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参加西安与陕南三市投资与合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稳增长有关工作清单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稳增长有关工作清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10.27•【字号】安政办函〔2019〕213号•【施行日期】2019.10.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运行正文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稳增长有关工作清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稳增长工作部署,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稳增长有关工作清单的通知》(陕政办函〔2019〕155号)要求,全力以赴做好当前稳增长各项工作,市政府制定了市发改委等11个重点部门稳增长工作清单。
现将清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提高站位,抢抓有效时间稳增长。
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要增强紧迫感、责任感,统筹抓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各项工作。
要抢抓年底前3个月有效工作时间,千方百计稳定工业增长、促进有效投资、抓好项目建设、扩大对外开放、挖掘消费潜力,打好稳增长组合拳,确保全市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主要经济指标增速持续保持全省第一方阵。
二、要聚焦重点,围绕工作清单抓落实。
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要细化措施,协作配合,做到目标清楚、任务具体、责任明确、落实有力,抓紧形成实物工作量。
建立“一把手”负责制,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上手,按照清单要求,聚焦难点,靠前指挥,直面问题,解决难题,发扬钉钉子精神,一件事一件事去抓,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去推进,务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确保顺利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三、要健全机制,确保各项措施见实效。
10月27日至年底前,实行旬报制度,各相关部门要确定专人,按时上报落实情况,结果报市稳投资工作专班(联系人姜波,电话:************)。
由市稳投资专班负责,及时收集汇总,向市政府报告工作进度。
市政府督查室将适时组织开展点对点督查,持续跟踪问效,确保稳增长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加强招商引资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加强招商引资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正文:----------------------------------------------------------------------------------------------------------------------------------------------------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加强招商引资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安康市全面加强招商引资工作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审定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安康市人民政府2018年1月10日安康市全面加强招商引资工作若干政策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新理念引领新发展,加快培育“绿色崛起、追赶超越”新动能,着力构建“发展为要、生态立市、开放兴市、产业强市”新格局。
根据中省政策和部署要求,结合安康实际,现就全面加强招商引资工作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把招商引资作为“一把手”工程。
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要把招商引资作为开放发展的第一抓手和最强动力,坚持内资与外资、国企与民企、本地企业与外地企业、大项目和中小项目一视同仁,由“一把手”负总责,落实“亲自接待、亲自洽谈、亲自协调、亲自督办”,压实行业部门招商责任,形成大招商格局,着力破解制约招商引资的关键性难题。
二、全面提升招商引资承载能力。
聚焦中省主体功能区规划中月河川道“重点开发区域”,聚力保障“四区三园”水、电、路、气、讯等生产要素需求,灵活运用PPP等模式,切实加大园区标准化厂房、办公、生活及配套设施建设力度,确保“十三五”期间建成面积年均增长15%以上,提升园区综合承载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三、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
突出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大力营造“识商、亲商、安商、扶商、富商”的浓厚氛围,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理直气壮地支持企业家干事创业,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消除企业家后顾之忧,打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法治环境、人文环境,着力招引和培育一批全省、全国知名的现代企业家。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工信局关于安康市创建省级以上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实施意见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工信局关于安康市创建省级以上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0.20•【字号】安政办发[2010]129号•【施行日期】2010.10.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工信局关于安康市创建省级以上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实施意见的通知(安政办发〔2010〕12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工信局拟定的《安康市创建省级以上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日安康市创建省级以上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实施意见(安康市工信局)为认真贯彻落实《陕南循环经济产业发展规划》,引导和提升全市工业园区发展水平,走资源统筹、园区承载、龙头引领、集群推进、循环利用的新型工业发展之路,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创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实施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10〕16 号),以及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创建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陕工信发〔2010〕63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创建省级以上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创建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创建范围及总体目标(一)创建意义积极创建省级以上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是实施工业强市战略的重大举措,是加速工业总量扩张、加快工业结构调整和转变工业增长方式的必然选择。
通过示范基地的引领、带动和辐射作用,为我市经济发展提供新思路、新经验,以工业的率先突破,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强力实施“工业强市”战略,着力优化产业集群空间布局,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升级。
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步伐,提高产业集聚和辐射带动能力,培育一批产业特色鲜明、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示范基地。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地方政府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专项债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地方政府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专项债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8.07.02•【字号】陕财办预〔2018〕11号•【施行日期】2018.07.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金融债券正文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地方政府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专项债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陕财办预〔2018〕11号省级有关单位,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各省管县财政局:为进一步拓展政府融资空间,推动我省规范、合理利用政府专项债券资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以及《财政部关于试点发展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品种的通知》(财预〔2017〕89号)等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财政厅2018年7月2日陕西省地方政府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专项债券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地方政府项目收益债券管理工作,提高政府项目收益债券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地方政府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专项债券,是指地方政府为特定项目发行的、以特定项目建成后营运收益或专项收入作为偿债资金来源的专项债券(以下简称项目收益债券)。
第三条发行地方政府项目收益债券筹集的资金只能用于项目资本支出,包括形成项目固定资产的建安支出和设备支出,不得置换项目资本金或偿还与项目有关的其他债务,但偿还已使用的超过项目融资安排约定规模的银行贷款除外。
第四条全省地方政府项目收益债券的发行和管理工作由省财政厅统一负责。
第五条地方政府项目收益债券按照市场化原则发行和偿还,发行和偿还主体为项目所隶属的各级政府。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民创业促就业的意见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民创业促就业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3.01•【字号】安政发〔2014〕10号•【施行日期】2014.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民创业促就业的意见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进全民创业促就业工作,加快建设美丽富裕新安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1.重要意义。
就业是民生之本,创业是发展之基、富民之本、活力之源。
通过政策鼓励和扶持,激发全社会创业热情,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催生市场主体,提升发展活力,打造区域核心竞争力,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大力推进全民创业,既是加快新型工业、现代农业、生态旅游、循环经济、“飞地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坚持民生为本、扩大就业岗位、加快建设美丽富裕新安康的现实需要。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创新工作,狠抓落实,切实把全民创业促就业工作抓实抓好。
2.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创业促进就业为目标,坚持政府引导、政策扶持、优化环境、提升服务,努力构建平等竞争、充满活力的创业机制和全方位的创业服务体系,使各类创业主体在创业中各显其能、各展其才,以创业带动就业、推动发展,开创全市创业环境优良、融资畅通、服务体系完善、扶持政策到位的创业促就业工作新格局。
3.目标任务。
结合区域经济发展规划,重点支持综合利用型、农副产品加工型、家庭服务型、建筑劳务型、信息服务型等创业企业,促进高校毕业生、复转军人、返乡农民工和就业困难人员创业,力争“十二五”期间构建完善配套的公共创业促就业服务体系,全市开展创业培训2.5 万人以上、发放小额担保贷款25亿元以上、扶持新增创业3 万人以上、带动就业12 万人以上,带动高校毕业生登记就业率达90%以上,形成“百姓创家业、能人创企业、企业创大业、创业带就业”的全民创业热潮。
安康市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2019)
安康市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2019)《安康市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已经市国资委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9年7月10日安康市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建立完善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推动市属国有企业规范投资管理行为,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和结构,切实防范投资风险,着力提高投资效益,更好地落实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陕办发〔2016〕4号)、《陕西省省属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陕国资规划发〔2018〕94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参照《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34号令)和《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办法》(35号令),结合市属国有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属国有企业是指安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根据安康市人民政府授权,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投资是指市属国有企业在境内外从事的固定资产投资与股权投资。
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和设备购置等;股权投资包括新设企业、增资、参股、收购兼并等。
本办法所称重大投资项目是指市属国有企业按照公司章程及投资管理制度规定,由董事会研究决定的投资项目。
所称主业是指由市属国有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确定并经市国资委确认公布的企业主要经营业务;非主业是指主业以外的其他经营业务。
第四条市国资委以全市产业发展战略为引领,以把握投资方向、优化资本布局、严格决策程序、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为重点,依法建立信息对称、权责对等、运行规范、风险控制有力的投资监督管理体系,推动市属国有企业强化投资行为的全程全面监管。
第五条市国资委指导市属国有企业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督促其依据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编报年度投资计划,对市属国有企业年度投资计划实行备案管理,制定市属国有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陕政发〔2017〕23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陕政发〔2017〕23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精神,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转变政府投资管理职能,结合我省实际,现发布《陕西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
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外的项目,除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和省政府明确禁止建设的项目外,实行备案管理。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本目录执行。
原油、天然气(含煤层气)开发项目由具有开采权的企业自行决定,并报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具有开采权的相关企业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开发利用资源,避免资源无序开采。
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省上制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总量控制目标、技术政策、准入标准、用地政策、环保政策、信贷政策等是企业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重要依据,是项目核准机关和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乡规划、行业管理等部门以及金融机构对项目进行审查的依据。
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编制完善相关领域专项规划,为各市(县、区)做好项目核准工作提供依据。
环境保护部门应根据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对环境影响大、环境风险高的项目严格环评审批,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提高全市社会救助标准和实行电价补贴通知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提高全市社会救助标准和实行电价补贴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20•【字号】安政办发[2012]147号•【施行日期】2012.1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提高全市社会救助标准和实行电价补贴通知的通知(安政办发〔2012〕14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市民政局、财政局拟定的《关于提高全市社会救助标准和实行电价补贴的通知》已经市政府审定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11月20日关于提高全市社会救助标准和实行电价补贴的通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根据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上涨及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情况,省政府决定提高全市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并对城乡低保家庭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实行电价补贴。
现依据陕西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提高全省社会救助标准和实行电价补贴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城市低保从2012年10月1日起,全市城市低保最低限定保障标准提高20元。
由325元/月·人提高到345元/月·人。
二、农村低保从2012年10月1日起,农村低保最低限定标准由每人每年184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020元。
三、农村五保供养从2012年10月1日起,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最低限定标准提高到5200 元/人·年(其中,现金不低于5000元/人·年),分散供养最低限定标准提高到4700元/人·年(其中,现金不低于4500元/人·年)。
四、电价补贴自2012年7月1日起,向全市城乡低保家庭每户每月发放5元电价补贴,向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每人每月发放5元电价补贴。
五、工作要求(一)严格审核保障对象,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各县区要根据保障标准和困难群众家庭收入情况,按照动态管理的原则,认真做好保障对象的审核工作,切实做到该保的保进来,该退的退出去,形成“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良性运行机制。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0年世界旅游日陕西省(南宫山)主会场活动筹备方案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0年世界旅游日陕西省(南宫山)主会场活动筹备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8.13•【字号】安政发〔2010〕18号•【施行日期】2010.08.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其他规定正文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0年世界旅游日陕西省(南宫山)主会场活动筹备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现将《2010年世界旅游日陕西省(南宫山)主会场活动筹备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三日2010年世界旅游日陕西省(南宫山)主会场活动筹备方案为切实做好2010年世界旅游日陕西省(南宫山)主会场活动筹备工作,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决定》精神,以唱响“人文陕西、山水秦岭”主旋律,实施“打造南宫山、连通汉江水、建设旅游村、提升中心城”战略,本着简约、节俭的原则,借助2010年世界旅游日陕西省(南宫山)主会场活动平台,突出宣传南宫山核心景区,着力推介安康生态旅游品牌,充分展示安康乃至陕南旅游市场恢复情况,提振广大游客来安康旅游的信心。
二、组织形式(一)活动名称2010年世界旅游日陕西省(南宫山)主会场活动(二)活动主题山水秦岭秀神奇南宫山(三)举办单位1、主办单位:陕西省人民政府2、承办单位:陕西省旅游局、陕西省文化厅、安康市人民政府3、协办单位:安康市旅游局、岚皋县人民政府、陕西南宫山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四)举办时间2010年9月27日上午(五)举办地点陕西省岚皋县南宫山景区(六)活动主要内容2010年世界旅游日陕西省(南宫山)主会场活动包括行政程序和广场文艺演出。
三、组织机构(一)组织委员会主任:董宪民省旅游局局长方玮峰市政府市长副主任:晏朝省委宣传部副部长任贤良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局长刘宽忍省文化厅副厅长郜家福省旅游局副巡视员徐启方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成员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旅游局、省文化厅、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公路局、陕西电视台、陕西日报社、陕西省人民广播电台、安康市人民政府。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安政发〔2016〕1号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正文:----------------------------------------------------------------------------------------------------------------------------------------------------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安政发〔2016〕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安康市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已经市三届人大七次会议审议批准,现予印发,请依照执行。
2016年各项具体计划,由市发展改革委及有关部门组织下达实施。
安康市人民政府2016年4月6日安康市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一、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紧紧围绕“一个统揽、二个领先、三个追赶、四个超越”的总体要求,以“追赶超越、绿色发展”为主线,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更加注重改革创新、更加注重经济发展、更加注重生态建设、更加注重城市管理、更加注重民生改善,加快形成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体制机制和发展方式,确保“十三五”开好头、起好步。
二、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生产总值增长10.5%,规模工业增加值增长15%,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6%,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3%,城乡居民收入分别增长9%和11%,财政总收入和一般预算收入分别增长8%和12%,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单位GDP能耗下降3.5%,CPI涨幅控制在3%以内。
三、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任务(一)推进供给侧改革,培育发展新动能。
围绕“三去一降一补”全面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深化重点领域改革,继续推进简政放权,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管理新模式,实行网上并联审批,整合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7·18特大暴雨洪水灾害损毁农村民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7·18特大暴雨洪水灾害损毁农村民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8.13•【字号】安政发〔2010〕19号•【施行日期】2010.08.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7·18特大暴雨洪水灾害损毁农村民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安康市“7·18”特大暴雨洪水灾害损毁农村民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三日7.18特大暴雨洪水灾害损毁农村民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根据市政府《关于7.18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安政发[2010]17号)精神,为切实做好“7.18”灾害损毁农村民房恢复重建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政府主导,分级负责,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原则,充分发挥受灾群众的主体作用,分类引导、科学规划、精心组织,量力而行、加大投入、加快进度,确保受灾群众尽快住进经济、实用、安全的新居,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自力更生与政府补助相结合的原则。
受灾群众是住房重建的主体,在自力更生、自筹资金的基础上,政府给予适当补助,金融机构提供贷款,政府给予贴息支持,同时组织群众投工投劳、互帮互助。
(二)坚持科学规划、安全选址、择优房型、提高质量的原则。
采取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办法,因地制宜,尊重科学,尊重自然,切实做到规划先行,方案具体,充分体现安全性、适用性、可行性。
在交通、用水、供电、通讯方便,地势平缓,地质基础好的地方选址,坚决避开沟口、河道、断层、陡坡等危险地带,坚决禁止在原址建房。
提倡采用建设部门推荐的陕南民居户型设计,努力提高农村居民住房质量和设防标准。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2014年度审计(调查)项目计划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2014年度审计(调查)项目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05.30•【字号】安政办发〔2014〕72号•【施行日期】2014.05.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计正文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2014年度审计(调查)项目计划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市审计局拟定的《安康市2014 年度审计(调查)项目计划》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安康市2014 年度审计(调查)项目计划2014 年,全市审计工作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全国全省审计工作会议要求,围绕改革发展和反腐倡廉工作,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以监督检查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为基础,重点突出“四大系统”审计,力争实现两个全覆盖(即财政财务收支全覆盖、100 万元以上政府投资项目全覆盖),全面实施AO 计算机审计,着力反映公共资金使用、公共权力运行和政府部门履职尽责情况,促进理好财、用好权、尽好责,确保宏观调控政策落实到位,为安康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现就2014 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安排如下:一、财政审计(一)预算执行情况暨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以推动健全政府预算体系、规范资金分配管理、优化支出结构、盘活存量资金、促进资源优化配置、提高使用绩效为目标、关注国家政策落实、预算体系建设、预算编制和执行、财政存量资金规模和结构以及形成原因,盘活和使用效益情况,税收征管和政府收费、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绩效等情况,注重提高财政预算执行审计的整体性、宏观性、建设性和时效性。
深化预算执行审计为主线,开展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审计。
以部门预算收支的真实性为基础,揭示财政财务收支及资金管理分配使用中的问题,促进规范财政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围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重点检查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三公”经费和会议费管理使用情况,吃空饷、“小金库”大额采购、党政机关楼堂管所建设等情况,切实降低行政成本,推进政府绩效管理。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发展改革试点城市安康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发展改革试点城市安康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3.11.23•【字号】安政办发〔2013〕141号•【施行日期】2013.1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发展改革试点城市安康市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2012 年3 月我市被国家发展改革委列为第三批全国发展改革试点市。
今年11 月,经省政府同意,省发展改革委批复了《全国发展改革试点城市安康市实施方案》(陕发改经体函〔2013〕1176 号)。
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为确保发展改革试点工作顺利实施,现提出如下要求:一、要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
在实施过程中,要坚持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密结合,按照陕南循环发展总体部署,围绕建设美丽富裕新安康目标,创新思路先行先试,着力破解体制机制障碍,推进发展规划创新、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增强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健全政府管理体制、强化城市产业功能、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增加城镇公共服务功能,探索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新途径。
二、要突出重点推进改革试验。
当前,我市正处在跟进全省步伐、缩小与全省全国发展差距的关键时期。
各级各部门要坚持用改革的办法破解发展中遇到的难题,破解制约发展的瓶颈问题,大胆改革创新,积极探索中小城市践行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新途径,力争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实现突破,为全省发展改革探索提供借鉴经验。
三、要加强协调形成合力。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方案各项要求,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做到上下联动、条块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改革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要主动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衔接,积极争取相关政策支持,为改革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同时,要建立信息定期上报制度,及时总结发展改革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和经验做法。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政办发〔2018〕90号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政办发〔2018〕9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安康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9月30日安康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我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域内建筑垃圾排放、运输、消纳等处置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开发区、园区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单位和个人在新建、改建、扩建、拆除、修缮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道路施工和装饰装修房屋等过程中所产生的渣土、砂石、弃料以及其他废弃物。
第三条建筑垃圾处置实行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原则。
可以再利用或者再生利用的,应当回收利用;不能再利用或者再生利用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处置。
鼓励建筑垃圾的减排,提倡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对建筑垃圾进行综合利用。
第四条建筑垃圾处置实行收费制度,收费标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建筑垃圾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六条建筑垃圾实行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管理原则。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垃圾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改革工作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财政监察【发文字号】安政办发[2013]91号【发布部门】安康市政府【发布日期】2013.07.10【实施日期】2013.07.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办发〔2013〕9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安康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7月10日安康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为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财政专项资金运行机制,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改革扎实有序推进,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改革的意见》(陕政发〔2013〕4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市委三届三次全会精神,围绕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建设,按照集中力量办大事的要求,通过统筹整合专项资金、细化编制专项资金预算、建立专项资金项目库、扩大绩效预算管理范围,切实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率,为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财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一)渠道不乱、权限不变。
这次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改革涉及所有财政专项资金,要按照“资金渠道不乱,管理权限不变”的基本原则,推进改革。
(二)各负其责、各计其功。
明确各级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建立横向协调、纵向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改革合力。
(三)集中财力、保证重点。
将部分分散、闲置、沉淀的财政资金整合归并,统筹安排使用,更好地服务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和中心工作,集中财力解决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重点问题。
(四)全面推进、重点突破。
在全面启动的基础上,选择关键环节,实施重点突破。
对专项资金管理改革的全过程进行统一规划,突出重点,全面推进,从管理的基础环节入手,以资金整合为突破口,以项目库建设为核心,以绩效评价为资金分配的依据,进一步规范项目的申报、审核、批复和绩效评价。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安康市移民搬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安康市移民搬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1.05•【字号】•【施行日期】2011.01.05•【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安康市移民搬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根据2010年省政府第12常务会议精神和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总体规划(2011-2020年),为从根本上消除重大自然灾害对农村居民住房带来的危害,加快推进受灾移民、生态移民、扶贫移民和工程移民搬迁安置政策整合,统筹做好农村不宜居住区居民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安康市移民搬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现将组成人员通知如下:组长:徐启方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副组长:王安利市政府副市长薛建兴市政府副市长李春临市长助理、市发改委主任成员:冉立新市政府副秘书长赵立根市政府副秘书长、法制办主任赵德成市政府副秘书长冯尚勇市民政局局长廖贤平市财政局局长赵良亭市人社局局长张延平市国土局局长唐志宏市住建局局长张昌华市规划局局长谭书宝市交通运输局局长赵继民市水利局局长龚道云市农业局局长李本增市林业局局长郭正明市扶贫开发局局长吴应彦市移民局局长纪云鸿安康供电局局长陈耀民地电安康分公司总经理刘子龙市扶贫开发局副局长刘殿平市国土局副局长李齐亮市发改委副调研员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研究确定移民搬迁安置规划、实施、管理等相关政策,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长助理、市发改委主任李春临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市扶贫开发局局长郭正明兼任,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办公室副主任由市扶贫开发局副局长刘子龙、市国土局副局长刘殿平、市发改委副调研员李齐亮兼任。
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市发改委、扶贫局、国土局、住建局、财政局、民政局抽调。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1.30•【字号】安政办发[2013]143号•【施行日期】2013.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安政办发〔2013〕14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了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的外出报备工作,确保全市政府系统各项工作有序衔接、平稳运转,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陕政办发明电〔2013〕66 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规范全市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备对象: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省驻安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出访、出差、休假离开工作岗位1 天以上(包括1 天)的。
二、报备内容:主要负责同志出发和返回时间(具体到上午、下午、晚上)、外出事由、地点、联系方式及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姓名。
原则上主要负责同志与负责常务工作的副职不能同时外出、休假离开工作岗位。
三、报备时间:一般应至少提前3 天向市政府报备。
原则上一律为事前报备,严禁事后或事中报备。
如有紧急事项临时决定外出的,要立即进行报备。
报备外出期间如行程发生变化的,要再次进行报备,说明行程变化情况及原因。
四、报备渠道:通过市应急值守系统向市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备,没有安装应急值守系统的以传真形式上报。
五、报备格式:按照附件的要求办理。
各县(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报备格式要求办理,对不符合格式要求的将不予受理,请各有关单位和部门提前做好相关版式制作等准备工作。
六、领导干部外出报备,是一项重要工作要求和制度安排。
各县(区)、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参照本通知要求,就落实本县(区)、本系统主要领导外出报备制度,尽快制订细化工作措施并抓好落实。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省级各有关部门,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韩城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西咸新区改革创新局:为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和矿产开发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我委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0年10月30日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为全面贯彻《政府投资条例》和《陕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规范政府投资行为,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确保项目科学决策(一)各地各部门要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对属于“三重一大”范围的政府投资项目严格实行集体决策,按照规定程序通过会议方式研究确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对未纳入“三重一大”范围的项目,也要规范决策程序。
(二)各地要合理划定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层级,一定规模以上项目需报同级政府审核、重大项目需由同级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定,再履行投资审批程序。
(三)各地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研究确定项目时要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财力水平,严格遵守相关政策法规,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严禁实施“挖湖造景”、“移石造景”、“过度亮化”等政绩工程、形象工程。
(四)各地要统筹安排、科学编制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对接地方财政承受能力,每年年底前后提请同级政府审定。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政府投资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市政发〔2021〕8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政府投资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政府投资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市政发〔2021〕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西安市政府投资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西安市人民政府2021年7月14日西安市政府投资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政府投资行为,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激发带动社会投资活力,健全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注重绩效、公开透明的政府投资管理体制,根据《政府投资条例》《陕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政府投资,是指在西安市域内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等预算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
第三条政府投资资金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的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
第四条政府投资资金按项目安排,以直接投资方式为主;对确需支持的经营性项目,主要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也可以适当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
采取直接投资方式、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以下统称政府投资项目),按照本细则规定履行决策审批手续。
直接投资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安排政府投资资金投入非经营性项目,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机构或其指定、委托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等作为项目法人单位组织建设实施的方式。
资本金注入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安排政府投资资金作为经营性项目的资本金,指定政府出资人代表行使所有者权益,项目建成后政府投资形成相应国有产权的方式。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4.06•【字号】安政发〔2016〕1号•【施行日期】2016.04.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规章的适用正文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通知安政发〔2016〕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为推进简政放权,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市政府决定对撤地设市以来的文件进行全面清理。
现对606件文件宣布失效,凡宣布失效的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各县区、各部门要对本县区、本部门印发的文件抓紧进行全面清理,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力促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附件:宣布失效的市政府文件目录(606件)安康市人民政府2016年4月6日附件宣布失效的文件目录(606件)01.安康市人民政府2001年工作安排(安政发[2001]1号)02.安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审计局《关于2000年全市城建资金审计情况的报告》(安政发[2001]2号)03.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2001年中国东西部合作与投资贸易洽谈会安康代表团筹备工作方案》的通知(安政发[2001]3号)04.安康市人民政府转发《安康市财政局关于在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全面推行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安政发[2001]5号)05.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生物科技工业园区十项优惠政策》的通知(安政发[2001]6号)06.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今年防汛抗洪工作的通知(安政发[2001]8号)07.安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安政发[2001]10号)08.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通知(安政发[2001]11号)09.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安全专项治理整顿工作的紧急通知(安政发[2001]12号)10.安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公安局、交通局、农业局、安康公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市道路交通安全有关管理职责的意见》的通知(安政发[2001]13号)11.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200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安政发[2001]14号)12.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度烟叶收购工作的通告(安政发[2001]15号)13.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安康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开展地籍调查的通告(安政发[2001]16号)14.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安政发[2001]17号)15.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开展投资环境整治年活动的通知(安政发[2001]18号)16.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工作的通知(安政发[2001]19号)17.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安政发[2001]20号)18.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的纲要》的通知(安政发[2001]21号)19.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计划局等四个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改革方案(保留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安政发[2001]22号)20.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市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政发[2001]23号)21.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与市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若干规定的通知(安政发[2001]25号)22.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开展今冬明春水利和农田基本建设的通知(安政发[2001]26号)23.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安政发[2001]27号)24.安康市人民政府2002年工作安排(安政发[2002]1号)25.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1年至2010年安康市妇女发展规划和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安政发[2002]2号)26.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安康市城区出租车等公交客运行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安政发[2002]4号)27.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组团参加第六届中国东西部合作与投资贸易洽谈会筹备工作方案》的通知(安政发[2002]5号)28.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200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通知(安政发[2002]6号)29.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今年防汛工作的通知(安政发[2002]7号)30.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国土资源局《2002年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的通知(安政发[2002]8号)31.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的通知(安政发[2002]9号)32.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安政发[2002]10号)33.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安政发[2002]11号)34.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1年至2005年安康市地方病防治实施计划的通知(安政发[2002]12号)35.安康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6.8”洪灾后做好卫生防病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安政发[2002]13号)36.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第五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安政发[2002]14号)37.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办公室(法制办、体改办)等28个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改革方案的通知(安政发[2002]15号)38.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农业税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安政发[2002]17号)39.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农业特产税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安政发[2002]18号)40.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执行省政府加强河道采砂管理通告的通知(安政发[2002]20号)41.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强河道采砂专项治理整顿的紧急通知(安政发[2002]21号)42.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林地资源保护和管理的通知(安政发[2002]22号)43.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村级范围内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通知(安政发[2002]24号)44.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整顿规范卷烟市场的通告(安政发[2002]26号)45.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1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安政发[2002]27号)46.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农业税附加农业特产税附加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安政发[2002]29号)47.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建设局关于加强我市城市绿化建设管理意见的通知(安政发[2002]30号)48.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中心城市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安政发[2002]31号)49.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市级以上重点项目相关税收征管体制的通知(安政发[2002]32号)50.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中药现代化科技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发[2002]33号)51.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开展冬春水利与农田建设的通知(安政发[2002]34号)52.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的通知(安政发[2002]35号)53.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老龄事业“十五”发展规划的通知(安政发[2002]36号)54.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政发[2002]38号)55.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乡镇企业局等部门关于加快乡镇企业重点工程建设意见的通知(安政发[2002]39号)56.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安政发[2003]1号)57.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普通高中建设与发展的意见(安政发[2003]2号)58.安康市人民政府转发市科技局关于安康市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发[2003]3号)59.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200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通知(安政发[2003]5号)60.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今年防汛工作的通知(安政发[2003]6号)61.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场供应和监管工作的通知(安政发[2003]7号)62.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国土资源局《2003年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的通知(安政发[2003]8号)63.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城区防汛抗洪实施预案》的通知(安政发[2003]9号)64.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防疫工作的紧急通知(安政发[2003]10号)65.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救灾工作的通知(安政发[2003]11号)66.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开展经营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执法监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发[2003]13号)67.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安政发[2003]14号)68.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当前防汛工作的通知(安政发[2003]15号)69.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退耕还林政策措施的若干意见(安政发[2003]17号)70.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灾民生活安排的紧急通知(安政发[2003]18号)71.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当前抗洪救灾、灾后重建和重点经济工作的通知(安政发[2003]19号)72.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开展冬春水利与农田建设的通知(安政发[2003]21号)73.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安政发[2003]22号)74.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3年秋粮收购工作的紧急通知(安政发[2003]23号)75.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安政发[2003]25号)76.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的紧急通知(安政发[2003]26号)77.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安政发[2003]27号)78.《安康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暂行)》(市政府1号令)79.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安政发[2004]1号)80.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4年春季动物防疫工作的紧急通知(安政发[2004]2号)81.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安政发[2004]3号)82.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1-2010)》的通知(安政发[2004]4号)83.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安政发[2004]5号)84.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今年防汛工作的通知(安政发[2004]6号)85.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安政发[2004]7号)86.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国土资源局《安康市2004年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的通知(安政发[2004]9号)87.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安政发[2004]10号)88.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蚕茧收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安政发[2004]11号)89.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城区防汛抗洪实施预案》的通知(安政发[2004]12号)90.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农业税税率降低取消农业特产税改征农业税工作的通知(安政发[2004]13号)91.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定点屠宰工作的通知(安政发[2004]14号)92.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市经济普查的通知(安政发[2004]15号)93.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瀛湖库区绿化治理的决定(安政发[2004]16号)94.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2004年为全市残疾人做好八件实事的通知(安政发[2004]17号)95.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科技局等40个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改革方案通知(安政发[2004]18号)96.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04年中国秦巴药业投资贸易洽谈会筹备工作的通知(安政发[2004]19号)97.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爱女孩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发[2004]23号)98.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加强信访工作的通知(安政发[2004]24号)99.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3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工作的通知(安政发[2004]25号)100.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安政发[2004]26号)101.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开展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通知(安政发[2004]27号)102.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生猪定点屠宰场(肉)设置规划的意见的通知(安政发[2004]28号)103.安康市人民政府批转安康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产权集中管理、权属变更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安政发[2004]29号)104.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安政发[2004]30号)105.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今冬明春困难群众生活安排的通知(安政发[2004]32号)106.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安康市城市居住区物业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安政发[2004]33号)107.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安政发[2004]34号)108.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市以下财政体制调整方案的通知(安政发[2004]35号)109.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安政发[2004]36号)110.安康市人民政府2005年工作计划(安政发[2005]1号)111.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刘建民同志在全市畜牧业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的通知(安政发[2005]5号)112.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保护电力设施确保电网安全运行的通知(安政发[2005]6号)113.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安政发[2005]7号)114.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今年防汛工作的通知(安政发[2005]8号)115.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2005年为全市残疾人做好十件实事的通知(安政发[2005]9号)116.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2005年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安政发[2005]12号)117.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安政发[2005]13号)118.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城区禁止三轮摩托车载客营运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安政发[2005]14号)119.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逐步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安政发[2005]15号)120.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开通“畜禽产品绿色通道”的通告(安政发[2005]16号)121.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安康市2005年度企业工资指导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发[2005]17号)122.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抓好资源节约工作的意见(安政发[2005]18号)123.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企业投资小水电建设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的通知(安政发[2005]19号)124.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煤矿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生产活动的紧急通知(安政发[2005]20号)125.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换发工作的通知(安政发[2005]21号)126.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开展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通知(安政发[2005]22号)127.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通知(安政发[2005]23号)128.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安康市乡财乡用县监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发[2005]25号)129.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安康市开发性金融合作贷款项目管理办法的决定(安政发[2005]26号)130.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印发《退耕还林(草)试点粮食供应和资金报账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安政办发[2001]1号)131.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汉阴县药王乡政府迁址更名的通知(安政办发[2001]2号)132.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平利县长安、双杨、正阳、张家四乡行政区划调整的通知(安政办发[2001]3号)133.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巩固全市煤炭行业关井压产成果的通知(安政办发[2001]4号)134.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春节旅游黄金周工作的通知(安政办发[2001]5号)135.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安政办发[2001]6号)136.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文物安全大检查工作情况的报告(安政办发[2001]7号)137.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2001年“扫黄打非”工作方案》的通知(安政办发[2001]9号)138.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依法查处大功率无绳电话的通知(安政办发[2001]10号)139.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0年工作总结的报告(安政办发[2001]11号)140.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搞好2001年农科教结合实施工作的通知(安政办发[2001]12号)141.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抓紧做好迎接“五一”旅游黄金周各项准备工作的通知(安政办发[2001]13号)142.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劳动局、工业经济局、财政局《安康市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制试行办法》的通知(安政办发[2001]14号)143.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01年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通知(安政办发[2001]15号)144.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清理整顿盐业市场打击非法加工经营食盐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安政办发[2001]16号)145.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实现我市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申报达标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安政办发[2001]18号)146.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定乡镇财税机构确保农村税费改革顺利进行的通知》的通知(安政办发[2001]19号)147.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政府信息网建设的通知(安政办发[2001]20号)148.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安康市第十二届运动会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办发[2001]21号)149.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关于严厉打击盗掘古墓葬犯罪活动专项斗争方案》的通知(安政办发[2001]22号)150.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兵武器装备仓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安政办发[2001]23号)151.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公文处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安政办发[2001]24号)152.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蚕种市场管理的通知(安政办发[2001]25号)153.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血液管理的通知(安政办发[2001]27号)154.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公安局、城建局、交通局安康市2001年城市道路管理畅通工程实施方案和2001年创建平安大道工作方案的通知(安政办发[2001]28号)155.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人民政府及办公室公文文稿审签办法》的通知(安政办发[2001]29号)156.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调研工作的通知(安政办发[2001]31号)157.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五一旅游黄金周安全工作的通知(安政办发[2001]33号)158.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五一”旅游黄金周工作方案》的通知(安政办发[2001]34号)159.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立即开展小麦条锈病防治的紧急通知(安政办发[2001]35号)160.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切实加强城市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安政办发[2001]38号)161.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城市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职责》的通知(安政办发[2001]39号)162.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市教育局、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安政办发[2001]40号)163.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2001年蚕茧交售奖罚办法》的通知(安政办发[2001]41号)164.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兑现2000年蚕茧上交目标责任书的通知(安政办发[2001]42号)165.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蚕茧收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安政办发[2001]43号)166.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转发人事局市财政局关于贯彻国办发[2001]14号、陕政办发[2001]39号文件实施意见的通知(安政办发[2001]44号)167.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理整顿全市道路客货运输秩序实施意见》的通知(安政办发[2001]45号)168.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二级公路网化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安政办发[2001]46号)169.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市文物局《安康市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经营秩序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办发[2001]47号)170.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停止征收副食品风险和价格调节基金的通知(安政办发[2001]48号)171.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安政办发[2001]49号)172.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灾害防范委员会会议纪要》的通知(安政办发[2001]50号)173.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三轮农用运输车管理移交工作的通知(安政办发[2001]51号)174.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安政办发[2001]52号)175.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办发[2001]53号)176.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市矿产局《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的通知(安政办发[2001]54号)177.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统计登记工作的通知(安政办发[2001]56号)178.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清收到逾期扶贫贷款的通知(安政办发[2001]56号)179.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抓紧做好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安政办发[2001]57号)180.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安康市民用爆破器材安全管理办法》、《安康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通知(安政办发[2001]59号)181.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01年夏粮收购工作的通知(安政办发[2001]61号)182.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落实全省煤矿安全整顿和关井压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通知(安政办发[2001]62号)183.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清理涉及利用外资规范性文件专项工作的通知(安政办发[2001]63号)184.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暂停审批新建(办)加油站、液化站、烟花爆竹经营网点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班的通知(安政办发[2001]64号)185.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县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设置的通知(安政办发[2001]66号)186.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关于印发《安康市防御雷电灾害管理办法》的通知(安政办发[2001]67号)187.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市教育局《关于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加强中小学危房改造的报告》的通知(安政办发[2001]68号)188.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减轻农民负担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安政办发[2001]69号)189.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确保今秋学校按时开学和确保学校师生安全的通知(安政办发[2001]70号)190.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环保局、监察局《深入开展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方案》的通知(安政办发[2001]71号)191.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举办陕西省安全生产普及教育展览安康市巡回展的通知(安政办发[2001]72号)192.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平利县女娲乡采矿企业等一批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力予以行政追究的情况通报(安政办发[2001]74号)193.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安康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安政办发[2001]75号)194.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公民献血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安政办发[2001]76号)195.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安政办发[2001]77号)196.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十一”旅游黄金周各项工作的通知(安政办发[2001]78号)197.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安康市2001年度企业工资指导实施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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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参加西安与陕南三市投资与合作洽谈会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安政办发[2006]59号
【发布部门】安康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6.09.05
【实施日期】2006.09.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参加西安与陕南三市投资与合作洽谈会工作方案
的通知
(安政办发〔2006〕59号二○○六年九月五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安康市参加西安与陕南三市投资与合作洽谈会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安康市参加“西安与陕南三市投资与合作洽谈会”工作方案
(市发改委)
经西安、汉中、安康、商洛四市协商,2006年10月下旬在西安市举行首届“西安与陕南三市投资与合作洽谈会”。
为了搞好我市参会、参展工作,根据四地市筹委会的总体要求,现制订我市参加本届投资与合作洽谈会工作方案。
一、成立安康市“西安与陕南三市投资与合作洽谈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彭随义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巨拴科市政府副市长
马晓旬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陈勇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旅游局局长
胡凯庆市发改委主任
徐长生市商务局局长
张昌华市经委主任
成员:刘全学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廖贤平市财政局局长
冯尚勇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薛居俊市科技局局长
杜科持市教育局局长
吴少华市文化文物局局长
彭友庆市卫生局局长
徐铁军市交通局局长
龚道云市农业局局长
姚开林市林业局局长
邹顺生市建设局局长
赵继民市水利局局长
李增祥市国土局局长
叶荷瑞市乡企局局长
陈元安共青团安康市委书记
王彦青市发改委副主任
各县(区)常务副县(区)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胡凯庆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彦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