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陪护床使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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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护床使用管理制度

1、医院为便于管理,不影响临床工作秩序,陪护床在指定时间开放和收起。保洁员于每日晚18时发放,次日晨7时收起。中午十一点半发放,十四点半(冬季十四点)收起。任何人不得提前或超时使用。

2、陪护床每张收取管理费5元/晚,办公护士开取临时收据,向病人或家属说明陪护床使用时间及注意事项,收据注明病人床号、姓名、开具日期,并由病人或家属签字。告知病人或家属:若陪护床某日不租,须提前言明,否则费用每日收取。

3. 办公护士每日下午收取费用,夜班新办理的陪护床由夜班护士收取当日费用。

4.临时陪护床只供休息时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更不允许在床位上做弹跳、翻滚等动作,使用者要对临时带入的小孩等未成年人做好安全教育,否则出现意外后果自负。体重超过100kg者,不宜使用。

5.病房陪护床由责任护士负责宣教,保洁员协助管理。

6.临时收据的解释权归医院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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