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巡逻民警勤务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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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巡逻方案及制度范本(2篇)

公安巡逻方案及制度范本(2篇)

第1篇一、方案背景为了加强社会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公安机关的快速反应能力,特制定本公安巡逻方案及制度。

二、巡逻目标1. 提高社会治安水平,预防、制止和减少违法犯罪活动。

2. 及时发现、处理各类治安案件和事故,维护社会秩序。

3. 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提高公安机关的公信力。

4. 培养公安巡逻队伍的专业素质和实战能力。

三、巡逻范围1. 城市主要街道、广场、公园、车站、码头、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

2. 城市居民小区、企事业单位、学校周边区域。

3. 城市交通要道、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

4. 其他需要巡逻的区域。

四、巡逻方式1. 步巡:巡逻队员步行巡逻,便于观察、接触群众,提高见警率。

2. 车巡:巡逻车巡逻,覆盖范围广,反应速度快。

3. 航巡:利用无人机等空中设备进行空中巡逻,提高巡逻效率。

五、巡逻制度1. 巡逻时间安排- 白天巡逻:6:00-22:00- 夜间巡逻:22:00-6:00特殊情况可调整巡逻时间。

2. 巡逻路线根据巡逻范围和治安状况,制定合理的巡逻路线,确保巡逻覆盖全面。

3. 巡逻队形- 步巡:两人一组,保持一定的距离,便于相互支援。

- 车巡:一辆巡逻车配备两名巡逻队员,保持车距,注意观察周围情况。

4. 巡逻装备- 巡逻队员配备警服、警棍、手铐、对讲机、警用水壶等基本装备。

- 巡逻车配备警灯、警笛、反光背心、灭火器等。

5. 巡逻纪律-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文明执勤,礼貌待人。

- 严密组织,严密防范,确保自身安全。

- 不得擅自离岗、离队,不得从事与巡逻无关的活动。

- 不得泄露工作秘密,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6. 巡逻报告- 巡逻结束后,巡逻队员需向指挥中心汇报巡逻情况,包括巡逻时间、路线、发现的问题等。

- 指挥中心对巡逻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及时调整巡逻方案。

六、巡逻管理1. 巡逻人员选拔- 选拔政治觉悟高、业务能力强、身体素质好的公安民警担任巡逻队员。

- 定期对巡逻队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和实战能力。

巡逻民警工作制度细则详情

巡逻民警工作制度细则详情

巡逻民警工作制度细则详情巡逻民警工作制度细则.原创巡逻民警是控制社会治安面,打击现行犯罪,威慑预防犯罪,通过巡察管理社会治安,处置突发事件及紧急社会治安事件的重要力量,是公安机关密切联系群众的纽带、也是政府职能部门为群众排忧解难的一个重要服务窗口。

第一条:巡逻民警职责(1)维护辖区内治安秩序;(2)预防和打击辖区内发生的违法犯罪活动;(3)查缉逃犯及其他违法犯罪嫌疑人;(4)制止和预防违法犯罪的行为;(5)接受报警;(6)救助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的公民;(7)公安部门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8)巡逻民警实行规范化管理,应当做到执勤、执法规范化,队伍管理规范化。

(9)巡逻民警在执行职务时,应当忠于职守、严格执法、热情服务、文明执勤、便民利民。

第二条:执法权限:巡逻民警执法权限包括:(一)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进行处罚;(二) 对在辖区内发生的治安案(事)件和刑事案件实行先期处置后,移交公安机关有关部门处理;(三) 对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巡逻队所在地,对其继续盘问:1、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2、有现场作案嫌疑的;3、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4、驾驶、运输的机动车或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限。

巡逻民警在执勤执法时,依法行使下列权力:(1)对适用普通程序的一般及重、特大案、事件实施先期处置;(2)盘问和检查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检查有违法犯罪嫌疑的车辆、物品;(3)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警械或者武器;(4)因侦查犯罪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优先使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的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场地和建筑物,用后应当及时归还,并支付适当费用,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5)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为预防和制止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可以在一定的区域和时间,限制人员、车辆的通行和停留,必要时可以实行交通管制措施;(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力。

市公安局巡逻民警勤务工作规范

市公安局巡逻民警勤务工作规范

**市公安局巡逻民警勤务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巡逻队伍建设,规范巡逻民警的执勤行为,建立健全巡逻勤务长效管理机制,树立巡逻民警的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适用的对象:巡警、特警、交警、派出所民警以及参加街面巡逻的公安民警。

第三条巡逻民警执勤时,应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密切注视街面治安情况,切实提高见警率、管事率和防控率。

第四条人民警察在巡逻执勤中履行以下职责:1、负责巡逻警区治安管理,维护街面治安秩序、交通秩序和公共安全;2、预防、制止、处罚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3、预防和制止犯罪行为,协助刑侦部门保护现场,及时抓获犯罪嫌疑人;4、密切掌握社会动态,及时请示、报告;5、先期处置突发性治安事件,警戒现场,疏导群众,维护秩序;6、参加处置灾害事故,维护秩序,抢救人员和财物;7、接受指挥中心的指令和群众报警,迅速赶赴现场,进行先期处置;8、制止、调解在公共场所发生的可能或正在转化为治安案件的民间纠纷;9、制止和协助有关部门处理精神病人、醉酒人的肇事行为;10、救助受伤、患病、遇险等处于无援状态的人,帮助遇到困难的残疾人、老人和儿童;11、受理拾遗物品,设法送还失主或交给本执勤单位,设法查找归还;12、巡查警区安全防范情况,提示沿街的有关单位、居民消除隐患,督促整改;13、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安内部规定的由巡逻民警执行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巡逻民警当接到110指挥中心的出警指令时,必须无条件立即执行;第二章巡逻着装第六条巡逻民警必须佩戴“六小件”即:警用电台、手铐、伸缩警棍、强光电筒、辣椒水等必备装备,并按规定携带整齐,有序放置,不得自行取消或挪作他用。

第七条巡逻民警在执勤时:1、夏季着夏执勤服(夹克式);2、春、秋季着制式春秋服装,着单件衬衣时,必须着有领花的长袖制式衬衣,系领带;3、冬季着冬常服或冬执勤服或多功能服;4、遇下雨天时,统一着制式警用雨衣;5、按规定缀钉、佩戴警衔标志、警号、胸徽、领花、臂章等;6、遇有特殊警情时,巡逻民警应佩带武器,穿防弹背心或防刺服。

警务局巡逻执勤管理规程

警务局巡逻执勤管理规程

警务局巡逻执勤管理规程随着社会的发展,为了维护社会安全和治安秩序,警务局的巡逻执勤工作成为一项重要任务。

为了提高巡逻执勤管理的效率和质量,警务局需要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管理规程。

一、巡逻执勤人员的选拔和培训巡逻执勤是一项需要高度责任感和专业素养的工作,警务局应该对巡逻执勤人员进行严格的选拔和培训。

选拔过程中要重视考察人员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确保他们能够承受工作的压力和应对各种突发情况。

培训过程中要注重实战训练,提高巡逻执勤人员的综合能力和应变能力。

二、巡逻执勤装备的标准化和更新巡逻执勤装备是保障巡逻执勤工作的重要条件之一。

警务局应该制定统一的装备标准,并定期进行更新。

装备标准要求包括警棍、手铐、防护服、通讯设备等方面的要求,保证巡逻执勤人员在执行任务时能够具备必要的自我防卫和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三、巡逻执勤区域的划定和巡逻路线的规划巡逻执勤区域的划定是巡逻执勤管理的基础性工作。

警务局要根据不同地区的治安情况和社会需求,划定巡逻执勤区域,保证资源的合理分配和利用。

同时,要制定巡逻路线的规划,确保巡逻执勤人员能够覆盖到关键区域和时段,提高巡逻执勤的效果。

四、巡逻执勤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巡逻执勤工作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各个环节需要紧密配合和协调。

警务局要建立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流程,明确各个岗位的责任和任务,提高工作效率。

同时,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和合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资源的共享和优化利用。

五、巡逻执勤工作的监督和考核监督和考核是保证巡逻执勤工作质量的重要手段。

警务局要建立巡逻执勤工作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巡逻执勤人员的日常管理和指导,纠正工作中的不足和错误。

同时,要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标准,对巡逻执勤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考核,激励执勤人员的积极性和责任感。

六、巡逻执勤工作的宣传和教育宣传和教育是提高社会公众对巡逻执勤工作重要性认知的重要途径。

警务局要加强对巡逻执勤工作的宣传,向社会普及巡逻执勤工作的意义和价值。

巡逻执勤岗管理制度

巡逻执勤岗管理制度

巡逻执勤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巡逻执勤岗管理工作,提高执勤效率,维护社会治安,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安机关的巡逻执勤岗管理工作。

第三条巡逻执勤岗是公安机关指派的组织巡逻、巡查、预防和处理各类治安案件的岗位。

第四条巡逻执勤岗管理工作应遵循依法、科学、严谨、文明的原则,做到有序、规范、高效。

第五条巡逻执勤岗管理工作要注重信息收集、研判、处置,提高执勤效率,防止和化解各类安全风险。

第六条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巡逻执勤岗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培训和考核,保障工作安全。

第二章巡逻执勤岗岗位设置和职责第七条巡逻执勤岗岗位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岗位职责分工明确。

第八条巡逻执勤岗岗位主要职责包括:(一)巡逻监控,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置。

(二)保障临时活动和重要活动的安全。

(三)开展信息收集和研判,提供情报支持。

(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社会安全意识。

(五)参与突发事件处置和应急救援。

第九条巡逻执勤岗岗位要求:(一)熟悉执勤区域的地理环境和人员流动情况。

(二)掌握警务技能,能够熟练运用警械和装备。

(三)具备应急处置能力,能够处理突发事件。

第三章巡逻执勤岗工作程序第十条巡逻执勤岗工作程序主要包括巡逻、巡查、处置等环节。

第十一条巡逻执勤岗应按照工作计划和具体任务进行巡逻,不得擅自改变巡逻路线和时间。

第十二条巡逻执勤岗在巡逻过程中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应当依法制止并处理,必要时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

第十三条巡逻执勤岗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巡逻情况、发现问题和需要支持的情况,保持通畅的信息沟通。

第四章巡逻执勤岗培训和考核第十四条公安机关应定期组织巡逻执勤岗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提高他们的工作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五条巡逻执勤岗员工要定期参加考核,确保其工作状态和技术水平符合要求。

第十六条对于表现优秀的巡逻执勤岗员工,要给予奖励和激励,激发其工作热情和积极性。

城市人民警察巡逻规定(公安部令第17号)

城市人民警察巡逻规定(公安部令第17号)

城市人民警察巡逻规定(公安部令第17号)来自:公安部时间:1995-01-01第一条为保障城市人民警察在巡逻执勤中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安全和治安秩序,为公民提供救助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人民警察巡逻执勤工作,由城市公安机关依照本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统一组织实施。

第三条人民警察巡逻执勤,采取徒步为主,自行车、机动车相结合的方式。

城市公安局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划定巡逻警区。

第四条人民警察在巡逻执勤中履行以下职责:(一)维护警区内的治安秩序;(二)预防和制止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三)预防和制止犯罪行为;(四)警戒突发性治安事件现场,疏导群众,维持秩序;(五)参加处理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活动;(六)参加处置灾害事故,维持秩序,抢救人员和财物;(七)维护交通秩序;(八)制止妨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九)接受公民报警;(十)劝解、制止在公共场所发生的民间纠纷;(十一)制止精神病人、醉酒人的肇事行为;(十二)为行人指路,救助突然受伤、患病、遇险等处于无援状态的人,帮助遇到困难的残疾人、老人和儿童;(十三)受理拾遗物品,设法送还失主或送交拾物招领部门;(十四)巡察警区安全防范情况,提示沿街有关单位、居民消除隐患;(十五)纠察人民警察警容风纪;(十六)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由人民警察执行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人民警察在巡逻执勤中依法行使以下权力:(一)盘查有违法犯罪嫌疑人的人员,检查涉嫌车辆、物品;(二)查验居民身份证;(三)对现行犯罪人员、重大犯罪嫌疑人员或者在逃的案犯,可以依法先行拘留或者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四)纠正违反道路交通管理的行为;(五)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执行处罚;(六)在追捕、救护、抢险等紧急情况下,经出示证件,可以优先使用机关、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公民个人的交通、通讯工具。

用后应当及时归还,并支付适当费用,造成损坏的应当赔偿;(七)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城市警察局三级警员巡逻制度

城市警察局三级警员巡逻制度

城市警察局三级警员巡逻制度一、巡逻的目的和原则城市警察局三级警员巡逻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城市的安全和秩序,并提供快速有效的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巡逻的原则包括:1. 高效性:巡逻任务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进行,确保覆盖辖区的所有区域。

2. 公正性:巡逻任务的分配应当公平合理,确保各地区都能得到适当的警力支持。

3. 制约性:巡逻人员必须遵守警察局的规章制度和各项法律法规,不得滥用权力或者从事非法行为。

二、巡逻任务的组织与分配巡逻任务的组织与分配应当按照以下步骤进行:1. 制定巡逻计划:根据辖区情况和犯罪数据,警察局应当制定巡逻计划,包括巡逻的时间、路线、人员配置等。

2. 分配巡逻任务:根据巡逻计划,警察局应当合理分配巡逻任务给三级警员,确保所有区域都能得到适当的警力支持。

3. 监督与评估:警察局应当定期监督和评估巡逻任务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进行调整和改进。

同时,警察局应当设立投诉渠道,接收居民的巡逻反馈意见。

三、巡逻装备和要求巡逻人员应当配备必要的工作装备和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警棍、电警棍、手铐、防身器具等。

同时,巡逻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要求:1. 身体健康:巡逻工作需要一定的体力,因此巡逻人员应当保持身体健康状况,能够适应连续工作和应对突发事件的需求。

2. 专业素质:巡逻人员应当接受必要的培训和教育,具备一定的法律法规知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 遵守纪律:巡逻人员应当遵守警察局的纪律要求和服务规范,维护良好的警察形象。

四、巡逻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巡逻过程中,巡逻人员应当注意以下事项:1. 安全防范:巡逻人员应当时刻保持警惕,注意自身安全和他人的安全,遇到可疑人员或情况时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2. 信息报告:巡逻过程中,巡逻人员应当及时向警察局汇报遇到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发现可疑人员、犯罪活动、交通事故等。

3. 社区互动:巡逻人员应当积极与社区居民进行沟通和互动,了解居民的安全需求和反馈意见,建立良好的警民关系。

警务巡逻辅助工作制度范本

警务巡逻辅助工作制度范本

一、总则为了加强警务巡逻工作,提高巡逻效率,确保社会治安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巡逻范围1. 城市主干道、居民小区、商业区、学校、医院、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2. 沿海、沿江、沿铁路、沿高速公路等区域;3. 其他公安机关认为需要巡逻的区域。

三、巡逻任务1. 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2. 指导群众报警、求助,提供便民服务;3. 发现和查处治安违法行为,维护交通秩序;4. 协助处置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5. 完成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巡逻人员1. 巡逻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2)年满18周岁,身心健康;(3)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4)具备一定的法律、治安知识;(5)自愿从事警务巡逻工作。

2. 巡逻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由公安机关统一招聘、培训、考核、管理。

五、巡逻方式1. 步巡:在人员密集区域、重点路段进行徒步巡逻;2. 车巡:在重点区域、路段、时段进行巡逻;3. 航巡:在重点水域、沿海、沿江区域进行巡逻;4. 空巡:在重点区域、时段进行空中巡逻。

六、巡逻时间1. 巡逻时间根据季节、天气、治安状况等因素确定,一般分为白天巡逻和夜间巡逻;2. 白天巡逻时间为6:00-18:00,夜间巡逻时间为18:00-6:00。

七、巡逻纪律1. 巡逻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服从公安机关指挥,严守纪律;2. 巡逻人员应着装整齐,佩戴警衔、警号,携带警械;3. 巡逻人员应文明执勤,礼貌待人,尊重群众,不得擅自使用警械;4. 巡逻人员应保守国家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不得泄露;5. 巡逻人员应积极参加培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

八、考核与奖惩1. 巡逻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成效等;2. 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巡逻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3. 对违反纪律、工作不力的巡逻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警务勤务规范工作总结范文(3篇)

警务勤务规范工作总结范文(3篇)

第1篇一、工作概述2022年,在市公安局的正确领导下,我局警务勤务规范工作紧紧围绕提升警务效能、保障群众安全的目标,深入推进警务改革,不断完善勤务制度,强化勤务管理,确保了各项警务工作的高效、有序开展。

现将2022年度警务勤务规范工作总结如下:二、主要工作及成效1. 完善勤务制度(1)制定《警务勤务规范》,明确了警务工作的基本原则、任务、职责、工作流程等,确保警务工作有章可循。

(2)修订《警务工作考核办法》,将勤务工作纳入考核范围,激发民警工作积极性。

2. 强化勤务管理(1)推行“四班三运转”工作模式,确保警务工作24小时不间断。

(2)加强巡逻防控,提高街面见警率,有效震慑违法犯罪活动。

(3)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3. 提升警务效能(1)优化警力配置,合理调整警力部署,提高警务工作效能。

(2)加强信息化建设,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提高警务工作效率。

4. 保障群众安全(1)深入开展安全防范宣传教育,提高群众安全意识。

(2)及时处置各类警情,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1. 存在问题(1)部分民警对警务勤务规范认识不足,执行力度不够。

(2)警务工作信息化水平有待提高。

2. 改进措施(1)加强警务勤务规范培训,提高民警业务素质。

(2)加大信息化投入,提升警务工作效能。

(3)强化警务工作考核,确保警务勤务规范落实到位。

四、未来工作展望2023年,我局将继续深入推进警务勤务规范工作,努力实现以下目标:1. 进一步完善警务勤务规范,提高警务工作规范化水平。

2. 加强信息化建设,提升警务工作效能。

3. 深化警务改革,激发警务工作活力。

4. 强化队伍建设,提高民警综合素质。

总之,2022年警务勤务规范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不足。

在新的一年里,我局将继续努力,不断提升警务工作水平,为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治安巡逻队队员执勤制度

治安巡逻队队员执勤制度

治安巡逻队队员执勤制度为了更好在维护秩序,严力打击各类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生活安定,为发展经济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特为治安巡逻队执勤制订制度。

一、巡逻队必须服从上级有关部门及党支部、村委会的领导,听从指挥,热爱本职工作,服从工作安排,尽职尽责完成任务。

二、巡逻时必须着装整齐、姿式端正,对可疑人员、可疑物品,需进行认真盘问和检查。

三、坚持文明礼貌,对居民群众和过往人员要使用文明语言,不准污言秽语,蛮横粗暴,故意刁难。

四、发现犯罪分子作案、火灾事故及其它异常情况时,要做好前期处置工作,并及时向派出所报告。

五、按时到岗,不得擅离职守,执勤人员不得酗酒。

六、执勤时不准接待亲友,不得嘻笑,严禁串岗聊天。

七、认真做好执勤记录,做到实事求是,详细全面。

八、执勤中遇到违法犯罪分子作案时,有抓获并扭送公安机关的责任,但无执法机关的职权。

治安联防管理制度1、每天晚上开展值班、巡逻,督促检查各组户户联防工作的开展情况。

2、作好外来流动暂住人员的询问、登记工作。

3、作好值班巡逻情况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4、发现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处理和报告,并保护好现场。

5、及时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和调解工作。

6、向群众作好防火、防盗宣传,提高群众自我防范意识和积极性-。

联防队员纪律1、服从领导,听从指挥。

2、值班巡逻时间不得脱岗、睡岗,不准喝酒、赌博及开展娱乐活动。

3、不准侵害群众的利益。

4、不准有特权思想,随意打人、骂人、陷害好人。

5、不准私设公堂,刑讯逼供。

6、不准擅自开展抓赌、扫黄、检查旅店和公共娱乐场所等工作。

户户联防:1、村民要办一切手续都必须由组长签字才能办理。

2、村组干部抓治安防范管理工作不力的作罚款处理,对情节严重的给予免职处理。

3、把参加治安防范工作的积极程度用为入党积极分子考核的重要条件之一。

4、凡不参加户户联防的,在其家有红白喜事时,村里及村民将不予帮助,并且镇、村不给予办理宅基地审批,结婚证等手续,不安排民政救济等。

5、建立赔偿制度。

巡逻执勤管理制度

巡逻执勤管理制度

巡逻执勤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巡逻执勤工作,提高执勤效率及工作质量,最大程度地维护社会治安,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巡逻执勤管理制度。

二、巡逻执勤工作范围1. 城市公共区域:街道、广场、公园、车站、商业区等公共场所;2. 乡村地区:农田、村庄、道路等;3. 公共交通工具:地铁、公交车、出租车等。

三、巡逻执勤人员的组成和职责1. 巡逻执勤人员的组成:由当地公安机关选派经过专业培训的民警和辅警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可能会配备警犬和装备。

2. 巡逻执勤人员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巡逻执勤,维护社会治安,处置突发事件,协助调查破案,提供服务等。

四、巡逻执勤工作流程1. 巡逻执勤计划:每日、每周、每月制定巡逻执勤计划,明确任务分工和工作重点。

2. 巡逻执勤准备:执勤人员应按规定穿着制服,携带必备装备,并确保通讯设备和应急物资完好。

3. 巡逻执勤过程:根据计划和要求,有序进行巡逻执勤,及时发现和处置问题,保障社会治安。

4. 巡逻执勤结束:汇报巡逻执勤情况,总结经验,安全返岗。

五、巡逻执勤工作考核1. 巡逻执勤人员的工作绩效将纳入公安机关绩效考核体系,根据工作实绩和表现进行考核及奖惩。

2. 对于表现突出的巡逻执勤人员,将进行表彰和奖励,鼓励其为社会治安作出更大努力。

3. 对于工作不力或有过错的巡逻执勤人员,将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处理和教育。

六、巡逻执勤工作的安全保障1. 巡逻执勤中,执勤人员应按规定佩戴警用装备,加强自我保护意识,确保自身安全。

2. 巡逻执勤中,执勤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安机关相关规章制度,不得违法违纪,保障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七、巡逻执勤工作的监督和评估1. 公安机关将对巡逻执勤工作进行日常监督和考核,保障工作的规范性和效果性。

2. 对于巡逻执勤中发现的问题,公安机关将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理,确保工作的质量和规范。

3. 定期对巡逻执勤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完善巡逻执勤工作机制。

八、巡逻执勤工作的宣传和培训1. 公安机关将通过各种途径宣传巡逻执勤的意义和重要性,提高社会公众对巡逻执勤工作的认识和支持。

民警巡逻与巡查规范

民警巡逻与巡查规范

民警巡逻与巡查规范民警是维护社会安全和秩序的重要力量,他们的巡逻与巡查工作是保障公众安全的关键环节。

为确保巡逻与巡查工作的高效性和专业性,有必要对民警的巡逻与巡查规范进行深入分析和讨论。

一、巡逻与巡查的定义与目的巡逻是指警察在特定区域内依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进行巡视,以防止和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保护社会安全和公共秩序。

巡查是指警察在特定地点或关键部位进行巡视,以及对重点目标的盘查和检查,以确保公众的安全和安宁。

巡逻与巡查的目的是发现问题、防范风险、积极应对,为社会提供一个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巡逻与巡查的时间与路线巡逻与巡查的时间和路线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安排,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时间安排:巡逻与巡查的时间应充分考虑社会活动的高峰期和夜间安全的需求。

白天应重点巡查人流密集区域,夜间应加强对犯罪盗窃等违法行为的巡视。

2. 路线规划:巡逻与巡查的路线应囊括社区、商业区、学校、公共交通站点等重要区域,并依据历史犯罪数据和社会安全风险进行合理规划。

不同区域的巡逻与巡查应有不同的策略和重点。

三、巡逻与巡查的装备与技能民警在进行巡逻与巡查时,应配备必要的装备和掌握相应的技能,以提高工作效率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1. 装备:民警应佩戴警帽、警服、警徽等标志性装备,并根据工作需要配备执法工具(如手铐、防护手套、警棍等)、通信设备和防护装备(如防弹背心、防护帽等)。

2. 技能:民警应具备一定的身体素质和专业技能,如执法技能、突发事件处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等。

此外,应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提高自身的应变能力和处置能力。

四、巡逻与巡查时的注意事项巡逻与巡查是一项重要而繁琐的工作,民警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 严守纪律:民警在巡逻与巡查中应遵守各项纪律和规定,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严禁违规违法行为。

2. 高度警觉:民警应时刻保持高度的警觉性,对可疑人员和可疑行为进行及时发现和准确判断,确保公众安全。

3. 有效沟通:民警在巡逻与巡查中,需要与群众和相关部门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作,共同维护社会治安和秩序。

警察巡逻安全操作规程

警察巡逻安全操作规程

警察巡逻安全操作规程一、背景介绍保卫社会治安,维护公共安全是警察的职责之一。

警察巡逻是维护公共秩序和人民生活财产安全的重要手段之一。

然而,在实施巡逻过程中,一些警察可能因为操作不当或忽视风险造成意外发生,因此,制定和遵守巡逻安全操作规程至关重要。

二、规程一:着装装备1. 警察巡逻时需穿着制式警服,并佩戴明确警衔、单位和警徽标志。

2. 巡逻时需佩戴号码牌或背心,以便市民和其他警员辨识。

3. 必须携带工作证件和通信设备,以便与指挥中心或其他单位保持联系和协调行动。

4. 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携带必要的防身器械和辅助工具。

三、规程二:准备工作1.准备足够的警力和巡逻车辆,以确保巡逻效果和安全。

2.事先了解巡逻区域的情况,包括街道、巷道、楼宇和社区等。

特别关注人员密集的地方、交通状况和社会问题突出的区域。

3.巡逻前与队员沟通,明确任务和行动安排,保持团队协作和密切配合。

4.仔细检查工具、装备和通讯设备的完好性,确保工作正常。

四、规程三:巡逻过程1.警察巡逻需分工明确,分配任务和责任。

一般情况下,可以分为行人巡逻和车辆巡航。

2.行人巡逻时,需保持警戒心,注意观察周围环境,发现可疑情况及时采取行动。

特别是夜间巡逻时,应确保良好的照明条件,防止被意外袭击。

3.车辆巡航需遵守道路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巡逻车辆需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保持充足的燃油和良好的通信连接。

4.巡逻过程中,应主动与市民互动,了解社情民意,及时解决问题,维护良好的警民关系。

5.如遇紧急情况,应立即向指挥中心报告,迅速采取行动,并配合其他警力进行处理,确保事件及时得到控制。

五、规程四:遭遇紧急情况处理1.紧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火灾、爆炸、犯罪行为、群体聚集、交通事故等。

在这些情况下,警察需要保持冷静、果断地做出反应。

2.如发现火灾或爆炸,应及时报警并采取应急措施,保护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迅速疏散人员,并确保自身安全。

3.在处理犯罪行为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立即行动。

城市人民警察巡逻规定

城市人民警察巡逻规定

城市人民警察巡逻规定(公安部令第17号)作者 : 来源 : 公安部时间:1995-01-01 字体:大中小第一条为保障城市人民警察在巡逻执勤中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安全和治安秩序,为公民提供救助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人民警察巡逻执勤工作,由城市公安机关依照本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统一组织实施。

第三条人民警察巡逻执勤,采取徒步为主,自行车、机动车相结合的方式。

城市公安局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划定巡逻警区。

第四条人民警察在巡逻执勤中履行以下职责:(一)维护警区内的治安秩序;(二)预防和制止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三)预防和制止犯罪行为;(四)警戒突发性治安事件现场,疏导群众,维持秩序;(五)参加处理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活动;(六)参加处置灾害事故,维持秩序,抢救人员和财物;(七)维护交通秩序;(八)制止妨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九)接受公民报警;(十)劝解、制止在公共场所发生的民间纠纷;(十一)制止精神病人、醉酒人的肇事行为;(十二)为行人指路,救助突然受伤、患病、遇险等处于无援状态的人,帮助遇到困难的残疾人、老人和儿童;(十三)受理拾遗物品,设法送还失主或送交拾物招领部门;(十四)巡察警区安全防范情况,提示沿街有关单位、居民消除隐患;(十五)纠察人民警察警容风纪;(十六)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由人民警察执行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人民警察在巡逻执勤中依法行使以下权力:(一)盘查有违法犯罪嫌疑人的人员,检查涉嫌车辆、物品;(二)查验居民身份证;(三)对现行犯罪人员、重大犯罪嫌疑人员或者在逃的案犯,可以依法先行拘留或者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四)纠正违反道路交通管理的行为;(五)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执行处罚;(六)在追捕、救护、抢险等紧急情况下,经出示证件,可以优先使用机关、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公民个人的交通、通讯工具。

用后应当及时归还,并支付适当费用,造成损坏的应当赔偿;(七)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巡逻值班管理制度

巡逻值班管理制度

巡逻值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巡逻工作的管理,规范巡逻值班人员的行为,提高巡逻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巡逻值班人员一、巡逻值班人员应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领导机关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公安机关指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二、巡逻值班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素养,严格遵守纪律,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个人私利,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安机关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巡逻值班人员应具备较高的身体素质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具备一定的应急处理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

四、巡逻值班人员应定期接受公安机关的相关培训和考核,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技能水平。

第三章巡逻值班的组织管理一、巡逻值班由公安机关统一组织安排,按照统一的工作制度和任务分配进行。

二、巡逻值班的工作由专门的指挥中心负责统一协调和指挥,保证巡逻工作的有序进行和高效完成。

三、巡逻值班的组织管理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科学的工作计划和任务分配,充分发挥巡逻值班人员的作用,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第四章巡逻值班的工作流程一、定期巡逻1. 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进行巡逻,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告并处置。

2. 在巡逻过程中,注意观察周围的环境,特别是人员密集区域和重点部位,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制止并报告。

3. 巡逻过程中,要与社区居民和单位负责人进行有效沟通,了解群众的意见和需求,及时解决各种问题。

二、日常勤务1. 每日开始前,对车辆和装备进行检查,确保能够正常使用。

2. 巡逻值班人员应当准确、及时地记录工作情况,包括发现的问题、处置情况、重点地区的情况等。

3. 巡逻值班人员要主动发现和协助处理各种紧急事件,保障社会治安秩序。

4. 日常勤务过程中需要配合其他公安机关的工作,如协助侦查、抓捕等。

三、重大节假日和活动安保1. 在重大节假日和各类大型活动中,要根据实际情况加强巡逻力量,确保人民群众的安全和畅通。

2. 针对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要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组织人员进行备案演练。

夜间巡逻管理制度

夜间巡逻管理制度

夜间巡逻管理制度为加强夜间安全巡逻工作,保障社会治安的稳定和市民生活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 设立夜间巡逻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夜间巡逻工作。

2. 在各区建立夜间巡逻分站,配备专职巡逻人员,定期进行夜间巡逻。

3. 成立夜间巡逻领导小组,由市公安局局长任组长,各区公安局局长和相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负责统一领导夜间巡逻工作。

三、人员管理1. 夜间巡逻人员应当经过严格培训,并持有合格的巡逻证明。

2. 夜间巡逻人员应当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安排,保持团结协作。

3. 夜间巡逻人员应当遵守纪律规定,不得擅自离岗,不得泄露巡逻路线和重要信息。

四、巡逻任务1. 夜间巡逻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进行巡逻,及时发现并处理各类异常情况。

2. 夜间巡逻人员应当定期向上级报告巡逻情况,及时汇总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3. 夜间巡逻人员应当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市民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五、管理制度1. 夜间巡逻管理部门应当定期检查各区夜间巡逻分站的工作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

2. 夜间巡逻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更新巡逻路线和相关信息。

3. 夜间巡逻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奖惩制度,激励巡逻人员勇于担当,做好巡逻工作。

六、督导检查1. 夜间巡逻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督导检查工作,确保夜间巡逻工作的有效开展。

2. 各区公安局应当配合夜间巡逻管理部门的督导检查工作,积极整改存在的问题。

3. 夜间巡逻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总结督导检查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七、法律责任1. 夜间巡逻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侵害他人利益,一经发现将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夜间巡逻人员不得滥用职权或徇私舞弊,一经查实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3. 夜间巡逻管理部门和各区公安局如果未能履行巡逻管理职责,将受到政府的约谈和处理。

以上是夜间巡逻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各级部门认真执行,确保夜间巡逻工作的有效开展,为社会治安的稳定和市民生活的安宁做出积极贡献。

巡逻工作制度

巡逻工作制度

巡逻工作制度
1、巡逻人员要严格履行职责,坚守岗位,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执勤期间不准睡觉、聊天或作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严格遵守巡逻纪律,严守巡逻机密,
不得擅自行动,随意变更巡逻路线。

3、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遇到情况要请示,事后要报告,处
置问题有结果,结果有记录,并及时上报。

4、巡逻人员按规定着装,佩戴警械和防护品,严格按照规定使
用警用装备,巡逻时保持高度警惕,注意自身安全,严防犯罪分子袭击。

5、巡逻人员要以身作则,各区域一定要亲自到达,区分重点时段,尤其在夜间针对各重点部位及要害目标,必须按照要求保证巡逻
次数,确保巡逻效果。

6、巡逻班长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巡逻人员,采取多种巡
逻方法,确保厂区安全。

巡逻过程中,严禁高声喧哗、嬉笑打闹,注
意隐蔽自己,通过墙角时要特别提高警惕,防止意外事件发生。

7、对在巡逻过程中发生的突发事件,要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态
扩大,及时控制局面并立即报告,必要时可依法先行处理,过后及时
上报,并做好记录。

8、巡逻人员要不断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善于积累经验,增强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全力维护公司财产和员工利益不受侵害,确保企业秩序稳定。

派出所巡逻勤务规范

派出所巡逻勤务规范

派出所巡逻勤务规范某某派出所巡逻工作规范第一章工作任务、原则和职责第一条任务(一)在指定的巡控警务区开展区域性治安防控巡逻任务;(二)接受指挥中心指令,执行接处警前期处置任务,抓获现行,保护现场,救助群众;(三)接受群众的报警和紧急救助,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主动为群众提供服务;(四)执行警务联动任务,接受110联动指挥,完成先期现场处置工作。

(五)制止精神病人、醉酒人的肇事行为,救助突然患病、遇险等处于救援状态的人,帮助遇到困难的残疾人、老人和儿童;(六)巡察巡控警务区安全防范情况,提示巡区内有关单位、居民消除隐患;第二章勤务运行第二条派出所执行四班三运转工作模式。

每天安排三个值班组巡逻,一个值班组备勤。

每班各由一名正式民警带队到指定巡逻路线按照职责进行巡逻。

巡逻采取步巡、汽车巡逻相结合。

日间,值班组根据我所的预警研判,通过现场抓获率的不断提升来遏制案件的发生;提高群众的见警率,同时巡逻车作为移动岗亭,有警接警、无警巡逻,进行更大范围的防控。

针对城区多发性、可防性案件的发案特点,遵循警力随着警情走的原则,适时由某某派出所巡逻领导小组统一安排、调整勤务机制,实行各警种联动,最大限度地挤压违法犯罪人员作案时间段和空间段。

第三条巡逻时间:巡逻时间分三个时间段,分别是:上午08:00至16:00;下午16:00至24:00;晚上00:00到次日08:00。

第四条出巡规范:早晨08:00巡逻负责领导、巡逻民警在派出所大厅集合,检查人员、装备到位情况,查看、传达上一日的巡区发案情况,布置工作任务,对巡逻巡区人员进行安排,并记录在巡逻安排表上,08:10准时出发。

第五条巡逻规范:由车巡逻与步巡相结合,遇雨天改用车巡。

由一名民警带一名协警在规定的巡区路线行巡逻。

每班须完成本班内必巡里程,原则上每个必巡点巡逻时间30分钟,每路段车程20分钟。

乘机动车巡逻时,行驶速度原则上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

巡逻过程中,必须在巡区内重点防控、复杂地段下车步巡。

公安值班巡查制度

公安值班巡查制度

公安值班巡查制度
公安值班巡查制度
1. 恪尽职守、坚守岗位,在执勤中,不准闲聊、打闹、干私活、看报刊;不准抽烟、酗酒、打瞌睡;不准迟到、早退、擅离职守、串岗。

2. 仪表端正、文明执勤,严格按照规定着装上岗,并做到着装整洁、仪表端正大方,用语文明、服务热情、周到。

3. 遵纪守法、不图私利,特勤队员在担负执勤、治安维护工作时,要认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收受贿赂、不徇私舞弊。

4. 认真执勤、确保安全,特勤队员在执勤工作中,要认真仔细观察,不放过任何疑点,确保责任区安全防范工作。

5. 严格落实巡视检查工作,在工作中发现问题,及时汇报,积极配合班、队里的.安全防范工作。

6. 值班时要注意自身的形象,非特殊情况,不得聚群。

巡逻岗执勤标准及要求

巡逻岗执勤标准及要求

巡逻岗执勤标准及要求
1、实施24小时巡逻岗制。

2、巡逻时姿态端正、举止大方、精神饱满、严禁与无关人员聊天。

3、巡逻岗在巡逻过程中,应多看、多听、多闻、多问以确保完成巡逻工作任务。

4、检查治安、防盗、防火等情况,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填写《小区巡逻检查情况反馈表》报告上级领导及有关部门。

5、巡逻辖区内各个重点部位、治安死角等,发现有可疑人员应前往盘问,检查证件,必要时检查其所带物品。

6、对在辖区内发现闲杂人员按《施工人员、闲杂人员管理操作指引》的要求对闲杂人员进行处理。

7、对辖区内的装修工程进行监管;对有碍交通或因超时装修产生噪音影响他人休息的装修工程进行管理或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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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巡逻民警勤务工作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巡逻队伍建设,规范巡逻民警的执勤行为,建立健全巡逻勤务长效管理机制,树立巡逻民警的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适用的对象:巡警、特警、交警、派出所民警以及参加街面巡逻的公安民警。

第三条巡逻民警执勤时,应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密切注视街面治安情况,切实提高见警率、管事率和防控率。

第四条人民警察在巡逻执勤中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巡逻警区治安管理,维护街面治安秩序、交通秩序和公共安全;
2、预防、制止、处罚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3、预防和制止犯罪行为,协助刑侦部门保护现场,及时抓获犯罪嫌疑人;
4、密切掌握社会动态,及时请示、报告;
5、先期处置突发性治安事件,警戒现场,疏导群众,维护秩序;
6、参加处置灾害事故,维护秩序,抢救人员和财物;
7、接受指挥中心的指令和群众报警,迅速赶赴现场,进行先期处置;
8、制止、调解在公共场所发生的可能或正在转化为治安案件的民间纠纷;
9、制止和协助有关部门处理精神病人、醉酒人的肇事行为;
10、救助受伤、患病、遇险等处于无援状态的人,帮助遇到困难的残疾人、老人和儿童;
11、受理拾遗物品,设法送还失主或交给本执勤单位,设法查找归还;
12、巡查警区安全防范情况,提示沿街的有关单位、居民消除隐患,督促整改;
13、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安内部规定的由巡逻民警执行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巡逻民警当接到110指挥中心的出警指令时,必须无条件立即执行;
第二章巡逻着装
第六条
巡逻民警必须佩戴“六小件”即:警用电台、手铐、伸缩警棍、强光电筒、辣椒水等必备装备,并按规定携带整齐,有序放置,不得自行取消或挪作他用。

第七条巡逻民警在执勤时:
1、夏季着夏执勤服(夹克式);
2、春、秋季着制式春秋服装,着单件衬衣时,必须着有领花的长袖制式衬衣,系领带;
3、冬季着冬常服或冬执勤服或多功能服;
4、遇下雨天时,统一着制式警用雨衣;
5、按规定缀钉、佩戴警衔标志、警号、胸徽、领花、臂章等;
6、遇有特殊警情时,巡逻民警应佩带武器,穿防弹背心或防刺服。

第八条
巡逻民警着长袖制式衬衣时必须扎领带并将衬衣下摆扎入裤内;天气炎热时,可不打领带,但只能打开上衣第一个衣扣;着春秋服、冬常服时,要内着无领花制式衬衣,扎领带。

第九条巡逻民警接处警时,必须着装整齐,仪表端正,戴警用大檐帽;夜间
执行盘查任务时,必须着反光背心。

第三章执勤程序
第十条盘查:
1、接近盘查对象,亮明身份并敬礼后进行盘问;
2、查验身份证件,检查携带物品,盘查时,一人主盘查,其他人员警戒策应;
3、发现无牌、无证、遮盖号牌的机动车辆要及时检查,盘问清楚;
4、发现犯罪嫌疑人的,及时向上级请示,并按上级要求执行;
5、对确系无犯罪嫌疑的向当事人解释、感谢,及时予以放行。

第十一条接处警:
平时110巡逻车和特警武装巡逻车要按市局规定实行定点停放。

巡逻民警接到指挥中心调警或群众报警后:
1、问清警情基本内容;
2、迅速赶赴现场并向上级报告,车巡民警要保证行车安全;
3、根据不同警情准备好处置警情的相关装备;
4、巡逻民警赶赴现场后,走访了解、核实警情,登记现场情况,迅速向上级报告;
5、根据警情类别按相应程序进行先期处置;
一般治安、刑事类警情:及时控制违法犯罪嫌疑人,收缴赃物;维护现场秩序,进一步核实警情;登记、收集证人证言等有关证据;请示上级后移交有关部门,并办理好移交手续。

严重暴力案件警情:按要求佩带装备赶赴现场,设置警戒线,控制、保护现场;迅速判明案件性质,问清犯罪嫌疑人是否在现场及犯罪嫌疑人数量、体貌特征、逃跑线路、方式及携带凶器等基本情况,并立即向上级报告请求增援;并按规定开展工作,随时与上级保持通讯联络。

重大灾害事故或交通事故:组织抢救人员、财物,了解、核实现场情况,并及时向上级报告;划定现场保护范围,布置现场警戒,维护现场秩序;收集群众反映、现场动态等情况。

群体性事件
:了解判明事件起因,迅速向指挥中心报告;按《处置群体性事件预案》要求,疏导交通,维护现场秩序;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规劝工作;按照上级指示开展工作。

群众求助:了解有关情况,并向上级报告;属于职责范围内的求助应热情予以帮助;超出职责范围、现场难以解决的,请示上级后按指示要求办理。

6、先期处置完毕后,请示指挥中心后按要求移交,并办理好移交手续;
7、处置完毕,清点装备,做好处警登记工作,返点巡逻。

第四章工作制度
第十二条台帐登记
执勤民警对当班巡逻工作情况进行登记:
1、交接班时间、人员、装备等情况;
2、接处警情况和盘查、检查犯罪嫌疑人、涉嫌车辆、物品等工作情况;
3、上级通缉令和指挥中心、区、县指挥室警情通报;
4、责任路段内治安信息情况。

第十三条收岗讲评
1、清点整理装备后收勤归队;
2、下勤民警到内勤室归还领用的装备并签字登记;
3、值班内勤清点、查看装备有无消耗、损坏、丢失情况,详细登记后入库;
4、车巡队组长向带班领导汇报当班工作情况,包括车辆、装备使用、责任路段治安状况等基本情况;
5、由当班领导检查工作台帐并小结讲评本班次工作。

第五章规范用语
第十四条电台规范用语
1、部署工作任务:“110”呼叫“×××(台号)”时,被点车组应答:“110”,我是“×××”,请讲;接收通报或工作指示后应答:“×××”明白或不清楚,请重复;处置完毕应立即向调度单位报告结果。

2、报告情况:“×××(台号)”,我是“×××”,有情况汇报;接受报告一方听完汇报后要回答“明白”或“不清楚”,不清楚的,按要求复述;要求报告方位时,直呼“×××(台号)”,我是“×××(台号)”,请报方位;回答时使用“×××”,我在××××(主要道口、重要场所名称)。

报告情况时,吐字清楚,速度、节奏稍慢。

第十五条检查规范用语
1、请出示您的证件。

2、请您把证件拿好。

3、请打开您的行李,协助我们检查。

4、对不起,我们正在执行任务,请您配合我们的检查。

5、谢谢您的合作。

6、对不起,耽误了您的宝贵时间。

7、您走好,再见。

8、您好,请问有什么事?
9、请问您有什么需要我们帮助的?10、不用谢,这是我们应该做的。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
凡被市局指挥中心、督察部门或者治安管理部门检查中发现违反本规范的,按照《南昌市公安局巡逻勤务正规化建设考核评定细则》考评扣分或在市局通报批评,并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

第十七条此规范由南昌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巡警)支队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此规范从二00七年六月十五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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