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城市规划收费标准的建议
城市规划收费标准的建议书
广东省城市规划协会规划设计分会会议纪要2003年 8月 4日,广东省城市规划协会规划设计专业委员会组织省城 乡规划院、广州市规划院、深圳市规划院等会员单位,在广州市召开了《广 东省城市规划收费标准的建议》征询会,就拟定我省新的城市规划收费标准 及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而充分的讨论。
会议纪要如下:1、会议认为,《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颁布至今已有10 年。
10 年来,我省经济快速增长, 城市规划设计的内容和工作深度发生了较大的变化; 加之物价指数明显提高,营运成本日益增大,致使原收费标准已不能适应我 省城市规划市场的变化要求, 因此拟定我省新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是十 分必要的。
2、会议提出,自国家计委《关于放开和下放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的通 知》,明确提出:停止执行《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放开城市规划设计 收费以来,我省城市规划设计市场实际运行价格相差很大,各类设计单位之 间出现了恶性竞争。
混乱的设计市场,妨碍了设计质量的提高,更不利于城 市规划设计单位的建设和长远发展。
同时,规划管理部门在编制城市规划经 费预算以及委托设计、确定费用时也缺乏依据。
因此,拟定新的广东省城市 规划设计收费标准,对规范规划设计市场,提高设计质量,稳定规划设计队 伍意义十分重大。
3、会议强调,根据国家计委 2001 年 1218 号文精神,城市规划设计收 费价格属于市场调节价,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第三条则明确规定 “市 场调节价是指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
”因此,广东 省城市规划收费标准应由城市规划设计单位根据广东省城市规划设计市场 的具体实际情况,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充分协商来确定。
广东省城市规划收费标准的建议(行业指导价)2003年 10 月4、会议认为,由广东省城市规划协会规划设计专业委员会组织拟定的《广东省城市规划收费标准的建议》,是在充分调查、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重要指导意见,基本上反映了广东省城市规划设计市场的实际发展需要,与会代表经过充分讨论,经过必要的修改、完善后,应当成为行业内各执业单位共同遵守的收费指南。
广东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
广东省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作者:-——--————---——-———-———--————————日期:广东省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一、本“标准”以国家物价局、建设部1993 年制定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的工日定额以及建设部建规[1996]191 号文〈关于申请调整规划设计工日单价的函> 作为依据,参考<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 年修订本) 的升价比率进行修订。
二、对于1993 年国家颁布的(城市规划收费工日定额)所缺的项目,按照中国城市规划协会规划设计专业委员会测算的结果进行补充。
三、本标准为甲级资质城市规划设计单位的收费标准,乙级、丙级资质的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可按本“标准”分别乘以0。
9 、0。
85 系数收费。
四、经济特区城市的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可按“深圳市工程设计、岩土工程勘察收费标准" (1999 年修订版)收费。
五、本标准只作为城市规划行业的市场指导价,各规划设计单位可根据工作难易程度上下浮动。
六、外资和中外合资建设项目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参照国际城市规划收费标准,由承担方与委托方协商确定。
七、执行本“标准”的规划设计单位所提供的成果,必须符合国家颁发文件中的有关深度及质量标准,提供规划文件六套,其中城市总体规划须包括彩图一套,电子文件一套。
委托单位要求增加的份数,另收工本费。
八、委托方负责提供编制城市规划所需基础资料( 包括地形图及其电子文件),承担方负责汇总,如委托方不能提供所需资料,要由承担方承担调查收集基础资料工作的,其资料费、地形图及其电子文件加工费等费用由委托方支付.九、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必须持有国家统一颁发的城市规划设计资质证书,经工商登记、并在广东省建设厅登记注册后,方可进入广东市场,收取城市规划设计费。
十、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应遵守建设部办公厅< 关于转发深圳市建设局,规划国土局制止不正当压价竞争的通知〉(建设办设[1995]193 号)的有关规定,不得进行不正当压价竞争。
广东省城市规划收费标准的建议
广东省城市规划收费标准的建议(行业指导价)2003年10月广东省城市规划协会规划设计分会会议纪要2003年8月4日,广东省城市规划协会规划设计专业委员会组织省城乡规划院、广州市规划院、深圳市规划院等会员单位,在广州市召开了《广东省城市规划收费标准的建议》征询会,就拟定我省新的城市规划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而充分的讨论。
会议纪要如下:1、会议认为,《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颁布至今已有10年。
10年来,我省经济快速增长,城市规划设计的内容和工作深度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加之物价指数明显提高,营运成本日益增大,致使原收费标准已不能适应我省城市规划市场的变化要求,因此拟定我省新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是十分必要的。
2、会议提出,自国家计委《关于放开和下放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的通知》,明确提出:停止执行《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放开城市规划设计收费以来,我省城市规划设计市场实际运行价格相差很大,各类设计单位之间出现了恶性竞争。
混乱的设计市场,妨碍了设计质量的提高,更不利于城市规划设计单位的建设和长远发展。
同时,规划管理部门在编制城市规划经费预算以及委托设计、确定费用时也缺乏依据。
因此,拟定新的广东省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对规范规划设计市场,提高设计质量,稳定规划设计队伍意义十分重大。
3、会议强调,根据国家计委2001年1218号文精神,城市规划设计收费价格属于市场调节价,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条则明确规定“市场调节价是指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
”因此,广东省城市规划收费标准应由城市规划设计单位根据广东省城市规划设计市场的具体实际情况,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充分协商来确定。
4、会议认为,由广东省城市规划协会规划设计专业委员会组织拟定的《广东省城市规划收费标准的建议》,是在充分调查、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重要指导意见,基本上反映了广东省城市规划设计市场的实际发展需要,与会代表经过充分讨论,经过必要的修改、完善后,应当成为行业内各执业单位共同遵守的收费指南。
广东省城市规划收费标准的建议
广东省城市规划收费标准的建议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广东省城市规划建设日新月异,城市规划收费标准也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
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有必要对广东省城市规划收费标准进行深入思考,提出一些建议,以期能够更好地促进城市规划建设的发展。
首先,我们建议对城市规划收费标准进行分类制定,根据城市规模、发展阶段、土地利用情况等因素,科学合理地划分收费标准。
对于一线城市和二线城市,可以适当提高收费标准,以满足其更高的城市规划建设需求;而对于三线城市及以下地区,可以适当降低收费标准,以促进其城市规划建设的发展。
这样的分类制定可以更好地满足不同城市的实际需求,有利于推动城市规划建设的均衡发展。
其次,我们建议对城市规划收费标准进行透明公开,建立健全的收费标准公示制度。
通过公开城市规划收费标准的具体内容、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等信息,可以增强社会监督,提高收费标准的公信力。
同时,建立健全的申诉机制,让市民有权利对收费标准提出质疑和建议,确保收费标准的公平公正性。
透明公开的收费标准有利于减少不必要的争议和纠纷,促进城市规划建设的顺利进行。
此外,我们建议对城市规划收费标准进行动态调整,根据城市规划建设的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和完善收费标准。
城市规划建设是一个动态的过程,随着城市发展的变化,城市规划收费标准也需要不断调整。
因此,相关部门应该建立健全的调整机制,定期对收费标准进行评估和调整,确保其与城市规划建设的实际需求相适应。
只有不断地调整和完善收费标准,才能更好地推动城市规划建设的持续发展。
最后,我们建议对城市规划收费标准进行合理使用,确保收费资金的专款专用。
相关部门应该建立健全的资金监管机制,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收费资金,防止收费资金被挪作他用。
同时,要加强对收费资金的监督和审计,确保其使用的合法合规,提高收费资金的使用效率和透明度。
只有合理使用收费资金,才能更好地促进城市规划建设的有序进行。
综上所述,针对广东省城市规划收费标准,我们提出了分类制定、透明公开、动态调整和合理使用的建议。
广东省城市规划收费标准的建议
广东省城市规划收费标准的建议(行业指导价)2003年10月广东省城市规划协会规划设计分会会议纪要2003年8月4日,广东省城市规划协会规划设计专业委员会组织省城乡规划院、广州市规划院、深圳市规划院等会员单位,在广州市召开了《广东省城市规划收费标准的建议》征询会,就拟定我省新的城市规划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而充分的讨论。
会议纪要如下:1、会议认为,《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颁布至今已有10年。
10年来,我省经济快速增长,城市规划设计的内容和工作深度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加之物价指数明显提高,营运成本日益增大,致使原收费标准已不能适应我省城市规划市场的变化要求,因此拟定我省新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是十分必要的。
2、会议提出,自国家计委《关于放开和下放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的通知》,明确提出:停止执行《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放开城市规划设计收费以来,我省城市规划设计市场实际运行价格相差很大,各类设计单位之间出现了恶性竞争。
混乱的设计市场,妨碍了设计质量的提高,更不利于城市规划设计单位的建设和长远发展。
同时,规划管理部门在编制城市规划经费预算以及委托设计、确定费用时也缺乏依据。
因此,拟定新的广东省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对规范规划设计市场,提高设计质量,稳定规划设计队伍意义十分重大。
3、会议强调,根据国家计委2001年1218号文精神,城市规划设计收费价格属于市场调节价,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条则明确规定“市场调节价是指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
”因此,广东省城市规划收费标准应由城市规划设计单位根据广东省城市规划设计市场的具体实际情况,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充分协商来确定。
4、会议认为,由广东省城市规划协会规划设计专业委员会组织拟定的《广东省城市规划收费标准的建议》,是在充分调查、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重要指导意见,基本上反映了广东省城市规划设计市场的实际发展需要,与会代表经过充分讨论,经过必要的修改、完善后,应当成为行业内各执业单位共同遵守的收费指南。
广东省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2004
广东省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2004-8-1716:25:43一、本“标准”以国家物价局、建设部1993年制定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的工日定额以及建设部建规[1996]191号文<关于申请调整规划设计工日单价的函>作为依据,参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的升价比率进行修订。
二、对于1993年国家颁布的(城市规划收费工日定额)所缺的项目,按照中国城市规划协会规划设计专业委员会测算的结果进行补充。
三、本标准为甲级资质城市规划设计单位的收费标准,乙级、丙级资质的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可按本“标准”分别乘以0.9、0.85系数收费。
四、经济特区城市的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可按“深圳市工程设计、岩土工程勘察收费标准”(1999年修订版)收费。
五、本标准只作为城市规划行业的市场指导价,各规划设计单位可根据工作难易程度上下浮动。
六、外资和中外合资建设项目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参照国际城市规划收费标准,由承担方与委托方协商确定。
七、执行本“标准”的规划设计单位所提供的成果,必须符合国家颁发文件中的有关深度及质量标准,提供规划文件六套,其中城市总体规划须包括彩图一套,电子文件一套。
委托单位要求增加的份数,另收工本费。
八、委托方负责提供编制城市规划所需基础资料(包括地形图及其电子文件),承担方负责汇总,如委托方不能提供所需资料,要由承担方承担调查收集基础资料工作的,其资料费、地形图及其电子文件加工费等费用由委托方支付。
九、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必须持有国家统一颁发的城市规划设计资质证书,经工商登记、并在广东省建设厅登记注册后,方可进入广东市场,收取城市规划设计费。
十、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应遵守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转发深圳市建设局,规划国土局制止不正当压价竞争的通知>(建设办设[1995]193号)的有关规定,不得进行不正当压价竞争。
一、城镇体系规划表1调整系数K表2说明:1.区域面积按该市(县)域的行政面积计算。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城市规划信息技术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城市规划信息技术服务收费有
关问题的复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4.07.08
•【字号】粤发改价格函[2014]2294号
•【施行日期】2014.07.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城市规划信息技术服务收费有关问题
的复函
(粤发改价格函〔2014〕2294号)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关于申请批准修订我省城市规划信息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的函》(粤建规函〔2014〕1098号)悉。
经研究,我省城市规划信息技术服务收费继续按《关于规范城市信息技术服务收费的通知》(粤价〔2003〕208号)执行,期限1年,期满前三个月内请向我委申请核定标准。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4年7月8日。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城市规划信息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粤价[2000]78号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城市规划信息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正文:
----------------------------------------------------------------------------------------------------------------------------------------------------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城市规划信息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粤价[2000]78号二000年三月二十九日)
广州市物价局:
《关于制定我市城市规划信息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穗价[2000]31号)收悉。
经研究,现复如下:
一、同意广州市城市规划信息技术服务机构向委托方收取城市规划信息技术服务费。
电子地形图等信息技术服务收费按附表规定的标准执行,其他信息服务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议定。
二、城市规划信息技术服务必须是以自愿委托为原则。
三、收取城市规划信息技术服务费必须是持有营业执照并有相关经营范围的中介服务机构。
此项收费属于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收费单位应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
四、党政机关、市政建设、军事国防及司法部门等因公务查询有关材料只收复印工本费,其他费用免收。
上述规定从2000年4月1日起执行。
附:城市规划信息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略)
——结束——。
关于发布广东省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计费参考标准的通知
关于发布广东省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计费参考标准的通知为勤俭务实开展市、县、镇各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保障规划成果质量,规范规划编制市场秩序,参考国内其他省份有关做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在广东省自然资源厅的指导下,我们联合制定了《广东省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计费参考标准》,现发给你们,作为规划编制单位收取规划编制费用的计费参考。
附件:广东省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计费参考标准附件广东省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计费参考标准一、总则(一)本标准适用于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和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计费。
(二)按照规划区域总面积分段计算基准指导价格,并进行价格调节,其中,市级规划按人口密度、审批机关和涉海情况3个方面进行调节,县级规划按人口密度和涉海情况2个方面进行调节。
(三)基础性的专题研究纳入规划编制一并计费,不再单独计费;市县原则上使用全省通用版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规划编制计费不含根据本地需要对信息系统进行适当功能扩展的费用。
二、地级以上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计费项目名称基准指导价格(万元)调节系数影响因子因子分级(人/平方公里)调节系数地级以上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全域规划按规划区域总面积分段累计计费。
1.规划区域面积≤3000平方公里,统一计费1500万元。
2.3000平方公里<规划区域面积≤13000平方公里,在3000平方公里的计费基础上,每增加1000平方公里(按四舍五入原则,不足500平方公里不计入,超过500平方公里按1000平方公里计),计费增加30万元。
3.规划区域面积〉13000平方公里,计费固定为1800万元。
1.人口密度(区域现状常住人口/全域规划面积)人口密度〉4000 1.4-1.62000<人口密度≤4000 1.2-1.4400<人口密度≤2000 1.05-1.2人口密度≤400 0.9-1.052.审批机关报国务院审批城市 1.3-1.53.涉海情况涉海地市 1.1-1.3说明:地级以上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计费=全域规划基准指导价格×调节系数1×调节系数2×调节系数3。
广东省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
广东省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
佚名
【期刊名称】《矿产勘查》
【年(卷),期】2004(000)010
【摘要】一、本“标准”以国家物价局、建设部1993年制定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的工日定额以及建设部建规[1996]191号文《关于申请调整规划设计工日单价的函》作为依据,参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的升价比率进行修订。
【总页数】2页(P3-4)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U984.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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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南》2023年修订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南》2023年修订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南 2023年修订1. 引言本文档旨在为城市规划部门提供关于城市规划设计计费的指导和规定。
本指南是在2023年根据最新的法规和市场需求修订的。
2. 目的本指南的目的是确保城市规划设计计费的公平、合理和透明,以促进城市规划的可持续发展。
通过明确计费标准和程序,建立一个有效的计费体系,为城市规划设计提供有力支持。
3. 计费原则为了保证计费的公平性和合理性,本指南制定了以下计费原则:- 按项目类型和规模确定计费标准,以确保计费与工作量成正比。
- 考虑城市规划项目的特殊需求和复杂程度调整计费标准。
- 根据项目的质量和效果评估结果,调整计费额度。
- 依法收取费用,并确保费用使用透明。
4. 计费范围本指南适用于所有城市规划设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城市总体规划设计- 区域规划设计- 详细规划设计- 建筑物外观设计- 交通规划设计- 绿地规划设计等5. 计费程序本指南规定了以下计费程序:1. 城市规划设计申请:申请者需要向城市规划部门提交设计申请,并提供相应资料和费用。
2. 计费审核:城市规划部门将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确定计费额度。
3. 缴纳费用:申请者需要按照规定的金额和方式缴纳计费。
4. 发放凭证:城市规划部门在收到费用后,将发放相应的计费凭证。
6. 计费标准本指南规定了基本的计费标准,并根据不同项目类型和规模进行调整。
具体的计费标准将在附录中详细列出,以便申请者参考。
7. 监督和管理城市规划部门将负责监督和管理城市规划设计计费的执行情况。
申请者可以向部门投诉不合理的计费行为,并要求相关解释和调整。
8. 附录本指南附录包括详细的计费标准和其他相关规定。
附录的内容将根据需要进行更新和修订。
9. 结论本指南的修订旨在推动城市规划设计计费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通过确立公平、合理和透明的计费制度,将有效促进城市规划的发展和可持续性。
以上是《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南》2023年修订的简要内容,具体细节请参考完整的指南文档。
深圳城市规划收费标准
城市交通规划与设计编制内容、深度与收费标准暂行办法(报批稿)深圳市规划国土局二000年十月目录一、总说明 (2)第一章背景 (2)第二章依据和原则 (3)第三章城市交通规划与设计体系(层次、项目和任务) (4)二、城市交通规划研究收费标准 (7)说明 (7)第一章城市交通整体研究 (9)第二章停车需求及对策研究 (11)第三章轨道交通长期规划—策略性交通设施规划研究之一 (12)第四章干线道路网规划—策略性交通设施规划研究之二 (13)第五章道路公共交通规划—策略性交通设施规划研究之三 (14)第六章客运枢纽发展长期规划 (15)第七章货运枢纽发展长期规划 (16)第八章次区域或分区道路交通规划 (17)第九章片区交通规划 (17)第十章交通影响分析 (19)第十一章居民出行调查 (20)三、城市交通规划设计收费标准 (21)说明 (21)第一章枢纽交通概念设计 (23)第二章干线道路概念设计 (24)第三章轨道线路场站详细规划及场站周边地区交通与土地发展大纲规划 (26)第四章区域交通综合改善研究 (28)第五章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综合设计 (30)附件1 城市交通规划与设计收费标准说明 (31)(一)收费标准形式 (32)(二)交通规划研究一:政策、长期策略与枢纽收费说明 (33)(三)交通规划研究二:分区、片区交通规划与单体交通影响分析收费标准说明 (34)(四)交通规划设计一:详细规划与概念性设计收费标准说明 (36)(五)交通规划设计二:改善研究与综合设计收费标准说明 (38)一、总说明第一章背景1. 目前,国家建设部颁布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1993,以下简称“规划收费标准”)文件中,交通规划设计的项目,只有城市交通规划、城市道路规划、城市道路主要交叉口规划3项,而且对规划内容、深度未作明确规定,已远远满足不了大城市的城市与交通建设对交通规划设计研究的要求。
2. 1995年建设部有关部门组织制订了《交通规划收费标准(建议稿)》(以下简称“建议稿”),但由于新的收费标准出台要经过很长的编审过程,今后相当一段时间内都难以正式颁布。
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指导意见+收费标准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中国城市规划协会文件(2004)中规协秘字第022号关于发布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国城市规划协会会员单位:为加强城市规划设计行业的管理,约束不合理收费和制止不公平价格竞争,促进城市规划设计的提高,中国城市规划协会研究制定了《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现发至各会员单位,作为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计算和收取规划设计费的参考依据。
附:《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二OO四年六月一日《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说明一、2001年国家计委《关于放开和下放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1]1218号)中取消了1993年由建设部、国家物价局联合颁布的《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标准》,放开了规划设计市场。
为了规范规划设计市场计费,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调查研究,制定了《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以下简称)》。
本《意见》可作为城市规划设计单位收取规划设计费的参考依据。
二、参照本《意见》计算规划设计费时,可根据项目难易程度、地区差异、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等级等情况,乘以0.8-1.5的系数。
三、外资和中外合资建设项目也可参照国际城市规划计费方法或标准,由委托方和被委托方协商确定。
四、本《意见》所提出的各项计费基于建设部颁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相关规定对规划设计内容、深度的要求而制定,如果委托方要求增加或减少内容、深度,计费应相应增减。
五、规划设计所需要的基础资料及地形图(含电子文件),应由委托方提供。
如需要由规划设计单位承担调查收集基础资料工作。
委托方应支付相应费用。
六、规划设计单位应向委托方提供初步方案(含论证材料)15套;规划文本6套;彩色图纸一套。
如委托方要求增加份数,则应另行支付成本费。
七、规划文本电子文件及版权归规划设计单位所有。
如委托方要求规划设计单位提供电子文件或版权,应支付相应费用。
八、委托方应按进度分期支付规划设计费。
在规划设计合同签订后3日内,支付规划设计费总额的20%作为定金;规划设计方案确定后3日内,支付40%的规划设计费;提交全部规划设计成果时,结清全部费用。
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指导意见
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指导意见摘要本文档旨在为城市规划设计行业提供收费指导意见。
城市规划设计是城市发展的基础工作之一,对城市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规范合理的收费制度能够保障城市规划设计师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能够提高城市规划设计服务的质量。
本指导意见将从市场调查、成本计算、定价策略等方面提供相关指导,以期对城市规划设计行业的可持续发展起到积极推动的作用。
1. 市场调查在确定收费标准前,建议进行市场调查,了解市场需求和竞争情况。
通过市场调查可以获取以下信息:•城市规划设计服务的需求量•同行业竞争者的收费标准•市场对于不同规模项目的收费预期市场调查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包括网络调查、电话调查、面对面访谈等。
通过市场调查所获取的数据将为收费标准的制定提供有力支撑。
2. 成本计算在确定收费标准时,需要对城市规划设计服务的成本进行合理计算。
成本计算包括以下方面:2.1 人力成本人力成本是城市规划设计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计算人力成本时,需要考虑以下因素:•设计师的工资和福利•办公场地租金和装修费用•设计师参加培训和专业交流的费用2.2 技术设备成本城市规划设计需要使用一定的技术设备,包括计算机、绘图仪器、软件等。
在计算技术设备成本时,需要考虑以下因素:•技术设备的购入成本•技术设备的维护费用•技术设备的更新费用2.3 其他成本除人力成本和技术设备成本外,还需要考虑一些其他成本,包括办公用品费用、差旅费用、宣传推广费用等。
3. 定价策略在市场调查和成本计算的基础上,制定合理的定价策略是非常重要的。
定价策略既要考虑市场需求,也要考虑保障收入和利润的合理性。
以下是一些建议的定价策略:3.1 合理比较定价参考同行业竞争者的收费标准,将自身的服务定价在合理的范围内。
合理比较定价可以增加服务的竞争力,同时也可以确保收入的合理性。
3.2 阶段性定价城市规划设计服务通常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可以考虑将定价分为不同的阶段。
例如,初步设计阶段、详细设计阶段、方案论证阶段等,每个阶段的收费标准可根据工作量和价值进行相应调整。
[定稿]广东省城市规划收费标准的建议
[定稿]广东省城市规划收费标准的建议2003年10月广东省城市规划协会规划设计分会广东省城市规划收费标准的建议会议纪要2003年8月4日,广东省城市规划协会规划设计专业委员会组织省城乡规划院、广州市规划院、深圳市规划院等会员单,行业指导价, 位,在广州市召开了《广东省城市规划收费标准的建议》征询会,就拟定我省新的城市规划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而充分的讨论。
会议纪要如下:1、会议认为,《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颁布至今已有10年。
10年来,我省经济快速增长,城市规划设计的内容和工作深度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加之物价指数明显提高,营运成本日益增大,致使原收费标准已不能适应我省城市规划市场的变化要求,因此拟定我省新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是十分必要的。
2、会议提出,自国家计委《关于放开和下放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的通知》,明确提出:停止执行《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放开城市规划设计收费以来,我省城市规划设计市场实际运行价格相差很大,各类设计单位之间出现了恶性竞争。
混乱的设计市场,妨碍了设计质量的提高,更不利于城市规划设计单位的建设和长远发展。
同时,规划管理部门在编制城市规划经费预算以及委托设计、确定费用时也缺乏依据。
因此,拟定新的广东省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对规范规划设计市场,提高设计质量,稳定规划设计队伍意义十分重大。
3、会议强调,根据国家计委2001年1218号文精神,城市规划设计收费价格属于市场调节价,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广东省城市规划协会规划设计分会法》第三条则明确规定“市场调节价是指由经营者自主制定,二00三年九月五日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
”因此,广东省城市规划收费标准应由城市规划设计单位根据广东省城市规划设计市场的具体实际情况,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充分协商来确定。
总说明一、鉴于2001年国家计委“1218”号文取消了1993年版“城4、会议认为,由广东省城市规划协会规划设计专业委员会组织拟定的《广东省城市规划收费标准的建议》,是在充分调查、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的情况,为了规范我省的城市规划设计市场,广东省城市规划设计专业委员会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重要指导意见,基本上反映了广东省城市规划设计市场的实际发展需要,与会代表经过充分讨上制定了本“标准”以作为行业的统一收费指导价。
广东省城市规划收费标准的建议
广东省城市规划收费标准的建议随着广东省城市规划事业的不断发展,城市规划收费标准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城市规划收费标准的制定对于城市规划事业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因此,我们在这里提出一些建议,希望能够对广东省城市规划收费标准的制定提供一些参考。
首先,我们建议在制定城市规划收费标准时,应当充分考虑到不同城市的实际情况和发展水平。
广东省下辖的城市众多,不同城市的规划建设需求和经济实力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在制定收费标准时,应当因城施策,针对不同城市的实际情况进行分类制定,以保证收费标准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其次,我们建议在制定城市规划收费标准时,应当充分考虑到规划项目的类型和规模。
不同类型和规模的规划项目所需投入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在制定收费标准时,应当根据规划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分类制定,以保证收费标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另外,我们建议在制定城市规划收费标准时,应当充分考虑到市场需求和行业发展趋势。
随着城市规划事业的不断发展,市场需求和行业发展趋势也在不断变化,因此在制定收费标准时,应当及时调整和优化,以适应市场需求和行业发展趋势的变化,从而保证收费标准的时效性和灵活性。
最后,我们建议在制定城市规划收费标准时,应当充分考虑到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城市规划事业关乎广大市民的切身利益,因此在制定收费标准时,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听取各方面的声音,形成共识,以保证收费标准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总之,城市规划收费标准的制定是一个复杂而严肃的问题,需要充分考虑到各方面的因素。
我们希望以上建议能够对广东省城市规划收费标准的制定起到一定的参考作用,促进城市规划事业的健康发展。
同时,也希望相关部门能够认真对待这一问题,制定出科学合理的城市规划收费标准,为广东省城市规划事业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城市规划收费标准的建议书
广东省城市规划收费标准的建议(行业指导价)2003年10月广东省城市规划协会规划设计分会会议纪要2003年8月4日,广东省城市规划协会规划设计专业委员会组织省城乡规划院、广州市规划院、深圳市规划院等会员单位,在广州市召开了《广东省城市规划收费标准的建议》征询会,就拟定我省新的城市规划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而充分的讨论。
会议纪要如下:1、会议认为,《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颁布至今已有10年。
10年来,我省经济快速增长,城市规划设计的内容和工作深度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加之物价指数明显提高,营运成本日益增大,致使原收费标准已不能适应我省城市规划市场的变化要求,因此拟定我省新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是十分必要的。
2、会议提出,自国家计委《关于放开和下放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的通知》,明确提出:停止执行《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放开城市规划设计收费以来,我省城市规划设计市场实际运行价格相差很大,各类设计单位之间出现了恶性竞争。
混乱的设计市场,妨碍了设计质量的提高,更不利于城市规划设计单位的建设和长远发展。
同时,规划管理部门在编制城市规划经费预算以及委托设计、确定费用时也缺乏依据。
因此,拟定新的广东省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对规范规划设计市场,提高设计质量,稳定规划设计队伍意义十分重大。
3、会议强调,根据国家计委2001年1218号文精神,城市规划设计收费价格属于市场调节价,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条则明确规定“市场调节价是指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
”因此,广东省城市规划收费标准应由城市规划设计单位根据广东省城市规划设计市场的具体实际情况,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充分协商来确定。
4、会议认为,由广东省城市规划协会规划设计专业委员会组织拟定的《广东省城市规划收费标准的建议》,是在充分调查、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重要指导意见,基本上反映了广东省城市规划设计市场的实际发展需要,与会代表经过充分讨论,经过必要的修改、完善后,应当成为行业内各执业单位共同遵守的收费指南。
广东省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计费参考标准
附件广东省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计费参考标准一、总则(一)本标准适用于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和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计费。
(二)按照规划区域总面积分段计算基准指导价格,并进行价格调节,其中,市级规划按人口密度、审批机关和涉海情况3个方面进行调节,县级规划按人口密度和涉海情况2个方面进行调节。
(三)基础性的专题研究纳入规划编制一并计费,不再单独计费;市县原则上使用全省通用版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规划编制计费不含根据本地需要对信息系统进行适当功能扩展的费用。
二、地级以上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计费说明:地级以上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计费=全域规划基准指导价格×调节系数1×调节系数2×调节系数3。
示例:1.某报国务院审批城市市域面积1997平方公里,现状常住人口1245万人,人口密度为6234人/平方公里,属于涉海地市,对应人口密度调节系数1.4-1.6,审批机关调节系数1.3-1.5,涉海情况调节系数1.1-1.3,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计费为:最小值=1500万×1.4×1.3×1.1=3003万元;最大值=1500万×1.6×1.5×1.3=4680万元。
2.某地级以上市市域面积9507平方公里,现状常住人口456万人,人口密度为480人/平方公里,属于涉海地市,对应人口密度调节系数 1.05-1.2,涉海情况调节系数1.1-1.3,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计费为:最小值=(1500万+(10000-3000)/1000×30万)×1.05×1.1=1975万元;最大值=(1500万+(10000-3000)/1000×30万)×1.2×1.3=2668万元。
三、县(市、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计费说明:县(市、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计费=全域规划基准指导价格×调节系数1×调节系数2。
广东城市规划收费标准的建议
广东省城市规划收费标准的建议(行业指导价)2003年10月广东省城市规划协会规划设计分会会议纪要2003年8月4日,广东省城市规划协会规划设计专业委员会组织省城乡规划院、广州市规划院、深圳市规划院等会员单位,在广州市召开了《广东省城市规划收费标准的建议》征询会,就拟定我省新的城市规划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而充分的讨论。
会议纪要如下:专业技术知识共享1、会议认为,《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颁布至今已有10年。
10年来,我省经济快速增长,城市规划设计的内容和工作深度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加之物价指数明显提高,营运成本日益增大,致使原收费标准已不能适应我省城市规划市场的变化要求,因此拟定我省新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是十分必要的。
2、会议提出,自国家计委《关于放开和下放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的通知》,明确提出:停止执行《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放开城市规划设计收费以来,我省城市规划设计市场实际运行价格相差很大,各类设计单位之间出现了恶性竞争。
混乱的设计市场,妨碍了设计质量的提高,更不利于城市规划设计单位的建设和长远发展。
同时,规划管理部门在编制城市规划经费预算以及委托设计、确定费用时也缺乏依据。
因此,拟定新的广东省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对规范规划设计市场,提高设计质量,稳定规划设计队伍意义十分重大。
3、会议强调,根据国家计委2001年1218号文精神,城市规划设计收费价格属于市场调节价,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条则明确规定“市场调节价是指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
”因此,广东省城市规划收费标准应由城市规划设计单位根据广东省城市规划设计市场的具体实际情况,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充分协商来确定。
4、会议认为,由广东省城市规划协会规划设计专业委员会组织拟定的《广东省城市规划收费标准的建议》,是在充分调查、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重要指导意见,基本上反映了广东省城市规划设计市场的实际发展需要,与会代表经过充分讨论,经过必要的修改、完善后,应当成为行业内各执业单位共同遵守的收费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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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城市规划收费标准的建议
(行业指导价)
2003年10月
广东省城市规划协会规划设计分会
会议纪要
2003年8月4日,广东省城市规划协会规划设计
专业委员会组织省城乡规划院、广州市规划院、深圳
市规划院等会员单位,在广州市召开了《广东省城市
规划收费标准的建议》征询会,就拟定我省新的城市
规划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而充分的讨论。
1
会议纪要如下:
1、会议认为,《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颁布至今已有10年。
10年来,我省经济快速增长,城市规划设计的内容和工作深度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加之物价指数明显提高,营运成本日益增大,致使原收费标准已不能适应我省城市规划市场的变化要求,因此拟定我省新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是十分必要的。
2、会议提出,自国家计委《关于放开和下放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的通知》,明确提出:停止执行《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放开城市规划设计收费以来,我省城市规划设计市场实际运行价格相差很大,各类设计单位之间出现了恶性竞争。
混乱的设计市场,妨碍了设计质量的提高,更不利于城市规划设计单位的建设和长远发展。
同时,规划管理部门在编制城市规划
经费预算以及委托设计、确定费用时也缺乏依据。
因此,拟定新的广东省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对规范规划设计市场,提高设计质量,稳定规划设计队伍意义十分重大。
3、会议强调,根据国家计委2001年1218号文精
神,城市规划设计收费价格属于市场调节价,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条则明确规定“市场调节价是指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
”因此,广东省城市规划收费标准应由城市规划设计单位根据广东省城市规划设计市场的具体实际情况,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充分协商来确定。
4、会议认为,由广东省城市规划协会规划设计专
业委员会组织拟定的《广东省城市规划收费标准的建议》,是在充分调查、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重
2
要指导意见,基本上反映了广东省城市规划设计市场的实际发展需要,与会代表经过充分讨论,经过必要的修改、完善后,应当成为行业内各执业单位共同遵守的收费指南。
5、会议向全省各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倡议:严格遵
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努力提高设计质量,共同维护我省城市规划设计市场的秩序。
广东省城市规划协会规划设计分会
二00三年九月五日
总说明
一、鉴于2001年国家计委“1218”号文取消了1993
年版“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的情况,为了规范我省的城市规划设计市场,广东省城市规划设计专业委
3
员会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标准”以作为行业的统一收费指导价。
二、本“标准”对于1993年《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所缺的项目,根据实际工作量进行了补充。
三、对于地形复杂、技术难度高以及审查层次多的规划项目,可根据工作量增加的情况,乘以1.1~1.3系数。
四、经济特区可按本标准乘以1.3系数收费。
五、外资和中外合资建设项目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参照国际城市规划收费标准,由承担方与委托方协商确定。
六、规划规模在表列数字之间的收费额,按内插法确定。
七、全部项目均不包括专题研究的收费。
八、执行本标准,设计方提供的规划设计成果,必须
符合国家颁发文件的有关深度和质量标准。
规划设计方应提交中间成果15套、最终成果文件6套,另提供彩图一套。
委托单位要求增加的份数,另收工本费。
九、委托方负责提供编制方城市规划所需要的基础资
料及地形图(包括电子文件),承担方负责汇总,如委托方不能提供所需基础资料,要由承担方进行调查,收集基础资料工作时,其资料费、地形图及其电子文件加工等费用由委托方支付。
十、规划成果版权归设计方所有。
本“标准”提供成
果不包括电子文件及版权费用,委托方需要提供电子文件和版权的,费用另计。
十一、本“标准”自2004年1月1日起实行。
4
目录
一、城镇系规划
调整系数
1
注:
1、“区域总面积”按该市、县的行政区域面积计算。
2、“规划期末城镇化水平”,可按《广东省城镇体系规划》预测值确定。
3、省域以及跨行政区域的城镇体系规划收费面议。
4、专题研究费另计,小城市12万元/个、中等城市18万元/个、大城市25万
元
/个、特大城市30万元/个、省域或区域35万元/个。
二、总体规划
注:
1、“规划面积”为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规划期末城市用地面积。
2、“非建设用地”为城市规划区内除建设用地以外的其余用地。
3、单独编制城市规划纲要,按总体规划收费标准的45%收费。
4、“村镇总体规划”收费,参照本标准执行。
中心镇总体规划收费乘以
1.3系数。
5、专题研究费用另计,小城市12万元/个、中等城市18万元/个、大城市25
万元
/个、特大城市30万元/个。
三、城市发展战略规划
按城市总体规划收费标准的40%~60%计费。
专题研究收费标准同“总体规划”。
四、概念规划
不同阶段的概念规划按其相应阶段规划收费标准的40%~60%计费。
2
3
五、分区规划
六、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注:
1、 单独编制风景名胜区规划大纲,按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收费标准的
45%收费。
基价15万元。
2、 旅游策划、景点规划收费另外。
七、城市近期建设规划
注:
近期建设规划与总体规划同时编制时,近期建设规划则按乘以0.8系数收费。
八、城市综合交通规划
注:
本定额不包括交通量调查及交通管理规划。
九、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注:
1、“规划面积”为城市总体规划面积。
2、绿地率>35%的城市,乘以1.1系数。
3、园林城市乘以1.2系数。
4
5
十、城市消防、防洪系统规划
十一、市政公用设施
(一)城市给水系统、排水系统规划
注:
1、 仅做雨水系统规划或者污水系统规划,按排水系统规划收费标准的
60%收费。
2、 全部为雨污合流制系统,按排水系统规划收费标准的80%收费。
(二)城市供电、通信、燃气系统规划、城市坚向规划
注:
“供电、通信、燃气系统规划”为每个单项收费标准。
十二、控制性详细规划
十三、修建性详细规划
注:
1、建筑单体为选型方案。
建筑单体方案设计、模型制作另计。
2、规划总平面每增加一个,加收30%。
3、“城市重点地区”是指:党、政、军机关驻地的控制范围;交通节
点地区(飞机场、火车站、城市铁路沿线、轻轨、汽车站、地铁站、
港口、桥梁、城市互通式立交);城市中心、副中心;CBD以及集中
商业区;领事馆区;风景名胜区、国家旅游度假区;30米宽道路两
侧及交叉口、城市广场、河流两岸、公共绿地;市级以上文物保护
单位的保护区、传统民居地区、近代现代保护建筑建设控制区;水
源保护区、危险品仓库区、垃圾填埋场、大型电厂、变电站以及高
压走廊沿线。
4、“大型公建周围地区”是指:大型体育设施(例如体育场、体育馆);
大型文化设施(例如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文化中心)大型游
乐设施(例如公园、游乐场)周围地区。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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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城市设计
单独编制城市设计收费标准:总体规划、分区规划
按其规划设计收费标准的40%~50%收取,控制性详细
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按其规划设计收费标准的60%~
80%收取。
十五、景观规划
按相应项目规划设计收费标准的30~40%收取。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