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安全预警制度.doc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医院医疗安全预警制度
一、总则
(一)目的
为了进一步增强全院人员特别是医务人员的医疗安全保障意识
和医疗风险防范意识,强化医疗安全的监控机制,提高医疗质量,保
障医疗安全,增强主动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更有效的防止医疗
缺陷、差错、事故的发生和因此而产生的医疗投诉及医疗纠纷;尽量
满足就医患者、家属及社会相关各方面对疾病康复日益增加的期望
值,促进全程优质服务,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医疗安全预警范围
全院员工,尤其是医务人员,在实施诊断、治疗和其他服务的过
程中,由于“作为不规范”或“不作为”而发生的任何有可能导致医
疗差错、事故出现的医疗实践,无论患者与家属有无投诉,都属于医
疗安全预警范围。
(三)原则
医疗活动要遵循“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宗旨,以强化医疗质量管理为主要内容,以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为准绳,以深挖细查质量要素的各方面、医疗过程的各环节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为主要手段,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警示责任人,以达
到确保医疗安全为目。
(四)要求
医疗安全预警工作分级进行。医院及各职能部门、各临床科室,
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面抓好落实。
二、医疗安全预警分级
根据诊疗过程中责任人实际造成的影响,医疗安全的缺陷性质、
程度及后果,将医疗安全预警项目分为三级。除以下情况外,应酌情
根据总原则对事件进行分级。
(一)一级医疗安全预警项目
一级医疗安全预警项目主要是指违反各项规范要求, 但尚未造成患者投诉等后果的行为。
1 、医疗文书
(1)门、急诊医师未书写门诊或急诊病历。
(2)未在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记录药物过敏史,输血患
者未记录输血史。
(3)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入院记录、首次病程记录、病程记录、各种侵入性操作术前记录( 术前诊断) 、术后记录;未及时签定各种重要的医患协议书等,影响病案内涵质量的重要医疗文献内容。
(4)凡决定转出的病人,经治医师未书写转科、转院纪录。
(5)意外死亡病例未及时讨论并上报医务科或总值班。
(6)手术未进行术前讨论。
(7)未及时查房,连续两次以上,病人有投诉,但未发生医疗
缺陷后果(以下简称后果)。
(8)造成病历等资料损坏或丢失。
(9)在诊疗过程中,有一定缺陷,但无后果。
(1 0)各种医疗操作不当或不成功,病人投诉但无后果。
(1 1)其他:未引起后果,但有病人投诉的诊疗行为。
2. 纪律
(1)工作人员擅自离岗。
(2)对于疑难危重病人,会诊医师和辅助检查科室医(技)师在接到急会诊邀请后,未在10 分钟内到达现场诊查患者。
(3)医务人员在为患者诊治、发药等服务过程中聊天、打手机。
(4)门、急诊护士未及时将门、急诊危重病人转送至急诊科或病区。
(5)首次开展的新项目、新技术,未通过专家委员会讨论并经医务科批准而擅自实施。
(6)违反相关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及放射性药品。
(7)将院内讨论的有关病人的情况等擅自不负责任地向病人或家属透露。
(8)不负责任地解释其他医务人员的工作,造成患者或家属误解。
(9)违反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
(1 0)出现医德医风问题。
3 、诊疗规范
(1)门、急诊医师对于经 3 次就诊仍难以明确诊断的患者未请上级医师会诊。
(2)危重患者到达急诊科后,未在3分钟内开始抢救。
(3)会诊医师未按规定书写会诊记录或未诊查患者而进行“电
话会诊”、“病历会诊”。
(4)门、急诊医务人员对危重患者未实施首诊负责负责制。
(5)门、急诊医师未见患者即开具《入院证》或病房医师未诊
查患者即开医嘱。
(6)三级医师查房不及时或记录签字不及时。
(7)病情突然恶化且初步处理效果不佳时,未及时请上级医师
会诊。
(8)对疑难病例未及时提请科内、科间、院内、院外会诊。
(9)需马上执行的医嘱未向护士交待清楚,导致延缓执行。
(10)对危重患者未做床旁交接班或未将危重患者的病情、处理事项记入交班记录。
(11)临床医师迟报、漏报传染病,或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未就地隔离,未按规定消毒或转院。
(12)择期特大疑难手术未在术前上报医务科。
(13)麻醉师在术前及术后患者返回病房的24小时内未诊查患者。
(14)手术医师在术后未及时诊查患者,手术3日内无上级医师查房记录。
(15)错发、漏发药物,但未造成后果,并未引起患者投诉。
(16)因医务人员导致择期手术术前准备不充分,延误手术进行。
(1 7)供应过期灭菌器械或不合格材料。
(1 8)护士未正确执行医嘱。
(1 9)采集体液标本时,采错标本、贴错标签、错加抗凝剂、非因患者因素导致采集量不够而需重新采取。
(2 0)处方中出现用法错误、用药禁忌、配伍禁忌或用量超过极量而未注明,但尚未造成患者人身损害。
(2 1)遇有严重工伤、重大交通事故、大批中毒等必须动员全院力量抢救的病员时,未及时上报。
(2 2)术后观察患者不细致,未能及时发现出血,异常渗血。
(2 3)因治疗需要且病情允许转科,转出科室未及时联系转入科室或转入科室无正当理由拖延转入。
4 .医疗保障
(1)抢救药品、材料未及时补充、更换、出现账物不符或过期
药品、材料。
(2)设备、器材出现故障,未定期检测或维修不及时而影响使用。
(3)医技科室对于仪器、设备疏于检测维护,导致结果失真。
(4)医技科室疏于查对,弄错标本、项目或部位。
(5)血、尿、粪等检查标本遗失。
(6)特殊检验标本、病理标本的保(留)存时间短于规定时间。
(7)检查结果与临床不符或可疑时,未与临床科室及时联系并
提议重新检查;发现检查目的以外的阳性结果未主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