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支行安全保卫工作管理规定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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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安全保卫工作管理办法

银行安全保卫工作管理办法

ⅩⅩ银行安全保卫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ⅩⅩ银行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有效防范金融案件及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我行员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以及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和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称安全保卫是指我行在维护员工人身和财产安全、确保业务顺利进行过程中所涉及的各项工作。

第三条安全保卫工作的基本任务是:防抢劫、防盗窃、防诈骗、防火灾、防破坏、防泄密事件、防其他刑事案件、防治安灾害事故等,保障银行员工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四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全行各级机构。

第五条安全保卫工作应遵循的原则是:谁主管谁负责,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人防、技防、物防相结合。

第六条各分支机构要加强对安全保卫工作的领导,加强保卫队伍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业务建设,全面提高本单位保卫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

第七条各分支机构应为保卫部门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提供办公场所、车辆、通讯工具和保障通讯畅通的足够费用,以及开展工作所需要的经费。

第八条各分支机构要制定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把安全保卫工作的任务、指标、责任落实到各个部门和每个岗位,逐级负责,严格考核。

第九条安全保卫工作应达到下列基本要求:(一)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实施细则并严格贯彻执行;(二)不发生因防范疏忽和管理不善造成的金融抢劫、盗窃、诈骗、涉枪案件;(三)不发生因防范疏忽和管理不善造成的其他重大刑事案件;(四)不发生危害国家安全和泄密事件;(五)不发生火灾和人为灾害事故;(六)不发生影响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的重大事件。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十条总行保卫部门是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全行的安全保卫工作的职能部门。

第十一条各分支机构按照总行要求建立相应的保卫组织,直属支行配备专职保卫干部,支行配备兼职保卫干部和保安人员。

第十二条总行应建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防火安全委员会、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领导小组和处置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银行保安健康管理制度

银行保安健康管理制度

银行保安健康管理制度一、制度背景随着金融业的快速发展,银行行业作为金融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不断壮大和发展。

而银行保安作为银行门前的第一道防线,在保障银行安全的同时也承担着保护银行员工和客户的责任。

因此,为了保障银行保安的身体健康和工作安全,建立健全的银行保安健康管理制度成为一项必要的工作。

二、制度目的本制度的制定旨在规范银行保安的健康管理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障银行保安的身体健康和工作安全,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三、责任主体1.银行保安的健康管理工作主要由银行人力资源部门、保安部门和保安公司共同承担。

2.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协调和监督银行保安的健康管理工作,指导保安部门和保安公司做好保安健康管理工作。

3.保安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健康管理制度,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和措施。

4.保安公司负责为银行提供保安服务,保障银行安全和保安员工的工作安全。

四、健康管理措施1.健康检查(1)新入职银行保安的健康检查新入职的银行保安必须进行全面的健康检查,包括身体指标、视力听力、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检查,并建立个人健康档案。

(2)在职银行保安的定期体检在职的银行保安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定期体检,包括身体指标、视力听力、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检查,并针对检查结果制定个人健康计划。

2.劳动保护银行保安在工作过程中需要进行长时间的站立和巡逻,容易导致腰椎和关节等方面的损伤,因此必须加强劳动保护。

银行保安必须定期参加相关的理疗、按摩等保健活动。

3.心理健康银行保安长期处于高压力的工作环境中,易患上焦虑、抑郁等心理健康问题。

因此银行应该为银行保安提供心理咨询和心理辅导服务,让银行保安能够更好地适应工作环境。

4.应急救援银行保安工作需要面临一定的风险,如遇到紧急情况需要及时应急救援。

因此每名银行保安都必须接受应急救援培训,掌握相关应急处理技能,确保能在紧急情况下正确、快速地处置问题。

五、监督和考核1.人力资源部门将定期开展对银行保安的健康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银行安全保卫工作管理制度

银行安全保卫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银行安全,保障银行员工、客户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银行正常营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行所有分支机构、网点及员工。

第三条安全保卫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和“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成立银行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行安全保卫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设立安全保卫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安全保卫工作,并对各部门安全保卫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考核。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安全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本部门员工开展安全保卫工作。

第三章安全防范措施第七条加强门卫管理,严格执行来访登记、验证、登记制度,防止非法人员进入银行。

第八条严格执行金库管理制度,确保金库安全。

金库钥匙由专人保管,不得随意转借。

第九条加强现金、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的管理,确保账实相符。

第十条加强电子设备、网络系统安全防护,防止信息泄露和系统被非法侵入。

第十一条定期对银行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加强员工安全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四章应急处置第十三条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各类突发事件处置流程和责任人。

第十四条建立应急演练制度,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五条发生突发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人员安全、财产安全。

第五章考核与奖惩第十六条对安全保卫工作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各部门、员工的年度考核。

第十七条对在安全保卫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八条对违反安全保卫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银行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银行安全保卫工作管理办法

银行安全保卫工作管理办法

XX银行安全保卫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银行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有效防范金融案件及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我行财产和员工的人身安全,根据国务院令(第421号)《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以及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和公安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称安全保卫是指我行在维护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确保业务顺利进行过程中所涉及的各项工作。

第三条安全保卫工作的基本任务是:防抢劫、防盗窃、防诈骗、防火灾、防破坏、防涉枪案件、防泄密事件、防其他刑事案件、防治安灾害事故等,保障银行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

第四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全行各级机构。

第五条本行的安全保卫工作应遵循的原则是:谁主管谁负责,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人防、技防、物防相结合。

第六条各分支行要加强对安全保卫工作的领导,加强保卫队伍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业务建设,全面提高本单位保卫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

第七条各分支行应为保卫部门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提供单独的办公场所、车辆、通讯工具和保障通讯畅通的足够费用以及专业工作所需要的经费。

第八条分支行要制定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把安全保卫工作的任务、指标、责任落实到各个部门和每个岗位,逐级负责,严格考核。

第九条安全保卫工作应达到下列基本要求:(一)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实施细则并严格贯彻执行;(二)不发生因防范疏忽和管理不善造成的金融抢劫、盗窃、诈骗、涉枪案件;(三)不发生因防范疏忽和管理不善造成的其他重大刑事案件;(四)不发生危害国家安全和泄密事件;(五)不发生火灾和人为灾害事故;(六)不发生影响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的重大事件。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十条总行保卫部门是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全行的安全保卫工作的职能部门。

第十一条各分支行按照总行规定要求建立保卫机构,配备专职保卫干部。

第十二条总分行应建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防火安全委员会、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领导小组和处置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银行(信用社)安全保卫管理办法

银行(信用社)安全保卫管理办法

银行(信用社)安全保卫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余杭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简称本行)的安全保卫工作,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和集体资金、财产安全,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国务院2004年第421号令)和《浙江省农村信用社安全保卫管理规定》(浙信联发[2004]10号)及有关法规、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保卫工作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工作方针。

第三条安全保卫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单位主要领导是安全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部署本单位和所辖机构的安全保卫工作。

各支行行长(含主持工作)是本支行安全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安全保卫工作基本任务是:防盗窃、防抢劫、防诈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防涉枪等案件事故的发生,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为业务经营创造良好环境,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集体资金、财产安全。

第五条安全保卫工作是全行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经营管理目标,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层层落实的管理方法。

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配合抓,保卫部门具体抓,全体员工共同抓。

凡发生责任性案件或事故的,根据责任追究制度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在单位评选综合性荣誉称号和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以及安全责任人当年评选先进、晋级晋职中,实行“一票否决制”。

- 1 -第二章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第六条总行成立由分管行长为组长的安全保卫工作小组,单设保卫部门,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职保卫人员。

第七条各支行建立以行长为组长的安全保卫工作小组,明确分管领导,配备一名专职或兼职安全保卫员,安全保卫员应保持相对的稳定性。

各支行综合管理部应明确并履行相应的安全保卫工作职责。

第三章安全保卫工作内容和职责第八条总行董事长、行长、分管行长对本级和辖内各支行、营业网点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

主要内容和职责:(一)将安全保卫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部署、安排、检查、总结安全保卫工作;(二)结合辖内工作特点,抓好职工安全防范意识和防范技能教育,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三)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掌握本单位及所辖职工思想动态的情况反映,发现违章违纪违法苗头,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解决;(四)组织制定和实施防范案件的具体措施;(五)严格枪支弹药管理,经常检查枪弹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防止涉枪案件、事故的发生;(六)对本单位及辖内发生的各类案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案,组织保护现场,积极提供线索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案件侦查处理工作;- 2 -(七)根据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规划,落实安全防范经费,加强安全设施建设。

安徽省企事业单位安全保卫责任制暂行办法1.doc

安徽省企事业单位安全保卫责任制暂行办法1.doc

安徽省企事业单位安全保卫责任制暂行办法1安徽省企事业单位安全保卫责任制暂行办法皖公保[1987]86号颁布时间:1987-6-26发文单位:安徽省人民政府省经委省公安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保护国家、集体、个人财产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维护生产、工作、科研、教学和生活的正常积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事业单位内部的安全保卫工作,是社会治安保卫工作的一部分。

各企事业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第三条公安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企事业单位安全保卫责任制的业务指导和检查督促,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做好工作。

第二章岗位职责第四条企事业单位行政领导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治安管理法规,组织制订本单位的安全保卫管理制度奖惩办法,并督促有关部门实施,做到责任明确,落实到人;(二)经常组织遵纪守法教育、安全保卫教育和安全生产教育;(三)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和其他不安全因素;(四)协助公安保卫部门查处本单位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

第五条企事业单位所属保卫机构的主要职责:(一)按照本单位行政领导的统一部署,组织实施国家治安法规,落实上级有关治安工作的指示;(二)配合宣传、教育部门,对职工进行遵纪守法和“四防”安全教育;(三)制订、实施门卫、值班、巡逻、消防、联防等制度,维护本单位治安秩序;(四)参加安全检查,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安全保卫措施;(五)参与抢救重大治安灾害事故,查清事故性质,妥善处理;(六)负责本单位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七)配合公安机关查破本单位发生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八)严格管理枪支、弹药。

第六条企事业单位的行政、财务、供销、物资、生产技术、基建等科室,应切实做好本部门业务管理范围内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三章管理制度第七条企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门卫、值班、巡逻制度。

门卫、值班、巡逻人员要严守岗位,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查处。

《银行支行值班制度》

《银行支行值班制度》

《银行支行值班制度》一、节假日值班:1、法定节假日值班,由行领导带班,值班人员值班时必须按时到岗并签字。

2、值班期间,认真检查营业室内外的门窗是否牢固,“110”报警是否处于正常状态。

3、值班期间,值班人员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带班领导汇报,或与总部保卫部及当地公安机关联系,确保国家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

4、节假日值班人员,除以上规定外还应负责营业大厅的巡视、款车的接送,保卫人员休息日值班时间不得擅离职守。

5、做好值班和交接班记录。

二、中午值班1、中午值班人员主要负责营业厅的安全保卫和监督工作。

2、中午综合柜员需出入时,必须要有值班人员在场。

三、夜间值班1、夜间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岗,坚守岗位,严禁喝酒和留宿外人。

下班后、夜间休息前要对营业大厅内外、办公室进行检查,前后门窗是否牢固、上锁,用电器电源是否关闭,“110”报警是否处于正常状态。

2、下班后,若有人进出时必须问明情况,上级有关部门检查时,必须由本行领导陪同方可进入,同时要求检查人员出示“三证一信”(即工作证、身份证、安全检查证及介绍信),否则一律不得开门。

3、夜间值班期间如发现情况,要及时与行领导或总部及公安机关报告。

紧急时要临危不惧、挺身而出、灵活周旋,确保国家财产和人身安全。

第二篇:银行值班制度联社值班制度一、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岗值班,坚守工作岗位,不得脱岗、漏岗,处理好一切日常事务和领导交办事项,按要求做好值班记录,遇有重要或紧急事件要及时向领导汇报。

二、值班人员中必须熟悉单位情况的机关干部,确保联络畅通,做好安全工作,做到人防、物防、技防三落实。

三、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值班人员遇有重大问题和紧急事件,要在第一时间内向带班领导汇报。

带班领导要及时处理;带班领导若不能处理,要及时向单位主要领导汇报,确保不因延误时间而造成影响。

五、值班人员要把值班室的卫生做好,确保值班室卫生干净整洁。

夜值班期间严禁接待会客,值班人员要提高安全意识,负责安全保卫和基层各营业网点的突发事件。

安全保卫管理制度(15篇)

安全保卫管理制度(15篇)

安全保卫管理制度安全保卫管理制度(15篇)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

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安全保卫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安全保卫管理制度1一、营业人员必须按时到达工作岗位,坚持双人临柜,监守工作岗位,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二、营业人员到岗后,要检查营业场所周围环境及室内有无不安全迹象,自卫器材、消防器材是否放置到位,报警器、闭路监控设备是否开启,将营业大厅大门开启后要反锁固定,关好后门(侧门)。

三、营业人员要熟悉相关业务,熟悉安全制度、报警电话和各种防范应急措施,时刻保持警惕,严格按规定程序接受上级、公安机关的安全检查,不得放外人进入营业柜台内(特殊情况的如电路维修、机器设备维修、联动门维修等,但必须登记营业间外来人员登记簿,并由行长批准后方能进入)。

营业人员进出后门时,要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即开即锁,严防外人尾随进入营业室内。

四、营业人员要增强防范意识,不得接受外来人员赠送的药物、香烟、食品、饭菜等食用品。

五、营业人员要保管好办公桌(柜)钥匙,随时锁好存放现金的业务保险柜。

营业终了按安全规程将现金、有价证券、重要凭证、业务印章、编压机、压数机、电脑盘入库保管。

六、在发现可疑情况或遇到突发事件时,全体工作人员要密切配合,沉着机智地按照应急防范预案处置各种情况,确保资金和职工人身安全。

安全保卫管理制度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全力维护教学秩序的稳定,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政府和上级部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属深圳市沙头角中学的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均应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由学校安全办公室、有关职能部门查实后报请学校处理。

第四条学校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实行安全保卫责任制。

校长负责对全校安全保卫工作统一领导,安全办公室依律对全校安全保卫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各行政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内部安全保卫责任人,负责本部门内部安全保卫工作。

分支机构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分支机构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分支机构安全保卫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分支机构的安全保卫工作,防范和化解各类安全风险,保障分支机构的正常运转,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分支机构的各项安全保卫工作。

第三条分支机构应当根据管理实际,并结合本地特点、分支机构规模、区域环境、行业特点和安全风险,对分支机构的安全保卫管理制度进行具体规定。

第四条分支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加强安全保卫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建立健全安全保卫管理制度,并进行不定期的评估和检查,确保安全保卫工作的有效落实。

第五条分支机构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并建立员工个人安全档案,做好员工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分支机构应当定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建立健全安全防范制度,加强对各项安全设施的维护和管理。

第七条分支机构应当建立安全监测预警机制,定期对分支机构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

第八条分支机构应当建立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职责和义务。

第二章安全保卫管理第九条分支机构应当建立安全保卫领导小组,加强对安全保卫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成立由分管领导或者安保负责人为组长,分管领导或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的安全保卫领导小组。

第十条安全保卫领导小组应当负责制定分支机构的安全保卫工作计划和措施。

并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

第十一条安全保卫领导小组应当定期召开安全保卫工作会议,研究分析安全保卫工作的情况,及时改进和完善安全保卫工作。

第十二条分支机构应当设立安全保卫部门或者由其他部门兼任,具体负责制定和执行安全保卫工作计划,落实各项安全保卫措施。

第十三条安全保卫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安全防范制度,对分支机构的安全设施进行管理和维护,及时更新安全技术设备。

第十四条安全保卫部门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并建立员工个人安全档案,做好员工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安全保卫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监测预警机制,定期对分支机构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

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条例

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条例

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1号《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条例》已经2004年9月13日国务院第6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1]总理:温家宝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财产安全,维护单位的工作、生产、经营、教学和科研秩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应当突出保护单位内部人员的人身安全,单位不得以经济效益、财产安全或者其他任何借口忽视人身安全。

第三条国务院公安部门指导、监督全国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对行业、系统有监管职责的国务院有关部门指导、检查本行业、本系统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对行业、系统有监管职责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指导、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本行业、本系统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及时解决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领导,督促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并及时协调解决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负责。

第六条单位应当根据内部治安保卫工作需要,设置治安保卫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治安保卫人员。

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应当设置与治安保卫任务相适应的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并将治安保卫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的配备情况报主管公安机关备案。

第七条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要求是:(一)有适应单位具体情况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措施和必要的治安防范设施;(二)单位范围内的治安保卫情况有人检查,重要部位得到重点保护,治安隐患及时得到排查;(三)单位范围内的治安隐患和问题及时得到处理,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及时得到处置。

银行安全保卫工作规定

银行安全保卫工作规定

银行平安保卫工作规定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加强银行营业网点日常平安管理,有效防范外部侵害和风险控制,为银行和客户建立一个良好、平安的经营环境,依据公安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营业网点平安保卫工作的根本任务是:维护平安的经营环境,为客户提供优质、平安的效劳;防范盗、抢、诈骗、抢夺〔客户〕、挤兑、滋事、爆炸和火灾等治安灾害事故,保障银行资金、财产和员工、客户人身的平安。

第三条成立本单位平安保卫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那么,营业网点负责人为平安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治安、平安保卫、消防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二章平安目标管理责任制第四条营业网点应层层签订“平安保卫工作目标责任书〞,确定目标,明确责任。

第五条部负责协调和催促各营业网点落实平安保卫工作要求,传达贯彻平安保卫工作的要求和有关会议精神。

第六条营业网点应指定一名平安员,协助网点负责人做好本营业网点的平安工作,催促各项平安制度的落实,收集上报平安保卫工作信息,确保“三防一保〞工作到位。

第三章平安教育第七条营业网点每季须组织至少一次对员工进行平安教育,不断提高员工防范意识和平安操作技能。

第八条营业网点每年组织员工开展法律法规以及业务标准学习不少于 2 次。

第九条平安教育内容:学习程度上级有关指示精神,法律法规教育以及业务标准,监控、报警、消防等设备的管理及使用方法,上级有关通报和具体典型案例报道,紧急行动预案的要求和演练等。

第十条平安教育形式多样,注重实效,保存文字记录及图片资料,做到员工参与教育面到达 100%。

第四章预案演练第十一条营业网点应根据总行制定并下发的平安保卫突发事件管理规定及应急预案演练模板细化本单位防抢、防盗、防火、防诈骗等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明确操作流程和角色分工,落实责任。

第十二条营业网点每半年须至少组织一次平安保卫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实地演练。

第十三条预案演练内容:针对防抢劫、防诈骗、防盗窃、防火灾,防抢夺客户等各种突发情况,结合季节变换和治安形势变化有针对性地适时组织演练。

安全保卫工作管理规章制度范文

安全保卫工作管理规章制度范文

安全保卫工作管理规章制度范文一、总则1. 为确保企业内部工作环境的安全,维护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规章制度。

2.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所有员工。

3. 所有员工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违反本规章制度者将依法受到相应的处罚。

4. 相关部门负责对本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并及时修订完善。

二、安全教育与培训1. 新进员工入职前,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包括但不限于消防安全知识、应急预案和人身安全防范等方面的培训。

2. 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3. 安排定期模拟演练,加强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的训练。

三、进出管理1. 所有员工必须佩戴有效的工作证件,严禁擅自进入他人工作区域。

2. 对于外来人员,必须在前台登记并领取临时访客证件,未经许可严禁通过安全门入内。

3. 对于未经授权的人员,保安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企业内部。

四、人身安全1. 高风险职位的员工必须按规定配备相关的防护器材,并接受相应的培训。

2. 进出企业内部的员工须通过安全门,如发现有禁止携带物品的员工,保安人员有权制止其进入,并立即报告上级领导。

3. 严禁打闹、斗殴或利用职务之便进行人身威胁行为。

五、财产安全1. 严禁私自携带、使用、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

2. 集体财产的使用和保管必须经过授权,禁止擅自使用他人的财产。

3. 对于外来人员进入办公区域,必须进行安全检查,防止财物的丢失。

4. 离开办公区域时,各员工必须关闭电源、关闭门窗,并保证贵重物品的安全。

六、信息安全1. 严禁私自携带、使用、存储、传输未经授权的关键数据或文件。

2. 对于工作中产生的重要信息,必须进行保密处理,严禁泄露和外传。

3. 在公共场所打电话或使用电子设备时,必须注意保护个人隐私和公司机密,避免信息被他人窃取。

4. 离岗时,必须关闭电脑和其他外部设备,并保证隐私信息的安全。

七、突发事件处置1. 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各员工必须立即向上级领导报告,并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银行门卫日常管理制度

银行门卫日常管理制度

银行门卫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了规范银行门卫日常管理、提升门卫工作效率和质量,保障银行人员和资产的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门卫职责
1. 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安排,维护银行正常秩序。

2. 负责监控银行进出人员和车辆,登记相关信息并做好记录。

3. 检查人员证件和交通工具,确保安全问题。

4. 负责保护银行财产,防范盗窃等不法行为。

5. 保持门卫室和设备的整洁、安全。

第三章工作要求
1. 门卫应穿着整洁,佩戴单位工牌和身份证,不得擅自外出。

2. 门卫应每天按时到岗,配合领导进行巡逻和检查工作。

3. 门卫应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公司机密信息。

4. 门卫应遵守安全规定,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第四章工作流程
1. 门卫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岗,登记工作日志,为下班交接做好准备。

2. 门卫应及时向领导汇报异常情况,协助处理紧急事件。

3. 门卫应配合其他部门工作,确保公司正常运转。

4. 门卫应严格执行安全制度,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第五章惩戒措施
1. 门卫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工作要求的,将按照公司规定予以处理。

2. 门卫造成公司损失、影响工作秩序的,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六章附则
1.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需调整,经领导审批后方可执行。

2. 本管理制度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以上是银行门卫日常管理制度的内容,门卫是银行安全的第一道防线,其工作责任重大,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精心履行职责,保障银行的安全和正常运转。

安全保卫工作管理规章制度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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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保卫工作管理规章制度1 保卫股工作管理规章制度为了规范保卫股的管理,切实履行保卫股工作职责,确保行政办公场所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维护行政办公场所的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值班、门卫值勤及交接班1.门卫实行全天24小时值勤制度。

保卫股股长每周值班数不得少于3个班,保卫股其它成员每周的值班数不得少于4个班。

值班人员由安全保卫股负责根据实际情况调配。

2.值班人员每2人一班,每天三班,每班8小时,1人负责门卫值勤,一人负责巡逻防范。

3.早上8点至晚上8点门卫值勤人员必须处于大门门柱旁视线最佳位置,其他时段大门关闭,大门关闭时有车辆或人员出入,值勤人员必须进行认真盘询。

4.用餐时段值班人员必须在岗位上用餐,用餐时间不超过20分钟。

二、要求1.门卫值勤人员要做好外来车辆、人员的登记检查等各项工作,外来人员、车辆不登记不得进入行政办公区域。

规范车辆出入证的使用工作,指导所有进入大院的车辆停入车位,一律不准占道停放,凡有车辆占道停放,当班人员既不劝离,也不贴提示单的,一律视为脱岗。

2.群众上访时,必须对来访者姓名、人数、上访问题进行登记,及时向分管领导或局领导其他班子成员报告并做好衔接事宜。

出现集体上访时只能允许最多3名代表进入行政办公场所反映问题,并做好劝解和疏导工作。

如有强行进入者,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3.不得让精神病患者、醉酒闹事者、推销产品者及以宗教为借口的招摇撞骗者等闲杂人员及牲畜进入两大院。

若因值班人员疏忽大意,导致上述闲杂人员及牲畜进入行政办公场所及生活区域影响正常的办公和生活秩序的,每发现一次,视作当班人员脱岗一次。

4.禁止大型货车、拖拉机、三轮摩托车、蓄力车等非公务车辆进入行政办公场所。

凡发现非公务车辆进入行政办公场所,当班人员不及时劝离的,一律视为脱岗。

5.保卫当班人员一律着工作服值班,文明值勤,值班不着工作服的,一律视为脱岗。

从早上8点至晚上8点时段的门卫值勤人员,不在指定位置值勤的,一律视为脱岗。

安全保卫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模版(三篇)

安全保卫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模版(三篇)

安全保卫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的安全保卫工作,保障员工人身财产安全,维护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保卫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企业的安全保卫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保卫组织体系,明确安全保卫管理的职责和权限。

第四条安全保卫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采取科学、合理的方法和措施,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五条安全保卫工作应当注重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六条本企业应当建立安全保卫工作记录和档案,做好安全事件的调查和记录工作。

第七条安全保卫工作应当与相关部门和单位保持密切合作和交流,共同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八条本企业应当明确安全保卫工作的责任和机构设置。

第九条本企业安全保卫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和组织实施企业的安全保卫工作计划;(二)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确定安全防范措施;(三)组织开展安全培训和教育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四)组织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确保能够及时有效应对突发安全事件;(五)组织安全保卫工作的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整改;(六)及时报告和处理安全事故,防止事故扩大和蔓延。

第十条各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落实本部门或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二)做好本部门或单位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三)及时向上级报告本部门或单位的安全情况和问题,接受上级的安全检查和指导;(四)做好本部门或单位的安全防范和事故处理工作。

第十一条本企业员工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安全规定和制度,正确使用安全设施和器材;(二)参加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三)积极参与安全检查和巡逻,及时发现和报告安全隐患;(四)按照规定佩戴安全设备,保障自身的安全;(五)配合安全保卫部门的工作,听从安全保卫人员的指挥。

银行安全保卫会议记录.doc

银行安全保卫会议记录.doc

银行安全保卫会议记录以下是查字典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银行安全保卫会议记录,欢迎阅读参考。

银行安全保卫会议记录13月26日,xx分行召开辖内条线安全保卫工作会议,分行主管行长、保卫部门相关人员、各分支行副行长及保卫经理与会。

会上,明确分行保卫工作xxxx年六项目标。

一是全年确保安全零事故、零案件;二是认真落实《渤海银行分支行安全保卫部门及岗位管理规定》要求,分支行配备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三是两个构筑总行级达标及xx市安全评估分支机构取得优异成绩;四是防护舱改造工作上半年完成,分支机构建设顺利完成全年任务;五是开展好外包管理和平安单位创建工作,争取做出亮点;六是综治维稳等常态性工作较上年度有所提升。

分行主管领导就分行的安保形势进行了深入剖析,指出,xx分行开业以来一直保持零案件的良好记录,这离不开保卫条线全体同仁所付出的辛勤努力。

但在某种程度上讲,也与分行开业初期的经营管理特点有关。

开业初期,分行机构规模和业务量比较小,产品比较单一,出现风险和案件的几率也相对比较小。

随着机构网点和业务规模的快速拓展,新的业务领域不断拓宽,新产品也在扩大,这些都对分行的安防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此外,一些制度建设和调整还不能跟上业务创新发展的步伐;一些制度和流程仍不完善。

这些都会滋生案件,如果这些问题不解决,安防工作就会有较大的隐患。

特别是在技防和物防基本到位的情况下,人防是起决定性的因素,是做好xxxx年安全保卫工作的重中之重。

xx分行继续以总行明察秋毫、防患末然八字方针为指针,围绕夯实基础、规范管理,守土有责、持之以恒,确保平安要求开展全年工作。

要根据总行最新要求,一是加强队伍建设。

分行保卫团队增配一名保安经理,保证支行综合岗负责保卫工作,确保支行、社区银行安保工作有责任人、有组织、有执行。

二是研究对外聘保安、监控人员双重管理、双向监督的协商机制。

拟与保安公司召开见面会,共同探讨双重管理的办法。

三是对保安、监控中心人员进行评先工作,以调动外聘人员的积极性。

2024年银行安全保卫制度(三篇)

2024年银行安全保卫制度(三篇)

2024年银行安全保卫制度通知致:中国____银行市分行各部门、各支行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的要求,结合我行实际情况,现将《中国____银行____市分行安全保卫制度(暂行)》予以发布。

请各部门、各支行组织员工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

一、《中国____银行____市分行安全保卫制度(暂行)》的制定目的在于加强我行的安全保卫工作,保障我行资产、资金安全以及员工的人身安全。

二、本制度适用于我行在编合同制员工及经批准在岗的劳务派遣员工。

三、各部门、各支行可根据本制度制定实施细则,并将制定的实施细则报市分行办公室备案。

四、请各部门、各支行严格执行以下安全保卫规定:1. 营业场所内不得放置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

2. 营业时坚持双人临柜,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营业室,员工不得擅离工作岗位。

3. 营业员需按时到岗,检查自卫武器及报警器的配备情况。

4. 收取大宗现金后应及时入箱、入库保管,不得放置于桌面上。

临时离岗时,须按要求对所保管的物品入箱加锁,并退出电脑操作系统。

5. 对大额取款客户进行安全提示。

6. 营业期间,员工不得接受他人分送的物品,不得寄放用途不明的物品。

7. 上级有关部门或外部单位人员进入营业场所时,需出示证件,并由相关人员陪同。

五、监控录像管理、自卫武器使用、消防安全管理等具体规定,详见《中国____银行____市分行安全保卫制度(暂行)》。

六、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与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上级规定为准。

七、本制度由中国____银行____市分行负责解释。

请各部门、各支行高度重视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各项规定落实到位,共同维护我行安全稳定。

特此通知。

中国____银行____市分行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主题词:安全保卫、银行、制度、合作2024年银行安全保卫制度(二)为进一步强化____支行(以下简称“本行”)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员工、资金及财产的安全,规范对违反安全保卫制度行为的惩处措施,依据《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办法》及《____银行安全检查管理规定》,并结合本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方法。

银行安全保卫器具管理制度

银行安全保卫器具管理制度

银行安全保卫器具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银行安全保卫器具的管理,保障银行金融业务的安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银行的章程和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银行全体员工,特别是从事保卫和安全工作的人员,对银行安全保卫器具的管理和使用进行规范和指导。

第三条银行安全保卫器具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检测、维护和使用,确保器具的工作状态符合相关的安全要求。

第四条银行对安全保卫器具必须进行定期的检查,保证器具的齐全和使用功能完好。

第五条银行对于因受损或损坏的安全保卫器具必须及时更换或修理,不得继续使用。

第六条银行应当建立安全保卫器具的使用记录,对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分析,并在必要时进行调整和改进。

第七条银行应当对从事保卫和安全工作的员工进行安全保卫器具使用技能的培训,确保员工掌握安全保卫器具的正确使用方法和技巧。

第八条银行应当配备足够的安全保卫器具,并保证器具的存放、保管和使用场所符合安全的要求。

第二章安全保卫器具的管理第九条银行应当建立安全保卫器具的档案,包括器具的名称、规格、数量、使用部门、存放地点等相关信息,并进行定期的更新和管理。

第十条银行应当对安全保卫器具的使用进行严格的管理,规定使用程序和要求,并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一条银行应当建立安全保卫器具的申领、使用和归还制度,规定申领程序和要求,保证器具的安全使用和管理。

第十二条银行应当对安全保卫器具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的统计和分析,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第三章安全保卫器具的使用第十三条银行应当对从事保卫和安全工作的员工进行安全保卫器具的正确使用方法和技巧的讲解和培训,确保员工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和技巧。

第十四条银行应当对安全保卫器具的使用进行定期的检查和维护,确保器具的工作状态符合相关的安全要求。

第十五条银行应当建立安全保卫器具的使用记录,记录安全保卫器具的使用情况和使用人员的信息,并进行定期的检查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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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支行安全保卫工作管理规定1
银行##支行安全保卫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支行安全保卫工作管理,确保员工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龙江银行实际情况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支行安全保卫工作的管理。

第三条##支行安全保卫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预防为主、群防群治、综合治理、人员防范与技术防范相结合”的原则。

做好防盗窃、防抢劫、防诈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工作,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指导检查安全生产情况,防范安全事故,保障单位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

第四条##支行落实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签定“安全保卫工作责任书”,实行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
第五条##支行安全保卫部门在行长领导下工作,接受当地公安机关及银行监管部门指导,对行行长负责。

第六条行长为本行安全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行安全保卫工作负全面责任。

具体职责是:
(一)组织制定安全保卫工作目标;
(二)定期听取本级安全保卫部门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安全保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三)督促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
(四)组织对员工进行安全防范、职业道德和法制纪律教育,对要害岗位工作人员加强管理;
(五)抓好保卫队伍建设,按总行要求配备安全保卫人员,为安全保卫工作开展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七条安全保卫工作的主管行领导是本行安全保卫工作的直接领导者,具体职责是:
(一)组织落实安全保卫工作规章制度,督促检查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二)领导安全保卫部门贯彻、落实上级行和当地政府、公安机关对安全保卫工作的要求和部署;
(三)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综合性的安全检查,推动安全保卫工作的开展;
(四)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保卫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五)随时掌握保卫人员的思想动态,关心其工作和生活情况,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

第八条安全保卫部门是负责安全保卫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职责是:
(一)做好防盗窃、防抢劫、防诈骗等金融案件的防范工作,确保财产安全;
(二)做好防火灾、防爆炸等治安灾害事故的防范工作,力促龙江银行人员和财产安全;
(三)负责刑事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和安全生产事故管理,依法组织或参与案件侦破和事故调查工作;
(四)指导本行和所辖机构的安全保卫工作,对所辖机构防范金融案件、治安灾害事故以及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指导和经常性监督检查;
(五)负责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和技术防范设备的选用、管理及安全防范工程审查、验收;
(六)负责安全保卫人员的管理、培训工作;
(七)负责守押社会化管理工作,确保运钞安全;
(八)负责对员工进行安全防范教育,组织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的制定和演练;
(九)负责制定落实安全保卫工作的规章制度;
(十)依据《龙江银行员工违规违纪处罚管理规定》,对违反安全保卫工作制度的机构和个人提出经济处罚及行政处分的建议。

对发生重大责任性刑事案件和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单位,提出“一票否决”的意见。

第九条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防范工作负责,具体职责是:
(一)落实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对部门的安全负责;
(二)抓好安全防范教育,掌握员工思想动态,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报告,妥善解决;
(三)对安全保卫工作实施经常性检查;
(四)设立专职(兼职)安全管理员、消防管理员,负责日常安全、消防事务。

第十条各岗位工作人员对本岗位安全负责。

工作人员应当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认真执行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本岗位工作安全。

第三章安全保卫人员管理
第十一条安全保卫人员管理
(一)安全保卫部门负责人对本行安全保卫人员负直接管理责任,同时对安全保卫部门的管理负指导监督责任。

安全保卫部门负责人有权对安全保卫人员和所辖下级安全保卫部门负责人的工作进行检查、考核、评价,并提出人员调整建议;
(二)建立安全保卫部门对安全保卫部门的后续评价档案。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的管理原则,
(三)安全保卫人员管理实施分级负责、连带追究制度。

因工作失职而导致保卫人员违法违纪等案件和事故发生的,根据责任程度和案件、事故的后果影响,分别追究安全保卫主管行领导
以及上级负责人责任;
(四)对安全保卫部门提出的不适合从事守押工作人员调整建议不采纳,或调整不及时而造成案件、事故的,视后果追究主管领导责任。

第四章安全防范工作及安全设施管理
第十二条龙##支行机构均应创造条件实行守押社会化管理。

第十三条安全保卫部门应按国家规定,审定要害部位,建立要害部位档案,对要害部位的安全情况经常进行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第十四条机构应积极落实值班、值宿的相关要求。

第十五条营业场所应与相临单位建立治安联防,签订联防协议,适时进行演练。

第十六条安全防范设施是保证国有资产和员工人身不受侵害的建筑设施和技术装备。

主要包括:
(一)金库、守库室、营业室、计算机房、围墙等建筑防范设施及其相关的配套防护设施、设备,如金库门、防弹玻璃、防盗门等;
(二)报警系统,闭路电视监控系统,无线通讯系统,GPS 卫星定位系统和防卫防护器材等技术防范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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