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档案管理规定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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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档案管理制度(2篇)

医院档案管理制度(2篇)

医院档案管理制度一、档案保密:l、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执行《保密法》;对保密文件、资料、档案的划分,密级的变更,必须按国家有关制度和规定处理。

2、严格执行保密文件、资料、档案的查、借阅审批手续,并只限于在阅文室内阅读,不得私自抄录或拍照,更不得带回家。

3、保密文件、资料、档案阅读完毕,应交保密员存放在专柜内,妥善保管,以防丢失、泄密事件的发生。

4、要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保密教育,并对“三密”文件、资料定期清理,重点保护。

5、对造成失、泄密的科室和个人,应追究其责任,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必要处罚。

二、档案保管:l、机关全部档案必须由中心档案室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据为己有。

2、加强库房管理,做好防盗窃、防火、防潮、防晒、防尘、防有害气体和微生物的侵蚀等工作,做好库房内温、湿度测记,保持室内合理温度。

3、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档案库房。

4、室藏档案应排列整齐有序,并定期进行清理,核对工作,做到目录与室藏档案相符。

5、严格按档案管理的规定履行档案移交、接收等手续。

6、认真做好档案的鉴定工作,不得擅自销毁档案,如需销毁,首先编制销毁清册,由鉴定小组批准鉴定,在有人监销的情况下,方能销毁。

7、档案保管不善造成毁册和丢失,要追究有关人员法律责任并予以处罚。

三、档案利用:l、凡因公需到档案室利用档案的,必须填写使用登记,外单位利用者,必须持单位介绍信或有关证件,经院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

2、档案原则上不外借,利用者可在阅文室查阅,特殊情况需要借出者,必须经分管院领导批准,并办理借阅手续,外借时间不得超过三天。

3、档案利用者必须爱护档案,严禁画杠、打圈、涂抹、篡改、抽取、拆散档案资料,否则,按《档案法》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4、档案工作人员要热情招待档案利用者,准确迅速地调出利用者所需档案,同时,要认真做好查阅档案的登记与统计工作,注意反馈和收集利用效果。

5、“三密”文件借阅范围要从严掌握,必须借阅时,要经分管领导批准。

四、档案的借、传阅:1、借阅和传阅文件,要办理登记手续,退还文件要办理注销手续。

门诊病历管理规定范文(4篇)

门诊病历管理规定范文(4篇)

门诊病历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门诊病历的管理,规范门诊病历的内容和使用,保障患者的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的门诊部门。

第三条门诊病历是医疗机构门诊部门记录患者就诊情况、病史及诊疗过程的主要文书。

第四条门诊病历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规范。

第五条门诊病历的管理实施客观、科学、严谨和法律、法规。

第二章门诊病历编写第六条门诊病历的编写应有专人负责,由医务人员根据患者就诊情况,完整记录。

第七条门诊病历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个人信息: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二)过敏史:包括对药物、食物、环境等过敏情况;(三)既往史:包括患者既往病史、手术史、外伤史等;(四)主诉:患者自述的症状及就诊目的;(五)现病史:患者当前的症状、体征及病程;(六)体格检查:医师对患者体质的详细检查记录;(七)辅助检查:包括实验室检查、影像学检查、病理检查等;(八)初步诊断:医师对患者病情的初步判断和诊断;(九)治疗方案:包括医师对患者的治疗意见和药物处方;(十)随访计划:对患者的复诊和随访计划;(十一)其他:如医患沟通记录、病情变化等。

第八条门诊病历应采用规范的书写格式,字迹清晰,笔迹工整。

第九条门诊病历应及时进行更新,确保资料的时效性。

第十条门诊病历应保密管理,避免非授权人员查阅和泄露。

第十一条门诊病历的电子化记录应有备份措施,以防数据丢失。

第三章门诊病历查阅和使用第十二条门诊病历的查阅和使用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医疗机构的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患者有权随时查阅自己的门诊病历,并可要求对病历内容提出异议、补充和删除。

第十四条门诊病历的提供请求应由患者本人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身份证明。

第十五条门诊病历提供给患者时,应加盖医疗机构的印章,并由患者签字确认。

第十六条门诊病历的提供应尽量满足患者的需求,采取纸质或电子文件形式。

第十七条门诊病历的查阅和使用需经医务人员审查,并记录相关访问记录。

病历封存的法律规定(3篇)

病历封存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病历作为医疗活动中的重要记录,承载着患者病情、诊断、治疗过程等重要信息。

病历封存是指医疗机构对已完成的病历进行保存、封存,以备后续查询、审计、诉讼等用途。

在我国,病历封存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病历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中。

本文将对病历封存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病历封存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病历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病历管理法》于2002年9月1日起施行,该法明确规定了病历的编制、保管、使用、封存等事项。

其中,第四十四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病历档案,对病历实行分级管理,并按照规定保存、封存病历。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于1994年2月26日颁布,该条例对医疗机构的管理进行了全面规定。

其中,第三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病历管理制度,对病历实行分级管理,并按照规定保存、封存病历。

”3.《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于2002年4月4日颁布,该条例对医疗事故的认定、处理程序等进行了规定。

其中,第三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病历管理制度,对病历实行分级管理,并按照规定保存、封存病历。

”三、病历封存的法律规定1.病历封存的范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病历封存的范围主要包括:(1)医疗事故争议病历;(2)患者投诉、举报等涉及病历的;(3)涉及病历的司法诉讼、仲裁等案件;(4)医疗机构认为有必要封存的病历。

2.病历封存的条件(1)依法应当封存的病历;(2)涉及患者隐私、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的病历;(3)涉及医疗事故争议、司法诉讼、仲裁等案件的病历。

3.病历封存的程序(1)医疗机构应当设立病历封存室,对封存的病历进行集中管理;(2)医疗机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病历封存工作,并建立病历封存登记制度;(3)病历封存时,应当由封存人员、病历保管人员、病历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共同确认,并在病历封存登记簿上签字;(4)病历封存期间,未经法定程序不得解封。

出院病历归档管理规定(4篇)

出院病历归档管理规定(4篇)

出院病历归档管理规定出院病历归档管理是医院对患者出院病历进行统一管理的规定。

以下是出院病历归档管理的一般规定:1. 归档责任:医院的病案负责人或病案部门负责人负责出院病历的归档工作,并确保归档过程的规范与完整。

2. 归档时间:出院病历应在患者出院后的24小时内进行归档。

如特殊情况需要延迟归档时间,应经医院病案负责人或病案部门负责人同意。

3. 病历资料整理:在归档前,应对出院病历进行完整的整理,包括检查结果、化验单、住院医嘱、手术记录等,确保病历资料的完整性。

4. 归档方式:可采用电子病历归档或纸质病历归档两种方式。

电子病历归档要求采用合法的电子签名方式,并保证电子病历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5. 归档位置:纸质病历应存放在专用的病案室或档案室中,应有足够的安全措施,防止病历的灭失或泄漏。

电子病历应存储在安全的服务器中,并进行定期的备份。

6. 病历获取:医疗机构内部需要获取患者病历时,需经过合法的程序和授权,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7. 病历保管期限: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不同类型的病历有不同的保管期限,一般为30年,之后可进行销毁处理。

8. 病历借阅:外部人员需要借阅病历时应经过患者本人或其近亲属的书面授权,并由病案负责人或病案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核和放行。

9. 病历安全控制:医院应建立完善的病历安全控制措施,防止病历的泄露、篡改或丢失。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出院病历归档管理规定,具体规定可能因医院、地区和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医院应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并严格执行。

出院病历归档管理规定(2)出院病历归档是医疗机构的重要工作之一,对于医院的长期管理和信息共享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出院病历归档管理工作,减少病历遗失和滞留的情况,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出院病历归档管理规定:1. 出院病历的归档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具备相关的医疗知识和操作技能。

2. 各临床科室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出院病历归档流程进行操作,并配备必要的设备和工具。

病历档案管理制度范本

病历档案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病历档案的管理,确保病历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病历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病历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确保病历档案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

(二)科学管理,运用现代管理方法,提高病历档案管理水平。

(三)安全保密,保护患者隐私,确保病历档案安全。

(四)方便利用,提高病历档案利用率,服务于临床和科研。

二、病历档案的收集与整理第四条病历档案的收集范围:(一)门诊病历、住院病历、手术记录、检查报告、诊断证明等。

(二)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医疗鉴定等材料。

(三)其他与患者诊疗相关的材料。

第五条病历档案的收集要求:(一)病历档案收集应齐全、完整、准确。

(二)病历档案收集应及时,不得遗漏。

(三)病历档案收集应按照规定格式和标准进行。

第六条病历档案的整理要求:(一)病历档案应按照时间顺序排列。

(二)病历档案应按照类别进行分类。

(三)病历档案应编制目录,方便查阅。

(四)病历档案的整理应保持档案的原始性、完整性。

三、病历档案的保管与维护第七条病历档案的保管要求:(一)病历档案应存放在安全、通风、防潮、防虫、防尘的专用档案室。

(二)病历档案应定期检查,确保档案的完好。

(三)病历档案的查阅、复制、借阅等应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四)病历档案的销毁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不得随意销毁。

第八条病历档案的维护要求:(一)病历档案的载体应保持清洁、干燥。

(二)病历档案的装订、封装应规范。

(三)病历档案的修复、复制等应保持档案的原始性、完整性。

四、病历档案的利用与查询第九条病历档案的利用原则:(一)病历档案的利用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病历档案的利用应尊重患者隐私。

(三)病历档案的利用应服务于临床、科研和教学。

第十条病历档案的查询程序:(一)查询人应填写查询申请表,注明查询目的、查询内容。

卫生部病历管理规定(2篇)

卫生部病历管理规定(2篇)

卫生部病历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机构病历管理,保证病历资料客观、真实、完整,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病历管理制度,设置专门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本机构病历和病案的保存与管理工作。

第四条在医疗机构建有门(急)诊病历档案的,其门(急)诊病历由医疗机构负责保管;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门(急)诊病历档案的,其门(急)诊病历由患者负责保管。

住院病历由医疗机构负责保管。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严格病历管理,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

第六条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该患者的病历。

因科研、教学需要查阅病历的,需经患者就诊的医疗机构有关部门同意后查阅。

阅后应当立即归还。

不得泄露患者隐私。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编号制度。

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应当标注页码。

第八条在医疗机构建有门(急)诊病历档案患者的门(急)诊病历,应当由医疗机构指定专人送达患者就诊科室;患者同时在多科室就诊的,应当由医疗机构指定专人送达后续就诊科室。

在患者每次诊疗活动结束后____小时内,其门(急)诊病历应当收回。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将门(急)诊患者的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在检查结果出具后____小时内归入门(急)诊病历档案。

第十条在患者住院期间,其住院病历由所在病区负责集中、统一保管。

病区应当在收到住院患者的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检查结果后____小时内归入住院病历。

住院病历在患者出院后由设置的专门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负责集中、统一保存与管理。

第十一条住院病历因医疗活动或复印、复制等需要带离病区时,应当由病区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携带和保管。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篇)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篇)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权益,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各类医疗机构的病历管理工作。

第二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病历管理制度,明确病历管理的责任、流程及要求,确保病历的完整性、准确性和保密性。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医务人员的病历书写培训和考核,促使医务人员提高病历书写能力和质量。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建立电子病历管理系统,推行电子病历的书写、储存和查询,提高医疗信息化水平。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定期开展病历审核和质控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改进。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积极反馈病历信息给患者及时了解自己的健康状况。

第二章病历书写第七条医务人员应在病历首页上写明患者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联系电话等。

第八条病历书写应按照医疗机构规定的格式和要求进行,书写应工整、清楚、无涂改、无漏项。

第九条医务人员应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进行详细的病史采集和体格检查,同时记录患者的主诉和影像学检查结果。

第十条医务人员应根据患者的诊断和治疗情况,正确、准确地书写医嘱和处方。

第十一条医务人员在书写病历时,应注明书写的日期、时间以及自己的签名,确保病历的真实性和可追溯性。

第十二条医务人员在书写病历时,要遵循医学伦理规范和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夸大或隐瞒病情,不得随意更改病历内容。

第三章病历整理和归档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确保患者病历的完整性,禁止随意撕裂、删改病历。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对患者病历进行质量控制,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对患者病历进行分类归档,按时间顺序存档,确保病历的可查阅性和安全性。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定期对已归档的病历进行复核,防止病历的丢失和病情漏诊。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对患者病历进行保密,未经患者同意,不得随意传阅或泄露患者的个人信息或病情。

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对病历档案进行防火、防水、防盗等措施,确保病历档案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第四章电子病历管理第十九条医疗机构应建立电子病历管理制度,明确电子病历的流程和要求,确保电子病历的安全性和可读性。

国家的病历管理规定(3篇)

国家的病历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病历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维护患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包括门诊、住院、急诊等医疗服务。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病历管理制度,确保病历的完整、准确、及时、规范。

第四条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患者知情同意原则;(二)病历真实性原则;(三)病历保密原则;(四)病历完整性原则;(五)病历连续性原则。

第二章病历的建立与保管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为患者建立完整、准确的病历。

第六条病历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患者基本信息;(二)主诉;(三)现病史;(四)既往史;(五)家族史;(六)体格检查;(七)辅助检查;(八)诊断;(九)治疗;(十)护理;(十一)出院小结。

第七条病历的书写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病历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二)病历书写规范,使用规范的医学术语;(三)病历记录应当及时、连续、完整;(四)病历记录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医务人员签字;(五)病历修改应当注明修改人、修改日期、修改原因。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病历保管制度,确保病历的安全、完整。

第九条病历的保管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病历应当存放在医疗机构指定的病历室,由专人负责保管;(二)病历应当定期进行清理、归档;(三)病历的借阅、复印、复制等,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四)病历的销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章病历的查阅与使用第十条患者有权查阅、复印或者复制自己的病历。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为患者提供查阅、复印或者复制病历的服务。

第十二条患者要求查阅、复印或者复制病历的,应当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无偿地为患者提供查阅、复印或者复制病历的服务。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在提供病历查阅、复印或者复制服务时,应当保证病历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患者查阅、复印或者复制病历。

病历书写管理规定范文(3篇)

病历书写管理规定范文(3篇)

病历书写管理规定范文(一)病历记录应用钢笔书写,力求通顺、完整、简练、准确,字迹清楚、整洁,不得删改、倒填、剪贴。

医师应签全名。

(二)病历一律用中文书写,无正式译名的病名,以及药名等可以例外。

诊断、手术应按照疾病和手术分类名称填写。

(三)门诊病历的书写要求:1.要简明扼要。

病员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或住所由挂号室填写。

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各种阳性体征和必要的阴性体征,诊断或印象诊断及治疗、处理意见等均需记载于病历上,由医师书写签字。

____间隔时间过久或与前次不同病种的复诊病员。

一般都应与初诊病员同样写上检查所见和诊断,并应写明“初诊”字样。

3.每次诊察,均应填写日期,急诊病历应加填时间。

4.请求他科会诊,应将请求会诊目的及本科初步意见在病历上填写清楚。

5.被邀请的会诊医师应在请求会诊的病历上填写检查所见、诊断和处理意见并签字。

6.门诊病员需要住院检查和治疗时,由医师签写住院证,并在病历上写明住院的原因和初步印象诊断。

7.门诊医师对转诊病员应负责填写转诊病历摘要。

(四)住院病历的书写要求:1.新入院病员必须填写一份完整病历,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或住所、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家族史、个人生活史、女病人月经史、生育史、体格检查、化验检查、特殊检查、小结、初步诊断、治疗处理意见……等,由医师书写签字。

2.书写时力求详尽、整齐、准确,要求入院后____小时内完成,急诊应即刻检查填写。

3.病历由实习医师负责填写,经住院医师审查签字,并做必要的补充修改,住院医师另写住院记录(入院志)。

如无实习医师时则由住院医师填写病历。

主治医师应审查修正并签字。

4.再次入院者应写再次入院病历。

5.病员入院后,必须于____小时内进行拟诊分析,提出诊疗措施,并记于病程记录内。

6.病程记录(病程日志)包括病情变化、检查所见、鉴别诊断、上级医师对病情的分析及诊疗意见、治疗过程和效果。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模版(二篇)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模版(二篇)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模版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病历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医疗机构病历管理的目标是做到规范、完整、准确、及时、保密。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病历管理制度,确保病历管理工作的落实和监督。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设立专门的病历管理部门或委员会,负责医疗机构病历管理的统筹协调工作。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病历管理制度,明确各类病历的管理要求和流程。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建立病历档案室,并配备专业的档案管理员,负责病历的归档、整理、检索和维护工作。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采取措施确保病历的真实性、可辨识性和可追溯性,防止病历造假、涂改和丢失。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根据临床服务需要,制定病历书写的规范和要求,确保病历的完整和准确。

第九条医疗机构病历应包括以下内容:患者基本信息、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家族史、个人史、体检结果、诊断、治疗、医嘱、手术记录、病理报告、病程记录、出院记录等。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建立病历审核制度,对医疗工作人员的病历书写进行审核,确保病历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实施电子病历管理,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病历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依法保护患者个人隐私和病历信息的安全,严禁私自泄露患者病历和个人信息。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建立病历借阅和档案查阅制度,严格控制病历的使用和阅览权限,防止病历的非法使用和泄露。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定期进行病历质量评审和教育培训,提高医疗工作人员的病历管理水平和专业素养。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建立病历丢失和涂改的报告和处理制度,对丢失的病历做好追查和补偿工作。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建立病历的长期保存和销毁制度,确保病历的长期保存和可检索性。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建立病历管理的监督和评估制度,定期对病历管理工作进行督查和评估。

第十八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阻碍医疗机构病历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十九条违反病历管理规定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患者,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病历管理制度(精选21篇)

病历管理制度(精选21篇)

病历管理制度(精选21篇)篇1:病历管理制度(一)凡出院(死亡)72小时后的病案都应回收到病案室,复印病历有关资料必须在病历归档后到病案室办理。

特殊情景由医务科及时办理。

(二)患者的住院病历应由所在病区负责集中、统一保管。

病区应当在收到住院患者的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检查结果后24小时内归入住院病历;病历已回病案室的结果检查单,要到病案室补贴。

(三)住院病历因医疗活动需要带离病区时,应当由病区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携带和保管;病人转科时,病历不得交病人或家属转送;病人转院时,病历不得借出。

(四)病区医务人员应当严格病历管理,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资料。

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病人或家属不得擅自查阅病历,采用非法手段(如偷窃、抢夺)获取的病历资料视为无效。

(五)因医疗、科研、需要查阅病历的,必须是医院医护人员持签名的借阅单,到病案室登记查阅,阅后立即归还,不得随意带出病案室。

如必须借出时,需办理借阅手续,并在2周内归还,过期归还者按违规处罚。

(六)严禁我院医务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帮忙患者复印或者复制病历的有关资料,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其造成的不良后果自负。

(七)病历封存的处理程序:封存病历原件者-医患双方在场-双方签字封存(病案室留复印件)。

篇2:病历管理制度(一)、建立健全医院病历质量管理组织,完善医院“四级”病历质量控制体系并定期开展工作。

四级病历质量监控体系:1、一级质控小组由科主任、病案委员(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科护士长组成。

负责本科室或本病区病历质量检查。

2、二级质控部门由医院行政职能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对门诊病历、运行病历、存档病案等,每月进行抽查评定,并把病历书写质量纳入医务人员综合目标考评资料,进行量化管理。

3、三级质控部门由医院病案室专职质量管理医师组成,负责对归档病历的检查。

4、四级质控组织由院长或业务副院长及有经验、职责心强的高级职称的医、护、技人员及主要业务管理部门负责人组成。

关于病历复印管理规定范文(2篇)

关于病历复印管理规定范文(2篇)

关于病历复印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病历复印工作,保护患者隐私及医疗机构数据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的病历复印工作。

第三条病历复印工作按照“自愿、公开、公正、便利”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病历复印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并进行定期的培训与督导工作。

第五条病历复印必须遵守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和医疗机构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病历复印必须严格保护患者的隐私以及医疗机构的数据安全,禁止泄露、篡改或滥用病历信息。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病历复印档案,按规定保存,以备查询使用。

第二章病历复印的程序与要求第八条患者或其合法代理人有权申请复印自己的病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填写申请表。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制定病历复印申请的流程,设置专门窗口,并提供相关申请表格。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在收到病历复印申请后,及时处理,并告知复印费用及时间。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患者的要求及时复印病历,并将复印件交予患者或其合法代理人。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保证复印出的病历完整、清晰,并加盖医疗机构的印章。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不得拒绝患者合理的病历复印申请,除非依法规定不予提供的情况。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对病历复印进行记录,并定期进行复核和备查。

第三章病历复印的管理与监督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病历复印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并进行定期的督导和检查工作。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配备合格的复印人员,并提供相关培训和知识更新。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合理的病历复印流程,并保证复印工作的高效、准确。

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病历复印的质量控制机制,对复印件进行质量检查,确保复印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病历复印过程中的数据安全的管理和保护,采取相应措施防止信息泄露和被篡改。

第二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病历复印的档案管理制度,合理保存复印申请表、复印件以及复印记录。

病例归档管理规定(3篇)

病例归档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的病例管理,规范病例归档工作,提高病例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第三条病例归档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规范操作;(二)科学合理,便于查询;(三)真实完整,确保安全;(四)分级负责,责任到人。

第二章病例归档范围第四条病例归档范围包括:(一)门诊病例;(二)住院病例;(三)手术记录;(四)医学影像资料;(五)检验、病理报告;(六)会诊记录;(七)病历讨论记录;(八)病例补充材料;(九)其他应当归档的病历资料。

第五条下列病例资料不纳入归档范围:(一)已删除或者毁损的病历资料;(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病历资料;(三)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归档的其他病例资料。

第三章病例归档时间第六条病例归档应当在患者出院或者终止治疗之日起30日内完成。

第七条下列情况下的病例归档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一)因特殊情况导致病例资料未能及时整理的;(二)涉及多学科协作的病例,需要等待相关资料齐备的;(三)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延长归档时间的。

第四章病例归档要求第八条病例归档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病历资料应当完整、真实、准确,符合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的病历书写规范;(二)病历资料应当使用规范的文字、符号、图表等;(三)病历资料应当清晰、整洁,便于阅读;(四)病历资料应当按照归档顺序排列,装订整齐;(五)病历资料应当标注归档时间、归档人等信息。

第九条病例归档应当使用统一格式的病历袋或者病历盒,病历袋或者病历盒应当具备以下功能:(一)能够保护病历资料的安全;(二)便于病历资料的存储、查阅;(三)便于病历资料的分类、归档。

第五章病例归档程序第十条病例归档程序如下:(一)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应当认真书写病历资料,确保病历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二)病历资料经审核、签字后,由医务人员或者指定人员整理、装订;(三)整理、装订后的病历资料由医务人员或者指定人员按照归档要求进行分类、编号;(四)按照归档时间,将整理、装订好的病历资料送交档案管理部门;(五)档案管理部门对归档的病历资料进行验收、登记、编号、入库;(六)病历资料归档后,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病历资料进行整理、保管。

医院档案管理制度范本(2篇)

医院档案管理制度范本(2篇)

医院档案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与范围1. 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医院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准确和及时的记录、保存和利用,保护医院以及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并提高医院档案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档案管理工作,包括患者病历档案、医务人员档案、科研档案、行政档案等。

二、责任与权限1. 医院管理员医院管理员负责制定和实施医院档案管理制度,并定期评估和改进档案管理工作。

2. 档案部门档案部门负责医院档案的收集、整理、装订、存储和借阅工作,并确保档案信息的安全和机密性。

3. 医疗科室医疗科室负责及时、准确地记录患者的诊疗信息,并按规定的程序将病历档案送至档案部门进行归档和管理。

4. 所有医务人员所有医务人员应认真履行档案管理职责,确保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并按规定的程序使用和归还档案。

三、档案的创建与归档1. 患者病历档案(1)患者病历档案应当及时创建,并包括患者的基本信息、诊断、治疗方案等重要内容。

(2)患者病历档案应按照就诊时间排序,归档至档案室,并在档案登记册中进行记录。

(3)档案部门应制定详细的归档流程和档案整理规范,确保档案的有序存放。

2. 医务人员档案(1)医务人员档案应按照职称、岗位进行分类建立,并包括个人简历、资格证书、聘任文件等资料。

(2)档案部门应建立医务人员档案管理系统,及时更新医务人员档案信息,并定期对医务人员档案进行复核。

四、档案的保管和利用1. 档案的保管(1)档案部门应制定档案保管规定,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2)档案存放区域应设置入口防火门、视频监控等安全设施,并对存放区域进行定期检查和防火防潮处理。

(3)对于涉及病患隐私的敏感档案,应实行密封保管,并由专人负责监管和保密。

2. 档案的利用(1)档案部门应制定和实施档案利用办法,规范档案的借阅和查阅程序。

(2)对于需要查阅档案的工作人员,应出具有效证明,并在查阅前签订保密协议。

(3)档案不得拆卸或私自复印,如有需要,应在档案管理员的监督下进行操作。

关于病历复印管理规定(2篇)

关于病历复印管理规定(2篇)

关于病历复印管理规定病历复印管理规定是指医疗机构为了保护患者权益和医疗机构自身利益,制定的关于病历复印的管理规定。

以下是一些可能的病历复印管理规定:1. 严格控制病历复印权限:医疗机构应设立专门的病历复印室或指定专人负责病历复印工作,明确复印权限,仅授权相关人员才能进行病历复印。

2. 建立病历复印登记制度:医疗机构应建立病历复印登记制度,记录每一份病历复印的目的、数量、复印人员等信息,以确保复印活动的合规性和追溯性。

3. 严格控制复印份数:医疗机构可以规定每份病历只能复印一定数量的份数,以防止滥用病历复印权限或未经授权的复印。

4. 加强信息安全保护:医疗机构应采取措施加强病历复印机房的安全,仅授权人员能够进入,并采取技术手段防止病历被非法复制或篡改。

5. 限制复印范围:医疗机构可以规定某些敏感信息或涉及个人隐私的部分病历不得复印,或者需要经过特殊审批方可复印。

6. 保护病历复印质量:医疗机构应确保病历复印的质量,包括清晰度、完整性等,以保证复印资料的可读性和真实性。

以上是一些可能的病历复印管理规定,具体的规定可根据医疗机构的实际情况和法规要求进行制定和执行。

关于病历复印管理规定(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病历复印管理,保护患者隐私,确保医疗机构工作安全有序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行业的规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医疗机构内所有病历复印工作。

第三条病历复印涉及患者个人隐私,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伦理道德原则,妥善保密患者个人信息。

第四条病历复印应根据实际需求,合理规划资源和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病历的准确复印和保管。

第五条病历复印的目的是为了患者或者相关部门的合法需要,包括医学研究、法律诉讼、医疗纠纷处理等。

第六条病历复印应确保复印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第七条病历复印应使用合法、规范的设备和方法,保证复印件的质量。

第八条病历复印应在符合医疗机构内部规范的前提下进行,确保复印过程及结果的可控性。

门诊病历管理规定(优秀2篇)

门诊病历管理规定(优秀2篇)

门诊病历管理规定(优秀2篇)门诊的病历是医务人员对患者疾病进行检查、诊断、治疗等医疗活动过程的记录,那么对病历有什么管理规定呢?这次帅气的我为您整理了门诊病历管理规定(优秀2篇),您确实定与共享是对我最大的激励。

门诊病历管理规定篇一(一)门诊病历是门诊医疗工作的原始记录,凡门诊病人无论初诊复诊都应建立门诊病历,现在大多数医院接受的门诊病人自管自带不存档的做法,是不符合门诊管理制度的,一旦发生医疗纠纷,有时会加添新的冲突。

为了有利于医疗科研、察看病情,凡不建立门诊病历档案的医院也应专门建立专科或专病的门诊病历保管制度。

门诊病历要求用钢笔书写,力求通顺、完整、简练、精准,字迹清楚、乾净,不得删改、剪贴、颠倒,医师要签全名。

门诊病历一般项目如病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等内容在挂号时就应填写清楚。

医师要将病人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各种阳性体征和必须的阴性体征、诊断或印象诊断、治疗和处置看法等记载于病历上。

每次诊察都要填写曰期,病情急重者还要填写时间。

若要恳求他科会诊,应将恳求目的和本科初步看法填上,若要住院或转诊者也要填写住院原因或转诊摘要。

(二)严格病历管理,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

(三)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患者的病历。

(四)因科研、教学需要查阅病历的,需经患者就诊医疗机构的有关部门同意后查阅。

阅后应当立刻归还,不得复印、不得带走、不得泄漏患者隐私。

(五)建立住院病历编号制度,住院病历应当标注页码。

(六)患者住院期间,其住院病历由所在病区负责集中、统一保管。

(七)住院病历因医疗活动或复印、复制等需要带离病区时,应当由病区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携带和保管(但必须按病历查阅、复印、复制的程序审批)。

(八)住院病历在病区期间,如因科室管理欠妥,而诱发的医疗纠纷,其造成的损失由科室承当,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出院病历归档管理规定(三篇)

出院病历归档管理规定(三篇)

出院病历归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病历管理工作,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医师严格按照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下发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要求,书写病历并签名。

第三条住院医师负责病历书写,主治医师负责病历的审核。

特殊情况由科室主治以上医师书写。

实习医师不能代替住院医师书写入院记录,其书写的病程记录及进修医师、研究生书写的病历内容须本院上级医师审核签字。

科主任是病历管理的责任人。

医务处负责病历管理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病历检查管理的基本要求第四条按时填写“北京医院出科病历检查表”。

各科科主任每季度应至少抽查____份本科室病历,了解病历书写情况,加强病历书写管理。

第五条医务处组织专家对每份出院病历进行检查,并建立专业人员的技术档案,将病历书写检查情况记录在案,作为评选先进、晋升职称的依据。

第六条病历检查的重点(一)病历书写是否真实、清晰,表达是否准确。

(二)各项记录是否在规定时限内完成1各项记录完成时间入院记录在患者入院后____小时内完成。

首次病程记录在患者入院后____小时内完成。

出院记录在患者出院后____小时内完成。

死亡记录在患者死亡后____小时内完成。

手术记录由术者在术后____小时内完成。

抢救记录在抢救结束后____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2病程记录时间病危患者随时记录病情变化,每天至少一次,记录时间具体到分钟。

病重患者至少____天记录一次病程。

病情稳定的患者至少____天记录一次病程。

术前及出院前一天需有病程记录。

手术患者的病程记录中要反映术前术者看患者的情况。

有手术前、后麻醉医师查看患者的记录。

术后前三天每天至少记录一次病程。

患者住院时间超过一个月,每月须做一次病情小结。

患者经治医师发生变更之际,须写交、接班记录。

3上级医师查房记录患者入院____小时内必须有主治以上医师查房及初步诊断治疗意见。

患者入院____小时必须有副主任(含)以上医师查房及初步诊断治疗意见。

疑难患者必须有副主任以上医师查房及病例讨论记录。

卫生档案管理暂行规定范文(二篇)

卫生档案管理暂行规定范文(二篇)

卫生档案管理暂行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为加强卫生档案的管理,规范卫生档案的建设和使用,保障卫生信息的安全和可靠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卫生档案的建设与管理第一条卫生档案是卫生部门依法建立、管理的一种记录个人健康和卫生状况、卫生服务与监督、卫生管理与公共卫生等相关信息的文书资料。

第二条卫生档案的建设应符合以下要求:(一)由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卫生档案的建设与管理,确保相关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二)建立统一的卫生档案编号制度,对每个个人建立唯一的档案编号;(三)卫生档案的信息采集应及时、准确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四)保护卫生档案信息的安全与隐私,严禁未授权人员查阅、使用个人卫生档案信息。

第三条卫生档案的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卫生部门应全面负责卫生档案的管理工作,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一致性;(二)采用合适的技术手段,确保卫生档案信息的存储和传输安全;(三)建立健全的档案查阅与查询制度,明确操作流程和权限管理;(四)定期进行卫生档案数据的备份和归档,保证数据的长期保存与可追溯性;(五)做好卫生档案的维护与更新工作,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第四条卫生档案的使用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卫生部门及相关机构主动利用卫生档案信息开展健康管理与服务工作;(二)个人或法定监护人有权查询与使用个人卫生档案信息,并及时提供相关服务;(三)严格限制个人卫生档案信息的向外披露,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的风险;(四)建立健全的数据访问控制机制,明确权限范围和使用规则;(五)加强对卫生档案信息的统计分析,为卫生决策和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第三章卫生档案的安全保障第五条卫生部门应加强对卫生档案信息的安全保障工作,确保信息的机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

第六条卫生档案信息的存储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建立专门的卫生档案信息存储设施,配备适当的安全设备和措施;(二)采用灾备和容灾技术,确保数据的可靠性和可恢复性;(三)建立数据备份和恢复机制,定期进行数据备份和检查。

出院病历归档管理规定范文(2篇)

出院病历归档管理规定范文(2篇)

出院病历归档管理规定范文一、我院暂实行病历____小时归档制度。

即病历在病人出院后____小时之内归入病案室。

二、病历归档的时限性评价方式是根据病案室每月的《病历归档情况月报表》进行综合评价。

评价指标包括:____小时档率、____小时归档率、____小时归档率等。

三、归档日计算公式:(以____小时归档时间为例)1、工作日出院的病历归档日计算:病案首页的出院日期+____小时。

2、节假日出院的病历归档日计算:出院日期+出院日期后的节假日天数+____小时。

四、病案归档采取收、送结合的方式。

1、病案室专人定期到病区收取出院病案,并双方签字。

病案室专人收回病案后,当天在电脑中录入住院号进行签收登记。

2、病区送归病案,由科室住院总或住院总安排本科室医生送至病案室进行电子签收归档。

签收后,病案室打印交接单,接收人和送交人签字,交接单交由住院总保存。

3、病案室负责定期催收病历。

科室医师接到催收病历电话后在____日内将未及时归档的病历送至病案室。

4、病案室工作人员在接收归档病案时若发现有缺页、缺项、填写不全、严重玷污和破损等问题病历,有权拒收,由科室完善后当日送交病案室。

五、病历归档前的质量管理由治疗组负责,重点控制以下几个环节:1、完整性及排列顺序。

应首先检查并保证病案首页、出院小结、病例讨论记录、入院记录、病程记录、告知同意书、手术文书、会诊单、护理文书、特殊报告粘贴单、影像学检查报告、实验室检验报告、医嘱单、体温单、感染表等____个病历基本大项的完整,不得缺失,并按照本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进行排列。

2、检查医患沟通及各类告知同意书的完整。

病历归档前,科室医师根据本科特点及本次诊治的内容,检查各类告知同意书是否齐全,缺失的应及时补齐。

3、保证检查及化验报告单的完整。

病历归档前,医师应对各类检查化验报告单与医嘱逐一核对。

未归入病历的报告单科室应该设置固定的地点分类存放。

4、保证护理记录文书的完整。

病历归档前,护理部应对护理评估、告知书、护理记录单、监测单、体温单等文书进行完整性质控,并按照记录时间排序。

门诊病历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门诊病历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门诊病历管理规定范文一、总则1.1 目的门诊病历管理的目的是确保病历的完整性、准确性和保密性,提高门诊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1.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院门诊部门和门诊医务人员。

1.3 定义1.3.1 门诊病历:指门诊医务人员对患者进行的诊断、治疗及随访等过程记录的文件或电子文档。

1.3.2 门诊医务人员:指在门诊部门从事医疗工作的医生、护士和其他相关人员。

二、病历书写要求2.1 病历书写的目的是为了记录医生与患者之间的沟通和诊疗过程。

病历的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记录医生的操作和观察结果。

2.2 病历书写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规定的格式进行,包括个人基本信息、主诉、病史、体格检查、辅助检查、诊断、治疗计划等内容。

2.3 病历书写应使用规范的诊疗术语和缩写,以确保信息的清晰和准确。

2.4 在病历书写过程中,应遵守隐私保密原则,保护患者的隐私权。

未经患者同意,不得将病历信息透露给第三方。

2.5 病历书写应及时完成,医生在完成病历后应在病历上签名,以确保病历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三、病历管理3.1 病历保存3.1.1 门诊病历应保存在统一的病历档案室,确保病历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3.1.2 门诊病历的保存期限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规定执行,一般不少于5年。

3.1.3 门诊病历的保存应采用防火、防水、防盗等措施,防止病历的损毁和丢失。

3.2 病历查阅3.2.1 门诊医务人员有权查阅患者的门诊病历,但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医院相关规定,并且有医疗需要。

3.2.2 患者有权查阅自己的门诊病历,但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医院相关规定,以保护其他患者和医务人员的隐私权。

3.2.3 查阅病历的门诊医务人员应记录查阅时间和目的,确保病历的随访和使用的追溯性。

3.2.4 门诊医务人员不得私自复印或泄露患者的门诊病历,必须经过患者同意或法律授权。

3.3 病历归档和销毁3.3.1 门诊病历归档应按照医院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病历的顺利归档和高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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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档案管理规定2篇
Regulations on the management of medical records 编订:JinTai College
病历档案管理规定2篇
前言:办法是有关机关或部门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规、规定,就某一方面的工作或问题提出具体做法和要求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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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篇章1:病历档案管理规定全文
2、篇章2:病历的作用是什么
病历档案管理规定是如何实施制定的呢?下文是病历档案
管理规定,欢迎阅读!
篇章1:病历档案管理规定全文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医院为保证档案病历客观、真实、完整,保护病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加强病历档案规范化管理,维护医务人员和医院的合法利益,制定如下规定:
一、病历档案管理
(一)门诊病历由病人本人负责保管
(二)各科室(病区)病历归档前,由各科室(病区)
医护人员负责管理,各级医师应按《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认真填写整理,由科室(病区)质控医师逐一复查,最后交科(病区)主任全面审阅,每份病历完善无误后再送交病案室。

(三)各科归档病案,由病案室严格验收。

凡经审查属
重要缺项,应通知科室(病区)至病案室修正,一周内未修改,则按审查评分情况计入科室(病区)归档病历质量分。

(四)由病案室负责集中管理住院病历档案,负责病历
档案的整理、查核、登记、装订、计算机数据处理、病案信息质量审核和控制、档案上架和保管。

任何科室(病区)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出院病人的病历档案归档。

(五)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归档病历。

使用归
档病历者,不得擅自拆卸、破损、剪贴、损毁和复制病历档案。

(六)医院职工(包括进修医师、实习生、研究生)不
得私自藏匿出院病人病历档案,不得将自己或亲属的病历档案携走放置家中据为已有。

非本院医务人员不得直接在病区内翻阅或携走病历档案。

(七)因医疗活动和复印等需要携带住院病历离开临床科室(病区)时,应由该科室经管医师负责携带和保管住院病历。

(八)医院职工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得擅自进入归档病历库房翻阅病历。

(九)病案管理部门和个人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妥善保管病案,严防病案遗失,如果因遗失病案而引发医疗纠纷将由遗失科室和遗失者负主要责任。

二、病历档案调阅管理
(一)除涉及对病人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病人的病历资料。

(二)因科研、教学需要要查阅本科室病历需经医教部审批同意后查阅,仅限于在病案阅览室查阅,不得外借出病案阅览室。

跨科查阅病案,必须填写《病历调阅申请书》,申请书由申请科(病区)主任、病历所属科室(病区)主任签名及医教部同意后方可查阅,阅后立即返还,查阅者不得泄露病人的隐私。

(三)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病历档案时,查阅人必须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和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后,经医教部审批同意,书面通知病案管理人员提供服务。

(四)经医教部审批同意的其他情况可调阅病历档案。

三、病历档案借阅管理
(一)为防止病历的丢失引发医疗纠纷和影响医疗纠纷的处理,医院严格控制限制病历档案的借阅,除正常医疗活动必须借阅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借阅病历。

(二)对病人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师,需要借阅归档病历时,必须办理借阅手续,原则上不得跨科借阅病历档案。

(三)借阅医院归档病历,只限于临床科室查房会诊、疑难病例讨论、死亡病例讨论,读片讨论会或病人再次入院需借出参考的病案。

(四)临床经管医师借阅归档病历,应填写病历借阅单,由科(病区)主任或副主任医师签字同意,并在病案管理室办理手续后方可借阅。

(五)各临床科室医护人员,无权将本科室住院病人的病历档案,私自借给他人。

(六)医院职工外出进修、出国和调离时,必须归还自己所借的归档病历,签注销病历档案借阅清单后,人事管理部门方可办理离院手续。

(七)凡涉及到医疗事故争议的归档病历,病案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医疗事故管理条例》中的病历复印规定,违反该规定引起不良后果的,将按当事人责任大小,遵照医院“
四、病历档案复印管理
(一)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在医教部审批同意后,提供病历档案复印。

(二)我院受理下列人员或机构复印病历档案资料的申请:
1、病人本人或其代理人;
2、死亡病人家属及其代理人;
3、保险机构、公安、司法机关。

(三)医教部受理复印病历申请时,申请人须按下列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1、申请人为病人本人的,应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病人代理人的,应提供病人及其代理人的有
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病人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3、申请人为死亡病人近亲属的,应当提供病人的死亡证
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病人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
4、申请人为死亡病人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病人的
死亡证明,死亡病人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病人与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病人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5、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
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病人本人或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病人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
效身份证明,死亡病人近亲属或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6、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复印病历资料的,
公安司法机关应出具采集证明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

(四)申请复印病历档案资料,必须填写申请表,经医
教部登记、审核后,通知病案室提供病历资料客观部分的复印,并在申请人核对无误共同签字后,加盖证明印章。

(五)住院病人住院期间的病历,因医疗活动或病人需
要复印病历资料时,必须按照上述第3条(1)(2)之规定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经医教部审核同意后,由临床科室(病区)医师负责携带和保管病历资料到病案资料室复印。

在经管医师和申请人在场的情况下,提供复印病历档案资料的客观部分,并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在病人、医师和病案室负责提供复印工作人员共同签字后,加盖证明印章。

(六)医院提供复印病历档案资料,可按照规定收取工
本费。

(七)医院提供申请人复印的病历档案资料包括:住院
病历中的住院志(即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

篇章2:病历的作用是什么【按住Ctrl键点此返回目录】
病历既是临床实践工作的总结,又是探索疾病规律及处理医疗纠纷的法律依据,是国家的宝贵财富。

为此,医护人员在书写病历时一定要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科学严谨、一丝不苟。

病历对医疗、预防、教学、科研、医院管理等都有重要的作用。

1、医疗:病历既是确定诊断、进行治疗、落实预防措施的资料,又是医务人员诊治疾病水平评估的依据,也是患者再次患病时诊断与治疗的重要参考资料。

通过临床病历回顾,可以从中汲取经验、教训,改进工作,提高医疗质量。

2、教学:病历是教学的宝贵资料,是最生动的教材。

通过病历的书写与阅读,可以使所学的医学理论和医疗实践密切结合起来,巩固所学知识,开阔视野,培养医务人员和医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及严谨的医疗作风。

3、科研:病历是临床研究的主要素材。

通过临床病历总结分析,寻求疾病发生、发展、治疗转归的客观规律及内在联系,研究临床治疗、预防措施与疾病、康复的关系,发现筛选新
的医疗技术和药物,推动医学不断发展。

4、医院管理:大量的病历资料分析可以客观地反映出医
院工作状况、技术素质、医疗质量、管理措施、医德医风等医院管理水平。

病历中的许多素材是国家卫生统计的重要指标。

因此,检查病历、分析病历,从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是了解医院工作状态、提高医疗质量的重要手段之一,也是加强医院管理、提高医院管理水平的重要措施。

5、防病:通过对病历的分类统计和分析,可以了解临床
医务人员贯彻“三级预防”原则,防病防残措施的落实情况及各种常见病、多发病的发生与发展情况,为控制和落实预防措施、贯彻预防为主方针提供依据。

6、法律:病历是处理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的法律依据。

因此,病历是有效地保护患者和医务人员合法权益的重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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