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2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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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高级技工学校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 35号)精神.通步建立和完善“政府主导、企业主体、院校基础、校企合作。杜会参与”的高枝能人才培养体系,创断职教办学棋式,为杜会为企业培养大批高素质、高技能人才,推进地方经济发展,棍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合同法》,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的性质:本委员会是南阳市高级技工学佼(以下简称学校)专业建设、人才培养和产学结合的智囊库和咨询机构:是学校与国内外知名企业和各类企今业单位联系的桥梁与纽带:是创新办学模式、探索产学研一体化的校企合作平台。本委民会任务是推进学校与企业在人才培养、专业建设、课程建设、顶岗实习、实习就业、实训基地建设、订单式培养,产品开发、技术咨询、项目申报每方面的全面合作。

第三条校企合作原则: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惠互利。充分发挥学校的办学优势和人才培养能力.增强企事业单位的人才实力和市场竞争力。同时,借助企事业单位的社会实践平台和人才需求导向,促进学校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满足社金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委员会设名誉主任若干人,由南阳市领导或有关部门领导担任。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员30-40人。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系常设办事机构,办公地点设在南阳市高级技校。委员会主任由学校校长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分管校企合作的校领导兼任,副主任由学校其他领导和主管部门负责人兼任,委员由学校各系主任、有关部门领导和实训基地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兼任。

第五条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制定和修改委员会的幸程,制定委员会内部管理制度;

(二)筹备组织召开委员会年会;

(三)推选名誉主任、聘请顾问;

(四)决定委员会其它重大事项。

. (五)全面规划校企合作,制定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的发展规划,健全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制度。

(六)选择生产设备先进、技术处于同行业领先水平的企业,搭建校企合作平台。

(七)建立校企合作紧密联系制度,加强高技能人才供求双方信息引导和服务。

(八)建立校企沟通协调机制,定期或不定期举办校企合作洽谈会,组织学校和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开展订单培训、定向委培,提高毕业生的就业质量和就业稳定性,同时提升在职职工高技能人才培养能力。

(九)优化学校的专业建设,提出专业设置意见和专业培养目标。使学校对目标定位、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学方式等逐步实现校企紧密对接。

第六条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制订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下发通知、撰写总结等日常工作;

(二)负责组织校内各教学单位与实习实训墓地、企事业单位、政府有关部门的实习实训联络和工作协调;

(三)负责调查、了解和掌握社会、企事业单位和实习实训基地人才需求信息;

(四)负责实习实训基地的确定、洽谈合作、签署协议等事宜;

(五)负贵反馈实习实训基地对实习学生和学校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六)办理委员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七条委员会实行年会制,由委员会授权办公室负责召集。必要时可临时召开。

第三章委员会成员单位的权利与义务

第八条委员会成员单位由企事业单位本着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患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由学校邀请或企业自愿加入的办法产生。成员单位填写《南阳市高级技工学校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成员单位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企事业单位原则上应是学校实习实训基地。

第九条委员会成员单位可参与指导学校的专业设置、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 、课程体系、课程标准和教学改革等教学活动,使学校的教学更切合企业实际需求。

第十条委员会成员单位需确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作为联络员。根据工作需要,联络员及时与校企合作办公室联系,介绍本单位的最新情况,商谈双方进行合作的项目。委员会成员单位变更联络员或联系方式时,应及时通知校企合作办公室。

第十一条根据需要,委员会可在企事业单位聘请顾问,受聘顾问受邀参加委员会的有关工作会议,听取学校与企事业单位合作计划的执行情况汇报,并对委员会今后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委员会成员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一)享有学校建设与发展的信息知情权;优先取得和利用本委员会的技术信息或资料;

(二)享有参加本委员会组织的各种合作与学术、技术交流活动,应邀出席学校重大活动;

(三)优先获得学校科技成果;

(四)优先开展职工培训;

(五)优先与学校共同进行订单式人才培养、产学合作;

(六)优先挑选接收学校毕业生;

(七)优先应聘学校兼职教师。

第十三条委员会成员单位义务;

(一)遵守本《章程》;

(二)与学校保持密切联系,维护合作关系;

(三)承担学校师、生实习实训基地任务,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参加顶岗实训学生的报酬;

(四)向学校推荐兼职教师:

(五)协助学校开展产、学调研及其他活动。

第十四条成员单位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委员会,由办公室办理退会手续,并予以注销。

第十五条成员单位如有严重损害委员会利益或违反本《章程》的行为,可取消其成员单位资格。

第四章校企合作内容

第十六条人才培养合作。学校根据企事业发展需要为企事业单位“订单”培养人才,向企事业单位输送具有高职业素质和技能人才;企事业单位可在学校设立“奖学金”、“奖教金”,为学校提供实习实训基地。

第十七条科研合作。联合申报、攻关不同层次的科研课题和产学项目,优惠向对方提供和转让技术资料、实验设备和科技成果、专利等。

第十八条团队建设合作。企事业单位为学校提供教师训练场所和条件,为学校选派兼职教师;学校为企事业单位培训在职员工,组织兼职教师培训,办理聘任手续。

第十九条信息交流合作。企事业单位为学校反馈人才需求信息,学校为企事业单位提供学术科研信息和理论指导与咨询。

第二十条顶岗实习、实习就业、实训基地合作。委员单位均为南阳市高级技工学校定点挂牌的实习实训基地,牌名统称:南阳市高级技工学校校企合作基地。学校每年定期向委员单位派送顶岗实习、实习就业的学生,并聘请委员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实习指导教师。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经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修改须经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一些必要的非原则性变通,可由办公室暂行决定,待下一次委员会会议审议。

第二十四条委员会成员单位介绍及合作情况将随时上传至学校网站,包括校企合作动向、科研合作成果及人才培养成果等。

第二十五条学校向成员单位授牌:“南阳市高级技工学校校外实训基地”;成员单位向学校授牌:"xxx公司人才培养基地”。

第二十六条成员单位与学校开展如专业共建(或培养方向)、实习实训基地共建、人才订单培养、师生实习实训费用等合作项目,由校企双方另行签订《合作协议》。

附件:校企合作委员会成员单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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