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事假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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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事假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为进一步规范请销假工作程序,完善应对各类突发、应急事项的有效机制,确保公司有序、高效运转,现结
合公司实际及集团要求,特制定公司请假制度。公司各
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工作纪律,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凡工作日内离开公司,均需事前请假,经批准后才能离开。
适用人员范围:本企业全体员工;
第二章请销假程序、事假工资及
福利待遇
第一条请销假程序:
1.中层正职(副职主持工作)干部离开公司,需向分管领导、总经理请假;中层副职干部请假1-2天,应向部门正职、分管领导请假;请假3天及以上的,需向分管领导、总经理请假;中层干部请假外出时,要妥善安排好工作,并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在公司主持工作的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其应有的责任;请假3天及以上的经批准后应及时告知公司综管部,返回后及时销假,如有超期需按原程序续假。
2.职工因事不能出勤请假1-2天的,由本人写出事假申请,分别经部门负责人批准签字;请假3-4天的,由本人写出事假申请,分别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批准签字;请假5天(含5天)及以上的,分别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总经理批准签字,持批条按请假程序到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处办理相关事假手续。
3.每月请事假原则上单次不得超过10天(含10天),申请事假10天以上的,须经公司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
4.员工休假结束后,应到公司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处及时销假。否则,超出批准的假期部分按旷工处理。
5.事假期间包含法定节假日、公休日。
第二条事假工资及福利待遇:
1. 事假单次不超过10天(含10天)或月累计不超过15天(含15天)的,按日扣除岗位工资、补贴和绩效工资;
1.1 事假单次超过10天或月累计超过15天的,除按日
扣除岗位工资、补贴外,扣除本月全部绩效工资。跨
月度事假超过20天的扣除两个月的全部绩效工资。
1.2事假单次超过4天或月累计超过6天的,不享受当
月劳动竞赛奖
2.申请事假连续15天及以上的,假期结束后将另行安排工作,不服从者视为放弃工作,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3.年度事假累计30天,取消其年终奖(金)励和其它
福利及评先树优资格。
4.年度事假累计超过30天的,原则上不予批准,特殊
情况由公司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