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于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
有关于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
有关于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一、合同概述技术进出口合同是涉及技术转移的重要法律文件,对于买卖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为确保技术进出口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实施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制度。
本合同协议旨在明确双方在技术进出口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合同主体甲方(出口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乙方(进口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三、合同内容第一条合同目的和范围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技术进出口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技术名称、规格、质量要求、交付方式等。
第二条技术进出口许可甲方保证拥有出口技术的合法权利,并已取得相关出口许可。
乙方应遵守所在国家的法律法规,确保进口技术的合法性。
第三条技术转让和许可使用甲方同意向乙方转让技术的使用权,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技术转让费用。
乙方应保证对技术进行合理使用,不得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第四条技术标准和保密义务双方应遵守国际和所在国家的技术标准,确保技术的质量和安全。
甲乙双方应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获知的技术信息和商业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第五条交付和验收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交付技术资料,并确保技术的完整性。
乙方应在收到技术资料后进行验收,如发现技术不符合合同约定,应及时通知甲方。
第六条付款和结算方式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技术转让费用。
双方可约定具体的付款方式和结算周期。
第七条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如甲乙双方在技术进出口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四、合同登记管理要求第八条合同登记备案甲乙双方应在合同签订后,按照所在国家的法律法规,办理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
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技术进出口合同的登记管理工作,保障技术进出口合同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技术进出口合同的登记管理工作。
第三条管理原则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捷的原则。
第二章登记管理机关第四条登记管理机关国家科学技术部是全国技术进出口合同的登记管理机关。
第五条地方登记管理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机关。
第三章登记管理第六条登记内容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应包括以下内容:1.合同双方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2.合同的名称、编号、签订日期、有效期等基本信息;3.合同技术项目的技术描述、技术指标、技术效果等;4.合同的技术进出口方式、范围、地域等;5.合同的技术交易金额、支付方式、支付期限等;6.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7.其他需要登记的事项。
第七条登记程序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程序如下:1.合同双方应当在合同生效后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登记申请;2.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在收到登记申请之日起5日内,对合同双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登记;3.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在登记之日起10日内,向合同双方出具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证书。
第八条登记变更和注销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合同双方应当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技术进出口合同终止的,合同双方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九条监督检查登记管理机关应对技术进出口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合同双方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条违规处理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登记管理机关可以采取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措施;情节严重的,可以取消合同登记资格。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一条合同双方的违法行为技术进出口合同双方有违法行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有关于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4篇
有关于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4篇篇1《关于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为了规范技术进出口合同的登记管理,促进技术贸易的健康发展,国家制定了《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
本办法旨在加强对技术进出口合同的监管,保障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技术进出口的发展。
一、登记管理的范围技术进出口合同指的是中国境内企业或个人与国外企业或个人签订的涉及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合作等技术合作形式的合同。
涉及技术进出口的合同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登记管理。
二、登记管理的程序1.技术进出口合同的登记技术进出口合同的登记由国家相关主管部门负责,满足以下条件的合同可以申请登记:(1)合同明确了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合作的内容、范围、要求和条件;(2)合同标明了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等;(3)合同经过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4)合同与技术进出口有关的其他材料齐全。
合同登记后,须获得国家相关部门的许可证,方可进行技术进出口活动。
2.技术进出口合同的备案技术进出口合同备案是指登记后的合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的备案管理。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重大变更,需要重新备案。
备案内容包括:(1)合同的执行情况;(2)合同履行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3)其他国家相关部门要求备案的内容。
技术进出口合同备案的主要目的是保障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及时解决合同执行中的问题,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三、登记管理的要求1.合同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技术进出口合同应当真实、完整、合法,不得存在虚假信息、遗漏信息等情况。
双方当事人应当如实填写合同内容,并保证内容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2.合同的履行和解释技术进出口合同的执行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规定进行。
当事人之间应当遵守合同的约定,切实履行合同义务。
如有争议,应当依法进行诉讼解决。
3.合同的风险防范技术进出口合同的签订应当充分考虑合同风险,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防范。
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
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第331号),对属于自由类的技术的进出口,实行合同登记管理。
北京市商务局负责北京市辖区内企业的自由类技术进出口合同的备案登记工作。
根据《条例》,技术进出口是指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者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通过贸易、投资或者经济技术合作的方式转移技术的行为。
技术进出口的行为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转让、技术服务和其他方式的技术转移。
一、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流程1、网络注册新用户办理入网注册申请(中国国际电子商务网)2、登记系统注册新用户进行技术进出口管理系统用户名注册(具备上网条件)3、在线合同登记用户将合同有关内容录入登记管理系统中。
系统提交后,打印出“技术进(出)口合同申请表”和“技术进(出)口合同数据表”4、报送合同登记相关材料(1)技术进(出)口合同申请表和技术进(出)口合同数据表(注明:需加盖单位公章)(2)合同副本(外文合同需附中文译本)(3)签约双方法律地位的证明文件(复印件)(4)项目批复文件(主管部门立项批复或董事会决议或总经理办公会决议)(5)如涉及提成的进口合同,须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提成费计算依据。
将上述材料报送北京市商务局科技处。
5、核准登记对申请文件和合同在线登记内容进行核对(3个工作日)6、颁发合同登记证书合同登记的内容核对无误,颁发《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证》和《技术进(出)口合同数据表》二、几点说明1、合同审核期限:市商务局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在收到上述文件起3个工作日内,对合同登记的内容进行核对无误后,向经营者颁发《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证书》和《技术进(出)口合同数据表》。
对申请文件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四十条规定要求或登记记录与合同内容不一致的,市商务局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文件的3个工作日内通知技术进出口经营者补正、修改,并在收到补正的申请文件或修改的登记记录起3个工作日内,对合同登记内容进行核对无误后颁发《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证》和《技术进(出)口合同数据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2019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2019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9.03.02•【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施行日期】2019.03.02•【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进出口贸易,国际科技合作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2001年12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31号公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技术进出口管理,维护技术进出口秩序,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以下简称对外贸易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技术进出口,是指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者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通过贸易、投资或者经济技术合作的方式转移技术的行为。
前款规定的行为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转让、技术服务和其他方式的技术转移。
第三条国家对技术进出口实行统一的管理制度,依法维护公平、自由的技术进出口秩序。
第四条技术进出口应当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科技政策和社会发展政策,有利于促进我国科技进步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的发展,有利于维护我国经济技术权益。
第五条国家准许技术的自由进出口;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依照对外贸易法和本条例的规定,负责全国的技术进出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外经贸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授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技术进出口管理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履行技术进出口项目的有关管理职责。
第二章技术进口管理第七条国家鼓励先进、适用的技术进口。
第八条有对外贸易法第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技术,禁止或者限制进口。
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
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一、总则。
1. 技术进出口合同指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服务、技术合作等形式的技术合作合同。
2. 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和管理技术进出口合同的登记程序和要求,保障技术进出口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二、登记程序。
1. 技术进出口合同的签订双方应当向相关主管部门申请登记。
2. 登记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进出口合同书面文本、双方签字盖章的合同原件、技术交底书、技术文件等。
3. 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完整的登记申请材料后,依法对技术进出口合同进行登记。
三、登记要求。
1. 技术进出口合同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内容应当合法、合理、真实。
2. 技术进出口合同的登记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包括合同双方的基本信息、合同金额、履约期限、技术内容等。
3. 技术进出口合同的登记信息应当经双方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登记。
四、登记管理。
1. 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系统,对已登记的合同信息进行记录和管理。
2. 对于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技术进出口合同,主管部门有权拒绝登记或者要求修改。
3. 技术进出口合同的登记信息应当定期进行审查和更新,确保合同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五、法律责任。
1. 对于违反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的行为,主管部门有权采取警告、罚款、责令改正等措施。
2. 对于故意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重要事实进行登记的行为,主管部门有权撤销登记并追究法律责任。
3. 对于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主管部门有权暂停或者取消相关单位或个人的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资格。
六、附则。
1. 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
2. 对于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归主管部门所有。
以上为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如有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地方,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湖北省商务厅关于下放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登记管理权限的通知
湖北省商务厅关于下放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登记管理权限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商务厅•【公布日期】2017.03.20•【字号】鄂商务发〔2017〕26号•【施行日期】2017.03.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商务厅关于下放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登记管理权限的通知鄂商务发〔2017〕26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商务局(委):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做好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根据《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商务部2009年第3号令)第五条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可授权下一级商务主管部门对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进行登记管理”的规定,我厅拟定于2017年4月1日将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登记管理工作下放到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
为确保相关业务工作正常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执行《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按照方案要求做好工作安排。
二、市州商务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登记管理工作,分管领导履行监管职责,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请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于2017年3月24日前将技术贸易工作人员信息表报送我厅。
特此通知。
附件:自由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权限下放的工作方案湖北省商务厅2017年3月20日附件:自由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权限下放的工作方案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积极落实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根据《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商务部2009年第3号令)第五条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可授权下一级商务主管部门对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进行登记管理”的规定,将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登记管理权限完全下放到各市级商务主管部门。
为顺利开展工作,特制订方案如下:一、下放事项自由类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权限。
于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
于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一、前言为了规范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工作,促进技术进出口合同及相关技术合作项目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签订的全部技术进出口合同及其相关技术合作项目。
其中,技术进口合同包括技术许可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工程承包合同等。
三、登记机构负责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工作的机构为商务主管部门或其指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以及设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商务主管部门派出机构。
四、登记主体签订技术进出口合同的企业、组织及其授权代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
五、登记内容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的内容应当包括以下方面:1.合同主要内容:技术进出口合同的名称、签订日期、合同双方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联系人、联系方式、合同金额等要素。
2.技术内容:技术进出口合同涉及的技术领域、技术的性质及规模、交付技术及资料的时间限制等。
3.合同方式:技术进出口合同的类型、履约保证合同及其他相关协议等合同方式。
4.合同履约情况:技术进出口合同的履约情况,包括中途变更的情况及其原因、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情况以及索赔和争端处理情况等。
5.相关证照:技术进出口合同所需要的相关证照、文件和资料等。
六、登记程序1.申请登记:签订技术进出口合同的企业、组织及其授权代理人应当向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或其指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或其派出机构申请登记。
2.审核登记:商务主管部门或其指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或其派出机构应当在收到登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并决定是否予以登记。
3.发放合同备案证书:商务主管部门或其指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或其派出机构审核通过后,应当按照规定发放技术进出口合同备案证书。
七、保密商务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过程中,应当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泄露技术进出口合同申请人的商业秘密。
有关于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5篇
有关于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5篇篇1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技术进出口合同的登记管理,规范技术进出口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签订的技术进出口合同的登记管理。
第三条(定义)技术进出口合同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自然人(以下简称“技术出口方”)与外国企业或自然人(以下简称“技术进口方”)订立的,关于技术转让或许可、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的书面协议。
第四条(登记原则)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应遵循公开、公正、便捷的原则。
技术进出口双方应依法履行登记手续,确保合同合法、有效。
第五条(登记内容)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合同编号、签约双方名称、合同标的、交易金额、支付方式、履行期限、保密条款等。
第六条(登记程序)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和备案。
具体流程如下:1. 技术出口方在规定时间内向相关部门提交合同登记申请。
2. 相关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在XX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和审查工作。
3. 审查合格后,相关部门应作出登记决定,并颁发登记证书。
4. 技术进出口双方应妥善保管登记证书,并在合同履约过程中随时接受相关部门的检查。
第七条(双方义务)技术进出口双方应履行以下义务:2. 保证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完整。
3. 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4. 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法律责任)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相关部门可依法给予警告、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保密条款)技术进出口合同中应明确保密条款,对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内容进行保护。
双方应严格遵守保密条款,确保技术信息的安全。
第十条(变更和终止)已登记的技术进出口合同如需变更或终止,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技术进出口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应首先协商解决。
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
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第一条总则。
1.为规范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促进技术进出口合同的合法、有效履行,保障技术进出口交易的稳定和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机构与境外企业和机构签订的技术进出口合同的登记管理。
第二条登记范围。
1.技术进出口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服务、技术合作等形式的合同。
2.技术进出口合同的登记管理包括合同的备案登记、变更登记、解除登记等。
第三条登记程序。
1.技术进出口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向所属地区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提交合同文本及相关材料。
2.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合同办理登记手续,并出具登记证明。
3.合同登记证明是技术进出口合同的有效凭证,对合同的内容及登记事项负有法律约束力。
第四条登记管理。
1.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技术进出口合同的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合同信息的电子化管理。
2.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技术进出口合同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理并公布。
3.技术进出口合同的当事人应当遵守合同的登记管理规定,如实履行合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解除合同。
第五条法律责任。
1.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登记或者擅自变更、解除技术进出口合同的,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可以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并在相关媒体上公布。
2.对于恶意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条附则。
1.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
2.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有权对本办法进行解释和修订。
以上就是我为您撰写的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的合同范本,希望能够满足您的需求。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修改,欢迎随时与我联系。
有关于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6篇
有关于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6篇篇1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规范技术进出口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管理,促进技术进出口贸易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组织与境外单位签订的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
第三条技术进出口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签订。
第四条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应当坚持依法治理、科学管理的原则,加强技术进出口合同的登记、审核和监管,促进技术进出口贸易的有序发展。
第五条国务院外贸主管部门负责技术进出口合同的登记管理工作,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机构对技术进出口合同的登记、审核和监管负责。
第二章技术进出口合同的登记第六条技术进出口合同采取自愿登记和强制登记相结合的方式。
自愿登记是指技术进出口合同当事人依法自愿向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机构申请登记。
强制登记是指技术进出口合同的签订或交易所涉及的技术进出口业务需要进行强制登记的,由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机构统一组织登记。
第七条技术进出口合同的登记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进出口合同当事人的基本信息、技术进出口产品或服务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格、运输方式、结算方式、履约期限等内容。
第八条技术进出口合同的登记材料应当齐全,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进出口合同书、当事人的身份证明、产品或服务的规格型号、数量、价格证明等。
第九条技术进出口合同应当在签订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机构申请登记。
第十条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机构应当在接到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申请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并发放登记证书。
第十一条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机构应当自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对技术进出口合同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作出相应处理。
第十二条技术进出口合同当事人有权查阅、复制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档案,但不得泄露他人商业秘密。
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
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技术进出口合同的登记管理,保障技术进出口交易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术进出口合同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登记管理。
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技术进出口合同进行登记、备案,并定期进行信息公示。
第三条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制度,明确登记管理流程,规范登记管理程序,保障登记管理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四条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技术进出口合同的审查,对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政策的合同予以退回,并向有关部门通报。
第五条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技术进出口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未按合同履行义务的行为进行处理,并向有关部门通报。
第六条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公布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的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条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档案,对技术进出口合同的登记备案情况进行归档保存,并依法提供查询服务。
第八条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
第九条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机构有权依法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并可以向有关部门建议暂停或者取消相关资质。
第十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
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根据中国外经贸部发布的《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技术进出口合同的登记管理工作是由外经贸部及其授权的有关部门负责的。
一、技术进出口合同的登记要求1. 技术进出口合同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2. 技术进出口合同必须获得外经贸部或其授权部门的登记批准,才能生效。
3. 技术进出口合同一旦生效,双方必须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二、技术进出口合同的登记程序1. 合同签订前,申请人必须向外经贸部或其授权部门提出合同登记申请,提交合同书及相关资料。
2. 提交的合同书必须包括合同的基本信息、合同双方的主要责任、合同条款、技术交付和付款方式等内容。
3. 登记申请材料需经外经贸部或其授权部门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登记。
4. 外经贸部或其授权部门将核发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证书,作为合同生效的凭证。
三、技术进出口合同的履行和监督1. 技术进出口合同生效后,双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2. 外经贸部及其授权部门有权对技术进出口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合同条款的行为进行处理。
3. 如果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纠纷,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如无法达成一致,可向外经贸部及其授权部门申请仲裁或诉讼解决。
四、技术进出口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 技术进出口合同的变更需经外经贸部或其授权部门批准,方可生效。
2. 技术进出口合同的解除需经外经贸部或其授权部门批准,并按照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清算和结算。
以上是根据《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的要求对技术进出口合同的登记管理进行的概括说明,具体的操作细则和流程可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进一步了解和操作。
技术进出口合同协议登记管理办法
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xx年第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公布修订后的《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二〇〇九年二月一日 )起30日后施行。
《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20xx年第17号令)同时废止。
为规范自由进出口技术的管理,建立技术进出口信息管理制度,促进我国技术进出口的发展,制定本办法。
全文共十八条。
以下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了: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xx 年第 3 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现公布修订后的《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20xx年第17号令)同时废止。
部长陈德铭二〇〇九年二月一日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自由进出口技术的管理,建立技术进出口信息管理制度,促进我国技术进出口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术进出口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技术秘密许可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和含有技术进出口的其他合同。
第三条商务主管部门是技术进出口合同的登记管理部门。
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自依法成立时生效。
第四条商务部负责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和政府投资项目中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或审批的项目项下的技术进口合同进行登记管理。
第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办法第四条以外的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进行登记管理。
中央管理企业的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按属地原则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办理登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可授权下一级商务主管部门对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进行登记管理。
第六条技术进出口经营者应在合同生效后60天内办理合同登记手续,支付方式为提成的合同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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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2018-0103 合同编号: 有关于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
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________制定
签订地点__________
广义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狭义合同是指一切民事合同。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其中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一条为规范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的管理,建立技术进出口信息管理制度,促进我国技术进出口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商独资企业成立时作为资本入股并作为合资章程附件的技术进口合同按外商投资企业有
第一条为规范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的管理,建立技术进出口信息管理制度,促进我国技术进出口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商独资企业成立时作为资本入股并作为合资章程附件的技术进口合同按外商投资企业有关法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条技术进出口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技术秘密许可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和含有技术进出口的其他合同。
第三条对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实行网上在线登记管理。
外经贸主管部门是技术进出口合同的登记管理部门。
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自依法成立时生效。
第四条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外经贸部")负责对重大项目的技术进口合同进行登记管理。
重大项目是指:
(一)项目资金来源中含有国家财政预算内资金、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项目;
(二)国务院立项批准的项目。
技术进口经营者在合同生效后,应在中国国际电子商务网上进行登记(网址为:),并持技术进口合同登记申请书、技术进口合同副本和签约双方法律地位的证明文件到外经贸部履行登记手续。
外经贸部在收到上述文件起3个工作日内,对合同登记的内容进行核对,并向技术进口经营者颁发《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
第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以下简称"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负责对重大项目以外的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进行登记管理。
中央管理企业的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按属地原则到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办理登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可授权下一级外经贸主管部门对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进行登记管理。
技术进出口经营者在合同生效后,应在中国国际电子商务网上进行登记,并持技术进口合同登记申请书或技术出口合同申请书、合同副本和签约双方法律地位的证明文件,到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履行登记手续。
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在收到上述文件起3个工作日内,对合同登记的内容进行核对,并向经营者颁发《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或《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