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校内科研基金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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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校内科研基金项目结题验收工作
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科学研究项目的规范管理工作,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校级科研基金项目结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项目范围
宿迁学院2015年校级科研基金重点类立项项目、2016年校级科研基金一般类立项项目,其他年份已达到结题要求的项目。
二、结题验收组织形式和程序
⒈由学校组织专家组对科研基金项目进行结题验收。
⒉需提交材料:
⑴结题验收报告
⑵其它相关验收支撑材料
⑶验收结题成果一览表
结题验收报告及其它相关支撑材料一式2份递交所在单位,各单位汇总后填写《院科研基金项目验收结题成果一览表》,以上材料电子版发至科技处邮箱。
纸质版材料请在11月30日前交至科技处(所有材料请用文件袋封装,文件袋封面写上负责人姓名、项目名称、所在单位)。
联系电话:4095,联系人:徐杰。
相关附件材料请至科技处网站下载。
科技处
2017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