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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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镇级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的意见-徐政发[2014]51号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镇级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的意见-徐政发[2014]51号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镇级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的意见正文:----------------------------------------------------------------------------------------------------------------------------------------------------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镇级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的意见(徐政发〔2014〕51号)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镇级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切实提高设施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现就加强全市镇级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和水污染防治目标要求,坚持建管并举、重在管理的原则,进一步明确镇级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的责任,逐步建立规范化、专业化、市场化的运营管理体系,确保已建设施正常运行、发挥效益。

2014年底前全市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全面建成,30个重点中心镇2014年底前全部运营,生态镇、管理示范镇在2015年6月30日前全部运营,其他镇污水处理设施在2015年底前全部运营。

二、明确责任1.市水务局为全市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的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对全市污水处理设施(含镇级)运营管理工作的监管、指导、考核。

市环保、财政、审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镇级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的相关监督工作。

2.县(市)、区政府为本行政区域内镇级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的责任单位,负责镇级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运营工作。

3.县(市)、区水务部门为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理、运营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镇级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的监督管理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镇级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单位进行审核。

县(市)、区环保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镇级污水处理设施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4.镇(办事处)政府为本行政区域内镇级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的具体管理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具体负责污水处理运营和管网、泵站维护单位的日常管理。

建设部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的意见-建城[2004]153号

建设部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的意见-建城[2004]153号

建设部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的意见正文:---------------------------------------------------------------------------------------------------------------------------------------------------- 建设部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的意见(建城[2004]153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天津市建委,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北京市、上海市水务局:为进一步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的监督与管理,全面提高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促进水污染防治工作,努力改善水环境,现就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九五”以来,国家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大了以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为重点的环境基础设施投入,对于缓解水污染,改善水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一些地方政府监管职能不到位,监管体制不完善的问题十分突出;一些污水处理厂运行效率不高,运行管理不规范,影响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正常功能的发挥,影响了国家环境保护目标的实现。

加强监管,保证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不仅关系到公共财政资金投入的效益,而且直接影响到城镇的生态环境,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城镇的可持续发展。

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的监管工作。

二、进一步明确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运行的监管是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

城镇污水处理厂是城市重要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是城镇供水、节水、治污工作的重要方面,与城市规划、管理密不可分,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职能分工,依法行政,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城镇污水处理厂监管制度和目标考核制度,把各项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三、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管理必须按照政事分开、政企分开的原则,明确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的责权,使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逐步成为产权清晰、独立核算、自主经营的经营实体。

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与运营中存在问题及对策

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与运营中存在问题及对策

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与运营中存在问题及对策
1. 投资困难:乡镇污水处理厂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包括设备采购、工程建设和运营费用等。

但由于乡镇经济相对薄弱,往往无法承担这样的投资压力。

对策是加强政府支持,引导资本投入,并通过政府专项资金、银行贷款等方式提供资金支持。

2. 运营收益不足:乡镇污水处理厂的运营收益往往无法覆盖设备维护和运营费用,导致难以长期运营。

对策是优化管理机制,提高运营效益,增加收益来源,如开展废水回用项目、开展污水资源化利用等。

3. 运营管理不规范:乡镇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管理往往不规范,包括缺乏专业的技术人员、管理经验不足等问题。

这将导致设备维护不及时、处理效果不理想等。

对策是加强人员培训和管理,引入专业化的运营团队,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4. 污水处理效果不佳:由于乡镇污水处理厂规模较小,处理设备不够完善,加之对投入水质监测和管控不够严格,导致污水处理效果不佳。

对策是完善设备配置,加大对污水处理工艺的研发和改进,并加强对水质的守控,确保出水达到国家标准。

5. 社会认可度不高:乡镇污水处理厂可能会产生一定的噪音、异味等对周边居民造成的困扰,导致居民对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持有抵触心理。

对策是加强与居民的沟通,充分听取意见和反馈,解决居民的担忧,并通过加大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居民对污水处理厂的认可度。

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议书

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议书

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一、项目背景污水处理是保护环境、改善生态的重要环节,对于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污水处理工作在城市化进程中面临诸多挑战,特别是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运营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本项目提出了一些建议和措施,旨在改善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运营效果。

二、项目目标1. 提高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能力,确保城市污水得到有效处理,达到国家排放标准;2. 优化污水处理工艺,降低运营成本,提高处理效率;3. 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延长设备寿命,减少设备故障率;4. 引入先进的监测技术和管理系统,提高运营管理水平。

三、项目内容1. 建设规模:本项目拟建设一座日处理污水量为XXX吨的污水处理厂;2. 建设地点:根据城市规划和环境要求,选址在XXXX区域;3. 建设周期:估计建设周期为XX个月,包括前期调研、设计、施工和设备安装等阶段;4. 建设投资:初步估算,本项目总投资约为XXXX万元。

四、项目建议1. 工艺选择:根据实际情况,建议采用XXXX工艺进行污水处理,该工艺具有处理效果好、运营成本低的特点;2. 设备选择:建议采购优质设备,确保设备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同时降低维护成本;3. 运营管理:引入先进的监测技术和管理系统,实现对污水处理厂运营情况的实时监控和数据分析,提高运营管理水平;4. 人员培训:为污水处理厂的运营人员提供专业培训,提升他们的技能水平和管理能力;5. 管理措施:建立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包括设备维护、安全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规范和要求。

五、项目效益1. 环境效益:有效处理城市污水,减少对水资源的污染,改善生态环境;2. 经济效益:降低运营成本,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持;3. 社会效益: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增强市民的幸福感和满意度。

六、项目实施计划1. 前期准备: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评估等前期准备工作;2. 设计阶段:开展污水处理厂的详细设计工作,包括工艺设计、设备选型、管线布置等;3. 施工阶段: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4. 设备安装:按照设备安装方案进行设备安装和调试;5. 运营阶段:正式投入运营,进行日常的运营管理和设备维护。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0.12.06•【字号】鄂建[2010]151号•【施行日期】2010.1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鄂建[2010]151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环保局、发改委,各有关单位:为加快推进我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工作,根据国家住建部、环保部、科学技术部联合下发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等有关规定,经省住建厅、环保厅、发改委共同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工作的意见》。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一○年十二月六日关于加强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工作的意见为加快推进我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工作,根据国家住建部、环保部、科学技术部联合下发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等有关规定,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做好污泥处理处置工作的重要性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是污水处理的重要环节,也是评价污水处理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

近年来,随着我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相继建成投产,以及设施普及率、污水处理率和处理深度的不断深化和提高,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产量也急剧增加。

仅2009年我省已建成投运的72座污水处理厂,年产污泥就高达30多万吨。

若不妥善及时加以处理处置,污泥进入环境后,将直接给水体、土壤和大气带来二次污染,不但降低了污水处理系统的有效处理能力,而且会对生态环境和人类活动构成严重威胁,同时也会造成资源的巨大浪费。

污水处理厂工作方案

污水处理厂工作方案

污水处理厂工作方案背景介绍:污水处理是一项重要的环保工作,它对于保护环境、维护人民生活质量至关重要。

本文将就污水处理厂的工作方案进行详细的阐述,以确保污水处理工作的高效运行。

一、污水处理厂的建设1.1 建设目标:根据当地污水排放情况和环保要求,建设一个现代化、高效能、环保的污水处理厂,以确保对污水进行科学处理,保障周边环境和居民的健康。

1.2 设施规划:根据经济实力和实际需要,合理规划和配置污水处理厂的主要设施,包括进水口、事故池、沉淀池、滤池、氧化池、消毒设备等,确保水质符合排放标准。

二、污水处理工艺流程2.1 进水处理:- 在进水口处设置格栅,过滤大颗粒杂质。

- 将进水进行初沉,使悬浮固体沉入沉淀池。

2.2 沉淀池处理:- 沉淀池采用重力沉淀工艺,将底泥和浊水分离。

- 将底泥排出沉淀池,清除杂质和泥浆。

2.3 滤池处理:- 滤池利用滤料过滤作用,进一步去除悬浮物和残余污染物。

- 设立多层滤料,采用逐级过滤的方式,提高滤水质量。

2.4 氧化池处理:- 利用曝气系统提供氧气,利用微生物降解污水中有机物。

- 控制曝气量和水中溶氧量,以达到最佳处理效果。

2.5 消毒处理:- 在氧化池出口设置消毒设备,对处理过的水进行消毒处理,确保水质达到排放标准。

- 选择适合的消毒剂,确保杀灭细菌和病毒。

三、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3.1 人员配备:- 确保污水处理厂设有专业的运行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 定期进行培训,提升员工的专业技能和安全意识。

3.2 检测监控:- 安装水质监测设备,对进水和出水进行实时监测。

- 建立监测记录,每日记录水质情况,确保水质符合标准。

3.3 设备维护:- 制定设备维护计划,定期进行设备检修和维护。

- 建立设备维护记录,记录设备维护情况,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3.4 废弃物处理:- 对于污泥等废弃物,采取合理的处理措施,如分类储存和安全处置。

- 配备合适的废弃物处理设施,确保废弃物不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城市污水处理建议

城市污水处理建议

城市污水处理建议标题:城市污水处理建议引言概述:城市污水处理是保障城市环境卫生和人民健康的重要工作。

如何有效处理城市污水成为当前城市建设中亟需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从几个方面提出城市污水处理的建议。

一、加强污水收集系统建设1.1 完善城市污水管网系统,确保全面覆盖城市各个区域。

1.2 提高污水收集系统的运行效率,减少漏水和渗漏现象。

1.3 建立定期检查和维护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管网问题。

二、推广污水处理技术2.1 推广生物处理技术,利用微生物降解有机物,减少污水中的污染物。

2.2 引入先进的膜分离技术,提高污水处理效率和水质的净化程度。

2.3 加强污泥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减少处理过程中的二次污染。

三、加强监管和法律法规建设3.1 建立健全的城市污水处理监管机制,加强对污水处理企业的监督和检查。

3.2 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城市污水处理的责任主体和标准要求。

3.3 加强对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情况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四、推动污水资源化利用4.1 加强污水中有机物和营养物质的回收利用,实现资源化循环利用。

4.2 推广污水处理后的再利用,如用于农业灌溉、工业生产等领域。

4.3 鼓励开展污水能源利用,如利用污泥发酵产生沼气等。

五、提高公众环保意识5.1 加强城市环保宣传教育,提高市民对城市污水处理的重视程度。

5.2 鼓励市民参与城市污水处理工作,如节水、分类投放垃圾等。

5.3 建立城市环保志愿者队伍,共同监督和推动城市污水处理工作的开展。

结语:城市污水处理是一项复杂而重要的工作,需要政府、企业和市民共同努力。

只有加强污水处理系统建设,推广先进的处理技术,加强监管和法律法规建设,推动资源化利用,提高公众环保意识,才能有效解决城市污水处理问题,建设美丽宜居的城市环境。

鞍山市人大常委会对市人民政府我市污水处理厂和重点工业企业排污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鞍山市人大常委会对市人民政府我市污水处理厂和重点工业企业排污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鞍山市人大常委会对市人民政府我市污水处理厂和重点工业企业排污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正文:---------------------------------------------------------------------------------------------------------------------------------------------------- 鞍山市人大常委会对市人民政府我市污水处理厂和重点工业企业排污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2009年11月5日鞍山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鞍山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鞍山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孙春山代表市政府所作的《关于我市污水处理厂和重点工业企业排污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的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

会议认为,“十一五”以来,市政府坚持以建设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为突破,以整治重点排污企业为重点,深入开展辽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取得了化学需氧量减排任务完成率分别高于全国和全省平均水平的成效,为全面完成省政府提出“三年内实现辽河流域干流全部消灭超五类水体,五年内实现辽河流域干流城市段景观化”的工作目标奠定了坚实基础。

会议指出,我市污水处理厂和重点工业企业排污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还面临着治污设施提标改造任务艰巨、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滞后于主体工程、重点排污企业的监管监测薄弱等实际问题。

会议要求,市政府对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中提出的主要问题,应引起足够重视,并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一、持续加大污染减排力度。

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在巩固减排成果的基础上,持续加大水污染减排的工作力度。

围绕生态城市建设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进一步强化对水污染减排问题的统筹规划和综合治理。

充分利用我市经济实力不断增强的有利时机,继续加大对水污染减排的资金投入,特别是保障配套设施建设、提标改造和污水处理厂有效运行等资金需求。

城市污水处理建议

城市污水处理建议

城市污水处理建议一、背景介绍城市的持续发展导致了污水排放量的增加,对环境和人类健康构成为了严重的威胁。

因此,制定有效的城市污水处理方案至关重要。

本文将提出一些建议,以改善城市污水处理系统的效率和可持续性。

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1. 增加污水处理厂的容量:根据城市规模和人口增长预测,适时扩建现有污水处理厂或者新建污水处理厂,以确保处理能力与污水产生量相匹配。

2. 采用先进的处理技术:引入先进的污水处理技术,如生物膜反应器、膜分离技术等,提高污水处理的效率和水质的净化效果。

3. 推广资源化利用:在污水处理过程中,积极推广污泥的资源化利用,如利用污泥生产沼气、肥料等,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三、污水采集系统改善1. 完善污水管网:加强城市污水管网的建设,确保污水能够有效地采集和输送到污水处理厂,避免污水外溢和渗漏。

2. 安装监测设备:在污水管网中安装监测设备,实时监测管网的运行状态,及时发现并修复漏损和阻塞问题,提高污水采集效率。

四、水资源管理1. 提倡节水意识:加强对居民和企业的水资源管理宣传,提倡节约用水的意识,减少污水的产生量。

2. 推广雨水采集利用:在城市规划中考虑雨水采集系统的建设,将雨水用于冲洗马路、浇灌花草等非饮用水需求,减少对自来水的依赖。

五、环境监测与管理1. 建立污水排放监测系统:建立污水排放监测系统,对污水处理厂的排放水质进行实时监测,确保排放水质符合相关标准。

2. 加强环境执法力度:加大对污水排放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促使企业和居民主动遵守污水排放标准。

六、政策与资金支持1. 制定相关政策:政府应制定相关的法规和政策,明确城市污水处理的目标和要求,鼓励企业和居民积极参预污水处理工作。

2. 提供资金支持:政府应提供资金支持,用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维护,鼓励民间资本参预城市污水处理项目。

七、公众参预与教育1. 加强公众参预:鼓励公众参预城市污水处理的决策过程,提供信息透明,接受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2.07•【字号】浙政办发[2006]148号•【施行日期】2006.1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6〕148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城镇污水处理厂是城镇重要的公共基础设施。

近年来,特别是开展“811”环境污染整治行动以来,我省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不断加快,到2007年底将全面完成县以上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的目标任务。

但是,目前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和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主要表现为:建设滞后、总量不足,管网不配套、污水收集率低,工艺落后、处理效果差,体制机制不完善、监督管理不到位等。

为进一步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管理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统筹,科学编制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各地要从城乡统筹出发,根据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地区环境容量和污染防治要求,抓紧组织编制县市域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

要坚持“规划先行,分步实施,管网建设与集中处理设施并重,管网先行、处理跟进”的工作方针,按照《浙江省城乡给排水专业规划编制导则》的要求,以加强城乡生态环境建设为重点,调整和完善城乡给排水专业规划。

要根据当地实际,统筹城乡供水和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布局,实现区域内供水、污水处理等设施共建共享。

有条件的区域,要根据主要污染源情况确定建设工业污水处理厂或生活污水处理厂,工业企业相对集中、主要污染源为工业污水的地区,应建设市场化运作、兼顾生活污水处理的工业污水处理设施,优化资源配置,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提高投资效益。

各地在完成县以上污水处理厂建设任务的基础上,要重点规划建设中心镇和工业园区的污水处理设施,有计划、分步骤开工建设,扩大城乡污水收集处理覆盖面。

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邢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8.18•【字号】邢政[2008]9号•【施行日期】2008.08.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邢政〔2008〕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为落实省委七届三次全会精神和冀政〔2008〕55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完成“到2010年全省所有县级以上城市、县城都要建成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的目标,促进污染减排工作,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我市城市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明确工作目标(一) 2008年:邢台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日处理5万吨二期续建工程建成并投入运行,达到日处理污水13万吨的能力。

市区内金华、小黄河、茶棚沟、围寨河四家小型污水处理厂要保证正常运转,日处理能力合计达到2.5万吨。

市区日处理污水能力达到15.5万吨。

市区日处理能力5万吨的七里河污水处理厂开工建设。

清河县、宁晋县、南宫市污水处理厂要于10月底竣工并验收运营。

列入《邢台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和《邢台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的临城县(北部)污水处理厂年底前完工试运行;内邱县、广宗县、隆尧县3个县污水处理厂年底完成土建主体工程;新河县、威县、巨鹿县、南和县、临西县5个县污水处理厂年底完成前期工作,并开工建设。

其他县(市、区)的污水处理厂完成前期准备工作,并具备开工条件。

邢台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一期发电工程投入运行。

邢台市医疗垃圾处置中心建成并投入运行,全市医疗垃圾做到统一收集、集中处理。

列入《河北省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的邢台市生活垃圾处理厂二期工程和沙河市、南宫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要开工建设。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管理的实施意见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管理的实施意见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管理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扬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12.07•【字号】扬府发〔2015〕224号•【施行日期】2015.1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管理的实施意见扬府发〔2015〕224号江都区、邗江区、广陵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市区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与管理,提高城市污水的收集和处理效率,提升城市水环境质量,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管理的相关规定,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监管、统一养护的“四统一”原则,理顺体制、明确职责、规范程序、严格考核,构建既集中统一、层级明晰,又责权一致、相互监督的管理体系,全面提高扬州市区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和运行质效,促进我市排水事业的良性发展,努力打造“功能完善、人水和谐、生态友好”的宜居扬州。

二、总体目标修编完成新一轮市区城市排水专项规划,理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管理体制,加大建设和养护资金投入,形成主、次、支、末管网层次清晰、衔接有序、覆盖严密的市区污水处理系统,提高污水收集率和集中处理率,有效解决目前存在的雨污混流、错接乱排、缺管失养等问题。

通过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全力保障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到2020年,城区污水管网覆盖率达95%以上,污水集中处理率达95%以上,逐步实现城市污水的全收集、全处理。

三、工作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四统一”的原则,由市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排水和污水处理的行政管理,其所属市给排水管理处具体负责城市排水和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局共同负责污水处理资金使用的监管;市各相关职能部门、各区政府(管委会)根据自身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合力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管理工作。

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作意见

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作意见

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作意见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内的污水排放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确保城市居民的生态环境和健康安全,建设污水处理厂成为了一个迫切的需求。

随着各地政府的大力推进,一大批污水处理厂已经建设或正在建设中。

为了更好地推进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作,我们制定了以下的工作意见。

一、确定区域范围污水处理厂选址的首要考虑因素是地理位置。

应该选择距离市区或城市集中区域较近、污水排放量较大的区域,确保处理范围覆盖面积最大化,并保证出水质量符合排放标准。

同时,应该注意选址和公众敏感区域的距离,以避免可能引发的噪声、异味等影响居民身心健康的问题。

二、完善规划设计初步规划设计应该充分考虑后续的扩建、运营和维护成本。

同时,应该考虑引入先进的生产技术和设备,保证生产质量和效率的最大化。

在设计方案上应该充分考虑大气、水、土壤等方面的环保问题,采取节能、低碳、环保和可持续发展的方案,确保污水处理厂建设更加绿色、环保和可持续。

三、理顺管理机制污水处理厂在建设之后需要采取科学、规范、系统化的管理措施,确保整个污水处理过程的正常运行和出水质量达到标准。

需要建立一个完善的污水处理工作机制,制定相关政策规定、技术标准和考核指标,实行科学的化验检测和实验室管理,加强对净化设备的检修和维护,确保整个生产过程的正常稳定。

四、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污水处理厂建设意味着装备和人力投入,加之多种因素的影响,也需要建设和提高安全预防体系,避免对人员、环境和财产的损害和危害。

应该建设污水处理安全管理机制,全面梳理、识别和评估污水处理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和隐患,建立完整的安全管理模式,提高整个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排障能力。

五、加强技术研究与创新污水处理厂建设并不是结束,而是最开始。

如何对污水和排泄物进行高效处理、液体污染物低成本去除等污水处理领域的问题也是当前研究的重点和突破方向。

应该注重技术创新和人才培养,加快污水处理领域技术研究与创新的进程和效果,更好地推进污水处理厂技术的升级和进步。

国家计委、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意见

国家计委、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意见

国家计委、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的意见为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提高我国城市污水、垃圾处理水平,改善城市环境质量,实现可持续发展,现就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一)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充分认识城市污水、垃圾处理工作的重要性。

长期以来,在我国城市建设快速发展的过程中,由于对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重视不够、投入不足,大量垃圾在城市边缘露天堆放或简易填埋,污水直接排入城市水系及相关流域,造成江河湖泊水质恶化和地下水污染,城市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

如不尽快解决,将严重威胁城乡居民的生存环境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为解决城市环境保护问题,“十五”期间,要将环境保护作为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方面,使其成为扩大内需的投资重点。

各级政府要统一认识、明确任务,加强以污水、垃圾处理为重点的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坚决纠正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发展经济的行为,坚持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发展,着力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力争“十五”期间,城市环境污染恶化的趋势总体上得到控制,使部分城市和区域的环境质量有较大改善。

(二)建立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新机制。

根据“十五”计划纲要和《“十五”城镇化发展重点专项规划》,“十五”期间要新增城市污水日处理能力2600万立方米,垃圾无害化日处理能力15万吨,2005年城市污水集处理中率达到45%,5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达到60%以上。

实现上述目标,需要巨大的资金投入,仅靠各级政府财力远远不够。

各地区要转变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只能由政府投资、国有单位负责运营管理的观念,解放思想,采取有利于加快建设、加快发展的措施,切实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建设、运营的市场化改革。

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的方向是,改革价格机制和管理体制,鼓励各类所在制经济积极参与投资和经营,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投融资及运营管理体制,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主体企业化、运行管理市场化,形成开放式、竞争性的建设运营格局。

2024年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方案

2024年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方案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逐级落实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目标和责任,按照省、市环保工作的目标要求,分解指标,责任到市、县、区,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将完成指标落实到每个年度,限期完成。各市、县、区要抓紧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二)广泛开展污水治理宣传教育。增强企业和社会公众水资源忧患意识。使排污单位和个人充分认识到污染者付费”应尽的.义务和责任,使付费成为自觉行为。
(1)xxxx年计划:建设xx处。
(2)xxxx年计划:建设xxx处。
(3)xxxx年计划:建设xx处。
(二)污水设施处理工艺要求
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应根据区位条件,因地制宜,选取建设模式。
1.区位条件方面。区位条件允许的村庄,生活污水应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不能进厂处理的村庄,应就地自建集中型、区域型、联户型或单户型生态化污水治理设施处理。鼓励人口集聚程度高或有条件的区域建设有动力或微动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
(闽政办〔xxxx〕xxx号),结合我县实际,我县各乡镇(场、区、办事处)全面建设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围绕水污染有效处理,按照“村点覆盖全面、群众受益广泛、设施运行长效、治污效果良好”要求,全面推进我县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大力整治我县农村普遍存在的生活污水污染问题,促进我县水生态环境逐步改善,全面提升宜居环境质量,加快建设“厦漳泉生态型核心区”。
(五)切实做好污泥的处理工作。要高度重视污水处理厂污泥的无害化处置。把污泥处置费用纳入污水处理成本,给予必要的资金保障。鼓励结合本地的实际对污泥进行综合利用,对不能进行综合利用的污泥,必须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处理,防止二次污染。
(六)加大检查督办力度。建立全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报表和通报制度。并在新闻媒体和市政府政务网站上按季度对规划、建项目进展情况以及污水处理费征收情况等进行跟踪通报。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14]46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14]46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工作的意见正文:----------------------------------------------------------------------------------------------------------------------------------------------------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14〕46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统筹治理城镇生活污水,保护和改善水环境,现就做好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工作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抢抓新型城镇化、生态文明建设快速推进的有利时机,坚持改革创新和市场化导向,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完善特许经营制度,全面开放设施建设及运营市场,拓宽投融资渠道,加快设施配套建设,强化运营监管,确保设施稳定高效运行并充分发挥效益。

(二)基本原则。

规划引领,城乡统筹。

坚持先地下、后地上,先规划、后建设。

各市县应依据总体规划修改完善排水及污水处理专项规划,优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布局,科学确定污水处理技术路线,促进区域内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提升;坚持“以城带乡、以城促乡、以城帮乡”,统筹推进城乡污水处理一体化发展。

政府主导,市场运作。

城镇污水处理是公益性事业,地方各级政府必须强化责任意识,紧紧抓在手中,纳入议事日程,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按照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经营、产业化发展、社会化服务的改革方向,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运营。

突出重点,分类指导。

既立足当前,又着眼长远。

以盘活存量、取得实效作为近期的工作重点,集中解决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问题,切实消除“晒太阳”现象。

坚持因地制宜,集中与分散处理相结合,不搞一刀切。

支持各地积极探索实践,做好示范推广,建立长效机制。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厅、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工作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厅、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工作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厅、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7.23•【字号】苏政办发[2008]64号•【施行日期】2008.07.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厅、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8〕64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省环保厅、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七月二十三日关于加强全省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工作的意见(省环保厅省建设厅2008年6月)为切实加强我省污水处理厂污泥规范化处置和利用工作,防止污水处理厂污泥产生二次污染,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污水处理厂污泥规范化处置工作的重要性污泥规范化处置是污水处理的重要环节,也是评价污水处理工作成效的重要方面。

近年来,随着污水处理设施的普及、处理率的提高和处理程度的深化,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量也有较大幅度增长。

据测算,全省县以上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每天产生污泥约3500吨。

我省目前处置方式主要是卫生填埋、焚烧和弃置填坑。

由于一些地方对污泥处置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污水处理轻污泥处置的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管理工作中存在责任不清、监管缺位、政策标准不完善等诸多问题,致使我省不少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未能达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要求,污染物重新进入水体或土壤,导致二次污染。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环保优先方针的高度,充分认识污水处理厂污泥规范化处置工作的重要性,把污泥规范化处置作为考核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明确目标责任,制定政策措施,加强监督考核,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二、明确目标任务2008年10月前,各地要完成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和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厂污泥处置现状调查摸底工作,做到污泥产生情况清楚,去向有据可查。

湖南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运行监管的意见》的通知

湖南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运行监管的意见》的通知

湖南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运行监管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4.11.03•【字号】湘建办[2004]159号•【施行日期】2004.11.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湖南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运行监管的意见》的通知(湘建办[2004]159号)各市、州建设局(建委)、城管局、公用事业局:现将建设部《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的意见》(建城[2004]153号)转发给你们。

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全面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的监督管理。

各级城市建设管理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依法行政,认真履行职责,把各项监管工作落到实处,特别是今年列入省委、省政府“八件实事”的项目单位,要抓紧工期、确保质量,按期投产运行;已投入运行的单位,要保证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转,千方百计提高运行效率,确保本年度责任目标的完成。

二、深化城市污水处理事业改革。

按照产业化发展、企业化经营、社会化服务的方向,鼓励供水排水企业以城乡统筹为原则,以资源为基础,以资本为纽带,跨地区跨部门组建企业集团。

通过招投标,选择投资和经营者,由城市建设管理部门代表市政府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加快推进污水处理行业特许经营制度。

三、严格实施城市排水许可制度。

排水户所排水质必须符合《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GJ18—86)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88)等有关规定,按照建设部《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规定,抓好排水许可申报、颁证工作。

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需要接通城市排水设施或变更的,应先办理排水许可手续,经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有关接线工程的设计和施工。

并在重点工业排放口设置采样、检测、排水控制装置等标志,确保排水管网系统和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

四、建立健全城市污水处理厂远程监控综合管理系统。

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关于推进污水处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实施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关于推进污水处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实施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关于推进污水处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公布日期】2023.12.12•【文号】发改环资〔2023〕1714号•【施行日期】2023.12.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关于推进污水处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实施意见发改环资〔2023〕17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生态环境厅(局):当前,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了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

污水处理既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抓手,也是推动温室气体减排的重要领域。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推动污水处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系统观念,协同推进污水处理全过程污染物削减与温室气体减排,开展源头节水增效、处理过程节能降碳、污水污泥资源化利用,全面提高污水处理综合效能,提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推进城乡人居环境整治,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加快美丽中国建设。

到2025年,污水处理行业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取得积极进展,能效水平和降碳能力持续提升。

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以上,建成100座能源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的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

二、强化源头节水增效(一)加强源头节水减排。

深入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减少生产生活新水取用量和污水排放量。

加快海绵城市建设,提升城市蓄水、渗水和涵养水能力,削减雨水径流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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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村三处污水处理厂建设已全面启动。

为了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1月6日党委政府召开了党政联席会议,根据区委区政府的会议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就场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进行专题调研和集体讨论,现将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依法治镇。

切实维护失地农民的切身利益,主动为施工方排忧解难,扫清工程障碍,加快工程进度,确保工程质量,明确工作责任,为我镇环境综合治理及“百镇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明确工作任务
镇村社三级干部作为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一是主动完成污水处理厂建设所需永久性占地和临时占地的土地征用,为建设项目开工提供用地支撑。

二是积极化解施工过程中的各种矛盾纠纷,排除一切阻力,扫清一切障碍。

三是提前做好主管网走向的初步踏勘,为管网规划设计提供有效的参考依据。

四是组织场镇居民按“一事一议”建好千家万户的支线管网,确保分户污水进入主管排放。

五是加强工程进度质量监督,督促施工企业做好施工后的善后事宜。

三、实施工作步骤
宣传发动阶段(2015年1月15日以前)。

利用广播、板报、标语、宣传资料广泛宣传,污水处理厂建设的重大意义,介绍项目内容,完成临时占地、永久性占地的土地征用,赔付青苗及附着物的补偿,为工程开工扫清障碍,营造良好氛围。

工程实施阶段(2015年1月16日-4月15日)。

随时为施工方排忧解难,确保顺利施工,重点做好支线管网建设的宣传发动,资金筹集,队伍组建,支网建设,力争与污水处理厂主体工程建设同时施工,同时建设,同时使用。

工程验收阶段(2015年4月16日-4月30日)。

组织力量对工程质量进行逗硬验收、总结工作经验,表彰先进典型。

四、落实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镇成立污水处理厂建设协调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建设管理站,由同志负责日常工作。

相关村(居)亦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各自辖区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工作。

(二)强化工作责任。

为了加快工程进度,明确工作职责,严格工作纪律,镇协调小组将人员分为两组:一组由副镇长陈永林同志牵头,成员有、罗立、王涛四同志负责碾房河、彦水河两个污水处理厂及辖区主管和支线管网建设的指导和协调。

二组由副镇长罗华同志牵头,成员有张明照、熊永红、马杰文四同志负责尖山村龙家河污水处理厂及规划区内主管及支线管网建设的协调和指导。

相关的村(居)支部书记为辖区该工程项目建设协调工作第一责任人,要组织辖区村社干部,具体抓,靠前抓。

相关农业合作社社长为该工程项目协调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直接抓,据实抓,确保各自辖区、各自地段的工程项目圆满完工。

(三)强化目标考核。

镇将此项工作纳入2015年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和党委政府交办工作的目标考核,细化打分项目,斗硬奖惩,对工作完成出色村(居)社干部要给予资金奖励,对完成较差的要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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