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内部治安保卫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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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卫管理制度

一、外来人员一律凭身份证等证明身份的证件,在门卫处办理登记手续后由门卫负责联系安排,谢绝私自进入公司。

二、公物出门,必须有单位有效证明,否则门卫不予放行。

三、各种机动车辆进出,应自觉接受检查。

四、门卫人员24小时值班,不得擅自离岗。

五、门卫人员应在规定区域内加强巡逻,做到勤听、勤看、勤问、勤查、勤记,严防各种事故的发生。

六、门卫人员必须提高警惕,坚守岗位,照章办事,主动查询可疑的人和事,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治保委员会办公室(安全科办公室)报告。

值班、巡查制度

一、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岗,不得擅离岗位,实行定时不定时的巡逻制度,及时排查并消除治安隐患,保证单位内部的安全。

二、负责检查好财务室、档案室、仓库等要害部位、办公楼门窗关闭及上锁等情况,在规定的区域内,勤巡逻、勤检查,切实做好防盗工作。

三、负责检查有无明火、暗火及火种管理情况,做好防火工作。

四、值班人员应随时提高警惕,发现可疑情况,要迅速处理,并立即向领导汇报。

五、负责定时开关生产、办公区走廊照明灯,做好照明设施的日常检查、维护工作,发现损坏及时报告、更换。

六、负责定时开关监控视频,不得使用监控电脑上网、玩游戏等,保证监控电脑正常工作。

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一、加强要害部门、部位的安全防范工作,配备防盗、防火设备。

二、单位的财务室、档案室、仓库等,实行专人负责,责任

到人。

三、重点要害部门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岗位纪律,自觉

按照本部门规定的操作规程操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及时关门、关窗。

四、加强设备的日常保养和维修工作,定期检查设备的安全

状况和财物按规定存放的数量。

五、严禁非工作人员随意进入重点部门和部位。

六、单位治保会人员要对重点部门、部位常巡查、勤查看、

细防范,发现问题要立即处理并及时通报有关职能部门。

七、定期对重点部门和部位进行全面检查,遇节假日增加检

查次数,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堵塞漏洞、消除隐患。

八、重点要害部门工作人员要做好有关保密工作,不得向无

关人员泄露本部门、本部位的情况。

现金、票据、印鉴、有价证券等重要物品使用、保管、储存、

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一、公司的现金、票据、有价证券由公司财务科统一管理,千元以上资金往来应使用支票或转账。发工资需提取大笔现

金时要专人专车,并在当天发放完毕,财务科严禁存放大笔现金或有价证券。

二、严禁职工将现金、手机、金银饰品、有价证券等贵重物品存放在办公室、更衣室或带进澡堂,违规存放或带进造成丢失被盗,概由本人负责。

三、各类印鉴使用部门要有专人管理,严格使用批准手续,使用印鉴必须登记。严禁滥盖空白函件或滥用印章,带有印章的作废文件一律粉碎,不得外流。

四、稀有贵重金属、昂贵家电和办公通讯设备,要指定专人使用管理,并建账登记,人员变动要做好交接。

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认真学习并坚决贯彻执行《消防法》,对消防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防微杜渐。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2、财务室、档案室、民用爆炸物品仓库等重要场所,一律严禁烟火。

3、不得私自接用电源线路,如确有需要,经请示单位领导批准后,请专业人员规划、实施。

4、安全科、选厂办公室组织开展公司日常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演练。

5、保卫人员定期开展消防检查、巡查工作,消除火险隐患。

6、定期对技防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完好有效。

7、一旦发生火灾,公司治保委员会组织力量扑救火灾,保护职工,保护现场,配合消防部门查处火灾事故。

治安防范教育培训制度

为确保公司全体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制定本制度。

1、公司要及时传达上级有关治安防范工作方面的文件精神,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做好统一部署。

2、公司每月召开的职工会议,要根据内外环境和季节的变化对职工进行安全意识教育,内容包括:交通、消防、社会治安、食品卫生及传染病预防教育;自然灾害安全、防触电、防溺水、防煤气中毒安全教育及生活中各类灾害的安全教育。

3、监督施工现场安全措施的实施,发现违规现象要给予制止和纠正,严格执行“两穿一戴”,禁止施工人员使用不合格的安全工具和劳动保护用品。

4、公司每年要对全体职工进行至少一次的法制教育,提高广大职工的法制观念,提高职工依法执业的意识,有效杜绝违法犯罪事件的发生。

5、单位在节假日和各种大型活动前要做好安全教育和安全预防工作,并有预防措施和应急措施。

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报告制度

一、安全事故和刑事、治安案件报告工作落实到人,并制定出工作职责,做到信息畅通,处置及时,使单位在发生安全事故和刑事、治安案件后,能得到及时处置,把事故损失控制到最低限度。

二、单位内部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时:

1、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2、及时组织人员保护好现场,控制和防止犯罪嫌疑人逃匿。

3、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对案件的查处工作。

4、认真做好抢救、善后工作,防止事态扩大,堵塞漏洞,加强安全防范措施。

三、安全事故和刑事、治安案件“零报告”制度。公司各部门发生安全事故和刑事、治安案件后除按要求上报外,每个季度以厂、科室为单位上报一次安全事故和刑事、治安案件统计表,如未上报此表的,将视为无安全事故和刑事、治安案件发生。各部门应将全年的安全事故和刑事、治安案件情况进行统计汇总,于每年12月10日前上报治保会办公室(安全科办公室)。

四、公司安全事故和刑事、治安案件报告的责任追究制度。凡发现漏报、瞒报或不报的,将予以通报批评,被省、市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追报的,造成负面影响的,直接追究责任者的相应责任。经查实后,做如下处理:

1、厂、科室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年内不得评选为先进工作者,所在部门不得评为先进单位;

2、酌情扣除年度经济考核评估的安全分值。

治安保卫工作检查、考核及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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