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汉的选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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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选官制度

秦汉选官制度

文武百官怎样产生,这就是官吏选拔问题,史书称为选举。

春秋以前,官吏主要通过“世卿世禄”制度产生。

战国时,“世卿世禄”制逐渐废除,官吏的选举发生了根本变化。

秦在统一之前,“仕进之途,唯辟田与胜敌而已”①,而胜敌是其主要途径。

秦统一后的官吏,也就多出于军功。

到了汉代,朝廷为了适应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封建国家统治的需要,在秦的基础上,建立和发展了一整套选举统治人材的选官制度。

这套制度包括察举、皇帝征召、公府与州郡辟除、大臣举荐、考试、任子、纳资及其他多种方式,不限于一途,而且还可以交互使用。

汉代统治者通过多种方式,的确选拔了不少人材,对当时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发展,都起了一定的作用。

汉代在我国封建社会中所以能占有重要的历史地位,也和这个时期人材辈出有着密切关系。

固然,由于时代和阶级局限,选官流弊也不少。

察举也就是选举,是一种由下向上推选人材为官的制度。

这种制度秦汉以前就有,无非限于下级官吏而已。

到秦朝,已经比较广泛地实行了由下而上的推荐制度,如韩信“贫无行,不得推择为吏”②,《史记·范雎列传》所载:“秦之法,任人而所任不善者,各以其罪罪之。

”这里的任,当做保举讲。

许多记载都说明秦比较普遍地实行了推荐人材的制度。

汉高帝刘邦称帝不久,就感到选拔统治人材的必要,十一年(公元前196 年)下诏求贤,对象是具有治国才干的“贤士大夫”,并要求登记品格、仪表和年龄。

惠帝、高后时,都曾经诏举“孝弟力田”,使其为民表率。

文帝二年 (公元前178 年)、十五年 (公元前165 年) 分别诏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汉初著名的政论家晁错即是通过十五年这次诏举入朝为官的。

到汉武帝时代,汉代察举遂成为一种比较完备的选官制度。

汉代察举的标准,大致不出四条,史称“四科取士”,《后汉书·百官志》注引应劭《汉官仪》说:一曰德行高妙,志节清白;二曰学通行修,经中博士;三曰明达法令,足以决疑,能按章覆问,文中御史;四曰刚毅多略,遭事不惑,明足以决,才任三辅令,皆有孝弟廉公之行。

汉朝的郎选制度-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汉朝的郎选制度-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汉朝的郎选制度-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郎选制度是汉朝特有的一项人才选拔制度,旨在通过选拔优秀人才,为帝国的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

这个制度的起源可以追溯到汉朝初期,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一制度的发展和不断完善使得它成为了汉朝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郎选制度的核心思想是通过选拔有才华、有潜力的年轻人,将他们培养成为未来的社会精英。

在这一制度下,各地的优秀青年都有机会参加科举考试,通过考试的优胜者将被选中进入京师的太学学习,并最终成为朝廷的官僚。

通过这种选拔方式,郎选制度为汉朝政府提供了一支稳定而又高素质的官员队伍,这对汉朝的治理和国家的稳定具有重大意义。

郎选制度的运作方式相对而言较为公正和公平,它突破了世袭的封建桎梏,使得个人的才华和才能可以得到更好的发挥。

不论是出身贫寒还是显赫门第,只要通过科举考试,任何人都有机会脱颖而出,成为朝廷重要的官员。

这种选拔制度的公正性和包容性,为社会的流动性和社会公平提供了基础。

郎选制度也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汉朝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通过选拔和培养有才华的人才,这一制度不仅使得政府的决策水平和管理能力得到了提升,也为科学、文学、法律、教育等各个领域的发展贡献了力量。

通过这种制度的运作,汉朝社会构建了一个相对完善且充满活力的人才选拔和使用体系,为社会的各项事业奠定了基础。

在现代社会,郎选制度的历史经验依然对我们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它提醒我们重视人才的培养和选拔,建立公平、公正的选拔机制,充分发挥人才的作用,推动社会的发展。

同时,郎选制度也告诉我们,人才的培养和选拔需要长期投入和坚持,需要培养保持公正、真实、权威的评价体系,以及提供优质的教育机会。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继承和发扬郎选制度的优良传统,在现代社会中实现更为全面而可持续的发展。

1.2 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可以按照以下的方式来编写:文章结构部分的目的是为读者提供一个清晰的大纲,使他们能够更好地理解文章的结构和内容安排。

汉代察举制

汉代察举制

汉代察举制沿革:汉代选拔官吏的一种制度。

前196 年,汉高祖刘邦下求贤诏,令从郡国推举有治国才能的“贤士大夫”,开汉代察举制度的先河。

把察举作为选官的一项制度是从文帝开始的。

文帝前元二年(前178)下诏“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十五年又诏“诸侯王、公卿、郡守举贤良能直言极谏者”(《汉书·文帝纪》)。

选拔标准:汉武帝进一步把察举发展为一种比较完备的选官制度。

一是对于察举人才的标准有了明确的新规定,凡儒家以外的各家均不得举,开创了以儒术取士的标准。

二是取士包括德行、学问、法令、谋略四个方面的内容。

三是察举分岁举和诏举两类。

岁举为常科,每年推举。

科目有孝廉和秀才。

孝廉始为孝与廉两科,后来连称为一科。

察孝廉的对象是地方六百石以下的官吏和通晓儒家经书的儒生,由郡国每年向中央推举。

有名额限制,东汉和帝时制凡满20 万人的郡国每年举一人,不满20万人的两年举一人,不满10 万人的三年举一人。

边境地区郡国人少,10 万人以上则可以岁举一人。

孝廉的出路最多的是在皇帝身边当郎官,然后再由郎迁中央或地方官吏。

举孝廉是察举常科的主要科目,是入仕的正途。

举秀才的对象为现任官吏。

到东汉为避刘秀讳,改秀才为茂才。

茂才由州推举,所以人数比孝廉少得多。

茂才的出路大多充任地方县令,比孝廉任用为重,但名额少。

诏举,是由皇帝下诏察举人才,是临时性的特科。

其特点是:诏举常在灾异之后举行。

诏举人数不限,由诏令临时规定。

诏举科目很多,也不固定,能把有专门才能的人推举出来。

无论岁举孝廉、秀才还是诏举贤良文学,到中央以后均需经过考试。

考试办法有对策(命题考试)和射策(抽签考试)两种。

对策多用于考试举士,射策多用于考试博士弟子。

凡属诏令推举之士一般是由天子策试;郡国岁举之孝廉、秀才则由三公府考试。

儒生考经学,官吏考举奏,通过考试选出优等生,报皇帝录用。

考试实际是量才录用。

作用:察举制在西汉到东汉初曾起过重要作用,为封建国家选拔了大批有用之才。

古代四种选官制度

古代四种选官制度

古代四种选官制度古代四种选官制度包括:世卿世禄制、察举制度、九品中正制、科举制一、世卿世禄制,“卿”:是古代的高级官吏,“禄”是古代官员的俸禄,世卿世禄制即指的是西周初期的周王室和各个诸侯国的卿大夫等官吏可以父死传子,世袭此职,世代享有该职俸禄。

世卿世禄制是一种古代早期的官员更替制度,到秦始皇灭六国,统一中华后,立郡县,废分封制后,这种制度基本被废除。

二、察举制度,是流行于汉代的一种人才选拔制度。

秦朝建立后,商周时期的官员世袭制彻底废除,但是秦朝还未建立系统的人才选拔制度便被汉朝取代。

汉代时,建立了察举制,察举,即由诸侯王、公卿、郡守等推荐人才给朝廷,作为官员的来源。

察举对象既可以是平民,也可以是官吏。

这种制度基本保证了朝廷对行政官员的需求。

察举制度在西汉时比较严格,到东汉后期,由于政治腐败,权贵舞弊,察举制度失去效用。

后来鉴于察举制的弊端,三国时的曹魏政权建立了新的人才选拔制度——九品中正制。

但是在整个魏晋南北朝,察举制度仍然存在,直到隋朝科举制度的建立,才告终结。

三、九品中正制,是魏晋南北朝时期的一种选拔人才官员的制度,最早由曹魏政权所创。

曹操为了加强政府对人才的选拔控制力,采取了下派官员到各处评定选拔人才的方法。

后来曹丕为拉拢士族,将这种办法定为制度,即九品中正制。

这种制度的具体操作办法是政府在各州郡派驻名为中正的官员,中正依据家世、道德、才能三个角度评议各州郡中的人物,具体分为九品,分别是: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

中正把这评议的结果上报朝廷,朝廷根据结果来对这些人才委以官职。

但是到魏国晚期及晋朝,由于门阀的兴起,中正们评议人才逐渐忽略才德,而仅以家世为标志,所以人才基本为世家大族了,以至于出现“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的局面。

直到隋朝建立科举制,九品中正制彻底被废除。

四,科举制,自隋朝到清朝1300多年间实行的一种选官制度,科举制是我们大家都熟悉的一种选拔人才制度。

东汉官吏选拔制度

东汉官吏选拔制度

东汉官吏选拔制度主要包括察举制、征辟制和任子制。

1. 察举制:这是一种由三公九卿、太守等高级官员根据一定标准,将符合道德、品行、才能等方面要求的人才选为官的制度。

其中,孝廉、茂才、察廉等是主要的科目。

2. 征辟制:这是由皇帝或地方长官直接进行征聘官员的制度。

3. 任子制:这是任用官员子弟为官的一项制度,两千石以上的官员,只要任满三年,就可以任命一个儿子为郎官。

在东汉末年,官吏的任命权掌握在皇帝、中央和地方官员手中,人为因素起决定性作用。

世家大族和官僚们把控入仕之门,将会任人唯亲、任人唯财、任人唯势。

因此,寒门有识之士很难入朝为官,以致于天下衙门都被其子弟和门生故吏充满,天下舆论也被他们所操控。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官吏选拔制度逐渐暴露出其弊端。

首先,察举制和征辟制往往受到世家大族和权贵们的影响,他们通过推荐或征聘自己的亲信和门生故吏来掌握官吏的任命权。

这导致了官场上的任人唯亲、任人唯财、任人唯势的现象,使得寒门有识之士很难有机会入朝为官。

其次,任子制也存在着严重的问题。

虽然这项制度旨在保障官员子弟的权益,但是它却剥夺了寒门子弟的入仕机会。

在任子制下,官员子弟可以凭借父辈的权势和财富轻松获得官职,而寒门子弟则很难有机会进入官场。

这导致了官场上的不公平现象,使得寒门有识之士无法发挥自己的才能。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东汉政府开始进行改革。

他们废除了任子制,并加强了对察举制和征辟制的监督和管理。

同时,他们还采取了一些措施来提高寒门有识之士入朝为官的机会,例如设立科举制度,使得有才华的人可以通过考试获得官职。

这些改革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官场上的不公平现象,也为寒门有识之士提供了更多的机会。

然而,尽管进行了改革,但是官吏选拔制度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

例如,察举制和征辟制仍然受到世家大族和权贵们的影响,而科举制度也存在着一些不公平的现象。

因此,为了彻底解决这些问题,还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和完善相关制度。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需了解更多信息,建议查阅相关历史文献或咨询历史学家。

东汉的制度

东汉的制度

东汉的制度
东汉制度概述
一、中央政府组织
东汉中央政府在结构上沿袭了西汉的三公九卿制度,但在实际运作上发生了重大变化。

尚书台逐渐崛起,成为皇帝亲政的重要机构,三公在很大程度上成为闲职,多为荣誉性质的职位。

九卿则直接隶属于尚书台,实际权力被削弱。

二、地方行政制度
东汉的地方行政制度也发生了变化。

在东汉初年,全国被划分为十二州,每州设立刺史一人,负责监督地方行政和司法。

随着时间的推移,刺史逐渐掌握了地方行政权和兵权,成为分裂王朝的地方割据势力。

这种局面在东汉中后期表现得尤为明显。

三、军事制度
东汉的军事制度也有所调整。

一方面,外戚和宦官在军事上的权力逐渐增大;另一方面,地方的豪强地主也掌握了大量的武装力量。

这种局面导致了东汉末年的军阀割据和混战。

四、法律制度
东汉的法律制度也发生了变化。

汉律在东汉时期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和补充,同时一些新的法律原则也被引入到法律体系中。

此外,一些儒家思想也被引入到法律实践中,对法律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五、选官制度
东汉的选官制度也发生了变化。

察举制在东汉时期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和发展,成为选
官的主要途径。

同时,太学也逐渐成为培养官员的重要场所。

这些变化对东汉的政治和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总的来说,东汉的制度在继承西汉的基础上有所调整和改进,以适应新的时代背景和统治需要。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一些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如地方割据势力的崛起、外戚和宦官的权力扩大等,这些问题最终导致了东汉末年的分裂和混乱。

东汉的中央制度和地方制度

东汉的中央制度和地方制度

东汉的中央制度和地方制度东汉时期(214-220年),中国历史上的政治体制发生了重要的变化。

在这一时期,中央集权得到了进一步的加强,地方行政划分也发生了一些变革。

同时,郡县制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

本文将主要从中央集权加强、地方行政划分、郡县制的进一步发展三个方面来介绍东汉的中央制度和地方制度。

一、中央集权加强东汉时期,中央集权得到了进一步的加强。

皇帝通过掌握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的权力,实现了对全国的绝对控制。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皇帝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1.权力转移东汉时期,皇帝将权力从三公(太尉、司徒、司空)手中转移到了中朝(由宦官和近臣组成的机构),由中朝掌握决策权,而三公则成为了名义上的宰相。

这一措施使得皇帝能够更好地掌控朝政,并加强了中央集权。

2.尚书台设置为了进一步削弱三公的权力,皇帝又设立了尚书台,负责处理全国的行政事务。

尚书台的长官为尚书令,由皇帝亲信的人担任,直接对皇帝负责。

这一措施有效地将权力集中到了皇帝手中。

3.地方官制改革在地方官制方面,东汉时期对郡县制度进行了改革。

将原来较大的郡划分为较小的郡,同时设立了县。

这一措施使得地方政权更加分散,同时也方便了中央对地方的控制。

二、地方行政划分在中央集权加强的同时,地方行政划分也发生了一些变化。

东汉时期的地方行政划分为州、郡、县三级制。

1.州的设立东汉时期设立了13个州,将全国划分为冀州、兖州、青州、徐州、扬州、荆州、豫州、益州、雍州、凉州、并州、交州等13个州。

每个州设立刺史一名,负责监督和管理该州的行政事务。

这种州制度的设立为中央集权加强提供了重要的支持。

2.郡县制的沿革东汉时期继续沿用了郡县制。

全国共设立了约110个郡,每个郡下辖若干县。

郡的长官为太守,县的长官为县令或县长。

这种行政划分有效地将地方权力分散,有利于中央对地方的控制。

三、郡县制的进一步发展在东汉时期,郡县制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

以下是郡县制在东汉发展的几个方面:1.郡县官制东汉时期,郡县官员的任命和考核都由中央政府统一管理。

中国古代选官制度——两汉察举制度的利弊

中国古代选官制度——两汉察举制度的利弊

中国古代选官制度——两汉察举制度的利弊察举之利两汉的举用人才制度,粲然大备。

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察举制度。

察举是汉代选用人才的特定名词,察举即考察举荐之意。

它是由丞相、列侯、二千石(包括中央九卿及地方郡国守相)等高级官员,或者由中央派遣的特使访察其下属的人才,向皇帝推荐举送的一种制度。

察举根据时间、方法、对象和范围,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诏举,另一类是岁举。

诏举系由皇帝下诏,根据国家所规定的对某些特殊人才的要求,具体指定一些官员进行举荐。

诏举的科目很多,主要有孝悌力田、茂才异等、贤良方正等。

举孝悌力田,开始于汉惠帝四年(前191年)。

所谓孝悌,系指孝顺父兄,力田,系指勤劳田亩。

它要求被举荐的人“有行义闻于乡里”,“淳厚能直言通政事”,“可亲民者”。

汉前期,举孝悌、力田较盛行。

东汉时,则逐渐演变为帮助政府劝导乡里,教育人民、助成风化的乡官之名,与原来的意义就不甚相同了。

举茂才异等,茂才,西汉时称秀才,后来因避东汉光武帝刘秀的名讳而改称。

举茂才开始于汉武帝元封五年(前106年)。

所举的范围比较广泛,凡超群逸伦、智略出众的优秀人才均在被举之列。

举贤良方正或称举贤良文学,简称举贤良。

贤良方正意指博闻强识、方正有道。

汉文帝二年(前178年)下诏执政,“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

这是汉代举贤良的开端。

汉武帝建元元年(前140年)“诏丞相、御史、列侯、中二千石、二千石、诸侯相举贤良方正直言极谏之士”则是明列了察举官员的品秩、职务。

举贤良到汉武帝时才加以考试,旨在甄别被举者才能的高下。

那时考试未用纸张,字就写在简策上,故称为“对策”。

先由皇帝出题,诏问有关国家的治乱安危以及当前应处理的各种政策及社会问题,并鼓励直言无讳。

如董仲舒举贤良文学,汉武帝问以“大道之要,至极之论”,董仲舒具策以对。

武帝读后很赞赏,又提出一些问题,接连问了两次,董仲舒一一具对。

这就是震烁千古的“天人三策”。

察举的另一类是岁举。

它是一年一度由地方长官向中央举荐人才的制度。

汉代选官制度

汉代选官制度

汉代选官制度宋朝以后,汉代选官制度开始发展和演变,它由五个主要部分组成。

①郡长选举制:因诸侯不受西汉的管辖而形成的官员选拔制度,具有地方自治的特点,官员的任命要进行郡长选举。

②总督选举制:东汉时期形成的官员选拔制度,以皇帝亲自行使上任权利为特征,官员任用要进行总督选举。

③科举制:是从唐代开始实行的官员选拔制度,严格按照科举考试进行官员择优选拔。

④贤相制:是从宋朝开始实行的官员选拔制度,是在科举基础上产生的,依靠贤者入职的官员选拔制度。

⑤九品中正制:是从明朝开始实行的官员选拔制度,采取地方本县“州推”和中央“宫领”相结合的方式。

郡长选举制:汉代实行的郡长选举制,主要是靠方面军长来实行的。

它通常是县级、地方的,当地诸侯在月朔节和中秋节时,诸侯就会统一选举官员。

它有一个特点,就是地方自治,推举出来的官员主要是来自当地,有当地背景,是熟悉本地的情况,充分发挥了地方自治的作用,但同时也存在着滥竽充数,任人唯亲,弊端等问题,相对来说选择水平不高,但是它确实是汉代官员选拔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总督选举制:它的出现是汉代的象征。

这是一种象征着官员任用权由王者(皇帝)本人拥有的选举制度,它不仅重要意义重大,而且也有利于激发民众对汉朝中央政权的认可。

总督任免程序包括三个环节:皇帝请命,大臣推举,选举验改。

这个制度重在考查一个人的敬职态度,能够有效地衡量官员的智谋和担当精神,以及受汉朝的祝福,但同时由于大臣会有自己的利益考虑,也容易存在任人唯亲,本地差别等问题。

科举制:是汉代开始的官员选拔制度,是在总督选举制的基础上,以科举考试进行选拔考录的制度。

此制度最大的特点就在于新兴的出身,鼓励才者上科参加考试,避免官僚化任免,让优秀人才得以流动,有效地激发了民众的活力,尤其在汉朝末期和五代十国时期,其成功率颇高,但同时也存在民众为夺得考官名贵士仗义奋斗以及官宦削尊拔能的情况。

贤相制:是宋朝以后形成的官员选拔制度,它根据科举考试分数入职的特点,采取靠贤者录用的机制,以及实行朝上联考制度,由官员与百姓共同参与考试。

东汉选官制度

东汉选官制度

东汉选官制度
东汉的文治武功统治,占据了一个灿烂的历史时期,这是一个始于公元2世纪的新时代,前汉统治者努力实现政治上的稳定,秩序安定,国家范围也进一步扩大。

汉代政府在实践中摸索出一种称为“东汉选官制度”的制度,这也是汉代政治体制的特色和核心。

东汉的选官制度的主要特点是实行“三级和数量控制”,在中央、地方分别建立两个官制,中央分为“三省”,分别是国务院、礼部和刑部,地方建立“七个官”,分别是司空、司礼、刑部、司徒、司富、司业、尚书。

而在这其中,刑部颇为特殊,在中央和地方两个层级同时存在,地方可以独立行使审判权,对犯罪者实施惩罚,而官吏也同样受到惩处。

选官制度把官职分为三个功能层次:举官士庶,任官士庶和转官士庶,用分三级的方式划分官吏的官职,严格控制官吏的任职数量,这种设计保证了官吏的质量,也可以分配各自的时间,确定每个官吏的权限和责任,形成占主尊位、协商尊重、征求选择的运行机制,这一点与两汉的制度保持了一致性。

在传统的中国,选取官吏的任务并不容易,为此,针对官吏入任前的政治考试也展现了一定的大胆和深远的思想,这一点也源自东汉选官制度。

考试变得日趋重要,任何官吏想要晋升必须通过考试,考核从士大夫进入科举制度,而科举本身也融入了社会上各种力量,赋予可供考试官员勉励的财产,对考试官员能得到财政支持,从而形成官场科举考试制度,借此达到贵族群体的建立。

总而言之,东汉的选官制度是汉朝政治体系的一件奇迹,它凭借独特的运作机制,展示了一种“贵族制”,官僚职位逐渐淡化,科举考核成为官员晋升的新路子,服务于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并且凭借其保持统治秩序的安定,帮助汉朝拓展了国家范围。

历史趣谈选官的九品中正制有着什么样的意义和作用?

历史趣谈选官的九品中正制有着什么样的意义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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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东汉后期,我国的政治制度日益完善,选官制度也比前代更为科学和严谨。

地主贵族在我国古代历史中始终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在东汉后期也不例外
东汉后期,我国的政治制度日益完善,选官制度也比前代更为科学和严谨。

地主贵族在我国古代历史中始终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在东汉后期也不例外。

当时的大地主贵族家大业大,势力范围及其深广,他们依靠自己在朝中的势力间接操纵了地方吸纳人才。

许多家境贫寒的知识分子没有办法参与到政治中去,使得矛盾激化,九品中正制在这个时候产生。

九品中正制是曹丕登基之后制定的选官制度。

这个制度通过各种测试将士人分为九个等级,然后再由朝廷任命的官员到地方上去检查考查这些士人,由此来决定他们可不可以做官。

任何制度都是在制定初期较为有效,九品中正制也是这样。

在初期刚开始实行的时候,九品中正制度促进了时代的进步。

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各种各样的问题便暴露出来。

九品中正制走了以前选官制度的老路,后期的九品中正制度开始发生变化,被一些名门望族位和有身份有地位的人控制。

他们跟以前一样,垄断了朝廷选拔人才的通道,将好的职位全部留给与自己有血缘关系的人或者是亲近的人。

九品中正制度一步步走向腐败,这就使得社会下层没有身份背景的寒门书生跟以前一样,没有办法参与政治,切断了他们的政治之路,使得他们世世代代生活在社会底层,永无出头之日。

九品中正制的弊端,使得它走向灭亡。

九品中正制选官方式是什么
九品中正制是魏晋南北朝时期一项重要的政治制度,对朝廷官吏的
生活常识分享。

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历史演变 (1)精选全文

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历史演变 (1)精选全文

精选全文完整版(可编辑修改)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历史演变选士制度是一个国家非常重要的的制度之一,选士制度的好坏直接关系着一个国家的长治久安。

一、汉代以前的玄关制度夏、商、西周实行“世卿世禄制”。

到春秋战国时,统治阶层改革旧有制度,更为了富国强兵,破格任用一些地位低下而才干出众的人。

战国时期出现“军功爵制度”,又兴起养士之风,招揽有才干、善言辞的人才,不论出身,为国君、诸侯服务。

到秦代则以“辟田”和军功为选官依据。

但这些都不是完备的选官制度。

二、汉代察举制到了汉代,为了适应国家统治的需要,建立了一整套选拔官吏的制度,名为“察举制”。

所谓察举,就是由皇帝下诏公开征求人才,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主管官员将本人发现或民间公认的出众人才,向各级政府推荐,经过一定形式的考察后择优录用、授予官职的整个过程。

“察举”也叫“荐举”,“察”就是自上而下考察、发现人才,“举”是自下而上推荐人才。

推荐也叫贡贤,被荐者叫“举士”。

汉代察举的科目,是由少到多不断增加的;增加科目尤以特科为多,是根据对专门人才的需要而设立。

这些科目,划一由皇帝确定。

按照举期分类,察举的科目可分为常科(岁科)与特科两大类。

岁科有孝廉、茂才(秀才)、察廉(廉吏)、光禄四行;特科又分为常见特科和一般特科。

在上述科目中,以岁科为先,其中又以「孝廉」一科为最重要。

特科中则以「贤良方正」为最重要。

(一)察孝廉汉代由孝廉一科选举的人才最多,而且孝廉也是汉代察举中非常突出的一个科目,所谓孝廉,是“孝子”和“廉吏”的简称,于民则举“孝”,在吏则兴“廉”。

汉代统治者认为,孝是“百行之冠,众善之始”,廉则是官之根本,民之表率,因此对孝廉的考察和荐举十分重视。

察孝廉是以儒家孝为立身之本,廉为从政而设立。

“孝”和“廉”在实际的操作难度较大,标准不易掌握;非有实际德行者不能举,又不能谬举,因此荐举者的责任重大。

在西汉,举孝廉无须考试,既可委任,且每岁皆举。

在东汉,孝廉这科在东汉原有的内容上有了较大变化,其主要体现在:(1)坚持按人口比例岁举孝廉,优待边郡。

汉代官吏选任制度

汉代官吏选任制度

汉代官吏选任制度在大规模农民起义之后建立的西汉王朝,最高统治阶层注意总结前人尤其是秦朝用人经验和教训;根据当代政治经济发展的情形,建立和推行了一套新的选官用人制度。

一、惩秦之弊,信用士人“士人”、“士子”、“儒(生)”都是古代知识分子的俗称。

西汉创建者刘邦,由秦的泗水亭长起家,曾经对“儒”等有识之士颇为轻视。

《史记》郦食其传载“沛公不好儒,诸客冠儒冠来者,沛公辄解其冠,溲溺其中”。

称帝后,著名辨士陆贾劝导他,在马上打天下,不能在马上治天下,应该依靠武力夺取政权,而以知识治理天下国家,“长久之术”在于“文武并用”。

刘邦从此开始改变对士人的态度。

在倒秦战争中,刘邦又亲眼目睹了秦王朝短命而亡的情景。

因此,当西汉王朝一建立,刘邦便比较重视总结历史的经验教训,尤其是吸取了秦朝排斥士人参政暴虐而亡的教训,开始信用士人。

建国之初,百废待兴,百端待举。

原秦博士、投奔刘邦的大儒叔孙通提出建议:制定朝纲国典、礼仪制度。

刘邦采纳了,征集原鲁国地区的儒生30人,研究和制定国家礼仪,以明君臣、上下的尊卑秩序。

刘氏朝廷因之威风肃凛,等级森严。

刘邦情不自禁地说:“吾今日乃知为皇帝之贵也。

”他懂得了信用士人作用何在。

此后,西汉王朝政府对知识分子是比较信用的。

汉武帝时,大儒董仲舒提议“罢黜百家,独尊儒术”,被采纳后,儒家思想定于一尊,此后长期成为封建国家统治人民的指导思想。

董仲舒做了一件对中国思想、文化发展很不利的事情。

但由于对汉王朝专制统治益处很大,所以备受重用。

从此汉朝君主已经不再存在信用士人与否的问题,而是要更重用代圣立言的儒士。

汉昭帝死后一度掌管朝政的霍光,也曾深有体会地说:“公卿大臣当用有经术明于大义者”。

于是他以昭帝的名义,令丞相田千秋、御史大夫桑弘羊,召集贤良文学60余人,举行“盐铁官营会议”,探讨和论证盐铁专卖政策。

今存《盐铁论》便是当时的记录。

整个西汉时期,知识分子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

经查《中国历代名人辞典》所列的西汉132个“名人”中,知识分子占43个。

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演变历程

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演变历程

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演变历程1.封建制度时期:早期的中国采用封建制度,政府官员是通过世袭方式继承的,权力高度集中于君主手中,地方官员常常是君主的亲信或亲属,而非真正有才能的人才。

2.公元前6世纪:春秋战国时期,中国开始出现一些少数民族国家,其政府官员的选拔采取了君主征召的形式,借鉴了一些较为公正的选拔标准,如个人品德和才干。

3.前221年秦朝统一中国:秦始皇采用中央统一的思想,实行严格的行政管理。

他设立了三公九卿的制度,其中三公由秦始皇直接任命,九卿则通过考试选拔,这是中国历史上初步实行的公开选拔官吏机制。

4.后汉末年至唐代:汉末的乱世导致了官员任命的混乱。

东汉末年刘备开创了招纳人才的制度,即设立丞相府,选拔人才入仕。

此后的三国时期以及魏晋南北朝时期,政府推行了文人选拔制度,官员主要由通过考试来选拔。

5.宋代至明代:北宋时期,建立了封建制度的科举制度。

这一制度通过选拔有才能的士人来选拔官员,按照文科和武科分科考试。

南宋时期,科举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考试科目更加多样化,并设立了专门的刑法和兵科。

明代时期,科举制度进一步普及,参与考试的人数大幅度增加。

6.清代:清朝时期,科举制继续沿用,但考取的官员大多为汉族人,各民族的选拔机会受限。

此外,清朝还设立了乡试、会试等辅助考试,以选拔具备不同级别治理能力的官员。

以上是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主要演变历程。

在这一过程中,政府官员的选拔方式逐渐从封建制度向公开公正的科举制度转变,选拔的范围也逐渐扩大,人才选拔机制得到大幅度改进。

这一制度在激发人才活力,推动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对于中国政治制度的演进和进步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汉代的官学和选拔制度考察

汉代的官学和选拔制度考察

汉代的官学和选拔制度考察官吏的选拔是政治的一个重要部分。

为了适应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封建统治的需要,汉朝逐渐形成了一套选拔统治人才的选官制度,包括军功爵制、任子、赀选、上书拜官制、察举制、征辟制等。

这套选官制度的完善经历了一段漫长的经验探索。

汉初,秦朝的军功制选官尚能延续,但随着王朝统治渐稳,军功地主开始没落。

文景时期,“任子”、“赀选”等制度发展起来,扩展了官吏的来源,但其能力却无法保证,难以选到真正的人才。

在董仲舒的建议下,汉武帝颁行察举制,并辅之以征辟制,从各地源源不断地选拔具备学问和道德的官吏,对汉代政治产生了巨大影响。

察举制是汉代官吏选拔中最重要的方式。

它显然行之有效,汉朝选任了一大批精英官吏,为国家的强盛奠定了人才基础。

但遗憾的是,察举制自身也带有巨大的消极面,它的主观随意性使举荐轻易陷入私人意志的漩涡。

最终导致了东汉末年政治黑暗,王朝覆灭。

一、汉朝前期的选官方式:任子、赀选和上书拜官1、便利大官僚、大富豪垄断政治的“任子”和“赀选”制度汉初的官员,除了通过军功擢升之外,就是选自郎官。

“郎掌守门户,出充车骑,有议郎、中郎、侍郎、郎中”[1],郎官规模很大,多达上千人,负责守卫宫殿、做皇帝的随从等。

西汉的郎官,一部分是通过“任子”任命的。

西汉时,两千石以上的官吏,任期满三年,就可以保举家族子弟一人为郎官或太子洗马、舍人等官职。

西汉时的苏武、刘向、霍光等,东汉时的桓郁、马廖、宋均等,都是因家中父兄的功绩被授予官职的。

但大官僚子弟们未必全然贤能,因此从西汉起,就一直有人建议废除此制度。

赀选也是汉代选用郎官的方式之一。

“赀”,指钱财资产。

西汉初年,规定拥有资产十万钱以上,而又不是商人的,向政府缴纳一定的钱财就可以做官。

景帝时放宽限制,降为四万钱。

史书记载,文帝、景帝时期的张释之、司马相如二人是赀选为郎官的。

赀选并不能等同于卖官鬻爵,而是指必须具备一定数额的财产,方可取得做官的资格。

汉武帝以后,“赀选”的本质发生了重大变化,已经演变为一种买卖官职的权钱交易。

东汉的政治文化特色

东汉的政治文化特色

东汉的政治文化特色东汉的政治文化特色主要表现为:经学世族兼而成为学术群体和政治集团,儒学对专制政治的巨大影响,也表现为经学与政治的紧密联系。

而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经学世家的出现。

东汉的选官制度主要是察举和辟除。

当时的豪强地主操纵察举,许多士人为进入官场,往往依附于他们,充当其“门生”;而地方高官通过辟除,与被辟除者形成牢固的从属关系。

这种宗师与门生,举主与故吏之间,实际上是一种庇护与依附的关系,这种政治群党久而久之就形成了政治集团,这样,经学与政治紧密联系,学术群体与政治集团的结合体,就成了经学世族,这种政治且称为士大夫政治,其演化过程可表现为:累世经学(文化)——累世公卿(官僚)——门第(资历)。

东汉宦官与士大夫的斗争问题东汉权力高度集中,使得少数人可以挟主专权,在东汉晚期逐渐形成了两大集团的权力争夺斗争,即外戚与宦官的争夺,导致政局混乱。

而当时的太学教育却得以发展,这种黑暗的政治局面,使得太学生们异常反感,于是出现了以品评人物为基本形式的政治批评风气,称为“清议”,太学是为清议的中心。

太学生们试图通过清议来影响现实政治,反对当时的外戚宦官,特别是当权的宦官集团,而太学生们的行为受到黑暗势力,特别是宦官们的敌视,因而大量太学生、士大夫遭到迫害。

而在东汉末年,士大夫中的正直激进分子,结成相对坚致的群体以反抗宦官集团,他们被称为“党人”,政府迫害“党人”而发起的政治运动,当时被称作“党事”,对“党人”的迫害,有禁止其出任官职并限制其活动的形式,时称“党锢”,或者称为“党禁”。

延熹九年,汉桓帝在宦官势力的推动下,下令逮捕“党人”,李膺等200余人被捕,是为党锢之祸,其后几年,又陆续捕杀大量“党人”,党锢之祸是统治阶级内部争权夺利的产物,标志着士大夫反对宦官斗争的失败,说明统治阶级的腐朽,已达到不能自救的地步。

东汉解体之因1.东汉建立之初,没有得以解决的豪强地主势力,是东汉解体的隐藏因素,也是重要因素,直接导致了东汉末年的群雄割据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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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汉的选官制度
篇一:中国历代选官制度
中国历代选官制度
卿建
1.夏、商、西周:
世官制(世卿世禄制):盛行于夏、商、周时代,在中国古代社会一直不同程度地存在着。

它通过家族血缘关系来确定政府各级官员的任命,依血缘亲疏定等级尊卑和官爵高下。

凡定爵位与官职者都世代享有采邑和封地。

2.春秋至战国中期:
此时的选官制度杂乱无章,带有主观随意性,还没有实现制度化。

但已经发生了全新的变化,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世官制,使贵族世袭制向官僚制度转变。

一些“士”“客卿”凭借才能取得了官位。

3.战国中期至秦朝:
军功爵制:此时各诸侯国的变法,确立了一系列的文官
制度,如任免制、推荐制、郎官制、任人法,但主要是按军功授爵。

军功爵制打破了奴隶主贵族世袭爵位的制度,有利于新兴地主阶级势力的增强。

4.两汉:
汉朝建立了一整套选举人才的选官制度,有察举和征召。

察举制:即选举,是一种由下而上推选人才为官的制度,是两汉选用官吏最主要的途径,主要有秀才和孝廉两科。

察举制,初期以“乡举里选”为依据,注重乡里舆论对某位士人德才评判的权威性。

在选官制度日趋腐朽的情况下,出现了一批世代为官、把持中央或地方政权的豪门大族,累世公卿的世家地主因此形成并发展起来。

后期,宦官把持用人大权,选官制度更加腐朽,出现“举秀才,不知书;察孝廉,父别居”的腐朽居面。

征辟制:征辟,又叫征召。

是汉武帝时推行的一种自上而下选拔官吏制度,就是征召名望显赫的人士出来做官,主要有皇帝征聘和府、州郡辟除两方面,皇帝征召称“征”,
官府征召称“辟”。

皇帝征聘是采取特征与聘召的方式,选
拔某些有名望的品学兼优的人士,或备顾问,或委任政事。

皇帝征聘,为汉代最尊荣的进仕之法,被征者来去自由,朝廷虽可督促,如坚不应命,亦不能强制;且于既征之后,地位也不同于一般臣僚,大都待以宾礼。

辟除是高级官员任用属吏的一种制度。

汉代辟除官吏有两种情况:
一种是三公府辟除,试用之后,由公府或由公卿荐举与察举,可出补朝廷官或外长州郡,故公府掾属官位虽低,却易于显达。

一种是州郡辟除,由州郡佐吏,因资历、功劳,或试用之后,以有才能被荐举或被察举,亦可升任朝廷官吏或任地方长吏。

此外,在汉武帝时期,还重用太学生中有才者,直接授予郎官,是对郎官制度的重大发展。

5.魏晋南北朝:
九品中正制:九品中正制是魏晋南北朝时期的重要选官制度。

三国时魏文帝曹丕开始实行,隋文帝时被废除。

东汉末年的军阀混战打破了原有的统治秩序,使汉代的察举制度无法继续实行下去。

曹操为发展自己的势力,采用“唯才是举”的用人政策,曹丕当政时创立了九品中正制。

具体做法是:中央选择“贤有识鉴”的官员兼任本州的中正官,察访士人,评列九品,作为官吏除授的依据;中正评定士人,家世、才能并重。

曹魏后期,尤其到了晋朝,九品中正制发生了变化,不再是选拔人才的途径。

由于中正官一职为世家大族所垄断,选官任人唯看门第家世,出现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等级森严的局面。

九品中正制是东汉以来世家大族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它加速了魏晋以来士族制度的形成和发展。

6.隋至清朝:
科举制:
历史沿革:①隋文帝废除九品中正制,开始采用分科考试的方法选拔官员;
②隋炀帝时,始建进士科,科举制开始形成;
③唐朝继承和完善科举制度:贞观年间,增加考试科目,以进士、明经
两科为主;武则天时,增加科举取士的人数,首创武举和殿试;开元年
间,任用高官主持考试,提高科举考试地位,后成定制。

④北宋的科举制比唐朝有了进一步发展:考试分为乡试、省试、殿试三
级,严格科举考试程序,举人经礼部考试后须经殿试才算合格,录取权
由皇帝直接掌握,殿试成为定制;考试科目逐渐减少,进士科成为最主
要科目;实行糊名制,即将试卷上的姓名、籍贯密封,防止考官舞弊;
录取名额比唐朝大大增加。

⑤明朝沿袭了前代科举取士制度。

为严厉控制士人的思想,科举试卷仅
从儒家的四书、五经中命题,而且只准用程、朱理学的观点,不许发挥
个人见解;答卷的文体,有严格的规定,分八个部分,
称为“八股文”
八股取士制度,严重地束缚了人们的思想。

20世纪初,由于国内形势的
剧变,科举制不适应形势的需要。

1905年,清政府废除了科举制度。

另外,武则天还开创了自荐求官制度;王安石为推进变法,取得太学生的支持,对优秀太学生直接授官。

篇二:历代选官制度表
注:本表以朝代为序,列出各朝代主要选官制度,辅助性选官方式没有列出,其中由察举制衍生的荐举贯穿各朝代;从唐代始在常科中又设武举,大致仿文官制度实行。

篇三:选官制度
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历史沿革
中国历代都非常重视对官吏的选拔,制定了许多种不同的人事选拔方式,由此形成了中国古代富有特点的选拔制度。

北宋的苏轼曾经总结说,“三代以上出于学,战国到秦出于客,汉以后出于郡县吏,魏晋以来出于九品中正,隋唐至今出于科举”。

这一段话精辟地概括了中国古代官吏选拔方式
上的几个主要阶段,因为经常为研究人事管理的专家学者所引用。

我们今天的讲座,基本遵循苏轼的思路,对我国不同历史时期的官吏选拔方式进行介绍和评析,力求使大家对我国古代官吏选拔制度和发展演变有一定的了解,从中汲取好
的做法和经验,不断完善我们的干部管理工作。

一、尧舜禹时期
在生产力水平极其低下的原始社会,人们只有依靠群体的力量才能勉强生存,这种群体的基本组织形式是氏族,以后发展为部落和部落联盟。

氏族或部落首领具体由部落议事会民主选举产生,“选贤与能”,通过一定形式的考核,得到大家的公认,才能确立为接班人,前任首领以让位的方式实现领导权的更替。

这就是我国古代传说的“禅让制”。

在《尚书》、《史记》等古代典籍中,保留了尧舜禹时期选贤举能的一些弥足珍贵的记载。

据载,尧晚年召集由四岳(四方部落首领)组成的议事会,询问继承人的人选,命四岳“悉举贵戚及疏远隐匿者”,四岳大致推举民间的虞舜,认为舜虽为“盲者子”,生活在“父顽、母嚣、弟傲”的家庭环境中,“能和以孝,蒸蒸治,不至奸”。

尧日:“吾其试哉”。

于是“尧妻之二女,观其德于二女”,通过“观其理家之道”,进而“以理家而观国”,后又“使舜慎和五典,五典能从。

乃遍入百官,百官时序。

宾于四门,四门穆穆,诸候远方宾客皆敬”。

通过一系列的考察,证明舜确实品德高尚,处理政务和组织管理才能非凡,且获得众人的拥戴。

更为严峻的考验是“尧使舜入山川泽,暴风雷雨,舜行不迷”,证明其应变能力
和忍耐力都是非凡的,于是“命舜摄行天子之政,以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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