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小额支付系统业务会计核算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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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省农村信用社小额支付系统业务会计核算手续

(试行)

壹会计科目及帐户设置

XX省农村信用社小额支付业务参与者在处理支付业务时,其会计科目及帐户的使用必须按农村信用社会计基本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归属。

一、省中心会计科目及帐户设置

(一)1112准备金存款。核算省中心存放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的支付清算保证金。增加时记借方,减少时记贷方,余额反映在借方。

(二)2323信用社上存联社款项。核算通汇社(行)存放省中心的清算保证金。增加时记贷方,减少时记借方,余额反映在贷方。

(三)1391其他应收款。科目下增设“汇划费用垫款”帐户。用于垫付人民银行收取全省支付业务汇划费用。省中心收取通汇社(行)支付业务汇划费用时

,减记本帐户余额,其差额记入损益帐务处理。

(四)2621其他应付款。科目下增设“支付系统待解付款项”帐户,核算省中心滞留往帐业务;增设“汇划费用”帐户,核算省中心自身办理支付业务收取

的汇划费用。

(五)增设46411待清算支付款项科目。核算小额支付系统未清算的往来帐款项。

二、通汇社(行)的会计科目及帐户设置

(一)1127存出保证金—存放省中心清算保证金户。核算信用社(行)存放省中心的清算保证金。增加时记借方,减少时记贷方,余额反映在借方。

1、上划省中心清算保证金时会计分录为:

借:1127存出保证金—存放省中心清算保证金户

贷:1112准备金存款

或相关科目

2、划回省中心清算保证金时填写“清算保证金调回申请单”,传真至省中心,收到划回资金时会计分录与上划省中心清算保证金相反。

(二)2621其他应付款。科目下增设“支付系统待解付款项”帐户,核算异常来帐或待处理来帐业务等;增设“汇划费用”帐户,核算办理支付业务收取

的汇划费用,接到省中心的支付业务计费清单时,减记本帐户余额。

三、会计凭证

支付系统往来凭证统一使用省联社印制的“XX省农村信用社支付系统专用凭证”,并纳入重要空白凭证管理。

贰小额支付业务

一、普通贷记业务

普通贷记支付业务,是指付款社(行)向收款社(行)主动发起的付款业务。包括:汇兑、委托付款(划回)、托收承付(划回)等业务。普通贷记业务

的发起通汇社作录入、复核和审核,由省中心组包、发送。

(一)、汇兑业务处理手续

1、汇出款项时:

(1)汇出社(行)的业务处理手续:

录入员依据会计审核加盖相关印章后传递来的电汇凭证第三联,进行往帐信息录入,并把支付交易序号填写在电汇凭证第三联的右上角,以便进行复核;复

核员审查汇款凭证使用是否正确、凭证要素是否齐全、是否经会计专柜记帐、复核无误后,对应录入的要素进行逐项复核,审核员对各要素审核后,打印

“支付系统专用凭证”一式一联,会计分录为:

借:2011活期存款—ХХ户

或相关科目

贷:1127存出保证金—存放省中心清算保证金户(支付系统凭证)

(2)省中心的业务处理手续

省中心收到通汇社(行)的往帐业务,行内系统按收款清算行分别组包后发送前置机,前置机收到业务包后,对包的格式、业务权限、每笔业务的金额上

限等进行检查,并对包的笔数和金额总分核对无误后加编地方押发送至CCPC,会计分录:

借:2323信用社上存联社款项─ XX通汇社(行)清算保证金

贷:46411待清算支付款项

省中心收到CCPC已清算通知时,会计分录:

借:46411待清算支付款项

贷:1112准备金存款

2、汇入款项时:

(1)省中心的业务处理手续

省中心支付系统通过前置机对接收人民银行CCPC发来的业务包,逐笔确认并核地方押无误后,发送至行内系统拆包后立即进行帐务处理,并发送至通汇社

(行),会计分录为:

借:46411待清算支付款项

贷:2323信用社上存联社款项─××通汇社(行)清算保证金户

省中心收到人民银行CCPC已清算通知,进行帐务处理,会计分录:

借:1112准备金存款

贷:46411待清算支付款项

(2)汇入社(行)的业务处理手续

汇入社(行)监控到省中心行内系统来帐信息时,要及时接收并打印来帐凭证(支付系统专用凭证一式三联),对来帐凭证逐项内容审核无误后,交会计专

柜进行帐务处理,第一联借方凭证作存放省中心清算保证金帐户记账凭证,第二联贷方凭证作客户帐户记账凭证,第三联作客户通知单。会计分录:

借:1127存出保证金—存放省中心清算保证金户

贷:2011活期存款—ХХ户

或相关科目

对凭证内容有误或户名帐号不符的来帐业务,应专夹保管支付系统专用凭证,然后通过支付系统发出查询,待查复后按规定处理。

如果在当日日终前得不到查复,暂做来帐挂帐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1127存出保证金—存放省中心清算保证金户(支付系统专用凭证第一联)

贷:2621其他应付款—支付系统待解付款项(自制转帐凭证)

次日,得到查复后,按查复结果处理。

若确定为本社(行)可入帐的来帐业务,会计人员抽出专夹保管支付系统专用凭证,第二联贷方凭证作客户帐户凭证,第三联作客户通知单。将挂帐的待

处理来帐转入相应科目。会计分录为:

借:2621其他应付款—支付系统待解付款项(自制转帐凭证)

贷:2011活期存款—ХХ户(支付系统专用凭证第二联)

或相关科目

若确定为非本社受理或无法入帐的支付业务,另做一笔往帐退回业务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2621其他应付款—支付系统待解付款项(自制转帐凭证,支付系统专用凭证二、三联做附件)

贷:1127存出保证金—存放省中心清算保证金户

3、日终省中心、通汇社(行)打印系统当日往来账清单和往来账滞留清单等,并与会计进行帐务核对。

(二)、委托收款业务处理手续

1、委托收款发出时:

(1)收款人办理委托收款时,应填制委托收款凭证一式五联。第一联受理回单,第二联贷方凭证,第三联借方凭证,第四联汇款依据,第五联付款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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