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鼓励高端服务业领军人才创新创业工程实施意见》的操作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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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2012年第一批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的通知-苏府[2012]148号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2012年第一批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的通知-苏府[2012]148号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2012年第一批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的通知正文:----------------------------------------------------------------------------------------------------------------------------------------------------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2012年第一批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的通知(苏府〔2012〕148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经专家评审、实地考察、公示等程序,并经市政府研究,确定王连东等60人为2012年第一批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

请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市政府关于实施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的意见》(苏府〔2007〕37号)的要求,做好相关资助工作,落实好各项待遇,切实支持领军人才创新创业。

希望获得资助的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充分发挥创新创业领军作用,带领团队,奋力拼搏、开拓创新,加快产业核心技术研发、整体装备提升、商业模式创新,推动企业创新发展、规模发展、跨越发展,为苏州推进转型升级和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附件:2012年第一批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名单二○一二年七月四日附件:2012年第一批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名单(排名不分先后)王连东张家港合瑞车桥有限公司徐颖键苏州环科新材料有限公司徐坚苏州美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刘建政张家港智电柔性输配电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刘河洲苏州乐华新材料有限公司王鈜江苏启能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陈恒龙苏州益茂电动客车有限公司韩竞科江苏博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闫勇义江苏斯威森生物医药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曹群江苏水木天蓬科技有限公司陆亚宁苏州曼隆电梯有限公司周文生江苏艾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胡敬礼苏州筑邦测控科技有限公司宋波江苏乘帆压缩机有限公司赵立人苏州施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李波苏州中导光电设备有限公司职春星昆山芯视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丁国平昆山鼎胜数据服务有限公司阎跃鹏苏州摩多物联科技有限公司都业志苏州艾默特材料技术有限公司潘力昆山韦睿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秦志光江苏格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蓝田赛业(苏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白永平苏州市安特菲尔新材料有限公司张晨苏州晋圣博高分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方建雄苏州海铂晶体有限公司谢涛令苏州海博智能系统有限公司陈煜苏州盈动软件有限公司牛艳辉苏州拓博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魏东初苏州亚培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任天斌苏州达同新材料有限公司王孝年苏州思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张世中欧赛尔(苏州)新材料有限公司宋宝苏州意立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冉宏宇苏州贝昂科技有限公司潘丙才江苏永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刘锦湘苏州希图视鼎微电子有限公司李宝骐苏州磐启微电子有限公司周志颖苏州梦想人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廖国娟苏州金唯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陈志标苏州光格设备有限公司赵青春苏州华必大激光有限公司朱晓宁万阳光学(苏州)有限公司周安安江苏创基新材料有限公司杨林博生吉医药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余强盛世泰科生物医药技术(苏州)有限公司何爱民光景生物科技(苏州)有限公司田园飞依诺科技(苏州)有限公司马宏伟苏州偲聚生物材料有限公司朱华彬苏州众志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于福东苏州敏行医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王天翔辉达生物医药(苏州)有限公司朱造峰苏州思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陈海星苏州星雨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刘文设苏州元基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隋广忠苏州芳磊蜂窝复合材料有限公司王喜昌苏州鼎旺科技有限公司桂福生苏州巨磁功能材料有限公司李真苏州贝克微电子有限公司高立军苏州能斯特新能源有限公司——结束——。

苏州工业园区科技领军人才创业计划书

苏州工业园区科技领军人才创业计划书

苏州工业园区科技领军人才
创业计划书
目录
一、项目摘要
二、创业团队基本情况
1、申报人情况
2、主要团队成员情况
3、项目注册情况(如未在园区注册无需填写)
三、产品与研发
1、产品/服务介绍(产品的用途、功能、行业领域、市场定位及客户价值)
2、产品特色优势
3、技术研发水平
4、知识产权情况
四、产业化程度
1、目前产业化进展
2、已具备的产业化条件
3、未来产业化进程
五、市场营销
1、市场分析
2、市场定位
3、竞争力分析
4、营销策略
5、市场预测
六、发展战略
七、财务分析
八、融资说明
1、项目总投入
2、资金用途
3、资产估值
4、股权构成
5、投资者权益及退出方式
九、风险分析
十、附件清单(打勾内容必须提交,其他项目根据情况提交)一、项目摘要
二、创业团队基本情况
1、申报人情况
2、主要团队成员情况
3、项目注册情况(如未在园区注册无需填写)
三、产品与研发
四、产业化程度
五、市场营销
六、发展战略
七、财务分析
八、融资说明
九、风险分析
十、附件清单(打勾内容必须提交,其他项目根据情况提交)。

苏州工业园新政出炉:2018园区科创科创扶持全方案

苏州工业园新政出炉:2018园区科创科创扶持全方案

苏州工业园新政出炉:2018园区科创科创扶持全方案!苏州工业园区关于加快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产业园区的科创扶持办法为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战略,大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不断优化科技体制机制,加快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产业园区,特制定本办法。

一、鼓励科技创新创业1.大力实施园区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创业工程。

经认定的人才项目,视类别给予创业启动资金、创业股权投资、政策性科贷平台支持、项目贷款贴息、研发用房补贴、免租住房补贴、购买住房补贴等一系列支持。

2.对新注册在园区的科技创新企业,经批准可给予最高100万元启动资金和最高150万元研发用房补贴,支持科技创新企业的技术研发和产业化。

3.对园区新兴产业发展具有引领和支撑作用的重大研发机构、产业化科技项目和科技型自主品牌企业,可在启动资金、房租补贴、固定资产投资、贷款贴息、运营补贴、税收优惠等方面给予一系列支持,最高支持金额1000万元。

特别优秀的项目,可给予不设限的一事一议重点支持。

二、推动新兴产业发展4.推动生物医药产业发展,重点支持化学药、生物制品(生物药、血液制品、疫苗等)、中药及天然产物、高端医疗器械(三类和二类)、基因检测与生物技术等发展,鼓励企业申请各项国际国内相关认证,对研发和产业化进展中的关键环节给予一系列支持。

5.推动纳米技术应用产业发展,重点支持纳米新材料、微纳制造与传感器、纳米能源与清洁技术和纳米生物医药等领域集群式发展,鼓励产业链合作,对认定的纳米技术企业、产品、标准、项目等给予一系列支持。

6.推动以云计算和大数据为支撑的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对经认定的人工智能相关的产品、标准、项目等给予一系列支持。

7.推动集成电路产业发展。

鼓励支持区内集成电路企业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对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设计、封装、测试等企业给予一系列支持。

8.深入实施科技创新企业“扎根计划”。

对已落户园区且销售收入达到一定规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根据企业发展的实际需求,以国有土地出让或国资载体转让的方式满足企业发展的空间需求。

苏州工业园区鼓励科技领军人才创业工程实施意见

苏州工业园区鼓励科技领军人才创业工程实施意见

苏州工业园区鼓励科技领军人才创业工程实施意见苏园管…2007‟15号为加快苏州工业园区实现“建成全国水平最高、竞争力最强的园区”的奋斗目标,进一步优化园区自主创新和科技创业环境,加快集聚科技领军型人才和项目,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决定实施“苏州工业园区鼓励科技领军人才创业工程”,主要鼓励国内外科技领军型人才及团队到苏州工业园区实施自主创新型科技创业项目。

第一章鼓励政策第一条科技领军人才创业项目(以下简称“领军人才项目”)全面享受5个专项资金资助:1、项目启动资金:一次性资助100万元左右人民币的领军人才项目创业启动资金。

2、风险创业投资:根据领军人才项目投资需求,经论证审批后,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公司给予500万元左右人民币的风险投资。

3、跟进风险投资:为支持风险创投的投资活动,加大领军人才项目的创投扶持力度,专门安排资金用于跟进或引导风险投资,对于获得创业投资企业投资的园区领军人才项目提供实际投资额30%左右的股权投资,以分担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风险。

4、项目贷款担保:园区中小企业担保公司为领军人才项目提供流动资金贷款等各种筹资方式的担保。

5、统贷平台支持:园区科技型中小企业统贷平台为领军人才项目提供100万元左右的人民币两年期左右的贷款支持。

第二条领军人才项目同时享受园区《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园区的决定》(苏园管[2006]11号)和《苏州工业园区吸引高层次和紧缺人才的优惠政策意见》(苏园管[2006]136号)所有政策,并明确5项重点支持:1、项目资助配套:园区科技部门协助企业争取部、省、市各条线项目资助,并给予获得各级资助的领军人才项目相应资金配套。

2、研发用房补贴:提供100平方米左右的领军人才项目启动场所,三年内免收租金。

3、租用住房补贴:提供领军人才100平方米左右公寓住房,三年内免收租金。

4、购买住房补贴:在园区购买自用住宅的,提供领军人才100万元左右人民币购房补贴。

[VIP专享]苏州工业园区吸引高层次和紧缺人才的优惠政策意见

[VIP专享]苏州工业园区吸引高层次和紧缺人才的优惠政策意见

苏州工业园区吸引高层次和紧缺人才的优惠政策意见(2006年11月21日工委、管委会苏园工[2006]136号文件发布,2008年11月20日根据工委、管委会《关于修改<苏州工业园区吸引高层次和紧缺人才的优惠政策意见>的决定》(苏园工[2008]141号)修订)为加快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积极推进园区科技跨越、服务业倍增、制造业升级战略,根据省、市有关规定,对苏州工业园区近期吸引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提出如下意见:一、购房补贴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可给予150万元左右的购房补贴。

2、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学科、学术技术带头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获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二等奖项目的第一、第二完成人,或条件相当的其他优秀高层次人才,可给予70万元左右的购房补贴。

3、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引进后承担重点项目、重点学科或省部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建设的领军人才,或有自主知识产权来园区进行合作研究或实施成果转化的创新型科技研发人才,可给予30万元左右的购房补贴。

4、博士后分站的博士后,出站后留在园区工作的,可给予不少于10万元的购房补贴。

5、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引进后担任园区关键行业关键岗位的紧缺专业高层次技术人才,可给予10-20万元的购房补贴。

对研发机构、软件及集成电路设计、动漫游戏、生物科技、风险投资等紧缺专业高层次人才可就高补贴。

二、优惠租房初进园区工作的本科以上紧缺专业人才,经批准,一般在三年内可租住政府提供的廉租金住房。

三、薪酬补贴1、经管委会有关部门认定的区内研发机构、软件企业、生物科技企业、动漫企业、科技服务业企业等需扶持的高科技成长型企业、外地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中,从区外引进的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紧缺专业人才,经批准在三年内可给予每月1000—3000元的薪酬补贴。

2、政府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引进的紧缺高层次人才,其薪资水平可不受现有政策限制,根据具体情况,一事一议。

鼓励领军人才政策

鼓励领军人才政策

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文件苏园管〔2009〕57号关于《苏州工业园区鼓励科技领军人才创业工程实施意见》的补充意见各局办、各大公司、各派驻机构、各直属单位、各镇、各有关单位:为加快实现“建成全国水平最高、竞争力最强的园区”的奋斗目标,进一步优化自主创新和科技创业环境,加快聚集各类优秀人才项目,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决定在苏园管[2007]15号《苏州工业园区鼓励科技领军人才创业工程实施意见》基础上新增科技领军成长型项目及科技领军孵化项目两类鼓励政策,主要鼓励在苏州工业园区实施自主创新的产业化项目和高科技初创型项目。

一、苏州工业园区鼓励科技领军成长型项目实施意见(一)申请条件1.经过领军人才评选程序评出;2.基本申请条件参照《苏州工业园区鼓励科技领军人才创业工程实施意见》第二章第三条。

3.自有注册资金及实物资产(含自筹、风投)首期投入不低于500万元;4.公司成立一年内主营业务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5.产业化成熟度高、成长性好(每年销售增长率达30%以上或1000万元以上);6.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创新性与竞争力。

(二)鼓励政策1.风险创业投资:根据领军成长型项目投资规模,经论证审批后,分两期给予500万元人民币的风险投资;2.跟进风险投资:由创业投资配套资金按30%比例和风险投资的进度进行跟进投资;3.项目贷款担保:园区中小企业担保公司为领军成长型项目提供流动资金贷款等各种筹资方式的担保;4.统贷平台支持:园区科技型中小企业统贷平台优先为领军成长型项目提供200万元人民币的贴息贷款;5.销售收入奖励:领军成长企业成立一年内主营业务销售达到1000万元以上人民币,一次性给予企业100万元人民币资金奖励;产品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自获得领军成长称号起三年内给予全额奖励返还;自获得领军成长称号起三年内按销售收入的2%给予项目团队资金奖励;6.研发用房补贴:提供500平方米左右的启动场所,三年内免收租金;7.租用住房补贴:提供项目团队100平方米左右公寓住房,三年内免收租金;8.家属子女安置:项目关键岗位人才,其配偶、子女户口可随迁至园区,子女入学可享受园区居民待遇;9.领军成长型项目同时享受园区《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园区的决定》(苏园管[2006]11号)和《苏州工业园区吸引高层次和紧缺人才的优惠政策意见》(苏园管[2006]136号)所有政策;10.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实施意见操作细则-苏州工业园区

实施意见操作细则-苏州工业园区

苏州工业园区文体旅游局文件苏园文〔2018〕6号关于发布2018年度苏州工业园区文化创意(含体育)、旅游人才计划实施意见操作细则的通知各功能区、各部委办局、各派驻机构、各公司、各直属单位、各街道、各社工委:根据《园区党工委关于深化实施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人才计划”的意见》以及《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高端服务业人才计划实施意见》(苏园工〔2018〕71号)的文件精神,为大力推动园区服务型经济发展,聚焦文化创意(含体育)产业和旅游业的发展,鼓励文体旅人才到园区创新创业,特制定2018年度苏州工业-1-园区金鸡湖高端服务业-文化创意(含体育)、旅游人才的评审操作细则。

一、基本条件1.申报人员引进时限:2016年9月1日之后新引进的人才。

2.申报人员学历:创业人才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创新人才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3.申报资格:申报单位须是在园区正式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单位,申报人员须是经申报单位正式任命的领导班子成员,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每个单位累计申报限创业1人,创新1人。

4.申报范围:在园区缴纳社保或个税的人员,原则上应有五年以上行业从业经验(园区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国资企业中党工委管理的干部不列入申报范围;国资企业聘请的职业经理人可以申报)。

二、分类细则(一)文化创意(含体育)1.条件:苏州工业园区文化创意(含体育)企业是指在苏州工业园区设立的动漫游戏、影视传媒、演艺娱乐、文化艺术服务、设计服务、文体用品制造及销售、体育场馆服务、体育赛事运营等独立法人企业。

2.标准:(1)文化创意(含体育)企业-2-申请100万元补贴对象:在园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游戏企业年度销售额不低于3亿元,原创动漫企业年度销售额不低于5000万元并有两部以上动画片获得国家广电总局优秀动画片奖;影视传媒、演艺娱乐、文化艺术服务、设计服务、文体用品制造及销售、体育场馆服务、体育赛事运营人才,所在企业注册资金在2000万元及以上,有两部以上的作品或者两个以上的项目(含活动)近5年内获得国家级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奖项或者荣誉。

苏州工业园区吸引高层次和紧缺人才的优惠政策意见汇总

苏州工业园区吸引高层次和紧缺人才的优惠政策意见汇总

《苏州工业园区吸引高层次和紧缺人才的优惠政策意见》(苏园工【2006】136号)为加快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积极推进园区科技跨越、服务业倍增、制造业升级战略,根据省、市有关规定,对苏州工业园区近期吸引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提出如下意见:一、购房补贴1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可给予150 万元左右的购房补贴。

2 、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学科、学术技术带头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获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二等奖项目的第一、第二完成人,或条件相当的其他优秀高层次人才,可给予70 万元左右的购房补贴。

3 、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引进后承担重点项目、重点学科或省部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建设的领军人才,或有自主知识产权来园区进行合作研究或实施成果转化的创新型科技研发人才,可给予30 万元左右的购房补贴。

4 、博士后分站的博士后,出站后留在园区工作的,可给予不少于10 万元的购房补贴。

5 、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引进后担任园区关键行业关键岗位的紧缺专业高层次技术人才,可给予10-20 万元的购房补贴。

对研发机构、软件及集成电路设计、动漫游戏、生物科技、风险投资等紧缺专业高层次人才可就高补贴。

二、优惠租房初进园区工作的本科以上紧缺专业人才,经批准,一般在三年内可租住政府提供的廉租金住房。

三、薪酬补贴1 、经管委会有关部门认定的区内研发机构、软件企业、生物科技企业、动漫企业、科技服务业企业等需扶持的高科技成长型企业、外地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中,从区外引进的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紧缺专业人才,经批准在三年内可给予每月1000—3000 元的薪酬补贴。

2 、政府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引进的紧缺高层次人才,其薪资水平可不受现有政策限制,根据具体情况,一事一议。

3 、园区高科技成长型企业、高等院校、科研单位中,签订三年以上正式合同的具有硕士以上学历的紧缺专业人才,自本意见实施后在园区首次购房的,经批准可按本人实际工资额缴交园区公积金。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优化提升苏州市生产性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优化提升苏州市生产性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优化提升苏州市生产性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4.23•【字号】苏府办〔2019〕72号•【施行日期】2019.04.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优化提升苏州市生产性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府办〔2019〕72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关于优化提升苏州市生产性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4月23日关于优化提升苏州市生产性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为积极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贯彻落实苏州市产业升级三年行动计划,更好地优化提升生产性服务业重点产业,增强产业集聚发展效应,做优做强骨干企业,完善产业发展功能配套,构建产业生态圈,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实现我市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水平整体跃升,特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目标按照建设自主可控现代产业体系的总体要求,以构建产业生态圈、创新产业生态链为方向,坚持高起点谋划,促进我市生产性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在更高水平上实现融合互动发展,重点在信息技术服务、研发设计、金融服务、检验检测认证、知识产权服务、节能环保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现代供应链管理、商务服务等九大领域提升优化,着力培育生产性服务业“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提升生产性服务业整体功能、集聚效应和能级水平。

力争3年时间,全市每个市(区)推进2+1个(2个优势产业,1个重点培育产业)优势重点产业集聚发展、创新发展、提升发展,全市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增速每年保持在8%左右。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集聚发展。

优化提升全市具有领先优势的重点生产性服务业细分产业,加快产业链上下游集聚发展,有序引导金融、科技、信息、商务等优质服务要素集聚,构建资源集约、区域相对集聚、服务优化集成的现代生产服务体系,加快促成各地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提升产业集聚度、做大产业规模、做强头部企业、完善产业生态圈。

关于组织申报第三届苏州工业园区科技领军人才的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第三届苏州工业园区科技领军人才的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第三届苏州工业园区科技领军人才的通知和项目计划书表格为加快苏州工业园区实现“建成全国水平最高、竞争力最强的园区”的奋斗目标,进一步优化园区自主创新和科技创业环境,加快形成一批引领国家科技创新、展示自主创新能力的示范典型。

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决定启动实施第三届苏州工业园区科技领军人才申报评审工作。

其中苏州国际科技园作为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创新、知识创新以及国际高新技术企业孵化的主要载体,国际科技园已经成为了中国一流的软件研发、集成电路设计、动漫、创意及服务外包产业高度聚集的特色科技创业园。

苏州国际科技园前两届领军人才及孵化项目获奖情况如下:* 红色字体的项目为科技园项目07年园区首届领军人才获奖的15个项目中,国际科技园有4个项目当选,并囊括前两名。

08年第二届领军人才获奖的19个项目中科技园有6个项目当选(占全区三分之一,并几乎囊括了集成电路和软件行业的项目),另有3个项目当选了园区孵化项目。

其余项目主要分布在生物纳米园和大学科研项目。

请相关企业按照要求填写《苏州工业园区科技领军人才创业计划书》,并将填写好的材料于申报截止期内提交至科技园招商部门及园区科技局。

材料递交邮箱:(,)截止时间:2009 年3月15日第三届科技领军人才创业工程实施流程苏州工业园区鼓励科技领军人才及孵化项目的相关政策入选项目共分为“领军人才”、“领军孵化”2类,分别享受如下政策:一、“领军人才”项目相关政策按《苏州工业园区鼓励科技领军人才创业工程实施意见》(苏园管[2007]15号)享受10项扶持政策。

1、创业启动资金:园区一次性资助新公司100万元。

2、风险创业投资: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公司给予新公司500万元人民币的风险投资,具体投资协定见中新创投与新公司签订的《投资协议》3、跟进风险投资: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公司给予新公司150万元人民币的跟进风险投资,具体投资协定见中新创投与新公司签订的《投资协议》4、项目贷款担保:园区中小企业担保公司为新公司提供流动资金贷款等各种筹资方式的担保。

商务部关于印发《支持苏州工业园区深化开放创新综合试验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商务部关于印发《支持苏州工业园区深化开放创新综合试验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商务部关于印发《支持苏州工业园区深化开放创新综合试验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务部•【公布日期】2024.11.07•【文号】商资发〔2024〕282号•【施行日期】2024.11.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商务部关于印发《支持苏州工业园区深化开放创新综合试验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商资发〔2024〕282号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政法委、中央网信办、中央台办、中央编办、中央港澳办,江苏省人民政府,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统计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医保局、国家数据局、国家移民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局、国家外汇局、国家药监局、最高人民法院,国铁集团:《支持苏州工业园区深化开放创新综合试验的若干措施》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商务部2024年11月7日支持苏州工业园区深化开放创新综合试验的若干措施在苏州工业园区开展开放创新综合试验,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推动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重要举措。

现就支持苏州工业园区深化开放创新综合试验,提出如下措施。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苏州工业园区在开放创新、综合改革方面的试验示范作用,统筹发展和安全,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因地制宜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更好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

力争通过五年努力,苏州工业园区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改革取得明显突破,建立权责清晰、规范高效的现代开发区管理体制机制,形成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开放创新生态,实现科技创新、产业创新、制度创新的新突破,基本建成开放创新的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为全国开发区高质量发展作出示范引领。

苏州工业园区鼓励高端服务业领军

苏州工业园区鼓励高端服务业领军

苏州工业园区鼓励高端服务业领军1. 引言苏州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工业园区”)作为中国重点的经济特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近年来一直致力于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高端服务业是当前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经济增长、提升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为此,工业园区积极鼓励和扶持高端服务业的发展,助力园区成为高端服务业的领军地区。

2. 高端服务业的概念与特征高端服务业是指以知识、技术和创意为核心,为高端人才和高级客户提供的高附加值、高水平的服务业。

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高附加值:高端服务业主要以智力资本为核心,所提供的服务在经济价值上具有较高的附加值,能够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

•高技术含量:高端服务业通常需要依托先进的技术和科技创新来提供服务,涉及的行业包括信息技术、金融科技、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

•高标准化:高端服务业对服务质量、安全性、隐私保护等方面有较高的要求,需要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并通过相关认证。

•高度专业化:高端服务业对从业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有较高要求,需要具备高水平的专业素养和行业经验。

3. 工业园区鼓励高端服务业的政策与措施为推动高端服务业的发展,工业园区采取了一系列的鼓励政策和支持措施:3.1 金融支持工业园区为高端服务业企业提供金融支持,包括贷款、担保等多种形式的融资服务,帮助企业解决资金难题,并支持其研发创新和技术升级。

3.2 人才引进工业园区积极引进高端服务业所需的人才,设立人才引进政策,提供优厚的薪酬待遇和人才住房等福利,吸引高水平的专业人才来园区发展。

3.3 创业孵化工业园区设立了创业孵化基地,为高端服务业初创企业提供场地、设备、资源等支持,帮助创业者尽快建立起自己的业务平台和人脉积累。

3.4 产业联盟与合作工业园区积极推动高端服务业企业之间的合作与联盟建设,促进资源共享、技术合作和市场拓展,提升整个高端服务业的综合竞争力。

4. 高端服务业领军企业案例分析工业园区鼓励高端服务业的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涌现出了一批具有领军地位的企业。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的意见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的意见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3.07•【字号】苏府[2007]37号•【施行日期】2007.03.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的意见(苏府〔2007〕37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优化创新创业环境,大力吸引和集聚海内外高科技领军人才来苏创新创业,切实提高我市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根据《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苏发〔2006〕36号)精神,现就实施“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提出如下意见:一、宗旨目标充分利用国际国内智力资源,大力吸引海内外高科技领军人才到苏州创新创业;充分发挥我市高科技人才资源优势,大力吸引高科技领军人才到创新载体中担任教授(研究员)并设立实验室;充分释放创新载体的人才和科技资源,大力吸引高科技领军人才的科技成果在我市实现产业化。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不分国籍、不分地域,全市每年扶持10名左右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

通过将政府部门、创新创业载体、金融机构的各类扶持政策配套使用,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从创新到创业、从科研到产业化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构筑创新、创业、创优的新机制,努力使我市成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的首选地区之一。

二、支持领域重点支持集成电路与软件、现代通讯、光电子、纳米技术、生物医药、新材料、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汽车零部件、精细化工、特色农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

三、对象和条件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一般应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学位,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对象:(一)拥有独立的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且其技术成果国际先进,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具有较好的市场潜力和产业化前景的领军人才。

苏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

苏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

苏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07.03.29•【字号】苏人才办[2007]4号•【施行日期】2007.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苏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苏人才办〔2007〕4号)各市、区、工业园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各有关单位: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同意,现将《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苏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07年3月29日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实施细则为加快集聚海内外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根据《市政府关于实施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的意见》(苏府[2007]37号),现制定实施细则如下:第一条成立“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军人才办),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组织对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工作的实施,负责领军人才工作的咨询、联络、接待和受理等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以下简称领军人才)是指符合《市政府关于实施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的意见》规定条件的落户在苏州创新创业的人员,或每年在苏州工作时间不少于半年的创新创业人员;在本市创业并将在创新载体中建立从事国际前沿技术研发实验室的人员;在本市重点产业领域中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的创业人员。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创新载体是指苏州大学、中科院苏州纳米研究所等在苏高校和科研院所。

创业载体是指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和各市(县)区建立的各类科技创业园(产业园)。

第四条每年由市政府通过媒体、网络()以及组织两次国内外的专题招聘会等形式,发布招聘公告。

第五条凡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需按要求填写创业计划书、项目申报书等材料(见网上附表),经所在地主管部门审核后,提交市领军人才办,也可通过网络直接提交给市领军人才办。

程实施意见》的操作办法

程实施意见》的操作办法

《苏州工业园区鼓励科教领军人才创新工程实施意见》的操作办法第一部分国际型学科领军人才一、申请长期工作型国际型学科领军人才,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博士学位;2、获得博士学位后有连续3年以上海外科研工作经历;3、2013年1月1日之后来园区工作,需与工作单位签订三年及以上劳动合同;4、且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Ⅰ.在海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获得教授或相当于教授及以上职位;Ⅱ.在国际知名企业、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二、申请短期聘用型国际型学科领军人才,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申报人应是自然科学或工程技术领域国际顶尖专家;2、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Ⅰ.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兹奖等国际大奖获得者;Ⅱ.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科学院院士或工程院院士;Ⅲ.在世界一流大学、科研机构任职的国际著名学者;3、以项目合作为主,确保在受聘期间能经常参加团队实质性的合作研究,能够在国际前沿基础研究和技术创新领域实现重大突破;4、2013年1月1日之后来园区工作,一般每年能在受聘高校、科研院所工作1个月以上。

三、上述两类的申请,均按以下程序办理:1、申请人向所在高校、科研院所提出申请。

2、高校、科研院所汇总后进行综合评议,按顺序确定人选,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3、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统一汇总后报送科教创新区管委会进行复审。

如出现申报总名额超出或不足的情况,可由科教创新区管委会会同高校、科研院所共同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即为复审结果。

4、复审结果报园区组织人事局和园区人才开发领导小组审定。

5、经审定的领军人才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即执行。

6、获奖人员在受奖期间,每年度需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兑现当年度补贴。

(注:国际前沿基础研究和技术创新领域的特殊人才,经人才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工委会审议同意,可一事一议。

)四、申请人需提供的材料,主要有以下项目:1、《金鸡湖双百人才计划申报书》、《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见网上附表),一式三份。

关于促进苏州工业园区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关于促进苏州工业园区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关于促进苏州工业园区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苏州工业园区作为中国现代化工业园区的典范,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就。

然而,与此同时,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对服务业发展的需求也日益增加。

在未来的发展中,苏州工业园区需要进一步加大对服务业的支持和引导力度,提升服务业的质量和发展水平。

本文将就促进苏州工业园区服务业发展提出若干具体意见。

首先,苏州工业园区应加强服务业政策的扶持。

政府应出台一系列服务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如继续实施减税降费政策、设立专项资金支持服务业发展、降低服务业准入门槛等。

同时,要进一步推进市场化,完善相关的服务业法律法规,为发展服务业创造一个良好的政策环境。

其次,苏州工业园区应加强服务业的基础设施建设。

优质的基础设施是服务业发展的基础,对于各类服务业企业而言都非常重要。

因此,苏州工业园区应加大对服务业基础设施的投资力度,提高服务业的基础设施水平。

包括但不限于改善服务业用地供应,提升网络、交通、电力等基础设施的建设水平,为服务业企业提供更好的发展环境。

第三,苏州工业园区应加大服务业人才培养力度。

服务业是一个人才密集型的产业,而优秀的人才是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核心驱动力。

因此,园区应加大对服务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力度,建立服务业人才培养的长效机制。

包括但不限于建立服务业人才培训基地,推出相关的培训项目和奖励措施,为服务业企业吸引和留住人才提供支持。

第四,苏州工业园区应积极推动服务业与制造业的深度融合。

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制造业对于服务业的需求日益增加。

而制造业企业也越来越意识到服务业的重要性。

因此,苏州工业园区应积极推动服务业与制造业的深度融合,鼓励制造业企业发展相关的服务业,如售后服务、技术支持等。

同时,也要促进服务业企业与制造业企业的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最后,苏州工业园区应积极开拓国际市场,提升服务业的国际竞争力。

服务业本质上是一个开放的产业,只有在国际市场上更好地参与竞争,才能获得更大的发展机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关于在苏州工业园区进行鼓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关于在苏州工业园区进行鼓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关于在苏州工业园区进行鼓励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展试点工作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法规类别】税收征管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财税[2006]147号【失效依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发布部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学技术部【发布日期】2006.12.31【实施日期】2006.07.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关于在苏州工业园区进行鼓励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展试点工作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47号)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外经贸厅、经贸委、科技厅,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为进一步完善高新技术产业的政策支持体系,推动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发展,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服务能力的提升,增强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综合竞争力,根据国务院有关决定精神,现就在苏州工业园区试点实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相关支持政策通知如下:一、开展试点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支持政策1. 从2006年7月1日起,扩大对苏州工业园区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范围,对符合本通知第三条规定条件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可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2.从2006年7月1日起,对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内外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暂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从2006年7月1日起,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工资支出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4.从2006年1月1日起,对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当年提取并实际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在不超过当年企业工资总额2.5%以内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5.从2006年7月1日起,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产业除税收政策外的其他相关优惠政策。

二、开展试点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范围1.软件研发及服务企业:包括对行业应用软件、嵌入式软件、客户定制软件的研发,以及软件技术服务等。

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高端服务业人才计划实施意见

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高端服务业人才计划实施意见

附件4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高端服务业人才计划实施意见为大力推动苏州工业园区服务型经济的发展,聚焦总部经济、金融、现代商贸、现代物流、服务外包、文化创意(含体育)、旅游、科技人才服务和商务服务等高端服务业的发展,鼓励各类高端服务业人才到园区工作,根据苏州工业园区深化实施“金鸡湖人才计划”的要求,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一章适用范围和对象第一条本意见适用于在经管委会认定的总部经济、金融、现代商贸、现代物流、服务外包、文化创意(含体育)、旅游、科技人才服务和商务服务等高端服务业企业内工作的领军人才。

第二条本意见中的总部企业是指获得江苏省、苏州市或苏州工业园区认定的,设立在园区的、实行独立核算并缴纳税收,对一定区域内的企业行使投资控股、运营决策、集中销售、财务结算等管理服务职能的机构。

第三条本意见中的金融机构是指按相关程序认定的在园区注册的金融机构总部、对园区有较大贡献的业务总部、在园区注册的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包括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母基金等)以及在园区注册的对园区有重大贡献的其他金融类机构。

第四条本意见中的现代商贸企业是指在园区设立的采用连锁化、品牌化、信息化的创新商业形态和商业模式,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现代信息技术等手段开展商贸流通、电子商务业务的高能级商贸企业。

第五条本意见中的现代物流企业是指在园区设立的按照客户现代物流需求组织和管理运输、储存、装卸、包装、流通加工、配送等基本功能或提供专业物流规划、咨询、供应链管理等业务,并具有与自身业务相适应的信息管理系统的综合服务型企业。

第六条本意见中的服务外包企业是指业务领域符合商务部《服务外包产业重点发展领域指导目录》的企业。

第七条本意见中的文化创意(含体育)企业是指在园区设立的动漫游戏、影视传媒、演艺娱乐、文化艺术服务、设计服务、文体用品制造及销售、体育场馆服务、体育赛事运营等独立法人企业。

第八条本意见中的旅游企业是指在园区设立的酒店、景区(点)、旅行社、工业旅游、水上旅游、空中旅游、文化旅游、体育旅游、会奖旅游、研学旅游、旅游商品及旅游规划、旅游营销策划、旅游咨询等独立法人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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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鼓励高端服务业领军人才创新创业工程实施意见》的操作办法一、基本条件1、申报人员的引进时限。

本届高端服务业领军须为金鸡湖双百人才计划发布(2011年9月1日)之后新引进的人才。

2、申报人员的学历。

申报高端服务业领军人才的创业人员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创新人员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硕士学位且年收入不低于50万元(以纳税申报为准)。

3、申报资格。

申报单位须是在园区正式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单位,申报人员须是经申报单位正式任命的领导班子成员。

每单位累计申报限创业1人,创新1人。

每位申报人员只能被授予1次金鸡湖双百人才计划领军人才称号(企业家兼职教授除外)。

4、申报范围。

在园区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缴交公积金的人员(园区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国资企业中工委管理干部不列入申报范围)。

二、考核制度获奖人员在受奖期间,每年度需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兑现当年度补贴。

园区人才办会同初审单位制订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考核标准及结果报园区人才领导小组审议。

三、分类细则第一部分总部经济园区积极引进新的总部企业,并鼓励现有大企业做大做强,在园区设立国际性、全国性和大区域性的企业运营总部或国内外大企业的管理中心、研发中心、采购中心、财务中心、投资中心和营销中心等职能性总部,并实行统一核算。

一、条件:申请认定苏州工业园区总部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①在苏州工业园区范围注册,(a)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部性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对于同一投资主体根据业务职能等实际需要在园区范围内设立的两个及以上独立法人,可作为集团化运营实行合并核算;(b)国际性、全国性和大区域性功能总部,包括管理中心、研发中心、采购中心、财务中心、投资中心、营销中心、人力资源中心、检测中心等。

②符合苏州工业园区产业发展导向;③全资和控股企业,或者与本企业隶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并由本企业提供专属职能服务的关联企业原则上不少于3 个。

④已获得各级总部企业认定的, 或在招商中一事一议具备总部功能且有承诺函的企业。

上述第一条中,(a)、(b)满足其中任意一条即可。

二、标准:申请补贴对象应为对本企业产业升级、增设经营功能有特殊贡献,或对吸引中、高端人才入企业就职/建设中高端人才团队有特殊贡献,或对企业当年销售实现规模增长有特殊贡献的企业按程序正式任命的班子成员。

1、总部领军:申请100万元补贴,应符合(a) 现有总部企业其年度纳税(指除进口环节税收外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应不低于1500万元人民币,或上一年度实现境内销售金额应不低于15亿元人民币;(b) 现有以制造业为主营业务的企业升格,实现统一开票或汇总(部分)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上年度苏州市级税收贡献额(指除进口环节税收外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的苏州市级留成部分)1500万元以上且年环比新增税收贡献额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c) 该总部企业在职员工不少于150人,且年薪12万以上的员工占企业员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60%或本科及硕士以上学历员工占企业员工总数的比例分别不低于50%和40%。

2、总部成长:申请50万元补贴,应符合(a) 现有总部企业其年度纳税(指除进口环节税收外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应不低于1250万元人民币,或上一年度实现境内销售金额应不低于12.5亿元人民币;(b) 现有以制造业为主营业务的企业升格,实现统一开票或汇总(部分)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上年度苏州市级税收贡献额(指除进口环节税收外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的苏州市级留成部分)1250万元以上且年环比新增税收贡献额500万元人民币以上。

(c) 该总部企业在职员工不少于125人,且年薪12万以上的员工占企业员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60%或本科及硕士以上学历员工占企业员工总数的比例分别不低于50%和40%。

3、总部孵化:申请30万元补贴,应符合(a) 现有总部企业其年度纳税(指除进口环节税收外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应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或上一年度实现境内销售金额应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b) 现有以制造业为主营业务的企业升格,实现统一开票或汇总(部分)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上年度苏州市级税收贡献额(指除进口环节税收外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的苏州市级留成部分)1000万元以上且年环比新增税收贡献额500万元人民币以上。

(c) 该总部企业在职员工不少于100人,且年薪12万以上的员工占企业员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60%或本科及硕士以上学历员工占企业员工总数的比例分别不低于50%和40%。

上述标准1、2、3类中,(a)、(b)、(c)满足其中任意一条即可。

三、申请资料清单:①高端服务业领军人才补贴申请书②各级总部企业认定证书或招商承诺函③企业设立(或增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证书、工商营业执照④苏州市外全资或控股分支机构的批准证书、工商营业执照⑤新设企业递交正式营运后年度纳税证明;现有企业递交上两年度纳税证明和年度审计报告⑥企业人事部门出具的人员规模及年收入12万人民币以上员工占比证明文件⑦申请人身份证明、最终学历证明⑧申请人持有的自主知识产权、专利证明文件、国家各系列(专业)高级技术职称资格证明⑨申请人纳税证明或公积金缴交记录⑩企业人事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岗位职务证明文件⑪企业人事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工作履历证明文件。

注:上述资料一式两份;递交企业批准证书、工商营业执照、年度审计报告,申请人身份证明、最终学历证明、持有的自主知识产权、专利证明、国家各系列(专业)高级技术职称资格证明等文件为复印件,同时需携原件核对。

四、咨询电话:园区招商局,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金融机构一、条件:园区高端金融领军人才是指落户在园区的金融机构、金融服务企业的领导团队中任重要职务,对推进园区经济转型升级、金融繁荣创新等做出重大贡献、具备较强行业影响力、业界公认的突出人才。

高端金融领军人才应具有以下六项基本素质:创新的发展理念、卓越的管理能力、优异的经营业绩、丰富的从业经验、良好的业界口碑、宽广的国际视野。

申请认定享受高端金融领军人才补贴的金融机构、金融服务企业以及各类总部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①金融机构、金融服务企业以及各类总部按《苏州工业园区关于推进金融机构持续聚集的若干意见》(苏园管〔2014〕 67号)规定及其修订予以认定。

②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按《关于促进苏州工业园区股权投资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苏园管〔2010〕48号)及补充修改意见等要求,在园区金融管理服务局等相关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③对园区有重大贡献,包括所在机构对园区的税收贡献、创新贡献、行业发展贡献、机构和资金引进贡献等综合因素,园区金融管理服务局在评定前负责组织相关部门集体讨论确定。

二、标准:(一)金融总部类机构:申请100万元补贴对象,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通过上市等手段迅速做大规模,实现业内排名显著提升;(2)创设由监管部门批准的法人金融机构,同时有监管部门批复的重大金融创新;申请50万元补贴对象,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创设由监管部门批准的法人金融机构;(2)有监管部门批复的重大金融创新;申请30万元补贴对象:(1)有监管部门认可的或对园区金融发展具有重大影响力的金融创新;(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1. 申请100万元补贴对象:(1)管理的在园区工商登记注册的单支基金规模不低于15亿元人民币,实际到位资金不低于8亿元人民币;目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投资园区项目(不含基金投资)金额累计超过8亿元;·投资园区项目(不含基金投资)金额累计超过5亿元,投资园区项目个数超过15个;·股权投资母基金实际投资于注册在园区的股权投资基金金额累计超过300亿元;2.申请50万元补贴对象:(1)管理的在园区工商登记注册的单支基金规模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实际到位资金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2)管理的在园区工商登记注册的单支基金投资园区项目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投资园区项目(不含基金投资)金额累计超过6亿元;·投资园区项目(不含基金投资)金额累计超过3亿元,投资园区项目个数超过10个;·股权投资母基金实际投资于注册在园区的股权投资基金金额累计超过150亿元;3.申请30万元补贴对象:(1)管理的在园区工商登记注册的单支基金规模不低于8亿元人民币,实际到位资金不低于4亿元人民币;目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投资园区项目(不含基金投资)金额累计超过4亿元;·投资园区项目(不含基金投资)金额累计超过2亿元,投资园区项目个数超过8个;·股权投资母基金实际投资于注册在园区的股权投资基金金额累计超过100亿元;三、申请资料清单:1、高端服务业领军人才补贴申请书(原件)2、机构材料:(1)金融总部类机构:金融监管部门的设立批准证书、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验资报告、监管部门批复的金融创新证明、监管部门批准创设的法人金融机构批准证书、监管部门认可的或对园区金融发展具有重大影响力的金融创新证明材料等。

(2)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基金委托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协议、所管理基金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所管理基金的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书、所管理基金到位注册资本的验资报告、所管理基金已投资园区项目的清单(原件)、及相应投资合同和资金划拨凭证。

(3)其他金融类机构:金融机构:金融监管部门的设立批准证书、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对园区经济金融繁荣发展起到推动作用的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以及相关部门或单位的推荐材料(如有)。

金融服务企业:监管部门的设立批准证书(如有)、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近两年的园区纳税证明(原件)或对园区经济金融繁荣发展起到推动作用的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以及相关部门或单位的推荐材料(如有)。

3、申请人材料:申请人身份证明、最终学历证明、申请人在园区的纳税证明或公积金缴交记录(原件)、企业人事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岗位职务证明文件(原件)、企业人事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工作履历证明文件(原件)。

注:上述资料一式两份;递交文件为复印件,同时需携原件核对。

四、咨询电话:园区金融管理服务局, 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第三部分物流企业一、条件:申请认定苏州工业园区物流领军人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所在企业是注册登记、税务登记和主要工作场所均在园区的企业,企业年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2)对园区有较大贡献,包括所在企业对的园区税收贡献、业务创新贡献、行业活动支持等综合因素,由园区经发委组织相关部门集体审定。

二、标准:1、申请100万元补贴对象:A)名列财富500强或国内行业排名前10位的物流企业,在园区成立总部或地区总部的;B)上年度在园区缴纳税收(包括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本企业员工个税)超过1500万元的;C)上年度实现进出口5亿美元以上的;2、申请50万元补贴对象:A)入选国内行业排名100强榜单的物流企业,在园区成立总部或地区总部的;B)上年度在园区缴纳税收(包括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本企业员工个税)超过1000万元的;C)上年度实现进出口3亿美元以上的;3、申请30万元补贴对象:A)入选全国先进物流企业名单的企业,在园区成立总部或地区总部的;B)上年度在园区缴纳税收(包括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本企业员工个税)超过500万元的;C)上年度实现进出口1亿美元以上的;上述标准1、2、3类中,(a)、(b)、(c)满足其中任意一条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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