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华师大学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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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西华师范大学学生请假审批表
西华师范大学学生请假审批表
1、学生必须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学习纪律,积极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活动(包括上课、实验、教育实习、军事训练和生产劳动等)以及学院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
2、学生在参加教学活动和其他规定的活动时,不得早退、迟到和旷课。因病、因事不参加者,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并经有关领导批准,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而擅自不参加者,以旷课论。
3、学生请假应写书面申请。请病假应持有医院证明,并由本校医院签署意见。请事假要有充分理由,审批必须严格掌握。病(事)假在三天内由班主任批准报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备案;三天以上一周内,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批准,报学院负责领导备案;一周以上两周以内,由学院负责领导批准,报教务处和学生处备案。学生请假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周。
请假经批准后,时间在一周内的,请假条交班主任存查,一周以上的交学院办公室存查。
4、学生请假期满后,应及时向原批准人销假,需要延长假期者,必须说明理由,申请续假。逾期未办理续假手续者,超假时间所缺课程按旷课论。
二、所有请假需在学生工作信息系统中申报,由班主任、学院、学校相关部门依次审批。
三、学生处意见在学生工作信息系统中直接审批。
篇二:西华师范大学本科学生管理规定
《西华师范大学本科学生管理规定(试行)》学习问答
《西华师范大学本科学生管理规定(试行)》学习问答
关于学习问答的说明:
1、在本问答中对《西华师范大学本科学生管理规定(试行)》表述为《规定》。
2、在本问答中对关于处分界限和幅度的以上或以下均包含本级在内。
1、问:我校《规定》是何时正式出台实施的?
答:我校《规定》正式出台实施的日期是2005年9月1日。
2、问:制定《规定》的宗旨和依据是什么?
答:制定《规定》的宗旨是为维护西华师范大学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规定》依据教育部2005年新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
3、问:《规定》的适用对象有哪些?
答:《规定》适用于学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学生的管理。
4、问:《规定》中写明的学生在校期间享受的权利有哪些?
答:(一)参加学校按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5、问:《规定》中写明的学生在校期间应履行的义务有哪些?
答:(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三)努力学习,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时应当承担的相应义务;(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6、问:学校保障学生参与学校管理的形式有哪些?
答:学校将建立和完善学生参与民主管理的组织形式,通过各级学生会、学生代表提案、校长信箱等多种方式支持和保障学生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7、问:学生成立社团、参加社团活动有哪些要求?
答:学生可以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学生成立团体,必须按《西华师范大学学生团体管理章程》提出书面申请,报学校批准。学生团体应当在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范围内活动,接受学校的领导和管理。
8、问:学校在哪些方面对学生进行表彰和奖励,其形式有哪些?
答:对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锻炼身体、艺术活动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表彰和奖励采取授予荣誉称号、颁发奖学金等多种形式。
9、问:学生退学的情况有哪些?
答:(一)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的;(二)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三)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四)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五)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
(六)本人申请退学的。
10、问:学生办理退学应履行哪些手续?
答:学生因各种原因退学应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属处理行为的也可由所属学院提交报告及相关材料),主管院长签署意见,送教务处审核,报请校长会议批准(自主退学的除外)。经批准退学的学生,须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交本人(因
故无法直接送交本人的按法定视为有效送达的方式办理),并在一周内办清离校手续。自正式通知退学之日起,停止一切学生待遇。
11、问:学生退学后应办理哪些后续事宜?
答:(一)退学和因各种原因处理离校的学生,回家长或法定监护人所在地落户。入学前是国家在职职工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二)经确诊为精神病、癫痫、麻风病、性病患者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包括意外致残)者由家长或法定监护人负责领回;
(三)退学学生发给退学证明并根据学习年限及成绩(至少学满一学年且已取得规定的必修课学分)发给肄业证书。
12、问:对因出国而退学的学生,可以保留复学资格吗?
答:因自费出国留学而退学者,离校后一年内可保留其复学的资格。
13、问:学校对学生进行处分应坚持哪些原则?
答:学校对学生的处分,应当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适当。
14、问:纪律处分的种类有哪些?
答:纪律处分的种类由轻到重依次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和开除学籍,共5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