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土地征用补偿新标准
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
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11.28•【字号】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317号•【施行日期】2024.05.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2023年11月28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317号公布)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土地征收批前程序第三章土地征收报批第四章土地征收批后程序第五章补偿安置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行为,保障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以及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活动。
第三条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公平、公开的原则,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保障被征地农民及时足额获得补偿、得到妥善安置。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土地征收工作的组织领导,负责土地征收的报批和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土地征收工作中的问题,及时足额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第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土地征收的相关工作。
土地征收具体事务可以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土地征收实施机构承担。
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土地征收相关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严格履行土地征收程序。
征收土地预公告、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收土地公告、补偿费用支付情况等需要公告、公示的事项,应当做好公告、公示现场的信息采集、证据留存和归档。
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尊敬的各位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安徽省实际情况,现就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作出
以下通知:
一、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1.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确保农民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2. 对于征收的耕地、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等,应当按照土地征收补偿标准进
行合理补偿,保障农民的生活和生产权益。
3. 针对不同类型的土地征收,应当制定不同的补偿标准,确保补偿金额合理、
公平。
二、补偿标准调整。
1. 对于已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调整,应当充分考虑土地利用、土地质量、地区
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补偿标准的调整幅度。
2. 补偿标准调整应当经过合法程序,听取相关利益相关方的意见,确保补偿标
准的公平、合理。
三、征地补偿资金管理。
1. 征地补偿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严格按照规定用于农民的土地补偿、安置补助
等费用。
2. 征地补偿资金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规范。
四、加强宣传和督促落实。
1. 各地政府应当加强对征地补偿标准的宣传,让广大农民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
2. 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征地补偿标准的监督检查,确保补偿标准的落实。
希望各相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本通知,确保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合理、公平,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推动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特此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安徽省农村征地补偿新标准是多少?
Only people who are full of self-confidence can immerse themselves in life with confidence everywhere andrealize their will.(页眉可删)安徽省农村征地补偿新标准是多少?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安徽省农村征地补偿新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安徽规定,征用开荒不满3年的土地,按照3年前平均产值的3-4倍进行补偿,耕种满3年的,按照可耕地补偿,征用村建设用地,按照村可耕地产值3-4倍进行补偿,征用其他土地,按照3年平均产值3-4倍补偿。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三)征用耕种不满3年的开荒地,为其所在村(组)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至4倍;耕种3年以上的,按照耕地补偿。
(四)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为其所在村(组)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5倍。
(五)征用其他土地的,为其所在村(组)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2至3倍。
征用林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征用耕地以外的其他土地的,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一)征用农用地的,为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至4倍;(二)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的,为其所在村(组)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2至3倍。
征用荒山、荒地的,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第三十七条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和附着物的补偿费标准:(一)被征用耕地上的青苗,按照当季作物的产值补偿;多年生作物,按照其年产值补偿;无青苗的,不予补偿。
(二)鱼苗放养2年以上的,不予补偿;不足2年的,按照放养鱼苗费的3至4倍补偿。
(三)用材林、防护林、特种用途林主干平均胸径大于20厘米的,按照其实有材积价值的10%至20%补偿;主干平均胸径5至20厘米的,按照其实有材积价值的60%至80%补偿。
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
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土地征收过程中,政府依法对被征地农民和土地所有者进行补偿的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保障被征地农民和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征地工作的顺利进行,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一、征地补偿范围。
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适用于各类土地征收项目,包括城市建设用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农村宅基地等。
在征地补偿范围内,被征地农民和土地所有者可以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金和其他补偿措施。
二、征地补偿标准。
1. 土地征收补偿金。
根据安徽省有关规定,土地征收补偿金的计算标准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瓦工石工费、临时安置费等。
其中,土地补偿费按照被征地土地的类型、土地利用年限、土地评估价值等因素进行计算,确保被征地农民和土地所有者能够获得合理的补偿。
瓦工石工费和临时安置费则是针对被征地农民的生活和工作需求而设定的,旨在帮助他们顺利过渡。
2. 生活补偿费。
在土地征收过程中,被征地农民的生活和生产将受到一定影响,因此政府还会给予相应的生活补偿费。
生活补偿费的标准将根据被征地农民的家庭人口、生活水平、生产状况等因素进行评估,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3. 其他补偿措施。
除了上述补偿金外,政府还将为被征地农民提供其他补偿措施,包括就业安置、技能培训、社会保障等。
这些措施旨在帮助被征地农民顺利融入新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实现持续稳定的发展。
三、征地补偿程序。
在征地补偿过程中,政府将依法进行征地补偿协商,听取被征地农民和土地所有者的意见,保障他们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在补偿协议达成后,政府将及时足额支付补偿款项,并落实其他补偿措施,确保被征地农民和土地所有者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四、征地补偿监督。
为了确保征地补偿工作的公平公正,安徽省将建立健全征地补偿监督机制,加强对征地补偿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评估。
同时,政府还将积极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征地补偿标准和程序,促进征地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发展。
安徽省土地征收标准
安徽省土地征收标准
安徽省土地征收标准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安徽省实际情况,对土
地征收所涉及的补偿、安置、补助等各项标准的规定。
土地征收是指政府为了公共利益,依法征用土地,并给予相应的补偿和安置,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首先,安徽省土地征收标准对于被征地农民的补偿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
根据
国家相关政策,安徽省对被征地农民的土地补偿标准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包括土地补偿款的计算方法、支付方式以及时间安排等。
同时,针对不同类型的土地征收项目,安徽省也对补偿标准进行了分类和细化,确保被征地农民能够得到应有的补偿。
其次,安徽省土地征收标准对被征地农民的安置问题进行了规定。
在土地征收
过程中,政府需要为被征地农民提供合适的安置地,并提供相应的安置补助。
安徽省土地征收标准对于安置地的选择、安置补助的发放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定,保障了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和生产条件。
此外,安徽省土地征收标准还对于其他补偿和补助进行了详细规定。
包括对于
临时安置费、搬迁补助、过渡期生活补助等方面进行了规定,确保了被征地农民在土地征收过程中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总的来说,安徽省土地征收标准的出台,为土地征收工作提供了明确的依据,
保障了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同时,也为土地征收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提供了重要的保障,有利于推动安徽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安徽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安徽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安徽省作为一个经济发达的地区,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一直备受关注。
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安徽省对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做出了明确规定,以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首先,安徽省对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确定是依据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农田水利
设施补偿费、迁坟补偿费、临时安置补助费、生活困难补助费等多个方面进行综合考虑的。
具体而言,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是根据土地的位置、用途、规模等因素确定的,而农田水利设施补偿费则是根据被征收土地上的水利设施种类、数量、质量等因素确定的。
迁坟补偿费是指对被征收土地上的坟墓进行迁移和修葺所支付的费用,临时安置补助费是指对被征收农民临时安置所支付的费用,生活困难补助费是指对因土地征收而生活困难的农民进行的一次性帮扶。
其次,安徽省在确定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时,注重公平合理原则。
在实际操作中,政府部门会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土地利用情况、农民收入水平等因素,进行适当的调整和补偿。
同时,政府还会通过听取农民意见、开展社会评估等方式,确保补偿标准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再次,安徽省在执行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时,加强了监督和管理。
相关部门会对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对于发现的问题和不合理之处及时进行整改和调整,以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总的来说,安徽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确定是一个复杂而严谨的过程,需要考虑
多方面因素,注重公平合理原则,并加强监督管理。
只有这样,才能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确保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为农民谋福祉,为社会创造更大的价值。
安徽省农村土地征地补偿标准怎样的-
安徽省农村土地征地补偿标准怎样的?在安徽省,农村土地征地补偿标准包括耕地、农田以及其他土地类型的补偿,其中耕地的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一、安徽省农村土地征地补偿标准怎样的?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二、农村征地赔偿流程怎么走1、征地告知。
这里的征地告知,是我们常说的“拟征地公告”2、土地现状调查及确认。
通俗一点讲,这个环节就是量地、量房,确定你家被划入征地红线范围内的土地面积、房屋面积、地上青苗、附着物的情况等等,把要征收的这块的情况摸清楚,用于制作征地审批文件,报请上级政府审批。
3、征询意见,组织征地听证。
征地预告要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户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这些都与被征收人的利益息息相关,因此,如果被征收人对适用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不满意的,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书面提起听证,切记只征地听证需要书面提出。
4、征地材料的组织、审核及上报。
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征地情况调查结果和市县人民政府拟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方案,以及建设项目的相关材料,依法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编制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简称一书四方案),经过县级人民政府初步审核同意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正式行文报批。
5、征地的审批和下发文件6、发布征地公告经依法批准征地项目后,市县人民政府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布征地公告。
淮南市征地补偿标准
淮南市征地补偿标准淮南市作为安徽省的一个重要城市,近年来经济发展迅速,城市建设不断扩大。
在城市建设过程中,征地补偿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为了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淮南市政府制定了相应的征地补偿标准,以确保征地补偿公平合理,切实保障农民的利益。
首先,根据淮南市土地管理局发布的文件,征地补偿标准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其他补偿费用。
其中,土地补偿费是按照土地使用权的性质、土地等级、土地面积等因素进行计算,确保农民能够得到合理的补偿。
安置补助费主要是针对被征地农民的生活和工作安置进行补助,以帮助他们顺利过渡。
其他补偿费用则是针对被征地农民的临时生活搬迁、过渡期间的生活保障等方面进行补偿。
其次,淮南市征地补偿标准的制定充分考虑了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土地利用情况、农民的生活状况等因素。
在制定过程中,政府部门充分听取了相关专家学者和农民代表的意见,确保了征地补偿标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同时,淮南市政府还建立了健全的监督机制,对征地补偿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以确保补偿标准的有效执行。
再次,淮南市政府还采取了多种形式的宣传和教育措施,帮助农民了解自己的权益和应得的补偿标准,避免出现信息不对称的情况。
同时,政府还加强了相关部门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了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服务意识,确保农民能够得到及时、准确的补偿。
总的来说,淮南市征地补偿标准的制定和执行体现了政府对农民利益的高度重视,也充分体现了政府的公平公正原则。
在今后的工作中,淮南市政府将继续加大对征地补偿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力度,确保征地补偿工作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同时,政府还将进一步完善征地补偿标准,使之更加科学合理,更好地适应城市建设的需要,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安徽省肥西县征地补偿标准办法是什么?
read, study and learn about everything imporant in your life.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安徽省肥西县征地补偿标准办法是什么?大家都知道我们国家对于土地方面的规定是有很多的,对于土地方面的问题在我们生活中发生的也是有很多,其中就有土地征收方面的问题,对于土地的征用肯定是损害了部分人民的利益,所以说对于这方面是有补偿的。
安徽省肥西县的补偿标准是在每一亩地是15000元,房屋的补偿一般都是一平方120元,如果不足50平方就按照50平方来进行计算。
大家都知道我们国家对于土地方面的规定是有很多的,对于土地方面的问题在我们生活中发生的也是有很多,其中就有土地征收方面的问题,对于土地的征用肯定是损害了部分人民的利益,所以说对于这方面是有补偿的。
安徽省肥西县的补偿标准是在每一亩地是15000元,房屋的补偿一般都是一平方120元,如果不足50平方就按照50平方来进行计算。
肥西县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合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县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第三条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县人民政府确定肥西县住建局为房屋征收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县发改、财政、国土、房产、规划、公安、市场监管、税务、监察和审计等部门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和各自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征收决定第四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县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安徽省土地征地补偿款发放标准是怎样的
安徽省⼟地征地补偿款发放标准是怎样的安徽是我国⼀个重要的⾷粮产区,保护粮⾷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内容,民以⾷为天,所以对⼟地进⾏征收时,⼀般是不能征收基本农⽥的,那么安徽省⼟地征地补偿款发放标准是怎样的?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安徽省⼟地征地补偿款发放标准是怎样的⼟地补偿费和安置费征收农⽤地的⼟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地原⽤途、⼟地资源条件、⼟地产值、⼟地区位、⼟地供求关系、⼈⼝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平等因素,并⾄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次。
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征收农⽤地以外的其他⼟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不服征地决定怎么办1、⾏政复议程序前置对征地⾏为不服,复议前置是程序的需要,这是征地⾏为与其他⾏政⾏为救济渠道不同的地⽅。
《⾏政复议法》第6条规定: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政机关违法征收财物的,可以申请⾏政复议;第9条规定: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知道该具体⾏政⾏为之⽇起60⽇内提出⾏政复议申请;第13条规定: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对地⽅各级⼈民政府的具体⾏政⾏为不服的,向上⼀级地⽅⼈民政府申请⾏政复议;第16条规定: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申请⾏政复议,⾏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在法定⾏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民法院提起⾏政诉讼;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向⼈民法院提起⾏政诉讼,⼈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政复议。
需要补充的是,提起⾏政复议时应选择适当的复议机关:(1)若征地⾏为由国务院部门作出,复议机关为国务院;(2)若征地⾏为由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作出,复议机关为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3)若征地⾏为由两级⼈民政府委托的⾏政机关作出,复议机关为进⾏授权委托的两级⼈民政府。
安徽省土地征用补偿新标准
安徽省土地征用补偿新标准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规范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有关规定,现将《安徽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和《安徽省征地统一年产值及补偿标准》(以下简称新征地补偿标准)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10年1月1日起,本省行政区域内征收集体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均按新征地补偿标准执行。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标准,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各市、县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特殊地类提高征地补偿标准。
二、使用国有农(林、牧、渔)场土地,参照农(林、牧、渔)场所在乡(镇、街道)的区域(区片)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农(林、牧、渔)场周边有多个区域(区片)的,按周边区域(区片)的最高标准执行。
三、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做好新旧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过渡工作,加强政策宣传解释,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确保新征地补偿标准顺利实施。
对于新征地补偿标准施行前已依法获得征地批准的,市、县人民政府已制定并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补偿标准按照公告确定的标准执行;未制定或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且未实施征地的,原批准补偿标准低于新征地补偿标准的,按新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原批准补偿标准高于新征地补偿标准的,按原批准补偿标准执行。
四、各市、县征地补偿标准,由省人民政府统一制订,并根据国家规定和各地经济发展状况,每两年调整一次。
各市人民政府应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制订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后执行,每两年调整一次。
五、新征地补偿标准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解释。
安徽省人民政府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安徽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安徽省征地统一年产值及补偿标准。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3.09.15
•【字号】皖政〔2023〕62号
•【施行日期】2023.0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要求,省政府组织开展了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调整工作,现将调整结果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其中土地补偿费不高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40%,安置补助费不低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60%。
征收集体未利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征收集体农用地的标准进行补偿安置。
二、使用国有农、林、牧、渔场土地的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参照农、林、牧、渔场所在乡镇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农、林、牧、渔场周边有多个区片的,按周边区片的最高标准执行。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标准,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三、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被征收
土地地上附着物、青苗等补偿标准,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四、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做好新旧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工作,加强政策宣传解释,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确保新征地补偿标准顺利实施。
本通知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5日。
马鞍山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2024年)
马鞍山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2024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5.30•【字号】马鞍山市人民政府令第58号•【施行日期】2024.07.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马鞍山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2024年5月30日马鞍山市人民政府令第58号公布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市集体土地征收和补偿安置行为,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以及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花山区、雨山区、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含当涂县托管范围)、马鞍山慈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集体土地及地上房屋等附着物的征收补偿和安置。
博望区参照本办法制定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三条土地征收补偿和安置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公平、公开的原则,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保障被征地农民及时足额获得补偿,得到妥善安置。
第四条市政府统一领导全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研究、决定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集体土地征收审查和监督管理。
市土地征迁安置管理机构负责集体土地征收管理事务性工作,根据用地批复和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年度土地征收计划,对全市集体土地征收工作进行指导、协调,负责土地征收批后监管。
市财政部门负责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归集和市级重点工程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的资金保障。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监督指导。
市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等工作的监督指导。
市教育、公安、民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审计和城市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相关工作。
安徽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2024
安徽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2024土地,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资源。
在社会的发展进程中,征地是不可避免的现象,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则关系到广大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也影响着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安徽省作为我国的一个重要省份,其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2024 备受关注。
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简单来说,它是指在城镇行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依据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划分区片并测算的征地综合补偿标准。
安徽省在制定 2024 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时,充分考虑了多方面的因素。
一方面,要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在失去土地后能够获得合理的补偿,维持原有的生活水平不降低。
另一方面,也要考虑到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和土地市场的实际情况,使得征地价格既不过高影响项目建设和经济发展,也不过低损害农民利益。
为了制定科学合理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安徽省相关部门进行了大量的调研和评估工作。
他们深入各地,了解不同地区的土地资源状况、农业生产情况、农民收入水平以及经济发展趋势等。
通过实地考察和数据分析,为制定准确、公平的地价标准提供了有力的依据。
在安徽省的不同地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存在一定的差异。
这是因为安徽省地域广阔,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土地资源条件等不尽相同。
比如,在经济较为发达的城市周边地区,由于土地的潜在价值较高,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相对也会较高。
而在一些经济相对欠发达的农村地区,地价标准则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
具体来看,安徽省 2024 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通常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
土地补偿费是对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因土地被征收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补偿;安置补助费则是用于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和就业安置。
这两部分费用的具体比例和数额会根据不同的区片和地类而有所不同。
庐江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庐江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安徽省庐江县按照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补偿的土地共有二类:一类土地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12460元/亩;安置补助费:28480元/亩;综合补偿:40940元/亩。
二类土地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11900元/亩;安置补助费:25500元/亩;综合补偿:37400元/亩。
国家对农民集体所拥有土地进行征收或者征用,并按照土地之前的用途来对土地所有者进行一定的经济补偿称为征地补偿。
然而各地由于经济发展程度不一,土地状况也不相同,所以征地补偿标准会有所不同。
那么庐江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下面由来给大家解答。
“征地补偿是指房屋征收部门自身或者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依照我国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规定,在征收国家集体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时,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征地补偿费用项目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补偿标准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补偿管理各项补偿费用由被征地单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处理: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2024年安徽农田补贴新标准文件
2024年安徽农田补贴新标准文件为了进一步促进农村农田的发展,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和农民收入水平,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农田补贴政策调整的要求,制定2024年安徽农田补贴新标准文件如下:一、政策背景和目标随着农业技术的进步和农田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农田补贴政策需要不断更新和完善,以更好地适应农村农田发展的实际需要。
2024年安徽农田补贴新标准的制定,旨在进一步激发农民种粮积极性,推进农田科技创新,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提高农民收入,实现农村农田跨越式发展。
二、补贴对象2024年安徽农田补贴新标准的对象是在安徽省农户、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
三、补贴项目2024年安徽农田补贴新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补贴项目:1.农田基础补贴农田基础补贴是对耕地面积进行补贴,按照农民申报的有效农田面积进行核算。
补贴标准按照每亩400元来计算,对符合条件的农田进行全额补贴。
2.农田综合治理补贴农田综合治理补贴是对农田的管理和环境保护进行补贴,包括农田水土保持、农田防护林、农田埋葬粪便等方面的工作,补贴标准按照每亩300元来计算。
3.农田科技创新补贴农田科技创新补贴是对农田科技应用和创新进行补贴,包括种植新品种、施用新技术、农田灌溉管理改进等方面的工作,补贴标准按照实际投入金额的30%来计算。
4.农田产品质量补贴农田产品质量补贴是对农田产品的质量进行补贴,对符合质量标准的农田产品进行奖励,补贴标准按照农田产品产值的1%来计算。
5.农田经营主体培育补贴农田经营主体培育补贴是对农田经营主体的培育和支持进行补贴,补贴标准按照每户1万元来计算。
四、申请程序和要求申请农田补贴需要符合以下要求和程序:1.农户、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需要填写申请表格,详细说明申请的项目和金额。
2.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土地流转证、农田经营合同、农田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等。
3.申请材料需提交给所在县级农业农村厅或相关管理机构进行审核和审批。
4.审核通过后,财政部门将会及时拨付农田补贴款项。
最新安徽省农村土地征地补偿标准规定是什么?
In the end, what you believe can become what you believe.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安徽省农村土地征地补偿标准年规定是什么?会支付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以及安置费用。
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一、安徽省农村土地征地补偿标准年规定是什么?1、土地补偿计算公式土地补偿费=被征地亩数×年产值×补偿倍数安置补助费=需要安置的人数×年产值×补偿倍数需要安置的人数=被征地数÷征地前人均分配耕地数2、青苗补偿费计算公式青苗补偿费是指农作物正处于生长期未能收获,因征用土地需要及时让出土地,致使农作物不能收获而使农民造成损失,所给予土地承包经营或者土地使用者的经济补偿。
青苗补偿费的标准一般农作物最高按一季产值计算,如果是播种不久或投入较少,也可以按一季产值的一定比例计算。
青苗补偿费的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规定并公告。
计算公式:青苗补偿费=年产值÷耕种季数3、安置人数计算公式征地时,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
需要安置的人数=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4、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标准及计算公式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6倍。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能使需要安置的移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需要提高标准的,由项目法人或者项目主管部门报项目审批或者核准部门批准。
安徽省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安徽省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安徽省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指在土地征收过程中,政府对被征收农民的土地进行补偿的一系列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安徽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安徽省对土地征收补偿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以保障被征收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首先,安徽省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包括对被征收土地的补偿方式和补偿标准的规定。
被征收土地的补偿方式主要包括货币补偿和其他形式的补偿,货币补偿是指政府以一定的价格向被征收农民购买其被征收土地,其他形式的补偿则包括提供替代性土地、安置补助、就业援助等。
而补偿标准则是指政府对被征收土地的补偿金额或者其他形式的补偿进行具体规定,以确保被征收农民能够得到合理的补偿。
其次,安徽省土地征收补偿标准还包括对被征收农民的生活补偿和生产补偿的规定。
生活补偿是指政府在征收土地后,对被征收农民的住房、水电、道路、医疗等生活条件进行补偿,以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而生产补偿则是指政府对被征收农民的农田、果园、林地等生产设施进行补偿,以保障他们的生产利益。
此外,安徽省土地征收补偿标准还规定了对被征收农民的社会保障和就业安置的要求。
政府在征收土地后,应当为被征收农民提供相应的社会保障,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以确保他们的社会保障权益。
同时,政府还应当为被征收农民提供就业安置服务,帮助他们重新就业,实现稳定就业和增收致富。
总的来说,安徽省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为了保障被征收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而进行的一系列规定。
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确保被征收农民得到合理的补偿,同时加强监督和管理,防止出现违法征收和不合理补偿的情况。
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土地征收的合法合理,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安徽省拆迁补偿标准
安徽省拆迁补偿标准安徽省拆迁补偿标准是指在城市建设和农村土地整治过程中,对被征收人或被拆迁户因征收、拆迁而受到的经济损失所给予的经济补偿。
拆迁补偿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保障被征收人或被拆迁户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建设和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拆迁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一、安徽省城市拆迁补偿标准。
在城市建设中,征收补偿标准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制定的。
一般包括房屋补偿、过渡期生活补助、搬迁补助、安置补助等内容。
根据安徽省的具体情况,对于城市拆迁补偿标准的制定,应当充分考虑土地市场价格、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城市规划和建设的需要等因素,确保补偿标准合理、公平、科学。
二、安徽省农村土地整治拆迁补偿标准。
在农村土地整治过程中,拆迁补偿标准也是非常重要的。
农村土地整治拆迁补偿标准一般包括土地补偿、农房补偿、生活补助、搬迁补助、安置补助等内容。
对于农村土地整治拆迁补偿标准的制定,应当根据土地市场价格、农户的合法权益、土地资源利用的需要等因素进行科学合理的制定,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安徽省拆迁补偿标准的执行。
在执行拆迁补偿标准时,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规定进行,确保被征收人或被拆迁户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同时,应当加强对拆迁补偿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追究责任,保障拆迁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四、安徽省拆迁补偿标准的完善。
为了更好地保障被征收人或被拆迁户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建设和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安徽省应当不断完善拆迁补偿标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及时调整和修订,确保补偿标准与时俱进,更好地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总之,安徽省拆迁补偿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是一个复杂而又重要的工作。
只有科学合理地制定和执行拆迁补偿标准,才能更好地保障被征收人或被拆迁户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建设和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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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土地征用补偿新标准————————————————————————————————作者:————————————————————————————————日期:安徽省土地征用补偿新标准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规范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有关规定,现将《安徽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和《安徽省征地统一年产值及补偿标准》(以下简称新征地补偿标准)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10年1月1日起,本省行政区域内征收集体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均按新征地补偿标准执行。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标准,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各市、县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特殊地类提高征地补偿标准。
二、使用国有农(林、牧、渔)场土地,参照农(林、牧、渔)场所在乡(镇、街道)的区域(区片)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农(林、牧、渔)场周边有多个区域(区片)的,按周边区域(区片)的最高标准执行。
三、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做好新旧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过渡工作,加强政策宣传解释,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确保新征地补偿标准顺利实施。
对于新征地补偿标准施行前已依法获得征地批准的,市、县人民政府已制定并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补偿标准按照公告确定的标准执行;未制定或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且未实施征地的,原批准补偿标准低于新征地补偿标准的,按新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原批准补偿标准高于新征地补偿标准的,按原批准补偿标准执行。
四、各市、县征地补偿标准,由省人民政府统一制订,并根据国家规定和各地经济发展状况,每两年调整一次。
各市人民政府应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制订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后执行,每两年调整一次。
五、新征地补偿标准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解释。
安徽省人民政府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安徽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地区区片征地补偿标准(元/亩)编号行政区域范围综合标准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合肥市Ⅰ瑶海区铜陵路街道;庐阳区杏花村街道四河社区;蜀山区南七街道,五里墩街道;包河区望湖街道五里庙社区、王卫村、分路口村。
11290Ⅱ瑶海区东七里站街道,城东街道唐桥社区,新站开发区七里塘街道站塘社区、板桥村;庐阳区杏林街道,海棠街道,杏花村街道五里社区,大杨镇五里拐社区、草塘社区;蜀山区井岗镇兴民社区、十里庙社区、十里店社区、卫楼社区,西园街道;包河区淝河镇贾大郢社区、老官塘社区、葛大店社区,望湖街道王大郢村,常青街道仰光村、凌大塘村、竹西社区、姚公社区9080Ⅲ瑶海区城东街道其他社区,大兴镇漕冲社区,瑶海工业园方桥社区,龙岗开发区罗岗社区、新站社区、史城社区;新站开发区七里塘街道新华村、星火社区、七里塘社区;庐阳区杏花村街道桃花社区、松竹社区、林店社区,大杨镇龙王社区、大杨村;蜀山区井岗镇蜀山社区;高新开发区天乐社区;包河区淝河镇平塘王村、席井村、卫乡村、黄巷村,常青街道其他村,骆岗街道大墙社区、义兴社区。
7590Ⅳ瑶海区大兴镇东岗社区、兴集社区、双圩社区,瑶海工业园东站社区、站北社区、勤劳社区,龙岗开发区其他社区;新站开发区七里塘街道张洼村、淮肥村;庐阳区杏花村街道陈塘社区、园艺场社区,庐阳工业园刘冲社区、邵大郢社区;蜀山区井岗镇十八岗村;高新开发区兴园社区;经济开发区枣庙村、习友村;包河区骆岗街道官塘社区、院塘村社区,淝河镇其他村,望湖街道其他村。
6490Ⅴ瑶海区磨店乡,大兴镇其他村,瑶海工业园其他社区;新站区七里塘街道其他村;庐阳区杏花村街道其他社区,大杨镇其他村,三十岗乡,庐阳工业园其他村;蜀山区井岗镇其他村,蜀山产业园;高新开发区其他社区;经济开发区其他村;包河区骆岗街道其他社区(村),义城镇,大圩镇。
5720Ⅵ其他地区。
5290地区区片征地补偿标准(元/亩)编号行政区域范围综合标准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淮北市Ⅰ相山区渠沟镇桥头村、土楼村,任圩街道,曲阳街道;杜集区高岳街道孙庄村、博庄村、高岳社区、刘庄村。
3950Ⅱ相山区渠沟镇黄里村、大梁楼村;杜集区高岳街道其他村,朔里镇锉楼村、官庄村、葛塘村、坡里村,矿山集街道;烈山区烈山镇土楼村、吴山口村、烈山村、洪庄村、土型村、蔡里村、华家湖村、新北村、新南村、凤凰村,杨庄街道。
3750Ⅲ相山区渠沟镇河北村、油坊村;杜集区段园镇,石台镇豆庄村、刘庄村、石台村、童台社区,朔里镇其他村(社区);烈山区宋疃镇,烈山镇其他村。
3570Ⅳ其他地区。
3450淮南市Ⅰ田家庵区舜耕镇上湖村、青丰村、舜耕村、前锋村、姚北村、姚南村、钟郢村、曹咀村、赵店村、洞山村、王郢村、江陈村,安成镇安成村、下陈村、泉山村;大通区洛河镇胡圩村。
6400Ⅱ谢家集区唐山镇平山村、新塘村、莲花村,望峰岗镇永青村、鸭背村、刘岗村;八公山区八公山镇钱淮村、钱湖村、沈巷村、朱岗村、蔡岗村、蔡洼村、下郢村。
5380Ⅲ田家庵区安成镇其他村,舜耕镇其他村,三和乡土楼村、岭南村、洞山村、舜耕村;大通区九龙岗镇,洛河镇;谢家集区唐山镇东津村、九里村、邱岗村、李咀村、乳山村、二十店村,李郢孜镇赖山村,望峰岗镇山余村、周郢村、陶圩村、耿皇村;八公山区八公山镇其他村,山王镇丁山村、毕岗村、工农村、山王村、李咀村、张楼村。
4880Ⅳ田家庵区三和乡其他村;大通区上窑镇,孔店乡胡拐村、刘庄村、舜南村、安塘村、毛郢村、黄山村、费郢村、马厂村、新华村;谢家集区李郢孜镇其他村,唐山镇其他村,孤堆乡许桥村、孙老郢村、孤堆村、大洼村,望峰岗镇其他村;八公山区山王镇其他村。
4540Ⅴ其他地区。
3520马鞍山市Ⅰ金家庄区慈湖乡团结村、联农村、恒兴村、曙一村、曙二村、林里村、太来村、同意村、蔡村、高潮村、昭明村;雨山区佳山乡安民村、汤阳村、陶庄村、平山村、九华村、宋山村、芦场村、南村、东湖村;花山区霍里镇三姚村、红东村。
5450Ⅱ金家庄区慈湖乡其他村;雨山区佳山乡印山村、兴和村,银塘镇前进村、宝庆村、陈家村;花山区霍里镇丰收村、前进村。
5000Ⅲ其他地区。
4450安徽省征地统一年产值及补偿标准地区区域统一年产值标准(元/亩)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编号行政区域范围土地补偿倍数安置补助倍数征地补偿标准(元/亩)土地补偿倍数安置补助倍数征地补偿标准(元/亩)长丰县Ⅰ水湖镇,双凤开发区,岗集镇,双墩镇,三十头乡,吴山镇。
1480 71431080 5 5.515540 Ⅱ杨庙镇,下塘镇,朱巷镇,庄墓镇,义井乡,陶楼乡。
1410 61428200 5514100 Ⅲ其他地区。
1360 61427200 5513600肥东县Ⅰ店埠镇,新城开发园区。
1500 815345005 6.517250 Ⅱ撮镇镇,桥头镇。
1460 7060 Ⅲ梁园镇,众兴乡,牌坊回族满族乡,长临河镇,石塘镇。
1410 7510 Ⅳ其他地区。
1360 714285605 5.514280肥西县Ⅰ上派镇,桃花镇。
1500 815345005 6.517250 Ⅱ三河镇,严店乡,小庙镇,紫蓬镇,高刘镇。
1410 7510 Ⅲ其他地区。
1360 714285605 5.514280濉溪县Ⅰ濉溪镇,濉溪开发区。
1500 714315005 5.515750 Ⅱ刘桥镇,百善镇,孙疃镇,临涣镇,南坪镇,铁佛镇,四铺乡,韩村镇,五沟镇。
1410 614282005514100 Ⅲ其他地区。
1360 614272005513600亳州市谯城区Ⅰ薛阁街道,花戏楼街道,汤陵街道,亳州开发区,十八里镇园区社区、园区新村、十二里村、希夷新村,十九里镇前楼村、刘阁社区、汤庄村、姜屯村、火神庙村、王楼村、杨桥村、十九里社区,华佗镇后李楼村、程屯村,谯东镇石轿铺村、车埠口村。
1570 71432970 5 5.516485 Ⅱ其他地区。
1480 71431080 5 5.515540地区区域统一年产值标准(元/亩)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编号行政区域范围土地补偿倍数安置补助倍数征地补偿标准(元/亩)土地补偿倍数安置补助倍数征地补偿标准(元/亩)涡阳县Ⅰ城关镇,城西镇,城东镇,闸北镇。
1520 71431920 5 5.515960 Ⅱ其他地区。
1380 71428980 5 5.514490蒙城县Ⅰ城关镇,庄周街道东光村、红光村、六里村、二里吴社区,漆园街道北城社区、碾盘社区,辛集乡何楼村。
1520 71431920 5 5.515960 Ⅱ其他地区。
1380 71428980 5 5.514490利辛县Ⅰ城关镇,双桥乡,春店乡。
1520 71431920 5 5.515960 Ⅱ其他地区。
1380 71428980 5 5.514490 宿州市埇桥区Ⅰ北关街道,道东街道,东关街道,三八街道,三里街道三里村、五里村,沱河街道,汴河街道。
1650 9800地区区域统一年产值标准(元/亩)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编号行政区域范围土地补偿倍数安置补助倍数征地补偿标准(元/亩)土地补偿倍数安置补助倍数征地补偿标准(元/亩) Ⅱ-1三里街道其他村,城东街道沱河村、新庄村、十里村、梅圩村、津浦村、汴河村、大刘村、祁芦村、八里村,符离镇符离集社区、符离村、符西村、符北村,北杨寨乡前付村、大张村、大陈村、振北村、杨寨村、刘合村、邵王村、宋刘村、河拐村、后付村,芦岭镇芦岭社区、王小庄村、路口村,祁县镇邱园村、祁县村、马桥村、大江村、刘圩村、袁小寨村,桃园镇桃北村、桃园村、吕寺村、黄沟村、光明村,西寺坡乡西寺坡村,永镇乡新河村、土楼村、破圩村、陈瓦坊村、大圩村、小圩村、关湖村、方店村,朱仙庄镇朱仙庄村、镇西村、曹凌村、矿南村。
1540 7940Ⅱ-2城东街道、北杨寨乡、符离镇、芦岭镇、祁县镇、桃园镇、西寺坡乡、永镇乡、朱仙庄镇等9个乡(镇、街道)其他村,龙王庙乡,西二铺乡。
1540 714323405 5.516170 Ⅲ大店镇,大营镇,蒿沟乡,灰古镇,夹沟镇,顺河乡,桃沟乡,永安镇,支河乡,栏杆镇,苗安乡,时村镇。
1430 714300305 5.515015 Ⅳ其他地区。
1350 714283505 5.514175砀山县Ⅰ砀城镇杨楼村、土山村、双里庙村、侯楼村、于楼村、曲楼村、北城社区、七神庙村、苇子园村、西城社区、东城社区。
25520800 Ⅱ西南门镇,葛集镇,唐寨镇,良梨镇,权集乡,李庄镇,文庄镇。
1650 61433000 5516500地区区域统一年产值标准(元/亩)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编号行政区域范围土地补偿倍数安置补助倍数征地补偿标准(元/亩)土地补偿倍数安置补助倍数征地补偿标准(元/亩) Ⅲ砀城镇其他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