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问题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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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问题探析

喻弼群

对于城市供水企业而言,其产品就是满足城市居民生活和工业生产需要的自来水,这一产品属性既有商品特性,又有公共必需品的特性,更与水资源的制约紧密关联,同时其自然垄断特性限制了它的竞争机制的引入。因此,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的监审方式以及水价形成的机制便成为一个国际性的难题。

1998年原国家计委和建设部制定了一套《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办法》确定了城市供水价格由供水成本、费用、税金,加上8-10%的利润构成原则。1998年以来,我国城市水价的平均年增长率约为16.5%,总增长率达到了360%多。这种增长之中大部分是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费,但是自来水的平均增幅也接近7%。水价的迅速提升,也使自来水企业的成本迅速膨胀,公众对此反映比较强烈。但有统计数据表明,现行水价仍然低于成本回收的水平,这里有成本失控的因素,也有价格不到位的原因。既然有成本失控的因素,那么,城市供水的成本究竟应当如何进行监审以避免失控、负责监审的部门又应当如何利用监审的权利对供水成本进行科学的约束?这便是笔者要探析的问题。

一、供水定价成本究竟应当怎么审

为实施有效的供水价格监管,进一步规范、约束和控制供水企业的成本,科学、合理地确定供水价格,提高供水企业的经营效益,对供水企业进行价格成本方面的监审无疑是必要的,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但是,定价成本是价格的基础,不能简单地将成本监审等同于价格监管。

目前,我国城镇供水行业的改革正处在关键阶段,各地在政府的管理体制和供水企业经营模式上都有很大的差异,国有独资,中外合资,国有和私营及股份合作制等,还有政府直接领导的事业单位,各种模式都有,这种情况在世界其他各国都是绝无仅有的,同时各地政府在对供水企业的管理方式上也有很大的不同。因此,供水定价成本的监审工作究竟应当怎么审,又由谁来负责审?笔者认为,成本监审离不开服务和质量,如果片面强调成本,则存在系统风险,城市供水服务在不同的原水、不同的水质要求、不同的服务水平、不同的可靠度之下有着巨大的成本差异。抛开服务效果和服务水平的单边成本控制,必然会造成服务水平的下降。不利于企业增进服务,提高安全保障。面对日益严重的水污染使城市供水的原水水质日益恶化,水质安全受到极大挑战。因此,成本监审不能独立于服务监管之外,而需要建立横向绩效比较的经济监管体系,对成本、服务、水质进行全方位的系统监审,才能在确保供水安全和提高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减低供水成本。据上所述,供水定价成本的监审工作理应由供水企业的出资人或代行出资人责任的主管部门与物价监审部门共同负责监审,以避免简单地将监审成本的责任等同于价格监管的弊端。

二、供水定价成本监审主要应当审什么

首先,让我们来看一下供水成本主要是如何构成的?我们都应该知道,供水企业的生产输配水过程一般是从引进原水开始,制成合格的自来水,并供应至用户为止。因此,供水企业的成本一般是由原水费用、制水费用、售水费用和企业管理费用等四大部分组成。由此可见,城市供水的定价成本主要应当从以下四大部分内容进行监审:

(一)原水费用。即自来水厂使用水资源支付的费用,包括水资源使用费和原水供应部门的供水费用。

长期以来,许多人认为水是天赐之物,不是劳动产品,本身没有价值,当然也就没有由价值引出的价格。这种观点是错误的。首先,水资源在人类出现之前,可说处于自然状态,未经人类劳动的投入和加工,因而不具有价值。但在人类出现的漫长岁月中,为了使用水资源,人们对其进行勘探、修建水利工程并进行维护投入了大量的劳动。因而具有由价值引出的价格。其次,

对于水这种永续又可耗竭的资源来说,除了它的使用价值外,还有一种极其重要的特征,即有限性和稀缺性。由于人口的增加,经济发展,无节制的使用,导致水资源供不应求。工业污水不加处理直接排入水体,引起水质的恶化,危及人类的生存。因此,实行自来水厂有偿使用水资源,既有利于水资源的节约使用,又可为国家提供一笔可靠的、经常性的收入,用于水资源的再开发,形成一个开发、利用水资源的良性循环。水资源费的多少,由国家制定一个固定的单价,可按体积数征收,即水资源费=水厂使用水资源的体积数(立方米)×单价。

值得注意的是,自来水厂的水资源来源于水利工程提供的地表水和地下水,利用地表水的自来水厂还需支付水利工程供水费用,其性质是对水利工程消耗的社会经济资源的补偿。如果水利工程是由供水企业建设也需要支付这部分费用。

综上所述,地表水、地下水的原水费用包括:

水资源使用费 = 供水企业使用水资源的体积数× 单位水资源费

水利工程所需要的年费用 = 固定资产折旧费 + 大修理费 + 维护费 + 机构经费 + 其他(二)制水费用,即制水是将原水制成净水。制水费用由引水费用、净水和输配水成本、其他直接支出等费用组成。

1、引水费用:无论由水利工程提供水资源,还是由自来水厂抽取地下水,都需要花费将原水引入水厂所需要的引水费用。这部分费用包括燃料、动力费用,维护保养费用,大修理费用,工人工资,劳保支出和管理费用等。

2、净水和输配水成本就是指正常供水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直接工资、直接材料费、应计入供水生产成本的其它直接支出和制造费用。

根据财政部《工业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净水和输配水成本具体应包括:

直接材料费用,包括供水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实际消耗的原材料、辅助材料、备品配件、外购半成品、燃料、动力以及其他直接材料费用。

直接工资,包括供水企业直接从事产品生产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

制造费用,包括供水企业各个车间为组织和管理生产所发生的管理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厂房建筑物和车间设备等的折旧、修理费、物料消耗、办公费、差旅费、保险费、试验检验费、劳动保护费、季节性和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以及其它制造费用。

固定资产折旧在我国目前一般采用平均年限法,其计算公式为:

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折旧年限

年折旧额 =(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 年折旧率

其中,净残值率按固定资产原值的3%~5%确定,折旧年限则按照《企业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表》中的有关规定,如房屋折旧年限为30~40年,建筑物为15~25年,汽车及拖挂为6~12年,生产设备大都为8~10年。制造费用中的其他部分都按照在一定时期的实际支出计算。

3、其他直接支出,包括从事产品生产人员的职工福利费等,它与直接工资都是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计算。

(三)售水费用,这部分是自来水生产后的售水成本费用。即供水企业在销售自来水和提供劳务等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应由企业负担的管道折旧费用,管网养护费和爆管事故损失费,大修理费用、运输费、保险费、销售服务费用、广告费、租赁费以及企业为销售本企业的产品而支付给销售部门人员的工资、职工福利费、差旅费、办公费、折旧费、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以及其他经费。

(四)企业管理费用:指供水企业管理部门为管理和组织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合理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按照《工业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具体应包括:

管理费用是供水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管理和组织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工会经费、职工教育培训费、业务招待费、技术转让费、无形资产摊销、咨询费、诉讼费、开办费摊销、坏帐损失、企业经费、上交上级管理费、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以及其他管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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