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行业甲供材及其账务处理
甲供材料供应实施流程及帐务处理
甲供材料供应、申报流程及对帐处理为优质、高效的完成成安渝高速公路工程项目施工任务,根据公司《材料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和公司有关的会议精神,为规范、明确各相关单位的职责,理顺甲供材料供应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帐务处理,加强材料供应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监管,使材料供应更加及时流畅,现规定如下:一、甲供材料范围的定义甲供材料范围的定义:所谓甲供材料,是行业内的通称,是指施工合同中的甲方(建设单位)自行采购材料提供给乙方(即施工单位)使用的材料。
(具体供应内容见双方签订的合同或补充协议)二、甲供材料供应计划管理甲供材料供应计划分为月度和周材料供应需求计划,每月15日前上报下个月的材料供应需求计划,起讫日期为每月21日-次月20日。
每周四报下一周使用材料计划。
具体操作流程:由工程处根据下个月的施工计划,结合现场库存材料情况,编制《工程处月度工程主材需求供料申报表》,每月14日前送工区审核签名,签名完整后15日前报送项目材料部,由项目材料部上报到公司材料部资料员,逾期不报由此产生的供料不及时所造成的误工,材料部一概不负责。
三、甲供材料供应实施过程工程处根据本月所报《工程处月度工程主材需求供料申报表》的内容,结合自身的施工进度,每周四填报《工程处工程主材周计划表》,钢筋每批次要货量不得少于30吨,单一品种规格型号数量不得小于1扎,水泥、沥青每批次单一品种规格型号不得少于25吨(收尾工程例外)。
每周四前填报签名完善周计划表,由公司材料部通知供应商供料并组织运输,项目材料部负责协调验收,项目材料部派驻工程处的材料驻地代表必须掌握各个工程处或涵洞队伍每天的供料情况,认真核对计划量与实际进场情况,严格禁止无计划或超计划供应。
超额供应需经项目工程部、计划部确认并提出书面通知,并再次提前上报二次需求供料月度申报,经相关程序审批后,方可实施。
工程处必须准备相关的堆放场地,各个堆放地点必须达到项目工程的要求,否则材料部有权对其提出整改要求。
建筑企业甲供材与甲控材的会计核算
建筑企业甲供材与甲控材的会计核算每个行业都有各自的游戏规则,而这个规则的核心是利益。
建筑行业的规则是建设方可能永远占上风,承建方永远处于弱势,上干不过甲方,下干不过劳务分包方和供应商。
今天铁蛋就说一下甲供材和甲控材的税会处理吧。
(一)甲供材的账务处理甲供材,是指建设方直接向承建方提供部分材料,采购结算全部由建设方全权处理,承建方只负责材料进场时的到货点验和使用管理。
大部分情况下甲供材不含在总承包合同的合同价中,合同成本中也不包含甲供材。
在实际业务操作过程中,大部分情况下只要做好甲供材料出入库台帐,不做会计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有些甲供材是计入合同总价的,也就是说合同收入包含了甲供材内容,合同成本中就得核算甲供材了,同时必须取得建设方开具的甲供材发票,按照会计准则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成本即可。
总造价中包含了甲供材,承建方就得给建设方开具含甲供材的工程服务发票,也必须取得建设方开具的甲供材发票。
如果承建方没有取得建设方开具的甲供材发票,那么税负就直线上升了。
这种情况下往往建设方会以甲供材料抵偿工程款,这时候甲供材属于建造合同收入和建造合同成本的一部分,建筑企业应该做会计处理如下:建设方拨付材料时,承建方会计处理:借:原材料—甲供材贷:应收账款—建设方领用甲供材时,承建方会计处理: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材料费贷:原材料—甲供材(二)甲控材的账务处理甲控材,从外部看来与普通的材料供应没有区别,只是供应商为建设方指定,或者材料品牌为建设方指定。
通常情况下都是指定供应商,因为指定供应商,材料价格也被建设方指定了,其他方面原因你懂得。
甲控材对应的合同收入和合同成本必须都在承建方中核算。
采用一般计税的项目,在与建设方签订甲控材料协议时,一定要尽可能的要求甲控材料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16%税率的专票,这样可以抵更多的销项。
严格来说,甲控材合同大多没法见阳光,见光死。
甲控材在账务处理上与自采材料没有区别,可能有区别的地方在于款项的支付。
建筑行业的“甲供材”和“甲供材料”的税务及会计处理
建筑行业的“甲供材”和“甲供材料”的税务及会计处理所谓“甲供材”,是一种俗称,即指发包方自行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以供工程承包方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没有“甲供材”属于禁止行为的相关规定。
所谓“甲供材”,是一种俗称,即指发包方自行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以供工程承包方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没有“甲供材”属于禁止行为的相关规定。
现实中,“甲供材”的现象比较普遍。
本文从税务处理及会计处理两方面,对“甲供材”的有关问题进行阐述。
“甲供材”的会计处理在实践中,“甲供材”的会计处理主要有以下两种:工程承包方对于“甲供材”部分只缴税,不开票,发包方发出“甲供材”时,借:在建工程——××工程(按材料实际购买价)贷:工程物资(按材料实际购买价)工程承包方:在收到材料及以后发出材料时,不进行账务处理,通过备查簿登记管理,“甲供材”部分不反映在工程承包方的“工程施工”、“工程结算”等科目。
此方法不能反映真实的会计信息。
由于发包方在材料发出时,直接计入了在建工程的成本。
因此,在最终结算的环节,工程承包方对于“甲供材”部分只缴税,不开票。
工程承包方需要按“甲供材”的实际购买价缴纳营业税,但只能按预算价开具建筑业发票。
发包方在材料发出时,借:预付账款(按材料预算价)借(或贷):在建工程——××工程(材料预算价与实际购买价差额)贷:工程物资(按材料预算价)工程承包方在收到材料时,借:工程物资(按材料的预算价),贷:预收账款(按材料的预算价)期后,若用于工程时,结转至“工程施工——成本”科目。
由于发包方发出材料时,按材料预算价作为预付账款,未入工程成本,只是按预算价与实际购买价格之间的差额直接进入了工程成本。
此时,工程承包方需要按“甲供材”的实际购买价缴纳营业税,但只能按预算价开具建筑业发票。
“甲供材”的税务处理1.营业税对于发包方提供部分建筑材料,工程承包方提供其余建筑业劳务的工程业务,根据现行营业税暂行条例等规定,工程承包方为纳税人,应就本身全部实际收入和“甲供材”金额合计部分作为营业税计税依据纳税。
“甲供材”如何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
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 开具发票。”因此,建筑施工企业在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后,如发生建 设单位提供材料(以下简称“甲供材料” )情形,在开具发票时,“甲供
只分享有价值的会计实操经验,用有限的时间去学习更多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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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供材”如何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问:A 公司委托 B 公司建造房屋和场地地面,由 A 公司负责提供混凝土, 其他材料和人工等由 B 公司完成。 请问 B 公司如何给 A 公司开票,A、B 公司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答:1、A 公司账务处理: 外购混凝土: 借:工程物资 贷:银行存款 提供混凝土用于建房: 借:在建工程 贷:工程物资 支付 B 公司其他费用: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结转工程: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2、B 公司账务处理: 支付自购材料及人工费:
材料”价款不能作为发票开具金额。营业税计税营业额的确定,按现行 营业税政策有关规定执行。 因此,B 公司应就 A 公司支付的工程款开具建筑业发票,发票金额不含 A 公司提供的混凝土金额。 会计是一门很基础的学科,无论你是企业老板还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投资者,无论你是 税务局还是银行,任何涉及到资金决策的部门都至少要懂得些会计知 识。而我们作为专业人员不仅仅是把会计当作“敲门砖”也就是说,不 仅仅是获得了资格或者能力就结束了,社会是不断向前进步的,具体到 我们的工作中也是会不断发展的,我们学到的东西不可能会一直有用, 对于已经舍弃的东西需要我们学习新的知识来替换它,这就是专业能力 的保持。因此,那些只把会计当门砖的人,到最后是很难在岗位上立足 的。话又说回来,会计实操经验也不是一天两天可以学到的,坚持一天 学一点,然后在学习的过程中找到自己的缺陷,你可以针对自己的习惯 来制定自己的学习方案,只有你自己才能知道自己的不足。最后希望同 学们都能够大量的储备知识和拥有更好更大的发展。
甲供材的会计处理
甲供材的会计处理作者:李延勇甲供材就是由甲方提供的材料。
甲方与承包方签订合同时事先约定,甲供材料一般为大宗材料,比如钢筋、钢板、管材以及水泥等。
对于施工方而言,优点就是可以减少材料的资金投入和资金垫付压力,避免材料价格上涨带来的风险。
对于甲方而言,甲供材料可以更好地控制主要材料的进货来源,保证工程质量。
甲供材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呢?一、建设方的账务处理1、建设方购入材料时:借:原材料(工程物资)××万元贷:银行存款××万元2、建设方发出材料时:借:预付材料款××万元贷:原材料(工程物资)××万元3、工程完工支付工程结算款借:开发成本——建筑安装工程费××万元贷:预付材料款××万元二、施工方的账务处理1、施工方收到材料时借:原材料(工程物资)××万元贷:应收账款××万元2、将工程物资用于工程时借:工程施工××万元贷:原材料(工程物资)××万元3、结转主营业务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万元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万元4、按照完工进度结转已完工部分工程款借:应收账款××万元贷:预收账款××万元5、收取结算款项并结转主营业务收入:借:预收账款——××万元贷:主营业务收入××万元采取这种核算模式,甲供材计入乙方的生产总值,乙方要全额给甲方开具发票,甲方取得的甲供材发票不得再重复扣除。
但是,乙方“工程施工”成本以甲方的“拨料单”为依据,不能取得合法有效凭证,。
工程施工企业“甲供材料”的账务和税务处理复习课程
工程施工企业“甲供材料”的账务和税务处理工程施工企业“甲供材料”的账务和税务处理【案例】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一个建筑单位修建厂房,工程总造价为1200万元,其中含甲供材为200万元。
(一)甲供材的账务处理1、建设方对于甲供材的账务处理(1)建设方(甲方)从市场购入材料时:借:工程物资 200万元贷:银行存款 200万元这里假设建设方(甲方)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是普通发票,然后,该企业将这200万的材料提供给施工方(乙方)用于工程。
(2)在建设方(甲方)将材料提供给施工方(乙方)时:①方式一:建设方发出材料时:借:预付账款 200万元贷:工程物资 200万元这种会计处理的依据是,根据国家关于工程造价的相关规定,在工程中,无论材料由谁提供,工程总造价包括全部的材料价款,且在工程总造价的核算中,所有的材料都要提税后计入工程总造价,即工程造价是含税价。
在总造价确认的情况下,我们将工程的总造价作为建设方应该支付给施工方的工程价款。
建设方在支付现金给施工方时是做预付账款处理,同样,建设方将材料给施工方时(就是我们所说的甲供材)也应作为预付账款处理。
只不过一个付的是现金,一个付的是实物,在不存在其他误差的情况下,该企业无论是支付现金还是实物,最终预付账款总结算价款的金额应该1200万元。
②方式二:建设方发出材料时:借:在建工程 200万元贷:工程物资 200万元这种会计处理的依据是,建设方认为,我买的物资给施工方就是用于我的工程,因此在发出材料时直接计入我的在建工程是符合规定的。
从相关的法律法规看,目前对于甲供材究竟如何进行会计处理问题,还没有非常明确的规定。
在企业实务的会计处理中,有些建设单位发出甲供材是采取的第一种方法,有些就是采取的第二种方法。
因此,从会计核算角度而言,只要能为会计信息的第三方提供真实有效的会计信息。
两种会计处理方法都是可以接受的。
2、施工方对于甲供材的账务处理(1)方式一的账务处理:①施工方收到材料时借:工程物资 200万元贷:预收账款 200万元②施工方将工程物资用于工程时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200万元贷:工程物资 200万元③施工方按工程进度确认合同毛利,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借:工程施工——合同毛利/主营业务成本贷:主营业务收入(2)方式二的账务处理:由于建设方在发出材料时就直接计入了工程成本,因此,施工方在收到材料以及以后将材料用于工程时就不做任何会计处理了。
“甲供材料”的账务和税务处理
在“甲供材料”模式下,甲方负 责购买材料并将其交给乙方,乙 方则负责使用这些材料完成工程 任务。
“甲供材料”的常见场景
01
02
03
建筑工程
在建筑工程项目中,甲方 通常会提供一些主要的建 筑材料,如钢筋、水泥、 砖石等。
装修工程
在装修工程项目中,甲方 可能会提供一些装饰材料, 如地板、墙纸、灯具等。
详细描述
该建筑企业根据税法规定,对甲供材料进行税务处理。企业与供应商签订甲供材 料的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材料的供应范围、价格、质量等条款。在税务处理上 ,企业按照税法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并防范涉税风险。
案例三
总结词
强化内部控制,规范操作流程
详细描述
该大型企业针对甲供材料的涉税风险,强化了内部控制和规范操作流程。企业制定了详细的甲供材料管理制度和 操作流程,明确了各部门职责和审批权限。同时,加强了对供应商的资质审核和合同管理,确保甲供材料的合规 性和合法性。
企业所得税风险与防范
总结词
企业所得税风险主要涉及“甲供材料”的成本核算问 题,防范措施包括准确核算成本和加强内部控制。
详细描述
在“甲供材料”业务中,甲方负责提供材料,这可能导 致乙方在核算成本时出现误差。如果乙方未能准确核算 “甲供材料”的成本,可能会导致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出 现偏差。因此,应加强内部控制,规范成本核算流程, 确保“甲供材料”的成本能够准确计入乙方产品或服务 的成本中。同时,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以确 保成本核算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承包商角度的账务处理
甲供材料入库验收
承包商应对甲供材料进行验收,并按 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规格进行入库。
甲供材料领用出库
甲供材料结算付款
承包商应与供应商进行甲供材料的结 算和付款,并确保结算和付款的准确 性和及时性。
甲供材料账务处理
甲供材料账务处理在建造工程中,甲供材料是指由业主或者甲方提供给施工单位使用的建造材料。
这些材料的采购和使用需要进行严格的账务处理,以确保工程的质量和进度。
本文将探讨甲供材料账务处理的重要性以及一些常见的处理方法。
一、甲供材料账务处理的重要性1. 资金管理:甲供材料的采购通常由业主或者甲方负责,施工单位需要及时报销这些费用。
良好的账务处理可以匡助业主和施工单位更好地管理资金流动,避免资金短缺或者浪费。
2. 质量控制:甲供材料的质量直接影响到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通过建立完善的账务处理系统,可以对甲供材料的来源、品质和使用情况进行监控,确保惟独符合要求的材料被使用在工程中。
3. 进度管理:甲供材料的及时供应对工程进度至关重要。
通过账务处理,可以及时了解甲供材料的采购和使用情况,协调供应商和施工单位的配合,保证材料的及时到位,避免工期延误。
二、甲供材料账务处理的方法1. 建立明确的流程:甲供材料的采购和使用需要按照一定的流程进行,包括申请、审批、采购、验收等环节。
建立明确的流程可以规范账务处理,减少错误和纠纷的发生。
2. 做好材料台账:对于每一批甲供材料,都应该建立相应的台账,记录材料的名称、规格、数量、供应商、价格等信息。
这样可以方便对材料的采购和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和核对。
3. 做好发票管理:甲供材料的采购需要有相应的发票作为凭证。
施工单位应该及时采集和整理这些发票,并与材料台账进行核对,确保发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4. 做好费用报销:施工单位需要及时向业主或者甲方报销甲供材料的费用。
在报销过程中,需要提供相应的材料台账和发票作为凭证,并按照约定的程序进行申请和审批。
5. 做好材料验收:甲供材料的验收是确保材料质量的重要环节。
施工单位应该建立相应的验收制度,对每一批甲供材料进行严格的检查和测试,确保符合工程要求。
6. 做好材料使用记录:施工单位需要对甲供材料的使用情况进行记录,包括使用日期、使用地点、使用数量等。
“甲供材”的发票开具及账务处理
“甲供材”的发票开具及账务处理所谓“甲供材料”建筑工程,是指由基本建设单位提供原材料,施工单位仅提供建筑劳务的工程。
“甲供材”产生的原因是甲方从材料质量和成本效益角度出发,防止建筑乙方在材料上做文章,担心不能确保建筑材料质量,影响建筑物的质量。
现在这种情况普遍存在,但在税务处理和会计处理却存在一些问题,建设方购买的材料取得了增值税发票,按规定要入账,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的规定甲供材全部要开具建安发票,在实际处理中,甲供材一般都是由建设方以施工方的名义开具建安发票,营业税款都是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这部分税款,当然这不符合税法规定,但在现实情况中大部分的施工单位为外来施工单位,所得税不在当地管理,账务不好检查,同时很多施工单位是实行定律征收,成本未明确核算,同时建设方也已经以施工方的名义按含甲供材开具了建安发票,税款也已经缴纳,也未造成税款流失,但在会计处理过程中甲方支付了这部分营业税款应该计入那个科目?建安发票又如何入账?是否会存在重复进入成本的问题?我认为针对上述情况在现实的会计处理中可以采取以下方法:建设单位购入材料时以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入账记入工程物资的借方,在建设单位将材料提供给施工方用于工程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规定建设单位每支付一笔工程款都应该取得建安发票,无论是预付款还是工程进度款。
基建甲供材料核算方法及税务处理
基建甲供材料核算方法及税务处理一、甲供材的定义甲供材是指由基本建设(甲方)单位提供的,交由施工方(乙方)完成工程作业的原材料。
在甲供材料管理中,材料的价格风险由建设单位承担,材料的数量风险由施工单位承担。
建设单位根据施工图计算施工所需的材料量,列出材料供应清单,施工单位根据工程进度预算所需要的材料量提前上报计划,建设单位统一购入管理,在工程款结算时将这部分材料款从结算总额中扣除。
由此产生,不同的会计处理方式,影响发票开具问题和税务处理问题。
二、甲供材核算办法及账务处理根据相关规定因甲供材领用核算方法的不同,主要有两种核算方法及账务处理分别如下:(一)领用甲供材,视同对施工方付款。
依据:根据国家关于工程造价的相关规定,在工程中,无论材料由谁提供,工程总造价中都要包括全部的材料价款,在总造价确认的情况下,建设方在支付现金给施工方时是做预付账款处理,同样,建设方将材料给施工方时也应作为预付账款处理,只不过付的是实物。
1、建设单位购入材料时:借:工程物资贷:银行存款2、建设方发出材料时:借:预付账款贷:工程物资3、施式方收到材料时:借:工程物资贷:预收账款(二)领用甲供材,直接计入在建工程。
依据:建设方认为其所购物资给施工方就是用于本单位的工程,因此在发出材料时直接计入在建工程核算。
由于建设方在发出材料时直接计入工程成本,因此,施工方在收到材料以及以后将材料用于工程时就不做任何会计处理了。
建设方发出材料时:借:在建工程贷:工程物资三、甲供材核算方法不同及相应的税务(一)领用甲供材,视同对施工方付款时,发票开具及税务处理。
1、发票开具:施工方应按含甲供材金额开具建筑业发票,并全额缴纳营业税。
2、税务处理:建设方,因发出材料时通过预付账款核算,甲供材没进工程成本,故应按含甲供材金额的建安发票入账,此处理对建设方无税务风险。
施工方,按含甲供材金额开具建筑施工发票给建设方并确认收入,但甲供材由于是建设方购买提供给施工方的,施工方无法取得发票入成本。
“甲供材”的账务处理及其税务处理要点(5篇范文)
“甲供材”的账务处理及其税务处理要点(5篇范文)第一篇:“甲供材”的账务处理及其税务处理要点“甲供材”的账务处理及其税务处理一、房地产开发企业“甲供材”的概念所谓“甲供材料”建筑工程,是指由基本建设单位提供原材料,施工单位仅提供建筑劳务的工程。
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甲供材”建筑工程,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称甲方)提供原材料,施工单位(以下称乙方)仅提供建筑劳务的工程。
“甲供材”产生的原因是甲方从材料质量和成本效益角度出发,防止建筑乙方在材料上做文章,担心不能确保建筑材料质量,影响住房和自身的声誉。
一般材料占商品房建造成本的30%~40%。
对于甲供材的税务处理,在税法上是比较明确的。
但对甲供材如何进行会计处理,一直没有非常明确的规定,这就带来了开发票的问题,以及随之而来的税收问题。
二、“甲供材”的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甲供材征税主要是如何征收营业税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2号令)第七条规定,“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一)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规定,“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税法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是防止纳税人将“包工包料”的建筑工程,改为以基本甲方的名义购买原材料,从而逃避营业税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2号令)没有明确规定装饰工程中甲供材要不要不并入营业额征收营业税。
而根据2006年8月1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以清包工形式提供装饰劳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14号文)的规定:“纳税人采用清包工形式提供的装饰劳务,按照其向客户实际收取的人工费、管理费和辅助材料费等收入(不含客户自行采购的材料价款和设备价款)确认计税营业额”。
“甲供材”的账务处理及其税务处理要点
甲供材的账务处理及其税务处理要点背景介绍在建筑工程行业中,甲供材是指由建筑业主或者施工单位向供应商直接采购的建筑材料,而不是由总包商或者分包商采购。
甲供材的采购方式被广泛运用于各种大型工程项目中,其能够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并且可以更好地控制采购的质量。
但是,就账务处理及其税务处理而言,甲供材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复杂性。
甲供材的账务处理在甲供材的采购中,业主或者施工单位向供应商直接付款,因此需要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在处理甲供材的账务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甲供材应当单独核算。
业主或者施工单位需要将甲供材的采购单据单独管理,并且应当在会计凭证中单独核算甲供材的采购和支付情况。
2.甲供材应当按照采购单据入库。
业主或者施工单位在收到甲供材的时候,必须按照采购单据进行入库,以确保甲供材的采购和入库数量能够匹配。
3.甲供材应当进行账龄管理。
业主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对甲供材的账龄进行管理,及时核对和清理账务,以免产生账务漏洞。
4.甲供材应当定期进行盘点。
业主或者施工单位需要定期对甲供材进行盘点,以确保甲供材的数量和质量与账面上的一致。
甲供材的税务处理要点在甲供材的采购中,税务处理也是非常重要的环节。
在处理甲供材的税务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采购甲供材需要满足相关税务规定。
业主或者施工单位在采购甲供材时需要满足相关税务规定,包括纳税人识别号、税务登记证等,并且需要按照规定申报相关税费。
2.甲供材的税务处理需要注意区分。
业主或者施工单位需要将甲供材和其他采购的材料进行区分处理,以确保甲供材的采购和税务处理可以顺利进行。
3.甲供材的发票应当准确标注。
业主或者施工单位在接收到甲供材相关的发票时,需要仔细核对,并且在发票上准确标注甲供材的采购和入库情况,以方便税务局的审计。
结论综上所述,甲供材的账务处理及其税务处理是非常重要的,需要业主或者施工单位进行严格管理。
在处理甲供材的过程中,需要注意分析和核对甲供材相关的信息,确保甲供材的采购、入库、账务和税务处理能够顺利进行。
工程施工企业甲供材料的账务和税务处理
工程施工企业“甲供材料”的账务和税务处理案例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一个建筑单位修建厂房,工程总造价为1200万元,其中含甲供材为200万元;一甲供材的账务处理1、建设方对于甲供材的账务处理1建设方甲方从市场购入材料时:借:工程物资 200万元贷:银行存款 200万元这里假设建设方甲方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是普通发票,然后,该企业将这200万的材料提供给施工方乙方用于工程;2在建设方甲方将材料提供给施工方乙方时:①方式一:建设方发出材料时:借:预付账款 200万元贷:工程物资 200万元这种会计处理的依据是,根据国家关于工程造价的相关规定,在工程中,无论材料由谁提供,工程总造价包括全部的材料价款,且在工程总造价的核算中,所有的材料都要提税后计入工程总造价,即工程造价是含税价;在总造价确认的情况下,我们将工程的总造价作为建设方应该支付给施工方的工程价款;建设方在支付现金给施工方时是做预付账款处理,同样,建设方将材料给施工方时就是我们所说的甲供材也应作为预付账款处理;只不过一个付的是现金,一个付的是实物,在不存在其他误差的情况下,该企业无论是支付现金还是实物,最终预付账款总结算价款的金额应该1200万元;②方式二:建设方发出材料时:借:在建工程 200万元贷:工程物资 200万元这种会计处理的依据是,建设方认为,我买的物资给施工方就是用于我的工程,因此在发出材料时直接计入我的在建工程是符合规定的;从相关的法律法规看,目前对于甲供材究竟如何进行会计处理问题,还没有非常明确的规定;在企业实务的会计处理中,有些建设单位发出甲供材是采取的第一种方法,有些就是采取的第二种方法;因此,从会计核算角度而言,只要能为会计信息的第三方提供真实有效的会计信息;两种会计处理方法都是可以接受的;2、施工方对于甲供材的账务处理1方式一的账务处理:①施工方收到材料时借:工程物资 200万元贷:预收账款 200万元②施工方将工程物资用于工程时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200万元贷:工程物资 200万元③施工方按工程进度确认合同毛利,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借:工程施工——合同毛利/主营业务成本贷:主营业务收入2方式二的账务处理:由于建设方在发出材料时就直接计入了工程成本,因此,施工方在收到材料以及以后将材料用于工程时就不做任何会计处理了;二甲供材的发票开具以上两种会计处理方法就带来的下一步的施工方建筑业发票的开具问题:1、方式一的发票开具在该模式下,由于建设方在发出材料时是通过预付账款核算的,没有进入工程成本,因此,施工方应该按1200万开具建筑业发票,并按1200万缴纳营业税;2、方式二的发票开具在该模式下,由于建设方在发出材料时就直接计入了工程成本,因此,施工方在最终开具建筑业发票时,只能按1000万开票,如果按1200万开票就会导致200万材料在建设方重复入成本的情况;但是根据营业税的相关规定,无论施工方是按1000万开票还是按1200万开票,甲供材料都必须要并入施工方的计税营业额征收营业税,即施工方都必须按1200万元征收营业税,这个和方式一是一样的;三税收风险提示从理论上而言,对于施工方,无论建设方如何进行会计处理,他的税收负担是不变的,只不过是根据建设方的会计处理的不同,开票金额有所不同罢了;但现实中的情况是,由于营业税是一个流转税,流转税的可转嫁性决定了施工方所要缴纳的营业税,最终实际是转嫁到建设方身上的,至少是部分的转嫁;因此,对于建设方而言,他倾向于采用第二种会计处理方式,在这种会计处理方式下,建设方直接将甲供材计入工程成本,这样就不需要施工方开票了;由于税务机关监管的原因,这部分不开票的甲供材,施工方也一般不会去主动申报缴纳营业税,而且建设方甚至在进行工程预算确定工程造价时,对这部分甲供材就没有提税并入工程总造价;从这个角度考虑,建设方更倾向于第二种会计处理方式;但在这种会计处理方式下,施工方承担了很大的风险;我们知道;无论建设方会计处理如何,施工方是甲供材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如果税务机关发现了问题,要求施工方补税的话,施工方只有缴纳,甚至还会承担偷税而被处罚的风险;无论和建设方如何处理,都必须就甲供材缴纳营业税;至于甲供材没有提税的问题,施工方应自己和建设方协商或向相关工程管理部门寻求解决方法;四税务处理分析1、方式一的税务处理分析在方式一的情况下,施工企业按1200万开具建筑施工发票给建设方,按1200元在账面上确认收入,但对于200万这部分的甲供材,由于材料是建设方购买提供给施工方的,发票的抬头肯定是开给建设方,且在建设方入账的,对于这部分材料,施工企业无法取得发票,也就无法入成本;对于这部分,施工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如何扣除是一个大问题;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就出现了以下两种处理方法:1施工方对于甲供材发票入成本的问题,由双方在工程结束,决算报告出来后,施工单位凭工程决算报告和建设方提供的购买材料的发票清单计入施工方工程成本,并允许在税前扣除;2部分国税机关认为这是转售业务:即建设单位外购物资转售给施工企业,施工企业最后开总的发票向建设单位结算,对建设单位应征收增值税,至于进项税款当然能够得到抵扣;这样,施工企业就能取得材料的发票了,但是建设方则必须对材料的销售缴纳增值税;我们认为,这种处理方法是非常错误的;建设单位购买的材料给施工方最终还是用于建设单位自己的工程,实际上是一种自用行为,不能视为转售业务征收增值税;但是在实务中,第一种处理方法往往得不到某些税务机关的认可,他们机械的认为只有取得发票才能入账,其实根据规定,企业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只要是真实的,并取得了合法有效凭证就可以税前扣除;这里合法有效凭证不是仅指发票,在这种情况下,施工企业取得的工程决算报告和建设方提供的购买材料的发票清单也应视为合法有效凭证,况且是真实发生的;为了避免与有些税务机关不必要的争议,一些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建设单位,在购买材料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申报抵扣,随后按原价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给施工方,这些没有差额也不要缴纳增值税;但在实务中,大多数单位并不愿意按这种方式进行处理;2、方式二的税务处理分析在方式二的情况下,由于建设方在发出材料时是直接计入了工程成本,因此,施工方在收到材料以及以后将材料用于工程时就不做任何会计处理了;这时,施工方按1000万开票,也就不存在200万甲供材无法取得发票入成本的问题;同时,考虑到税务机关监管不到位的原因,这种会计处理方法还能少缴部分甲供材的营业税,对两方都有利;但是,施工方也要知道,这种情况下,自身承担了很大的风险,如果税务机关发现了,施工方必须要缴纳甲供材营业税,甚至要按偷税进行处罚,同时由于甲供材在工程造价时没有和建设方按规定提税,最终只能是自己承担;五结论由于目前相关法律法规对于甲供材如何进行会计处理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从某种角度讲,以上两种模式都是可以的;从税务机关的角度讲,他们更倾向于采取第一种模式,这样能很好的将甲供材纳税收监管的范围;因此,有些税务机关明确规定,对于工程,建设方不允许直接凭商业发票入工程成本,必须取得建筑业发票入工程成本;否则按未取得合法有效凭证,这部分成本不能提取折旧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当然,这种规定是否合理有待商榷;但这确实是一种好的监管方法;从企业的角度而言,如果不考虑税务监管不到位而产生的避税问题,方式一也是比较好的;因为,建设方在发出甲供材时,材料并没有立即用于工程,只是从建设方保管转至施工方保管;从会计处理看,如果建设方将材料发出时,就直接计入工程成本,但实际上材料还没有用于工程或全部用于工程,只是就计入在建工程会导致会计信息的失真;而且,如果采用方式二,施工方在收到材料和发出材料不进行如何会计处理,不利于在工程中对甲供材的使用和监督管理;因此,方式二既不符合会计核算的要求,也满足不了实际管理的需要;但考虑税务监管不到位而产生的避税问题,方式二似乎更优;但我们说过了,这种情况下,风险主要是由施工方承担了;既然模式一对税务机关有利,在不考虑税务监管不到位而产生的避税问题,对企业也有利,那么我们就要很好的解决方式一下产生的如何处理施工企业甲供材入成本的问题;我们认为采用施工企业根据工程决算报告和建设方提供的购买材料的发票清单入成本是完全合情合理,也是合法的,实务上大部分税务机关对这种处理也是非常认可的;按转售模式,由建设方向施工方材料销售发票,从原理上讲就是错误的,在实务中是不可取的;。
“甲供材”如何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实务-会计实操]
“甲供材”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会计实务, 会计实操]问:A公司委托B公司建造房屋和场地地面, 由A公司负责提供混凝土, 其他材料和人工等由B公司完成。
请问B公司如何给A公司开票, A、B公司如何进行账务处理?答:1、A公司账务处理:外购混凝土:借:工程物资贷:银行存款提供混凝土用于建房:借:在建工程贷:工程物资支付B公司其他费用:借:在建工程贷:银行存款结转工程:借:固定资产贷:在建工程。
2、B公司账务处理:支付自购材料及人工费: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贷: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与A公司结算款项时:借:应收账款贷:工程结算收到A公司工程款: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账款确认收入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工程施工——工程毛利贷:主营业务收入计税:借:营业税金与附加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等结转工程施工成本:借:工程结算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工程施工——工程毛利。
3、《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 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参照参考《浙江省地税局关于建筑业应税劳务甲供材料有关税收问题的批复》(浙地税函〔2007〕335号)第一条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
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因此, 建筑施工企业在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后, 如发生建设单位提供材料(以下简称“甲供材料”)情形, 在开具发票时, “甲供材料”价款不能作为发票开具金额。
营业税计税营业额的确定, 按现行营业税政策有关规定执行。
因此, B公司应就A公司支付的工程款开具建筑业发票, 发票金额不含A 公司提供的混凝土金额。
结语:学习财务会计, 要注意两个不良, 一个是“营养不良”, 没有一定的文史基础, 没有科学理论上的准备, 没有第一手资料的收集, 搞出来的东西, 不是面黄肌瘦, 就是畸形发展;二是“消化不良”, 对于书本知识, 无论古人今人或某个权威的学说, 要深入钻研, 过细咀嚼, 独立思考, 切忌囫囵吞枣, 人云亦云, 随波逐流, 粗枝大叶, 浅尝辄止。
甲供材料的会计账务与税务处理
甲供材料的会计账务与税务处理一、介绍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常常会涉及到甲供材料的采购和使用。
甲供材料是指由业主或其他合同方供应给施工方的材料。
在会计账务和税务处理方面,甲供材料的处理方式与一般的采购和使用材料有所不同。
本文将详细介绍甲供材料的会计账务处理和涉及的税务处理。
二、会计账务处理1. 采购甲供材料企业在采购甲供材料时,通常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 采购合同:包括供应商信息、材料规格、交货日期和价格等内容。
- 发票:由供应商开具的正规发票。
采购甲供材料的会计处理如下: - 借:甲供材料 - 贷:应付账款2. 使用甲供材料企业在使用甲供材料时,应及时将甲供材料纳入库存,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会计处理如下: - 借:库存商品 - 贷:甲供材料3. 结算甲供材料当甲供材料使用完毕或者需要结算时,需要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 借:应付账款 - 贷:甲供材料三、税务处理1. 甲供材料的应税性质根据税法规定,甲供材料是否应纳税主要根据以下两个方面的因素来确定: -甲供材料是否与施工工程的完工质量和安全水平直接相关。
- 采购甲供材料的责任是否由施工方承担。
2. 甲供材料的税务处理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和《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甲供材料的税务处理如下: - 对于应纳税的甲供材料,根据企业实际采购金额按照规定的税率计算纳税。
- 对于不应纳税的甲供材料,企业在申报税金时应将该部分减免,具体方式需要按照相关税法规定进行操作。
四、风险防控和合规建议在处理甲供材料的会计账务和税务处理过程中,企业需要注意以下事项,以避免风险和保持合规性: - 对于采购甲供材料的合同,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确保供应商的资质和产品质量符合要求。
- 对于甲供材料的会计处理,应确保凭证准确、完整,并按照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与报表编制。
- 对于税务处理,企业应及时了解最新的税法法规,并确保申报税金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 在处理甲供材料的过程中,应保持与税务部门的沟通,及时咨询解决疑问,确保税务处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建筑业甲供材账务处理
建筑业甲供材账务处理一、引言在建筑业中,材料采购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
甲供材料是指由甲方直接购买,并由乙方施工使用的材料。
由于甲供材料直接涉及到乙方的工程质量和进度,因此在甲供材账务处理方面需要格外严谨和重视。
本文将重点介绍建筑业甲供材账务处理的相关内容。
二、甲供材账务处理的流程1. 材料采购在进行甲供材账务处理之前,首先需要进行材料的采购。
甲方负责购买材料,并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合同中需要明确材料的品种、规格、数量、单价等信息,并约定交付时间和付款方式。
2. 出库记录在材料到达施工现场后,乙方需要进行出库记录。
出库记录应包括材料的品种、规格、数量等信息,并由甲方工作人员和乙方工作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3. 材料验收乙方在接收甲供材料后,需要进行材料的验收工作。
验收应按照合同规定的品种、规格、数量进行,确保甲供材料的质量和完整性。
同时,需要将验收结果记录在验收报告中,并由乙方工作人员和甲方工作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4. 入库登记通过材料验收后,乙方需要进行入库登记。
入库登记内容应包括材料的品种、规格、数量、单价等信息,并由乙方工作人员签字确认。
5. 财务处理在材料的出库记录和入库登记完成后,需要进行相关的财务处理工作。
首先是甲方向乙方开具相应的发票,包括采购发票和进项发票等。
其次是乙方进行甲供材料的付款工作,将采购发票和进项发票进行对应核对,并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进行付款。
三、甲供材账务处理的注意事项1. 合同的签订在进行甲供材料的采购前,双方需要明确合同中的相关事项,包括材料的品种、规格、数量、单价、交付时间、付款方式等。
合同的签订应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双方的权益。
2. 出库记录和验收报告的确认在甲供材料的出库和验收过程中,需要甲方工作人员和乙方工作人员共同参与,并在相关记录上签字确认。
这样可以确保双方对材料的出库和验收结果都有共同的认可。
3. 财务处理的准确性在进行甲供材财务处理时,需要保证准确性和规范性。
甲供材料的账务处理
甲方供料通俗的说就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给建筑施工企业用实物形式拨付工程款或材料款。
如:水泥、钢材、砂石等。
一、甲供材料的账务处理:(一)按房地产施工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处理1、房地产企业,(1)购进材料借:原材料——库存材料原材料——库存设备贷:银行存款(2)拨付材料抵作工程备料款。
借:预付账款——施工企业——预付备料款贷:原材料——库存材料原材料——库存设备2、建筑企业(1)甲方拨付:借:原材料-甲供材料-XX贷:应收账款-应收工程款-XX单位(2)领用时: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材料费贷:原材料-甲供材料XX从制度规定的处理来看,拨付材料就视同拨付工程款,乙方收到材料入库也如同自购材料一样处理,但乙方收到材料甲方提供什么样的票据,但材料采购供应时可能会有些须利差。
(二)、当前双方账务一般做法1、房地产企业(1)购进材料借:原材料——库存材料原材料——库存设备贷:银行存款(2)发出材料借:开发成本贷:原材料等懒惰者或收发材料制度不健全的,直接借:开发成本——建筑安装费贷:银行存款2、建筑企业不做账务处理不做拨付施工企业的处理,自己增加开发成本,另设账簿备查供料金额,施工企业直接用料,最后决算是从工程价款中减去甲方供料部分价款。
二、税收方面本帖隐藏的内容1、营业税,房地产企业用购料的发票直接做建安费,计入开发成本,对房地产的收入成本没有影响,相关税收也没用影响。
施工企业不再开具建安发票。
甲供材料时甲方代扣代缴乙方建筑环节营业税及附加。
2、增值税,房地产企业,对于拨付给施工企业是否征收增值税,很多人争论,实际上房地产业,不是增值税纳税人,不能交纳增值税。
如果给办理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平进平出增值税为零,如果按照4%或6%的征收率征收,与增值税条例不符,太过于牵强。
3、企业所得税,对房地产企业没有影响。
对施工企业,目前做法是甲方供料部分不作为建筑价款,不计入收入,施工企业收到的甲方供料不做所得税处理(流转税已经代扣代缴),如果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处理,查账征收对所得税也没有影响,如果是核定征收则虚增甲方供料部分的收入,所得税核定率10-20%和25%的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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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甲供材料”建筑工程,是指由基本建设单位提供原材料,施工单位仅提供建筑劳务的工程。
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甲供材”建筑工程,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称甲方)提供原材料,施工单位(以下称乙方)仅提供建筑劳务的工程。
“甲供材”产生的原因是甲方从材料质量和成本效益角度出发,防止建筑乙方在材料上做文章,担心不能确保建筑材料质量,影响住房和自身的声誉。
一般材料占商品房建造成本的30%~40%。
甲供材产生的问题主要是在于不同的会计处理上,由此衍生出来甲供材如何开发票及税收问题。
在现实的会计处理中有以下两种处理方式。
建设单位市场购入材料时的会计处理:
借:工程物资 XX万元
贷:银行存款 XX万元
建设单位将材料提供给施工方用于工程。
在将材料提供给施工方时,在目前实务中有以下两种处理方式:
1.方式一:
(1)建设方发出材料时:
借:预付账款 XX万元
贷:工程物资 XX万元
(2)施工方收到材料时
借:工程物资 XX万元
贷:预收账款 XX万元
(3)施工方将工程物资用于工程时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XX万元
贷:工程物资 XX万元
这种会计处理的依据是,根据国家关于工程造价的相关规定,在工程中,无论材料由谁提供,工程总造价中都要包括全部的材料价款,在总造价确认的情况下,建设方在支付现金给施工方时是做预付账款处理,同样,建设方将材料给施工方时也应作为预付账款处理,只不过付的是实物。
2.方式二:
(1)建设方发出材料时:
借:在建工程 XX万元
贷:工程物资 XX万元
由于建设方在发出材料时是直接计入了工程成本,因此,施工方在收到材料以及以后将材料用于工程时就不做任何会计处理了。
这种会计处理的依据是,建设方认为其所购物资给施工方就是用于本单位的工程,因此在发出材料时直接计入在建工程是符合规定的。
以上两种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带来不同的的施工方建筑业发票的开具问题:
(1)方式一下的发票开具及营业税处理
由于建设方在发出材料时是通过预付账款核算的,没有进入工程成本,因此,施工方应按含甲供材金额开具建筑业发票,并全额缴纳营业税。
此种方式施工企业按含甲供材金额开具建筑施工发票给建设方并确认收入,但甲供材由于是建设方购买提供给施工方的,施工方无法取得发票入成本。
采用这种核算方法需要事先征得税务机关的同意,以免施工企业加重企业所得税负担。
(2)方式二下的发票开具及营业税处理
由于建设方在发出材料时就直接计入了工程成本,因此,施工方在最终开具建筑业发票时,只能按不含甲供材金额开票,如果按含甲供材金额开票就会导致甲供材料在建设方重复计入成本的情况。
但是根据营业税的相关规定,无论怎样开票,甲供材都要并入施工方的计税营业额征收营业税,即施工方都必须按含甲供材的金额缴纳营业税,负税义务与方式一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