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食品生产企业事中事后监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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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4.05.17•【字号】浙市监餐〔2024〕7号•【施行日期】2024.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市监餐〔2024〕7号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已经省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5月17日浙江省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省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活动,加强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食品经营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以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下同)的备案,以及相关监督检查工作,适用本办法。

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登记等,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下列情形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一)销售食用农产品;(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三)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四)已经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加工场所或者通过网络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五)慈善机构、寺庙、银行等机构从事的非营利性食品赠送行为;(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情形。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7.11.03•【字号】浙食药监规〔2017〕13号•【施行日期】2017.11.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浙食药监规(2017)13号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是区域食用农产品流通的主要渠道,是确保食品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的重要一环,是全面提升区域食品安全整体水平的关键环节。

为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打造放心消费环境”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根据《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就加强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规范化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按照“抓龙头、带市场,强责任、建机制,重科技、提效能”的总体要求,以强化主体责任、强化能力建设为主线,以推进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规范化建设为抓手,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入准出、检验检测、日常监管、问题处置等长效机制,促进批发市场开办者和入场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不断强化,市场销售行为得到有效规范,批发市场对下游市场的源头保障作用、对提升全省食品安全整体水平的基础带动作用更加凸显,全省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监管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全面提升。

二、建设要求(一)落实市场开办者主体责任1、建立风险管控预案。

市场开办者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各项管理制度,督促入场销售者履行义务,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制订完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和事故处置方案,并加强培训演练。

建立并执行经营主体等相关资质审查登记、产品信息发布审核、平台内交易管理规则、交易安全保障、应急事件处理等管理措施。

聚力监管 推动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地见效

聚力监管 推动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地见效

聚力监管推动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地见效作者:芮昶金鑫来源:《杭州》2021年第05期食品生产企业与小作坊对其生产经营活动、食品质量安全等承担主体责任,这既是法律规定的基本义务,也是营造良好市场秩序的根本保障,更是市场主体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

督促生产企业和小作坊落实主体责任是抓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提升食品行业总体水平的重要举措。

如何将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到实处,成为市场监管部门面临的重要课题。

开好一场会近年来,杭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将督促生产企业和小作坊全面履行主体责任作为深化市场监管机制创新的主要方向,在实践中积极探索监管新路径。

自2019年杭州市市场监管局推行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报告会制度以来,市本级和各区县(市)在推动监管上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余杭区市场监管局将落实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报告会制度与食品安全风险等级评定、食安员抽考、特殊食品监管等重点工作相结合,全区566家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实现主体责任报告率97%,食安员抽考覆盖率、合格率双双达到100%。

此外,乔司市场监管所还创造性地将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融入小作坊集聚园区建设中,大大提升了辖区小作坊的食品安全水平。

萧山区利用召开全区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报告会的时机,开展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体系培训,并对与会企业进行集体约谈,实现报告会、培训会、约谈会“三合一”,提升了监管效率。

桐庐县乘着企业主体责任报告会的东风,紧扣宣传引导、过程管控、数智溯源三个环节,织密“责任网”、筑牢“防火墙”、上好“安全锁”,持续推进生产企业和小作坊食品安全工作。

淳安县则突出重点,要求生产企业和小作坊就如何全面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作出说明,并定期进行跟踪检查,督促他们主动排查、整改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食品生产企业通过主体责任报告会制度获益良多。

在钱塘新区的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报告会上,一批行业标杆企业作履责报告。

以娃哈哈为例,企业对重点原辅料开展基础研究与风险评估,建立并实施供应商飞检和约谈机制等一系列确保产品源头可控的先进制度,为与会的食品生产企业树立了榜样。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举措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举措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举措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嘉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4.17•【字号】嘉政发〔2024〕13号•【施行日期】2024.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举措的通知嘉政发〔2024〕1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嘉兴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举措》已经九届市人民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2024年4月17日嘉兴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举措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浙江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举措》(浙政发〔2024〕1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举措。

一、实施设备更新行动到2027年,全市工业、能源、建筑、交通、农业等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40%以上;重点行业主要工艺技术设备基本达到先进水平,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分别超过95%、80%。

(一)推进制造业设备更新改造。

推进重点行业设备更新改造,全市重点围绕纺织服装、箱包、集成装饰、紧固件等传统行业和光伏新能源、化工新材料、汽车及零部件、网络通信等新兴产业开展大规模设备更新,每年组织以设备更新为主的技术改造项目500个以上。

支持企业对原有装备、生产线、车间等实施数字化、绿色化技术改造,到2027年创建省级未来工厂(试点)、国家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灯塔工厂”20家以上,省级以上绿色工厂100家以上。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二)推动能源领域设备更新改造。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规范管理和依法处置的意见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规范管理和依法处置的意见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规范管理和依法处置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2.07•【字号】嘉政办发〔2021〕8号•【施行日期】2021.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正文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规范管理和依法处置的意见嘉政办发〔2021〕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切实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以下简称固废)规范管理和依法处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以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为契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和政府数字化转型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固废产生、运输、贮存、利用、处置等行为,完善固废信息化监管系统,全面落实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责任,建立“线上监管+线下执法”监管机制,确保固废依法处置,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二、主要任务(一)落实全过程规范处置。

1. 产废环节。

产废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执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在嘉兴市一般工业固废信息化监控系统(以下简称信息化系统)中填报固废电子管理台账,依法如实记录固废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信息,对运输、贮存、利用、处置企业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信息化系统中上传备案。

对污泥和不可外售综合利用的固废,要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相应费用应当在委托业务完成后直接支付给运输、贮存、利用、处置企业;对可外售综合利用的固废,需在台账中注明综合利用去向,包括利用企业、利用方式等信息,并经经信、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确认,相关凭证应当上传备案。

年产100吨以上固废(不包括可外售综合利用的固废)的企业要配备在线称重设备,在固废贮存场所、打包点、出入口安装视频监控,监控信息保存期限不少于6个月,并与省、市信息化系统联网,同时鼓励其他产废企业安装视频监控。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加强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和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加强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和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加强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和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日期】2018.06.04•【字号】浙质特发〔2018〕73号•【施行日期】2018.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正文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加强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和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的通知浙质特发〔2018〕73号各市、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浙江省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浙政办发〔2018〕2号)精神,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纳入“强化准入监管”类审批事项。

为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和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规范行政行为,特制定《加强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和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8年6月4日加强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和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一、总则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落实特种设备生产、检验检测、充装单位安全主体责任,依法履行监管职能,规范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和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形成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监管模式。

二、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和《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安全技术规范。

三、监管范围本办法适用于省局委托各设区市、义乌市质监局(市场监管局)实施的特种设备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资格许可、特种设备(气瓶)检验检测机构资格核准及委托各设区市、义乌市和嘉兴市各下辖区县(市、区)质监局(市场监管局)审批的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资格许可事项及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四、严格许可审批审批部门要严格依法依规实施许可,规范审批程序,从受理、现场鉴定评审、审查、决定等各许可环节严格控制审批质量,坚决杜绝超范围许可和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下放5类产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下放5类产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下放5类产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20.09.29•【文号】国市监质监〔2020〕152号•【施行日期】2020.09.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综合规定正文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下放5类产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市监质监〔2020〕15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厅、委):2020年9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通知》(国办发〔2020〕29号),将建筑用钢筋、水泥、广播电视传输设备、人民币鉴别仪、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等5类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批权限下放至省级市场监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好国务院重要部署,进一步深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生产许可证改革的重大意义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工作,8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改革作出重大部署,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下,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充分释放社会创业创新潜力、激发企业活力。

市场监管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深刻理解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国务院部署精神,以本次改革为契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生产许可审批服务、提升服务效率、压缩取证时间,通过改革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二、坚决做好5类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批权限下放工作(一)有序推进下放承接工作。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建筑用钢筋、水泥、广播电视传输设备、人民币鉴别仪、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等5类产品由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受理、审查、审批、发证,总局不再对新申请企业实施审查、审批。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8〕44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8〕44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8〕44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国发〔2018〕3 号),充分发挥质量认证在传递质量信任、服务高质量发展中的作用,现就加强我省质量认证体系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到2022 年,我省质量认证制度基本完备,质量认证供给更加充分,产业能级不断提升,国际竞争力日益增强。

质量认证向一二三产业和社会治理领域不断延伸,有效覆盖重点产业质量认证需求,促进各类企业组织尤其是中小微企业质量提升。

全省检验检测认证产业收入达到300 亿元以上,国家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浙江)全面建成并高效运行。

具有国内一流、国际先进水平的“品字标”认证体系初具规模,形成品牌集聚优势。

二、主要任务(一)深化制造业质量认证工作。

全面推进“品字标”浙江制造品牌建设,以第三方评价方式驱动管理提升、生产优化,加速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

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对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新业态的技术服务保障,围绕数字经济、生物经济、节能环保等一批重量级未来产业开发质量认证管理工具,健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检测评定的标准、检测和认证方法,加快科技创新成果转化。

持续开展传统产业和产品对标达标活动,重点推动消费品制造领域、原材料制造领域、机械装备等零部件制造领域开展质量诊断服务,找准优势和短板,推动企业转变管理和建设方式,促进优势产业加快升级,倒逼落后产能加速出清。

始终快一步 技术力量助推嘉兴市政府采购改革——专访嘉兴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唐海滨副处长

始终快一步 技术力量助推嘉兴市政府采购改革——专访嘉兴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唐海滨副处长

始终快一步技术力量助推嘉兴市政府采购改革——专访嘉兴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唐海滨副处长江畅;聂方超【摘要】"政采云",集采购计划、采购执行、评价、分析、预警、报表于一体的政府采购云平台,涵盖了政府采购实施环节的所有方面。

2017年6月,嘉兴市作为试点地市推行政采云平台,截至月底,政府采购交易金额已居全省前列。

在发挥示范与标杆作用的同时,嘉兴市财政局将总结经验、广泛借鉴,利用政采云平台,在政府采购领域做到始终快一步。

【期刊名称】《中国政府采购》【年(卷),期】2017(000)008【总页数】3页(P22-24)【关键词】政府采购改革;政府采购监管;政府采购领域;采购执行;标杆作用;采购当事人;采购业务;政府采购信息;创新监管模式;采购交易【作者】江畅;聂方超【作者单位】《中国政府采购》编辑部【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812.45“政采云”,集采购计划、采购执行、评价、分析、预警、报表于一体的政府采购云平台,涵盖了政府采购实施环节的所有方面。

2017年6月,嘉兴市作为试点地市推行政采云平台,截至月底,政府采购交易金额已居全省前列。

在发挥示范与标杆作用的同时,嘉兴市财政局将总结经验、广泛借鉴,利用政采云平台,在政府采购领域做到始终快一步。

近年来政府采购新政策不断推出,地方也想在政府采购模式上有所改革,但原固有的系统技术已经无法适应云时代的要求。

在数据交换方面,财政部和地方政府采购依然停留在手动录入的层面,效率非常低,数据也容易出错,再加上未对数据进行详细分类,无法迅速获取有效信息。

嘉兴市财政内网采购系统使用十年积累很多问题,很难适应政府采购新的要求。

所以嘉兴市财政局积极地参与到浙江省政府采购变革的试点中,想借用政采云系统,在原有政府采购模式上得到突破。

此次嘉兴市作为“政采云”平台试点城市非常有代表性。

嘉兴市政府采购系统和浙江省财政厅并不相同,这种单独开发的内网系统如何嫁接政采云平台,为浙江省其他拥有不同内网系统的地市今后使用政采云平台积累了经验,做了很好的示范。

浙江省“三品一标”证后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浙江省“三品一标”证后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浙江省“三品一标”证后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随着消费者对食品安全意识的提高,浙江省出台了“三品一标”证后监管政策,即对取得“三品一标”认证的企业进行监管和检查,以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

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并制定相应的对策来改进和完善证后监管制度。

一个问题是监管力量不足。

当前,浙江省的食品生产企业数量庞大,但监管部门的人力资源有限,无法覆盖所有企业。

解决这一问题的对策是增加监管部门的人员配备,并加强监管执法力量。

可以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建立网络监管平台,实现对企业信息的及时监控和反馈。

第二个问题是监管手段单一。

目前的监管手段主要是抽查检测和日常监督检查,但这两种手段都存在缺陷。

抽查检测只能对一部分企业进行检查,不能全面把握企业的生产情况。

而日常监督检查只是定期性的检查,并不能起到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的作用。

针对这一问题,应该引入科技手段,如食品追溯系统、无线传感器等,实时监测企业的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并及时报警和处理问题。

第三个问题是监管信息不透明。

目前,监管部门对企业的监管情况和检查结果并不向公众公开,消费者无法获取准确的监管信息。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可以建立监管信息公开的机制,让消费者可以通过官方网站或手机APP查询企业的监管情况和检查结果。

也可以加强对企业的宣传和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知识。

第四个问题是执法力度不够。

在对违法违规企业的处罚力度上,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

对于一些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仍然只是处以轻微的罚款,对企业的影响力不够大。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应该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处罚力度,对于严重违法行为的企业可以采取吊销认证、暂停生产等措施,以起到警示和威慑作用。

一个问题是企业自我监管意识薄弱。

有些企业在取得“三品一标”认证后,往往放松了对产品质量和安全的监管和管理。

这种情况需要通过加强对企业的培训和宣传,提高企业的食品安全意识。

也可以通过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检查和抽查检测,督促企业始终保持高度的自我监管意识。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5年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5年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5年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3.31•【字号】浙政发〔2015〕7号•【施行日期】2015.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5年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浙政发〔2015〕7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2015年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已经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有关专业计划由省发改委另行组织下达。

2015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也是完成“十二五”规划、研究制订“十三五”规划的重要节点。

做好今年工作,要坚持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以“八八战略”为总纲,按照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的要求,坚定不移以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坚定不移打好转型升级“组合拳”,坚定不移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坚定不移推进创新驱动,坚定不移推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坚定不移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加强民生保障,努力促进平稳发展创新发展,确保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为干好“一三五”、实现“四翻番”奠定坚实基础。

2015年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是:——地区生产总值增长7 5%左右;——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7 5%左右;——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均增长8%以上;——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相当于地区生产总值比例2 5%;——城镇新增就业8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5‰左右;——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控制在3%左右;——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完成或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下降2%、2%、2%、4%。

按照上述要求和目标,各地、各部门在今年计划安排和组织实施过程中,要扎实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深化以“四张清单一张网”为重点的自身改革。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嘉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7.31•【字号】嘉政办发[2014]76号•【施行日期】2014.07.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嘉政办发〔2014〕7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7月31日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和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嘉政发〔2014〕15号)精神,组建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市场监管局),挂嘉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嘉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嘉兴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市市场监管局是主管全市工商行政管理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划入的职责。

1.原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

2.市质监局承担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职责。

(二)加强的职责。

1.加强食品药品和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强化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后的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市场监管长效机制。

2.加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保障体系建设,提高监督管理科学化水平。

3.承接行政审批事项改革中省政府规定交由市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三)取消的职责。

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扩权强县(区)改革中市政府规定交由县(区)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化妆品、中药、民族药、医疗器械,下同)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市场监管的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三品一标”证后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浙江省“三品一标”证后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浙江省“三品一标”证后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近年来,浙江省加强了食品安全监管,实施了“三品一标”证后监管制度,即产品必
须符合产地标志、质量标准、生产标准和防伪标志。

然而,在实际运行中,该制度还存在
以下问题:
1.监管不够全面。

监管部门尚未覆盖所有的食品企业和产品,有一些企业和产品可以
规避检查和监管,从而存在食品安全隐患。

2.监管手段不够有力。

目前,监管部门多是通过不定期抽查和巡查的方式来监管食品
企业和产品,监管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推动实现远程监控和风险预警等科技手段。

3.监管信息化程度不够高。

监管部门需要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化管理
平台,实现食品生产环节全链条监控,用信息技术实现智能化管理。

为了解决以上问题,我们需要采取以下对策:
1.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

对所有的食品企业和产品进行监管,并且对生产流程进行全
程记录,建立质量追溯体系,保障食品安全。

2.加强监管手段。

引进高科技手段,如远程监控和风险预警等,提高监管的有效性和
精准度。

4.加强监管人员培训。

培训监管人员的技能和知识,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使其能够
更好地开展监管工作。

综上所述,浙江省“三品一标”证后监管制度还存在一些问题,但可以通过建立完善
的监管体系、加强监管手段、提高监管信息化程度和加强监管人员培训等措施来加强监管,保障食品安全。

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解读

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解读

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解读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的开放,企业对投资项目的需求日益增长。

为了确保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和风险控制,各级政府引入了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本文将对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进行解读,为企业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提供指导。

一、事中监管事中监管是指对企业投资项目在实施前进行立项审批和前期准备工作的监管。

在事中监管中,政府主要通过评估投资项目的合法性、可行性和风险等因素,确保项目能够在合理的范围内进行。

事中监管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批在投资项目立项前,企业需要向相关政府部门提交项目申请,政府部门将对项目进行审批。

审批的内容包括项目的合法性、可行性、环境影响评估等方面。

政府部门会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和规划进行审批,确保投资项目符合国家发展需求。

2. 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的监管在项目立项获得批准后,企业需要进行前期准备工作,包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土地使用权审批等。

政府部门会对企业的前期准备工作进行监管,确保企业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并注重确保环境保护和社会稳定。

3. 事中监管的目的和意义事中监管的目的是为了规范企业投资行为,保证资金的合理流向,降低项目风险。

通过事中监管,政府可以对投资项目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控制。

同时,事中监管还可以有效避免投资项目对环境和社会造成不良影响,保护公众利益。

二、事后监管事后监管是指对企业投资项目在实施后的监管和评估。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政府会对投资项目进行监督,确保项目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并且在实施过程中保持合规性。

事后监管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项目实施的监督政府会对项目的实施进度、质量和成本进行监督。

通过定期的检查和评估,政府可以及时发现并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问题,确保项目按照计划稳步推进。

2. 项目资金的监管政府会对项目资金的来源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企业需要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申请和使用资金,并及时向政府报告资金使用情况。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理顺市、区部分事项管理权限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理顺市、区部分事项管理权限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理顺市、区部分事项管理权限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嘉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6.17•【字号】嘉政办发[2014]63号•【施行日期】2014.06.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理顺市、区部分事项管理权限的通知(嘉政办发〔2014〕6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理顺市、区经济社会管理体制,推进市本级经济加快发展,根据《中共嘉兴市委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市本级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嘉委发〔2013〕46号)精神,结合市本级发展实际,现就进一步理顺市、区部分事项管理权限通知如下:一、基本原则(一)坚持激发活力、提高效率。

顺应形势发展需要,赋予区级组织更多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充分调动和激发区级组织加快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同时,进一步明确市、区权责,优化市、区机构设置和力量配备,避免重复管理,减少推诿扯皮,提高工作效率。

(二)坚持能放尽放、重心下移。

坚持依法授权,凡区里有需求,且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必须由市级组织行使职权的事项,尽量下放给区级组织;凡法律法规明确由市级组织行使,但由区级组织行使更能便于管理、提高效能的,要采取委托、授权等方式下放给区级组织,推进经济社会管理职能下移。

(三)坚持统放结合、保障有力。

在放权的同时,进一步把全局性政策制订、城乡规划编制、跨区重大项目布局、重要资源配置等管理、监督职能向市级组织集中,确保市本级发展的总体布局和协同推进。

同时,以市、区事项管理权限为基础,结合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建立健全统放结合、保障有力的管理体制。

二、主要内容(一)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事项。

1.下放散装水泥管理职能。

将区属散装水泥管理职能下放到区。

2.下放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审批(床位费)权限。

将该项区属权限委托南湖区、秀洲区管理,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负责后续监管和业务指导。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6.29•【字号】浙政办发〔2015〕75号•【施行日期】2015.06.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浙政办发〔2015〕75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投资管理方式建立协同监管机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12号)和我省深化“四张清单一张网”改革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有关工作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按照国务院协同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总体要求,针对我省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以及简化审批环节、商事制度改革、优化审批流程和推进审批层级一体化等审批制度改革新情况,进一步转变监管理念,推动行政机关工作重心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完善部门间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协同监管机制,加快构建行政监管、行业自律、信用管理、群众参与的综合监管体系,确保审批制度改革向纵深推进,使市场和社会既充满活力又规范有序。

二、明确监管的重点和内容(一)加强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管。

1.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的有关内容,应通过制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地方标准等手段,强化对公共安全、资源开发利用、重大产业布局、行业垄断、能源消耗、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监管。

2.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上级行政机关按照权责一致原则,做到权力与责任同步下放、调控和监管同步加强。

下级行政机关要确保下放事项纳入承接部门的监管体系,重要审批事项应逐项或逐类建立监管制度。

上级行政机关应制定提高下级行政机关承接能力计划,加强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并采取在线监督、日常检查等方法进行监督评估,确保下放事项得到有效规范执行。

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2023年修订)

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2023年修订)

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2023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03.23•【文号】•【施行日期】2023.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2018年1月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4号公布自2018年2月4日起施行根据2023年3月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号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对核准项目的监管第三章对备案项目的监管第四章监管程序和方式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企业投资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规范企业投资行为,维护公共利益和企业合法权益,依据《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发展改革部门根据核准和备案职责,对企业在境内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核准和备案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是指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对项目开工前是否依法取得核准批复文件或者办理备案手续,并在开工后是否按照核准批复文件或者备案内容进行建设的监督管理。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开展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应当与规划、环保、国土、建设、安全生产等主管部门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并加强协调配合。

第四条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对项目实施分级分类监督管理。

对已经取得核准批复文件的项目,由核准机关实施监督管理;对已经备案的项目,由备案机关实施监督管理。

对项目是否依法取得核准批复文件或者办理备案手续,由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行政监督和监管执法程序,加强监管执法队伍建设,保障监管执法经费,依法行使监督管理职权。

第二章对核准项目的监管第六条核准机关对本机关已核准的项目,应当对以下方面进行监督管理:(一)是否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如实、及时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建设实施基本信息;(二)需要变更已核准建设地点或者对已核准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作较大变更的,是否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三)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是否按规定办理延期开工建设手续;(四)是否按照核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进行建设。

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宁市加快推进“品字标浙江制造”品牌培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宁市加快推进“品字标浙江制造”品牌培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宁市加快推进“品字标浙江制造”品牌培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4.15•【字号】海政办发〔2019〕56号•【施行日期】2019.05.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宁市加快推进“品字标浙江制造”品牌培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海政办发〔2019〕56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海宁市加快推进“品字标浙江制造”品牌培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十五届市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4月15日海宁市加快推进“品字标浙江制造”品牌培育工作的实施意见为深入实施“品质智造”,全面落实上级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要求,更好发挥区域公共品牌对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引领带动作用,加快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有力支撑海宁“两个高水平”建设,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目的意义“品字标浙江制造”品牌是代表浙江省制造业高品质和先进性形象的公共品牌。

加强“品字标浙江制造”品牌建设,是推动我省由工业大省向工业强省,制造大省向制造强省、品牌强省迈进的重大决策部署。

打造“品字标浙江制造”品牌是以标准和认证为抓手,通过高标准的制定实施来引领“浙江制造”的高品质发展,对符合高标准、高品质要求的浙江产品进行“品字标浙江制造”品牌认定。

通过持续和整体培育,努力形成集质量、技术、服务、信誉为一体,市场与社会公认的“品字标浙江制造”区域公共品牌。

以我市传统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为重点,加快推进“品字标浙江制造”品牌培育,有利于提高我市制造业的市场竞争能力,对于提升我市制造业的整体品质形象,促进质量效益提升和打造海宁经济“升级版”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标任务围绕皮革、经编、家纺、太阳能、厨电五金、智能家居等传统优势产业,突出新能源、新材料、泛半导体高端装备制造等新兴产业,建立“品字标浙江制造”重点企业和重点产品培育库。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企业合规典型案例(第二批)》的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企业合规典型案例(第二批)》的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企业合规典型案例(第二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2021.12.18•【文号】•【施行日期】2021.12.18•【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关于印发《企业合规典型案例(第二批)》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积极推进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适用,现将上海J公司、朱某某假冒注册商标案等6件适用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案例作为第二批企业合规典型案例印发你们,供办案时参考借鉴。

最高人民检察院2021年12月8日案例一上海J公司、朱某某假冒注册商标案——依托长三角一体化协作平台,对涉案企业异地适用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关键词】企业合规异地监督考察长三角协作检察一体化【要旨】针对涉案企业注册地、生产经营地和犯罪地分离的情况,依托长三角区域检察协作平台,联合探索建立涉案企业合规异地协作工作机制,合力破解异地社会调查、监督考察、行刑衔接等难题,以检察机关企业合规工作协同化推动长三角营商环境一体化建设,为企业合规异地检察协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一、基本案情上海市J智能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J公司”)注册成立于2016年1月,住所地位于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公司以生产智能家居电器为主,拥有专利数百件,有效注册商标3件,近年来先后被评定为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公司有员工2000余人,年纳税总额1亿余元,被不起诉人朱某某系该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2018年8月,上海T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T公司”)与J公司洽谈委托代加工事宜,约定由J公司为T公司代为加工智能垃圾桶,后因试产样品未达质量标准,且无法按时交货等原因,双方于2018年12月终止合作。

为了挽回前期投资损失,2018年12月至2019年11月,朱某某在未获得商标权利人T公司许可的情况下,组织公司员工生产假冒T公司注册商标的智能垃圾桶、垃圾盒,并对外销售获利,涉案金额达560万余元。

食品安全监管事后控制方法

食品安全监管事后控制方法

食品安全监管事后控制方法概述食品安全一直是社会关注的重要问题,而食品安全监管是确保食品安全的关键环节之一。

在食品安全监管中,事后控制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方法,通过监测、检测和处置食品安全问题,能够及时发现、追溯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保障食品安全。

监测食品安全问题事后控制的第一步是监测食品安全问题。

监测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包括常规检测、抽检和临时检查等。

常规检测是定期对特定食品进行检测,以确保其符合相关食品安全标准。

抽检是随机抽取食品样品进行检测,以对整个市场进行监测。

临时检查是在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后的紧急检查,以迅速掌握食品安全问题。

检测食品安全问题在监测到可疑的食品安全问题后,需要进行进一步的检测。

这可以通过实验室检测、检验、采样等方式进行。

实验室检测是对食品样品中的有害物质进行分析,以确定是否存在食品安全问题。

检验是对食品样品进行外观、质量、储运等方面的检查,以发现潜在的问题。

采样是对食品样品进行抽取和保存,以备案和追溯使用。

处置食品安全问题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后,及时的处理非常重要。

处理措施可以根据问题的性质和严重程度进行选择,包括召回、销毁、处罚等。

召回是指将已流入市场的不合格食品进行回收,以遏制风险蔓延。

销毁是对不合格食品进行彻底销毁,以消除安全隐患。

处罚是对相关责任人和企业进行法律和行政惩罚,以提醒其他人员和企业重视食品安全。

追溯与反馈事后控制不仅限于处置食品安全问题,还需要进行追溯和反馈。

追溯是指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溯源,查找其起因,以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反馈是将食品安全问题的处理情况向社会公众进行通报,增加透明度和公信力。

结论食品安全监管事后控制方法是确保食品安全的重要手段。

通过监测、检测和处置食品安全问题,能够快速发现问题、采取措施,并追溯问题的起因,以保障公众的食品安全。

同时,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事后控制方法的研究和应用,将有助于提升食品安全监管的能力和水平,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安全、放心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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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食品生产企业事中事后监管方案
为了更好地落实“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结合嘉兴市食品生产实际,建立信息互联共享、诚信自律结合、行业社会共治、风险预警及时的综合监管体系,强化食品生产企业事中事后监管,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四个最严”的总体要求,坚持“问题导向,防范风险,分级监管,责任分明”的原则,加强食品生产企业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和企业两个主体责任,着力“补短板、破难题”,解决食品生产企业的突出问题,促进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保障食品生产安全有效。

二、监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
《浙江省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监管办法(试行)》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三、监管重点
(一)重点监管范围
1.大型企业、肉制品、生食水产品、酒类为监管重点;
2.上年度存在行政处罚且整改不到位的生产企业;
3.有1次及以上国家或省级监督抽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生产企业;
4.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生产企业。

(二)检查内容(*为重点检查项目)
1、生产环境条件
1.1 厂区无扬尘、无积水,厂区、车间卫生整洁。

*1.2 厂区、车间与有毒、有害场所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未对生产造成污染。

*1.3 卫生间应保持清洁,洗手设施运转正常,未与食品生产、包装或贮存等区域直接连通。

1.4 有更衣、洗手、干手、消毒设备、设施,满足正常使用。

1.5 通风、防尘、照明、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等设备、设施正常运行。

1.6 车间内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等化学品应与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等分隔放置,并有相应的使用记录
1.7 定期检查防鼠、防蝇、防虫害装置的使用情况并有相应检查记录,生产场所无虫害迹象。

2、进货查验结果
*2.1 查验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供货者的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文件,供货者无法提供有效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有检验记录。

*2.2 进货查验记录及证明材料真实、完整,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少于产品保质期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2.3 建立和保存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贮存、保管记录和领用出库记录。

3、生产过程控制
3.1 有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文件,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自查并记录和处置。

*3.2 使用的原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品种与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内容一致。

*3.3 建立和保存生产投料记录,包括投料种类、品名、生产日期或批号、使用数量等。

*3.4 未发现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

*3.5 未发现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情况。

3.6 生产或使用的新食品原料,限定于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公告的新食品原料范围内。

*3.7 未发现使用药品或仅用于保健食品的原料生产食品。

*3.8 生产记录中的生产工艺和参数与企业申请许可时提供的工艺流程一致。

生产的产品在许可范围内。

*3.9 建立和保存生产加工过程关键控制点的控制情况记录。

3.10 生产现场未发现人流、物流交叉污染。

3.11 未发现原辅料、半成品与直接入口食品交叉污染。

3.12 有温、湿度等生产环境监测要求的,定期进行监测并记录。

3.13 生产设备、设施定期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

*3.14 食品标签如实、依法标注,未发现标注虚假生产日期或批号的情况。

3.15 工作人员穿戴洁净工作衣帽,生产车间内未发现与生产无关的个人或其他与生产不相关物品,员工洗手消毒后进入生产车间并有卫生防护措施。

4、产品检验结果
4.1 企业自检的项目,应具备与所检项目适应的检验室和检验能力,有检验相关设备及化学试剂,检验仪器设备按期检定。

4.2 不能自检的项目,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4.3 有与生产产品相适应的食品安全标准文本,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规进行检验。

*4.4 建立和保存原始检验数据和检验报告记录,检验记录真实、完整。

4.5 按规定时限保存检验留存样品并记录留样情况。

5、贮存及交付控制
*5.1 原辅料和成品的贮存有专人管理,贮存条件、方式符合要求。

*5.2 食品添加剂贮存做到专人专柜(专库)。

5.3 不合格品应在划定区域存放。

5.4 根据产品特点建立和执行相适应的贮存、运输及交付控制制度和记录。

5.5 仓库温湿度应符合要求。

5.6 有销售台账,台账记录真实、完整。

5.7 销售台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检验合格证明、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6、不合格品管理和食品召回
6.1 建立和保存不合格品的处置记录,不合格品的批次、数量应与记录一致。

*6.2 实施不安全食品的召回,有召回计划、公告等相应记录。

*6.3 召回食品有处置记录。

6.4 未发现使用召回食品重新加工食品情况(对因标签存在瑕疵实施召回的除外)。

7、从业人员管理
7.1 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检验人员、负责人。

7.2 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检验人员、负责人培训和考核记录。

*7.3 未发现聘用禁止从事食品安全管理的人员。

7.4 企业负责人在企业内部制度制定、过程控制、安全培训、安全检查以及食品安全事件或事故调查等环节履行了岗位职责并有记录。

*7.5 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直接接触食品人员有健康证明,符合相关规定。

7.6 有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并有相关培训记录。

8、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8.1 有定期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记录。

8.2 有按照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定期演练,落实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记录。

*8.3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有处置食品安全事故记录。

9、食品添加剂生产者管理
*9.1 原料和生产工艺符合产品标准规定。

9.2 复配食品添加剂配方发生变化的,按规定取得生产许可。

9.3 食品添加剂产品标签载明“食品添加剂”,并标明贮存条件、生产者名称和地址、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用量和使用方法。

四、监管措施
(一)信息共享,实施协同监管
充分利用各有效渠道,及时掌握辖区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资质信息、监管信息,以及相关单位的失信名单、守信名单等内容。

组织开展跟踪检查,联合惩戒违法违规行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二)风险控制,分类分级监管
开展年度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工作。

通过综合考虑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类别、企业规模、日常监督检查、产品抽检、投诉举报、稽查处罚等情况,开展辖区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监管工作。

1.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原则
(1)以静态风险因素进行量化。

可分为Ⅰ档、Ⅱ档、Ⅲ档和Ⅳ档。

(2)以企业风险等级进行分级。

可分为A级风险、B风险级、C级风险和D级风险。

2.监督检查要求
(1)检查频次及检查项目
检查频次:原则上A级风险每年1次;B级风险每年1-2次;C 级风险每年2-3次;D级风险每年3-4次。

检查项目:监管重点中(二)检查内容的全项目检查与*重点检查项目抽查相结合。

对整改企业跟踪检查覆盖率要达到100%,直至企业整改到位。

(2)监督检查方式
一是采取飞行检查为主、告知检查为辅的方式,综合运用全项目检查、重点检查项目抽查、跟踪检查等方式。

跟踪检查主要针对前次检查发现的不符合项,实施的现场检查。

二是坚持日常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

日常检查以基层所(分局)为主,一般为重点项目抽查;随机抽查由市县两级组织,一般为全项目检查;食品生产许可监督评审由市局组织,纳入市级随机抽查内容。

三是监督检查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相应检查内容,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增加其他检查内容,但每家生产企业必须在一年内实现所有检查项目全覆盖。

(三)社会共治,诚信自律管理
一是实行日常监管信息公示。

通过政务网站,及时公开检查企业名称、生产许可证号、检查方式、检查日期、现场检查人、检查结果等信息,强化企业及相关人员的主体责任。

二是积极贯彻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家食药监总局《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用体系建设实施纲要》,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增强企业质量信用意识,鼓励守信经营,惩戒失信行为。

三是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第三方检测机构的力量,规范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

(四)风险防范,实施动态监管
对食品可能存在的风险,根据分析评价,实施预警及专项监管。

一是食品抽检和风险监测作用,主动及时收集食品安全信息,通过筛选、分析、评价,向辖区企业发送预警;二是做好监管数据的统计、分析、预判。

发送预警,提醒企业引起重视,控制风险;三是加强信息沟通,强化食品生产监管,进一步推进食品不良事件监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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