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收付汇核销管理政策与操作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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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贸易进口付汇管理政策与实务

货物贸易进口付汇管理政策与实务

R e g u l a t i o n a n d P r a c t i c e o n I m p o r t P a y m e n t o f T r a d e i n G o o d s 货物贸易进口付汇管理政策与实务货物贸易进口付汇管理企业操作指引一、名录管理二、进口付汇管理三、非现场核查与监测预警四、现场核实调查五、分类管理六、档案管理七、罚则八、系统登录与信息共享货物贸易进口付汇管理银行操作指引一、名录管理二、进口付汇管理三、进口付汇核查信息申报四、银行现场核查管理五、档案管理六、罚则七、系统设置和信息共享货物贸易进口付汇管理相关法规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实施进口付汇核销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二、货物贸易进口付汇管理暂行办法三、货物贸易进口付汇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五、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管理办法》的通知六、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管理办法操作规程》的通知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保税仓库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八、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推广进出口报关单联网核查系统中IC卡和读卡器申领办法的通知序言上世纪90年代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经济发展状况不法企业逃、套、骗汇;非法将外汇截留境外等行为海关、商务、税务等部门的管理经常项目可兑换的实施涉外经济金融安全、国际收支平衡、宏观经济发展经济持续快速发展进出口贸易额大幅增长“事前备案、逐笔核销、现场审核、行为监管”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2006年进出口核销制度改革贸易外汇真实性审核制度货物贸易进口付汇核销改革的目标,以真实性原则为基础,坚持以人为本,通过转变管理方式和手段,促进贸易便利化,降低企业和银行经营成本,适应对外贸易的新形势和新发展;通过全面掌握和比对企业的贸易资金流和货物流信息,加强持续和动态的监测分析,有效遏制各类违法违规跨境资金的流动。

基本思路:由逐笔核销向总量核查、由现场核销向非现场核查、由行为审核向主体监管的转变。

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操作规程

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操作规程

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操作规程
《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操作规程》
一、目的和范围
为规范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操作,保证资金安全,保障国家利益,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从事出口贸易的企业及其相关人员。

二、基本原则
1. 遵循国家有关出口收汇核销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合规原则。

2. 强化内部控制,加强对出口收汇核销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3. 保证出口收汇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合规性。

三、操作流程
1. 出口合同签订后,企业应及时向银行申报出口收款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 银行在核实出口合同以及货物运输情况后,办理相应的收款手续。

3. 企业需提供相关收款凭证,包括商业发票、提单、运输单据
等。

4. 银行核销出口收汇时,企业需要提供出口收汇核销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5. 银行对企业提出的核销申请进行审核,核实收款信息并办理核销手续。

6. 完成核销后,银行将核销凭证交由企业保存。

四、责任与义务
1. 企业应严格按照规程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确保各项资料真实有效。

2. 银行应严格履行出口收汇核销的监督和审核职责,做到严肃认真。

3. 对违反规程的行为,企业和银行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附则
1. 本规程由企业制定并加以实施,银行积极配合。

2. 企业及银行应加强出口收汇核销的培训和宣传工作,提高相关人员的意识和能力。

3. 本规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订,应当由企业和银
行共同商定。

以上便是关于《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操作规程》的内容,希望能够对企业和银行在出口贸易中处理收汇核销工作提供指导和帮助。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日期】2002.11.14•【文号】汇发[2002]113号•【施行日期】2002.11.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外汇管理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实施进口付汇核销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0月20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1日)废止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2002年11月14日汇发[2002]1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为进一步改进进口付汇核销业务管理,便于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级机构规范进口付汇核销业务操作,国家外汇管理局对现行有关进口付汇核销业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梳理和整合,制定了《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管理操作规程》,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请尽快转发所辖机构。

各分局在执行中如遇《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管理操作规程》与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相抵触,应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为准,并将所遇问题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经常项目管理司反映。

附件:《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管理操作规程》二00二年十一月十四日附件: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管理操作规程目录:一、“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简称“名录”)管理二、“由外汇局审核真实性的进口单位名单”(简称“黑名单”)管理三、预付货款项下贸易进口付汇备案管理四、异地付汇项下贸易进口付汇备案管理五、先支后收转口贸易项下进口付汇备案管理六、境外工程使用物资付汇备案管理七、不在名录企业进口付汇备案管理八、真实性审核付汇备案管理九、货到汇款项下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管理十、信用证、托收、预付货款项下进口付汇核销管理十一、保税仓库进口货物项下付汇核销管理十二、深加工结转项下付汇核销管理十三、报关单贸易方式为“合资合作设备”、“外资设备物品”付汇核销管理十四、报关单上经营单位与付汇单位不一致付汇核销管理十五、贸易进口付汇项下退汇核销管理十六、转口贸易项下进口付汇核销管理十七、境外工程使用物资项下付汇核销管理十八、异地付汇核销管理一、“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简称“名录”)管理┏━━━━┯━━━━━━━━━━━━━━━━━┯━━━━━━━━━━━━━━━━━┯━━━━━━━━━━┯━━━━━━━━┓┃项目│主要法规依据│审核材料│审核原则│注意事项┃┠────┼─────────────────┼─────────────────┼──────────┼────────┨┃“名录”│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资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有效期在│┃┃管理│2.《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1.外经部门颁发的进口单位资格证书;│一年以内的企业,不能│1.所需材料应提┃┃│3.《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监管暂行办│2.工商营业执照;│登记进入“名录”,其│交原件并留存复┃┃│法》。

进出口收付汇核销管理政策与操作实务

进出口收付汇核销管理政策与操作实务
• (二)出口单位收汇6个月后未办理核销手续且无正当 理由说明原因;
• (三)出口单位未核销收汇总量达到等值500万美元且 无正当理由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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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收付汇核销管理政策与操作实 务
六、 遗失单证的处理
核销单遗 失 • (一)未用于报关出口的空白核销单遗失后,出口单位 应当在一个工作日内在“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进 行挂失。 • (二)已用于报关出口未办理核销手续的核销单遗失, 出口单位应当凭核销单以外的其他核销凭证向所在地外汇 局提出核销单退税专用联挂失及补办申请。外汇局应当审 核出口单位提供的核销凭证无误后,通过“中国电子口岸 出口收汇系统”对核销单退税专用联进行挂失处理,并在 为出口单位办理核销后,于三个工作日内为其签发“出口 收汇核销单退税专用联补办证明” 。
•溢短 装
•鲜活品 非正常
损耗
•汇率 变动
•不可抗 力因素
•其他
•1、“差额原因说明函”需经出口单位法人代表签
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
外汇局留存全套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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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收付汇核销管理政策与操作实 务
三、差额处理----差额备查

由于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差额核销所需证明
材料的,可作差额备查.
•(1) 出口单位法人代表提供书面担保,保证其不存在逃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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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收付汇核销管理政策与操作实 务
六、遗失单证的处理
进出口报关单遗 失
• 1、对于海关报关单电子数据在存储期限内(一般为 一年)的进出口报关单,直接向海关申请补发,补发的报 关单左上角批注有“补办”字样,同时加盖“验讫章”; • 2、对于超出海关报关单电子数据存储期限,且自进 出口之日起未超过三年的进出口报关单,由进出口单位持 外汇局签署意见的“进出口货物报关情况证明”到报关单 原签发海关办理相关手续。

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操作规程

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操作规程

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操作规程一、总则(一)目的和依据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操作规程的制定旨在规范公司出口商品收汇核销的流程,保障资金安全,提高管理效率。

本规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公司出口商品收汇核销的管理操作,涉及相关人员在收汇核销过程中的职责及操作流程。

二、收汇核销流程(一)委托收款1.销售人员应在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时,明确付款方式为电汇至公司指定账户。

2.客户将货款电汇至公司指定账户后,销售人员及时将款项信息报告财务部门。

(二)核销操作1.财务部门收到电汇通知后,核对客户信息、收款金额等是否与销售合同一致。

2.财务部门进行银行对账核对,确保款项已到账,核销应收账款;3.财务部门填写收款凭证并签字确认后,归档保存相关资料。

(三)报关核销1.销售人员将已核销的收款凭证提交给报关员进行报关核销操作;2.报关员按照核销信息完成报关手续,确保报关单金额与收款金额一致;3.报关员完成核销手续后,将相关文件归档并报告财务部门。

三、责任分工(一)销售人员1.确保销售合同中明确付款方式;2.及时将客户的货款信息报告财务部门。

(二)财务部门1.核对客户信息及收款金额是否一致;2.完成银行对账核对工作并进行核销;3.填写并签字确认收款凭证,并归档保存相关资料。

(三)报关员1.按照核销信息完成报关手续;2.确保报关单金额与收款金额一致;3.完成核销手续后,归档相关文件并向财务部门报告。

四、附则1.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操作规程由财务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2.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操作规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为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操作规程,各岗位人员应严格按照规程执行,确保出口商品收汇核销工作的正常运转。

进出口收付汇核销管理政策与操作实务

进出口收付汇核销管理政策与操作实务

进出口收付汇核销管理政策与操作实务1. 引言进出口收付汇核销管理是指国家制定的针对进出口企业的外汇管理政策和相关操作实务。

该政策旨在规范进出口企业的收付汇行为,保障国家外汇储备的稳定和国际收支的平衡。

本文将介绍进出口收付汇核销管理政策的背景和基本原则,并详细解析相关的操作实务。

2. 政策背景和原则2.1 政策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对外贸易的日益扩大,进出口收付汇核销管理成为了外汇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逐步放开了对外贸易的管制,并出台了一系列的外汇管理政策,以适应市场需求和国际经济秩序变化。

进出口企业作为外汇管理的主体,其收付汇核销行为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外汇储备和经济的稳定发展。

2.2 政策原则进出口收付汇核销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合规性原则:进出口企业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外汇管理政策和程序进行收付汇核销操作,确保合规性;•公平性原则:政府要公平、公正地对待各类进出口企业,不歧视不公平待遇;•便利性原则:为了促进进出口贸易的发展,政府应提供便利的收付汇核销服务和政策支持;•风险控制原则:政府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防范和控制进出口企业的外汇风险。

3. 政策及操作实务解析3.1 进出口收付汇核销管理政策解析3.1.1 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政策出口收汇核销是指出口企业依法收取外汇款项到国内,并按照规定程序完成核销的行为。

根据我国的外汇管理政策,出口收汇核销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出口货物的核销范围和条件;•出口货物的核销申报和审核程序;•出口货物的核销证明和报告备案要求;•出口收汇的结汇方式和核销期限等。

3.1.2 进口付汇核销管理政策进口付汇核销是指进口企业根据合同约定,将应付外汇款项支付给外国供应商并完成核销的行为。

根据我国的外汇管理政策,进口付汇核销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进口货物的核销范围和条件;•进口货物的核销申报和审核程序;•进口货物的核销证明和报告备案要求;•进口付汇的购汇方式和核销期限等。

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操作规程

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操作规程

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操作规程(总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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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操作规程
一、出口单位登记及核销人员管理
二、核销管理
三、出口收汇
四、企业报告与出口收汇核销
五、电子数据补录入
六、出口收汇自动核销管理
七、出口收汇差额核销
八、出口收汇核销备查
九、退赔外汇
十、逾期监管
十一、已收汇未核销监管
十二、出口收汇核销考核
十三、遗失单证的处理
十四、档案管理
十五、罚则。

货物贸易进口付汇管理政策与实务

货物贸易进口付汇管理政策与实务

货物贸易进口付汇管理政策与实务目录序言概述(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附件6)第一部分货物贸易进口付汇管理企业操作指引第一章名录管理第二章进口付汇管理第三章非现场核查与监测预警第四章现场核实调查第五章分类管理第六章档案管理第七章罚则第八章系统登录与信息共享第二部分货物贸易进口付汇管理银行操作指引第一章名录管理第二章进口付汇管理第三章进口付汇核查信息申报第四章银行现场核查管理第五章档案管理第六章罚则第七章系统设置与信息共享第三部分货物贸易进口付汇管理相关法规概述一、货物贸易进口付汇管理改革的背景现行的进口付汇核销制度建立于1994年,与当时的宏观经济相适应。

但无法满足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对外贸易额的大幅增长。

主要体现:1、与贸易便利化的要求不相适应。

目前,贸易形式、结算方式和结算币种更为复杂多样,现行的管理方式既增加了企业的经营成本和交易成本,又占用了大量正负监督资源。

2、与涉外经济发展和外汇收支形势不相适应。

外汇管理部门面临的主要问题已从资金大规模流出转为资金大规模流入,工作重心也相应的从促进收汇转为防止异常跨境资金流入和外汇储备过快增长。

3、与新《外汇管理条例》要求不相适应。

真实性审查是经常项目外汇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可以通过联网核查、核销、总量匹配等形式来实现。

4、与市场运行机制的客观要求不相适应。

核销制度改革是市场运行机制的必然要求。

二、货物贸易进口付汇管理改革的主要内容和特色(一)改革的主要内容1、进一步明确了进口单位进口付汇真实性应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

简化正常企业的相关凭证和审核手续,取消了银行对货到付款进口付汇核注进口报关单等管理要求。

2、外汇局对进口单位实行“进口单位付汇名录”管理。

进口单位进口付汇前需完成名录登记,签署有关遵纪守法、配合管理的进口付汇业务确认书。

名录在全国范围内共享。

已登记名录信息的进口单位异地付汇不需到外汇局办理事前备案手续。

不在名录的进口单位,不得直接在银行办理进口付汇业务。

进出口收付汇核销管理政策与操作实务

进出口收付汇核销管理政策与操作实务

进出口收付汇核销管理政策与操作实务汇报人:2023-11-30•进出口收付汇核销管理概述•进口收付汇核销管理•出口收付汇核销管理•特殊贸易方式下的核销管理•进出口收付汇核销的风险防范与违规处理•进出口收付汇核销管理的信息化发展与展望进出口收付汇核销管理概述核销管理是指对进出口收付汇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和一致性进行核查和监督的一种管理措施。

确保进出口收付汇业务的合规性,防止外汇流失和虚假交易,维护国家经济秩序和利益。

核销管理的定义与目的核销管理目的核销管理定义核销管理的政策依据与原则核销管理的政策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

核销管理原则核销管理遵循真实性、及时性、全面性、一致性等原则,确保核销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登记与统计外汇局对核销数据进行登记和统计,建立核销档案,对核销数据进行定期分析和评估。

监督与检查外汇局对进出口企业的核销业务进行监督和检查,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对涉嫌犯罪的行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申请与审核进出口企业需向外汇局申请办理收付汇核销手续,提交相关单证和资料,外汇局对申请进行审核。

核销管理的基本流程进口收付汇核销管理1 2 3介绍进口付汇核销的基本概念、法律依据、核销流程等。

进口付汇核销制度详细列出进口付汇核销所需的各种资料,包括贸易合同、付汇凭证等。

进口付汇核销所需资料对一些特殊情况进行详细解释,如预付货款、分批到货等。

进口付汇核销的特殊情况03进口收汇核销的特殊情况对一些特殊情况进行详细解释,如分批出货、预收货款等。

01进口收汇核销制度介绍进口收汇核销的基本概念、法律依据、核销流程等。

02进口收汇核销所需资料详细列出进口收汇核销所需的各种资料,包括贸易合同、到货凭证等。

进口核销单据的缮制详细介绍如何缮制进口核销单据,包括各种单据的缮制方法、缮制要点等。

进口核销单据的审核介绍如何审核进口核销单据,包括审核要点、审核方法等。

进口核销单据的基本要求介绍进口核销单据的基本要求,包括单据的完整性、准确性等。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日期】2003.09.08•【文号】汇发[2003]107号•【施行日期】2003.10.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外汇管理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的公告(发布日期:2012年6月27日,实施日期:2012年8月1日)废止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2003年9月8日汇发[2003]107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2003年8月5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新的《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为确保贯彻执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规范各级外汇管理局和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出口收汇核销业务的操作,方便出口单位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见附件1)和《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操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见附件2)。

现将《细则》和《规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细则》和《规程》自2003年10月1日起执行。

各分局收到文件后,应尽快转发至所辖支局、外资银行和相关单位,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应尽快转发至所属分支行。

各分支局应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并组织对辖内出口单位的培训,保证《办法》、《细则》和《规程》的顺利实施。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经常项目管理司反馈。

附件: 1、《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操作规程》附件1: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贯彻执行国家外汇管理局2003年8月5日印发的《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汇发〔2003〕91号),严格规范出口收汇核销管理,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进出口收付汇核销管理政策与操作实务.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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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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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六、遗失单证的处理
进出口报关单遗失
1、对于海关报关单电子数据在存储期限内(一般 为一年)的进出口报关单,直接向海关申请补发,补发 的报关单左上角批注有“补办”字样,同时加盖“验讫 章”;
2、对于超出海关报关单电子数据存储期限,且自 进出口之日起未超过三年的进出口报关单,由进出口单 位持外汇局签署意见的“进出口货物报关情况证明”到 报关单原签发海关办理相关手续。
2019-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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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业务操作--中国电子 口岸出口收汇系统”向报关地海关进行核销单的 口岸备案。
未进行口岸备案的核销单不能用于出口报关, 对已备案成功的核销单在实际报关前可以撤消备 案。
出口单位报关时应当应如实向海关申报成交方 式,并按成交方式申报成交价格、数量、运费、 保费以及加工贸易合同协议号等信息,保证报关 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5千万美元A 2 亿美元, B2%A且200万美元
A 2亿美元,
B1%A且300万美元
2019-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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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退赔 外汇
对外理赔是指出口单位收到部分或全部货款后,因退 货、产品质量、市场、终止合同等原因,依双方协议由 出口单位退还或赔偿进口商货款或损失而需汇出的外汇。
2019-10-16
谢谢你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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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出口核销方式
外汇局根据出口单位的出口收汇核销情况,海关、 税务和商务主管部门的考核情况,国际收支申报等情况, 以及不同的贸易方式,对出口单位分别实行管理。
逐笔核销
批次核销
自动核销
2019-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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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逐笔核销

保理公司办理保付代理业务有关外汇划转及进出口收付汇核销的操作规程

保理公司办理保付代理业务有关外汇划转及进出口收付汇核销的操作规程

保理公司办理保付代理业务有关外汇划转及进出口收付汇核销的操作规程外汇划转及进出口收付汇核销是保理公司办理保付代理业务中的重要环节。

为了保证业务的顺利进行,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操作规程。

下面是一份关于外汇划转及进出口收付汇核销的操作规程。

一、保理公司声明1.保理公司应在签署保理合同之前,对外汇划转及进出口收付汇核销事宜做出明确声明,确保双方对相应的操作规程和流程达成一致。

2.保理公司应遵守国家有关外汇管理法规,严格按照规定办理相关业务。

二、外汇划转1.外汇划转是指将国内的人民币转换为外币或将外币兑换为人民币的操作。

3.保理公司在办理外汇划转时,应确保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保理公司应核实汇款账户的真实性,并严格遵守银行的相关要求和流程。

三、进出口收付汇核销1.进出口收付汇核销是指保理公司按照采购商和供应商之间的货款比例,在收到付款后,将资金划拨给供应商的操作。

2.保理公司在办理进出口收付汇核销时,应核实付款账户的真实性,并与订单、发票等相关单据进行核对,确保信息的一致性。

4.保理公司应确保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保理公司应按照银行的相关要求和流程办理进出口收付汇核销手续,并及时向银行报备相关信息。

四、风险控制1.保理公司在办理外汇划转及进出口收付汇核销业务时,应充分了解保理合同的风险,并做好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2.保理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确保业务操作的规范性和正确性。

3.保理公司应加强对业务操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对外汇划转及进出口收付汇核销的认识和理解。

五、违规处理1.对于违反本规程的行为,保理公司应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惩处。

2.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违规行为,保理公司应及时向监管机构进行报告,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工作。

以上是关于外汇划转及进出口收付汇核销的操作规程。

保理公司在办理保付代理业务时需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业务的顺利进行,并进行风险控制,以保证合法合规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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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收付汇核销管理政策与操作实务
2019-5-18
基础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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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一部分
出口收汇核销
2019-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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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一、 出口收汇核销概念
出口收汇核销制度建立于1991年1月1日,是 以出口货物的价值为标准,核对是否有相应的外 汇收回国内的一种管理措施。
海关报关单
外汇核销单
银行的收汇凭证
出口单位的出口货款
出口单位应当在货物报关出口后180天内收汇, 并于不迟于预计收汇日期起30天内,持核销单、 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及其它规定的核销 凭证,到外汇局进行出口收汇核销报告。
出口单位报告的数据不齐全的,应当补充;
出口单位报告的数据与海关、银行传送的电 子数据不一致,出口单位应当到相关部门办理核 对、修改和补办手续。
(二)已用于报关出口未办理核销手续的核销单遗失, 出口单位应当凭核销单以外的其他核销凭证向所在地外汇 局提出核销单退税专用联挂失及补办申请。外汇局应当审 核出口单位提供的核销凭证无误后,通过“中国电子口岸 出口收汇系统”对核销单退税专用联进行挂失处理,并在 为出口单位办理核销后,于三个工作日内为其签发“出口 收汇核销单退税专用联补办证明” 。
外汇局审核批次核销数据时,按照核销 单与核销专用联总量对应的原则进行。
2019-5-18
谢谢观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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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核销
即出口单位不需向外汇局报告,外汇局根据 从“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采集的核销单信 息和报关信息,以及从“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系统” 采集的收汇信息,进行总量核销的核销方式。
适用于:
国际收支申报率高以及符合外汇局规定的其他 条件的出口收汇荣誉企业的一般贸易项下及其他出 口贸易项下全额收汇的出口收汇数据。
出口单位接到外汇局“催核通知书”后,应当对照 “逾期未核销清单”进行认真清理,核对、确认数据,及 时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2019-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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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逾期监管
出口单位存在如下情况,外汇局核销部门应当 按规定移交检查部门予以查处:
(一)外汇局核销部门催核无结果或经催核但出口单位 无正当理由说明原因;
当出口单位出现下面4种情况时,外汇局将对已 发放未使用且未退回的核销单实施“禁用”操作;
1、因终止经营或被取消对外贸易经营资格不再经营 出口业务;
2、发生合并、分立的;
3、存在严重违反外汇管理法规等行为的;
4、其他特殊情况,外汇局认为需要“禁用”的。
2019-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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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业务操作---收汇核销报告
3、其他应当保存的资料。
出口单位应当定期将核销资料整理成册,并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 工作。
外汇局定期或不定期对出口单位的核销档案保存情况进行检查。
除按规定需长期保存的,其他核销档案均保存3年备查。对超过保 存期限的档案资料,出口单位可以自行销毁。
2019-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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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2019-5-18
2019-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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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出口核销方式
外汇局根据出口单位的出口收汇核销情况,海关、 税务和商务主管部门的考核情况,国际收支申报等情况, 以及不同的贸易方式,对出口单位分别实行管理。
逐笔核销
批次核销
自动核销
2019-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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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笔核销
即由出口单位按核销单证一一对应进 行报告,外汇局按照一一对应的原则逐笔 为出口单位办理核销手续的核销方式。适 用于:
出口收汇高风险企业的出口收汇数据
差额核销的出口收汇数据
无法全额收汇的出口收汇数据。
2019-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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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次核销
即由出口单位集中报告,外汇局按批次为出口单位办 理核销手续的核销方式。适用于:
除出口收汇高风险企业外的所有出口单位的全额收汇 核销,
来料加工项下和进料加工抵扣项下需按合同核销的出 口收汇数据。
2019-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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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业务处理
出口收汇联网核查的基本流程
出口收汇
待核查账户
联网核查
银行不得超过核查 系统内企业出口可收汇 额为其办理结汇或者划 出资金手续。
2019-5-18
银行对企业出口收 汇进行联网核查, 在核查系统中企业 相应贸易类别可收 汇额范围内核减其 对应出口实际收汇 额。
5千万美元A 2 亿美元, B2%A且200万美元
A 2亿美元,
B1%A且300万美元
2019-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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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退赔 外汇
对外理赔是指出口单位收到部分或全部货款后,因退 货、产品质量、市场、终止合同等原因,依双方协议由 出口单位退还或赔偿进口商货款或损失而需汇出的外汇。
出口项下发生退赔需向进口商支付外汇的,出口单位 应当持规定的材料向外汇局申请,外汇局审核真实性后, 冲减出口单位的出口收汇实绩并签发《已冲减出口收汇/ 核销证明》,银行凭《已冲减出口收汇/核销证明》为出 口单位办理退赔外汇的售付汇手续。
外汇局审核上述材料后为出口单位出具注明预计(远 期)收汇日期的《远期收汇备案证明》。
凡未向外汇局备案的,一律视作即期出口收汇。
2019-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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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差额处理----差额核销
差额核销:单笔出口少收汇超过等值5000美元,或多收超过等值5000美元。实行 批次核销的,可以按核销单每笔平均计算出口与收汇或进口差额。
有效凭证是指凭证符合国家管理要求并具有法定效 力。(进口付汇核销单、进口付汇备案表、进口配额许 可证、进口许可证、机电产品进口许可证、自动进口许 可证、重要工业品自动进口许可证明、进料加工登记手 册等。)
2019-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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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遗失单证的处理
核销专用联遗失
属于境外收汇的,出口单位应当凭书面报告、境外 收入申报单直接向银行申请补办。银行核实确认后, 为其补办“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
属于不需要办理国际收支申报的出口收汇,出口单 位应当凭书面报告及出口收汇结汇水单/收账通知的 出口单位留存联或银行出具的证实出口单位结汇或收 账情况的书面说明,向外汇局申请补办,外汇局审核 确认后,出具“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补办核准件”。
2019-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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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遗失单证的处理
核销单遗失
(三)已办理核销手续后遗失核销单退税专用联的, 出口单位应当凭税务部门签发的退税情况证明向外汇局 提出核销单退税专用联挂失、补办申请。对税务部门证 明未退税的,外汇局在“出口收汇系统”进行挂失处理 后,于三个工作日内为出口单位签发“出口收汇核销单 退税专用联补办证明” 。
2019-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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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业务操作---核销单注销
当出口单位已领用的核销单发生填错、破 损、退关时,可退回外汇局进行注销。
办理注销的核销单在“中国电子口岸出 口收汇系统”中的海关使用状态必须为“未 用”或“退关”。
注销的核销单留存外汇局妥善保管。
2019-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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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业务操作---核销单禁用
(二)出口单位收汇6个月后未办理核销手续且无正当 理由说明原因;
(三)出口单位未核销收汇总量达到等值500万美元且 无正当理由说明原因。
2019-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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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遗失单证的处理
核销单遗失
(一)未用于报关出口的空白核销单遗失后,出口单位 应当在一个工作日内在“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进 行挂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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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汇 入经常项目
外汇账户 退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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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档案管理
出口单位应当保存的资料:
1、外汇局退回的核销凭证,其中对于分次使用的核销专用联,出 口单位在第一次凭该核销专用联办理核销后,将该核销专用联原件留存 归档,以后凭该核销专用联复印件办理核销及存档。
2、出口收汇核销清单或出口收汇核销报告表(出口单位留存联);
2019-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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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业务操作---流程
境外
出口
3 4
9
国税 境




数据
海关
中心 5、上网
核查、验


放货物


收 汇
8、办理核销





外汇管理局



2、领取纸质单
外汇指
1、上网申请领单 6、上网交单
企业
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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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谢收谢到观赏货款后出具收汇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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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业务操作---领单
由于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差额核销所需证明材 料的,可作差额备查.
(1) 出口单位法人代表提供书面担保,保证其不存在逃骗
汇及其它违法律行为,并承诺承度总量控制:
A=出口总额
B=备查额
A1000万美元,
B5%A且 40万美元
1千万美元A5千万美元, B4%A且100万美元
2019-5-18
①出口合同;
②佣金协议正本(暗佣)
③结汇水单或收帐通知(记帐联)
④支付超比例佣金的申请(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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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逾期监管
货物出口后,出口单位超过预计收汇日期30天 未办理核销手续的,视为出口收汇逾期未核销.
外汇局对出口收汇逾期未核销情况按月进行清理、定 期催核,签发“催核通知书”,并向出口单位提供“逾期 未核销清单”。
2019-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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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遗失单证的处理
进出口报关单遗失
1、对于海关报关单电子数据在存储期限内(一般 为一年)的进出口报关单,直接向海关申请补发,补发 的报关单左上角批注有“补办”字样,同时加盖“验讫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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