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大学生运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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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大学生运动会

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

二、承办单位:

广东省人民政府

三、协办单位:

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

四、运动会日期、地点:

2007年7月18日至28日,在广东省广州市举行。

五、参加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

六、比赛分组及设项:

(一)分组:

甲组、乙组

(二)项目:

1.甲组(11项):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健美操、武术、定向越野、桥牌、毽球。

2.乙组(3项):田径、游泳、羽毛球。

七、竞赛项目:

(一)田径:

1.甲组

(1)男子(共20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10000米、110米栏、400米栏、10000米竞走、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撑竿跳高、铅球、标枪、铁饼、十项全能。

(2)女子(共19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100米栏、400

米栏、5000米竞走、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撑竿跳高、铅球、标枪、铁饼、七项全能。

2.乙组

(1)男子(共23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10000米、110米栏、400米栏、3000米障碍、10000米竞走、20000米竞走、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撑竿跳高、铅球、铁饼、标枪、链球、十项全能。

(2)女子(共22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10000米、100米栏、400米栏、5000米竞走、10000米竞走、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撑竿跳高、铅球、铁饼、标枪、链球、七项全能。

(二)游泳:

甲、乙组:男子、女子(各19项):

50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200米自由泳,400米自由泳,800米自由泳(只设女子组),1500米自由泳(只设男子组),50米蛙泳,100米蛙泳,200米蛙泳,50米蝶泳,100米蝶泳,200米蝶泳,50米仰泳,100米仰泳,200米仰泳,200米混合泳,400米混合泳,4×100米混合泳接力,4×100米自由泳接力,4×200米自由泳接力。

(三)篮球:男子组、女子组

(四)排球:男子组、女子组

(五)足球:男子组、女子组

(六)乒乓球、羽毛球、毽球(各7项):

男子团体、女子团体、男子单打、女子单打、男子双打、女子双打、男女混合双打。

(七)健美操(共8项):

团体赛、男子单人操、女子单人操、混合双人操、三人操、六人操、健身健美操六人徒手操、健身健美操六人轻器械操。

(八)武术(男、女子各10项):

1.拳术类项目:自选长拳、自选太极拳、自选南拳。

2.短器械项目:自选刀术、自选剑术、南刀、太极剑。

3.长器械项目(不含太极器械类):自选枪术、自选棍术。

4.对练项目。

(九)定向越野(男子、女子各4项):

1.个人赛:

男子:短距离(3公里)、长距离(7公里)。

女子:短距离(2公里)、长距离(5公里)。

2.团队赛:

男子团队赛、女子团队赛。

3.接力赛:

男子接力赛、女子接力赛。

(十)桥牌(共2项):

男子、女子四人队式赛。

八、各项目比赛日期(另行通知)

九、运动员参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报名参加本届全国大学生运动会的运动员,必须是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并按照教育部关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有关规定,经考生(户口)所在地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录取,并已进入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全国高校新生录取及在校学生学籍管理系统(数据信息库)”中的在校全日制学生。

2.思想政治进步,遵守运动员守则,文化课考试合格、经运动员所在学校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并适宜参加所报名项目比赛者。

3.2006年12月1日前在教育部学生体育协会联合秘书处正式履行中国大学生运动员注册手续,并经审核取得《中国大学生运动员注册卡》者。

4.年龄为18—28周岁(即1979年1月1日至1989年12月31日间出生者),入大学(专科或本科)时年龄不超过22周岁者。

5.属于进修班、干训班、专修班、短训班、培训班、代培班和电视大学、

函授大学、夜大学、职工大学、自修大学、体育运动技术学院等所有属于成人高等教育系列的学生,以及由这类学校转入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生,均不得参加本届全国大学生运动会。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参赛运动员不受上述1.3.条款限制。

(二)凡入学前曾代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俱乐部、行业体协、企业参加(报名)下列比赛之一者,均不得参加本届大学生运动会甲组的比赛。

1.第十届(2005年)全国运动会(含预赛、预选赛、资格赛等属于全运会名义的比赛)。

2.凡参加过由国家体育总局或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武术运动管理中心(协会)所主办的下列项目全国性比赛(全国少年、青年比赛除外):

(1)田径:全国田径锦标赛(包括室内赛、越野赛和竞走赛);全国田径分站赛、冠军赛、大奖赛、总决赛。

(2)游泳:全国游泳锦标赛;全国游泳达标赛、冠军赛。

(3)篮球:全国篮球职业联赛、全国篮球联赛(含全国篮球甲级联赛、全国篮球乙级联赛、全国篮球俱乐部联赛)。

(4)排球:全国排球锦标赛、全国排球大奖赛、全国排球联赛(含全国排球甲级联赛等)、全国沙排锦标赛、全国沙排冠军赛、全国沙排巡回赛。

(5)男子足球:中国足球超级联赛、全国足球甲级联赛、全国足球乙级联赛、中国足协杯比赛。

(6)乒乓球:全国乒乓球锦标赛、全国乒乓球俱乐部超级联赛。

(7)武术:全国武术套路锦标赛、全国武术套路冠军赛、全国武术太极拳锦标赛、全国武术对练精英赛。

入学前是普通中学在校学生,在参加以上所列限制赛事之前,已在教育部学生体育协会联合秘书处以中学生身份注册者,不受此限。

为加强赛前的群众监督,凡报名参赛全国的运动员名单将于2007年6月大学生运动会参赛运动员第二次报名后,在学生体协联合秘书处运动员注册网(库)上予以公示。

(三)参加甲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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