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实训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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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实训室管理制度

计算机实验、实训教学是学生能否将所学的计算机理论知识在实际中运用的关键。为了能对学校的计算机专业及相关专业提供实验、实训教学保障,依照《实训教学管理办法》制定此管理条例。相关部门及人员务必严格遵守。

第一条各位教师、学生在实训教学中应认真遵守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教学计划内的学生实验,须由任课教师在学期初将实验计划交教务处,然后根据统一安排实施。

第三条非教学计划内的教师和学生或校内其他人员要求实验,都必须事先填写上机申请,经教务处批准后,由实验室管理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时间上机。

第四条实验室内必须保持安静、清洁、严禁戏闹。

第五条外来无关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实验室。

第六条实验室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制。

第七条对违反制度者,应给予必要的教育,造成事故的,视情节轻重,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第八条不准携带与实验无关的物品进入实验室。

第九条学生必须服从指导教师和实验室管理员的调配。进入实验室的学生未经允许不准动室内任何设备。

第十条保持实验室安静、整洁,实验室内不准大声喧哗,不能随

意走动,上课期间走出实验室要向指导教师请假。

第十一条爱护实验室设施,严禁私自更改设置参数、添加口令、删除文件。

第^一条每次实验应如实填写实验报告和实验室登记表。

第十二条计算机和其他设备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向指导教师报告。爱护计算机及其其他实验设备,不准拆卸计算机及调换计算机硬件设备。

第十三条需要使用磁盘进行拷贝的同学,需事先得到实验室管理人员的许可。

第十四条实验结束后按按顺序关机,并将桌椅、键盘等复位。

第十五条损坏计算机和其它实验设备的,按照《设备赔偿处理方案》处理。

第十六条以下行为被视为违纪行为:1、带食物、饮料、进入实验室。2、不听从教师和管理人员劝阻。3、衣冠不整。4、在实验室内乱丢纸屑和杂物,损坏桌椅。5、实验课结束后,桌椅、键盘

不复位,不正常关闭电源。6、进行与实验课程无关的操作,影响计算机极其相关实验室设备的正常使用。7、擅自设置密码、口令,删

除文件。8大声喧哗,干扰其他同学实验。在实验室随意走动。9、课程结束不及时离开。

第十七条违纪学生将根据《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试行)》,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第十八条管理实验室内的所有设备,认真做好《设备维护记录》、《机房安全检查记录表》等。

第十九条根据课程安排和实验要求,做好实验前的一切准备工作,保证学生准时上机。

第二十条每次实验课程,管理员应提前5分钟开户稳压电源,检测电压稳定正常时,方可开服务器,接通计算机系统。

第二十一条注意检查实验室的工作环境(温、湿度),实验过程中,随时观察实验室及其设备运转情况,遇电压不稳等特殊情况,应果断米取措施,不得强行开机,下班后,应对实验室及其机房进行安全

检查,切断电源,关闭门窗。

第二十二条及时收缴指导教师提供的实验情况表和报告,及时填写实验室工作日志,并详细记载设备损坏,学生违纪和指导教师履职情况,定期向院领导提交实验室开放情况报告。

第二十三条未经实验室领导同意,不得擅自接纳他人入实验室,不得擅自把软件等资料外借。

第二十四条实验室钥匙由具体管理人员专管,不得转交他人。

第二十五条协助指导教师做好学生实验指导工作,组织学生进行实验室卫生扫除。第二十六条经常保养维护实验室设备,及时排除

设备故障。

第二十七条对初次进行实验的学生进行实验课前教育。

第二十八条每学期第一周把要实验的学生名单交管理员,以便备案。

第二十九条按教学计划排定的课程,明确实验内容,耐心指导学生进行实验,及时解答学生疑问。需更改课程的,提前与实验室联系。

第三十条实验课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实验室。

第三十一条督促学生严格遵守各项守则、管理条例,及时纠正学生违章操作行为,制止学生的违纪行为。

第三十二条实验结束后,提醒学生按规定程序关机,键盘、桌椅及相关设备复位,并组织学生做实验室卫生工作,同时检查、收缴实验报告单和实验登记表,待全体学生离开实验室后,指导教师方可离岗。

第三十三条因课程需要使用特殊设备或软件,应与实验室管理人员事先协商。

第三十四条实验设备发生故障时,指导教师应及时向实验室管理员汇报,并填写在上机实验情况表上,任何人不准私自拆卸计算机和对计算机进行较大故障的处理。

第三十五条应考人员进入考场时,除必带的文具(如钢笔、圆珠笔等),不得携带书籍、笔记本进入考场。

第三十六条应考人员在考前十五分钟进入考场,对号入座,不得随意移动桌椅,监考老师同意后方可进行实验操作。应考人员对试题有疑问时,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但对试卷字迹模糊,分发有误,可

向监考人员提出。应考人员要保持考场安静,不准左顾右盼,交头接耳,传递纸条,违者将以舞弊论处。应考人员在考试中途如遇机器死

机等情况,应举手向监考老师汇报,由监考老师处理,如自行处理(关

机或热启动)则后果自负。

第三十七条考试结束后,立即停止操作,将桌椅复原,并退出考场。考试结束后,立即停止操作,将桌椅复原,并退出考场。

第三十八条上网必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有关网络管理守则。

第三十九条教师在讲授与INTERNET无关的课程时,应关闭INTERNE■接入,使学生集中注意力听课。

第四十条全体工作人员熟悉室内电器设备安全使用常识,遵守安全制度,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第四十一条定期检查实验室电源、设备,对有故障的设备,不得加电运行。

第四十二条实验室设备加电后,管理员不能离开实验室,不下班时实验室动力、照明、总电源必须切断。

第四十三条非本实验室工作人员不经同意不得进出机房,参加实验人员不得在实验室内作与实验无关的事情,不得使用与实验无关的设备。

第四十四条建立用机登记和故障维修登记记录。

第四十五条实验室内禁止吸烟,严禁一切明火进入。

第四十六条任何人不得将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带入实验室,维修动力电源要请电工进行,维修设备必须使用的有机溶液不得在实验室存放,维修设备要及时切断电源。

第四十七条全体人员要做到了解火灾的危险性,了解预防火灾的措施,了解火灾的扑救方法,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处理火灾事故, 报火警。

第四十八条本制度解释权属实习实训处。

第四十九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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