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协施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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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工程施工
5.3.1凡承担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都应出示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等级证书,并按照证书等级承担相应的施工项目规模和容,禁无证施工或转包施工,并保证施工技术人员与普工人员数量比例合理。
5.3.2特种行业(液化气,35KV配电,外围蒸汽管道等)工程的施工均应签订施工合同。施工合同的容应包括建设地点、工程规模、工程造价、双职责分工、工期、奖罚、违约责任、费率及结算式等项目。合同由企业法人或法人授权的分管领导签订后有效。工程预付款或工程费用结算必须依据施工合同及上级有关文件的规定。
5.3.3施工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有关规定,必须按施工图纸、施工及验收技术规标准进行施工。工程如需变动,应征得公用工程部或设计单位的相关人员认可,并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为确保施工质量,施工单位应按《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要求执行。
5.3.4施工单位必须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所有工程必须有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安全负责人,其在开工前应报至公用工程部备查。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必须设有施工明显标志,安全及路障标示、措施要齐全,做到文明施工,保持施工现场整洁。
5.3.5在施工过程中对隐蔽工程,如地下电缆、管道工程等,每一道工序完成后,应经建设单位检验合格后,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留隐患,随工验收应作好详细记录,由双签字,记录应作为竣工验收资料的一部分,每一单项工程施工完后,由工程部组织交工验收,各分厂应派随工及相关人员参与验收。
5.3.6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确保现有或原有设备的安全,对因工程造成损坏设备的事故,应及时报告随工人员和公用工程部,并负责修补或赔偿造成的经济损失。
5.3.7为便于加强各分厂与公用工程部的联系和处理工程中出现的质量、安全及工程竣工验收等面问题,各分厂应指派质量、安全监督员协助公用工程部,以便加强工程管理。
5.3.8上述条款(5.3.1~5.3.7)由公用工程部组织各厂支书对施工单位实施监督管理。
5.4施工过程监督
5.4.1 施工过程监督分为: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在施工过程中分厂应指定质量、安全
项目名称
项目容
施工案
计划工期开工日期竣工日期
供货式包工包料包工不包料
支书:厂区负责人:
监理:公用工程部:
批准:
注:建设单位在材料供货式栏的复选框中打“√”。对于一些大、中型项目、特种行业项目,建设单位应配合施工单位拿出一份详细的施工案说明书。对于生产中的一些辅助设施的改造施工案可以从简。
XXX工程预(决)算清单
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
编号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合价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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