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内干部调出深圳市办事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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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深圳特区内职工工作调动后购租原住房问题的通知-深府办[1990]59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深圳特区内职工工作调动后购租原住房问题的通知-深府办[1990]59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深圳特区内职工工作调动后购租原住房问题的通知
正文:
----------------------------------------------------------------------------------------------------------------------------------------------------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深圳特区内
职工工作调动后购、租原住房问题的通知
(深府办[1990]59号)
宝安县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保证我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顺利进行,切实解决好房改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实际问题,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住房制度改革方案》的有关精神,对深圳特区内职工因工作调动后,购、租原住房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原在企业工作职工,经组织批准正式调入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的,企业应准许其购、祖原住房,不得强行收回住房。

凡因工作需要,并经过组织批准,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之间调动的职工,或由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调入企业单位的职工,应允许其购、租原住房。

企业之间职工调动之后,是否购、租原住房,可参照上述原则执行,并可由调出调入的双方单位协商确定。

二、工作调动的职工买房后,接收单位向原产权单位补地价、差价等问题,按深圳市房改方案及市政府《关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住房改革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执行。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1990年1月30日
lar_79364 ——结束——。

深圳市人事局关于《深圳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第一步工作指引》的补充通知

深圳市人事局关于《深圳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第一步工作指引》的补充通知

深圳市人事局关于《深圳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第一步工作指引》的补充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事局•【公布日期】2007.11.28•【字号】深人发[2007]104号•【施行日期】2007.1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人事局关于《深圳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第一步工作指引》的补充通知(深人发〔2007〕104号)各区人事局,光明新区管委会人力资源办,市直各有关单位:在推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第一步工作中,一些单位就执行《深圳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第一步工作指引》(深人发〔2007〕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遇到的具体问题向我们反映。

为统一政策、统一做法,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参照执行。

一、聘用合同签订问题(一)关于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聘用合同签订问题。

事业单位党政正职负责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聘任(任命)部门委托其主管部门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副职人员由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其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合同期限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以及《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确定。

聘用合同中应注明:“聘任(任命)职务按××号文件执行”。

(二)关于尚未确定拟任法定代表人的事业单位或事业单位非法人机构聘用合同签订问题。

尚未进行法人和法定代表人登记的事业单位,应尽快确定拟任法定代表人,完成事业单位登记手续,然后进行聘用合同的签订工作。

(三)关于多种编制形式单位聘用合同签订问题。

多种编制形式单位中,使用事业编制并按照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进行了工资套改的人员,也应开展聘用制改革,签订聘用合同。

(四)关于由企业转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签订问题。

由企业转为事业单位的,在完成转制过渡工作,按学历、职务等条件核定调入工资后,再开展聘用制改革,完成工作人员聘用合同的签订工作。

厅级干部调动流程

厅级干部调动流程

厅级干部调动流程一、呈报调动材料。

1、调入单位出具同意进人报告,内容包括:调动理由、本单位编制数、实有人数、领导职数和非领导职数及使用情况。

2、填写《干部调动登记表》(一式四份),由调入、调出单位主管部门签注意见,报市委组织部审批盖章后,市委组织部、调出单位和调入单位各留存文书档案一份,存入个人档案一份。

3、市编办签发的空编计划进人卡。

4、本人档案。

5、解决夫妻两地分居的要呈报一方城市户口、结婚证。

6、老干部身边无人照顾,其子女需调入的,应有老干部原在单位或居住地(干休所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困难情况和子女情况证明、常住户口。

二、审核材料。

接到上述呈报材料后,先由干部调动承办人员进行审查,如发现有不清楚的问题和情况,应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核查。

1、审查调入单位是否缺编。

如果是科级干部调动,还要看调入单位科级职数有无空缺。

对于机构、编制定员未确定及超编、满员单位不得再调入干部。

2、审查拟调人员所具备的条件是否符合调入单位的要求,调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流向是否合理,避免造成新的夫妻两地分居。

3、审查《干部调动登记表》和本人档案,查看干部调动表中的项目填写是否与本人档案一致,调动理由是否充足,政治及工作表现如何。

4、审查档案材料是否齐全、规范。

三、审定批准。

承办人员在认真审查拟调入干部调动材料基础上,填写干部调动审批卡。

科级以下干部的调动由科长签署意见后报分管副部长审批;市管干部的调动可依据本部有关干部科室签的任职调干通知办理调动手续。

四、办理调动手续。

审批同意后,由承办人员负责及时将商调函发往调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调出单位或主管部门接到商调函后,必须按规定时间用干部行政介绍信的形式,将被调干部介绍回市委组织部报到,承办人员向调入单位开具干部介绍信。

各县(市、区)委组织干部行政介绍信一律加盖组织部公章,市直各单位一律加盖党组(党委)公章。

干部要自觉服从组织的调动和安排,接到调动通知后,须按规定期限办理调动手续,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需通过组织批准或接收单位同意后方可延期,对无故逾期一个月以上不报到者,调动手续即行作废。

正处级干部省内调动流程

正处级干部省内调动流程

正处级干部省内调动流程
一、申请阶段
1.填写调动申请
(1)填写调动申请表格
(2)输入个人基本信息和调动原因
(3)附上必要的支持文件和证明材料
2.部门审核
(1)部门领导审核申请内容
(2)确认申请符合调动条件
(3)准备调动意见和建议报告
3.提交申请
(1)将申请材料提交至人事部门
(2)人事部门确认申请完整性
(3)等待申请批准通知
二、审批与决策
1.组织评审
(1)组织调动申请评审会议
(2)分析调动原因和必要性
(3)提出调动意见和建议
2.领导批示
(1)领导审阅调动报告和意见(2)决定是否批准调动申请(3)确定调动时间和岗位安排3.通知申请人
(1)发送调动批复通知
(2)通知调动具体安排和流程(3)等待申请人确认接受意愿
三、调动实施
1.岗位交接
(1)确定原岗位交接人选(2)安排岗位交接时间和流程(3)确保资料和权限交接完整2.人事变动
(1)人事部门办理调动手续(2)更新干部档案和人事信息(3)发布人事调动通知和公告3.适应新岗位
(1)新岗位上任前准备
(2)适应新工作环境和团队
(3)履行新岗位职责和任务
四、跟踪与评估
1.跟踪调动情况
(1)定期了解调动后工作进展(2)处理调动后出现的问题和困难(3)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2.评估调动效果
(1)收集调动后工作评价意见(2)分析调动效果和成效
(3)提出调动后改进建议
3.总结与反馈
(1)总结调动经验和教训
(2)提供调动后的反馈意见
(3)完善调动流程和管理措施。

处级干部调动流程

处级干部调动流程

处级干部调动流程干部调动需要哪些流程,调动处级干部的条件是什么。

以下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处级干部调动流程,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 处级干部调动流程一、民主推荐。

民主推荐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基础环节。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明确规定,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都必须经过民主推荐。

(一)民主推荐的两种情况:领导班子换届推荐、班子缺额推荐(二)民主推荐的一般形式:采用组织推荐、群众推荐、个人自荐等方式,是按推荐主体分类的。

《干部任用条例》中所规定的会议投票推荐、个别谈话推荐两种形式,是按推荐方式分类的。

二者并不矛盾。

1、基本程序:(1)召开推荐会,公布推荐职务、任用条件、推荐范围,提供推荐单位干部名册,提出有关要求;(2)填写推荐票,进行个别谈话;(3)对不同职务层次人员的推荐票分别统计,综合分析;(4)向上级党委汇报推荐情况。

2、参加对象:一般为本单位全体领导班子成员、直属(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根据各自情况需要参加的其他人员。

如本单位人员较少的可以由全体人员参加。

3、结果的使用。

推荐人选必须是所在单位多数群众拥护的,方可列入考察对象,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三)民主推荐中要注意的问题:1、确定的考察对象人数一般应当多于拟任职务人数。

2、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

3、民主推荐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二、考察。

考察是选拔任用干部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只有考察准确,才能用人准确。

(一)考察形式:等额考察、差额考察(二)考察内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注重考察其工作实绩。

对于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考察对象,应当委托审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

(三)一般程序:1、组成2人以上的考察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2、同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所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就考察工作方案沟通情况,征求意见;3、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4、采取多种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5、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同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所在单位的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交换意见;6、考察组根据考察情况,研究提出领导班子调整的初步方案,向派出考察组的组织人事部门汇报、经组织人事部门集体研究提出任用建议方案,向本级党委(党组)报告。

体制内跨区调动流程及材料

体制内跨区调动流程及材料

体制内跨区调动流程及材料
体制内跨区调动是指在同一组织机构或公司的不同地区之间进行工作岗位调动。

下面是一般情况下的体制内跨区调动流程及所需材料:
1. 内部申请:员工首先需要向上级领导提出内部调动的申请,并解释自己希望跨区调动的原因和动机。

2. 领导审批:上级领导会对员工的申请进行评估,并根据组织的需求、员工的能力和业绩等因素来决定是否批准调动申请。

3. 协商调配:如果调动申请获得批准,人力资源部门通常会与员工进行进一步的协商和洽谈,确定具体的调动安排和时间。

4. 调动准备:在确定调动安排后,员工需要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如办理调动手续、整理个人物品、了解新工作地点等。

5. 调动通知:人力资源部门会向员工发出正式的调动通知,确认调动的具体细节,包括新工作地点、职位、薪资等。

6. 材料准备:在进行跨区调动时,员工通常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身份证复印件:用于办理调动手续和个人档案更新。

-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复印件:用于证明自己的教育背景。

-工作经历证明:提供过去工作的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任职证明等。

-相关资质证书:根据具体工作需要,可能需要提供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其他个人材料:根据组织要求,可能需要提供一些额外的个人材料,如照片、家庭情况等。

以上是一般情况下的体制内跨区调动流程及所需材料。

但具体的流程和材料要求可能会因组织和地区而有所不同,请根据实际情况咨询所在组织或人力资源部门以获取准确信息。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行政调解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行政调解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行政调解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1.13•【字号】深府[2013]109号•【施行日期】2013.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调解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行政调解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深府〔2013〕10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现将《深圳市行政调解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人民政府2013年11月13日深圳市行政调解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及时有效化解争议,维护社会稳定,规范行政调解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区(含新区,下同)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统称行政机关)开展行政调解工作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对专项行政调解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行政调解,是指行政机关作为调解机关,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自愿为原则,通过对争议各方的说服与劝导,促使各方当事人互让互谅、平等协商,达成协议,以解决有关争议的活动。

第三条行政机关可以对下列争议进行调解:(一)法律、法规规定由行政机关调解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因治安管理、环境保护、医疗卫生、消费者权益保护、劳动保障等事宜产生的争议;(二)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因行政补偿和具有行政管理特征的政府合同引发的争议;(三)其他依法可以进行调解的或市政府确定进行调解的争议。

第四条行政调解实行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工作机制,行政机关应对发生在本辖区、本部门的争议进行主动排查,充分运用各种有效手段予以解决。

第五条行政调解坚持自愿平等、程序规范、依法合理、公平公正、高效便民的基本原则。

第六条行政机关应当加强行政调解工作,建立行政调解机制,对能够通过行政调解解决的争议,应依法进行调解。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深圳市2010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有关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深圳市2010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有关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深圳市2010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0.08.26•【字号】深人社发[2010]151号•【施行日期】2010.08.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深圳市2010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有关工作的通知(深人社发〔2010〕151号)各有关单位:为做好我市2010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根据《军队干部转业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中发〔2007〕8号)的精神,我局将对军转干部进行适应性和专业培训,同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计划分配军转干部以职位公开、考试考核、择优定岗的办法进行安置。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应性和专业培训(一)适应性培训。

1.培训对象。

符合深圳市接收安置条件的2010年军转干部(含自主择业军转干部)。

2.培训目的、内容及方法。

通过培训促进军转干部转变角色、提高适应能力、学习地方工作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培训以地方工作应知应会的基础知识和技能为主要内容,采取课堂讲授、案例分析、分组研讨、经验分享等方法进行。

3.培训时间及地点。

培训时间为9月10日至9月14日(共5天),培训地点设在深圳国际人才培训中心(福田区福中路17号国际人才大厦5楼)。

培训报名于9月1日至9月2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到国际人才大厦一楼大堂办理,报名时凭军官证领取《深圳市2010年军转干部安置考核计分表》核对签名后再领取《听课证》、《体检表》。

联系电话:83210779、83210778、137****2888。

培训实行严格考勤制度,学员凭《听课证》上课,记录考勤情况。

培训结束后凭听课证领取《深圳市干部培训登记表》,作为新单位记录本年度参训的依据。

深圳调干入户流程

深圳调干入户流程

深圳调干入户流程
深圳市调干入户政策是指将户籍所在地与工作、生活地点不一
致的人员,根据个人意愿,选择在工作、生活地点落户的政策。


面将为大家介绍深圳市调干入户的具体流程。

首先,申请人应当到所在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或者相关管理部
门咨询相关政策,了解自己是否符合调干入户的条件。

一般来说,
符合条件的人员包括在深圳市工作、生活满三年,且符合深圳市户
籍政策相关规定的人员。

其次,申请人需准备好相关的申请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工作单位的证明、社保缴纳证明等。

这些材料是申请调干入户的必
备材料,申请人应当认真核对,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接着,申请人可以通过深圳市政府指定的网上申请平台进行线
上申请,填写相关的个人信息和申请表格。

在填写过程中,申请人
应当如实填写个人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然后,申请人需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前往深圳市户政部门
进行现场审核。

在审核过程中,申请人应当配合工作人员的工作,
如实回答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辅助材料。

最后,经过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将收到深圳市户政部门颁发的调干入户证明。

持证明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即可完成调干入户的流程。

总之,深圳市调干入户流程相对简单,但申请人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办理,确保申请的顺利进行。

希望以上内容能够帮助到有需要的申请人,祝大家顺利办理调干入户手续。

干部调动行政介绍信办理程序和

干部调动行政介绍信办理程序和

干部调动行政介绍信办理程序和干部是党和国家事业中的重要力量,为了更好地发挥干部的作用,提高工作效率,经常需要进行干部调动。

在进行干部调动时,需要办理行政介绍信,以保证干部能够顺利调动,同时也是对干部调动工作的规范和监督。

干部调动行政介绍信办理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申请、审批、签批、抄送、记录等。

首先是申请环节。

当一位干部需要调动时,他所在的单位应当拟出调动建议,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审查,制定出调动方案。

然后需要申请行政介绍信,这一步主要由干部所在的单位负责。

其次是审批环节。

行政介绍信申请得到批准后,需要向上级组织申请审批,申请审批的单位应当向干部所在的单位提出有关要求。

审批过程中,审批单位应当认真审核干部的工作经历以及调动方案,确定调动的必要性和合法性,同时也要保证干部调动符合国家和党的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是签批环节。

签批是指上级组织对申请进行批示,签批主要由上级组织领导进行。

签批的内容主要包括对调动建议的同意或者否决。

一旦上级组织批准了行政介绍信,就说明干部可以顺利调动。

如果上级组织拒绝了调动申请,那么干部所在的单位就需要修改调动方案,并重新向上级组织申请。

第四是抄送环节。

抄送是指在签批的同时,把有关文件和资料抄送到其他有关单位和部门。

这一步的目的是为了使其他单位和部门了解干部调动的情况,为后续工作做好准备。

最后是记录环节。

当干部调动完成后,需要将调动的有关情况进行记录。

记录的内容包括干部调动的原因、方式、时间、目的、调动前后的工作情况等。

这一步的目的是为了保证调动工作的可追溯性,以备后续的监督和管理。

总之,干部调动行政介绍信办理程序是一项非常重要的管理工作。

通过规范和完善这一流程,可以保证干部调动工作的科学性、合法性和高效性,同时也可以保证组织架构的合理性和人力资源的合理分配。

正处级单位调动流程

正处级单位调动流程

正处级单位调动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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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办事指南

深圳市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办事指南

深圳市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办事指南一、背景介绍近年来,深圳市特种设备使用量不断增加,这些设备在各行各业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为了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深圳市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制定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办事指南,以提供办事指引和规范办事流程。

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背景意义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是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进行登记备案的一项重要工作。

通过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可以收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信息,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提高特种设备的使用安全性,保护公众和职工的人身安全。

三、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范围和方式1. 登记范围:深圳市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办事指南适用于所有使用特种设备的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工业企业、商业机构、酒店、餐饮场所等。

2. 登记方式: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登记:a. 线上登记: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可以通过特种设备管理部门的官方网站进行线上登记。

在网上填写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格,并上传相关证件资料进行登记。

b. 线下登记: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也可以亲自到特种设备管理部门进行线下登记。

携带相关证件资料并填写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格即可。

四、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办理流程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办理流程如下:1. 提供必要资料: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时,需提供以下资料:a. 申请表格: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申请表格,表格可在特种设备管理部门的官方网站上下载或现场领取。

b. 相关证件: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等。

2. 审核材料: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对提交的登记材料进行审核,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 缴纳费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需要按照规定缴纳一定的登记费用,具体金额可咨询特种设备管理部门。

4. 领取登记证书:经审核和缴费后,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可到特种设备管理部门领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

五、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相关注意事项在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时,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 提供真实材料: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办理登记时必须提供真实的证件材料和相关信息,不得提供虚假资料。

市领导离任交接工作办法

市领导离任交接工作办法

市领导离任交接工作办法市领导离任交接工作办法市领导离任交接工作办法: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明确领导干部任期责任,确保工作持续、有序和顺利开展,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领导干部是指市级党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派出机构的主要领导干部;市属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市属国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县级市(区)委书记、县级市(区)长。

第三条领导干部在调任、转任、免职、辞职及其他原因离任之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离任交接手续。

第四条领导干部离任交接的内容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力求全面完整。

交接的内容主要有:(一)管理责任事项交接的主要内容1.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情况;2.事关全局的长远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重大工作部署、重要改革措施等;3.机构设置、编制使用、领导职数配备等情况;4.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基层党的建设以及反腐倡廉等情况;5.重大历史遗留问题;6.其他需要说明和交接的工作事项。

(二)经济责任事项交接的主要内容1.地方党政领导干部(1)任职期末地方财力、负债情况;(2)任职期末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情况;(3)任职期末地方社会保险基金情况;(4)任职期间土地出让情况;(5)任职期间财政收支方面重大决策情况;(6)任职期末重大在建工程项目情况;(7)离任领导干部个人使用的物品或资料;(8)其他需要说明和交接的经济责任事项。

2.部门党政领导干部(1)任职期末单位资产、负债情况;(2)任职期间下属单位、社团机构基本情况;(3)任职期末在建工程项目情况;(4)任职期末经济纠纷、诉讼事项情况;(5)离任领导干部个人使用的物品或资料;(6)其他需要说明和交接的经济事项。

3.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1)任职期末企业资产、负债情况;(2)任职期间投资决策及其收益情况、全资及控股子企业重大事项情况;(3)任职期末企业抵押担保及法律诉讼、或有事项情况;(4)任职期末在建工程项目情况;(5)离任领导干部个人使用的物品或资料;(6)其他需要说明和交接的经济事项。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7年深圳市强区放权改革下放事权清单的通知-深府规〔2017〕4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7年深圳市强区放权改革下放事权清单的通知-深府规〔2017〕4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7年深圳市强区放权改革下放事权清单的通知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7年深圳市强区放权改革下放事权清单的通知深府规〔2017〕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根据强区放权改革要求,现将《2017年深圳市强区放权改革下放事权清单》予以公布。

市相关部门和各区(含新区,下同)要高度重视强区放权改革,认真做好此次事权下放的实施工作,确保相关事权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一、积极稳妥做好衔接落实工作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市直有关部门要与各区承接部门完成下放事权的交接工作。

对下放实施的事权,自交接之日起,相关法律责任一并由承接部门承担,市直原实施部门负责相关行政事权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

对需要委托、授权的事项,市、区有关部门要抓紧完善相关法律手续。

事权下放或委托后,市直部门、各区要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整实施事项的承接部门、交接日期、具体内容及责任等。

涉及行政执法事项执法主体变更事宜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自交接之日起,由各区承接部门负责办理相关事项;市直部门已受理的继续办理。

在完成交接工作后,市直有关部门应于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报市编办备案。

二、加强培训指导和监督管理市直相关部门要强化行业监管职责,加强战略规划、政策标准制定以及对区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要密切跟踪下放事权实施情况,通过日常检查、随机抽查、跟踪评估等方式,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并提出优化完善建议。

要按照“谁下放、谁指导”的原则,积极指导和协助各区做好承接、实施工作,统一下放职权事项的运作流程和执行标准,调整完善相关标准化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同步移交相关历史资料、数据信息,开放相关信息系统的使用权限,并开展业务培训。

市委组织部党员组织关系接转问答

市委组织部党员组织关系接转问答

党员组织关系接转问答1、什么是党员组织关系?党员在什么情况下需要转移组织关系?答: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变动组织关系的凭证。

党员组织关系包括正式组织关系和临时组织关系。

转移和接受正式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和接受临时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或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

党员外出地点或工作单位相对固定,外出时间6个月以上的,一般应当凭据党组织开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组织关系。

外出时间在6个月及6个月以内的,一般应当凭据党组织开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转移临时组织关系。

外出地点、时间不确定的,一般应当持有《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

短期外出开会、参观、学习、实习、考察等,时间在3个月及3个月以内,无需证明党员身份的,可不开具党员组织关系凭证。

在党员IC卡应用单位,可凭据党员IC卡办理接转手续。

2、哪一些党组织可以在全国范围内相互直接转移和接受党员组织关系?答: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有关文件的规定,下列党组织可以直接在全国范围内相互转移和接受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县(旗、市)以上各级地方党委组织部,地级市以上区委组织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各工委组织部(处),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总局)、各人民团体机关党委,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师(旅)或相当于师以上政治部的组织部(处、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境内企业党委(直属党委),铁道部部属各公司、各铁路分局及分局级公司党委;国家金融、证券、保险、民航系统各局(分行、中心支行、办事处、分公司)及直属单位党委,中信集团、中国光大集团党委及各分行和直属单位党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及直属单位党委;省(自治区、直辖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组织部(处)。

另外,华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有限公司、华侨城集团公司、三九企业集团公司党委。

可以在全国范围内相互直接转移和接受党员临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范围是:上述党组织以及省(直辖市、自治区)、副省级城市及市(地、州、盟)各部门的机关党组织,县(市、区、旗)直属机关党(工)委,乡镇党委,城市街道党(工)委,企事业单位党委,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团或相当于团级单位政治机关。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各省市人民政府驻深圳办事处工作人员户籍迁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各省市人民政府驻深圳办事处工作人员户籍迁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各省市人民政府驻深圳办事处工作人员户籍迁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12.01•【字号】深府办[2005]156号•【施行日期】2005.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各省市人民政府驻深圳办事处工作人员户籍迁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5年12月1日深府办[2005]156号)为充分发挥各省市人民政府驻深圳办事处的重要作用,妥善解决各省市人民政府驻深圳办事处工作人员的户籍问题,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各省市人民政府驻深圳办事处工作人员户籍迁入问题通知如下:一、各省市人民政府驻深圳办事处属党政机关在编的工作人员,经派出地人民政府同意,可申请将户籍迁入深圳市。

二、各省市人民政府驻深圳办事处工作人员的户籍实行户档分离的管理办法。

其人员受派出地政府派遣来深圳市工作时,户口可申请迁入本市,其行政人事关系和社会养老保险仍由派出地工作单位负责管理。

退休或调离深圳时应当将户口迁出本市。

三、各省市人民政府驻深圳办事处工作人员,其在驻深圳办事处连续工作2年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深圳户籍户口。

(一)属副厅(局)级以上干部,年龄在55周岁以下;(二)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年龄在45周岁以下。

以上人员办理入户手续时,其年龄可按进入驻深圳办事处工作时的实际年龄计算。

未办理深圳户籍户口的驻深圳办事处工作人员可办理深圳市暂住户口。

四、各省市人民政府驻深圳办事处工作人员的户籍迁入实行指标管理,各驻深办(工作人员)应在指标额度内提出申请。

具体指标额度为:省级(含副省级)12人,地市级5人。

以上指标由深圳市驻深单位管理办公室每年年审一次,由市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市驻深单位管理办公室、公安局根据实际情况,每5年调整一次。

五、入户申请由深圳市驻深单位管理办公室受理、初审,市发展和改革局核定,市公安局按上述条件和指标额度给予办理入户手续。

2012年深圳调干入户办理详细流程(已成功入户)

2012年深圳调干入户办理详细流程(已成功入户)

2012年深圳调干入户办理详细流程(已成功入户)我的情况介绍:男,未婚,08年南昌大学本科毕业,工学学士,户口、档案落在学校所在地省会城市,南昌人才市场。

一、网上申报深圳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站人才引进(毕业生、调干、积分入户)测评与申报系统/rcyj/如实填写个人资料,选择选择深圳市人才服务中心(代理部)宝安北路,个人申办。

注意事项:1、迁出地登记机关,户籍所在的地派出所,本人人才市场所在地派出所发生变动,幸好5月份回南昌办护照时得知。

建议大家最好查询好。

2、迁入地行政区划:最后拟落户的行政区划(如果落深圳人才市场集体户,可选择罗湖,其他根据具体落户情况选择。

)3、迁入地登记机关(派出所):最后拟落户的派出所(如果落深圳人才市场集体户,可选择笋岗所,其他根据具体落户情况选择。

)4、调出单位名称:准确名称查询档案户籍所在地。

5、工作经历:这个不是很重要,最好跟社保记录对应上,本人申报过程中碰巧辞职,社保变动,还担心了很久,最后发现不是很重要。

6、在深工作单位:好像是自动调用最后的社保缴纳单位。

7、在申报过程中社保一定不能停交。

很重要!二、个人申请1、测评完毕以后,6月1日去深圳人才市场(罗湖6楼)申报,排队领号(个人人才引进),当时碰到毕业生报到高峰期,第一次去9点,排号已排完,第二天7点就赶到才算排到。

1)现在有网上预约方便很多。

/pasr/login.jsp2) /hrmg/zxtz/20120611quhao.html为方便各办事人员来我部办理人才引进业务,现将人才引进业务划分为个人申办人才引进业务(下称:个人人才引进)及单位申办人才引进业务(下称:单位人才引进)两个取号模块。

全天现场共发放人才引进业务号170个,其中个人人才引进每日总共100个号,单位人才引进每日总共70个号。

个人人才引进发号时间为每日上午8:00点,分上、下午工作时间各处理50个号;单位人才引进发号时间为每日上午8:30点,分上、下午工作时间各处理35个号。

深圳市人事局关于《深圳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第一步工作指引》的通知

深圳市人事局关于《深圳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第一步工作指引》的通知

深圳市人事局关于《深圳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第一步工作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事局•【公布日期】2007.11.06•【字号】深人发[2007]95号•【施行日期】2007.1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人事局关于《深圳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第一步工作指引》的通知(深人发〔2007〕95号)各区人事局,光明新区管委会人力资源办,市直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关于印发〈深圳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配套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办发〔2004〕13号)以及《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七项专项改革方案的通知》(深办发〔2007〕17号)等文件精神,我市事业单位将全面推行人事制度改革。

按照深办发〔2007〕17号文件要求,改革第一步工作为事业单位与在编在岗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向聘用制转制过渡,此项工作要求在2007年12月31日前完成。

为确保改革第一步工作有序开展、顺利完成,我们制定了《深圳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第一步工作指引》。

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签订聘用合同是事业单位全面实施聘用制度的重要工作,也是开展下一步改革的基础,各区、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

各区、市直各主管部门要成立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组织领导及其工作机构,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开展所属事业单位聘用制改革的调查研究、方案制定、宣传发动、人员培训、指导监督等各项工作。

各事业单位要在各区、各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强化责任意识,认真组织学习有关政策,做好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摸清在编人员情况,认真分析排查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和矛盾,制定工作计划,明确保障措施,确保聘用合同签订工作万无一失,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改革第一步工作任务。

各单位在实施改革第一步工作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市、区人事部门反映。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干部学习促进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干部学习促进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干部学习促进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中共深圳市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7.08•【字号】深发[2009]8号•【施行日期】2009.07.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干部学习促进办法(试行)》的通知(深发〔2009〕8号)各区委、区政府,各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市委各部委办,市直各单位,市各人民团体,中直和各省(区)市驻深各单位,市属各企业:《深圳市干部学习促进办法(试行)》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二〇〇九年七月八日深圳市干部学习促进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干部学习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培养造就与知识经济时代相适应的高素质的干部队伍,进一步提高深圳人才竞争力和城市综合竞争力,依据中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和中央、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深圳干部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干部学习促进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党委和政府工作大局,坚持以人为本、与时俱进、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以增强执政意识和提高改革创新能力、科学决策能力、依法执政能力为重点,推动学习型组织、学习型社会建设,为全市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推进综合配套改革、促进科学发展提供思想政治保证、人才保证和智力保证。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干部学习、培训工作。

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干部学习、培训参照执行。

第二章内容与方式第四条干部学习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岗位职责要求和干部自身实际,以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文化素养和技能训练等为基本内容,以政治理论学习为重点,不断提高干部素质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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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内干部调出深圳市办事指引
一、申请对象
经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包括原人事局)办理干部调动或毕业生接收入户深圳的,现需调出深圳市的(但属《干部调配工作规定》第八条规定的除外)。

二、申请材料
、申请调出深圳市报告(本人签名);
、《市内干部调动审查表》(从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中的业务表格下载;由档案保管单位填写并签署意见及盖公章)
、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接收单位所在地人事部门同意调入文件;(提交原件) 、户口迁移证和身份证;(户籍迁出深圳证明、验原件。

)、《干部行政介绍信》和《工资转移介绍信》;(提交原件。

由档案保管单位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具)
、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审核后要求补充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办理程序
、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调动申请。

(若拟调出的是在编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须先到市编办办理完毕出编手续后,再办理人才调出手续。


、所在单位办理商调手续。

原则上所在单位有档案保管权的,由单位直接办理商调手续,所在单位无档案保管权的,由档案托管单位办理商调手续。

如调入地要求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署调出意见的,请申请人凭上述申报材料—项申报材料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受理窗口办理;
、申请办理正式调出手续。

请申请人凭上述、、、、项材料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受理窗口办理。

、同意调出后,领取《干部行政介绍信》、《工资转移介绍信》。

四、其他事项
通过市组织部门或各区组织人力资源部门办理调入深圳手续的,请到市组织部门或各区组织人力资源部门办理。

附:深圳市内干部调动审查表
(两张表格须打印在同一张纸正反面上)(正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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