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技术监督考核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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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技术监督考核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环境保护监督工作,保证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防止污染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电力行业环保法律、法规及大唐江西分公司分环境保护管理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环保技术监督工作,实行技术责任制,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行业归口的原则,对电力生产经营和建设实施全过程、全方位技术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环保设施必须与电力设备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
第三条火电厂环境保护技术监督以燃料及原材料、环保设施和污染物为对象,以环境保护标准为依据,以环境监测为手段,监督环保设施的正常投入和污染物的达标排放。
第四条环保技术监督工作要依靠技术进步,采用和推广技术成熟、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技术监督的专业水平。
第五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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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监督机构与职责分工
第六条公司环境保护技术监督实行三级管理。
第七条公司总工程师领导环保技术监督工作,设备部是环保技术监督的职能部门,是本单位环保设施的直接管理者,也是实施环保技术监督的执行者。
(一)总工程师职责
1、领导环保技术监督工作,对总经理任期目标责任制中各项环保指标的完成情况负责。
2、组织建立健全环保技术监督网,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的有关环保技术监督的法规、规定、制度和要求,审批有关环保技术监督实施细则和措施,定期召开环保技术监督网会议,检查、协调、落实环保技术监督工作。
3、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做好环境监测和污染治理工作,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发生事故时及时查明原因,并制定对策,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采取措施,督促、检查、保持、提高除尘器的除尘效率,脱硫设施的脱硫效率,废水的处理达标率、回收利用率,及其它各项指标的合格率。
4、组织本单位在建工程的设计审查、设备选型、监造、安装、调试、试运行阶段的环保技术监督工作。参加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设施验收,组织环保监督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并督促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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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定期组织召开环保技术监督工作会,落实环保技术监督的工作计划,协调、解决环保技术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检查环保技术监督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二)环保技术监督专责人职责:
1、具体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政府、集团公司有关环保技术监督政策、法规、标准、制度、规定、技术措施和要求等,并制定本企业的环保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2、做好环保技术监督的各项工作,如期上报各类环境统计报表及环境污染事故调查报告。对达不到监督指标的,及时提出具体改进措施。对环保设施的改造、维护和检修进行质量监督, 监督建立健全设备技术档案;出现重大设备故障和污染事故时,应及时报告集团公司和受委托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
3、制定本企业环保技术监督工作计划,按时完成环保技术监督报表和监督工作总结,按要求及时上报。
4、按国家规定,定期联系第三方有资质单位完成自行监测和对在线自动监测系统做比对监测试验。
5、监督相关专业建立健全环保设施的设备台帐,做好环保设施的检修策划工作,制订环保设施的大修、小修计划,联系完成环保设施的修前、修后(三月内完成)性能试验。
6、监督干灰利用系统正常运行,监督锅炉专业定期跟踪同舟科技粉煤灰综合利用去向,提高综合利用率,防止污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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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发生。
(三)环境监测站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行业、地方的法规、制度、规定和要求,执行《火电厂环境监测技术规范》(DL414-2012)和《火电厂环境监测管理规定》(DL/T382-2010)和其它相关行业技术标准等。
2、按规定按时完成各种报表及处理设施的污染物监测,检查监督环保设施的运转情况。
3、积极配合环保技术监督专责人,确保环保技术监督、监测质量。
(四)各部门职责:
1、环保设施所在部门要认真负责环保设施的运行维护及管理工作,使其良好运转。根据环保技术监督要求,做好各项工作,接受监督。发生环保异常情况,应及时通知环保监督专责人及环境监测站,共同研究处理。
2、发电部负责脱硫、脱硝、除尘、废水处理等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相应的设备运行台帐和运行管理制度,保证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3、检修公司负责脱硫、脱硝、除尘、废水处理等环保设施维护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相应的设备检修台帐、检修规程,保证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4、烟气在线监测装置稳定投入运行,检修公司要负责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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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维护与检修、定期校准,并做好记录。
5、安监部联合设备部定期开展灰场大坝安全检查,负责灰场大坝维护、监督与管理,防止溃坝。
6、物资供应部、检修公司要做好废油的回收、统计和处置工作,符合国家危险管理规定,杜绝废油排入地沟外排,造成环境污染。
第三章环境保护监督的范围
第八条环保技术监督是环保管理工作中一项全方位、全过程的技术管理工作,覆盖环境影响评价、设计审查、环保设备选型、安装、调试、设施验收、生产运行、检修的全部生产过程中,包括:
(一)燃料及原材料;
(二)烟气处理设施及排放情况;
(三)各种废水的处理设施及排放情况;
(四)贮灰场、储煤场及输煤系统;
(五)各种噪声治理装置;
(六)粉煤灰、脱硫石膏的综合利用。
第九条环境监测项目和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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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燃料及原材料的监督
第十条对入厂煤、入炉煤的硫份、灰份等进行定期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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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对燃油的硫份进行定期监督。
第十二条对脱硫剂、石膏、液氨品质进行定期监督。
第五章环保设施的监督
第十三条电袋除尘器
(一)电袋除尘器按照《电袋复合除尘器》(GB/T 27869-2011)及厂家说明进行安装。
(二)电袋除尘器的日常运行和管理监督按照《燃煤电厂电袋复合除尘器运行维护导则》(DL/T 1447-2015)执行。
(三)电袋除尘器新建或改造工程完工及机组大修后,应进行电袋除尘器的效率及烟气成份测试;未达到标准要求的,不能投入运行。
(四)定期对除尘器设施的电场投运率、除尘器效率进行监督。
(五)电袋除尘器应有管理制度,设备台帐,运行检修规程及记录。
第十四条脱硫设施
(一)脱硫设施为电力生产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与主设备实施统一管理。脱硫设施和系统设计按照《火力发电厂烟气脱硫设计技术规程》(DL/T5196-2004)设计。
(二)脱硫设施的安装及施工应参照《火电厂烟气脱硫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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