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税的优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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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保障税的优缺点
➢优点:
(1)有利于社会保障实现法制化管理
(2)采用税法的形式更具强制性,具有更强的法律约束机制,其适应性大大增加。税收的强制性和规范性将克服资金筹集过程中的种种阻力,杜绝拖欠、不缴和少缴以及随意减免的现象;由"费"变"税",提高了法律级次,具有了强制性,让不良雇主无法逃避社会保障责任和义务,进而真正做到保障劳工合法权益,尤其是在那些在不肯为自己缴纳社保的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工作的职工,今后可以诉诸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而逃避缴纳社保税义务的企业今后也将面临更重的惩罚。
(3)统一的税率和费率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更能体现公平性
(4)有利于全国范围内统筹层次的提高,城乡统筹的对接
(5)现在的税务体系很完善,开征社保税基本可以不用再另建一批人马和新的系统,大大降低了成本
(6)社保税的征收与管理与一般税收不同,是专款专用,专用于社保支出。社保预算与公共财政预算也是分离的,独立运营,能从根本上改变社保费挪用率高的现状;社保税由税务机关统一征收并缴纳国库,使用过程中会通过正规渠道返回,更有利于公平分配和人员的跨地区流动。
(7)利于企业对社保投入的重视,更有利于国家的管理和社保工作的完善及改进,有利于推进全民社保工作
(8)"费改税"后,社保资金征收范围和覆盖范围也将进一步扩大,包括农民工、个体户在内的所有工薪劳动者都必须纳税参保,从而让更多的人有资格享有社会保障权利
(9)有利于与国际的税制惯例接轨,促进我们加入WTO对外开放进程的发展➢缺点:
(1)将提高个人负担比例,使个人经济负担加重
(2)企业降低替代率将不能保证员工退休后收入水平
(3)社保"费改税"之后,一些企业缴费的"弹性"没有了,代之以固定的社保税负担,会大幅抬高企业的用工成本,眼下中国经济正处于复苏的关键时期,
如果很多企业无法承受社保税负担而倒闭的话,会大幅增加就业压力。结果不仅社保税征收受挫,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也会受到影响。(4)征税可能导致保险待遇与地区社会经济水平不适应的现象。中国在现阶段还不适合把社保费改成税。在现行制度框架下开征社会保障税,不仅会提高行政成本,甚至可能损害公民社会保障权益。
2、社会保障费的优缺点
➢优点:
(1)“统账结合”制度,对个人账户部分征收具有彻底的返还性
(2)具有灵活性
➢缺点:
(1)难以实现跨区域统筹。我国的养老、医疗和失业等社会保障是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形式进入社保基金,主要在省一级统筹。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一,社保资金的筹集和发放标准也各有不同,难以实现跨区域统筹。(2)我国一直以来的个人所得税征收过程中,工薪阶层为主要缴纳者、灰色收入部分难以掌握等问题一直存在,各地缴纳社保费用的接续过程中同样存在标准难题,致使各地推进社保接续的热情不高。
(3)社保费征收乏力,欠缴严重,早已成为全国通病。
3、应该走哪种模式更适合我国的实际情况?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资金以费的形式征收,缺乏稳定性,不能适应改革时期隐性失业显形化趋势和我国进入老龄化社会剧增的庞大社会保障费用开支的需要。开征社会保障税已势在必行。
首先,从国际比较结果看,社会保障税更适合我国基本国情。从目前世界各国的情况看,社会保障筹资的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以美、英等国为代表的征收社会保障税;二是以德、法等国为代表的缴纳社会保险费;三是以新加坡为代表的强制储蓄。通过对三种筹资模式的比较可以清楚地看到三者的不同之处:一是社会保障水平不同。一般来说,缴税制国家通常强调政府只为公民提供最基本的生活保障,缴费制国家政府承担的社会保障水平相对更高,强制储蓄制国家以个人自我保障为主,保障水平与个人账户积累程度直接相关。
二是缴费和管理程序不同。实行社会保障税的国家,保险项目及其税率设置
一般较为简单、明了,社会保障由政府部门直接管理,部门分工明确,管理比较集中;而实行缴费制的国家,保险项目设置比较复杂,每一项目都有相对独立的一套缴费办法,社会保障管理多由社会承担,制度复杂,管理分散;实行储蓄制的国家,保险项目按账户设置,一目了然,基金的收、付、管理由政府高度集中,但账户运作比较复杂,难度较大。
三是保险缴税(费)水平不同。美国和英国社会保障税率的综合水平都在20%左右,而法国和德国的社会保险费率都在40%以上,新加坡的公积金缴纳比例也高达40%,可见,实行缴费制和储蓄制国家的缴费率要远远高于实行缴税制国家的社会保障税税率。
从上述分析不难看出,实行完全的储蓄制一般需要较高的管理水平和其他一些比较苛刻的条件,因而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庞大的发展中国家来说并不适合。相对于复杂而分散化的缴费制来说,征税制的优势是,将社会保障完全置于政府的直接管制之下,保障项目设置相对简单、明了,统一税负、统一征管、统一支付和管理运营,各部门间分工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管理效率高,约束机制强,国家承担的风险较小,而且这种模式由于税率水平适中,国家一般只提供最基本的社会保险,这就为补充性社会保险的发展拓展了巨大的空间,能较好地适应和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正是基于这些优点,征收社会保障税模式是我国社会保障筹资的选择目标。
其次,从国家经济调控上看,“费改税”更具有实效性。实行社会保障“费改税”,一方面可以把社会保障纳入财政管理轨道,为财政直接管理社会保障提供了充分的理由,彻底打破长期以来社会保障管理中政事不分、收支管一体化、监督乏力的格局;另一方面,可以将社会保障预算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为提高社会保障效果打下坚实基础。社会保障预算的收入来源主体是社会保障税(直接征缴入库),对应的支出项目是各项社会保险支出。通过建立社会保障预算,可以全面反映政府社会保障事业收支状况,强化政府对社会保障资金的管理。
不过我国社会保障税的开征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要制定合理可行的、符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保障税率,开征之初应保证低起点、低水平税率,然后根据需要及条件循序渐进,逐步提高税率,扩大税收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