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增值税会计税务会计实务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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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增值税概述
• 一.增值税的概念
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 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 口货物的企业务单位和个人,就其货 物销售或提供劳的增值额和货物进口 金额为征税对象所课征的一种流转税 。
理解增值税概念的关键点是什 么呢?
是对增值额的理解……
1、从理论上讲.增值额是指商 品价值c+v+m中的v+m部分( 新创造的劳动价值).
会 计 核 算 健 全
年 应 税 销 售 额 达 标
会 计 核 算 不 健 全
年 应 税 销 售 额 不 达 标
销 售 、 进 口 货 物
加
工 、 修 理 修
特 殊 项 目
特 殊 行 为
配
基 本 税 率
优 惠 税 率
3% 13% 17%
不 分 行 业
其他的税制要素
减免税规定
纳税期限
直接减免
起征点 (仅对个人而言)
(1)会计核算健全,能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可向税务局申请资格认定,不作为小规模纳 税人,依法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
(2)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 其他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 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缴税。
应纳税额=工资×增值税率+利息×增值税率 +租金×增值税率+利润×增值税率+其他增 值项目×增值税率
②间接减除法,简称扣税法。
——是指不直接计算增值额,而是以纳 税人在纳税期内销售应税货物(或劳务)的 销售额乘以适用税率,求出销售应税货物( 或劳务)的整体税金(销项税额),然后扣 除非增值项目已纳的税额(进项税额),其 余额即为纳税人应纳的增值税额。
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创造的那部分新价值的 项目。
应纳税额=(工资+利息+租金+利润+ 其他增值项目)×增值税率
= 增值额×增值税率
②减法:又称扣额法
是以纳税人在纳税期内销售应税货物(或 劳务)的销售额全值,减去非增值项目金额 。
应纳税额 =(销售全额-非增值项目金额×增值税率 = 增值额×增值税率
(二)间接计税法 ①间接加法:不直接计算增值额。
应纳税额=应税货物的整体税金-扣除项目已 纳税额
=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销售额×增值税率-进项税额
间接减除法按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的计算依据不同
以会计账簿记录为依据
账簿扣税法
以购货发票为依据
发票扣税法
我国目前采用的增值税计算方法:凭票扣税法 。
六、增值税的作用
• 1、有利于保证财政收入及 时、稳定地增长
第二章 增值税会计
工作任务一 认识增值税
本章内容提要
本章共10节,内容较多。根据应纳税额计 算的不同特点,增值税的计算可分成四种类型, 即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小规模纳税人 应纳税额的计算、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和 出口货物应退税额的计算。其中内容最多与最 复杂的是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消费型”的增值税
、固定资产在内,所含购 进时的进项税金都允许扣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除。
“收入型”的增值税
不允许将当期购入固定资 产价款一次全部扣除.只 允许扣除纳税期内应计入 产品价值的折旧部分.
一般来说,发达国家多采 取“消费型”或“收入型” 增值税,发展中国家大多采 取“收入型”增值税,我国 于2009年1月1日实行生产型 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转型 。
2、就一个生产单位:销售收入 -非增值项目
(非增值项目:物化劳动)
3、就商品生产经营全过程:一 件商品不论经历多少流转环 节,各环节增值额之和,应 等于该商品在进入消费前的 最终销售价格。
二、增值税的类型
不允许扣除任何固定资产
“生产型”的增值税
的价款.只允许扣除生产 资料中属于流动资产部分
. 所有外购项目包括原材料
• (三)纳税人的划分 1. 划分标准:(1)生产经营规模 (2)会计核算健全程度 2. 纳税人的类型:(1)小规模纳税人 (2)一般纳税人
(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认 定标准
1、小规模纳税人
定义: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下指年应税销 售额)在规定的标准以下,且会计核算不健 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 纳税人。P39
【思考】我国为什么实行增值税转型改革?
三、增值税的特点
第一、属于流转税且为价外税; 第二、多环节征税且消费者为税款的最终承担者
; 第三、实行税款的抵扣制度,即链条税; 第四、税率档次少,一般为两档或三档
四、增值税基本的税制要素
基本税制要素
纳税人
征税范围
税率
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范围 特殊范围 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
• 2、有利于促进专业化协作 生产的发展和生产经营结构 的合理化
• 3、有利于“奖出限入”, 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
第二节 纳税义务人
及征税范围
一、纳税义务人
怎么理解呢?
(一)基本规定
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
修配劳务(以下均称销售应税劳务)以及进
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
• 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或提供 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是指 :
其他税制要素
减免税
纳税地点
五、增值税的计税方法
(一)直接计税法 直接计税法是按照规定直接计算出
应税货物或劳务的增值额,然后以此 为依据乘以适用税率,计算出应纳税 额的一种计税方法。
应纳增值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
直接计税法又因计算法定增值额的方法 不同分为“加法”和“减法”两种。
①加法:又称分配法 ——是指纳税人在纳税期内,将由于从
(1)销售货物的起运地或所 在地在境内;
(2)提供的应税劳务发生在 境内。
• (二)特殊规定 1.租赁或承包企业的纳税人规定 以承租人或承包人为纳税人
• 注意:该项政策的实施范围仅限于企业的整 体出租、整体发包或企业相对独立的一部分 的出租和发包,不包括企业内部各种形式的 承包。
2. 扣缴义务人的规定 P43 该项政策规定仅限于销售应税劳务,不包 括销售货物。 境外单位和个人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 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 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 为扣缴义务人。
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 经营期内累计应征税 销售额,包括免税销
售额。
小规模纳税人具体年应税销售额的标准为:
(1)生产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 以其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50万元以下。
(2)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 在80万以下的。
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中的另外两种特殊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