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备案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及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及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9.06.06•【字号】鄂人社发〔2019〕21号•【施行日期】2019.06.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及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19〕21号各市、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深入贯彻《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及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60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提升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质量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8〕65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创新监管方式,完善便民服务,优化营商环境,有力提升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质量,现就规范全省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及备案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一)行政许可对象从事经营性服务活动的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行政许可范围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以从事以下职业中介活动:1.为劳动者介绍用人单位;2.为用人单位推荐劳动者;3.收集和发布人力资源供求信息;4.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互联网人力资源信息服务;5.组织开展现场招聘会;6.开展网络招聘;7.开展高级人才寻访服务;8.其他法律法规中明确行政许可的业务项目。
(三)申请条件1.有明确的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2.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服务场所和办公设施;3.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4.有5名以上大专以上学历,取得人力资源服务相关资格证书或参加过人力资源服务从业培训的专职人员;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申请材料1.《湖北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政许可申请表》(附件1);2.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4.从业人员与服务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人力资源服务相关资格证书或人力资源服务从业培训证复印件。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服务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服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3.08.02•【字号】豫人社规〔2023〕5号•【施行日期】2023.08.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服务的通知豫人社规〔2023〕5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范人力资源服务活动,加快建设高标准人力资源市场体系,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河南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规范实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备案及书面报告(一)规范工作流程。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深化“放管服效”改革,依照《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备案、书面报告工作规程》(附件1)和《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备案、书面报告格式文本》(附件2),规范实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备案及书面报告工作。
有关申请材料通过政务信息共享可以获得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通过政务信息共享获取。
提交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不得擅自增加受理限制条件、增设办理环节,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或者额外提供申请材料。
(二)提升服务效能。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全面梳理申请行政许可和办理备案的材料目录、办事指南、格式文本和咨询监督电话等信息并及时修订完善,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服务场所等渠道进行公布,优化办理流程,推行当场办结、一次办结、限时办结等制度,实现集中办理、就近办理、网上办理,提升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行政许可、办理备案便利化程度。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及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豫人社规〔2019〕1号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及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及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豫人社规〔2019〕1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及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60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及备案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依法规范实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一)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应当依法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职业中介活动是指为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和劳动者求职提供中介服务以及其他相关服务的活动,包括为劳动者介绍用人单位、为用人单位推荐劳动者、为用人单位和个人提供职业介绍信息服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互联网人力资源信息服务、组织开展现场招聘会、开展网络招聘、开展高级人才寻访服务等。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并免费发放,许可证载明的服务范围为“职业中介活动”,有效期限为自发证之日起5年。
(二)申请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2、有明确的机构章程;3、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场所和办公设施,场所面积不低于50㎡;4、有一定数量在本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专职工作人员,省级5名以上,省辖市级3名以上,县级2名以上;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对本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基本情况、业务范围、许可证发放使用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及时更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档案和台账,建立与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的定期信息推送和信息共享工作机制,为依法规范实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夯实基础。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及备案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报告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及备案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报告一、概述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人力资源服务行业迅速崛起,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力量。
为规范人力资源服务市场秩序,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我国出台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实行许可和备案管理。
为深入贯彻落实这些法规,我司在过去一段时间内开展了许可及备案工作,现进行总结报告。
二、工作开展情况1. 许可工作情况自《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实施以来,我司按照相关要求,认真履行许可工作职责。
我们先后对申请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的机构进行了深入的调查和审核,确保审批过程合规、公正、公平。
我们积极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规范经营,提高服务质量,不断完善服务体系。
通过这一系列工作,许可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2. 备案工作情况在备案工作方面,我们加强了与各级相关部门的交流和合作,及时准确地更新和维护备案资料。
我们加强了对备案条件的审核和监督,确保备案过程合规合法。
与此我们还积极指导备案机构做好备案记录的管理工作,促进备案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
备案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三、存在的问题在开展许可及备案工作过程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
首先是审批周期长、效率低的问题,长时间的审批周期不仅增加了企业的办事成本,也降低了政府的服务效能。
其次是备案资料的不完善和不规范,这不仅增加了备案机构的管理成本,也影响了备案工作的顺利进行。
这些问题需要我们进一步思考和解决。
四、改进措施面对存在的问题,我们提出了一些改进措施。
首先是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减少材料审核的时间,加快审批速度。
其次是加强对备案机构的指导和培训,提高备案机构的管理水平,规范备案工作流程,确保备案资料的完善和规范。
我们还将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人力资源服务市场的规范化发展。
五、结论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及备案工作是我国人力资源服务市场规范发展的重要一环。
人力资源服务备案流程
人力资源服务备案流程
1.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在进行人力资源服务备案之前,首先要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律法规,以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3.填写备案申请表格: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求,填写备案申请表格并盖章。
4.提交备案申请材料:将准备好的备案申请材料,通过邮寄、递交或在线提交等方式,送交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机构。
5.审核备案申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收到备案申请材料后,进行审核,核实所提供的材料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6.进行现场检查:在审核备案申请材料无误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安排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检查,以核实备案申请人的实际情况。
7.签署备案协议:审核通过并通过现场检查后,备案申请人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签署备案协议,确认备案事项。
8.发放备案证书:备案协议签署之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发放相应的备案证书,并将备案信息录入备案管理系统,备案流程结束。
人力资源管理审批备案制度
人力资源管理审批备案制度1. 引言本文档旨在制定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审批备案制度,以确保组织在管理人力资源方面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并提供明确的审批流程和责任分工。
2. 目的管理人力资源是确保公司正常运营和持续发展的重要方面。
为了保证员工聘用、离职、晋升和奖惩等人事决策的合法性和公平性,制定人力资源管理审批备案制度具有以下目的:- 确保人事决策依法依规进行,避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或公司政策;- 提高人事决策的透明度和公正性,维护员工的权益;- 建立明确的审批流程和责任分工,提高工作效率和审批质量。
3. 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所有人力资源管理审批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招聘和录用人员;- 员工晋升和调岗;- 员工奖惩和考核;- 离职和解聘。
4. 流程和责任4.1 审批流程针对不同的人力资源管理审批事项,制定相应的审批流程,包括审批的环节、审批人员以及审批的顺序要求。
在流程中应充分考虑审批的时效性和效率,避免出现滞后和拖延的情况。
4.2 责任分工明确各相关部门和岗位在人力资源管理审批中的责任和职责,确保责任明确、分工合理。
每个环节的审批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确保审批过程的专业性和准确性。
5. 监督和改进5.1 监督机制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确保人力资源管理审批流程的执行情况得到监控和评估。
可以通过定期的审计、抽样核查和举报渠道等方式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行为。
5.2 改进措施持续改进人力资源管理审批备案制度,及时修订流程和制度,以适应公司发展和法律法规变化的需要。
通过汇总和分析审批数据,发现问题和瓶颈,提出改善方案,优化人力资源管理流程。
6. 法律风险和合规性在制定和执行人力资源管理审批备案制度时,要充分考虑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限制,避免出现违法行为。
与合规部门保持紧密合作,及时了解法律风险和合规要求,确保制度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7. 实施和培训通过内部宣传和培训,向员工和管理层普及人力资源管理审批备案制度的内容和要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流程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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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2023年6月29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50号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管理,规范人力资源服务活动,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和优化人力资源流动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人力资源服务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第四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指导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
第二章行政许可和备案第五条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应当在市场主体登记办理完毕后,依法向住所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还应当依法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本规定所称职业中介活动是指为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和劳动者求职提供中介服务,包括为用人单位推荐劳动者、为劳动者介绍用人单位、组织开展招聘会、开展网络招聘服务、开展高级人才寻访(猎头)服务等经营性活动。
第六条申请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明确的章程和管理制度;(二)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场所、办公设施和一定数额的开办资金;(三)有3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申请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可以自愿选择按照一般程序或者告知承诺制方式申请行政许可。
按照一般程序申请的,应当向住所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以下申请材料:(一)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申请书;(二)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三)场所的所有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四)专职工作人员的基本情况表;(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前款规定的申请材料通过政务信息共享可以获得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通过政务信息共享获取。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政许可-徐州市铜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铜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服务(人才中介、职业中介)机构行政许可(就业失业科 2012年11月2日)一、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7年8月30日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条: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依法办理行政许可。
经许可的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向工商行政部门办理登记。
未经依法许可和登记的机构,不得从事职业中介活动。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第86项: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主管部门。
第88项: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审批为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3、•人才市场管理规定‣(2001年国家原人事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1号令发布,自2001年10月1日起施行。
2005年修正)第七条: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按本规定第六条的要求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其中设立固定人才交流场所的,须做专门的说明。
未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批准,不得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
第八条: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当依据管理权限由县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审批。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在征得原审批机关的书面同意后,由分支机构所在地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批。
第二十三条举办人才交流会应当按照管理权限经县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批准。
其中举办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人才交流会,须经所在地省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批准;举办名称冠以“中国”、“全国”等称谓的人才交流会以及跨地区或者面向全国组织招聘单位的人才交流会,必须经人事部批准。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人才交流会。
人力资源服务备案 申请材料模板
申请人力资源服务备案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以下是申请材料模板的具体内容:
1.单位基本情况表
(1)单位名称、地址;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称、联系方式;
(3)单位性质;
(4)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业务范围表
(1)申请备案的业务范围;
(2)业务范围说明;
(3)从事该项业务的人员情况。
3.从业人员基本情况表
(1)从业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资格证书等;
(2)工作经历、从事业务时间等;
(3)居住地及联系方式。
4.先进设备、技术及检测手段情况说明
(1)先进设备、技术及检测手段的名称、型号、数量、使用情况等;
(2)设备、技术及检测手段来源;
(3)设备、技术及检测手段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5.管理制度及质量保障体系说明
(1)管理制度、质量保障体系等的说明;(2)认证、检查检测等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复印件
(1)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必备的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等复印件;
(2)相关政策规定、行业标准等复印件。
以上便是申请人力资源服务备案需要准备的
材料模板,按照这个模板上交申请材料,能
够更加有效地通过备案审核。
人力资源公司备案实施方案
人力资源公司备案实施方案一、背景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力资源管理在企业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为了规范人力资源市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公司决定进行人力资源公司备案工作,并制定实施方案,以确保备案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备案目的1.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加强对人力资源公司的管理,提升行业整体素质,促进人力资源市场的健康发展。
2.保障劳动者权益:通过备案工作,加强对人力资源公司的监管,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防范用工风险。
3.提升服务质量:规范人力资源公司的经营行为,促进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的良性竞争,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
三、备案实施方案(1)备案申请表:填写完整的备案申请表,包括公司基本信息、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内容。
(2)相关证件:准备好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证件的复印件。
(3)经营场所证明:提供公司的经营场所租赁合同或购房合同等证明文件。
2.备案申报流程(1)递交申请:将备案申请表及相关证件递交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备案申报。
(2)资料审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备案资料进行审核,确保资料完整、真实有效。
(3)备案审批:经审核通过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备案审批,并颁发备案证书。
(1)备案公示:备案完成后,将备案信息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备案更新:定期对备案信息进行更新,确保备案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3)备案监管:加强对备案人力资源公司的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四、备案工作意义人力资源公司备案工作的实施,对于促进人力资源市场的规范发展,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升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的整体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通过规范管理,才能够建立起公平、公正的用工环境,实现企业和劳动者的双赢局面。
五、结语人力资源公司备案工作是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体现。
我公司将严格按照备案实施方案,认真履行备案义务,为人力资源市场的规范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同时,也希望其他人力资源公司能够共同遵守备案规定,共同推动人力资源市场的健康发展。
陕西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政许可备案申请表
陕西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政许可/备案)申请表
申请日期:年月日编号: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备案回执书
编号:号年度:年
机构名称:
地址:
)⅛⅛{≡λ(负责
人):
机构性质:
服务范围:
备案机关:(盖章)备案日期:年月日
有效期限:年月日备注:备案回执书一式两份,一份存档、一份交申请人。
陕西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报告表
陕西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变更/终止)情况报告表
附件2.5
陕西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其分支
机构年度报告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备案报告有关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备案报告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9.07.05•【字号】渝人社发〔2019〕75号•【施行日期】2019.07.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备案报告有关工作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进行许可,对开展其他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实行备案管理,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为贯彻落实《条例》,规范人力资源市场行为,激发人力资源市场主体活力,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及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6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备案、报告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明确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备案、报告管理权限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经营活动的机构。
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备案、报告工作实行市、区县(自治县)两级管理。
外资、港澳台资、中央驻渝所属单位、市属单位及市外单位在渝设立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或其他人力资源服务的,应当向市人力社保局申请许可或备案。
其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或其他人力资源服务的,应当向所在地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申请许可或备案。
自贸区内设立的外资、港澳台资性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或其他人力资源服务的,应当向自贸区相关职能部门申请许可或备案。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书面报告。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日常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依管理权限由相关人力社保局负责。
企业人力资源备案流程
企业人力资源备案流程企业人力资源备案流程是指企业在设立或经营过程中,向相关政府部门提交人力资源备案材料,经过审核和审批后完成备案登记的一系列步骤。
下面将具体介绍企业人力资源备案的流程,并提供相应的材料要求。
一、备案前准备在开始备案流程之前,企业需要完成以下准备工作:1. 确定备案类型:根据企业的经营范围和需求,选择适合的备案类型,如人力资源服务备案、劳务派遣备案等。
2. 准备材料:按照备案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如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副本、企业章程、人员名单等。
二、备案申请1. 填写申请表:根据备案类型,填写相应的备案申请表格,包括企业基本信息、备案类型、备案理由等。
2. 提交材料:将准备好的备案材料和填写完整的申请表格一并提交给相关政府部门。
3. 缴纳费用:依据备案要求,缴纳相关备案费用。
三、材料审核1. 审核材料完整性:相关政府部门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 材料初审:政府部门会进行初步审核,对备案申请的合法性和规范性进行评估,如有问题或缺漏,会要求企业进行补正或提供进一步说明。
3. 材料复审:对初审通过的备案申请进行进一步复核,确保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四、备案审批1. 审批流程:经过审核的备案申请将进入审批环节,政府部门会根据备案要求和法规进行审批。
2. 审批时间:审批时间根据不同地区和备案类型而有所差异,一般需要数个工作日至数个月不等。
3. 审批结果:审批通过后,企业将收到备案证书或备案凭证,标志着完成备案流程。
五、备案登记1. 登记手续:在获得备案证书或备案凭证后,企业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备案登记手续,将备案信息纳入工商管理部门的注册档案中。
2. 完善备案信息:完成备案登记后,企业需要及时更新备案信息,如企业名称变更、企业经营地址变更等,确保备案信息的准确性和实时性。
六、备案后管理1. 监管:政府部门将对备案企业进行监管,确保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和劳动关系方面的合规运营。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及备案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部门文件选登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及备案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发〔2019〕2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及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60号)精神,加强我省人力资源市场监管,规范人力资源市场行为,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健康发展,现就做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及备案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依法依规实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一)行政许可的业务范围。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应当依法向所在地市(州)、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职业中介活动是指为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和劳动者求职提供中介服务以及其他相关服务的活动,包括为劳动者介绍用人单位、为用人单位推荐劳动者、为用人单位和个人提供职业信息介绍服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互联网人力资源信息服务、组织开展现场招聘会、开展网络招聘、开展高级人才寻访服务等。
(二)实施行政许可的行政部门。
市(州)、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备案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工作。
(三)申请行政许可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四十条规定,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具备:1.有明确的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2.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服务场所、办公设施;3.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4.有一定数量具有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相应的职业资格或参加过人力资源服务从业培训的专职人员;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申请行政许可需提交的材料。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申请行政许可,应提交:1.行政许可申请表;2.机构的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4.从业人员与服务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人力资源服务职业资格证书或人力资源服务从业培训证复印件。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备案申请书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备案申请书尊敬的有关部门:我方是一家致力于人力资源服务的机构,现诚意申请备案,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
详细的备案信息如下:一、申请机构基本信息1. 机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3. 注册资本:_______________________4. 机构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5. 成立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6. 机构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7.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8.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9. 机构网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可选)10. 其他补充信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如有)二、备案范围请在下方详细描述本机构拟提供的人力资源服务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申报资料清单以下是我方提交的申报资料清单,请参考并核对:1. 机构基本情况证明- 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 劳动保障监察部门颁发的劳动派遣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如适用)2. 机构运营情况证明- 员工花名册-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或文件3. 服务合同样本(可选)- 服务合同模板或样本(详细描述服务内容、责任、权益等)4. 其他证明材料- 相关奖项或荣誉的证明材料(如有)以上是我方提交的申报资料清单,请核实确认。
四、承诺和保证我方在此确认并承诺,我们将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人力资源服务的法律法规履行各项职责。
人力资源服务备案指南
人力资源服务备案指南一、概述人力资源服务备案是指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法履行备案手续,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活动的过程。
本指南旨在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备案指引,确保其合法合规开展人力资源服务工作。
二、备案申请流程1. 填写备案申请表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需填写备案申请表格,并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组织机构代码证、经营许可证等。
2. 审核备案材料相关部门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交的备案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实信息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审核结果将通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3. 缴纳备案费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需按照规定缴纳备案费用,费用标准根据不同地区和机构规模而定。
4. 进行备案登记审核通过后,相关部门将进行备案登记,并颁发备案证书。
备案证书是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合法开展服务的凭证,需妥善保存。
三、备案指标要求1. 组织机构设置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设有合法的组织机构,并明确相应负责人的职责和权限。
组织机构应合理、科学,能够保证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2. 专业资质要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负责人及从业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丰富的从业经验,确保提供专业化的人力资源服务。
3. 法律合规要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法等。
同时,加强内部管理,确保业务操作的合法合规。
4. 信息安全要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建立健全的信息管理制度,保障个人信息的安全和隐私。
同时,要妥善保管备案相关材料,防止外泄或非法使用。
四、备案后的监管与检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备案后,相关部门将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管与检查,以确保机构的服务质量和合规运营。
监管与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组织机构、人员资质、服务合同等方面。
五、违规处罚措施对于未按照规定进行备案或存在不符合备案条件的情况,相关部门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等。
六、总结人力资源服务备案是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工作的必要步骤,有利于规范行业秩序、保障从业者权益和提升服务质量。
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备案计划书
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备案计划书一、项目背景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备案是指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对从事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企业和个人进行登记备案。
本项目旨在为从事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企业和个人提供备案服务,帮助其合法合规经营。
二、项目目标1.为从事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企业和个人提供快捷高效的备案服务,满足其合法经营需求;2.积极推进人力资源服务行业规范化发展,促进行业健康有序竞争;3.提高本企业核心竞争力,打造知名品牌。
三、市场分析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得到了迅速发展。
据统计,我国人力资源市场规模已达到数万亿元。
同时,由于该行业门槛相对较低,市场竞争也非常激烈。
因此,在备案领域开展服务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
四、运营模式1.线上备案:通过官方网站或微信公众号等线上平台进行备案申请、资料上传等操作;2.线下审核:由专门审核团队进行资料审核,并给出审核结果;3.线下领证:审核通过后,由客户前往备案机构领取备案证书。
五、项目流程1.申请备案:客户填写申请表并上传相关资料;2.资料审核:审核团队对客户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3.领取备案证书:审核通过后,客户前往备案机构领取备案证书。
六、组织架构本项目设立总经理一名,负责全面管理和决策;市场部门、技术部门、人力资源部门等多个职能部门,分工明确,协同配合。
七、投资预算本项目所需投资约为100万元,具体包括办公场地租金、设备采购费用、员工薪酬等方面。
八、风险与对策1.政策风险:随着国家政策的变化,备案要求可能会发生变化。
因此,我们需要密切关注政策动态,并及时调整服务内容和流程;2.竞争风险:市场竞争激烈,我们需要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提高核心竞争力;3.安全风险:客户提交的信息可能存在泄露风险。
我们需要加强信息安全管理,确保客户信息不被泄露。
九、市场推广1.宣传推广:通过微信公众号、新浪微博等社交媒体平台进行推广宣传;2.合作拓展:与相关企业和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共同推进备案服务;3.口碑营销:通过客户满意度调查等方式,提高口碑和品牌知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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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备案及机构年报公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就业促进法》、《行政许可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含分支机构)在湖南省境内开展人力资源服务,适用本办法;通过互联网开展人力资源服务,还应当遵守网络安全、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有关规定。
第三条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经营活动的机构。
第四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省人力资源市场的综合管理工作。
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人力资源市场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备案及机构年报公示和市场监管等工作的具体实施,履行市场管理主体责任。
第五条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应设立专门科(股)室,或者安排专职人员负责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工作。
第二章行政许可第六条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依法向其所在地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第七条职业中介活动是指为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和劳动者求职提供中介服务以及其他相关服务的活动,包括为劳动者介绍用人单位、为用人单位推荐劳动者、为用人单位和个人提供职业信息介绍服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互联网人力资源信息服务、组织开展现场招聘会、开展网络招聘、开展高级人才寻访服务等。
第八条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明确的章程和管理制度;(二)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场所、办公设施和一定数额的开办资金;(三)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四)有一定数量具备相应职业资格或参加过人力资源服务从业培训、具有人力资源管理等相关工作经历的专职工作人员;(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应向其所在地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书面报告,并提交以下材料:(一)按要求填写的《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审批表》(一式两份);(二)申请机构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三)申请机构章程及制度;(四)申请机构办公场所使用场地所有权证或租赁合同;(五)申请机构专职工作人员名册、签订劳动合同等情况材料;(六)服务场所照片;(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第十条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依法做出行政许可决定。
符合条件的,颁发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做出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模板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提供,由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制作发放。
对本办法实施前已经依法取得职业介绍服务许可证书且符合许可条件的,及时更新换发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不得变相重新审批。
第十二条全省实行统一格式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书编码。
市州代码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统一分配,县市区代码由所在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分配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章行政备案第十三条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人力资源供求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就业和创业指导、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力资源测评、人力资源培训、承接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等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应当自首次开展业务之日起15日内向其所在地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人力资源服务备案事项主要包括机构名称、类型、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营业地址、出资总额、投资人姓名或者名称及出资额、业务范围、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等。
第十五条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备案人力资源服务,应向其所在地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书面报告,并提交以下材料:(一)按要求填写的《人力资源服务行政备案表》(一式两份);(二)机构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第十六条报送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收齐备案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并出具备案证书。
第十七条全省统一人力资源服务备案证书样式,由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制作发放。
第十八条全省统一人力资源服务备案证书编码格式。
市州代码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统一分配,县市区代码由所在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分配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自工商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15日内,向分支机构所在地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书面报告;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还需提交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第二十条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终止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活动的,自工商变更登记或者注册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作出行政许可或实行备案的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第二十一条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及时公布取得行政许可或者经过备案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名单及其变更、延续等情况。
第四章机构年报公示第二十二条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经营情况年度报告,包括行政许可及备案事项、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经营活动、财务情况等内容。
第二十三条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向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以下年报资料:(一)年报统计表(机构综合情况及年度业务情况等);(二)年度资产损益表;(三)年报公示表(含行政许可和备案事项及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等综合信息);(四)其他有关材料。
第二十四条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引导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法公示年度报告的有关内容,并在门户网站统一公开取得行政许可或者经过备案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年报公示信息。
(一)固定公开内容。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名称、营业地址、法定代表人、服务范围、联系方式、设立分支机构、网站网址、行政许可和备案及其变更或延续、行政处罚等信息。
(二)选择性公开内容。
机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等信息。
(三)不予公开内容。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涉密信息,或其他暂不宜公开的信息。
第二十五条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年度报告和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安全性负责。
第五章工作要求第二十六条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按照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的要求,多途径办理行政许可及备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以通过当面提交、信函、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报送行政许可和备案信息,已在窗口办理的,不得要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补填网上流程。
第二十七条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积极推行行政许可及备案标准化建设工作,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的要求,编制标准化工作规程和办事指南,科学细化量化各环节工作标准,压减自由裁量权,严格办理时限,能够通过信息共享获得的信息,不得要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重复提供,实现一次告知、一表申请、最多跑一次,切实提升行政许可及备案工作效能。
第二十八条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在服务窗口和门户网站公开行政许可及备案的全部材料目录、申请书示范文本、工作规程、办事指南和咨询监督电话等,提供申请表格免费下载服务,为办理行政许可及备案业务提供清晰指引。
第二十九条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对行政许可和备案材料及时进行统计、存档和核查,建立备案资料分类管理台账,需要与其他行政机关互通共享的,应及时信息共享;需要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内容的,要及时向社会公开;涉及行政相对人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应严格保密。
第三十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基础信息平台的研发应用,建设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息管理、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与备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报公示等功能为一体的人力资源市场综合管理服务信息系统,支持各项业务在线办理。
第三十一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加强与国家人社部及省发改、教育、公安、商务、税务、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衔接协调,实现人力资源市场综合管理服务信息系统与全国人力资源市场统计信息系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工商登记注册系统、公安人口信息系统、企业税务登记信息系统以及“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的全面对接,实现数据信息共享和业务流程整合。
第三十二条市州及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未依法履行信息公示义务以及隐瞒情况、弄虚作假、未依法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由其审批备案的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三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办理行政许可和备案的、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以权谋私收受他人财物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领导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给予处分。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四条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劳务派遣业务的,适用国家有关劳务派遣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2019年1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1.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与备案编码规则2.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审批表3.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样本)4.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样本)5.人力资源服务行政备案表6.人力资源服务备案证书(样本)7.关于设立分支机构开展人力资源服务的报告(样本)8.分支机构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报告回执(样本)9.关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变更事项的报告(样本)10.关于终止经营活动的报告(样本)1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变更、终止经营活动报告回执(样本)12.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报公示表附件1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与备案编码规则一、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证书编码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证书编码统一为“(湘)职介证字〔××××〕第×××××××号”样式,按照以下原则进行:编号分四个字段,第一字段“(湘)”为省代码;第二字段“职介证字”为属性代码;第三字段“〔××××〕”为许可年份代码,中括号里面共四位,用阿拉伯数字表示;第四字段“第×××××××号”含有七位数字代码,依次为市州代码(两位)、县市区代码(两位)、许可顺序代码(三位),均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各市州代码统一分配如下:长沙市01;株洲市02;湘潭市03;衡阳市04;邵阳市05;益阳市06;岳阳市07;常德市08;张家界市09;永州市10;郴州市11;娄底市12;怀化市13;湘西州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