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集团费用核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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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科集团费用核算办法
1、为统一集团有关费用核算、归集、分配的会计政策,适应管理要求,加强费用控制,特制定本办法。
一、费用的归集
2、管理费用
1)“管理费用”归集公司所有部门、所有员工的人工费用(工资、奖金、社会劳动保险等)、行政费用(办公费、差旅费、通讯费等),以及公司的财产费、公司活动费等与业务无直接关系的费用;其中包括实质性的“管理费用”及需转出到其他科目的非实质性“管理费用”。
2)下列费用属实质性的“管理费用”:
A、公司总监级以上的人员的人工费、行政费及为履行其职责发生的其他费用;
B、与业务不直接相关的办公室、财务、人事行政部门等的人工费、行政费及为履行其职责发生的其他费用;
C、公司非履行业务职能而发生的费用,如公司活动费,上级单位分摊的管理费、坏帐准备等;
3)下列费用先在“管理费用”中归集、核算,按月转入其他相应费用科目:
A、直接从事产品销售(或服务提供)的部门,一般包括销售部、客户事务部、万客会、销售卖场服务部门(或物业公司的管理处)的人工费、行政费用先在“管理费用”中归集核算,在月底一次性按总额转入“营业费用”;
B、直接从事项目开发或仅履行业务指导及监督职能的项目经理部、工程部、设计部、审算部等部门发生的人工、行政费用先在“管理费用”中归集核算,在月底一次性按总额转入“开发间接费”;
3、营业(销售)费用:
1)“营业费用”归集日常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而发生的所有费用、以及售后服务、完工产品的维护保养等费用等;
2)下列费用在“营业费用”项目归集核算:
A、项目开盘后发生的广告、策划、代理佣金、样板间、卖场建设及维持等费用;
B、完工物业维护、保养费,及空房管理费、暖气费等;
C、应由公司承担的维修、补偿等售后服务费用;
D、班车、学校、泳池等承诺配套项目折旧及出包补贴、免收管理费等销售承诺费;
E、“管理费用”中归集、核算的直接从事产品销售(或服务提供)的部门的人工费、行政费属实质性的“营业费用”。
3)下列费用不属于“营业费用”:
A、项目开盘前发生的广告、策划、样板间、卖场建设、售楼书、模型等所有“营业费用”(计入“开发间接费”);
B、委托经营的配套资产的所有收支在“其他业务利润”中核算,不在“营业费用”核算,但已表现为净补贴支出的配套资产包干运行支出在“营业费用”科目核算;
C、物业公司与业务经营直接相关的物料消耗(计入经营成本);
4)开盘后的大额销售推广费用、样板间及卖场建设等费用,以及费用支出与销售面积的结算不在同一年度的“营业费用”,可计入“待摊费用”、或“长期待摊费用”,在项目结算时分项摊销。
4、财务费用
1)“财务费用”核算公司所有利息收支、汇兑损益、银行手续费等;
2)利息支出中,属于可资本化的利息也先在“财务费用”中核算,月底转入”开发间接费”;
5、开发间接费
1)“开发间接费”核算与项目开发直接相关、但不能明确属于特定开发环节的成本费用性支出;以及与项目推广销售有关但发生在开盘及开盘前的费用支出。
2)下列费用属于“开发间接费”:
A、竣工验收过程中的有关质检费、决算编审费等有关费用;
B、可资本化利息;
C、按项目投资额计提的物业管理基金(或物业启动基金);
D、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E、项目开盘前发生的广告、策划、样板间、卖场建设、售楼书、模型等所有营销推广费用;
E、“管理费用”中归集、核算的直接从事项目开发的部门的人工费、行政费属实质性的“开发间接费”。3)与项目开发及业务经营各环节直接相关的费用,如:地产项目招投标费用、人防报建费、丈量测绘费、制图晒图费,直接计入项目成本,不在“开发间接费”核算;
4)“开发间接费”划分为“直接开发间接费”与“需分摊的开发间接费”;上述费用中,项目经理部费用、开盘前的营销推广费及与单个项目开发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属“直接开发间接费”;项目经理部以外的部门费用、资本化利息属“需分摊的开发间接费”。
二、费用的划分及分摊
6、“财务费用”与“开发间接费”的划分(可资本化利息的确定):
1)项目或项目中的分区(期)完工前、且累计资金投入大于销售回笼时,对相当于项目或项目中的分区(期)净资金占用(累计资金投入大于销售回笼)之和的借款利息可进行利息资本化;
2)比较各月末的贷款余额及累计资金投入大于销售回笼的未完工项目(或项目中的分期)的净资金占用之和,“累计资金占用之和”大于或等于贷款余额时,将全部利息收支净额资本化;“累计资金占用”小于贷款余额时,将等于累计资金占用平均值的借款部分的利息资本化,利率按平均借款利率计算;
3)非正常经营项目或经营计划做出调整的项目,资本化利息的确定可相应调整;
4)汇兑损益及银行手续费不可以资本化。
7、“应付福利费”与“期间费用”及”开发间接费”的划分:
1)公司发生的医疗保险费、福利性质的各种补充商业医疗(或养老)保险费、员工食堂经营补贴、未参加医疗保险的员工医药费、员工独生子女费、贺丧费、贺礼费、困难(医疗)补助费均应先在福利基金中开支,不得直接计入“管理费用”或“开发间接费”科目;
2)过节费、午(误)餐补助费等以现金方式支付员工的费用,直接计入“管理费用”中,不得在“应付福利费”中开支;
3)若计提的福利费不足以支付上述开支,即“应付福利费”为出现借方余额,则每半年一次,将该借方余额转入“管理费用-社会保险费”的科目。
8、费用在不同公司(如:地区总部与项目公司)之间的划分:
1)各地区总部在拥有多个独立的法人公司、且各公司之间人员归属不明确时,可以根据管理要求,划分不同公司之间各部门及人员费用的归属;
2)同一部门或人员的费用,在同一时期,原则上不得分拆在不同的公司核算;
3)总部可向下属公司分摊费用,但在年底一次性按总额分摊,不按月分项分摊。
9、“需分摊的开发间接费”的在不同项目之间的分摊:
1)“需分摊的开发间接费”至少每季度在各项目之间分摊一次;
2)行政管理费按各项目(各区)季度末在建面积平均值的比例进行分摊;
3)资本化利息按各项目(区)季度末净资金占用量的平均值的比例进行分摊。
项目开、完工不在季度末时,按时间加权折算为一个季度的在建面积或资金占用量。
三、核算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