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操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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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办事指南

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办事指南

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办事指南吉林省水利厅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办事指南一、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十九条建设水工程,必须符合流域综合规划。

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江河、湖泊上建设水工程,未取得有关流域管理机构签署的符合流域综合规划要求的规划同意书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在其他江河、湖泊上建设水工程,未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签署的符合流域综合规划要求的规划同意书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水工程建设涉及防洪的,依照防洪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涉及其他地区和行业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求有关地区和部门的意见。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他有关的技术要求,工程建设方案应当依照防洪法的有关规定报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第三十八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他有关的技术要求,工程建设方案应当依照防洪法的有关规定报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十七条在江河、湖泊上建设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电站等,应当符合防洪规划的要求;水库应当按照防洪规划的要求留足防洪库容。

前款规定的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电站未取得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的符合防洪规划要求的规划同意书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第二十七条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应当符合防洪标准、岸线规划、航运要求和其他技术要求,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其工程建设方案未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前述防洪要求审查同意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前款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土地,跨越河道、湖泊空间或者穿越河床的,建设单位应当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该工程设施建设的位置和界限审查批准后,方可依法办理开工手续;安排施工时,应当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位置和界限进行。

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服务指南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在黄委本级负责审查的北金堤滞洪区(含金堤河干流北耿庄以下河段)、东平湖滞洪区(含大清河戴村坝以下河段)以及洪泛区内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的申请和办理。

二、审查类型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主席令第88号,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就洪水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建设项目对防洪可能产生的影响作出评价,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提出防御措施。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时,应当附具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在蓄滞洪区内建设的油田、铁路、公路、矿山、电厂、电信设施和管道,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应当包括建设单位自行安排的防洪避洪方案。

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时,其防洪工程设施应当经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

在蓄滞洪区内建造房屋应当采用平顶式结构。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网址:。

3.水利部《水利部关于加强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水汛〔2017〕359号)第四条:由国务院或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决策运用、流域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商地方人民政府决策运用和对流域防洪有重要作用的蓄滞洪区、洪泛区内的大中型建设项目,跨流域以及本流域内跨省级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由流域机构负责审批,并报水利部备案。

4.《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 520–2014);网址:。

5.水利部《关于印发<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涉水行政审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水规计〔2016〕22号);网址:。

6.黄委《关于印发<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涉水行政审批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黄规计〔2016〕297号,2017年9月11日以黄办〔2017〕285号修订)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一条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适用范围。

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审批制度改革实践与思考

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审批制度改革实践与思考

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 审批制度改革实践与思考柴增凯,骆进军(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100053,北京)摘要:简要回顾了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制度历史沿革,阐述了相关审批制度改革实践,分析 了当前审批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从全面加强洪泛区蓄滯洪区管理、完善洪水影响评价审批制 度和技术规范、强化审批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等方面就做好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工作提出几点思考。

关键词:非防洪建设项目;蓄滯洪区;洪水影响评价;审批制度改革Reform of approval system for flood impact assessment report of non-flood construction project//Chai Zengkai ,Luo JinjunAbstract:A brief review has been made on the historical evolution of approval system for flood impact assessment report of non -flood construction . With briefing of reform of the relevant approval systems , current problems and challenges with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system are examined . It is considered and suggested to make improvement to the approval system for flood impact assessment report of non-flood construction , mainly in the aspects of strengthening management of flood plains and retention areas , perfecting approval system and technical norms and standards as well as highlighting interim and post evaluation and supervision .Key words : non-flood construction project ; flood storage and retention zone ; flood impact assessment ; reform of approval system中图分类号:TV 122+.3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院1000-1123(2018)03-0037-04来,并按蓄滞洪区调度运用权限划分 了审批事权。

洪水影响评价审批流程

洪水影响评价审批流程

洪水影响评价审批流程
1、提出申请,申请材料送省水利厅驻云南省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工作窗口(以下简称窗口)。

2、审核申请材料,窗口负责审核建设项目是否属省级审批权限,要件是否齐全等。

3、受理,窗口将申请材料送省防办,由省防办根据建设项目实际送省防办领导或厅规计处领导在行政许可受理审批表上签字后受理。

4、组织技术审查,仅涉及原水规划同意书审核时,由厅规计处负责组织技术审查;仅涉及原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或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时,由省防办组织技术审查;涉及两个处室时,由省防办牵头联合组织技术审查,两处室分别派出人参加。

5、拟办行政许可文件,审查通过后,由承办处室牵头拟办行政许可文件,涉及两个处室时,由省防汛办牵头办理,相关处室须作出具审批意见,相关处室及厅政策法规处会签
后,按办文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均使用云水防汛文号。

6、送达,承办处室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送窗口,由窗口统一送达申请人。

水利委员会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管理办法

水利委员会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管理办法

水利委员会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水利部水利委员会(以下简称淮委)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管理工作,提高审批效率和监管效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及《水利部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涉水行政审批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淮委负责的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

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包括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影响水文监测工程的审批等四项水行政许可子项。

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或者以上的,办理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行政许可。

(一)在江河、湖泊上新建、扩建以及改建并调整原有功能的水工程,指水库、拦河闸坝、引(调、提)水工程、堤防、水电站(含航运水电枢纽工程)等在江河、湖泊上开发、利用、控制、调配和保护水资源的各类工程;(二)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指在河道(包括河滩地、湖泊、水库、人工水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项目,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隧道、渡槽、码头、道路、景观工程、生态修复工程、渡口、管道、缆线、取水口、排污口等建筑物,厂房、仓库、工业和民用建筑以及其他公共设施;(三)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指除防洪工程设施以外的其他各类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主要包括桥梁、码头、铁路、公路、机场、管线、地下公共工程、旅游开发、工矿企业、景观工程、商业区、集中生活区等。

(四)在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影响水文监测的工程,指在水文测站上下游各20公里(平原河网区上下游各10公里)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影响水文监测的水工程,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或者铺设跨河管道、电缆,取水、排污等其他可能影响水文监测的工程。

第四条淮委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的权限依据为:(一)在江河、湖泊上新建、扩建以及改建并调整原有功能的水工程,淮委审批权限按照水利部《关于明确由水利委员会负责审查并签署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的河流(河段)湖泊名录和范围(试行)的通知》(水规计〔2009〕144号)确定。

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批

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批

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批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批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其目的是为了保障建设项目的正常进行、社会的安全稳定、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在这样的大环境下,通过审批,可以有效地控制洪水对项目的影响,从而保障建设的顺利进行。

下面,我们将就“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批”的相关内容进行深入探讨。

一、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书的概述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书是指在建设项目之前,通过对洪水的影响进行评价,确定该建设项目对洪水的影响程度和相应的处理措施,从而达到对建设项目的科学规划和合理评估。

该评价报告书是非常重要的文件,一方面对建设单位提出了要求,同时又能够保证环境的稳定和安全。

二、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书的内容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书的内容,基本上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项目的背景:此部分主要介绍项目的背景及其所处的环境背景,包括项目的角色、地理位置、历史背景等。

2、规划基础:规划基础是该项目的前提条件,主要包括项目规划计划、区域发展方案、总体成本预算等。

3、评价方法:对于非防洪建设项目的洪水影响评价,主要通过实地考察、文献资料搜集、工程技术检查等方式来进行。

4、洪水场景分析:在该部分,需要具体分析潜在洪水场景的可能性及其影响。

5、工程措施:该部分需要明确针对潜在洪水场景所采取的措施,以达到处理洪水影响的目的。

6、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是建设项目必须进行的一项工作,该部分需要对环境的影响进行预测及评估。

7、安全评估:针对建设项目的安全性,需要进行定量分析,以确定安全预算和检查方案等内容。

三、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书的审批要点1、根据填报文档的规定要求填报,填写时应详细、准确、清晰地叙述建设项目的整体情况,突出重点、亮点,尽量协调各部分关系,使文章的结论能够深入人心。

2、报告书中的模板和专业术语必须准确标准,保证文档的科学性和严谨性。

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审批制度改革实践与思考

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审批制度改革实践与思考

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审批制度改革实践与思考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推进。

其中,非防洪建设项目的规模和数量也在逐渐增加。

然而,如果没有考虑到洪水对这些项目的影响,可能会导致严重的洪水灾害和经济损失。

因此,对于非防洪建设项目进行洪水影响评价是十分必要的。

随着实践的推进,我们也应该对相关的审批制度进行。

首先,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应该成为审批的必要条件之一、在项目评审和审批过程中,应该明确要求进行洪水影响评价,并将其作为通过审批的前提条件之一、通过洪水影响评价,可以充分了解到项目对洪水的影响,从而更好地进行规划和设计,减少洪水灾害的风险。

其次,应该加强对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的技术支持。

相关部门和专家应该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指导,确保评价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同时,应该建立起相关专业人才的培养机制,加强对洪水影响评价技术的培训和推广,提高评价工作的水平和质量。

此外,还应该加强对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的监督和检查。

相关部门应该加强对评价报告的审核和把关,确保评价工作的合规性和科学性。

同时,应该建立起完善的监督制度,对实施过程进行督导,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评价工作的有效实施。

另外,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应该与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相结合,形成相互衔接的体系。

只有在整体规划的基础上,才能更好地进行洪水影响评价,避免片面和短视的评估结果。

因此,在审批制度中,应该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合作和协调,确保评价结果能够得到充分的应用和落实。

最后,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应该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评价报告和相关数据应该公开发布,接受广大公众的监督和意见。

这样能够有效地提高整个评估工作的透明度和可信度,避免评价结果的偏颇和人为干扰。

总的来说,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审批制度是一个重要的环节,对于保障城市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和完善相关的制度和机制,能够更好地发挥评价的作用,减少洪水灾害的风险,为城市的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阻碍评判报告审批办事完整版

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阻碍评判报告审批办事完整版

云南省文山州西畴县水务局2017年7月21日发布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阻碍评判报告审批办事指南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阻碍评判报告审批办事指南(完整版)BSZN-181009—2017一、受理范围西畴县行政区域内洪泛区、蓄滞洪区内非防洪建设项目审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能够提出申请:1.符合防洪标准和有关技术要求;,2.不阻碍河势稳固或危及河岸平安,不阻碍行洪;3.不阻碍防汛抢险;4.不阻碍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5.建设项目防洪标准与方法适当。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及其他技术要求;2.不属于我单位审批范围;3.阻碍其他水利工程平安及运行;4.阻碍其他水利工程平安及运行;5.不符合项目所在领域相关计划。

二、办理依《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二条: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就洪水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阻碍和建设项目对防洪可能产生的阻碍作出评判,编制洪水阻碍评判报告,提出防洪方法。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依照国家规定的大体建设程序报请批准时,应当附具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洪水阻碍评判报告。

三、实施机关本许可实施机关为西畴县水务局四、审批条件(一)予以批准的条件:1.申请人在可研报告按基建程序报请批准前,办理河道治理范围内有关活动审批涉河治理事项许可,须符合以下条件:(1)技术方案合理可行,知足防洪平安要求,符合相关法规及技术标准的要求;(2)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及其他技术要求;(3)属于我单位审批范围;(4)符合项目所在河流流域计划;(5)不阻碍其他水利工程平安及运行;(6)符合项目所在领域相关计划。

2.申请人在建设项目动工前,办理河道治理范围内有关活动位置界限许可,建设项目须符合以下条件:(1)已通过珠江水利委员会或云南省水利厅河道治理范围相关活动涉河治理事项审批;(2)相关活动方案已获主管部门批准并符合其他相关审批要求。

(二)不予以批准的情形:1.不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及其他技术要求;2.不属于我单位审批范围;3.阻碍其他水利工程平安及运行;4.不符合项目所在领域相关计划。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办事指南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办事指南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四、实施机关
绥江县水务局

1、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
2、建设单位应制定建设项目的防洪避洪方案,符合有关规划和洪泛区、蓄滞洪区、行蓄洪区标准和有关技术及管理要求,不得妨碍行洪和蓄滞洪。
六、审批数量
没有数量限制
七、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绥江县水务局
受理地址:绥江县县府街9号

1、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查申请书;
(
1、岗位责任人:水务局行政许可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与权限:
(1)许可项目承办人制作许可文书交局行政许可统一受理窗口,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
(2)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向申请人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对准予行政许可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绥江县水务局政务服务中心网站公开审批结果。
2、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
3、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书;
4、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图纸;
5、影响公共利益或第三者水事权益的,应当提交有关协议书。
九、办理时限
申请时限:无
受理时限: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承诺办理时限:15日

免费

权限内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办事指南

权限内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办事指南

权限内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办事指南日期:2020年12月2日行政审批事项名称:权限内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一、受理范围:本行政许可适用于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

二、事项审查类型:先审后批三、审批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十九条;(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第三十条;(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四)《贵州省水文管理办法》第十九条;(五)《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六)《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有关管理规定》第二、三条;(七)《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第九条。

四、受理机构:遵义市水务局五、决定机构:遵义市水务局六、中介服务机构:无需中介机构七、审批数量:本行政审批无审批数量限制八、申请条件:(一)《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申请条件:在市管河流、跨县(市、区)河流上新建、扩建、改建的水工程的项目或按相关规定由市级审批的水工程的项目法人申报办理。

(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有关管理规定》第二、三条权限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及采砂等有关活动审批申请条件:1.在市管河道及县(市、区)界河河道管理范围内申请修建建设项目(包括修建开发水利、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和建设跨河、拦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采砂活动;2.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应当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前提出申请;由企业、民营投资的建设项目,应当在办理政府核准手续前提出申请。

(三)《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第九条在水文测站上下游各二十公里(平原河网区上下游各十公里)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水工程及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或者铺设跨河管道、电缆、取水、排污等工程可能影响水文监测的,建设单位应当采取相应措施,在征得对该水文测站有管理权限的流域管理机构或者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建设。

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框架

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框架

XXXX工程(XXXX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单位:XXX设计院(XX公司)委托单位:XXXX公司(XX局)20XX年XX月批准:XXX核准:XXX审查:XXX XXX校核:XXX XXX XXX编写:XXX XXX XXXXXX XXX XXXXXX XXX XXX目录1 概述1.1 建设项目背景1.2评价依据1.3评价范围1.4技术路线及评价内容1.5结论及建议2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2.1建设项目概况2.2工程地质2.3建设项目施工方案3 区域防洪基本情况3.1自然地理与水文气象3.2水利工程与其他相关设施3.3相关规划与实施安排3.4洪水调度与蓄滞洪区运用4 洪水影响分析计算4.1 建设项目对防洪的影响分析计算4.1.1水文分析计算4.1.2壅水分析计算4.1.3河势影响分析计算4.1.4冲刷与淤积分析计算4.1.5蓄滞洪影响分析计算4.1.6灌溉(供水)与排涝影响分析计4.1.7防洪工程影响分析计算4.2洪水对建设项目的影响分析计算4.2.1淹没影响分析计算4.2.2冲刷与淤积影响分析计算5 建设项目对防洪的影响评价5.1法规规划适应性评价5.2河道行洪影响评价5.3河势稳定影响评价5.4蓄滞洪区运用影响评价5.5防洪工程影响评价5.6其他设施影响评价5.7防汛抢险和水上救生影响评价5.8综合评价结论6 洪水对建设项目的影响评价6.1建设项目防御洪涝标准与措施分析6.2淹没影响评价6.3冲刷与淤积影响评价6.4综合评价结论7 消除或减轻洪水影响的措施7.1消除或减轻建设项目对洪水影响的工程措施7.2消除或减轻洪水对建设项目影响的工程措施7.3非工程措施7.4工程量和投资估算8 结论与建议8.1 结论8.2建议9 附表与附图附表参考主要内容:建设项目基本情况表及洪水影响评价分析计算表等附图参考主要内容:1. 建设项目工程设计图纸,包括工程地理位置示意图,工程平面布置图、剖面图、结构图、地质图,工程与堤防或其他防洪工程衔接图等。

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口规模的不断增长,流域内河流的洪水日益成为城市化进程和人民群众安全的重要问题之一。

为了解决城市区域的洪水问题,相应的防洪工程即被开展。

随着建设的不断推进和不断完善,防洪工程越来越多地保护着人们居住的环境,促进了人民生产和生活的不断发展。

然而,在防洪工程建设的同时,人们也不可避免地关注到由此带来的其他负面影响。

因此,在开展城市防洪工程建设的时候,同时开展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这显得尤为重要。

一、什么是非防洪建设项目?非防洪建设项目,即建在流域内非防洪用途的施工活动或者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园林绿化项目、公路、桥梁、房屋建设、排水设施等。

非防洪建设项目虽不如防洪工程建设所关注的一样关系到居民安全,但是其也是不可或缺的建设项目之一,与人们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

二、非防洪建设项目建设对洪水的影响非防洪建设项目建设对洪水的影响是不可忽视的。

一方面,施工活动对自然河床带来的损坏将使河床淤积,压缩河道容积,形成洪水垃圾,增加了洪水淤积面积和深度,加重洪水的灾害性。

因为非防洪建设项目的建设是依据实际情况而进行的,其所涵盖的范围具有不确定性,进而对防洪任务的协同配合就显得更加困难。

另一方面,非防洪建设项目的建成使得河道容积不断缩小,沿岸低洼区域往往成为洪水进攻的主战场,带来非常严重的洪涝灾害。

三、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意义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非防洪建设项目在日常工作中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应用。

因此,对其建设对洪水的影响进行评估,是一项必不可少的工作。

通过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我们可以更清晰地了解非防洪建设项目对河床的破坏,从而限制或减轻该项目对洪水灾害的影响。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可以采取一系列应对措施,例如限制建设规模,建设更加环保的设施,采用更加经济高效的建设方式,以及限制项目的建设范围等,最终达到保护城市居民安全的目的。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办事完整版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办事完整版
(2)网络提交。网址:/web/getItem/3/5622.html—砚山县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部门窗口砚山县水务局—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同意决定书。
2.提交时间
窗口提交: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网络提交:时间不限。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办事指南(完整版)
砚山县水务局
2017年6月30日发布
一、受理范围
1.砚山县境内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精简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云政发【2013】146号)附件2第6项。
复印件
1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七、审批时限
受理时限:1.通过网上预审符合要求的,纸质材料和网上提交材料核对无误的,当场受理;2.未进行网上预审的,受理期限为5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申请人提出的新办(首次)申请业务的办理,办理期限为13个工作日(现场考核时间和企业整改时间不计算在内)。1.申请与受理:申请人将申请材料送至水务局水政水资源股,我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汇同各部门意见作出受理或不受理意见);2.现场查勘:在审批通过后2日内组织2名以上水政监察员对申请项目所在地进行实地勘察,并向周边群众询问了解是否与第三方利益关系存在冲突,与申请人做询问调查笔录,签字盖章后同意;3.专家论证与审核:申请项目单位须委托有关机构编制项目建设可行性报告,砚山县水务局负责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议,并记录、整理专家评审意见,作为该项行政许可审查的重要依据;4.制作文书:砚山县水务局根据审核与实地勘察后1日内制作准予或不准予行政许可文书告知申请人;

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建设项目防洪规同意

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建设项目防洪规同意

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建设项目防洪规同意书和防洪评价报告审批)办事指南1.事项编码.事项名称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建设项目防洪规同意书和防洪评价报告审批).事项类型行政许可事项、行政审批事项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建设项目防洪规同意书和防洪评价报告审批).事权级别地市级.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三条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就洪水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建设项目对防洪可能产生的影响作出评价,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提出防御措施。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时,应当附具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在蓄滞洪区内建设的油田、铁路、公路、矿山、电厂、电信设施和管道,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应当包括建设单位自行安排的防洪避洪方案。

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时,其防洪工程设施应当经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

在蓄滞洪区内建造房屋应当采用平顶式结构。

.主管部门市水务局.办事对象项目建设单位.办理条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技术标准;、工程建设方案、实施安排、运用方式符合流域、区域和城市综合规划或防洪除涝规划的要求;、不同设计标准洪涝对建设项目的影响程度较小;、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规定的其他有关内容。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网上办理流程()申请人进行网上申请,提交材料;()水务局业务科室审查材料,对材料齐全并符合受理条件的进行受理;()业务科室和分管领导在承诺时间内进行材料审查、审批;()申请人到水务局业务科室领取相关证件或文件。

..无..、网上服务情况在线申办服务:是。

业务咨询服务:是。

结果查询服务:是。

进度查询服务:是。

网上交费服务:否。

是否涉外:否。

是否需要身份验证:否。

身份验证是否使用:否。

、服务事项分类服务对象分类:个人和企业、机关单位、投资项目分类是否投资审批相关事项:是。

项目类型:企业投资或政府投资。

关于印发长江流域蓄滞洪区内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

关于印发长江流域蓄滞洪区内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

关于印发长江流域蓄滞洪区内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关于印发《长江流域蓄滞洪区内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大纲(试行)》的通知长江流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水务)厅(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有关规定~在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就洪水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建设项目对防洪可能产生的影响作出评价~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时~应当附具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为规范长江流域蓄滞洪区内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编制工作~强化蓄滞洪区内非防洪建设项目的管理~我委组织制订了《长江流域蓄滞洪区内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大纲(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在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有关建议及时反馈我委。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长江流域蓄滞洪区内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大纲(试行)1概述1.1建设项目背景项目背景应阐明建设项目所在地理位置、总体建设规模、项目前期工作概况,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委托和编制单位,评价报告编制工作概况等。

1.2评价依据评价应依据列出以下法律法规和文件:(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修订)》等;(2)地方有关法律法规。

工程所在地相关地方法律和实施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结合地域特点所颁布的地方性法规;(3)相关规划文件。

包括建设项目所在蓄滞洪区的综合规划或专业规划。

如《长江流域综合规划》、《长江防洪规划》、《长江流域蓄滞洪区建设与管理规划》等;(4)技术规范和标准。

如《防洪标准》、《堤防工程设计规范》、《堤防工程管理设计规范》、《水闸工程管理设计规范》等;(5)主要技术文件:工程设计报告、地质报告及其审查意见、批复文件等。

1.3评价范围明确报告的评价范围。

评价范围主要由项目建设可能影响的蓄滞洪区和洪水可能影响的建设项目区域确定。

水利部关于加强蓄滞洪区内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管理的意见

水利部关于加强蓄滞洪区内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管理的意见

水利部关于加强蓄滞洪区内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管理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24.11.14•【文号】水防〔2024〕300号•【施行日期】2024.11.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防汛抗旱正文水利部关于加强蓄滞洪区内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管理的意见水防〔2024〕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流域管理机构:蓄滞洪区是流域防洪工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适时及量分蓄超额洪水、削减洪峰、扩大行洪能力,确保重要防洪保护目标安全具有极其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维护蓄滞洪区功能,补齐蓄滞洪区短板,加强蓄滞洪区内非防洪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洪水影响评价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等法律法规,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践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问题导向、预防为主,因地制宜安排生产生活,依法调控蓄滞洪区内生产建设和人口,维护流域防洪格局,确保蓄滞洪区在关键时刻能够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

按照安全第一、依法从严、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强化洪水影响评价管理,根据洪水风险和不同蓄滞洪区实际实施差别化管控,分级实施许可和监管,落实属地责任,筑牢流域防洪安全底线。

二、严格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一)审批权限水利部和县级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分级负责蓄滞洪区内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国家蓄滞洪区及长江流域汉江中下游蓄滞洪区、参照国家蓄滞洪区实施运用补偿的蓄滞洪区(均不含已建成安全区、安全台)内的项目由水利部许可。

其他蓄滞洪区(不含已建成安全区、安全台)内的项目,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许可。

蓄滞洪区已建成安全区(包括安全台,下同)内的项目,由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许可,具体权限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洪水影响影响评价报告法律依据

洪水影响影响评价报告法律依据

洪水影响影响评价报告审批的依据为: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十七条在江河、湖泊上建设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电站等,应当符合防洪规划的要求;水库应当按照防洪规划的要求留足防洪库容。

前款规定的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电站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时,应当附具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的符合防洪规划要求的规划同意书。

第三十三条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就洪水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建设项目对防洪可能产生的影响作出评价,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提出防御措施。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时,应当附具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在蓄滞洪区内建设的油田、铁路、公路、矿山、电厂、电信设施和管道,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应当包括建设单位自行安排的防洪避洪方案。

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时,其防洪工程设施应当经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

第二十七条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应当符合防洪标准、岸线规划、航运要求和其他技术要求,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其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前,其中的工程建设方案应当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前述防洪要求审查同意。

前款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土地,跨越河道、湖泊空间或者穿越河床的,建设单位应当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该工程设施建设的位置和界限审查批准后,方可依法办理开工手续;安排施工时,应当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位置和界限进行。

在蓄滞洪区内建造房屋应当采用平顶式结构。

第二十七条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应当符合防洪标准、岸线规划、航运要求和其他技术要求,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其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前,其中的工程建设方案应当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前述防洪要求审查同意。

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办事

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办事

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办事指南一、事项类别:公共服务事项二、办事条件:《水利部关于加强洪水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给予审批:(一)符合相关区域防洪规划、蓄滞洪区建设与管理规划、山洪灾害防治规划、河流治理规划等规划要求;二)符合洪水调度安排,满足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和相关防洪应急预案等要求;(三)符合建设项目防洪安全等级等与防洪有关的技术标准等要求;(四)对河流岸线、河势稳定、水流形态、冲刷淤积、行洪排涝等无不利影响,或者虽有影响但采取措施后可以达到防洪要求;(五)对防洪排涝工程体系的整体布局、防洪工程的安全、蓄滞洪区的运用以及防汛抢险等无不利影响,或者虽有影响但采取措施后可以达到防洪要求;(六)建设项目应对洪水的淹没、冲刷等影响以及长期维修养护的措施能够满足自身防洪安全要求;(七)洪水影响评价技术路线、评价方法正确,消除或者减轻洪水影响的措施合理可行;(八)满足当地具体条件的防洪减灾其他规定和要求。

三、申请资料:详见附件2— 1 —— 2 —四、办理时限:(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二)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五、收费情况:不收费六、受理机构:柳州市城中区政务服务中心农林水利局窗口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00联系电话:(0772)8252480地址:柳州市城中区政务服务中心交通指引:柳州市沿江路河东管理大厦一楼公交车:101.102路七、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7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1997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八号公布,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狐疑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就洪水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建设项目对防洪可能产生的影响作出评价,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提出防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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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操作规范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二)性质:行政审批
二、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就洪水对建设项目
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建设项目对防洪可能产生的影响作出评价,
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提出防御措施。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未
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十三条: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工程项目的,在
上报工程项目立项时,应当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提出防御
措施。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由有关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批准。

【规章】《水利部关于加强洪水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第四条第二款:国务院或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决策运用的蓄滞洪区、洪泛区内的大中型建设项目以及跨流域的建设项目的洪水
影响评价报告由水利部负责审批。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实施主体为自治区、设区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
分别负责本级管理的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跨行政区域的,由共同的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批复。

实施主体:来宾市兴宾区水利局
四、行政审批条件
1.符合相关区域防洪规划、蓄滞洪区建设与管理规划、山洪灾害防治规划、河流治理规划等规划要求;
2. 符合洪水调度安排,满足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
和相关防洪应急预案等要求;
3.符合建设项目防洪安全等级等与防洪有关的技术标准等要求;
4.对河流岸线、河势稳定、水流形态、冲刷淤积、行洪排涝等无不利影响,或者虽有影响但采取措施后可以达到防洪要求;
5.对防洪排涝工程体系的整体布局、防洪工程的安全、蓄滞洪区的运用以及防汛抢险等无不利影响,或者虽有影响但采取措施后可以达到防洪要求;
6.建设项目应对洪水的淹没、冲刷等影响以及长期维修养护的措施能够满足自身防洪安全要求;
7.洪水影响评价技术路线、评价方法正确,消除或者减轻洪水影响的措施合理可行;
8.满足当地具体条件的防洪减灾其他规定和要求。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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