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长江安庆段的江豚自然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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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长江安庆段的江豚自然环境保护
发表时间:2019-09-12T11:57:03.220Z 来源:《基层建设》2019年第16期作者:朱剑[导读] 摘要:长江安庆段作为许多水生动物的重要栖息地,特别是作为长江江豚等大型水生动物最重要的栖息地,河流形态、水文条件和水下环境不仅是这些水生动物独特栖息地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是它们生活活动的直接载体。
安徽省皖河长江河道管理局安徽安庆 246009摘要:长江安庆段作为许多水生动物的重要栖息地,特别是作为长江江豚等大型水生动物最重要的栖息地,河流形态、水文条件和水下环境不仅是这些水生动物独特栖息地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是它们生活活动的直接载体。然而,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以及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过度捕捞和高速发展的航运、水利设施建设、污染物排放等,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长江生态环境,和长江江豚等水生动物的栖息地和饵
料资源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
关键词:长江江豚;航道整治;栖息地保护;易地保护;自然保护;
长江安庆段全长243 km,占安徽省江段总长的3/5,是长江江豚主要栖息地和索饵场所之一。因前期上下游河道实施的航道整治项目,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局部水文条件,对鱼类资源及分布造成不利影响;航行船舶数量和密度增加,改变了水下声环境,对江豚觅食、集群等造成不利影响;部分支汊水深变浅、面积减小,甚至季节性断流,导致长江江豚庇护所消失。由于长江生态环境日益脆弱,江豚的生存空间不断被挤压、侵占,截止目前,长江安庆段仅栖息着约100多头江豚。采取综合性的措施恢复长江鱼类资源;推进以长江江豚为主体的综合环境保护措施;重建长江江豚自然栖息地和易地新建长江江豚自然种群等,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航道整治工程对长江江豚的不利影响。
一、减缓航道整治等不利影响的对策建议
航道整治实施是影响长江江豚栖息地质量和种群数量的重要原因之一,但是减缓航道整治的不利影响,不能简单地只基于调整工程位置、施工时间及工程类型等,应从恢复饵料资源、改善栖息地质量,甚至易地建立繁殖种群等综合考量。
1.采取综合措施恢复长江鱼类资源。长江航运业及与之相关的航道建设、码头港口建设等从根本上讲属于经济活动,是基于开发利用长江河道资源、水资源而发展的商业活动。在资源开发和利用过程中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应遵循生态补偿的原则,将其中的一部分用于长江生态环境补偿。尽管生态补偿的内容和形式多样,但是基于长江江豚保护需要而言,目前最迫切的需要是恢复长江鱼类资源,为江豚提供丰富的饵料。在恢复鱼类资源方面,目前主要实施的措施是增殖放流,实际上最根本的措施应该是减少捕捞,恢复栖息地,促进鱼类自然繁殖和增殖。长江中下游目前尚有大量从事天然捕捞的渔民,尽管捕捞方式不断更新,但渔获量却逐年减少,既不利于鱼类资源保护,也不利于渔民生活改善和渔业经济发展。因此,应自上而下逐步推进渔民转产转业,逐渐让天然捕捞退出长江,减少渔业活动对长江鱼类资源的影响和伤害。航道整治工程项目应承担一部分责任,至少应承担工程项目实施水域内从事天然捕捞渔民转产转业的责任。这样既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弱化整治工程实施对鱼类资源及栖息地的不利影响,又可推进全长江全年禁渔的落实。此外,在非航道开展鱼类栖息地修复、有计划地开展增殖放流等亦有助于恢复长江鱼类资源,推进长江江豚保护。
2.以江豚为指示物种提出综合减缓影响措施。目前基础研究的主体是长江江豚,针对该物种开展了多方面研究,包括数量、分布、行为、声学、保护等,但是针对河道形态、水文条件、船舶航行对长江江豚的直接和间接影响,包括空间占用、噪声干扰等,却少有完整研究。因此,目前评价航道整治工程及船舶航行对长江江豚的影响,从根本上讲尚缺少足够的定量数据和应用研究支持。鉴于此,除了加强相关基础研究外,应将长江江豚作为长江生态环境健康的指示物种予以关注和评价。长江江豚位居食物链顶层,其分布和数量变化不仅与鱼类数量和分布相关,而且与河道形态、水文条件、水下环境变化等密切相关。航道整治对环境及水生生物的影响是多方面的,有些影响是长期的,有些影响是短期的,如何合理评价这些影响目前尚未有相关标准,同时也未有较全面的减缓影响措施。为降低评价工作的复杂性,同时也为使减缓不利影响的措施更具针对性,建议航道整治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中将长江江豚作为受影响主体予以考虑,并依次关联到鱼类及水生生物的种群和分布,以及水环境稳定性等。同样地,所提出的减缓不利影响的措施,也从保护和恢复长江江豚栖息地的完整性、连续性、多样性,以及饵料的可获得性,关联到保持河道形态、水文条件、水下环境的多样性和完整性等。由于长江江豚是极其脆弱的物种,基于其种群及栖息地保护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在空间上可以覆盖更多的水域空间和水生动物栖息地,在时间上既考虑了江豚保护的急迫性,又从长远考虑恢复更多水生物种种群。从总体上讲,有利于减缓航道整治工程对长江水生态环境及水生生物的不利影响。
3.主动保护措施与易地新建种群相结合。首先,应考虑采取主动措施保护、重建长江江豚自然栖息地。通过在江豚重要栖息地的上游和下游水域调整水体流速、流量、流向,以达到某些河段的航道整治目标,避免在江豚栖息地水域实施工程;在部分环境条件较好的支流、支汊,通过实施水文改造工程,重建江豚栖息地和庇护所,确保江豚在航道异常繁忙的情况下,或在航道整治工程实施期间,能找到足够的庇护所供其躲避和栖息。其次,应考虑在条件具备时易地新建长江江豚自然种群。将干流中一些长期被隔离的江豚小群体整体迁出,并移入自然条件合适的长江故道,建设易地江豚保护区和新建长江江豚自然繁殖种群。目前,在安庆段设立安庆长江江豚自然保护区,该保护区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和半自然保护区,涉及江段总长243km。其中核心区自大观区西江口至宿松县与江西交界江段,缓冲区自西江口至枞阳县与无为县交界江段,半自然保护区设在全长14km的大观区西江支流。并在长江官洲河段西江建设长江江豚救护中心,迁出江豚小群体。此外,在航道整治工程中应尽量避免裁弯、堵汊和渠化河道。因为这些工程会严重改变河道形态,降低河道形态多样性,同时会改变水流和河道互动态势,不利于保持水生动物栖息地多样性,会严重降低水生动物多样性和丰度。同时,为减少船舶航行对江豚的不利影响,应考虑改进船舶设计,降低航行船舶水下噪声强度,减少航行船舶对江豚的声干扰,避免航行船舶造成江豚意外伤亡。
二、加强长江江豚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
由于豚类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不同(有农业部门主管,也有环保部门主管),保护区的建设管理还存在一些问题,包括管理体制未理顺,极易造成管理缺位;基础设施建设和能力建设项目经费投入严重不足,难以有效开展科研等工作;缺乏必要的生态补偿,严重影响了周边群众参与自然保护区保护事业的积极性等,亟须引起高度重视。因此建议: 1.加快制定专门管理规章。改变当前自然保护区管理相关规定过于原则、操作性不强的情况,根据不同保护区类型、保护对象,建立差异性的管理制度。特别是针对位于长江开放性水域内江豚这一特殊保护对象,制定专门规章,明确保护区管理机构的性质、职责、管理权限,解决交叉重叠、多头管理问题,建立区域联动、部门协同、社会监督的管理格局。
2.建立健全财政投入机制。优化和整合相关财政资金,加大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投入,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管理事权,明确投入的渠道和责任,形成稳定的投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