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办法
企业年金试行办法

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年金制度的建立和管理,保障员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企业内所有符合条件的员工,旨在通过企业年金计划为员工提供补充养老保障。
第三条企业年金计划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员工的权益和利益不受损害。
第二章企业年金计划第四条企业年金计划是企业为员工设立的补充养老保险计划,实行个人账户管理,员工与企业共同缴费。
第五条企业年金计划的缴费比例、投资收益率、待遇支付方式等具体事项由企业根据自身情况确定。
第三章计划管理机构第六条企业年金计划的管理机构为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负责企业年金计划的制定、实施和监督。
第七条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由企业领导、员工代表、专家等组成,确保企业年金计划的公平性和透明性。
第四章参与人员范围第八条本企业内符合一定条件的员工均可参与企业年金计划,具体条件由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确定。
第九条参与企业年金计划的员工应按时足额缴纳年金费用,享有相应的权益。
第五章资金筹集与管理第十条企业年金计划的资金筹集由员工和企业共同承担,缴纳比例由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确定。
第十一条企业年金资金实行专项管理,由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专业机构进行投资运营,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增值。
第六章计划运营与监管第十二条企业年金计划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投资范围进行投资运营,确保资金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十三条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应定期对企业年金计划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计划的正常运行。
第七章中止与变更第十四条企业年金计划可因企业经济情况、法律法规变化等原因进行中止或变更。
第十五条企业年金计划的中止或变更应经过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前告知参与计划的员工。
第八章附则第十六条本试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如有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本试行办法的解释权归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所有。
以上为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的主要内容,如有任何疑问或建议,请及时向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反馈。
企业年金管理办法

企业年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年金的管理和运营,提高职工福利水平,保障职工的养老权益,根据《企业年金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境内设立并经营的企业年金基金,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以及外商投资企业。
第二章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第三条企业年金基金应当设立管理机构,负责基金的管理和运作。
第四条管理机构可以由企事业单位自行设立,也可以由专业机构代为管理。
第五条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1. 制定年金基金管理制度;2. 收集、整理、分析和报送有关年金基金的信息;3. 投资组合的选择和调整;4. 定期向参保职工披露基金运营情况;5. 管理基金的资产和负债;6. 审计和监督基金的运作。
第六条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公正、合规和透明的管理工作,保障参保职工的权益。
第三章企业年金的投资运营第七条企业年金基金可以进行多种投资,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债券、房地产、基金等。
第八条投资运营应当秉持稳健、安全、高效的原则,根据基金的风险偏好和投资目标,进行合理的资产配置和风险控制。
第九条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运营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分散投资,降低风险;2. 精选优质投资标的,提高收益;3. 充分考虑投资期限和流动性需求;4. 定期评估和调整投资组合。
第十条管理机构应当及时披露年金基金的投资运营情况,向参保职工提供准确、全面的信息。
第四章参保职工权益保护第十一条企业年金基金应当为参保职工提供公平、公正的福利待遇,不得歧视任何参保职工。
第十二条参保职工有权知道自己的基金账户余额、缴费和福利情况,并可以随时查询。
第十三条参保职工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投保比例和投资标的,但需符合基金管理机构的规定。
第十四条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申诉和纠纷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参保职工的投诉和纠纷。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给参保职工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对于违反本办法的个人和单位,相关部门可以采取罚款、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措施。
经典企业年金管理办法

经典企业年金管理办法企业年金是指由企业为其员工建立的一种养老金制度,旨在帮助员工在退休后获得稳定的养老金收入,提供经济保障。
为了保证企业年金的有效运作和管理,需制定一套经典的企业年金管理办法。
一、建立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为确保企业年金的专业管理,建议公司成立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
该委员会由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工会代表和专业人士组成。
委员会成员应具备养老金管理经验和相关专业知识,以确保高质量的管理和保障员工的权益。
二、确立企业年金管理政策企业年金管理政策是规范企业年金运作的基础。
企业需要明确年金计划的参与资格、缴费规定、投资策略、离退休人员权益保障等。
同时,应制定风险管理措施,以保障企业年金资金的安全和稳健增值。
三、合理设置企业年金缴费比例企业年金的缴费比例应根据企业经济实力和员工实际情况合理设定。
一般情况下,企业和员工可按一定比例共同缴纳企业年金。
为了提高员工参与度和积极性,可以适度提高企业缴费比例,以增加员工的福利。
四、有效选择企业年金投资方案企业年金资金是为了养老金支付而设立的,因此选择合适的投资方案至关重要。
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应与专业的金融机构合作,制定稳健的投资战略,根据市场情况和风险承受能力,合理配置资产,以保障企业年金基金的稳定增值。
五、加强企业年金信息披露和沟通为增加企业年金制度的透明度和员工对其的了解,企业应加强企业年金信息披露和沟通。
定期向员工公开企业年金的基金规模、投资收益情况、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金额等信息,让员工了解企业年金的运作情况。
六、建立健全养老金相关制度为了确保员工在离退休后能够顺利领取养老金,企业需要建立健全养老金相关制度。
这包括养老金发放制度、离退休人员信息管理制度、受益人认定制度等。
同时,要建立完善的养老金离退休人员服务体系,及时解答他们的问题和需求。
七、强化企业年金监管为保护员工的权益和企业年金的安全运作,需要强化对企业年金的监管。
相关监管机构应加强对企业年金的监督和检查,确保企业年金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规定。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1号)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企业年金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根据劳动法、信托法、合同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年金基金的受托管理、账户管理、托管、投资管理以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企业年金基金,是指根据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
第三条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及其职工作为委托人,与企业年金理事会或者法人受托机构(以下简称受托人)签订受托管理合同。
受托人与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账户管理人)、企业年金基金托管机构(以下简称托管人)和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投资管理人)分别签订委托管理合同。
第四条受托人应当将受托管理合同和委托管理合同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第五条一个企业年金计划应当仅有一个受托人、一个账户管理人和一个托管人,可以根据资产规模大小选择适量的投资管理人。
第六条同一企业年金计划中,受托人与托管人、托管人与投资管理人不得为同一人;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成立企业年金理事会作为受托人的,该企业与托管人不得为同一人;受托人与托管人、托管人与投资管理人、投资管理人与其他投资管理人的总经理和企业年金从业人员,不得相互兼任。
同一企业年金计划中,法人受托机构具备账户管理或者投资管理业务资格的,可以兼任账户管理人或者投资管理人。
第七条法人受托机构兼任投资管理人时,应当建立风险控制制度,确保各项业务管理之间的独立性;设立独立的受托业务和投资业务部门,办公区域、运营管理流程和业务制度应当严格分离;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受托业务和投资业务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得相互兼任。
同一企业年金计划中,法人受托机构对待各投资管理人应当执行统一的标准和流程,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八条企业年金基金缴费必须归集到受托财产托管账户,并在45日内划入投资资产托管账户。
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独立于委托人、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和其他为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固有财产及其管理的其他财产。
20171218-人社部-企业年金办法

企业年金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36号《企业年金办法》已经2016年12月2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114次部务会审议通过,财政部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财政部部长肖捷2017年12月18日企业年金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推动企业年金发展,更好地保障职工退休后的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国家鼓励企业建立企业年金。
建立企业年金,应当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
企业年金基金实行完全积累,为每个参加企业年金的职工建立个人账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资运营。
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并入企业年金基金。
第四条企业年金有关税收和财务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页脚内容1第五条企业和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应当确定企业年金受托人,由企业代表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受托管理合同。
受托人可以是符合国家规定的法人受托机构,也可以是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成立的企业年金理事会。
第二章企业年金方案的订立、变更和终止第六条企业和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应当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企业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
第七条建立企业年金,企业应当与职工一方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并制定企业年金方案。
企业年金方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第八条企业年金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参加人员;(二)资金筹集与分配的比例和办法;(三)账户管理;(四)权益归属;(五)基金管理;(六)待遇计发和支付方式;(七)方案的变更和终止;(八)组织管理和监督方式;(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页脚内容2企业年金方案适用于企业试用期满的职工。
企业年金办法(人社部财政部【2017】36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36号令《企业年金办法》已经2016年12月2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114次部务会审议通过,财政部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财政部部长肖捷2017年12月18日企业年金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推动企业年金发展,更好地保障职工退休后的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国家鼓励企业建立企业年金。
建立企业年金,应当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
企业年金基金实行完全积累,为每个参加企业年金的职工建立个人账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资运营。
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并入企业年金基金。
第四条企业年金有关税收和财务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企业和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应当确定企业年金受托人,由企业代表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受托管理合同。
受托人可以是符合国家规定的法人受托机构,也可以是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成立的企业年金理事会。
第二章企业年金方案的订立、变更和终止第六条企业和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应当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企业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
第七条建立企业年金,企业应当与职工一方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并制定企业年金方案。
企业年金方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第八条企业年金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参加人员;(二)资金筹集与分配的比例和办法;(三)账户管理;(四)权益归属;(五)基金管理;(六)待遇计发和支付方式;(七)方案的变更和终止;(八)组织管理和监督方式;(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企业年金方案适用于企业试用期满的职工。
办公文档范本企业年金办法

企业年金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规章制度规章,推动企业年金发展,更好地保障职工退休后的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协议合同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规章制度规章。
国家鼓励企业建立企业年金。
建立企业年金,应当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
企业年金基金实行完全积累,为每个参加企业年金的职工建立个人账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资运营。
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并入企业年金基金。
第四条企业年金有关税收和财务管控管理管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企业和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应当确定企业年金受托人,由企业代表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受托管控管理管控协议合同协议。
受托人可以是符合国家规定的法人受托机构,也可以是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成立的企业年金理事会。
第二章企业年金方案的订立、变更和终止第六条企业和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应当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企业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
第七条建立企业年金,企业应当与职工一方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并制定企业年金方案。
企业年金方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第八条企业年金方案应当包括以下有关内容:(一)参加相关有关人员;(二)资金筹集与分配的比例和办法;(三)账户管控管理管控;(四)权益归属;(五)基金管控管理管控;(六)待遇计发和支付正式正式合约生效;(七)方案的变更和终止;(八)组织管控管理管控和监督正式正式合约生效;(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企业年金方案适用于企业试用期满的职工。
第九条企业应当将企业年金方案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机构部门机构。
中央所属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跨省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报送其总部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隙行政机构部门机构。
集团公司企业年金管理办法2023最新版

集团公司企业年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企业年金管理,保障集团公司员工企业年金权益,根据《企业年金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天津市国资委关于市属国有企业规范实施企业年金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企业年金管理工作。
实施企业年金的集团公司所属各级全资、控股及相对控股企业(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所属单位),应按照本办法,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单位企业年金管理制度。
第三条除本办法另有所指外,下列用语在本办法中具有如下含义:1“企业年金”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2.“企业年金方案”指由用人单位发起,职工参与,经过用人单位和职工的集体协商,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备案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3.“企业年金计划”指由企业年金方案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等法律文件组成的补充养老保险计划。
4.“委托人”指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5.“受托人”指受托管理企业年金基金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养老金管理公司等法人受托机构。
6.“账户管理人”指接受受托人委托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的专业机构。
7.“投资管理人”指接受受托人委托投资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专业机构。
8.“托管人”指接受受托人委托保管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商业银行。
第四条企业年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依法合规原则。
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天津市及上级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法律、规定开展企业年金管理工作,确保做到依法合规。
9.民主公开原则。
企业年金管理工作中凡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集体协商或民主程序;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应做好宣贯告知工作,确保广大员工及时了解企业年金政策及相关事宜,充分发挥企业年金制度的激励作用。
10灵活适度原则。
实施企业年金应充分考虑企业的承受能力,在不加重企业负担,不影响企业长远发展的前提下量力而行。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行为,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年金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1.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资产管理、风险控制、投资决策等。
3.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建立科学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业务合规运作。
第三章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1. 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目标应当以保值增值为核心,风险与收益相互匹配。
2. 企业年金基金可以选择适当的投资组合,包括股票、债券、金融衍生品等。
3. 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管理应当遵循风险分散原则,降低投资风险。
第四章企业年金基金资产评估与估值1. 企业年金基金资产应当定期进行全面评估,确保准确估值。
2. 企业年金基金资产估值应当依据权威市场数据和业界公认的估值方法。
3. 企业年金基金应当委托独立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资产估值。
第五章企业年金基金信息披露1. 企业年金基金应当及时、准确地向参保职工披露基金运作情况。
2. 企业年金基金应当向监管部门提供规定的信息报告。
3. 企业年金基金信息披露应当遵循透明度原则,保护参保职工知情权。
第六章企业年金基金风险管理1. 企业年金基金应当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科学评估和控制风险。
2. 企业年金基金应当加强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风险管理工作。
3. 企业年金基金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妥善应对风险事件。
第七章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1. 企业年金基金应当为参保职工开立个人账户,记录缴费和投资情况。
2. 企业年金基金账户应当随着职工流动同步调整,确保个人权益不受损害。
3. 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应当保障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
第八章企业年金基金评估审计1. 企业年金基金应当定期进行内部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企业年金基金应当接受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审计,保证业务合规性。
3. 企业年金基金评估审计结果应当如实披露,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
企业年金管理办法

企业年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年金的管理,保障企业年金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年金制度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年金,是指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提高职工福利待遇,增强企业凝聚力,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一)自愿参与原则。
企业年金制度的建立、运作和管理应当遵循自愿原则,企业不得强制职工参与企业年金。
(二)公平、公正原则。
企业年金的管理应当公平、公正,确保企业年金参与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三)风险控制原则。
企业年金的管理应当注重风险控制,确保企业年金基金的安全和稳定。
(四)透明度原则。
企业年金的管理应当保持透明度,及时向企业年金参与者披露相关信息。
第四条企业年金的管理应当由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负责。
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应当由企业代表、职工代表和独立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一)制定企业年金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企业年金的基金管理,确保企业年金基金的安全和稳定。
(三)定期向企业年金参与者披露企业年金的相关信息。
(四)处理企业年金参与者的投诉和纠纷。
第六条企业年金的管理应当接受企业年金监管机构的监督。
企业年金监管机构应当依法对企业年金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企业年金制度的健康发展。
第七条企业年金的管理费用应当由企业承担,不得从企业年金基金中列支。
第八条企业年金的管理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税收政策,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收益应当依法纳税。
第九条企业年金的管理应当遵循国家有关会计制度,企业年金基金的会计处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
第二章企业年金的建立(一)企业依法成立并正常运营满一年。
(三)企业有明确的年金计划和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企业年金计划的制定应当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备案。
(一)企业年金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
2023年企业年金管理办法

2023年企业年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进一步规范和推进企业年金的管理和运营,提高参保人员的福利水平,促进企业和员工共同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国内在册的企业年金计划的设立、管理和运营。
第二章设立和管理第三条企业年金计划的设立1. 企业年金计划的设立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报经有关部门批准。
2. 企业年金计划应设置专门的基金,用于承担企业年金的支付和投资运营。
第四条企业年金管理机构1. 企业年金计划的管理机构应具备良好的声誉和管理经验,且具备相关从业资质。
2. 企业年金管理机构应建立科学的组织架构和管理制度,确保企业年金计划的正常运营。
第五条投资运营1. 企业年金计划的投资运营应遵循稳健运作的原则,确保参保人员的权益。
2. 企业年金计划的投资运营应根据市场情况和风险偏好,进行合理的资产配置和风险管理。
第三章参保人员权益保障第六条参保人员权益保障措施1. 参保人员具有知情权,有权了解企业年金计划的配置及运营情况。
2. 参保人员有权享受企业年金计划的支付和福利待遇。
3. 参保人员的退休金待遇应按照相关规定和计划执行,确保权益不受损害。
第七条津贴调整机制1. 企业年金计划应根据参保人员的实际需求和市场变化,进行津贴的调整。
2. 津贴调整机制应公开透明,确保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八条监督机构1. 企业年金计划应设立独立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和评估企业年金计划的运行情况。
2. 监督机构应具备独立性、公正性和专业性,确保监督工作的有效进行。
第九条监督措施1. 监督机构应定期对企业年金计划的管理和运作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并及时发布相关报告。
2. 参保人员或组织对企业年金计划存在问题或违规行为可以向监督机构投诉举报,监督机构应及时处理并反馈处理结果。
第五章附则第十条违规处理对于企业年金计划存在违规行为的,监督机构应及时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企业年金作为企业职工退休后的重要经济保障之一,对于提高职工的养老待遇、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吸引力具有重要意义。
而企业年金基金的管理则直接关系到企业年金的安全、稳定和有效增值。
为了规范企业年金基金的管理,保障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安全,维护企业年金基金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
一、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适用于企业年金基金的受托管理、账户管理、托管、投资管理以及监督管理等活动。
其中,企业年金基金是指根据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
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的主体及其职责1、受托人受托人是企业年金基金管理的核心主体,承担着选择、监督、更换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以及制定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策略等重要职责。
受托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企业年金基金受益人的利益。
2、账户管理人账户管理人负责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的设立、登记、管理和维护等工作,记录企业和职工的缴费、投资收益以及权益归属等信息,并向受托人、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提供相关账户信息。
3、托管人托管人负责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保管、资金清算、会计核算、资产估值以及监督投资管理人的投资运作等工作,确保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安全和独立。
4、投资管理人投资管理人负责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运作,遵循谨慎、分散风险的原则,根据受托人制定的投资策略,实现企业年金基金的保值增值。
三、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管理1、投资范围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银行存款、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债券回购、万能保险产品、投资连结保险产品、证券投资基金、股票,以及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金融债、企业(公司)债、可转换债(含分离交易可转换债)、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金融产品。
2、投资比例限制为了控制投资风险,《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对不同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进行了限制。
企业年金管理办法

企业年金管理办法企业年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法律依据企业年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根据《企业年金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目的和原则本办法的目的是规范企业年金的管理和运作,保障职工的权益,促进企业年金制度的建设和发展。
本办法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利和安全的原则。
第二章企业年金基金的设立与管理第三条企业年金基金的设立企业年金基金由企业依法设立,用于支付企业年金的责任。
企业可以自行设立企业年金基金,或者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管理。
第四条企业年金基金的管理机构企业年金基金的管理机构应当是经金融监管机构批准的机构,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能够独立且专业地管理企业年金基金。
第五条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应当根据风险特征和资产负债匹配原则进行,合理分配投资组合,降低风险,稳健经营。
第六条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收益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收益应当全部用于支付企业年金。
第三章企业年金的运作与管理第七条企业年金的缴存企业应当按照约定向企业年金基金缴存一定比例的费用,用于支付企业年金。
第八条企业年金的计划企业应当制定企业年金的计划,明确各项规则,包括参加条件、计划费率、申领年龄等,并向职工进行公告和解释。
第九条企业年金的参与与申领符合条件的职工可以选择参加企业年金计划,并在达到申领年龄时申领企业年金。
第十条企业年金的管理和监督企业年金计划的管理和监督应当公开、透明,接受企业年金参与者和监管机构的监督。
第四章企业年金的责任与义务第十一条企业年金方的责任企业年金方应当按照约定向企业年金基金缴存费用,并按时支付企业年金给参与者。
第十二条职工的权益和义务职工享有参与企业年金的权益,并应当按规定履行相关义务,如提供真实、完整的个人信息等。
第十三条注销与清算企业年金计划终止后,应当及时进行注销与清算,确保职工的权益不受损害。
第五章监管与处罚第十四条监管机构的职责金融监管机构应当加强对企业年金计划的监管,确保企业年金的正常运作。
2023修正版企业年金管理办法

企业年金管理办法企业年金管理办法1. 引言企业年金是一种由企业为员工设立的退休金制度,旨在为员工提供退休福利并增加员工的福利待遇。
企业年金的管理办法是为了确保企业年金的顺利运营和合规经营而设立的一系列制度和规定。
2. 管理机构与责任2.1 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 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是负责企业年金制度的设计、实施和管理的机构。
- 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由企业内部相关部门和员工代表共同组成。
- 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年金计划的设计、资金的投资管理、福利待遇的确定等工作。
2.2 员工代表会议- 员工代表会议是由企业年金参与员工选举产生的代表组成的机构。
- 员工代表会议负责监督企业年金的运营情况、提出改进建议,并参与年金制度的设计和修改工作。
3. 缴费和资金管理3.1 缴费方式- 员工每月工资的一定比例将作为企业年金的缴费金额。
- 企业也需要按照一定比例进行配套缴费。
3.2 资金投资管理- 企业年金资金必须依法合规投资,并由专业机构进行管理。
- 资金投资应遵循风险分散原则,根据资金规模和风险承受能力,进行合理的资产配置。
4. 福利待遇4.1 退休福利- 员工达到退休年龄后,可以申请领取企业年金作为退休福利。
- 退休福利的金额根据员工缴费年限、缴费金额和资金收益等因素确定。
4.2 灵活离职福利- 员工在未达到退休年龄时,可以申请灵活离职,并根据灵活离职协议获得相应的企业年金福利。
5. 监督与保障5.1 监督部门- 企业年金的运营需要接受相关政府部门的监管。
- 相关政府部门负责对企业年金的资金管理、福利待遇确定等方面进行监督和检查。
5.2 保障措施- 企业需要购买足够的保险,对企业年金进行保障。
- 保险金额应能够覆盖企业年金的全部风险,确保员工的福利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6. 总结企业年金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和保障企业年金制度的运行而设立的一系列制度和规定。
通过明确管理机构和责任,规范缴费和资金管理,确保福利待遇的公平合理,加强监督和保障措施,有效保护员工的福利权益。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关键信息项:1、企业年金基金的定义与组成2、管理机构的职责与义务3、基金投资的范围与限制4、风险控制与监督机制5、费用收取与支付方式6、信息披露的要求与内容7、权益归属与转移规则8、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方式11 企业年金基金的定义企业年金基金,是指根据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
111 企业年金基金的组成企业年金基金由下列各项组成:(1)企业缴费。
(2)职工个人缴费。
(3)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
12 管理机构的职责与义务121 受托人职责受托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1)选择、监督、更换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
(2)制定企业年金基金战略资产配置策略。
(3)根据合同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进行监督。
(4)根据合同收取企业和职工缴费,向受益人支付企业年金待遇,并在合同中约定具体的履行方式。
122 账户管理人职责账户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1)建立企业年金基金企业账户和个人账户。
(2)记录企业、职工缴费以及企业年金基金投资收益。
(3)定期与托管人核对缴费数据以及企业年金基金账户财产变化状况。
123 托管人职责托管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1)安全保管企业年金基金财产。
(2)以企业年金基金名义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
(3)对所托管的不同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和独立。
124 投资管理人职责投资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1)对企业年金基金财产进行投资。
(2)及时与托管人核对企业年金基金会计核算和估值结果。
(3)建立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
13 基金投资的范围与限制131 投资范围企业年金基金财产限于境内投资,投资范围包括银行存款、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债券回购、万能保险产品、投资连结保险产品、证券投资基金、股票,以及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金融债、企业(公司)债、可转换债(含分离交易可转换债)、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金融产品。
企业年金办法

企业年金办法一、总则为规范企业年金制度,维护员工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企业内所有符合条件的员工。
企业年金制度应遵循公平、公正、合法和可持续的原则。
二、企业年金定义企业年金是指企业为员工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旨在为员工提供除基本养老保险外的养老保障。
企业年金采取个人账户管理模式,实行积累制,投资收益归个人所有。
三、建立与参与企业应根据自身经济状况和员工需求,建立企业年金制度。
员工参与企业年金计划应遵循自愿原则,并与企业签订相关协议。
四、费用缴纳与基金企业年金基金由企业和员工共同缴纳,缴纳比例和方式应根据企业自身情况确定。
企业年金基金实行专户管理,不得挪作他用。
五、个人账户与管理企业应为每位参与企业年金计划的员工建立个人账户,记录个人缴费、企业缴费和投资收益等。
个人账户由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管理,确保账户信息准确、完整。
六、投资运营与收益企业年金基金应进行合法、合规的投资运营,确保基金保值增值。
投资收益应合理分配至个人账户,归个人所有。
七、税收与财务管理企业年金缴费、投资收益和领取等环节应遵循国家税收法规。
企业年金财务管理应遵循相关会计准则和法规,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
八、方案变更与终止企业年金方案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变更,但应经过企业和员工代表协商一致。
企业年金制度可在满足一定条件下终止,终止后应妥善处理个人账户余额。
九、监督与责任企业年金制度应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管和社会监督。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企业管理层负责解释。
如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企业年金办法(第36号)

企业年金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36号《企业年金办法》已经2016年12月2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114次部务会审议通过,财政部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财政部部长肖捷 2017年12月18日企业年金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推动企业年金发展,更好地保障职工退休后的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国家鼓励企业建立企业年金。
建立企业年金,应当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
企业年金基金实行完全积累,为每个参加企业年金的职工建立个人账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资运营。
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并入企业年金基金。
第四条企业年金有关税收和财务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企业和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应当确定企业年金受托人,由企业代表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受托管理合同。
受托人可以是符合国家规定的法人受托机构,也可以是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成立的企业年金理事会。
第二章企业年金方案的订立、变更和终止第六条企业和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应当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企业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
第七条建立企业年金,企业应当与职工一方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并制定企业年金方案。
企业年金方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第八条企业年金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参加人员;(二)资金筹集与分配的比例和办法;(三)账户管理;(四)权益归属;(五)基金管理;(六)待遇计发和支付方式;(七)方案的变更和终止;(八)组织管理和监督方式;(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企业年金方案适用于企业试用期满的职工。
国有企业企业年金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企业年金管理办法》一、总则1.1 为了规范国有企业企业年金的建立、管理和运作,保障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提高职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企业年金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国有企业及其职工。
(1)公平公正,保障职工权益;(2)安全稳健,实现资金保值增值;(3)规范运作,确保企业年金可持续发展。
二、企业年金的建立与缴费2.1 建立程序2.2 缴费主体企业年金由企业和职工共同缴纳。
企业缴费应当按照企业盈利情况、职工工资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职工个人缴费由职工自愿参加,按个人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
2.3 缴费额度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8%,职工个人缴费不超过本人工资的4%。
企业和职工个人的缴费额度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4 缴费方式企业和职工应按时足额缴纳企业年金,可以采取月度、季度或年度缴费方式。
企业年金缴费应直接划入企业年金基金专户。
三、企业年金的管理与运作3.1 管理机构企业应选择具有企业年金管理资格的机构作为企业年金的管理人,负责企业年金的日常管理和运作。
3.2 投资管理企业年金基金应遵循安全、稳健、长期增值的原则进行投资管理。
投资范围应包括银行存款、国债、股票、基金、债券等金融产品,并合理配置资产,分散风险。
3.3 监督与报告企业年金管理人应定期向企业和职工报告企业年金的运营情况,包括资产状况、收益情况等。
企业应设立企业年金监督委员会,对企业年金的管理和运作进行监督。
四、企业年金的支付与转移4.1 支付条件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因特殊原因提前退休时,可以申请领取企业年金。
4.2 支付方式企业年金可以采取一次性支付、定期支付或年金化支付等方式。
职工可根据个人需求选择支付方式。
4.3 转移规定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随同转移。
职工离职后,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可继续保留在原企业年金管理账户中,或转入新单位的企业年金管理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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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办法》公布明确如何缴费、怎么领取
2017-12-23 09:09: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12月23日消息(记者何源)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长期以来,我国广大企业职工在退休后,收入来源主要依靠退休金,这是职工在退休前参保基本养老保险所获得的一项福利。
而在不久的将来,退休收入中可能还将增加一项,那就是“企业年金”。
这种退休后只通过养老金获得收入的情况将会大大改变。
那么,什么是“企业年金”呢?其实我国从17年前就已经开始了试点。
企业年金,具体是指由企业和职工个人按照一定比例共同缴纳,存入到个人账户中,在退休后,可以选择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这部分资金。
昨天(22日),人社部和财政部正式对外公布了《企业年金办法》,这一
办法将从明年2月起开始实施。
其中规定,只要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和职工,可以自主选择是否建立企业年金制度。
专家表示,企业年金是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体系中第二支柱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企业年金、为百姓增加一份养老积累,无疑将提高大家退休后的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
那么企业年金究竟能给我们老百姓带来哪些实实在在的好处呢?
鲍女士是江苏南京某国企的员工,他们从2011年开始试点企业年金,单位和个人每月按一定比例缴费。
退休后,鲍女士除了能按月领养老金,还能拿到一笔“企业年金”,“起点的时候是200多块钱一个月,估算的话退休时候他们说会拿到十多万。
”
像鲍女士这样有双份退休收入的情况并不多见。
近期一份报告显示,我国百姓退休后主要收入来源,政府占40%,
企业仅占25%。
养老体系中的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仍承担着大部分养老责任。
这不仅给财政带来巨大压力,也不利于个人退休后生活水平的提高。
尽管从2000年我国就已开始试点建立企业年金,但截至去年底,这部分基金的人均资产仍不足5万,93%以上的企业职工并未享受到这项补充保险。
在修订和完善此前试点政策的基础上,《企业年金办法》正式颁布,明确企业和职工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可自主建立企业年金。
基金由企业和个人按照一定比例共同缴纳,职工退休后可选择多种方式领取。
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金维刚表示,企业年金是对养老保险体系的重要补充,有利于完善职工薪酬体系、增加养老积累、提高退休收入水平。
企业年金是构建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除了从国家那领取一个基本的养老金之外,还有一部分是来源于企业建立的企
业补充养老保险,这样可以有利于提高待遇水平。
《办法》规定,年金中的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8%,企业和个人缴费合计不超过12%。
每个参保职工都将拥有一个“个人账户”,企业和个人缴费都将存入这个账户中,实行完全积累。
至于账户中的钱归谁,简单说,个人交的部分自始至终归个人;企业交的部分最终也将归职工个人所有,但有一个相对复杂的过程:《办法》明确,年金中企业缴费部分,可以约定从一开始就归个人,也可以随着职工工作年限的增加而逐步归个人所有,但这个期限不能超过8年。
中央财经大学社保研究中心主任褚福灵解释,企业年金,不论是企业缴费还是个人缴费,都记入个人账户,自开始之日起就属于个人的权益。
但是企业缴费部分,也可以规定一定年限。
也可
以规定比例,交两年归属50%,交三年归属60%,交四年归属70%,可以是陆续的。
但参加企业年金八年的时候,这个权益就应当属于职工所有了,是一个封顶线。
值得注意的是,企业可以根据职工岗位和贡献不同,在企业缴费量上有所区别,体现年金的激励作用;同时也应兼顾公平、控制差距,企业当期缴费的最高额不得超过平均额的5倍。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董克用认为,企业年金是按照个人工资的一定比例积累,企业也要配比。
但企业的工资差异有时候会很大,一般员工和总经理差10倍的都有可能。
但企业年金毕竟是养老金体系的组成部分,不能完全以你挣多少工资就存多少。
在效率的同时也要考虑到公平。
企业年金实行信托制,由具有资质的基金管理机构投资运营。
基金最终将由企业缴费、个人缴费和投资运营收益共同构成。
职工退休时,可以选择从个
人账户中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企业年金,也可以用这些钱购买商业养老保险。
那么,如果参与了企业年金,退休后到底能拿多少钱?这想必才是大家最关心的问题。
还是以试点中的南京为例,如果每年缴费5000元,缴纳20年,按照工资增长率5%、投资收益率4%计算,账户将最终累计20多万。
如果以20年为期限按月领取,每月可拿1300元左右。
在南京某试点企业财务主管看来,退休以后拿多少钱,一个取决于交多少钱,另一个取决于将来年金的运营,所以受托人和投管人特别重要。
与机关事业单位的职业年金不同,企业年金并非强制规定,而是强调“企业自主建立”。
截至2015年,南京全市只有78家企业建立了企业年金,且大多为国企和外企。
“五险一金费率高”以及“中小企业员工流动性大”是企业主们的主要顾虑。
因此,去年南京又降低
了门槛,采取非全员参加的方式鼓励企业为优秀员工建立年金,并加大相关税收优惠。
南京市人社局周莹表示企业年金缴纳目前是自愿原则。
民营企业主要是为了吸引优秀人才,也就是说他们只愿意为部分人员交费。
而企业年金要求全员参保,所以说这可能就受制于政策的影响。
对此,董克用认为,企业年金制度要想真正铺开,落实税收优惠、适当调整养老体系第一支柱的比例、更加重视对高素质人才的吸引,则是政府、社会和企业各方应该作出的努力。
编辑:姜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