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脏死亡捐献器官移植工作实施方案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启动心脏死亡捐献器官移植试点工作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启动心脏死亡捐献器官移植试点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卫办医管发[2011]62号【发布部门】卫生部(已撤销)【发布日期】2011.04.26【实施日期】2011.04.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启动心脏死亡捐献器官移植试点工作的通知(卫办医管发〔2011〕6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启动一年来,取得了初步成效。
为深入贯彻落实《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全面推进人体器官捐献体系建设,进一步调动各地工作积极性,我部在卫生部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委员会(以下简称OTC)第八次会议讨论的基础上,决定启动心脏死亡捐献器官移植试点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试点工作的时间、内容及申请程序(一)试点时间。
2011年5月至2012年5月。
(二)试点内容。
符合《卫生部关于印发肝脏、肾脏、心脏、肺脏移植技术管理规范的通知》(卫医发〔2006〕243号,以下简称《移植技术管理规范》)要求的三级甲等医院可以申请开展心脏死亡捐献器官移植试点工作。
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试点医院按照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卫生部《关于印发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红总字〔2010〕13号)等文件要求,参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卫生部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纪要的通知》(卫办医管函〔2011〕234号)确定的中国心脏死亡器官捐献分类标准(见附件1),在已有该器官移植诊疗科目的移植医院指导下,开展心脏死亡捐献器官移植试点工作。
(三)申请程序。
拟开展心脏死亡捐献器官移植试点工作的医院需在2011年5月30日前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试点申请。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移植技术管理规范》等文件的要求在2011年6月15日前完成申请医院的审核,并将确定符合试点条件的医院向社会公示两周。
对于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医院,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将其列入试点医院名单,按有关规定办理诊疗科目登记,并注明有效期一年。
器官捐献的实施方案
器官捐献的实施方案器官捐献是一项伟大的公益事业,它为需要器官移植的患者提供了生的希望。
为了有效实施器官捐献,我们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实施方案,以确保器官捐献能够顺利进行,最大限度地挽救生命。
首先,我们需要建立一个全面的宣传教育体系。
通过各种媒体渠道,如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向公众宣传器官捐献的重要性和意义,以及器官捐献的程序和流程。
同时,还需要加强对医护人员和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提高他们对器官捐献的认识和理解,促使更多人积极参与到器官捐献中来。
其次,建立健全的器官捐献管理机制至关重要。
我们需要建立起一支专业的器官捐献管理团队,负责协调和管理器官捐献的各个环节。
这个团队需要包括器官捐献协调员、器官获取和分配专家、器官移植医生等专业人员,他们将负责全程协调和管理器官捐献的过程,确保器官能够及时、有效地获取和分配给需要的患者。
此外,建立完善的器官捐献登记和审批制度也是至关重要的。
我们需要鼓励更多的公民自愿登记成为器官捐献者,同时建立起严格的器官捐献审批机制,确保器官捐献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这样一来,不仅可以提高器官捐献者的登记率,还能有效遏制非法器官交易和器官买卖行为,保障器官捐献的公平和正义。
最后,我们需要建立起一套完善的器官捐献奖励和保障制度。
对于自愿器官捐献者和其家属,我们应该给予一定的奖励和保障,以鼓励更多的人积极参与到器官捐献中来。
这样一来,不仅可以提高器官捐献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还能有效保障器官捐献者和其家属的合法权益,提高器官捐献的社会认可度和公信力。
综上所述,建立一套完善的器官捐献实施方案,需要全面宣传教育、健全管理机制、完善登记审批制度和奖励保障制度。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有效推动器官捐献事业的发展,为更多的患者提供生的希望,让更多的生命得到挽救。
希望通过我们的努力,器官捐献事业能够不断取得新的突破和进步,为建设健康中国贡献我们的力量。
器官捐献流程及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器官捐献是指将健康人的器官捐献给需要器官移植的患者,以挽救其生命或改善其生活质量。
随着医疗技术的进步和人们对生命尊严的认识提高,器官捐献已成为一种重要的社会行为。
本文将详细介绍器官捐献的流程及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
二、器官捐献流程1. 捐献意愿表达器官捐献首先需要捐献者表达捐献意愿。
捐献意愿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表达:(1)生前签署器官捐献志愿书:捐献者在生前可以签署器官捐献志愿书,表明其愿意在去世后捐献器官。
(2)生前口头承诺:捐献者可以在生前口头向家人或亲朋好友表示捐献意愿。
(3)死亡后家属同意:捐献者去世后,家属可以代为表达捐献意愿。
2. 捐献者评估捐献者评估是指对捐献者进行健康状况、年龄、捐献器官类型等方面的评估。
评估过程包括:(1)健康状况评估:评估捐献者是否有传染病、器官功能是否正常等。
(2)年龄评估:器官捐献者一般要求年龄在18-60岁之间。
(3)捐献器官类型评估:根据患者需求,评估捐献者是否具备相应器官捐献条件。
3. 捐献申请捐献者评估合格后,捐献者或家属需向当地红十字会或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器官捐献申请。
申请内容包括:(1)捐献者或家属的身份证明。
(2)捐献者或家属的联系方式。
(3)捐献者的健康状况、年龄、捐献器官类型等。
4. 捐献器官采集捐献器官采集是指在捐献者去世后,由医疗机构进行器官采集。
采集过程包括:(1)器官采集同意:捐献者或家属需签署器官采集同意书。
(2)器官采集:在捐献者去世后,由专业医护人员进行器官采集。
(3)器官保存:采集到的器官需在特定条件下保存,以保持其活性。
5. 器官分配器官分配是指将采集到的器官分配给需要器官移植的患者。
分配过程包括:(1)器官分配原则: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器官分配程序:由器官分配中心根据患者病情、等待时间等因素进行分配。
(3)器官分配结果:分配结果通知患者及家属。
6. 器官移植器官移植是指将采集到的器官移植给需要器官移植的患者。
心脏死亡捐献器官移植工作实施方案
心脏死亡捐献器官移植工作实施方案
一、建立专业团队
2.培训团队成员,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器官移植的相关知识与技术以及沟通技巧等。
二、识别潜在的心脏死亡捐献者
1.设立早期识别机制,确保心脏死亡捐献患者的筛选工作能够及时准确地进行。
2.在急诊科、重症监护室等潜在心脏死亡捐献患者可能出现的场所设立专门工作组,负责筛选和评估潜在心脏死亡捐献者。
三、推行有效的沟通与教育
1.加强与潜在捐献者家属之间的沟通,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
2.提供捐献遗体的程序、过程和安全性的相关教育,消除家属对器官捐献工作的疑虑与误解。
3.倾听家属的意见和顾虑,尊重家庭的决策,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保障其知情权和自主权。
四、执行严谨的临床操作
1.严格按照相关的医疗技术规范和操作指南进行临床操作,并确保术中术后的操作记录准确、完整。
2.高度重视器官移植患者的隐私权和安全,确保患者信息的保密性和安全性。
五、保障移植的公平与公正
1.建立公平、公正的捐献与分配机制,确保器官移植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2.提高移植机构的透明度,公开信息和数据,接受监督和评估。
六、建立良好的追踪和反馈机制
1.建立长效追踪机制,跟踪器官移植患者的生存情况和生活质量,并
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和团队。
2.定期组织专家会诊,就心脏死亡捐献器官移植工作进行评估和改进。
七、强化宣传和教育工作
1.加强对公众的心脏死亡捐献宣传,提高器官捐献的认知度和理解度。
通过以上的工作实施方案,我们能够建立一支专业化、高效的心脏死
亡捐献器官移植团队,确保心脏死亡捐献工作的顺利进行,为患者的生命
提供新的希望。
逝世病人心脏捐赠流程
逝世病人心脏捐赠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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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逝世病人心脏捐赠的一般流程:1. 捐赠意愿表达病人在生前可以通过签署器官捐赠同意书或与家人沟通表达捐赠心脏的意愿。
中国心脏死亡器官捐献工作指南
知家属,并详细记录交谈内容和家属的知情同意内容。 如果在预测过程中必须进行某些检查,主治医生应该告 推荐参考2种工具——Uw评分或UN()s评估系统。 由主治医生进行初步评估。 虑DCD,并应在得到家属对器官组织捐献的知情同意之前, min内死亡,则可以考 准,且预计在撤除心肺支持治疗后60 主治医生需要考虑DCD的可能性。如果患者符合捐献标 1.评估DcD的可行性:一旦决定撤除心肺支持治疗, (二)初步评估 的基本材料,确定是否符合捐献的最低标准。 3.联系P(】DCl联系P()DC。咨询0P()小组,提交患者 一些涉及到患者及其家人照顾和护理上的利益冲突。 捐献的讨论应该相互分开,这可以减少家人的悲伤,并避免 决定撤除支持治疗。关于撤除心肺支持的讨论与器官组织 无法避免死亡。家属对于患者的病情有充分的理解并接受, 2.决定撤除支持治疗:主治医生告知家属患者的病情, 论,明确患者的预后不良,死亡无法避免。 主治医生初步发现潜在器官捐献者后,应进行会诊讨 者通过法律途径正式授权的委托人)。 出撤除支持治疗申请(家属是指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患 资源共享网络(UN()S)评估标准进行初步评估。(2)家属提 持的严重神经损伤和(或)其他器官衰竭,推荐参考美国器官 1.潜在的器官捐献者条件:(1)需要机械通气或循环支 (一)发现潜在捐献者 五、DCD工作程序及要点 工作人员等,主要协助oP0小组完成器官切取工作。 5.其他相关人员:包括器官切取所需麻醉师和手术室 善,督促上报DCD材料,备案管理。 捐献的过程是否符合知情同意等原则,监管法律文件是否完 4.医院捐献委员会或医院伦理委员会负责人员:监管 过程。 3.0P0小组:主要负责器官切取,不参与撤除支持治疗 红十字会负责培训并认定资质。 献事宜,获得捐献知情同意等法律文件。器官捐献协调员由 2.器官捐献协调员:主要负责与家属共同探讨器官捐 DCD记录,组织回顾病例,上报医院捐献委员会备案。 家属共同探讨器官捐献事宜;对患者进行医疗干预;填写 肺支持及具体实施过程,宣布死亡;协助器官捐献协调员,与 Committee, D0nation 体器官捐献委员会(Provincial【)rgan 要负责发现潜在捐献者,初步评估确定捐献者,联系省级人 1.主治医生:参与除器官切取外的整个捐献过程。主 关键的时间点上应召开会议,明确职责。 DCD工作组,共同参与D(、D过程,熟悉流程,协调工作,在 教研室器官移植科 通信作者:刘永锋,11(MMll沈阳,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普通外科 Ⅸ)I:1(}.37刮)/cma.j.issm0254—1785.2()1().(17.()15 及相关辅助人员、医院捐献委员会人员等,这些人员组成 organizations,【)P())成员 Procurenlent 官获取组织(()rgan 参与DCD人员包括主治医生、器官捐献协调员、人体器 四、参与Ⅸ:D人员组成及职责 知,可能有限。属于“不可控制”类型。 分类V:危重患者发生意外的心跳骤停。热缺血时间已 可能有限。属于“不可控制”类型。 同意捐献,正在等待器官获取人员到达。热缺血时间已知, 分类Ⅳ:确认脑死亡患者发生心跳骤停。有时患者已经 者——热缺血时间已知且有限。属于“可控制”类型。 分类Ⅲ:有计划地撤除支持治疗后等待心脏停跳的濒死 型。 给予及时的心肺复苏,热缺血时间已知。属于“不可控制”类 分类Ⅱ:心肺复苏失败者,这类患者通常在心脏停跳时 制”类型。 分类I:入院前死亡者,热缺血时间未知。属于“不可控 Maastricht分类: 式,分类V近来被提议作为对其他4个分类的补充。 Maastricht(马斯特里赫特)国际会议定义的DCD的分类方 2.DCD分类:目前,国际上通常采用1995年荷兰 NHBD)。 donation, beating 往也称无心跳器官捐献(noI卜heart 1。DCD定义:指公民在心脏死亡后进行的器官捐献,以 三、D【、D定义与分类 断。 属或地区的特点进行调整。本指南不应代替医生的临床判 人员提供参考。但在具体实施DcD过程中,可根据患者、家 本指南为参与医院内发生的器官捐献程序的临床医护 不适用于皮肤、角膜等组织捐献。 本指南主要适用于发生在医院内的可控制性DCD,但 二、适用范围 属、受者和医护队伍造成的伤害。 的、医学上可接受的建议。期望避免任何可能对患者、患者家 重患者权利的基础上,提出实施DCD时合法的、符合伦理 DCD指南。目的是建立一个符合伦理和可操作的程序,在尊 体器官移植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订一个全国统一的 Dollation(乃mmittee,以)】DC)根据《人 委员会(China()rgan DCD)行为,保障器官捐献者的合法权益,中国人体器官捐献 death, cardiac after 为规范心脏死亡器官捐献(donation 一、目的 中华医学会器官移植学分会 ·436·
器官捐献实施方案
器官捐献实施方案器官捐献是一项伟大的事业,它可以挽救许多生命,给予病患新的生机。
为了更好地推动器官捐献工作,制定了以下实施方案:一、加强宣传教育。
1. 利用各种媒体,包括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开展器官捐献宣传活动,提高社会公众的意识和参与度。
2. 在学校、社区、医院等场所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向公众普及器官捐献的知识和意义,消除相关的误解和偏见。
二、建立健全的器官捐献管理机制。
1. 建立统一的器官捐献登记平台,便于捐献者和需要者之间的信息对接。
2. 建立健全的器官捐献管理制度,确保器官的合法、公平、透明流转。
三、完善器官捐献程序。
1. 简化器官捐献手续,提高捐献者的便利性和积极性。
2. 加强对器官捐献手术的技术培训和规范管理,确保手术的安全和成功率。
四、加大对器官捐献者和家属的关怀力度。
1. 建立健全的器官捐献者和家属关怀制度,提供心理、经济等方面的支持。
2. 加强对器官捐献者和家属的宣传教育,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捐献观念,增强其参与的积极性。
五、加强对器官捐献工作的监督和评估。
1. 建立健全的器官捐献监督机制,加强对各个环节的监督和管理。
2. 定期对器官捐献工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六、加强国际合作,共同推动器官捐献事业的发展。
1. 加强与国际上相关组织和机构的合作,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推动我国器官捐献事业的发展。
2. 积极参与国际器官捐献合作,为国际器官捐献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以上就是器官捐献的实施方案,希望能够得到各界的支持和关注,共同推动器官捐献事业的发展,为更多的病患带来生的希望。
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努力,让爱心传递,让生命延续。
捐献器官活动策划方案
捐献器官活动策划方案捐献器官是一项非常重要和有意义的行为,可以拯救他人的生命和改善他们的生活质量。
为了促进和推动器官捐献,需要制定并执行一系列活动策划方案。
下面是一个捐献器官活动策划方案,旨在推动和增加人们对器官捐献的认识和参与。
一、活动目标和宗旨1. 目标:增加公众对器官捐献的认识和了解,提高器官捐献的意识和参与率。
2. 宗旨:鼓励和促进器官捐献,拯救更多的生命,改善生活质量。
二、活动内容和策略1. 宣传活动:通过各种媒体和渠道,包括电视、广播、报纸、社交媒体等,向公众宣传器官捐献的重要性和意义。
可以邀请公众人物和捐献者家属分享他们的故事,以感动和鼓励更多的人参与捐献。
此外,还可以安排公众参观器官捐献机构,了解器官捐献和移植的过程。
2. 教育活动:开展各种形式的教育活动,包括举办学术讲座、举办论坛和座谈会等。
邀请专业人士、医生和学者就器官捐献的法律、伦理和日常保健方法进行讲解和讨论,提高公众对器官捐献的认识和了解。
3. 市场推广:与各大公司、企事业单位合作,开展市场推广活动,如发放宣传册、制作宣传视频、举办主题演讲等,促进器官捐献的认知度和参与度。
4. 社区互动:组织志愿者队伍进入社区、学校等地,开展互动活动和宣传。
举办健康促进活动、分享会和义诊等,提供免费体检服务和咨询,鼓励居民关注自身健康并加入器官捐献行列。
5. 政策支持:与政府部门和法律机构合作,推动和完善相关法律和政策,提高器官捐献和移植的效率和法律保障。
三、活动评估和监测1. 定期进行活动评估,了解活动的参与度和效果,及时调整和改进活动策略。
2. 设立反馈渠道,收集公众对活动的意见和建议。
可以通过网上问卷调查、电话咨询和社交媒体等方式进行收集。
3. 建立监测机制,跟踪器官捐献和移植的数据和情况,了解活动对器官捐献参与率的影响。
四、活动实施和执行1. 筹备团队:组建专业的筹备团队,包括宣传人员、活动组织人员、志愿者协调人员等。
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和有效执行。
中国心脏死亡器官捐献指南
中国心脏死亡器官捐献指南一、背景介绍心脏疾病是我国高发的疾病之一,心脏移植是目前治疗晚期心脏病最有效的方法之一、但是,由于心脏移植的供体资源紧缺,因此心脏死亡器官捐献变得尤为重要。
为了推动中国的心脏死亡器官捐献事业,特制定以下指南。
二、心脏死亡器官捐献的定义心脏死亡器官捐献是指在心跳停止后,符合死亡标准的供体,通过移植给适宜的接受者,以恢复其生命功能的一种有组织有序的行为。
三、心脏死亡的判断标准1.心肺复苏时间超过30分钟而无效时;2.经适当检查,脑死亡或不可逆死亡标志明确,无假性脑死亡的情况下;3.经全面检查,排除存在明显的多系统器官损伤,器官功能不能恢复的情况。
四、心脏死亡器官捐献程序2.医疗机构的器官捐献管理机构应及时响应,并派遣专业人士赶赴现场。
3.心脏死亡的确认应由两名以上临床医生完成,其中包括一名有资质的麻醉医生。
4.一旦确认心脏死亡,捐献器官的流程应立即启动,包括采集相关的医学和社会信息,进行家属访谈和获得书面同意等。
5.如果家属同意器官捐献,医患双方应签署捐献协议,确保合法合规。
6.在捐献手术前,应对捐献器官进行相关检测,排除可能的传染性疾病。
7.只有在确定合适的接受者条件下,才能进行移植手术。
五、心脏死亡器官捐献的具体操作1.捐献手术应由专业的器官捐献和移植团队执行,确保操作的安全和有效。
2.在心脏停跳后,无效心肺复苏的情况下,应及时将供体转移到术前准备间。
3.术前准备包括对供体进行消毒、清洁以及表面处理,以保持器官的完整性。
4.心脏的捐献需要进行开胸检查,以评估心脏的可移植性,并排除其他器官疾病的影响。
5.在捐献手术中,应注意保护供体的器官和组织,以保证最佳的移植效果。
6.心脏移植手术应确保与接受者的身体状况相匹配,以提高手术的成功率。
六、心脏死亡器官捐献过程的监督和管理1.心脏死亡器官捐献过程应有监督和管理机构进行监督,确保操作的透明和公正。
3.监督和管理机构应定期审查和评估捐献的整体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器官捐赠工作方案
器官捐赠工作方案第一章:引言器官捐赠是一种关乎生命的伟大行为,旨在拯救患有重大器官疾病的患者。
一个高效的器官捐赠工作方案对于提高器官移植的成功率、满足患者的需求以及推动社会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提出一个全面且可行的器官捐赠工作方案,力求通过提高宣传、优化捐赠程序、完善配对机制和加强监管来推动器官捐赠事业的发展。
第二章:宣传与意识提升1. 为提高器官捐赠意识,我们将采取广泛而针对性的宣传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在各大媒体平台发布公益广告、举办器官捐赠义演活动以及设立相关奖励计划。
2. 同时,我们将推动将器官捐赠纳入相关教育课程中,以提高公众对器官捐赠的了解和认识。
第三章:优化捐赠程序1. 精简捐赠手续:简化器官捐赠的程序和手续,减少冗长等待时间,提升捐赠者参与的积极性和方便性。
2. 建立捐赠者保护机制:保障捐赠者和他们的家人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为捐赠者提供必要的医疗保障和心理支持。
第四章:配对机制完善1. 加强信息共享:建立全国性的器官捐赠信息共享平台,及时更新捐赠者和接受者的信息,以便更好地促成匹配。
2. 完善移植配对系统:通过应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和算法优化器官的匹配过程,提高移植手术的成功率和效率。
第五章:加强监管与推动力度1. 审查机构成立:设立独立的监管机构负责全面监督器官捐赠和移植活动,以确保其安全、合法和公正。
2. 建立黑市打击机制:加强对器官黑市的打击力度,制定更加严厉的法律法规来取缔非法器官交易。
第六章:总结与展望通过本文所提出的器官捐赠工作方案,我们可以进一步推动器官捐赠事业的发展,提高成功率,满足患者的需求,帮助更多的患者重获新生。
随着公众对于器官捐赠意识的提高以及程序的优化,我们有理由相信,器官捐赠将逐步成为一个更加规范和普及的公益事业。
让我们共同努力,传递生命的温暖。
注:本文是根据题目“器官捐赠工作方案”所创作的内容,按照普通文章格式进行排版。
仅供参考。
中国心脏死亡捐献器官评估与应用主要内容
中国心脏死亡捐献器官评估与应用主要内容1 中国心脏死亡器官捐献与心脏死亡诊断标准1.1 中国心脏死亡器官捐献中国心脏死亡器官捐献,属于中国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 (China donation after citizen's death,CDCD) 三大类巾的“巾国二类(C 一Ⅱ)”,即国际标准化心脏死亡器官捐献 (donationafter cardiac death,DCD 注) 或者称无心跳器官捐献(non- heartbeating donation, NHBD)。
近年来,DCD 在我国已发展成为移植器官来源的重要组成部份。
中华医学会器官移植学分会、巾华医学会外科学分会移植学组和中国医师协会器官移植医师分会,联合制定本专家共识,以规范 DCD 器官的评估与应用,保障移植疗效。
1.2 中国心脏死亡诊断标准根据《巾国心脏死亡器官捐献工作指南(第 2 版)》,心脏死亡的判定标准,即呼吸和循环住手,反应消失。
由于循环住手后心电活动仍可能存在,判定死亡时不应彻底依赖于心电监测,可采用有创动脉血压和多普勒超声协助确认。
DCD 器官获取时,需要快速而准确地判断循环的住手。
但为确认循环停止的不可逆性或者永久性,应至少观察2 min 再宣布死亡。
死亡诊断必须由非移植团队的相关专业医师完成。
建议一: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应用有创动脉血压检测和多普勒超声协助确认死亡。
2 DCD 器官的获取2.1 生命支持系统的应用确认供者已处于脑死亡或者存在不可逆脑伤害后,使用或者撤除生命支持的时机,应该主要考虑捐献的器官有最佳预后。
可控的 DCD 供者确认死亡后,即可进行器官获取手术。
而意外的心脏骤停或者循环不稳定的患者,如拟行器官捐献,推荐使用体外膜肺氧合(extracorporeal membrane oxygenation,ECMO),恢复相应的器官灌注,以防其过度缺血 2。
3]。
在征得家属书面允许后,可在ECMO 支持下,同时予以脑死亡判断。
人体器官捐献工作计划范文
人体器官捐献工作计划范文一、项目背景与目的1.1 项目背景随着现代医疗技术的迅猛发展,人体器官移植成为救助生命的重要手段之一。
然而,由于器官稀缺和捐献意识不足等原因,我国的器官移植事业仍面临着许多挑战。
因此,组织开展人体器官捐献工作,提高器官捐献率,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1.2 项目目的本计划旨在通过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和制度改革,提高公众对器官捐献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培养器官捐献意识,推动我国人体器官捐献事业的发展。
二、项目内容及实施步骤2.1宣传教育活动2.1.1扩大宣传渠道通过利用各种媒体渠道,如电视、广播、报刊等,加大对器官捐献的宣传报道,提高社会对器官捐献的关注度。
2.1.2开展公众教育活动通过在学校、社区等公共场所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向公众普及器官捐献基本知识和法律法规,并解答公众的疑问和疑虑,引导公众正确对待器官捐献问题。
2.1.3培训宣传员选拔一批热心公益事业的志愿者,经过相关培训认证后,组成宣传队伍,通过上门宣传、座谈会等形式,向公众普及器官捐献知识。
2.2 研究制定相关政策2.2.1完善器官移植法律法规针对人体器官移植领域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器官移植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保护器官捐献者和受捐者的合法权益。
2.2.2建立健全器官捐献管理制度建立统一、科学的器官捐献管理制度,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和流程,提高器官移植工作的透明度和规范化水平。
2.3 加强医疗机构建设2.3.1推进器官移植技术的培训和发展通过加强对医生和医护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对器官移植技术的理论和实践水平,确保器官移植手术安全、有效。
2.3.2建立器官移植专科医院在各地建立专门从事器官移植的医院,提供一流的医疗设备和条件,吸引优秀的医疗人才,提高器官移植的成功率和效果。
2.4 加强国际合作交流2.4.1与国外相关机构合作与国际上的器官移植研究机构和医疗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借鉴其先进经验和管理模式,加速我国人体器官捐献事业的发展。
捐献器官实施方案
捐献器官实施方案随着医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器官移植手术已成为挽救生命的重要方式。
然而,由于器官短缺的问题,许多患者仍然在等待合适的器官供应。
为了解决这一难题,制定并实施合理的器官捐献方案至关重要。
首先,要加强公众宣传和教育。
通过各种媒体和渠道,向社会大众普及器官捐献的重要性和意义,树立公众的捐献意识。
同时,加强对器官捐献相关知识的宣传,提高公众对器官捐献的了解和认识,消除相关的误解和疑虑。
其次,建立健全的器官捐献管理机制。
建立专门的器官捐献管理机构,负责统一管理和协调器官捐献相关事务,确保捐献程序的规范和透明。
同时,建立完善的器官捐献登记和匹配机制,提高器官捐献的效率和成功率。
此外,加强医务人员的培训和技术支持。
医务人员是器官捐献和移植的关键环节,他们需要具备专业的知识和技能,能够有效地开展器官捐献和移植工作。
因此,需要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和技术支持,提高其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同时,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支持。
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器官捐献的程序和规定,保障器官捐献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同时,政府应当出台相关政策,对器官捐献和移植给予支持和鼓励,为器官捐献提供必要的政策保障。
最后,要加强国际合作和交流。
器官捐献和移植是一个国际性的问题,需要各国之间加强合作和交流,共同应对器官短缺问题。
通过国际合作,可以共享资源和经验,提高器官捐献和移植的整体水平,让更多的患者受益。
总之,制定和实施合理的器官捐献方案,需要多方面的努力和支持。
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解决器官短缺的问题,让更多的患者获得及时的救治和希望。
希望各方能够共同努力,为器官捐献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器官捐献活动策划书
器官捐献活动策划书一、背景介绍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对于健康和生命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
但是,有些人由于意外事故或疾病等原因,导致身体器官受损,需要进行器官移植手术。
然而,由于器官供不应求的现状,很多患者无法及时得到合适的器官移植手术治疗,甚至不得不面临生命危险。
因此,开展器官捐献活动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标与目的1. 目标:通过本次器官捐献活动策划,希望能够提高公众对于器官捐献的认识和了解程度,并积极参与到其中。
2. 目的:(1)为需要进行器官移植手术治疗的患者提供及时有效的帮助;(2)鼓励更多人加入到器官捐献行列中来;(3)促进社会公众对于健康和生命的重视程度。
三、活动内容1. 宣传推广阶段:(1)制作海报、传单等物料,并在医院、社区、学校等公共场所进行宣传;(2)邀请医生、专家等人士进行宣传讲座,介绍器官捐献的相关知识和注意事项;(3)利用微信、微博等社交媒体平台进行推广,吸引更多人关注并参与到活动中来。
2. 捐献登记阶段:(1)在医院、社区等公共场所设立捐献登记点,为有意愿捐献器官的人提供方便快捷的登记服务;(2)邀请志愿者到社区、学校等场所开展义务宣传工作,向公众普及器官捐献知识,并帮助有意愿者完成登记手续。
3. 感恩回馈阶段:(1)为已经成功完成器官捐献手术的家属颁发荣誉证书,并送上感谢信和纪念品;(2)邀请已经成功完成器官移植手术的患者参加庆祝活动,并对他们进行表彰和赞扬。
四、组织与管理1. 组织机构:本次活动由医院牵头组织,同时邀请社区志愿者、学校师生等人士参与其中。
2. 组织管理:活动组委会负责统筹协调本次活动的各个环节,并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安排。
同时,各个部门要严格按照计划和安排进行具体工作,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
五、预算1. 宣传推广费用:5000元;2. 捐献登记费用:3000元;3. 感恩回馈费用:8000元;4. 其他费用(如会议场地租赁、礼品采购等):5000元。
总预算为2万元。
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的方法与技术
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的方法与技术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医学的不断发展,人类生命已经得到了前所未有的保障与发展。
但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也有一些现代病症与医学难题亟需解决。
其中,器官疾病是一个亟需解决的全球性疾病,而器官捐献与移植技术则为解决此类疾病提供了无限的可能性。
下面我们就一起来探讨一下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的方法与技术。
一、器官捐献的方法器官捐献是一种无偿的、义务性质的行为,需要有捐献者自愿提供,同时也需要有接受者符合一定标准。
器官可以来源于脑死亡捐献者,亦可来源于健康捐献者。
具体而言,器官捐献方法可分为以下四种。
1、心脏死亡器官捐献心脏死亡器官捐献通常是指捐献者经过医学判断已经死亡而选择捐献器官。
通过使用器官保存技术,保存器官使其可以在一定时间内成功移植,为有需要的人提供了无限价值的生命支持。
2、脑死亡器官捐献脑死亡器官捐献则是指捐献者经过医学判断已经完全脑死亡,而选择捐献器官。
通过使用器官保存技术,亦可以保存器官一定时间,从而取出其中一个或多个器官,实现移植的目的。
3、有血缘关系器官捐献有血缘关系器官捐献则是指家庭成员或其他有密切关系的人进行器官捐献。
这种方式通常是为了避免或减少捐献者与接受者之间的排异反应,从而取得更好的效果。
4、非同一时间多器官捐献非同一时间多器官捐献则是指一个捐献者可以捐献多个器官。
通过这种形式的器官捐献,可以为多个患者提供医疗支持和帮助。
二、器官移植方案1、腹腔器官移植腹腔器官移植是一种用于治疗慢性器官衰竭的方法。
腹腔器官移植通常指移植肝、胰腺、肾脏、小肠三个器官之一,该方法已经成为目前治疗慢性器官衰竭的途径之一。
2、成人间体器官移植成人间体器官移植主要包括肝、心脏、一侧肾脏、肺等器官的移植。
在移植中,捐献者和接受者需要进行大小之间的匹配,从而得到最好的结果。
3、同异种骨髓移植同异种骨髓移植是一种治疗白血病、恶性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等疾病的方法。
通过骨髓移植,可以获得对身体更好的免疫系统支持,从而提高身体对疾病的抵抗力。
中国心脏死亡器官捐献工作指南(第2版)
DOI:10.3877/cma.j.issn.1647-3903.2012.03.011作者单位:110001沈阳,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通讯作者:刘永锋,Email:yfliu@mail.cmu.edu.cn ·法规和指南·中国心脏死亡器官捐献工作指南(第2版)中华医学会器官移植学分会一、目的为规范心脏死亡器官捐献(donation after cardiac death,DCD)行为,保障器官捐献者的合法权益,中华医学会器官移植学分会根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并借鉴国外经验,结合我国国情,制订了《中国心脏死亡器官捐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目的是在尊重捐献者权益的基础上,建立一个合法的、符合医学伦理的临床应用程序,以避免任何可能对捐献者、捐献者家属、器官移植受者和医护人员所造成的伤害。
二、适用范围本《指南》主要适用于发生在医院内的可控制性DCD,为临床医护人员在医院内开展器官捐献工作提供参考。
本《指南》不应代替医师的临床判断。
在具体实施DCD过程中,可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根据捐献者及其家属意愿或地区的特点,进行调整。
本《指南》不适用于皮肤、角膜等组织捐献。
三、DCD的定义与分类1.DCD定义:DCD指公民在心脏死亡后进行的器官捐献,以往也称无心跳器官捐献(non-heart beating donation,NHBD)。
2.DCD分类:目前,国际上通常采用1995年荷兰马斯特里赫特(Maastricht)国际会议定义的DCD 的分类标准,分类5近来被提议作为其他4类的补充。
Maastricht分类:Ⅰ类:入院前死亡者,热缺血时间未知。
属于“不可控制”类型。
Ⅱ类:心肺复苏失败者,这类患者通常在心脏停跳时给予及时的心肺复苏,热缺血时间已知。
属于“不可控制”类型。
Ⅲ类:有计划地撤除心肺支持治疗后等待心脏停跳的濒死者,热缺血时间已知。
属于“可控制”类型。
器官移植筹备方案
器官移植筹备方案器官移植是一种严谨的医疗手段,需要细致周密的筹备和准备。
医疗机构要为移植手术制定相关的工作方案,以确保整个过程中的顺利运作。
以下是器官移植筹备方案的内容。
肝脏移植供体选择1. 确认捐献者如果捐献者在死亡前没有表达过捐献意愿,供体家属应在医院的协助下确认死亡,以及核实捐献相关事宜,确定是否进行移植。
2. 初步评估对捐赠者进行多种方面的初步评估,如药物使用史、过往疾病等,以确定是否有资格成为肝脏移植的供体。
3. 确认供体医生根据肝脏的情况以及供体的身体状况等因素,最终确定供体是否符合移植要求。
1. 确认疾病确定患者的疾病是需要进行肝脏移植的,同时还要确定患者的身体状况以及其他方面的因素是否适合进行肝脏移植手术。
2. 医学筛选根据患者的病情以及身体状况进行一系列医学筛选来确定是否适合进行肝脏移植。
移植手术准备1. 团队组建要在移植手术前组建一支专业团队,包括外科医生、麻醉师、护士和其他协助人员。
2. 治疗准备要根据患者的身体情况进行治疗准备,如药物治疗等,在移植手术前让患者的身体状况达到最优状态。
3. 移植要求根据患者的身体状况以及移植器官的状况来确定手术的安排。
供体选择1. 确认捐献者如果捐献者在死亡前没有表达过捐献意愿,供体家属应在医院的协助下确认死亡,以及核实捐献相关事宜,确定是否进行移植。
2. 初步评估对捐赠者进行多种方面的初步评估,如药物使用史、过往疾病等,以确定是否有资格成为肾脏移植的供体。
3. 确认供体医生根据肾脏的情况以及供体的身体状况等因素,最终确定供体是否符合移植要求。
患者筛选1. 确认疾病确定患者的疾病是需要进行肾脏移植的,同时还要确定患者的身体状况以及其他方面的因素是否适合进行肾脏移植手术。
2. 医学筛选根据患者的病情以及身体状况进行一系列医学筛选来确定是否适合进行肾脏移植。
移植手术准备1. 团队组建要在移植手术前组建一支专业团队,包括外科医生、麻醉师、护士和其他协助人员。
中国心死亡器官捐献判定标准及流程
我国心脏逝去器官捐献判定标准及流程一、概述1.心脏逝去器官捐献是一项伟大的事业,可以挽救无数患者的生命。
我国国家医学器官捐献协调员办公室设立以来,全国心脏逝去器官捐献工作取得了巨大进展,但是在实践中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对我国心脏逝去器官捐献判定标准及流程进行探讨,有助于更好地规范和提升心脏逝去器官捐献工作质量。
二、心脏逝去器官捐献的判定标准2.心脏逝去判定标准主要有两个,一个是临床标准,另一个是检测标准。
3.临床标准:根据患者病史、症状、体征和各项检查结果,经过专家组织多次会诊,确认患者已经达到临床逝去的标准。
4.检测标准:包括脑逝去的诊断方法和心脏逝去的诊断方法。
5.脑逝去的诊断方法:目前我国国家规定采用血流动力学检测方法和脑电图检测方法对脑逝去进行判定。
6.心脏逝去的诊断方法:采用心脏停止跳动、呼吸停止和瞳孔扩大等指标进行判定。
三、心脏逝去器官捐献的流程7.心脏逝去器官捐献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家属同意、器官获取、器官分配和移植手术。
8.家属同意:在确认患者达到临床逝去标准后,需要获得家属的同意进行器官捐献。
9.器官获取:进行器官获取手术,需要专业的医护人员进行操作,并保证器官的完整性和质量。
10.器官分配:将获取的心脏器官进行分配,按照器官分配规则和医院排队情况进行合理分配。
11.移植手术:将心脏器官移植给等待移植的患者,进行手术治疗。
四、我国心脏逝去器官捐献面临的问题12.国内心脏逝去器官捐献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包括捐献率低、家属同意难以获得、器官获取流程不规范、器官分配不公平等方面。
13.捐献率低:受传统观念和医护人员素质影响,捐献率比较低。
14.家属同意难以获得:家属对器官捐献缺乏了解,加之社会压力和宗教观念等因素,导致家属同意难以获得。
15.器官获取流程不规范:一些地区医院在器官获取过程中,操作不规范,导致器官质量受损。
16.器官分配不公平:由于资源分配不均等,导致一些患者无法及时获得合适的器官。
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2023年)
(二)有与实施人体器官移植手术相适应的临床工作经验;
(三)经培训并考核合格。
第二十八条移植活体器官的,由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疗机构获取活体器官。获取活体器官前,负责人体器官 移植的科室应当向其所在医疗机构的人体器官移植伦理委员会提出获取活体器官审查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及时公布已经办理人体器官移植诊疗科目登记的医疗机构名单 。
第二十五条已经办理人体器官移植诊疗科目登记的医疗机构不再具备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条件的,应 当停止从事人体器官移植,并向原登记部门报告。原登记部门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注销该医疗机构的 人体器官移植诊疗科目登记,向国务院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并予以公布。
获取遗体器官,应当经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见证。获取遗体器官前,从事遗体器官获取的医疗机构应当通知所 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红十字会。接到通知的红十字会应当及时指派2名以上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对遗体器官获取 进
行见证。
从事遗体器官获取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维护遗体器官捐献人的尊严;获取器官后,应当对遗体进行符 合伦理原则的医学处理,除用于移植的器官以外,应当恢复五条国家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依法查处人体器
官捐献和移植中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民生前表示不同意捐献其遗体器官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捐献、获取该公民的遗体器官;公民生前未表 示不同意捐献其遗体器官的,该公民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用书面 形式。
第十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获取未满18周岁公民的活体器官用于移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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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为深入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启动心脏死亡捐献器官移植试点工作的通知》,响应卫生部、红十字总会号召,积极稳妥地推进我省人体器官捐献体系建设,促进我院及我省器官移植工作健康发展,保障人民健康权益,根据国务院《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卫生部、红十字总会《中国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方案》,制订我院《心脏死亡捐献器官移植工作实施方案》。
二、定义本方案所称人体器官捐献,是指下列两种情况:1、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通过书面自愿申请器官捐献登记,并且没有撤销该登记,待其身故后进行的器官捐献;2、公民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待其身故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以书面形式共同表示同意的器官捐献。
三、工作目标通过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组织构架,明确各组织分工,确立器官捐献和器官获取工作流程,提高捐献率和移植率,建立信息平台、完善机制,逐步形成公平、公正、高效的人体器官捐献机制,逐步扩大合法器官来源,结合实际逐步推进我院心肺、肝脏、肾脏、胰腺、小肠移植工作的开展。
四、组织构架及工作职责(一)成立我院人体器官捐献移植工作委员会(二)设立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办公室附件二:中国一类(C-Ⅰ)DBD器官捐献与获取标准流程1.潜在捐献者为临床发现的重症脑病患者。
2.当ICU或全院医护人员发现潜在捐献者后,通知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协调员和医务人员联络了解捐献者临床状态并及时告知OPO。
3.协调员负责征询家属意愿,了解是否同意患者身后器官捐献,并讲解器官捐献政策、法规、捐献流程。
4.如家属有器官捐献意愿,要求行脑死亡判定或在必须行脑死亡判定才能捐献器官时,则进行严格的脑死亡判定。
判定人员为具备判定资质的医学专家,应有2名以上专家独立完成。
5.当确认患者脑死亡后,由主管医师告知患者家属病情及脑死亡状态并征求家属终止治疗意见。
患者家属理解并表示认可脑死亡状态、选择终止治疗,并签署终止治疗同意书。
6.当获得潜在捐献者确认脑死亡信息后,由协调员负责再次征询家属意愿,确认是否同意患者身故后器官捐献。
如家属同意器官捐献,协调员应协助家属完成器官捐献相关手续,并签署器官捐献登记表。
7.患者家属签署终止治疗同意书、器官捐献登记表后,由协调员征询家属确认同意在脑死亡状态下实施器官获取手术,并签字。
8.获得家属同意在患者脑死亡状态下器官捐献许可,并签字。
9.器官捐献手续完备后,由器官捐献评估专家和主管医师宣布患者死亡。
同时,OPO应收集案例信息上报COTRS系统,并通过系统分配器官、通知器官获取团队及相应移植单位。
10.器官获取团队在手术室实施器官获取手术,协调员全程见证器官获取手术过程。
完成手术后按要求缝合手术伤口,恢复捐献者遗容,完成器官获取记录。
协调员负责家属处理捐献者后事。
11.器官获取后OPO负责留取器官组织送病理检查,妥善保存器官,并按照COTRS系统分配结果交接器官给相应移植单位实施移植手术。
12.将DBD材料上报医院伦理委员会备案。
附件三中国二类(C-Ⅱ)DCD器官捐献与获取标准流程1.潜在捐献者为临床发现的重症疾病患者。
2.当ICU或全院医护人员发现潜在捐献者后,通知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协调员和医务人员联络了解捐献者临床状态并及时告知OPO。
3.协调员负责征询家属意愿,了解是否同意患者身后器官捐献,并讲解器官捐献政策、法规、捐献流程。
4.如家属有器官捐献意愿,未提出或不要求行脑死亡判定,所捐献器官也无需脑死亡判定时(如捐献肝脏),则无需脑死亡判定。
由器官捐献评估专家评估认定潜在捐献者病因明确、病情不可逆转、短时间内死亡无法避免、符合心脏死亡器官捐献条件。
5.主管医师告知患者家属病情及目前状态并征求家属终止治疗意见。
如患者家属完全理解目前状态、选择终止治疗,主管医师应与家属签署终止治疗同意书。
6.当获得潜在捐献案例确认不可逆脑损伤信息后,由协调员负责再次征询家属意愿,确认是否同意患者身故后器官捐献。
协调员应为家属讲解器官捐献政策法规及捐献流程。
如家属同意器官捐献,协调员应协助家属完成器官捐献相关手续,并签署器官捐献登记表。
7.患者家属签署终止治疗同意书、器官捐献登记表后,由协调员征询家属确认同意在心脏死亡状态下实施器官获取手术,并签字。
8.器官捐献手续完备后,与家属商议确定捐献时间后将患者转至手术室。
由器官捐献评估专家或主管医师撤除呼吸机、拔除气管插管、停用升压药物等。
记录撤除生命维持系统时间,如在60分钟内,患者未发生心跳停止,则终止器官捐献程序,患者转回原病房;如在60分钟内发生心跳停止,2分钟内仍不能恢复(指有创动脉血压波形呈一直线或心电图持续呈一直线),由器官捐献评估专家或主管医师宣布患者死亡。
同时,OPO应收集案例信息上报COTRS系统,并通过系统分配器官、通知器官获取团队及相应移植单位。
9.器官获取团队在手术室实施器官获取手术,协调员全程见证器官获取手术过程。
完成手术后按要求缝合手术伤口,恢复捐献者遗容,完成器官获取记录。
协调员负责家属处理捐献者后事。
10.器官获取后OPO负责留取器官组织送病理检查,妥善保存器官,并按照COTRS系统分配结果交接器官给相应移植单位实施移植手术。
11.将DCD材料上报医院伦理委员会备案。
附件四中国三类(C-Ⅲ)DBCD器官捐献与获取标准流程1.潜在捐献者为临床发现的重症疾病患者。
2.当ICU或全院医护人员发现潜在捐献者后,通知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协调员和医务人员联络了解捐献者临床状态并及时告知OPO。
3.协调员负责征询家属意愿,了解是否同意患者身后器官捐献,并讲解器官捐献政策、法规、捐献流程。
4.如家属有器官捐献意愿,要求行脑死亡判定,则进行严格的脑死亡判定。
判定人员为具备判定资质的医学专家,应有2名以上专家独立完成。
依据标准为国内最新的脑死亡判定标准(成人)(2009修订稿)5.当确认患者脑死亡后,由主管医师告知患者家属病情及脑死亡状态并征求家属终止治疗意见。
患者家属理解并表示认可脑死亡状态、选择终止治疗,并签署终止治疗同意书。
6.当获得潜在捐献者确认脑死亡信息后,由协调员负责再次征询家属意愿,确认是否同意患者身故后器官捐献。
协调员应为家属讲解器官捐献政策法规及捐献流程。
如家属同意器官捐献,协调员应协助家属完成器官捐献相关手续,并签署器官捐献登记表。
7.患者家属签署终止治疗同意书、器官捐献登记表后,由器官捐献评估专家或主管医师向家属详细讲解脑死亡及心死亡状态下实施器官获取手术的过程和区别,征询家属意愿:如家属选择在脑死亡状态下实施器官获取手术,则按中国一类(C-Ⅰ)器官捐献流程进行。
如果家属选择在心死亡状态下实施器官获取手术,则由协调员与家属签字,并由器官捐献评估专家或主管医师向家属详细讲解ECMO技术的原理及在脑心双死亡器官捐献中的应用,征询家属是否同意在器官捐献过程中使用ECMO技术进行器官功能保护。
如家属不同意使用ECMO设备,则选择按常规模式实施器官捐献。
8.具体实施时,患者转至手术室,由器官捐献评估专家或主管医师撤除呼吸机、拔除气管插管、停用升压药物等。
记录撤除生命维持系统时间,等待患者发生心跳停止。
心跳停止发生后,2分钟内仍不能恢复(指有创动脉血压波形呈一直线或心电图持续呈一直线),由器官捐献评估专家或主管医师宣布患者死亡。
同时,OPO应收集案例信息上报COTRS 系统,并通过系统分配器官、通知器官获取团队及相应移植单位。
9.器官获取团队在手术室实施器官获取手术,协调员全程见证器官获取手术过程。
完成手术后按要求缝合手术伤口,恢复捐献者遗容,完成器官获取记录。
协调员负责家属处理捐献者后事。
10.器官获取后OPO负责留取器官组织送病理检查,妥善保存器官,并按照COTRS系统分配结果交接器官给相应移植单位实施移植手术。
11.将DBCD材料上报医院伦理委员会备案。
附件五《脑死亡判定标准》发表者:王均祎 (访问人次:519)现将卫生部脑死亡判定标准起草小组起草制订的《脑死亡判定标准》和《脑死亡判定技术规范》两个文件的征求意见稿刊登如下。
脑死亡判定标准(成人)(征求意见稿)一、先决条件(1)昏迷原因明确;(2)排除各种原因的可逆性昏迷。
二、临床判定(1)深昏迷;(2)脑干反射全部消失;(3)无自主呼吸(靠呼吸机维持,自主呼吸诱发试验证实无自主呼吸)。
以上三项必须全部具备。
三、确认试验(1)脑电图呈电静息;(2)经颅多普勒超声无脑血流灌注现象;(3)体感诱发电位P14以上波形消失。
以上三项中至少有一项阳性。
四、脑死亡观察时间首次判定后,观察12h复查无变化,方可最后判定为脑死亡。
脑死亡判定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脑死亡定义脑死亡是包括脑干在内的全脑功能丧失不可逆转的状态,即死亡。
脑死亡判定一、先决条件(一)昏迷的原因必须明确原发性脑损伤包括颅脑外伤、脑血管疾病等;继发性脑损伤主要指缺氧性脑病,如心跳骤停、麻醉意外、溺水、窒息等。
昏迷原因不明确者不能实施脑死亡判定。
(二)排除一切可逆性昏迷的原因如急性中毒(一氧化碳中毒、镇静安眠药、麻醉药、精神药物、肌肉松弛剂等)、低温(肛温32C)、严重电介质及酸碱平衡紊乱、代谢及内分泌障碍(如肝性脑病、尿毒症脑病、非酮性高血糖脑病)及休克等。
二、临床判定(一)深昏迷1 检查方法及结果判定:用拇指分别强力压迫患者两侧眶上切迹或针刺面部,不应有任何面部肌肉活动。
用格拉斯哥昏迷量表(GCS)测定昏迷评分为3 分。
2 注意事项:(1)任何刺激必须局限于头面部。
(2)在颈部以下刺激时可引起脊髓反射。
脑死亡时枕大孔以下的脊髓仍然存活,仍有脊髓反射及脊髓自动反射。
脊髓反射包括各种深反射及病理反射。
脊髓自动反射大多与刺激部位相关,刺激颈部可起头部旋转运动;刺激上肢可引起上肢屈曲、伸展、上举、旋前、旋后;刺激腹部引起腹壁肌肉收缩;刺激下肢引起下肢屈曲、伸展;进行自主呼吸诱发试验时可出现Lazarus 征(典型表现为双上肢肘屈、两肩内收、双臂上举、双手呈张力失调型姿势、双手交叉、旋前伸展)。
(3)脊髓自动反射必须与自发运动相区别,自发运动通常在无刺激时发生,多数为一侧性,而脊髓自动反射固定出现于特定刺激相关部位。
(4)有末梢性三叉神经病变或面神经麻痹时,不应轻率判定脑死亡。
(5)脑死亡者不应有去大脑强直、去皮质强直、痉挛或其他不自主运动。
(6)脑死亡应与植物状态严格区别。
(二)脑干反射消失1 髓孔对光反射:(1)检查方法:用强光照射瞳孔,观察有无缩瞳反应。
光线从侧面照射一侧瞳孔,观察同侧瞳孔有无缩小(直接对光反射)。
检查一侧后再检查另一侧;光线照射一侧瞳孔,观察对侧瞳孔有无缩小(间接对光反射),检查一侧后再检查另一侧。
上述检查应反复两次。
(2)结果判定:双侧直接和间接对光均无反应即可判定为瞳孔对光反射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