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7药品销后退回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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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销后退回操作规程
|文件编号|
HYWC-QP-017
|版本|
A/03
|类别|
质量操作规程
变更记录:本制度2007年12月制定,2012年8月进行第一次修订,2015年3月根据新版GSP的要求进行第二次修订,2020年1月根据新药品管理法和质量改进进行第三次修订。
目的:制定药品销后退回操作规程,规范药品销后退回管理工作,保证药品安全、有效。
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它实施细则。
范围:适用于本公司药品销后退回工作的管理。
责任者:质量管理部、业务部、储运部对本规程的实施负责。
内容:
1、药品退回
1.1、凡非药品质量问题等正当理由或责任不应由本公司承担退货要求的,原则上不受理退货,并向顾客做出解释;
1.2、业务员应核实销后退回药品原始销售清单,确认为本公司所售药品,通知开票员填写《退货通知》注明退货原因,经业务部及质量管理部负责人审核同意;
1.2.1、经审核同意退回后,开票员在电脑中进行药品销货退回操作;
1.3、销后退回药品存放于由黄色标识的退货区;通知收货员收货核对;
2、收货与记录
2.1、收货人应按“药品收货操作规程”核查药品退货单位、药品名称、规格、批号、数量等内容,确认为本公司销售的药品,才能通知验收员进行质量验收。
2.2、核实无误后,电脑系统中进行销退收货;
3、验收入库
3.1、验收员应对销后退回药品按购进药品质量验收的要求进行逐项验收,应加大验收抽样比例,对有疑问的应逐件开箱检查;
3.2、对质量判断不明的,应报告质量管理员进行复查,必要时,送法定药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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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经验收合格的,加贴验收封签,打印验收单;
3.4、确认为不合格的,质量管理部应分清责任,如是退货方的责任,应拒绝收货,如是我方责任,应通知将药品转入不合格药品库(区),按不合格药品上报处理。
3.5、保管员凭验收单,将验收合格的药品分库分区、分类摆放;
4、销后退回药品应由储运部建立“销后退回药品台账”;
4.1、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5年。
药品销后退回管理流程图
实施岗位:业务员、退货员、质量管理员、开票员、保管员
|编制部门| |起草人| |起草日期|
|审核部门| |审核人| |审核日期|
|批准人| |批准日期| |执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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