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整环境下债务重组利得确认问题探讨_基于_ST宝硕_破产重整的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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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之友2010年第2期

OF ACCOUNTING

公司治理

破产重整环境下债务重组利得确认问题探讨

———基于“*ST 宝硕”破产重整的案例分析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刘思含

【摘要】2007年6月1日开始施行新《破产法》所设立的破产重整制度,为越来越多的ST 类上市公司摆脱财务困境提供了一把“利

器”。但是,在破产重整环境下如何确认债务重组利得一直存在争议,文章基于*ST 宝硕破产重整的案例分析,对债务重组利得确认进行了探讨,并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破产重整;债务重组;利得;确认

随着新《破产法》于2007年6月1日施行,ST 类上市公司主动通过破产重整确认债务重组收益,进行“保壳”重组的情形越来越多。2009年5月21日,《上海证券报》刊登了一篇题为“证监会铁腕监管*ST 宝硕吐出20亿利润”的文章,文中指出“正是迫于监管威慑力,*ST 宝硕2008年三季报确认的20亿元债务重组收益,不得不在2008年年报中全部‘吐回’,导致其年报最终打回原形”。*ST 宝硕破产重整的中途“挫折”给证券市场带来了强烈反响,对正在或即将进行破产重整的ST 类上市公司起到了警示作用。最为重要的是,引起了人们对在破产重整环境下债务重组利得确认问题的思考。文章在分析*ST 宝硕案例的基础上,

对破产重整环境下债务重组利得的确认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关于*ST 宝硕的数据和资料,来源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和其他媒体公开披露的资料)

。一、破产重整和债务重组

破产重整是我国新《破产法》在积极借鉴西方破产理论和实务的基础上,新引入的一项制度,是对可能或已经发生破产原因但又有希望再生的债务人,通过各方利害关系人的协商,并借助法律强制性地调整其的利益,对债务人进行生产经营上的整顿和债权、债务关系上的清理,以期摆脱财务困境,重获经营能力的特殊法律程序。它的实施对于弥补破产和解制度、破产整顿制度的不足,防范大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破产带来的社会问题,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根据法律规定,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破产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申请符合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期限届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个月),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重整计划中常会涉及债权调整方案和债务受偿方案,债权人一般会对债务人的债务作出豁免(让

步)。因此,破产重整通常引起债务重组。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简称债务重组准则)规定,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债务人在重组过程中将豁免的债务按照公允价值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

二、

*ST 宝硕案例(一)背景介绍

*ST 宝硕(股票代码:600155)全称是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是1998年经河北省人民政府股份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冀股办[1998]第24号文批准,

由河北保塑集团有限公司独家发起,以募集方式设立,在上海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由于大股东占用资金、对外巨额违规担保等原因,导致公司2005、

2006两年连续亏损,2007年主要通过非经营性损益实现了公司盈利。但是,资产负债状况及经营业绩并没有起到根本性改善。从2008年初开始走上破产重整道路。

(二)破产重整进程

2008年1月2日,公司股票开始停牌,筹划破产重整事项;2008年1月3日,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公司重整,进入破产重整程序;2008年1月25日,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公司《重整计划草案》。2008年1月26日,召开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中关于出资人权益调整的方案。2008年1月28日,

破产管理人向保定中院提交了批准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的申请。2008年2月5日,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有关民事裁定书,批准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终止公司重整程序,执行破产重整计划,执行期3年。2009年2月5日,公司未能按照重整计划确定的清偿时间和金额偿还第二期债务。

(三)债务重组内容

*ST 宝硕对优先债权组、税款债权组、职工债权组、普通债权(10万以下部分)、普通债权(10万以上部分)的债权分别清偿,清偿期限最长为3年,存在履约的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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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债务重组利得的确认与冲回1.确认:公司在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2月5日裁定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后,根据债务重组准则第七条的规定,将修改债务条件后债务的公允值作为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即在2008年一季度确认20.22亿元的债务重组利得。

2.冲回:根据重整计划,*ST 宝硕应在2009年2月5日偿还第二批破产债务,但公司未能履行,且在承诺延期偿付后仍未能履行。因此,*ST 宝硕能否筹集到资金,按重整计划

偿还破产债务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据此,公司于2009年3月2日发布了,编号为临2009-008的2008年业绩预亏公告,称:“由于公司破产重整计划执行过程及结果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经与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部门沟通,公司不能在2008年度确认破产重整债务重组收益”。即在2008年年度报告中全部冲回原在一季度确认的20.22亿元的债务重组利得。

3.对财务报表的影响:通过表2可以看出,确认20.22亿元的债务重组利得能够显著改善*ST 宝硕财务报表的重要数据指标,不确认则又使公司回到亏损和巨额资不抵债状态。

表1

债务重组内容

表2

债务重组收益的确认与冲回对财务报表的影响①报告期

营业外收入(亿元)0.6722.872007年度(1~12月

)报表项目

资产总额(亿元)负债总额(亿元)净利润(亿元)38.36-15.49债权组

债权总额(亿元)优先债权组

清偿方案

现金清偿比例现金清偿额(亿元)

现金清偿频率

分三期清偿完毕,

每年为一期,每期偿还三分之一,具体支付时间为每一期的期末。

税款债权组

职工债权组

普通债权(10万以下部分

)普通债权(10万以上部分)

现金清偿期限其他清偿方式未清偿部分安排

1.46100%1.46

每六个月清偿一

次,每次清偿六分之一。

三年无———

0.34100%0.34重组计划裁定之日起,六个月内清偿完毕。

六个月无———

0.46100%0.46

按国家规定执行。

三年无———

0.15100%0.15

重组计划裁定之日起,六个月内一次性清偿完毕。

六个月无———

三年47.8313%6.22

受让流通股股份

豁免

表中数据均摘自*ST 宝硕各期合并报表项目

每股净资产(元)

每股收益(元)所有者总额(亿元)2008年一季度(1~3月)2008年中期(1~6月)2008年三季度(1~9月)2008年度(1~12月

)0.0780.05-3.95

20.2922.5218.234.2919.764.850.91

20.2720.3417.953.3918.864.690.74

20.5020.9317.823.1218.594.640.69

0.219.7633.19-23.43-0.81-1.74-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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