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农业科技创新中心管理办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河源市农业科技创新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条建设河源市农业科技创新中心(以下简称"创新中心")是健全农业科技创新体系的重大举措,促进农业企业成为农业科技创新主体。参照《广东省农业科技创新中心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中心是依托农业生产、加工、销售等的科技型农业企业和农业龙头企业,开展农业先进适用技术和高新技术的引进、吸收、开发、创新,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运作,具有自我良性循环发展机制的新型农业科技研究、开发和推广机构。
第三条创新中心的主要任务:
㈠对制约我市农业发展的一些关键技术进行攻关;
㈡对先进适用的农业新技术、新品种进行引进、试验、示范以及产业化开发;
㈢培养、聚集农业科技中高级人才,开展面向农户的先进实用技术培训;
㈣为农业企业、乡镇企业提供技术诊断、咨询等服务;
㈤推动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加强产学研的密切合作。
第四条申请条件:
㈠属市级以上(含市级)农业龙头企业或科技含量较高的科技型农业企业。
㈡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科研基础:企业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创新中心专职技术人员6人以上,其中具有中级职称或本科以上的人员不少于30%;每年技术开发经费投入不低于企业销售总额的3%;拥有比较齐全的研究开发仪器设备和固定场所;具备应用农业技术信息网络的条件。
㈢企业的主导产业明确,且属我市的优先发展产业,技术创新成果辐射面广,企业运行机制良好,制度健全。
㈣与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建立了长期、稳定的科研协作关系。
第五条申请、审核程序:
㈠申请与受理。企业填写《河源市农业科技创新中心申请书》和《河源市农业科技创新中心可行性报告》(一式六份,并附软盘),经所在县区科技局初审后,于每年3月底前报送市科技局(市直企业直接报送)。
㈡审查、论证。对初审同意组建的创新中心,由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申报企业及创新中心建设的内容进行评审、论证。
㈢立项。根据专家论证意见,由市科技局审定、立项并挂牌,与企业签订《河源市农业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计划(任务)书》。
第六条创新中心建设采取政府引导,企业投入为主的原则。项目立项后,市政府给予3万元的经费资助,并视财
力状况逐年有所增加。县区应按不少于1:1的比例配套建设经费。
第七条创新中心的研究开发计划项目优先推荐列入省、市科技计划。
第八条资助创新中心的科技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主要用于购置仪器、设备及必要的技术软件等,不作为课题研究经费、日常运行经费和基本建设经费。
第九条承担企业必须落实创新中心建设的负责人,负责创新中心建设的实施,所在县区科技局或市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工作。
第十条根据行业特点、企业经济实力和技术条件,创新中心可以采取不同的组建方式。创新中心的依托单位可以是单一的农业企业,也可以是以农业企业为主,联合科研机构或高等院校共同组建。
第十一条市科技局是创新中心的管理部门。每两年组织一次考核,考核不合格的,限期一年整改,整改仍不符合条件的,由市科技局发文撤销并摘牌。
第十二条创新中心应在每年的一月份向市科技局提交前一年的工作总结和本年度工作计划;按要求填报统计报表。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五年一月十五日
河源市农业科技创新中心
申请书
中心名称:
建设单位:
负责人:
通讯地址:
填表日期:
河源市科学技术局
二00五年制
五、投资计划
六、支出预算
七、农业创新中心的负责人和主要技术人员
八、合作单位意见
九、县区科技局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