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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市商制度
做市商制度做市商制度,是指由证券交易所委派的金融机构,负责在交易所上市的证券中,提供买卖双方之间的流动性,并担任交易所内证券的价格制定者。
做市商的主要职责是提供流动性,防止市场出现“卖方市场”或者“买方市场”,以此来保证市场的稳定性和公正性。
同时,做市商制度也是在保证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促进市场合理发展的一种机制。
在此背景下,本文将从做市商制度的历史渊源、应用与发展趋势、存在的问题以及未来发展方向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做市商制度的历史渊源做市商制度的出现,最早是在美国证券市场的交易所。
1921 年,纽约股票交易所 (NYSE) 开始采用做市商制度。
1953 年,美国全国证券交易商协会 (National Association of Securities Dealers, NASD,现已更名为 FINRA) 成立,成为全美范围内的自律性机构,管理定价商 (Market Makers) 的行业自律事宜。
其目的是为了保护投资者,确保市场的透明和公正,同时还可以提高市场的流动性,减少风险,保障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此后,做市商制度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和推广,成为各国证券市场的一种重要机制。
二、做市商制度的应用与发展趋势目前,做市商制度已经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和发展。
主要有以下应用和发展趋势:1. 逐步扩大市场参与者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开始向证券交易所申请成立做市商,并得到证券交易所的批准。
这些机构可以是银行、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等等。
这种扩大市场参与者的方式,可以提高做市商的数量和质量。
2. 提高做市商的流动性随着做市商数量的增加,做市商数量之间的竞争也随之增加。
为了提高自身的竞争力,做市商需要提高自身的流动性。
提高流动性,可以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参与交易,同时还可以降低市场风险。
3. 数据化和自动化随着科技的不断创新,做市商制度也在向数据化和自动化方向发展。
在信息处理和交易系统方面,智能化和自动化技术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做市商的主要职责
做市商(Market Maker)的主要职责【1】
一、引言
在金融市场中,做市商作为市场流动性的提供者和价格发现的重要参与者,发挥着至关重 要的作用。本文将从做市商的定义、主要职责以及在我国的实践等方面进行全面剖析,以 期加深对做市商角色的理解。
二、做市商的定义与特点
做市商通过市场报价和交易,可以引导资金流向具有投资价值的证券,从而优化资源配 置。他们对市场的深刻理解和对风险的敏感性,使得他们能够在众多证券中筛选出真正具 有价值的投资标的。此外,做市商还可以通过风险管理和投资策略,为市场参与者提供多 样化的投资选择,满足不同投资者的需求。
五、市场监管和合规
做市商在参与市场交易的同时,还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以确保市场的公平、
三、【提供市场信息】
做市商通常会收集大量与证券有关的信息,如公司财务报告、行业动态、宏观经济数据 等,并将这些信息传递给投资者。通过这些信息的传递,投资者可以更好地了解证券的价 值,从而做出更明智的投资决策。
四、【管理风险】
做市商需要对市场风险进行管理。由于做市商在市场中频繁交易,他们需要对市场风险进 行有效管理,以防止因市场波动而造成损失。做市商通常会采用各种风险管理工具,如对 冲、风险限额等,来管理市场风险。
2. 特点
(1)双边报价:做市商需要在交易平台上为某种金融产品或衍生品提供买入价(Bid Price)和卖出价(Offer Price),形成双边报价。【4】
(2)公开透明:做市商的报价需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以便于市场参与者了解市场价 格和流动性状况。【5】
(3)持续性:做市商需在一定时间内持续提供双边报价,以维护市场流动性。【6】
五、【监管职责】
“做市商”解析-21页精选文档
“做市商”(MARKET MAKER)美国股票市场有两种做市商制度;☉一种是纽约证券交易所的特定经纪商制度特定经纪商制度的一个经纪商要负责几只股票甚至几十只股票的“做市”。
它的缺点是明显的:第一、特定经记商的做市资金要分配到它负责做市的多只股票上,这使得每只股票摊到的资金十分有限,从而难以平抑一些股票的交易不平衡问题,而纽约证券交易所又允许特定经纪商在特定情况下可中止某一股票的交易,这就造成了场内交易所出现股票交易不连续的情况。
第二、由一个特定经纪商来给股票做市,由于缺乏竞争,它报出的买价或卖价往往带有一定主观性,而且由于特定经纪商垄断了做市价格,也给一些特定经纪商谋取暴利提供了条件。
☉一种是纳斯达克股票市场的多层次做市商制度纳斯达克市场的做市商主要有四种类型:(1)批发做市商(Wholesale market maker),主要针对机构客户和其他经纪商;(2)零售做市商(Retail market maker),主要服务于机构和个人投资者;(3)机构做市商(Institutional market maker),专门为养老基金、共同基金、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执行大额交易;(4)地区性做市商(Regional market maker),主要服务于某一特定地区上市公司和投资者。
纳斯达克股市的多元做市商是每一种股票由多个做市商负责做市。
一般情况下,纳斯达克股市每只股票平均有10个做市商为其做市,像微软、爱立信等大公司,为之做市的投资银行多达40-50家。
各做市商报出的买价和卖价及买卖数量互不相同,公众投资者可以选择最低卖价向做市商买进和最高买价向做市商卖出。
由于平抑一只股票的交易不平衡由多个做市商承担,他们提供的充足的资金可保证其为之做市的股票有足够的股票存量来维持股票流动性和价格稳定,因此,因做市资金不足而造成股票交易中断的现象不可能在纳斯达克股市发生。
而且纳斯达克股市的持续交易原则也不准发生交易中断,做市商一旦报出了买价和卖价,他们必须随时按其报价与公众投资者进行买卖交易,否则做市商将会受到惩罚。
做市商业务制度、运作方法、券商做市标准解读11
做市商:业务制度、运作方法、券商做市标准解读!2015-05-26一、什么是新三板做市商制度?2014年8月25日,做市商系统将正式上线,新三板一个划时代的大幕拉开。
新三板挂牌公司股票可以采取做市转让方式、协议转让方式或竞价转让方式之一进行转让。
什么是做市商制度?做市商制度是一种以做市商为中介的证券交易制度。
做市商向市场提供双向报价,投资者根据报价选择是否与做市商成交。
传统做市商制度下,投资者委托不直接配对成交。
做市商条件股票挂牌时拟采取做市转让方式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2家以上做市商同意为申请挂牌公司股票提供做市报价服务,且其中一家做市商为推荐该股票挂牌的主办券商或该主办券商的母(子)公司;2、做市商合计取得不低于申请挂牌公司总股本5%或100万股(以孰低为准),且每家做市商不低于10万股的做市库存股票;3、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释疑]:只对初始库存股数量的下限作出规定,而并未规定做市商在做事过程中库存股票的上限。
其原因一方面是因为做市商若大量持有做市股票触发全面邀约收购的标准,则有相应的并购办法进行管理。
另一方面,我们也建议当做市商库存股大幅变动时可采用延期公告的方式,以避免市场投资者对做市商仓位的判断而进行逼仓等投机行为,具体延期公告的办法可另行制定。
只对初始库存股数量的下限作出规定,而并未规定做市商在做事过程中库存股票的上限。
其原因一方面是因为做市商若大量持有做市股票触发全面邀约收购的标准,则有相应的并购办法进行管理。
另一方面,我们也建议当做市商库存股大幅变动时可采用延期公告的方式,以避免市场投资者对做市商仓位的判断而进行逼仓等投机行为,具体延期公告的办法可另行制定。
变更为做市转让协议转让方式的股票,申请变更为做市转让,应当复合的条件:1、2家以上做市商同意为该股提供做市报价服务,并且每家做市商已取得不低于10万股的做市库存股票;2、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变更为协议转让做市转让方式的股票,申请变更为协议转让,应当符合的条件:1、该股票所有做市商均已满足《转让细则》关于最低做市期限的要求,且均同意退出股市;2、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如何分析股票做市商制度
做市商的流动性提供
市场流动性
01
做市商通过连续报价为市场提供流动性,确保在任何时候都能
够满足买卖需求,降低买卖价差,提高市场效率。
深度和即时性
02
做市商需具备深度和即时性的流动性提供能力,以满足市场上
的大规模交易需求。
价格发现
03
做市商通过报价驱动机制提供价格发现功能,为市场提供即时
的价格信息,帮助投资者做出更明智的投资决策。
做市商制度的运作
03
流程
交易前准备阶段
确定交易品种
做市商需要先确定哪些股票可以进行交易,通常选择交易活跃、市场规模较大、流动性较好的股票。
报价与库存管理
做市商根据市场行情和自身库存情况,为每只股票设定买价和卖价,同时管理库存以备不时之需。
交易执行阶段
接受报价
做市商在交易前会向投资者提供股票的买价和卖 价,投资者可以按照这些价格进行买卖。
做市商制度的基本
02
原理
做市商的报价驱动机制
报价驱动机制
做市商通过双边报价进行交易, 买价和卖价均由做市商设定,同 时维持报价的连续性,为市场提
供流动性。
做市商的角色
做市商作为市场上的中介机构, 通过报价驱动机制为买卖双方进 行交易,确保市场的公平性和流
动性。
报价的调整
做市商根据市场状况和客户需求 调整报价,以保持买卖报价的合
监管技术落后
目前对于做市商的监管技 术相对落后,不能满足市 场的快速发展需求。
做市商制度在不同
05
市场的应用与比较
股票市场
1 2
股票市场的做市商制度
做市商制度在股票市场中的应用非常普遍,它能 够增加市场流动性,为投资者提供买卖报价,并 保持市场的稳定。
做市商制度下市场稳定的条件分析
案例一:某证券交易所的做市商制度
要点一
总结词
要点二
详细பைடு நூலகம்述
该证券交易所的做市商制度在市场稳定方面发挥了积极 作用。
该证券交易所实行做市商制度,做市商在市场买卖报价 时遵循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通过提供双边报价 来维持市场流动性。这种制度有助于缩小买卖价差,提 高市场交易效率,从而对市场稳定起到积极作用。
VS
详细描述
市场的波动性是指价格的变动幅度和频率 。做市商制度下的波动性稳定性指的是做 市商能够通过调整报价来控制市场的波动 性,使得市场不会出现过度波动的情况。 这有助于提高市场的稳定性和投资者信心 。
03
做市商制度下的市场稳定 条件
充足的做市商数量
总结词:充足数量
充足数量的做市商可以提供更多的买卖订单,提 高市场的交易活跃度,同时也可以降低买卖价差 ,提高市场的定价效率。
做市商需要具备专业的市场 分析和定价能力,以便对市 场趋势进行准确的把握,并 制定合理的报价。
合理的定价可以减少市场的 投机行为,避免市场过度波 动,有助于维护市场的稳定 。
有效的市场风险管理
01
总结词:风险管理
02
03
04
详细描述:做市商制度下的市 场风险管理是维护市场稳定的 重要条件之一。如果缺乏有效 的风险管理,可能会导致市场 风险的积累和放大,从而引发 市场崩溃。
报价差异的外在原因
外在因素如市场流动性、市场参与者结构、信息不对称等也会影响做市商的报价策略,进而影响市场价格的稳 定性。
交易者的交易行为规范
交易者的分类
根据交易者的目的和行为特征,可以分为 套利者、投机者和投资者。
交易行为规范的作用
通过对交易者的行为进行规范,可以降低 市场的波动性,增强市场的稳定性。
什么是做市商(精)
做市,指的是当股市过度投机时,做市商通过在市场上 与其他投资者的相反操作,努力维持股价、降低市场泡沫 。 造市,指的是当股市过于沉寂时,做市商通过在市场上 人为地买进卖出股票,以活跃人气,带动其他投资者实现 价值发现。 监市,指的是做市商可以行使权利,获得交易对象的信 息以监控市场的异动。这样做可以保持政府和市场的合理 以抵消行政行为的刚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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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汪建中等“操纵证券市场行为”案
王建中是证券 投资机构执行 董事和经理
王建中买入推 荐股票
咨询报告对投 资者有重大影 响
北京首放发布 咨询报告推荐 股票 王建中卖出股 票
案例3:余凯等“操纵证券市场行为”案
2008年2月至2009年3月,余凯等人使用其控制 的8个个人证券账户预先买入“ST金花”等45只 股票;余凯组织白杰旻等人撰写荐股文章,以不 同证券分析师的名义在多个财经网站公开推荐上 述账户预先买入的股票,吸引投资者入市,并在 荐股文章发表后将上述股票全部卖出。期间,余 凯共进行了53次交易,交易金额10.63亿元,非 法获利1466万元。
《刑法》
第一百八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交 易价格,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情节严 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 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 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证券法》
连续交易
自买自卖
约定交易
其它手段操纵市场(兜底) 虚假信息的传播(广义)
1.2. 主要要件
1.2.1. 主体要件
《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禁止“任何人”操纵证券 市场,这里的“任何人”应该从广义上理解,不 仅包括自然人,而且包括法律意义的“人”,即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通说认为证券市场操纵行为的主体为证券市场的 参与者和谣言散布者,包括投资者个人或机构、 上市公司、证券公司等,还包括不参与证券交易, 但是却参与散布谣言的个人和组织。”
《证券市场操纵行为认定办法(试行)》的规定
八类行为:连续交易、约定交易、自买自卖、虚 假申报、蛊惑交易、抢先交易、特定价格和特定 时段交易
做市商制度及其特点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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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抑制价格操纵
• 做市商对某种证券做市,一般具有较强的资本实力和后续融资能力, 具有较高的价值分析和判断能力,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报价和交易,从 而使得操纵者有所顾忌,一方面操纵者不愿意"抬轿",另一方面也担 心做市商的行为会抑制市场价格。 • 值得说明的是,做市商制度可以抑制其他交易者的价格操纵行为,但 由于其本身具有较强的实力,受利益驱使,能够通过自身行为或者做 市商之间联手来获取不正当利润。纳斯达克市场就被发现存在这种现 象,这就需要通过对做市商行为的监督来防范。 • 在现代市场经济社会,无论是在商品领域还是在金融领域,OTC市场 的比重都远远超过拍卖型市场的比重--这意味着目前世界上所实行的 交易模式中,做市商制度在各个领域都占据着主导优势,因此,了解 做市商制度对于投资者来说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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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有效稳定市场,促进市场平衡运行
• 做市商有责任在股价暴涨暴跌时参与做市,从而有利于遏制过度的投 机,起到市场"稳定器"的作用。此外,做市商之间的竞争也很大程度 上保证了市场的稳定。 • 在NASDAQ市场上市的公司股票,最少要有两家以上的做市商为其股 票报价,而一些规模较大、交易较为活跃的股票的做市商往往达到40 多家。平均来看,NASDAQ市场每一种证券有12家做市商。这样一来, 市场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就会得到很大的缓解,个别的机构投资者很难 通过操纵市场来牟取暴利,市场的投机性大大减少,并减少了传统交 易方式中所谓庄家暗中操纵股价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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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市商制度解读
解读做市商制度本文从三个方面对做市商制度进行了介绍:第一部分,简单介绍一下国际市场实行做市商制度的实践;第二部分,重点介绍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第三部分,将来想要挂牌或者已经挂牌的公司如果选择做市商制度应该如何做。
各位同学,非常高兴来到美丽的深圳,和大家一起就做市商在市场上特别关注的问题进行交流。
我觉得来到深圳之后第一个感觉就是天蓝、水清,大家在电视上看到北京现在的天气比较差,天天是雾霾笼罩。
我觉得生活在深圳的各位同学真的非常幸福,非常羡慕你们。
在介绍做市商制度之前,我先简单做一个市场调查,看大家对这个市场的了解程度。
没有听说过新三板的能不能举一下手?看来大家都听说过。
大家都听说过股份转让系统的举手。
(举手)知道的有六七成人。
知道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之间关系的举手。
(举手)减少到了四成到五成。
事实上新三板既是一个新生的事物,也不是一个新生的事物,因为从诞生到现在,应该说从2006年第一家挂牌公司挂牌到现在应该是有8年的时间。
新三板市场最初的源头是起源于中关村科技园区的非上市公司挂牌的试点,2006年1月23日有两家公司挂牌,这是新三板的前身,应该是中国证券下面管的。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新三板的关系比较简单,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是新三板市场的主要监管机构,新三板市场主要就是这些挂牌的公司以及相关市场参与各方构成的市场主体。
最后再问大家一个问题,大家对新三板的公司和上市公司以及所谓的区域市场的公司性质的区别,自认为了解比较清楚的举手。
(举手)这个范围相对更小了。
确实是,大家天天都听说虽然新三板扩大试点之后,这个词铺天盖地的在网络、报纸、媒体上出现。
真正这个市场是干什么、解决什么问题,为什么已经有是沪深交易所还要设一个新三板市场,我想了解这个前后因果关系的不是很多。
新三板与沪深交易所、地方股权交易所的区别(不少公司想在新三板挂牌,结果挂到了地方股权交易所)我把背景简单交代一下。
实际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公司我们称之为挂牌公司,和上市公司有一个共同之处,都是纳入证监会统一监管的公众公司,意味着股东人数可以超过200人,股票可以公开转让,可以公开发行募资。
做市商制度研究
做市商制度研究做市商制度研究一、导言做市商制度是起源于柜台交易市场的一种证券交易制度。
与竞价交易制度不同,做市商制度是借助做市商的中介作用实现买卖双方的交易。
由于做市商可以充分发挥其交易中介的作用,因此做市商可以保障市场的流动性,辅助大宗交易的完成,并提高交易证券的市场知名度。
正是因为这些竞价交易制度所无法比拟的优势,做市商制度一度在国际证券市场上占据了主导交易制度的地位。
特别是采用做市商制度的纳斯达克市场,在过去的十年中成功地使一大批当初寂寂无名的高科技公司成为交投活跃的明星股,并使自已成为全球最成功的创业板市场。
这促使世界各国在近年来设立创业板市场的过程中,纷纷引入做市商制度。
然而,在采用做市商制度的证券市场不断取得成功的同时,做市商市场的弊端也逐渐暴露出来。
做市商市场交易成本高于竞价市场,做市商市场缺乏透明度,做市商被查出合谋以人为地提高交易成本等,这引起了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的不满。
尤其是,近年来随着电子化竞价交易系统的木断完善和网上交易的日益普及,做市商制度存在的基础进一步被动摇。
作为做市商市场最主要代表的纳斯达克市场和伦敦市场,近年来先后调整了做市商制度的使用范围和使用方式。
海外市场的做市商也出现了调整和重整的新趋势。
本报告的基本目的是通过介绍做市商制度的起源和现状,从理论和实证的角度分析做市商制度的特点和功能,剖析做市商制度近年来出现的问题,总结做市商市场的发展趋势,为系统深入了解做市商制度提供一个全方位的视角。
本报告分为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做市商的起源和发展历程介绍;第二部分是目前国际主要做市商市场的基本情况和主要制度介绍;第三部分是做市商制度与竞价交易制度的理论比较,并总结做市商制度在实践中表现出来的功能优势;第四部分是近年来做市商制度出现的问题及其完善措施;第五部分是介绍国际市场做市商的发展新趋势。
二、做市商制度的发展沿革(一)概念证券市场的核心之一是交易制度,即直接或间接将买卖双方的委托撮合成交的方式。
做市商:游戏规则和利益图谱详解(如何选择做市商)
做市商:游戏规则和利益图谱详解(如何选择做市商)新三板做市商制度的游戏规则详解做市商是证券公司和符合条件的非券商机构,使用自有资金参与新三板交易,持有新三板挂牌公司股票,通过自营买卖差价获得收益,同时证券公司会利用其数量众多的营业部网点,推广符合条件的客户开立新三板投资权限,从而提高整个新三板交易的活跃度,盘活整个市场。
1、核心规则《管理规定》分别阐述了开展做市业务的条件、做市业务内部管理制度、做市商的禁忌行为等内容。
并明确指出,做市商应设立做市业务部门,专职负责做市业务的具体管理和运作。
从要求看,至少要今年四季度才可能正式开展做市业务。
根据规定,新三板符合条件的挂牌企业必须拥有两家以上做市商为其做市。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这意味着在做市商阶段,企业的估值、买卖价都不再由一家券商说了算,在多家做市商都在报价的情况下,如果估值不客观,不仅难赢得投资者,也会遭遇挂牌企业的不满,进而丧失做市商业务,甚至引发自营亏损。
根据《管理规定》,做市商可以通过四种方式获得公司股票:挂牌公司定向增发、挂牌公司股份在全国股转系统转让、股份在挂牌前转让,以及其他合法方式。
一般而言,券商倾向于在挂牌前转让。
原因在于,挂牌前转让可以不披露交易价格,而股票定增发行,必须公开披露价格。
二级市场的风险在于,一方面怕市场上没有卖方;另一方面是怕公开价格。
如果做市商持有股票数超过一定比例,就需要公告,这其中也包括交易价格。
2、现实与愿景存在差距根据规则,8月启动的做市转让方式为传统竞争性做市转让方式,这意味着投资者之间不能成交,必须通过做市商进行,而做市商之间的互报成交不纳入即时行情和指数测算,以免做市商通过对倒行为误导市场。
券商人士称,“从国际经验看,传统竞争性做市转让存在的一个问题就是流动性不足,未来新三板市场也可能会面临这一问题。
”也就是说,未来很可能出现券商持有的股票缺乏买家的情况,流动性依然会差。
尽管推出做市转让方式是为了提升市场的流动性,但这一意愿能否真的实现还有较大的不确定性,毕竟券商只是提供报价服务,而下游的投资者还不一定认可。
国际国内做市商制度分析
国际国内做市商制度分析一、做市商定义有关做市商的定义,国内外对其都有所界定,《美国法典注释》对做市商的定义为:“在有规律或持续的基础上,用自己的账户自愿买卖某特定证券的交易商。
”我国最早定义做市商是在1990年的《证券交易自动报价(STAQ)系统上市交易规则》中,第4条第9款规定:“做市商是指通过向系统报价表示愿意持续地为自己买进或卖出某种系统证券的会员。
”2007年《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管理规定》第2条规定:“本规定所称做市商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银行间市场开展做市业务,享有规定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的金融机构;做市业务是指做市商在银行间市场按照有关要求连续报出做市券种的现券买卖双边价格,并按其报价与其他市场参与者达成交易的行为。
”通过上述对做市的定义,我们可以将做市商这样起义:不断的双向报价,凭自有资金进行市场交易在特定情况下承担法定义务并享有特殊权利的交易商。
二、做市商的义务(一)持续达到特定的保存交易记录和履行财务责任的标准。
(二)不间断地主持买、卖双方的市场,并在最佳价格时按限额规定执行交易指令。
(三)发布有效的买、卖两种报价(充当流动性提供者,解决交投量不足的问题)。
(四)在证券交易完成后90秒内报告交易情况,以便向公众公布。
三、做市商的权利针对做市商所承担的义务,同时也要享有以下特权:(一)资讯方面,享有交易者的所有买卖盘的记录,以便及时了解发生单边市的预兆。
(二)融资融券的优先权。
为维护市场的流通性,做市商必须时刻拥有一大笔筹码以维护交易及一定资金作后盾,但这并不足以保证维持交易的连续性,当出现大宗交易时,做市商必须拥有一个合法、有效、低成本的融资融券渠道,优先进行融资融券。
(三)一定条件下的做空机制。
当市场上大多数投资者做多时,做市商手中筹码有限,必然要求享有一定比例的做空交易,以维持交易的连续。
(四)减免税收。
做市商交易频繁,同时承担买进卖出的双方交易,为买而卖,为卖而买,在买卖差价中赚取利润,势必要求减免税收。
3、做市商和做市商制度
金融小知识:做市商和做市商制度做市商制度,也称庄家制度或造市商制度,是国际成熟市场中较为流行和普遍认同的一种市场交易制度。
通俗地说,所谓做市商制度是指,做市商持有某些股票或债券或其他金融产品的存货,并以此承诺维持这些股票和债券或金融产品的双向买卖交易,这些维持双向买卖交易的商家就是做市商。
做市商制度是交易报价制度的一种。
我们熟悉的集合竞价(交易所)制度和做市商制度是两种交易报价制度。
我们现在证券市场上采用的是集合竞价制度,由买卖方各自提交买卖委托,经过交易中心对委托价格汇总撮合后完成交易。
而做市商制度是指证券交易的买卖价格均由券商(称为做市商)给出,投资者按照做市商报出的买卖价格和数量作出自己的买卖决定。
注意,投资者在这里只是被动接受做市商报出的价格,而做市商报出的是双向的价格,也就是对于同一个股票而言,做市商既报买入价,也报卖出价。
所有投资者的交易对手都是做市商。
做市商报出价格后,就有义务接受投资者按此价格提出的买卖要求。
换而言之,做市商必须有足够的证券和资金,用来满足投资者买进或卖出证券的要求。
(一)做市商制度的功能做市商制度已有几百年的历史,它在金融市场所起的作用已获得各界共识:做市商制度具有活跃市场、稳定市场的功能,依靠其公开、有序、竞争性的报价驱动机制,保障市场交易的规范和效率,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是提高市场流动性和稳定市场运行、规范发展市场的有效手段。
具体而言,做市商制度具有下列三方面的功能:1、增强市场的流动性和活跃性。
由于投资者的交易对象就是做市商、交易价格就是做市商报出的价格,投资者无需担心提交的委托找不到交易对手。
正是通过做市商不断的进行双向报价并时刻准备接受交易,使得证券的流动性得以维持。
2、平抑市场投机当市场出现过度投机时,做市商通过在市场上与其他投资者相反方向的操作,努力维持价格的稳定,降低市场的泡沫成份。
当股市过于沉寂时,做市商通过在市场上人为地买进卖出股票,以活跃市场带动人气,使股价回归其投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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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市商”(MARKET MAKER)美国股票市场有两种做市商制度;☉一种是纽约证券交易所的特定经纪商制度特定经纪商制度的一个经纪商要负责几只股票甚至几十只股票的“做市”。
它的缺点是明显的:第一、特定经记商的做市资金要分配到它负责做市的多只股票上,这使得每只股票摊到的资金十分有限,从而难以平抑一些股票的交易不平衡问题,而纽约证券交易所又允许特定经纪商在特定情况下可中止某一股票的交易,这就造成了场内交易所出现股票交易不连续的情况。
第二、由一个特定经纪商来给股票做市,由于缺乏竞争,它报出的买价或卖价往往带有一定主观性,而且由于特定经纪商垄断了做市价格,也给一些特定经纪商谋取暴利提供了条件。
☉一种是纳斯达克股票市场的多层次做市商制度纳斯达克市场的做市商主要有四种类型:(1)批发做市商(Wholesale market maker),主要针对机构客户和其他经纪商;(2)零售做市商(Retail market maker),主要服务于机构和个人投资者;(3)机构做市商(Institutional market maker),专门为养老基金、共同基金、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执行大额交易;(4)地区性做市商(Regional market maker),主要服务于某一特定地区上市公司和投资者。
纳斯达克股市的多元做市商是每一种股票由多个做市商负责做市。
一般情况下,纳斯达克股市每只股票平均有10个做市商为其做市,像微软、爱立信等大公司,为之做市的投资银行多达40-50家。
各做市商报出的买价和卖价及买卖数量互不相同,公众投资者可以选择最低卖价向做市商买进和最高买价向做市商卖出。
由于平抑一只股票的交易不平衡由多个做市商承担,他们提供的充足的资金可保证其为之做市的股票有足够的股票存量来维持股票流动性和价格稳定,因此,因做市资金不足而造成股票交易中断的现象不可能在纳斯达克股市发生。
而且纳斯达克股市的持续交易原则也不准发生交易中断,做市商一旦报出了买价和卖价,他们必须随时按其报价与公众投资者进行买卖交易,否则做市商将会受到惩罚。
在纳斯达克股市,只有在重大消息发布对股票价格有影响时,交易才会中止,但时间十分短暂。
由于纳斯达克股市是多个做市商为一只股票做市,因此纳斯达克股市股票的流动性远大于纽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股市股票的流动性比率一般比纽约证券交易所高出1/3到1倍(这里流动性比率是指4个星期内股价每变动1%股票成交额的变动量)。
多层次做市商由于做市商之间的竞争,使做市商报出的买卖差价得以减少和接近,降低了交易成本,也使做市商的报价定位更加准确。
美国做市商的监督管理1、做市商的注册登记在纳斯达克股票市场,做市商必须是美国证券交易商协会的会员,要想成为做市商必须向协会提出申请注册。
做市商被批准申请注册主持某个股票的做市业务后的5个交易日内必须提出该股票的买卖报价。
2、做市商的报价管理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以及全国证券交易商协会对所有的做市商的报价提出如下要求:(1)必须为所做市的股票维持买卖双向的、连续的报价,随时准备以所报出的股票价格和数量有限地与公众投资者进行买卖交易。
(2)必须在交易成交后90秒钟内提交交易报告,这些报告及时传播到市场数据收集者并由他们公布。
(3)做市商提出和维持的报价应符合当时的市场实情,如果做市商的报价看上去不符合当时的市场实情,交易商协会可要求该做市商重新提出报价,如果做市商提不出符合当时市场实情的报价,则交易商协会可暂停做市商的报价权利。
(4)做市商提出的报价的买卖差价不得超过监管部门规定的限度。
(5)做市商报出的买价不能等于或大于其他做市商对同一股票所报的卖价,做市商所报的卖价也不能等于或小于其他做市商对同一股票所报出的买价。
(6)做市商在提出报价时,其买卖差价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是提供报价的直接成本,如购买计算机和建立有关网络的费用支出、薪金以及传递交易单据过程的费用;二是提供报价的间接成本,如收集、整理、分析市场信息的有关费用。
3、做市商的资信评估由政府批准的资信评估机构综合考察影响做市商资信状况的内外因素,对其做市能力(资本充足率、资产负债率等财务能力及其他能力)、履行做市承诺情况、做市信誉、可信任程度进行综合分析评估,定期向公众投资者公布。
4、做市商市场行为评判由市场交易管理部门经常评判做市商的市场行为,评判内容为:(1)是否双向连续报价;(2)是否及时满足公众投资者买卖报单;(3)是否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有无内幕交易行为;j(4)报价是否符合有关市场规则。
评估评判后,对绩效较差或没尽到职责者,将限制其做市行为,对违规违法的做市商将停止其做市资格,严重者要按有关法规进行处罚。
☉美国做市商与我国庄家的本质区别在我国,股市庄家是指暗中进行投机炒作的主力机构,庄家一般是在股票价格处于低位时悄悄吸纳买进股票,然后拉高股价卖出股票获取差价利润。
我国股市的庄家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进行投机炒作,一种则是违法进行投机炒作。
合法投机炒作是资本市场的正常现象,资本市场的活跃离不开机构投机炒作,索罗斯属下基金就是国际大炒家,1997年他在东南亚大炒了一把,东南亚国家只能指责他不道德,但却无法奈何他,因他没有违反市场法则。
做市商在美国股市也叫“庄家”,做市商制度也叫“庄家制度”,美国股市的“庄家”——做市商和我国股市的“庄家”都起到了用活跃买卖来制造市场的作用,但是两者有本质的不同:1、制造市场的目的不同做市商制造市场的主观目的是为了维持股票的流动性和价格稳定,差价利润只是其实现上述目的后市场给予的一种报酬,而不是做市商制造市场的主观目的。
而我国股市的庄家制造市场的主观目的纯粹是为了谋取差价利润。
2、制造市场的手段不同做市商制造市场的手段是双向连续报价,通过双向连续报价向公众投资者买卖股票来驱动股票流动,我国股市庄家制造市场则是通过打压吸货(买)、拉高出货(卖)的不道德投机手段,有的庄家甚至采用违法手段操纵市场。
3、制造市场行为的道德和法律属性不同做市商制度是证券监管部门为活跃和稳定市场主动设立的一种市场制度,做市商是合法的证券商,做市商做市是一种证券监管部门所赋予的职责的合法行为,做市商要进行注册登记,要公布其做市股票名称,要接受监管部门监管和有关部门的资信评估,其做市完全是透明的,其获取的差价利润是公开、公平、公正的,符合道德准则的,不属于投机获利行为。
而我国股市的庄家“做庄”不是一种市场制度,而是一种暗中谋取投机暴利的不道德投机行为,它们是典型的投机商。
尤其是有一些庄家,为谋取暴利暗中勾结,虚买虚卖,进行内幕交易和市场欺诈,联手操纵股票价格,损伤中小投资者利益,严重违反了市场法规,破坏了市场稳定,他们的行为已是一种违法行为,这类庄家是非法的投机商。
4、制造市场产生的作用不同做市商制造市场的效果一是促进股票流动活跃了市场,二是维持了供求平衡稳定了市场,因此对证券市场起到了巨大的正面积极作用。
而我国股市的庄家制造市场虽客观上一定程度活跃了买卖,带动了中小投资者入市,从而活跃了市场,产生一定正面积极作用,但他们采取打压吸货和拉高出货的手段也造成了证券市场价格的巨大波动,影响了市场稳定,因此其对证券市场的负面消极作用远大于正面积极作用。
至于一些庄家违法进行内幕交易,联手操纵市场,则对市场产生严重破坏作用。
因此,美国股市做市商和我国股市的庄家的区别决不是“明庄”和“暗庄”的区别,他们是两种性质和功能完全不同的“庄家”。
在美国,设立做市商制度的目的,一是为了维持证券流动性,二是为了维持证券价格的稳定性。
☉做市商模式和交易所模式有何不同?国内投资者比较认识的交易所市场,如证交所、期交所,还有金交所,都是采用集中交易,撮合成交的模式,由于都有着固定的交易场所,我们称之为场内交易市场。
相对而言,OTC(Over The Counter)市场就是场外交易市场,也叫柜台交易市场,统指在交易所市场外进行的交易,它与交易所共同构成了一个完整的交易市场体系。
而就市场份额而言,OTC市场远比交易所场内交易量大得多,以我们所熟知的美国纳斯达克市场为代表的美国证券OTC市场,交易的证券数量约占全美证券交易量的四分之三。
而在国际黄金市场,OTC市场交易量更是占据了世界黄金市场交易量的90%以上。
OTC市场是分散的、无形的交易市场,其详细形式不是常设的市场而是一个投资网络,实际上是由众多家独立经营的交易商组成的买卖市场。
OTC市场源于最古老的证券交易,人们最初都是通过银行柜台买卖股票,所有的交易要通过交易商来进行。
在OTC市场内,每个交易商大都同时具有经纪人和自营商双重身份,随时与买卖的投资者通过直接面谈或电话、网络等方式迅速达成交易,这种交易模式就是我们常说的做市商模式,做市商制度就是构成场外交易的核心机制。
举个例子:甲想买100克黄金,乙想卖100克黄金,和其他投资者一起都集中到某个交易所市场中,两个人通过交易所提供的系统各自发出了买和卖的指令,假如甲报出的买价正好和乙报出的卖价一样,则系统撮合成功达成交易,乙的100克黄金就卖给了甲。
这就是交易所模式的撮合交易。
同样,OTC市场中,甲和乙找到了某做市商A 做市商A根据市场行情连续报出黄金买卖价,乙在自己认为合适的价格将100克黄金卖给了A,而甲在认为合适的价格从A处买进了100克黄金,甲和乙分别同A 完成了交易。
这就是做市商模式的报价交易。
从举例可以看出做市商交易模式的特点:投资者在交易所集合竞价交易中,必须先主动发出报价指令,再由交易中央根据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匹配撮合,假如在甲的100克黄金报出的买入价上没有人愿意卖出,就无法成交。
或该价格有人卖出但不在同一时间,或该价格卖出的量缺乏100克,甲也无法按时或按量完成成交。
而在OTC市场中,做市商A连续报出黄金买卖价格,只要甲认可A在某一时点报出的卖出价,即可即时买入。
简朴的说,做市商模式对投资者来说,交易更加便利,特殊是解决了交易所模式中存在的交易流动性风险。
附录一、纳斯达克市场做市商须承担如下义务:1.持续地提供两边报价,包括价格与数量。
在规定交易时段内做市商必须执行投资者按此价格下达的订单,但执行的数量仅限于做市商挂出的数量。
做市商的报价必须至少有一个整手交易单位(100股)。
通常,做市商的报价可以有一个显示的数量和一个保留的数量(reserve size)。
在有保留数量时,做市商报价的显示数量不得低于1000股;当显示数量全部成交后,会自动把保留的数量部分或全部显示,这种自动报价刷新数量(AQR size)也不得低于1000股。
具体规定为:(1)做市商注册主持的每种证券,必须愿意通过自己的账户持续不断地进行买入或卖出该种证券。
(2)(每个注册成为做市商的会员,必须根据规定的标准提出1000股、500股和200股的报价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