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合同法易考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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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合同法易考知识点

自考合同法易考知识点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自考合同法易考知识点自考合同法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是中国法律制度的一部基础性法律,也是中国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合同法对合同的成立、履行、变更、终止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

1.合同的基本原则:自由原则、平等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原则、有偿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平交易原则、大多数原则。

2.合同的成立:合同的成立有三个要件,即需要有甲方和乙方的意思表示,需要有合法的标的和形式。

3.合同的履行:对合同义务的履行依法来说时间、方式、环境三要件。

4.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当事人可以随时通过协商一致来变更合同的内容,也可以将合同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他人。

但变更和转让需要经过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同意,并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相应的手续办理。

5.合同的终止:合同的终止可以分为达成目的、期限届满、协议解除、不能履行、违法违约等情况。

6.合同的违约责任:当一方当事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时,就构成了合同违约行为。

违约方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对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7.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是指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第1页/共2页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8.合同的无效和撤销:当一方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重大不公平等情形,可以要求撤销合同。

9.合同中的特别规定:合同可以根据当事人特殊的需要,制定特殊的规定,如合同中的补充条款、附加条款、特例条款等。

10.合同的损害赔偿:当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导致对方受损时,受损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11.合同的保证:合同的保证是指第三人为当事人履行合同提供担保责任。

12.合同的抵销:当事人各自拥有相互债权债务的情况下,可以协商一致将相互债务相互抵销。

13.合同附则的规定:合同附则中包括了合同的适用范围、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争议解决等内容。

合同法自考重点

合同法自考重点

合同法自考重点一、合同法概述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规定了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转让、终止以及违约责任等基本制度。

二、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是指当事人之间就合同内容达成一致的过程。

合同的订立应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三、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是指合同对当事人产生的法律约束力。

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行为。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五、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的变更是指当事人对合同内容的修改。

合同的转让是指合同权利义务的转移。

变更和转让应当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并取得对方当事人的同意。

六、合同的终止合同的终止是指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消灭。

合同终止的原因包括合同履行完毕、解除、抵销、混同、提存、免除等。

七、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指违反合同义务的当事人依法承担的民事责任。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

八、合同的解释合同的解释是指对合同内容的理解和说明。

合同解释应当遵循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的原则。

九、合同争议的解决合同争议的解决是指当事人之间因合同产生的纠纷的处理。

合同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

十、特殊合同特殊合同是指具有特定性质或者适用特殊规则的合同,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等。

特殊合同应当遵循合同法的一般规定,并适用特殊规则。

自考0230合同法笔记重点总结

自考0230合同法笔记重点总结

第二章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章 合同法的成立
1.合同 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之间 1.合同自由 2.诚实信用 3.合法原则 4.鼓励交易 合同: 合同 合同自由 诚实信用 合法原则 鼓励交易
在以下两种情形下,当事人的撤销权会发生消灭 当事人的撤销权会发生消灭: 26.格式条款的解释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 在以下两种情形下 当事人的撤销权会发生消灭 格式条款的解释: 格式条款的解释 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 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 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 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 权事由之日起 1 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
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 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 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 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的. 8.合同成立的概念和要件 合同的一般成立要件 采用非格式条款. 27.免责条款的解释 免责条款 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的 合同成立的概念和要件: 免责条款的解释: 合同成立的概念和要件 免责条款的解释
损失,此外,还有支付违约金及定金责任 支付违约金及定金责任等形态 37. 绝履行自己的债务的权利 支付违约金及定金责任 和要约邀请的区别:1.要约是当事人自己发出的 损失 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和要约邀请的区别 合同的形式: 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和居间合同,都属于有名 合 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要约邀请则是当事人希 合同的形式 又称合同的方式,是当事人合意的表 9.先履行抗辩权 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 先履行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 同.5.无名合同 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是相对 望对方当事人向自己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的 现形式,是合同内容的外部表现,

合同法自考重点

合同法自考重点

合同法自考重点一、合同法的基本概念和性质合同法作为民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调整和规范市场交易行为的法律。

合同是指民事主体之间通过协商达成的、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协议,产生法律效力。

合同法主要规定了合同的成立、效力、履行、变更、解除等内容。

二、合同的成立和效力合同的成立包括要约和承诺、合同的表现形式和方式以及合同的生效条件三个要素。

合同的效力主要包括生效、无效和终止三个方面。

生效是指合同经过法定程序,并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后产生效力。

无效是指合同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的内容有违反公序良俗的情形,导致合同无效。

终止是指合同的效力终止,即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

三、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合同的履行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

合同的变更是指当事人对原有合同内容进行修改或者增减。

合同的履行包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履行方式等内容的约定。

合同的变更必须经过当事人的一致同意,并符合法律的规定。

四、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依法解除合同,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合同的终止是指合同的效力消除,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

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可以通过协商、一方单方解除、法院判决等方式进行。

五、合同法的违约责任合同的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合同的违约责任包括违约金、损害赔偿、履行、停止违约等形式。

当事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如有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合同法的特殊合同合同法还规定了一些特殊合同,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借款合同、劳动合同等。

这些特殊合同在合同法中有着具体的规定,对于不同类型的合同具有特殊的要求和规范。

七、合同法的争议解决合同法规定了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的解决方式,包括协商解决、仲裁解决和诉讼解决。

当事人可以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也可以选择仲裁机构进行仲裁,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争议。

当事人在争议解决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程序,并按照法律规定处理争议。

合同法自考

合同法自考

合同法自考合同法自考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部分:1. 合同法概述- 合同的定义- 合同法的目的和功能- 合同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2. 合同的构成要素- 合同主体- 合同客体- 合同内容3. 合同的成立- 要约和承诺- 合同成立的条件- 合同成立的效力4. 合同的效力- 合同的生效- 合同的无效- 合同的可撤销5. 合同的履行- 履行的原则- 履行的方式- 履行的障碍6.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合同变更的条件- 合同转让的条件- 合同变更和转让的效力7. 合同的终止- 合同终止的原因- 合同终止的效力- 合同解除的条件和程序8. 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的构成-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 违约责任的免除9. 合同争议的解决- 争议解决的方式- 争议解决的程序- 争议解决的效力10. 合同法的适用- 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合同法的适用原则- 合同法的适用冲突11. 合同法的案例分析- 典型案例的介绍- 案例分析的方法- 案例分析的结论12. 合同法的发展趋势- 合同法的改革方向- 合同法的新发展- 合同法的未来展望13. 合同法的实践应用- 合同法在商业交易中的应用- 合同法在民事关系中的应用- 合同法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14. 合同法的法律文书- 合同的起草- 合同的审核- 合同的备案15. 合同法的模拟试题- 选择题- 简答题- 案例分析题以上内容应结合最新的法律条文和司法解释进行编写,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2024年4月《合同法》全国自考考题含解析

2024年4月《合同法》全国自考考题含解析

2024年4月《合同法》全国自考考题一、单项选择题1、甲于6月1日通过信件向乙发出要约,该信件于6月4日到达乙处,乙于6月6日发出承诺。

甲撤销要约的条件是______。

A.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6月1日到达乙处B.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6月4日之前到达乙处C.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6月6日乙发出承诺之前到达乙处D.乙同意其撤销2、下列关于合同权利转让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______。

A.合同权利的转让应当通知债务人B.从权利应当与主权利分开转让C.合同权利的转让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D.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3、合同解除权的性质是______。

A.支配权B.抗辩权C.请求权D.形成权4、甲将房屋租给乙,乙明知该房屋刚装修好甲醛含量超标依然与甲签订了租赁合同。

乙在该房屋居住一周后身体感觉非常不适,于是向甲提出要求解除合同。

下列选项正确的是______。

A.乙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因为该房屋危及健康B.乙不可以解除合同,因为双方没有约定C.乙不可以解除合同,因为乙明知该房屋甲醛超标D.乙不可以解除合同,因为乙没有法定解除权5、甲欲出售自家的牛,经丙介绍找到买主乙。

甲乙约定,2021年5月7日甲牵牛至交易市场交付。

到了约定时间,乙未出现,甲牵牛回家,途中遇暴雨,牛被雷电击而死。

承担风险责任的是______。

A.甲B.乙C.丙D.甲和乙6、撤销权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算,一年届满,在学理上,该一年被称为______。

A.失权时间B.诉讼时间C.除斥期间D.保证时间7、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一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

该期限为______。

A.1个月B.3个月C.6个月D.1年8、下列不属于仓储合同特征的是______。

A.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B.仓储合同是有偿合同C.仓储合同是要式合同D.仓储合同是继续性合同9、甲、乙双方签订以“大海捞针”为标的的合同,此合同将导致______。

自考合同法复习和考试的重点

自考合同法复习和考试的重点

自考合同法复习和考试的重点自考合同法复习和考试的重点一、考试类型与题目类型自考合同法考试一般为闭卷考试,题型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简答题、论述题和案例分析题等。

其中,选择题和判断题主要考查考生对合同法基本概念和基础知识的理解,而简答题和论述题则要求考生对合同法的具体规定和实际运用有深入的理解和分析。

案例分析题则更加注重考查考生对合同法的综合运用能力。

二、考试重点1、合同的概念和要素: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约定,对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进行约定,并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效力的协议。

合同的基本要素包括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法性和有偿性等。

2、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合同的成立需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合同成立的要件包括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和符合法定形式等。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3、合同的形式与内容: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

合同的内容包括合同的有效性、合同条款的完备性和合同的履行义务等。

4、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合同履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出现了不可抗力等情形,可以进行合同变更或解除。

5、违约责任:如果一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包括违约金、赔偿损失和实际履行等。

三、复习方法1、整理笔记:在复习过程中,可以将重点内容整理成笔记,以便于记忆和理解。

笔记应当简明扼要,突出重点,并且可以根据自己的理解进行适当补充。

2、练习题目:做题是复习合同法的重要方式之一,可以加深对知识点的理解和记忆。

可以选择一些典型的题目进行练习,并在做题的过程中思考和分析问题。

3、案例分析:合同法考试注重对实际案例的分析和解决能力,因此可以通过分析一些典型的案例来加深对知识点的理解和应用。

4、归纳总结:在复习的过程中,可以将知识点进行归纳总结,形成自己的知识框架和体系。

这样可以更好地把握知识点的内在联系,加深对知识点的理解和记忆。

合同法自考重点笔记

合同法自考重点笔记

选择题: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不包括以下哪一项?A. 平等原则B. 自愿原则C. 公平原则D. 最大化利益原则(正确答案:A、B、C均为合同法的基本原则,D不是)下列哪项属于要约的构成要件?A. 要约必须向不特定的人发出B. 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C. 要约可以撤回,但不可以撤销D. 要约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正确答案:B,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关于承诺的效力,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承诺可以撤回,但不可以撤销B. 承诺一旦到达要约人即生效,合同即告成立C. 承诺的内容可以与要约的内容不一致D. 承诺只能以书面形式作出(正确答案:B,承诺一旦到达要约人即生效,合同即告成立)下列哪项不属于合同无效的情形?A.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B.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C.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D. 当事人对合同内容有重大误解(正确答案:D,属于可变更或可撤销合同的情形)下列哪项是合同变更的法定情形?A. 当事人协商一致B.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C. 合同一方当事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D. 合同约定的变更条件成就(正确答案:A,当事人协商一致是合同变更的法定情形之一)关于合同的解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 合同解除适用于有效成立的合同B. 合同解除必须具备法定的条件C. 合同解除必须有解除的行为D. 合同解除后,已经履行的部分仍然有效(正确答案:D,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部分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部分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进行处理)下列哪项不属于违约责任的形式?A. 继续履行B. 采取补救措施C. 赔偿损失D. 解除合同(正确答案:D,解除合同不属于违约责任的形式,而是合同终止的一种方式)关于合同的转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合同的转让包括合同的变更和合同的终止B. 合同的转让必须经对方当事人同意C. 合同的转让只包括债权转让和债务承担D. 合同的转让不改变原合同的权利义务内容(正确答案:B,合同的转让必须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下列哪项是关于合同法适用范围的正确表述?A. 合同法只适用于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B. 合同法只适用于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C. 合同法既适用于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也适用于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D. 合同法既不适用于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也不适用于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正确答案:A,合同法只适用于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

自考《合同法》简答题精选--自考通---过关宝典

自考《合同法》简答题精选--自考通---过关宝典

自考《合同法》简答题精选(与自考通、过关宝典同步)1、简述合同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答: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依法成立生效的合同具有如下法律特征:(1)合同是平等主体间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2)合同以发生一定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

(3)合同是当事人的合意。

(4)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拘束力。

2、简述合同附随义务的特点。

答:附随义务具有如下特点:(1)非自始确定,随债之关系的发展而形成。

(2)具有普遍性,并非专属某一类合同之义务。

(3)一方的附随义务与对方的附随义务,以及一方的附随义务与对方的主给付义务不构成对价关系,因而不履行附随义务不适用双务合同履行之抗辩。

(4)附随义务因不能事后履行而不能独立诉请履行。

3、简述利他合同的效力。

答:利他合同,又称“为第三人合同”、“向第三人为给付的合同”,是指以第三人直接受领合同当事人之一的给付为内容的合同。

利他合同具有以下效力:(1)受约人有义务按合同约定向受益人为给付。

(2)受益人享有对受约人的给付受领权和给付请求权。

(3)约定人负有不得变更、撤销所设定之权利的义务。

4、简述法律将合同行为作为规范对象的目的。

答:(1)为了充分尊重行为人的意志,体现私法自治。

(2)为了平衡当事人利益、维护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

(3)为了维护交易安全,鼓励交易,助长流通。

5、简述合同自由原则的内容。

答:合同自由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缔约与否自由。

(2)选择对象自由。

(3)选择缔约方式自由。

(4)决定合同内容自由。

(5)确定违约责任自由。

(6)确定争议解决方式自由。

6、简述合同成立的条件。

答:合同的一般成立条件包括以下3项:(1)存在双方或多方合同当事人(2)各方当事人必须向他方作出能使合同成立的意思表示。

(3)数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形成合意。

合同成立的特殊条件主要是指,实践性合同的成立除具备合同一般成立条件外还应实施实物的交付行为,该实物的交付行为是实践性合同成立的特殊条件。

自考合同法复习提要

自考合同法复习提要

1241.2.3.4.1.2.3.1.2.3.1281851.2.12312123312341.1215342.91939393121912319191129131.2.2328293.31324.12331231121226162 616261623139240341451231 24123152123452.121.542.3.4.123411616221.122.1236191101713.6161686465123123415751.2.3.4.5.828312312121.2.121.2.3.971.2.3.111023114119115商品名称规格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合计第二条:验收标准,及提出异议期限:按照确认样品验收,提出异议期限为货物自收到后七天内第三条;结算方式及期限,甲方须向乙方付5000人民币作为定金,剩余货款自付定金之日起第七日付清第四条:交货规定1、交货方式:2交货地点;3交货日期:4交运输费第五条经济责任(一)乙方责任1产品规格品种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甲方同意利用者,按质论价。

不能利用的乙方负责保修,包退,包换,由于上述原因致延误交货时间,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照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1%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2产品交货时间不符合同规定时,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偿付甲方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1%的罚金。

(二)甲方的责任1甲方中途退货应事先与乙方协商,乙方同意退货的应有甲方偿付乙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5%的罚金。

乙方不同意退货的甲方需按合同规定收货,2属甲方自提的货物,如甲方未按规定时期提货,每逾期一天,应偿付乙方延期提货部分货款总额1%的罚金。

3甲方未按规定日期付款,每延期一天。

应按延期付款总额1%付给乙方延期罚金。

4乙方送货或代运的产品,如甲方拒绝接货,甲方应承担造成的损失和运费费用及罚金。

5甲乙任何一方如要求全部或部分注销合同,必须提出充分理由,经双方协商,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提出注销合同一方,须向对方偿付注销合同部分总额1%的补偿金。

自考合同法必背知识点

自考合同法必背知识点

自考合同法必背知识点
1. 合同的成立条件呀,这可太重要啦!就像你和朋友约好一起吃饭,你说“咱晚上 6 点吃饭”,他说“行”,这合同不就成立啦!比如你去商店买东西,你说要这个,店家说好,这也是合同成立了呀。

2. 合同的效力问题呢,可不能小瞧!要是一份合同没效力,那不就白签啦!比如你签了个合同说要给人 100 万,结果发现你是被人骗着签的,这
合同能有效吗?肯定不行呀!
3. 违约金的规定得清楚呀!就好比你和人约定好了,要是你违约就给人家一大笔钱作为惩罚。

比如说你租房子,约定要是提前退租就得付两个月租金当违约金。

4. 合同的履行也超级关键呀!你答应的事儿就得做到呀。

就好像你跟人说你会帮忙搬东西,那你就得去搬呀!要是没做,那就是违约喽。

5. 合同的变更得慎重考虑呀!可不能随便就改。

比如你和人本来约好明天见面,后来又说改成后天,这就是合同变更呀。

6. 合同的解除也有讲究呢!不是想解除就解除的。

好比你和人合作做事,不能说不干就不干了呀,得有正当理由才行。

7. 格式条款可得注意喽!有些商家弄些小字条款来坑人呢。

就像你买东西,不仔细看那些密密麻麻的小字,说不定就被坑啦!
8. 表见代理是什么意思呢,哎呀,就是表面上看起来像代理呀!比如有人拿着公司的章子去签合同,别人就以为他有代理权呢。

9. 缔约过失责任也不能忽视呀!要是你在谈合同的时候故意隐瞒什么重要的,让别人受损失,那你就得负责呀!就好像相亲的时候故意隐瞒自己的缺点骗人家感情一样。

我的观点:自考合同法这些知识点真的都超级重要啊,必须得好好掌握,不然在实际生活中很容易吃亏呀!。

合同法自考要点

合同法自考要点

合同法自考要点学习合同法自考这么久,今天来说说关键要点!首先,合同的订立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板块。

我理解合同订立最关键的是要约和承诺这两个概念。

比如说,你去商店买东西,商家把商品标上价格放在货架上,这就相当于一个要约,就是表示这个东西我愿意以这个价格卖给别人。

然后你拿着商品去收银台结账,这就是承诺,意味着你同意按照商家提出的条件来购买这个商品。

我总结记忆这两个概念的时候,就想象成两个人互相说句话定个事儿。

不过我在学习要约和要约邀请的时候有点迷糊过。

要约邀请就像是菜单,只是邀请你去点菜(发出要约),本身不是要约。

举个例子,你看到餐厅的菜单,菜单只是告诉你餐厅有这些东西可以卖,但并不是说已经把菜卖给你了,这个很容易混淆呢,所以要多做一些案例分析题才能更好地理解。

合同的效力这一块也很难。

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这几个类型我理解的时候费了好大的劲。

我觉得记忆它们的区别要从合同订立的主体、内容、意思表示等方面去理解。

像一个未成年人没有经过法定代理人同意订立了价值较大的合同,这就是效力待定合同,因为他缺乏独立订立这种较大价值合同的能力,但经过代理人追认就可以有效。

违约责任也是重要内容。

我总结违约责任就是一方没有履行好合同约定的义务所要承担的后果。

如果一个人租了房子没有按照规定时间交房租,那房东就有权按照合同让租客承担违约责任,比如交违约金或者解除合同等等。

学习合同法,我的技巧就是一定要多做案例,从实际的例子当中去理解那些枯燥的条文。

有时候感觉自己学了条文,看案例还是不会分析,这就是还没有真正理解到位的原因。

关于参考资料的话,自考的指定教材那是必须详细研读的。

还有就是一些往年比较经典的自考真题,分析真题的答案可以明白答题的要点和思路。

我觉得学习合同法靠死记硬背不行,要多思考多举例,这样才能真正掌握要点!对了还有合同的履行,这不仅要按照合同确定的内容履行,关联方还有协助履行等义务,例如在货物运输合同中,收货方有及时收货的协助义务,如果拒签无正当理由也可能承担一定责任。

自学考试合同法知识点

自学考试合同法知识点

自学考试合同法知识点1. 合同的定义和特征根据《合同法》,合同是合法的协议,当事人之间自由订立的,具有民事法律效力的协议。

合同具有以下几个特征:•合法性: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要件,否则将无效;•自由性: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自由订立合同;•协议性: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的协议,必须是双方达成共识的结果;•有偿性:合同是为了获得利益而订立的,当事人之间应当有相应的利益交换;•规范性:合同在一定程度上约束当事人的行为,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

2. 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合同的成立和生效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意思表示:当事人通过口头、书面等方式表示自己的意思,达成共识;•定义对象:合同必须有明确的标的物或者标的行为;•无禁止和违法情形:合同的内容和目的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合意真实: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真诚、合法;•特殊要件:根据《合同法》,一些特殊的合同要件也需要满足。

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口头形式、电子形式三种方式来完成。

当一方提供了合同要约,另一方接受了要约,并达成了真实的意思表示,那么合同就成立了。

合同生效前,当事人可以随时撤销或变更意思表示,但是一旦合同生效,撤销方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合同的效力和履行合同一旦成立就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期限和条件履行合同。

合同的效力分为相对效力和绝对效力两种情况。

•相对效力:合同对当事人之间具有约束力,但对第三人没有直接约束力;•绝对效力:合同对当事人和第三人都具有直接约束力。

当事人履行合同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的方式、时间和地点进行。

当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时,另一方可以要求其履行,也可以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请求赔偿损失。

4. 合同的内容和变更合同的内容包括以下要素:•标题:合同的标题应当明确合同的性质和目的;•当事人信息:合同名义上的当事人及其代表人的信息;•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条款:对于合同的标的物、价款、履行方式、履行期限等内容进行详细约定;•违约责任:当事人违约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当事人发生争议时,应当如何解决。

合同法自考要点

合同法自考要点

合同法自考要点合同法作为民商法中的重要分支,涉及到社会生活中各类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及解除等问题,对于从业者而言,掌握其基本要点至关重要。

本文将重点讨论合同法自考的核心内容和应注意的重要要点。

一、合同的基本概念和要素当事人的基本要素:合同主体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合同内容的明确性和完整性:合同应当具备明确的标的、内容、条件等要素,确保各方权利义务清晰明了。

合同成立的法定要素:合同成立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例如书面形式、公证等。

合同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要求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避免因误解或欺诈导致合同效力受损。

二、合同的成立、履行与变更合同的成立:合同成立需符合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包括要约、接受、合意和法律意思表示等要素。

合同的履行:合同履行是合同义务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履行其在合同中所承担的义务。

合同的变更:合同的变更应当经过各方协商一致,并遵循法律程序,确保变更后合同的合法性和效力。

三、合同的效力和解除合同的效力:合同在符合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真实意思的前提下成立,并具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的解除:合同解除应当依据法律规定和合同条款进行,避免不当解除导致的法律纠纷和损失。

四、合同法的特殊规定和典型合同类型特殊规定:合同法中还涉及到诚信原则、公平原则等,对合同的解释和适用起到重要指导作用。

典型合同类型:例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劳务合同等,各类合同根据其特点和法律规定有不同的适用和约束。

五、合同纠纷的处理和法律责任合同纠纷的处理:合同纠纷应当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依据合同法和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法律责任: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违约、毁约或其他损害对方利益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承担违约责任等。

六、合同法的最新发展和趋势法律制度的更新和完善: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法律理论的深化,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可能会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修订和更新。

自考合同法必背知识点

自考合同法必背知识点

自考合同法必背知识点《自考合同法必背知识点?那可太重要啦!》嘿,说起自考合同法的必背知识点啊,那可真是让人又爱又恨!就像是一道独特的“风景”,必须得好好欣赏、牢牢记住才行。

首先啊,那些合同法的各种条款,就跟一群小精灵似的,蹦来蹦去,还得让咱给它们一个个抓住。

有时候背得我呀,脑袋都快成浆糊了,但没办法,谁让咱要自考呢!比如说合同的成立要件,这就像是造房子得先打地基一样重要。

啥意思呢?就是得有几个关键要素凑一块儿,这合同才能稳稳当当立起来呀。

再比如合同的效力问题,这可得搞清楚,不然一不小心就掉进“坑”里了。

还有那违约责任,哎呀呀,这要是没搞明白,万一不小心违约了,都不知道自己要承担啥后果。

就好像走路不看路,“扑哧”一下就踩进坑里了。

说真的,背这些知识点的时候,我就感觉自己像个小超人,要和这些复杂的概念大战三百回合。

有时候背着背着就犯困了,然后脑子里就开始出现一群小绵羊,蹦蹦跳跳地嘲笑我:“哈哈,背不下来吧!”不过呢,咱也不能被这点困难吓倒。

得像个勇士一样,勇往直前,把这些知识点一一拿下。

毕竟,自考就是咱给自己设的挑战关卡,总得通关不是?每次背到一些特别绕的知识点,我就想象自己是个超级律师,在法庭上慷慨激昂地辩论。

这么一想,嘿,还挺带劲的呢!感觉那些知识点也没那么枯燥了。

其实啊,了解这些合同法的必背知识点,不仅仅是为了考试通关,更是为了咱以后在生活中能用上。

万一遇到个合同纠纷啥的,咱也能心里有底,不慌不乱。

总之呢,自考合同法必背知识点虽然让人有点头疼,但也是咱成长路上的一块重要基石。

只要咱用心去背,去理解,就一定能把它们变成咱们的得力武器!加油吧,自考人!让我们一起征服这些合同法的小怪兽,走向胜利的彼岸!。

合同法自考要点

合同法自考要点

合同法自考要点
1. 嘿,知道合同法自考要点里合同的成立得注意啥不?就好比你和朋友约好一起去看电影,你们互相答应了,这在合同法里可就像合同成立啦!得有双方的意愿表示呢!
2. 哎呀呀,合同的效力可是很关键的哟!这就好像一道菜是不是好吃,要是合同没效力,那不就白弄啦!比如签了合同发现对方没资格,这不就麻烦了嘛!
3. 哇塞,违约责任可不能小瞧呀!就像你答应别人的事没做到,那不得承担后果呀!比如签订合同后你不履行义务,那对方能放过你吗?
4. 想想看,合同的履行也有讲究呢!好比你送礼物得送到人家手里才算数呀。

要是履行不好,那也是个麻烦事嘞!
5. 嘿,格式条款得仔细看呀!这不就像走迷宫,得小心那些隐藏的陷阱!如果不小心掉进格式条款的坑里,那可就吃亏咯!
6.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也挺重要呐!就好像你原本计划去公园,突然改成去商场了,这中间就得处理好呀。

要是没处理对,会出问题的哟!
7. 注意哦,合同的终止也有门道呢!就如同一场比赛结束了,得按规矩来呀。

要是胡乱终止,那可不行!
8. 合同的解释也别马虎呀!就好像读一本书,得理解对意思才行。

如果解释错了,那可就南辕北辙啦!总之呀,合同法自考要点都得好好掌握,这样才能在考试中游刃有余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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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本章是关于合同及合同法的基础知识。

所谓合同。

又叫契约,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它具有三个方面的特征:第一、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是引起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产生、变更、终止的合法行为,而非事实行为。

第二、合同的目的和宗旨是在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第三、合同是当事人意思一致的;示,是他们之间的协议。

这里的意思表示一致是要求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均要作出意思表示,且其意思表示是平等、自愿、真实和完全一致的。

合同是债发生的最重要、最常见的原因之一所谓债是发生在特定主体之间的,以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法律关系,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是债务人。

在债的法律关系中、债的主体、客体和内容都是待定的债的主体是指债的当事人,具有特定性和相对性债的客体是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债的内容则是主体所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由合同引起的债叫合同之债。

但无论是债的关系或合同关系,均须纳人法的调整范围之中。

合同法就是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国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的法律,是我国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确认了我国现实法活中的15种有名合同,并进一步强调无名合同也适用其总则的热定、但值得注意的是,合同法只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技议应用其他法律的规定,而不适用合同法。

学员学习本章内容时,应了解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债的概念及特征,了解合同关系的要素及相对性原理,理解合同的分类,了解合同法及其特征。

需要注意的具体问题是:(1)基础知识:合同的概念及特征;合同的要素;合同的分类及划分依据,并能举例说明之;合同法的概念及适用范围;合同法的特征:合同法的历史发展。

(2)重点及难点问题包括:合同与经济合同的关系;债的概念及法律特征;债与合同的关系,合同关系的相对性原理;债的关系的三要素及其内容;合同法与物权法的关系;合同法与民商法的关系等。

第二章合同法的基本原则第二章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整个合同法的根本性准则,其内容不仅适用于总则部分,对于分则也同样具有指导意义。

在处理具体问题时,如果合同法的分则没有规定时,可以按照合同法总则中所确定的原则精神去处理。

因此,合同法的原则在合同法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我国合同法确立了下述四项基本原则:一是合同自愿原则。

其基本涵义是指当事人依法享有在缔结合同、选择相对决定合同内容以及在变更和解除合同、选择合同补救方式等方面的自由。

即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当事人是否订立合同、与谁订立合同、订立什么样的合同以及是否变更或解除合同、选择合同补救方式等方面享有完全的自主权,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强迫、阻止或干预当事人订立、变更或解除合同。

这一原则在我国合同法第4条作了明确规定,且在合同法的总则和分则均具体现出了这一原则精神。

二是诚实信用原则,该原则简称诚信原则。

是指当事人在从事民事活动中诚实守信,以善意的方式履行其义务,不得滥用权利及规避法律或合同规定的义务。

它同自愿原则一样,不仅是合同法的原则,同时也是民商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该原则对于保持和弘扬传统道德及商业道德,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平衡利益冲突,为解释法律和合同提供准则等均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三是合法原则。

该原则不仅要求当事人应在合同法及其它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享有合同权利并履行合同义务,同时也包含了事实上的另外一个原则,即公序良俗原则。

公序良俗原则的基本要求就是当事人在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过程中,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社会的公共利益。

四是鼓励交易的原则。

合同法确认此原则的目的是基于建立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消除长期以来计划经济的影响,避免过多的行政干预。

它的基本涵义是:只要是当事人在真实意思一致基础上产生的交易,不违背法律和社会的公共利益。

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即使缺少了某些合同要件,也不一味的宣告全同无效,而给予当事人予以调整、补正的机会,从而使交易能够顺利进行。

这里值得注意的是合同法鼓励的交易,必须是合法、自愿的交易。

合同法在关于无效合同、合同的成立及法效、可撤销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合同的解释、合同的解除以及合同的形式等方面均体现了这一原则精神。

学员学习本章内容时,应深刻理解我国合同法的基本原则的内容,了解合同法原则的类型及意义。

需要注意的具体问题是:(1)基础知识和基本概念:合同自愿原则;诚实信用原则。

(2)重点及难点问题:合同自愿原则的内容;合同自愿原则在合同法中的具体体现;确立诚实信用原则的必要性;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法中的具体体现;合法原则的内容;确认鼓励交易原则的必要性;鼓励交易原则在合同法中的体现等。

此外。

学员应注意把握新合同法与以往合同法相比较所体现出来的立法进步。

第三章合同的成立本章是合同法的重点章节之一。

合同的成立是指计约当事人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协议。

但此时并不意味着合同已经产生法律上的拘束力,即合同是否生效还应具备法律规定的要件。

合同的成立一般应具备订约的当事人、订约当事人就合同条款达成合意以及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要约和承诺是订立合同的必经程序,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规则。

要约和承诺作为订约的意思表示,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均产生法律上的拘束力。

所谓要约,又称发盘、出盘、发价或报价等,是希望与他人订约的意思表示。

要约应当具备一定的构成要件,即要由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作出;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向特定的受约人发出;内容须特定等。

要约一经发出,即产生法律上的拘束力,在生效时间上,尽管各国有不同的规定,但我国合同法采取到达生效主义,即要约到达受要约人而生效。

在要约存续期间,要约人受到要约的拘束,不得随新闻发言人撤销或对受要约人随意加以限制更或扩张。

禁止要约人违反法律和要约的规定随意撤回要约及变更要约的内容。

当然法律也允许要约人在要约到达之前、受要约人承诺之前撤回或撤销要约,但均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要约对于受要约人同样产生法律上的后果,受要约人只能在要约的有效期间内享有相应的权利。

合同的成立要求受要约人的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井以适当的方式到达要约人。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须与要约一致,即承诺不能修改要约的实质内容,但不包括对要约的非实质性内容的修改。

修改要约实质内容的承诺,视为新要约。

承诺生效时,合同即告成立。

具体合同的成立方式包括协商成立、确认成立和批准成立。

同样,与要约一样。

承诺也可以撤回或撤销。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承诺是时要约的承诺,对于要约邀请则不是承诺。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又叫引诱要约。

它是一种事实行为。

小能因相对人的承诺而成立合同。

学员学习此内容时,应注意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对实践中常见的一些事实行为,如寄送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投聘说明书以及商业广告等,应做到能清楚地判明它是属于要约或要约邀请。

总之,要约和承诺是合同成立的必经程序。

与此同时合同法进一步要求合同当事入在订立合同时应奠定诚实信用原则,否则,将有可能承担缔约过失的责任。

学员学习本章内容,应了解合同成立的概念,理解要约制度的全部内容、注意要的与;要约邀请的区别,理解承诺制度的全部内容。

把握确定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规则,能运用缔约过失责任制度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需要注意的具体问题包括:(1)基础知识:合同的成立及具体条件;合同成立的两个阶段;合同成立的方式等。

(2)重点及难点问题:要约的概念及构成要件;要约邀请的概念及其与要约的区别:如何判断某些事实行为是要约或是要约邀请;要约的生效时间及存续期间;要约对要约人的拘束力;要约对受要约人的拘束力;要约的撤回和撤销;要约失效的概念及原因;承诺的概念及其条件;承诺生效的标准;承诺迟延和承诺撤回;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规则的内容;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及特点;我国合同法确认的缔约过失类型等。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学员应在学好本章理论的基础上。

加强理论联系实际。

注意本章内容与其他章节相关知识的综合运用,做到能分析和解决实际题和案例第四章合同的内容与形式合同的内容,从法律关系的角度讲,就是合同当事人所依法享有的合同权利和应承担的合同义务。

合同法所规定的主要条款是合同权利义务的表现形式。

当事人依照法定程序订立合同。

意思表示一致便形成合同条款。

合同条款固定了当事人各方的权利义务。

成为法律意义上的合同的内容。

一般来说,一个有效的合同。

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

应具备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合同法所规定的主要条款;二是其他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条款;三是根据合同的类型和性质应具备的条款;四是当事人约定的条款。

上述均可作为合同的主要条款、但并非是说合同就是上诉条款的简单罗列;具体合同不同,所包含的条款也不同。

只不过加上述条款在合同中出现,可视为合同中的主要条款。

此外,合同的成立,还需要通过一定的方式加以表达。

作为当事人合意的表现形式。

合同有门头形式、书面形式和推定形试。

学员学习本章内容时,应注意了解台同内容、合同形式的概念、理解合同内容与合同条款、合同权利义务相互间的关系了解合同形式对合同成立、合同生效的影响。

掌握合同权利的概念和特征,理解合同的义务内容。

需要注意的具体问题包括;(1)基础知识:合同内容的基本涵义;台同形式的概念及具体形式。

(2)重点及难点问题:合同的提示性条款;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的普通条款;合同权利、合同义务与债的关系;怎样理解合序订立合同。

意思表示一致便形成合同条款。

同条款固定了当事人各方的权利义务。

成为法律意义上的合同的内容。

一般来说,一个有效的合同。

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

应具备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合同法所规定的主要条款;二是其他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条款;三是根据合同的类型和性质应具备的条款;四是当事人约定的条款。

上述均可作为合同的主要条款、但并非是说合同就是上诉条款的简单罗列;具体合同不同,所包含的条款也不同。

只不过加上述条款在合同中出现,可视为合同中的主要条款。

此外,合同的成立,还需要通过一定的方式加以表达。

作为当事人合意的表现形式。

合同有门头形式、书面形式和推定形试。

学员学习本章内容时,应注意了解台同内容、合同形式的概念、理解合同内容与合同条款、合同权利义务相互间的关系了解合同形式对合同成立、合同生效的影响。

掌握合同权利的概念和特征,理解合同的义务内容。

需要注意的具体问题包括;(1)基础知识:合同内容的基本涵义;台同形式的概念及具体形式。

(2)重点及难点问题:合同的提示性条款;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的普通条款;合同权利、合同义务与债的关系;怎样理解合同权利的内容;怎样理解合同义务的内容;如何从合同的内容上宙查和判定合同的效力;合同形式对合同效勺的影响如何;草拟一份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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