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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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审计工作发展,加强审计成果转换,及时将审计报告提出问题整改到位,规范财政财务行为,促进领导干部依法办事,正确履行经济权利,提高管理水平,现就审计整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审计整改的对象

1.接受审计的单位;

2.需要整改的其他相关部门。

二、审计整改的内容

1.审计决定书中相关处罚、决定的落实情况;

2.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的整改情况;

3.审计建议的采纳情况;

4.需要整改的其他内容。

三、审计整改的主要方式

1.积极执行审计决定书中处理、处罚决定;

2.立即停止并纠正相关违规违纪行为;

3.主动追回违反财政、财务收支行为的资金;

4.造成损失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完善相关内控制度;

6.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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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审计整改的要求

1.审计整改必须有具体措施、方案。被审计单位在接收到审计报告、审计决定后15日内,应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和方案,重大问题整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明确专人负责。审计整改措施方案要报送区审计局、主管部门备案,经济责任审计整改措施方案要同时报送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备案。在发出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15日内,未收到审计整改措施方案,或发现已报送的审计整改措施方案须加强完善的,区审计局应发出《督促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目标要求、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并责成被审计单位补报审计整改措施方案。

2.审计整改应限期完成。一般项目的审计整改期限不超过一个月,预算执行审计等项目的整改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整改期限从被审计单位在收到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发出之日起开始。

3.审计整改结果应及时上报。被审计单位应将整改结果如期报送区审计局和主管部门,经济责任审计整改结果要同时报送区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

五、审计整改的组织领导

区纪检监察、组织、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建立整改工作机制,密切配合,加强对审计整改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加

大跟踪督查力度,确保整改工作的落实。每年下半年,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审计部门牵头对审计整改结果落实情况进行联合督查,并将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区委、区政府报告。

六、审计整改的责任追究

各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审计整改的第一责任人,同时也是问责的对象,整改问责主要包括整改措施、方案和整改结果等。审计整改的结果将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年度考察考核内容,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评先评优挂钩,确保存在的问题整改到位。

对于整改不认真、不彻底,或者故意拒绝、拖延整改的单位和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对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整改的单位,要在一定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由区纪检监察或组织部门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由纪检监察机关追究有关人员的纪律责任。

各部门、各单位要支持审计部门依法审计和对整改工作加强跟踪督查,确保审计监督工作落到实处,审计成果得到有效运用。区审计局应将审计整改跟踪督查工作作为审计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整改工作台账,记录在案。加强审计跟踪督查工作制度,进一步强化审计质量控制、防范审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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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按《审计法》和有关规定进行。纪检监察和组织部门要及时研究审计机关报送的审计结果报告,组织部门将审计结果归入干部个人档案,作为干部考察考核的重要依据,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纪检监察机关要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归入干部廉政档案,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纪律责任。

主题词:审计整改意见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府办、区政协办

中共淮安市清河区委办公室2006年11月3日印发

共印6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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