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存在的问题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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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注意事项
1、预测或者认定为突出危险区的采掘工作面严禁使用风镐作业。(503队11513里段、502队1141(3)下顺槽)
2、新作业规程第六百五十三条喷射混凝土时,应当采用潮喷或者湿喷工艺,并配备除尘装置对上料口、余气口除尘。距离喷浆作业点下风流100m内,应当设置风流净化水幕。(501队喷浆机没有除尘装置)
3、隔爆水槽距迎头的距离60~200m。
4、压风自救系统距迎头的距离25~40m,且每组装置可供5~8人使用。
5、11211下顺槽、11513里段上风巷要有煤层注水台账。
6、综掘机司机没有配备正压呼吸系统。
7、防尘用水水质悬浮物的含量不得超过30mg/L,粒径不大于0.3mm,水的pH 值在6~9范围内,水的碳酸盐硬度不超过3mmol/L。防尘用水应当过滤(现场不知道具体)
8、遇顶板破碎、淋水,过断层、老空区、高应力区等情况时,应加强支护。
9、使用掘进机、掘锚一体机、连续采煤机掘进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开机前,在确认铲板前方和截割臂附近无人时,方可启动。开机、退机、调机时,必须发出报警信号。
10、防火的管理:
(1)井下使用的汽油、煤油必须装入盖严的铁桶内,由专人押运送至使用地点,剩余的汽油、煤油必须运回地面,严禁在井下存放。(2)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用过的棉纱、布头和纸,也必须放在盖严的铁桶内,并由专人定期送到地面处理,不得乱放乱扔。
(3)严禁将剩油、废油泼洒在井巷或者硐室内。井下清洗风动工具时,必须在专用硐室进行,并必须使用不燃性和无毒性洗涤剂。
11、使用带式输送机或者液力偶合器的巷道以及采掘工作面附近的巷道中,必须备有灭火器材。
12、采掘工作面或者其他地点发现有煤层变湿、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来压、片帮、淋水加大、底板鼓起或者裂隙渗水、钻孔喷水、煤壁溃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透水征兆时,应当立即停止作业,撤出所有受水患威胁地点的人员,报告矿调度室,并发出警报。在原因未查清、隐患未排除之前,不得进行任何采掘活动。
13、井下采区、巷道有突水危险或者可能积水的,应当优先施工安装防、排水系统,并保证有足够的排水能力。
14、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应当由爆破工或者在爆破工监护下运送。爆炸物品必须装在耐压和抗撞冲、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不得将电雷管和炸药混装。严禁将爆炸物品装在衣袋内。领到爆炸物品后,应当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15、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爆破工作必须由固定的专职爆破工担任。
16、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者捆在药卷上。
17、突出煤层的采掘工作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上山掘进工作面采用爆破作业时,应当采用深度不大于1.0m 的炮眼远距离全断面一次爆破。
18、采用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运输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装设防打滑、跑偏、堆煤、撕裂等保护装置,同时应当装设温度、烟雾监测装置和自动洒水装置。
(2)应当具备沿线急停闭锁功能。主要运输巷道中使用的带式输送机,必须装设输送带张紧力下降保护装置。
(3)倾斜井巷中使用的带式输送机,上运时,必须装设防逆转装置和制动装置;下运时,应当装设软制动装置且必须装设防超速保护装置。
(4)在大于16°的倾斜井巷中使用带式输送机,应当设置防护网,并采取防止物料下滑、滚落等的安全措施。
(5)机头、机尾及搭接处,应当有照明。机头、机尾、驱动滚筒和改向滚筒处,应当设防护栏及警示牌。行人跨越带式输送机处,应当设过桥。
19、采用轨道机车运输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定期检查和维护机车,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机车的闸、灯、警铃(喇叭)、连接装置和撒砂装置,任何一项不正常或者失爆时,机车不得使用。
(2)2辆机车或者2列列车在同一轨道同一方向行驶时,必须保持不少于100m 的距离。
(3)必须有用矿灯发送紧急停车信号的规定。非危险情况下,任何人不得使用紧急停车信号。
20、长度超过1.5km 的主要运输平巷或者高差超过50m 的人员上下的主要倾斜井巷,应当采用机械方式运送人员。(580放水巷没有)21、倾斜井巷内使用串车提升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在倾斜井巷内安设能够将运行中断绳、脱钩的车辆阻止住的跑车防护装置。
(2)在各车场安设能够防止带绳车辆误入非运行车场或者区段的阻车(5)在变坡点下方略大于1列车长度的地点,设置能够防止未连挂的车辆继续往下跑车的挡车栏。上述挡车装置必须经常关闭,放车时方
准打开。兼作行驶人车的倾斜井巷,在提升人员时,倾斜井巷中的挡车装置和跑车防护装置必须是常开状态并闭锁。
22、使用的单轨吊车、卡轨车、齿轨车、胶套轮车、无极绳连续牵引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运行坡度、速度和载重,不得超过设计规定值。(501单轨吊存在超载现象)
(2)安全制动和停车制动装置必须为失效安全型,制动力应当为额定牵引力的1.5~2倍。必须设置既可手动又能自动的安全闸。
23、采用单轨吊车运输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柴油机单轨吊车运行巷道坡度不大于25°,蓄电池轨吊车不大于15°,钢丝绳单轨吊车不大于25°。
(2)单轨吊车的检修工作应当在平巷内进行。若必须在斜巷内处理故障时,应当制定安全措施。有防止淋水侵蚀轨道的措施。
24、电缆吊挂的规定:
(1)电缆不应悬挂在管道上,不得遭受淋水。电缆上严禁悬挂任何物件。(501曾发现将隔爆水槽挂在电缆上的情况)
(2)电缆与压风管、供水管在巷道同一侧敷设时,必须敷设在管子上方,并保持0.3m 以上的距离。在有瓦斯抽采管路的巷道内,电缆(包括通信电缆)必须与瓦斯抽采管路分挂在巷道两侧。盘圈或者盘”8”字形的电缆不得带电,但给采、掘等移动设备供电电缆及通信、信号电缆不受此限。
(3)巷道内的通信和信号电缆应当与电力电缆分挂在井巷的两侧,如果受条件所限:在巷道内,应当敷设在电力电缆上方0.1m以上的地方。高、低压电力电缆敷设在巷道同一侧时,高、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应当大于0.1m。高压电缆之间、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