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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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工制度

建三江热电公司热工专业规章制度汇编

1, 热工专业计算机 () 软件管理制度

2, 分散控制系统检修与维护制度

3, 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现场巡回检查和清洁制度

4, 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现场定期校验和抽检制度

5, 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设备及备品备件管理制度

6, 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技术资料 ,图纸管理制度

7, 热工人员技术考核培训制度

8, 热工专业定期工作制度

9, 热工保护 , 自动装置投停管理制度

10, 热控工作票及验收制度

11, 热工保护定值修改制度

12, 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缺陷和事故管理制度

13, 热工专业重大检修工作管理规定

14, 计量标准使用维护制度

14,控制室, 电子设备间管理制度

一,热工专业计算机()软件管理制度

热工专业计算机随着当前计算机控制技术的飞速发展, 电厂的热工计算机更新换代很快 , 已逐步走向计算机集散控制 . 计算机软件是计算机控制系统的灵魂软件的性能 ,可靠性,直接关系到机组的安全稳定运行,软件一旦瘫痪,后果将不堪设想. 特制定热工计算机软件管理制度 , 望有关人员认真遵照执行 .

(一)热工计算机软件的来源与安装系统程序 , 操作系统必须是正版软件 , 并经杀毒后方可装入现场热工控制计算机. 开发的用户应用程序, 必须经过调试无误, 并经用户审查 , 杀毒后方可装入现场热工控制计算机 .

(二)热工计算机软件的日常管理与维护1,现场各计算机控制系统的工程师站 , 历史站均应配备上机操作记录本 , 任何操作人员均应将所做的所有操作内容详细的记录并签名 .

2, 严禁将现场控制计算机用于其他用途 ,各系统计算机专用 ,禁止将与系统控制无关的文件或软件拷贝进现场控制计算机 .

3, 计算机系统调试后, 对所有计算机内存, 组态信息应拷贝在软盘上, 一式两份. 拷贝好的软盘应由专人编好顺序和日期 , 妥善保管储藏 , 并定期进行读写 , 以防拷贝已存的组态信息丢失 . 拷贝好的软盘应有防静电 , 防磁性, 防振动,防灰,防热,防潮,防失窃等措施 .

4, 进行计算机软件,组态修改时,事先必须提出修改报告,经生产部主管批准后, 由热控专业指定专人执行 . 修改结束后 , 应通知提出修改的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验收,详实核对并确认以后及时编写异动报告并通知生产部门 ,方可投入使用 . 工作结束后 ,及时将最新的软件 ,组态备份.

5, 定期使用最新版本的杀毒软件进行杀毒, 使用软盘拷贝文件前, 须先将软盘杀毒.

6, 严禁运行人员利用现场监控用操作员站进行与机组运行操作无关的工作 .

7, 登录工程师站应使用操作员或超级操作员级别 , 如确需置位某点 , 应经过主管领导的许可后 , 一人操作 , 一人监护, 方可进行 , 并应进行详细记录 .

8, 工程师站 , 历史站密码应详细记录 , 并将其保存好 , 严禁向无关人员泄露 .

(三), 热工计算机软件的升级热工计算机软件的升级

1, 热工计算机软件的升级 , 必须由热工专业书面提出申请 , 报经生产部批准后 , 方可执行 .

2, 升级软件必须是上下兼容的成熟版本 ,适合计算机和控制系统的要求 .

3, 控制软件升级后 ,须进一步调试 ,试验并经验收合格 ,试运行一段时间并报请生产部批准后 , 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

二, 分散控制系统检修与维护制度

为充分满足我公司机组安全监视和事故分析的需要 , 确保计算机监视系统

(以下简称)的硬件及软件功能达到设计要求 , 保证机组的正常启动和运行 , 根据我厂系统的设计要求特制定系统检修和维护制度 .

(一), 计算机监视系统调试结束后 , 对所有计算机内存组态信息 , 应拷贝在软盘上,一式两份 .拷贝好的软盘应有专人编好日期和顺序后妥善保管和储藏 ,并定期进行读写 , 已防拷贝已存的信息丢失 .

(二), 拷贝好的软盘应具有防静电 , 防磁, 防灰尘, 防热, 防潮, 防失窃等措施 .

(三), 建立计算机监视系统日志 , 坚持正常的巡回检查制度 , 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 , 并将巡检及处理情况 , 记录在计算机监视系统日志上 .

(四), 工作人员必须配备良好的防静电接地环 , 并有可靠接地后 , 方可在计算机上拔,插模件,模件离开机架后 ,应立即放入专用静电袋内 ,在放入过程中 ,不准随意触摸电路,搬运模件时 ,必须装入防静电袋内进行 .

(五), 备品模件也必须在静电袋内存放 , 存放条件应符合制造厂规定 .

(六), 计算机监视系统电源 , 不得做照明电源或检修及动力设备电源使用 . 停运检修或处理缺陷时 ,应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 .

(七), 计算机监视系统在运行中发现异常或故障时, 运行人员应加强对机组监控, 防止事态扩大, 并及时通知热工计算机班人员处理和做好记录 .

(八), 对运行中的系统,非专责人员不得随意拨弄 ,调整或改动 .进行计算机软件组态,设定值修改等工作 , 事先必须提出修改报告 , 经生产部经理批准后 ,由热工专业指定计算机专责人员进行 ,且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修改结束后 ,应通知有关提出修改人员验收 , 确认后及时编写异动报告通知有关部门方可投入使用 . 热工专责人员在工作结束后三天内将修改后的组态存档 .

(九), 计算机监视系统的检修 , 应严格执行检修计划 , 不得漏项 . 一般随机炉同时进行, 检修后的调试时间和条件 ,生产部应列入计划给予保证 . 检修, 校验和调试应按有关规程和规定进行 , 在主设备投入运行前应进行系统精度的测试 . 检修后的改进 , 校验和试验的各种技术资料以及记录数据 , 图纸应与实际情况相符 , 并在检修后一个月内整理完毕归档 .

(十), 计算机监视系统所用测量一次元件应有明显的标志和名称 , 并定期进行检查 , 作好检查记录 .

(十一), 计算机监视系统用过的打印纸 ,应注明用途和打印日期 , 并由有关部门妥善保存, 保存时间不少于三个月 ; 遇有反映设备重大缺陷或故障的打印纸 ,应按有关规定建档保存 .

(十二), 任何人不准在计算机监视系统所用的主机上做与工作无关的任何活动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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