自留额”(以保额为基础)。 2.4 财产保险公司应重视并加强风险累积责任的管理,并建立风险累积责任的识别和管理原则(地区\行业\险种)。 2.5 财产保险公司应建立再保险接受人的选择原则,包括对资信的审核以及资信风险分散度(单一再保险接受人接受限额)的考量原则。 2.6 财产保险公司应建立再保险资产可摊回性的评估原则。 2.7 财产保险公司应建立再保险信息的内部报告以及外部披露流程; 2.8 财产保险公司应确立再保IT系统的建设与完善目标,并组织实施。 3、再保险运营管理

保险公司合规工作报告

保险公司合规工作报告

ⅩⅩ保险公司合规工作报告 省公司: 人保ⅩⅩ分公司ⅩⅩ年年底迎来了ⅩⅩ市人民银行的反洗钱检查,以此为契机分公司自上而下高度重视,统一认识、明确目标、合理筹备、严密组织、落实机制,分小组、分阶段对全市ⅩⅩ年以来的车险、财产险、人身险、财务、人事行政、统计信息及内控管理工作进行了认真、系统的规范自查自纠工作,为了掌握各机构自查自纠真实情况,公司主要领导分片区在各支公司对规范工作进行了宣导动员,亲临现场积极指导机构的自查自纠工作,分层次与员工进行了沟通和交流,全面推动全体员工整规工作的积极性。同时,对自查自纠工作进行了检查并提出了要求。经过分公司领导、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各经营机构上下配合、共同努力,ⅩⅩ分公司合规经营工作卓有成效,通过本次检查,分公司总结了以下几点经验: 一、依法进行合规经营理念的宣导,高管、中层管理人员带头学 习,解剖思想,为合规经营奠定基础。 (一)强化各层级高级管理人员的合规经营理念 ⅩⅩ分公司秉承“规范经营、开拓创新、持续发展”的经营理念,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新疆保监局监管工作要点精神,以“速度、效益、诚信、规范”为方针,坚持数据的真实性,加强依法合规管理,强化公司内控机制,提高高级管理人员法律法规政策意识,建立长效规范经营管理机制。

1、根据分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定期组织全市高级管理人员 和中层管理干部集中进行依法合规经营的宣导和培训, 目的是强化各层级高管人员增强法律意识和效益观念, 提高自身综合管理能力与专业技能素质,正确把握市场 环境的复杂性和严肃性,深刻认识保险业面临的困难和 挑战,正确把握保险业发展的客观规律性。同时要求各 层级高级管理人员熟知各项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总、 分公司的规章制度,对公司的风险管控,体现了管理人 员的管理技能 2、规范经营是公司健康发展的保证,各级管理人 员作为机构的一把手,对机构的规范经营负全 责,机构班子成员根据分管工作负相应责任。 机构的经营管理出现问题,追究班子责任(二)、提高各中层/关键技术岗管理人员的合规经营意识,强化合规创造价值,服务创造价值。 第一,选拔一批有责任心事业感强的中层/关键技术岗 管理人员参加合规管理培训。公司首先高度重视以 上人才的选拔,把那些有事业心,善学习,愿负责, 想作为的人选拔到中层合规管理队伍中来。 第二,加强对中层/关键技术岗管理人才的培养教育。 培养他们的长远发展的思维能力,使他们善于从实 际出发研究解决防预风险。教育他们树立为公司服

保险管理办法

财产保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以下简称公司)财产保险管理,建立和完善财产保险管理制度,根据《XX黑龙江有限公司财产保险管理办法》,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 第三条公司财产保险管理,是指对企业的财产保险统一管理、控制风险、规范运作、提高效率、降低成本。 第二章财产保险管理工作责任制第四条我公司财产保险管理工作由财务部归口管理,由设备部、总经理工作部、多经公司等有关部门配合。各部门设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财产保险管理工作。 第五条我公司财产保险管理工作接受省公司各主管部门对保险事项的管理和指导。 第六条财产保险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集团公司和省公司保险管理规定,制定财产保险管理办法。 (二)按时向省公司上报保险投保方案。 (三)配合省公司财产保险的招标、评标工作。 (四)按照省公司要求,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协议等。

(五)负责保险合同的执行。 (六)组织保险事故的索赔工作。 (七)建立财产保险业务档案。 (八)按时上报月度出险及索赔情况统计表和年度保险工作总结。 (九)负责日常保险管理工作。 (十)负责保险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十一)负责保险管理人员进行考核。 第三章投保范围和投保程序 第七条保险投保范围原则上为易燃、易爆、易损、高温、高压、重要机器设备、运输车辆和设施及重要在建工程。 第八条保险险种包括财产一切险、机器损坏险、车辆险、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一切险等险种。 第九条投保程序 (一)财务部负责财产保险投保范围、金额、险种等事项的方案制定工作,其他相关部门配合。方案上报省公司审批同意后财务部负责实施: 1.机器损坏险和财产一切险按照集团公司和省公司确定的保险单位以及相应条款,与保险公司签订合同或协议。 2.建筑安装一切险按照省公司意见实施。 3.车辆保险按照公司意见实施。 (二)对保险公司的服务情况及保险合同、协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于每年11月份向省公司上报保险公司服务评价表和保险方案的改进意见及建议。

财产保险公司合规工作计划

财产保险公司2013 年合规工作计划 2013 年是公司转型发展的第一年,根据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严”字当头的合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十六字经营”方针,公司合规工作要进一步加强。要以齐抓共管、技术创新为抓手,提高合规经营意识,完善合规管理制度,打造合规管理长效机制,增强识别、评估、防范、管控合规风险的能力,狠抓重点,全面合规经营,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2013 年要重点做好以下方面工作: 一、抓好车险理赔案件清理工作,主动防控合规风险 整顿治理保险行业理赔难的痼疾,是 2013 年保险监管重点,也是公司合规经营管理重点,要积极清理历年来已立案还未结案的车险理赔案件,对久拖未决的车险赔案,要妥善解决被保险人的合理诉求,对可以协商解决的理赔案件加快结案速度,对多次协商不能核定损失的,要主动向客户提供解决问题的建设性意见。 要进一步整顿规范车险理赔行为,严肃查处车险理赔过程中误导欺诈、内外勾结、弄虚作假、无理拒赔、无故拖延、人情赔付、提供虚假证据等违法违规和失信行为,认真解决车险理赔环节中损害被保险人利益的问题。

严格按照保监会《关于加强和改进财产保险理赔服务质量的意 见》以及即将出台的车险理赔服务标准和监管指标,梳理优化公司理 赔管理制度办法、流程规定,改进提升理赔服务,有效解决车险理赔服 务差等问题。 加强信访投诉工作管理,及时处理投诉案件,提高办结率,妥善 处理矛盾,主动防控化解合规风险。 2、加强中介业务、农险业务合规管理,确保业务财务数据真实 性 严格按照中国保监会保监发【 2012】3 号《关于开展 2012 年保险 公司中介业务检查和保险代理市场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精神和 《2012 年保险中介监管工作要点》,加强对中介业务的合规管理,继 续强力整顿虚假批单退费、虚列代理手续费、虚挂应收保费、虚列营业 费用等通过中介业务和中介渠道非法套取费用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清 理无资质的、不规范的中介业务渠道和机构, 坚决禁止违规支付手续费,严禁向代理机构和代理人支付手续费以外的其他费用,坚决抵制单位或 个人索要保险合同以外其他利益的行为,坚决杜绝和打击商业贿赂行为。 继续抓好对农业保险业务的合规性管理,进一步健全完善农业保 险的资金管理办法、承保管理办法、理赔管理办法,坚决禁止撕单、

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

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

ⅩⅩ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流动性风险管 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建立流动性风险管理机制,有效防范流动性风险。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和《ⅩⅩ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基本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ⅩⅩ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流动性风险是指保险公司无法及时获得充足资金或无法及时以合理成本获得充足资金,以支付到期债务或履行其他支付义务的风险。 第四条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目标:在有效满足公司正常成本费用支出的前提下,科学匹配资产负债结构,合理调配保险资金与投资资金比例,保持公司资金合理的流动水平下适度提高其流动性,保障公司经营的持续、稳健发展及股东利益最大化。 第五条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公司流动性管理应覆盖公司所有业务。 二、审慎性原则:各单位应对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各个环节进行严谨、审慎的评估和判断,确保公司资金流动性安全。 三、预见性原则:各单位应加强资金收支、资金运用变

化的预测和分析,合理预见各种可能出现的风险,协调公司保险业务与投资业务资金使用,确保公司资金流动性管理符合公司经营发展。 第六条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内容: 一、流动性风险偏好、容忍度和限额。 二、日常现金流管理。 三、业务管理。 四、投资管理。 五、融资管理。 六、再保险管理。 七、流动性风险监测。 八、现金流压力测试。 九、流动性应急计划。 第七条公司流动性风险采取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模式。各级机构应根据本办法要求,全面开展流动性风险管理工作。 第二章管理组织架构及职责 第八条公司建立与流动性风险特点相适应的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包括董事会及其委员会、管理层、风险管理部、计划财务部、投资管理中心、车险/人身险/财产险/农业保险管理部、产品与精算部、营销管理部、再保险管理部、战略

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管理规范标准

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管理规 第一章总则 一、为规财产再保险市场,促进财产保险公司提高再保险业务管理水平,加强风险管理和部控制,实现财产再保险业的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国保险法》、《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8号)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 二、本规适用主体为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财产保险公司。对于本规有明确规定适用再保险交易双方和再保险经纪人的容,也适用于再保险公司和再保险经纪人。 三、本规所称直接保险、再保险、合约分保、临时分保、比例再保险、非比例再保险、再保险分出人、再保险接受人、分出业务、分入业务、再保险经纪人等概念与《中华人民国保险法》及《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相一致。 第二章再保险战略管理 一、再保险是财产保险公司风险管控的重要手段,是公司经营战略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转移风险、稳定经营、提升技术和

扩大承保能力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财产保险公司应从公司发展战略层面确定再保险在公司经营中的地位,正确发挥再保险在风险管理、资本融通和技术传导方面的作用,本着“最大诚信原则”开展再保险业务,合理分散风险,优化业务结构,实现公司的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 二、财产保险公司应根据自身业务发展规划和风险管控的需要,科学合理地设定再保险管理的总体目标,包括确定再保险安排的总体架构和制定公司再保险计划。 三、财产保险公司原则上应设立独立的再保险业务管理部门,遵循再保险业务的运行规律和管理模式,确保其风险管控作用的有效发挥。 四、财产保险公司应确定再保险安排和再保险管控的重点环节,合理安排公司部再保险管理的分工,明确设定再保险管理流程和权限,定岗定责。 五、财产保险公司当年自留保费,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四倍。 财产保险公司对每一危险单位,即对一次保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围所承担的责任,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百分之十;超过的部分,应当办理再保险。 六、财产保险公司应在综合考虑重大损失承受意愿、财务实力、业务组合平衡性的基础上,确定各产品线的每一危险单位自留额和针对巨灾事故的每次事故责任累积限额。

新奥集团财产保险管理规定试行

新奥集团财产保险管理规 定试行 Ting Bao was revised on January 6, 20021

新奥集团财产保险管理制度 (试行) 1 总则 目的 为规范企业保险活动的管理,保障企业财产的安全,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实现转移风险、分散风险、提高索赔效率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成员企业。 2 投保的原则 全面性原则。凡属企业所有和管理的、未来可能遭受损失的财产,均需按照规定办理保险业务。 系统性原则。投保工作应有计划进行,投保险种要合理组合。 时效性原则。保险业务应做到投保期间合理、出险报案快、索赔效率高,重要财产不得出现保险空白期。 3 范围 企业财产保险。包括各项流动资产保险和各项固定资产保险。 货物运输保险。包括国内运输保险和海上运输保险。 机动车辆保险。包括各种机动车辆保险。 第三者公众责任险。所经营的产品具有易燃、易爆性质,如发生事故会危及社会公众安全的,应投保第三者公众责任保险。 4 职责 财务部门负责财产保险的实施与管理。 集团公司财务部职责 拟定企业各项财产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财产保险体系,保证企业财产保险业务健康有序的开展。 具体办理集团公司的财产保险业务,指导各成员企业开展财产保险业务,审定成员企业财产保险的投保方案。

检查各成员企业财产保险工作,调查财产损失原因,督导损失索赔。 成员企业财务部门职责 拟定财产保险的投保方案,办理本企业各项财产保险业务。 参与保险事故处理的调查,提出索赔建议。 5 投保 财务部门组织各财产保险业务责任部门根据企业财产状况,按必须、必要、一般,分类拟订年度财产保险投保方案。 投保方案经企业总经理批准后,报集团公司财务部核准。 根据批准的投保方案,财务部门具体负责保险业务的落实。 保险公司选择 按既定的险种及有关事项,与保险公司进行实质性的接触,商谈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主要包括: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的确定、保险期间和理赔时效的确定、损失赔偿和争议解决的确定等。 保险合同的签订 按照双方达成的一致意见,按集团公司合同管理规定的程序审批及签订。保险合同的备案 财产保险合同签订后15日内,上报集团公司财务部副本一份备案。 6 保全 事故发生 事故发生后,现场当事人,要及时向安保部门及相关部门报告;企业领导人组织事故处理小组,负责对事故有关事项的处理;在保险合同约定的时限内把事故的发生通知保险公司。 事故调查 企业事故处理小组要积极配合保险公司对事故的调查,事故处理小组负责向保险公司提供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和信息。 现场救护 企业要积极开展灾害事故的救治工作,动用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防止事故进一步蔓延和损失的进一步扩大。 6.4索赔落实

某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销售管理办法

**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销售管理办法 (2013年版) 1 总则 1.1 为规范各级销售组织和销售人员管理,明确销售人员 业绩考核与薪酬福利分配规则,促进公司专业化销售 体系建设,制定本办法。 1.2 本着合理、高效利用资源的原则,公司建立以拓展型团 队为主、维护型团队为辅的销售组织和管理模式。 1.3 本办法所称销售组织,是指按一定标准组建的销售团队。 拓展型团队以综合业务拓展为主,既可直接面向新客 户销售,也可开拓各类保险中介渠道进行销售;维护 型团队则以维护公司已建立的现成销售渠道或者老客 户之业务为主,如负责维护利用公司资源建成的重点 大客户渠道、车商4S店代理渠道、银行邮政网点代理 渠道的业务等。 1.4 本办法所称销售人员,是指在本公司内从事保险产品销 售或者销售渠道维护并为客户提供售后服务的公司正 式人员(含试用期),不包括个人代理人。 2 组织管理 2.1 总公司渠道发展部负责全系统的销售管理工作,其职 责是: 2.1.1 达成销售计划:除总公司电销部、香港分公司之外的

公司保费年度计划任务的达成。 2.1.2 组织销售推动:进行总公司层级的市场销售策划,制 定、组织市场推广活动和业务竞赛活动,使新渠道新 产品不断推进。 2.1.3 销售团队管理:制定执行总公司层级的销售团队激励活 动;监督分支机构的团队人员管理、业绩考核管理、 团队日常管理、团队文化建设。 2.1.4 销售费用管理:对分支机构销售费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 实时监督和控制。 2.1.5 销售渠道管理:监督分支机构的对直销业务渠道、股东 业务渠道、车商业务渠道、银行业务渠道及经纪业务 渠道五个渠道的基础管理工作,协助分公司对五个渠 道的业务拓展工作;签订与银保等渠道的“总对总” 合作协议。 2.1.6 市场和销售分析:对外收集行业动态和数据;对内根据 销售关键业绩指标的变化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举措。 2.2 分支机构销售管理组织架构 2.2.2 三级机构销售管理组织架构

新奥集团财产保险管理制度(试行)

新奥集团财产保险管理制度 (试行) 1总则 1.1目的 为规范企业保险活动的管理,保障企业财产的安全,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实现转移风险、分散风险、提高索赔效率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成员企业。 2投保的原则 2.1全面性原则。凡属企业所有和管理的、未来可能遭受损失的财产,均需按照规定办理保险业务。 2.2系统性原则。投保工作应有计划进行,投保险种要合理组合。 2.3时效性原则。保险业务应做到投保期间合理、出险报案快、索赔效率高,重要财产不得出现保险空白期。 3范围 3.1企业财产保险。包括各项流动资产保险和各项固定资产保险。 3.2货物运输保险。包括国内运输保险和海上运输保险。 3.3机动车辆保险。包括各种机动车辆保险。 3.4第三者公众责任险。所经营的产品具有易燃、易爆性质,如发生事故会危及社会公众安全的,应投保第三者公众责任保险。 4职责 4.1财务部门负责财产保险的实施与管理。

4.2集团公司财务部职责 4.2.1拟定企业各项财产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财产保险体系,保证企 业财产保险业务健康有序的开展。 4.2.2具体办理集团公司的财产保险业务,指导各成员企业开展财产保险业务,审定成员企业财产保险的投保方案。 索赔。 4.2.3检查各成员企业财产保险工作,调查财产损失原因,督导损失 4.3成员企业财务部门职责 4.3.1拟定财产保险的投保方案,办理本企业各项财产保险业务。 4.3.2参与保险事故处理的调查,提出索赔建议。 5投保 5.1财务部门组织各财产保险业务责任部门根据企业财产状况,按必须、必要、一般,分类拟订年度财产保险投保方案。 5.2投保方案经企业总经理批准后,报集团公司财务部核准。 5.3根据批准的投保方案,财务部门具体负责保险业务的落实。 5.3.1保险公司选择 按既定的险种及有关事项,与保险公司进行实质性的接触,商谈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主要包括: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的确定、保险期间和理赔时效的确定、损失赔偿和争议解决的确定等。 5.3.2保险合同的签订 及签订。按照双方达成的一致意见,按集团公司合同管理规定的程序审批 5.3.3保险合同的备案

财产保险公司合规工作计划

财产保险公司2013年合规工作计划 2013年是公司转型发展的第一年,根据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严”字当头的合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十六字经营”方针,公司合规工作要进一步加强。要以齐抓共管、技术创新为抓手,提高合规经营意识,完善合规管理制度,打造合规管理长效机制,增强识别、评估、防范、管控合规风险的能力,狠抓重点,全面合规经营,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2013年要重点做好以下方面工作: 一、抓好车险理赔案件清理工作,主动防控合规风险 整顿治理保险行业理赔难的痼疾,是2013年保险监管重点,也是公司合规经营管理重点,要积极清理历年来已立案还未结案的车险理赔案件,对久拖未决的车险赔案,要妥善解决被保险人的合理诉求,对可以协商解决的理赔案件加快结案速度,对多次协商不能核定损失的,要主动向客户提供解决问题的建设性意见。 要进一步整顿规范车险理赔行为,严肃查处车险理赔过程中误导欺诈、内外勾结、弄虚作假、无理拒赔、无故拖延、人情赔付、提供虚假证据等违法违规和失信行为,认真解决车险理赔环节中损害被保险人利益的问题。 严格按照保监会《关于加强和改进财产保险理赔服务质量的意见》以及即将出台的车险理赔服务标准和监管指标,梳理优化公司理赔管理制度办法、流程规定,改进提升理赔服务,有效解决车险理赔

服务差等问题。 加强信访投诉工作管理,及时处理投诉案件,提高办结率,妥善处理矛盾,主动防控化解合规风险。 2、加强中介业务、农险业务合规管理,确保业务财务数据真实性 严格按照中国保监会保监发【2012】3号《关于开展2012年保险公司中介业务检查和保险代理市场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精神和《2012年保险中介监管工作要点》,加强对中介业务的合规管理,继续强力整顿虚假批单退费、虚列代理手续费、虚挂应收保费、虚列营业费用等通过中介业务和中介渠道非法套取费用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清理无资质的、不规范的中介业务渠道和机构,坚决禁止违规支付手续费,严禁向代理机构和代理人支付手续费以外的其他费用,坚决抵制单位或个人索要保险合同以外其他利益的行为,坚决杜绝和打击商业贿赂行为。 继续抓好对农业保险业务的合规性管理,进一步健全完善农业保险的资金管理办法、承保管理办法、理赔管理办法,坚决禁止撕单、埋单和保费不入账;以非正常退保等形式变相套取财政资金或违规支付高额手续费;虚挂应收保费和虚假冲销应收保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要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精神,巩固第二次数据真实性检查的成果,确保业务财务系统完整真实反映实际业务操作过程和信息。 3、加强反洗钱工作流程管控,认真履行反洗钱职责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应收保费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应收保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目的 为加强应收保费管理、提高保费实收率、防并化解经营风险、促进公司业务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各产品线和各级分支机构。 第三条应收保费定义及确定原则 本规定所称“应收保费”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应向投保人收取但尚未收到的保费收入。 在确认应收保费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应当在保险合同约定的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将所有应收但尚未收到的保费收入全额确认为应收保费。 (二)对合同约定分期缴纳保费的,以后各期应收的保费收入也应同时确认为应收保费。 按照是否逾期,应收保费分为逾期应收保费和未逾期应收保费。 第四条应收保费逾期与逾期账龄的计算 应收保费逾期是指超过合同约定的缴费日期(如无约定则以保单生效日期为准)投保人仍未缴纳保费的情形。

应收保费逾期账龄,是指以保险合同约定的缴费期为起点,如无约定则以保单生效日期为起点,至评估日止的逾期时间。 第五条应收保费管理原则 应收保费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谁签单,谁负责”原则。签单业务员(以保单“归属业务员”一栏记载为准)应对应收保费从产生到催收直至最终收回(或产生坏账)这一过程全面负责。 (二)“终身制”原则。签单业务员应对其销售或负责的业务所发生的应收未收保费,不管岗位是否变化,终身负责催收。如签单业务员离职,应在离职前将名下所挂逾期应收保费全额追回。不能追回的或有部分未逾期的应收保费,应由该业务员所在分支机构负责人继续负责组织催收。 (三)“资金时间成本”原则。应收保费属于被客户占用的资金,其产生的时间成本高低与应收保费金额的大小以及逾期时间长短成正比。对于逾期应收保费产生的时间成本,根据公司相关规定纳入考核管理。 (四)“放账风险补偿”原则。针对应收保费所可能产生的坏账风险,应建立应收保费可收回金额的定期评价机制,确定发生减值的,应相应计提坏账准备。 第六条管理框架与职责分工 应收保费管理贯穿于公司销售、承保、财务、信息技术、法律和监察审计等各个经营管理环节。总公司和各级分支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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