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投标管理试行办法
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是指对建筑工程方案设计的招标和投标进行规范和管理的一项制度。
这项制度对于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下面,我们将从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的定义、管理和实施三个方面来详细说明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一、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的定义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是指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委托建筑工程咨询人编制相关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文件,并通过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并经过评审采购最终方案的过程。
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的目的是为了在竞争中选出最优的方案,从而优化建筑工程的设计方案,提高建筑工程的质量和效益。
二、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的管理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的管理包括招标文件的制定、公示、投标人资格审查、投标保证金管理、评标评审、中标人公示和合同签订等环节。
招标文件的制定招标文件是对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的详细规定,是投标人制定投标方案的依据。
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包括招标通知、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要求、工程规模、工程概算、投标保证金、评标标准等内容。
公示公示是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的重要环节。
公示需通过公告和报刊等媒体进行,通知广大招投标人了解招标项目的建设情况、招标文件、投标时间、地点和各项要求等信息,使投标人具体了解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
投标人资格审查投标人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须具有相关的资质、信誉、经验等条件。
投标人需提交相关的资格证书、信用证明、业绩单等资料,并须经过招标人的认真审核。
通过审核的投标人将被允许参加投标。
投标保证金管理投标人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交纳一定金额的投标保证金。
这个保证金的主要作用是保证投标人对自己的投标行为负责,并确保开标后落选的投标人能够及时获得退还。
评标评审评标评审是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的核心环节。
这个环节的主要内容是对投标方案进行认真评审,然后从中选取最优的方案。
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1. 前言为了规范建筑工程方案设计的招标投标活动,确保工程质量和投标程序的公平、公正,制定本管理办法。
2. 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建筑工程方案设计的招标投标活动,包括市政、房建、桥梁等各类建筑工程。
3. 招标方案的编制招标方案是招标人根据工程需求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招标活动的操作指南。
招标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项目背景和工程需求的说明•招标方式和招标范围的确定•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和评标标准的设定•投标人应提供的资格和证明文件•招标文件的购买和截止时间•开标和评标的时间和地点安排4. 招标文件的编制招标文件是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工程招标活动的详细信息和要求。
招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工程概况和标的物描述•技术要求和设计规范•合同条件和付款方式•投标人应提供的报价和相关资料•投标文件的提交要求和截止时间•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 招标公告和投标公告招标公告是招标人向社会公开宣布竞标事项的通知。
招标公告应包括以下内容:•工程信息和标的物描述•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招标人的联系信息投标公告是包括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供的资格和证明文件的通知。
投标公告应包括以下内容:•资格和证明文件的要求•提交资格和证明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6. 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提交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准备投标文件并提交给招标人。
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投标函,包括投标人的基本信息、报价和承诺•资格和证明文件,包括投标人的注册资格和相关经验•技术方案,包括设计思路、施工方法和材料选择等•商务文件,包括合同条件和付款方式等投标文件的提交应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完成,并按要求提交给招标人。
7. 开标和评标招标人应按照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和评标。
开标和评标应遵循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
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设定的评标标准和权重,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公布评标结果,并为评标结果制定评审报告。
2017年5月1日 建设部令第33号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82号废止】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3号《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经第32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陈政高2017年1月24日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设计市场,提高建筑工程设计水平,促进公平竞争,繁荣建筑创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其设计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全国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一)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二)对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三)建设单位依法能够自行设计的;(四)建筑工程项目的改建、扩建或者技术改造,需要由原设计单位设计,否则将影响功能配套要求的;(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第五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应当依法进行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
第六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可以采用设计方案招标或者设计团队招标,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
设计方案招标,是指主要通过对投标人提交的设计方案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
设计团队招标,是指主要通过对投标人拟派设计团队的综合能力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
第七条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发布招标公告。
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向3个以上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基本要求、投标人的资质要求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第八条招标人一般应当将建筑工程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一并招标。
深圳市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深圳市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送审稿)一、总则我们要明确这个办法的目的和意义。
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旨在规范建筑设计市场秩序,提高设计质量,保障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这个办法适用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方案设计的招标投标活动。
1.1招标投标的原则招标投标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禁止任何形式的虚假招标、串标、围标等违法行为。
1.2招标投标的范围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的范围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方案设计,以及相关的设计咨询、技术服务等。
二、招标招标是整个招标投标活动的起点,我们要确保招标过程的规范、透明。
2.1招标条件2.2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公告内容应包括:招标项目的名称、规模、设计要求、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等。
2.3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是招标投标活动的重要依据,应包括:招标项目的详细说明、设计要求、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等。
三、投标投标是招标投标活动的核心环节,我们要保证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
3.1投标人资格3.2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投标报价、业绩证明、资质证书等。
3.3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前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不得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
四、开标、评标和中标开标、评标和中标是招标投标活动的高潮,我们要确保这个过程公正、透明。
4.1开标开标应在投标截止后的规定时间内进行,开标过程应公开、透明。
4.2评标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4.3中标中标人应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产生,中标结果应在评标结束后及时公示。
五、合同签订与履行中标后,招标人和中标人应签订设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5.1合同签订中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设计合同,合同内容应包括:设计费、设计周期、质量要求等。
5.2合同履行中标人应按照设计合同约定的时间、质量要求完成设计工作,招标人应按合同约定支付设计费。
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和市场公平竞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活动的管理,具体包括工程范围的确定、招标文件的编制、招标公告的发布、投标文件的接收和评标、中标结果的公示等工作。
第三条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维护市场秩序和国家利益。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进行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并对招标投标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确保工程质量。
第二章招标范围和程序第五条建设单位确定建筑工程方案设计项目后,应制定招标方案,明确招标范围和程序,并按照规定组织实施。
第六条招标范围包括工程范围、投标人资格和技术要求等内容,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并依法对外公开。
第七条招标程序分为三个阶段,分别为招标公告、投标文件接收和评标、中标结果公示等。
第八条招标公告应当在国家指定的媒体上进行公示,公告内容包括工程范围、投标人资格、技术要求、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和截止时间等,确保信息的公开和透明。
第九条投标文件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和形式进行准备,并于规定的时间内递交。
第十条评标工作应当由专业人员组成的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结果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公示,确保中标结果的公开和公正。
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过程的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市场秩序。
第十二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得违法违规。
第十三条监督部门应当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全程监督,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理,并对违法违规行为的人员进行处罚。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对违法违规的招标投标行为,应当依法追究责任,对相关人员及单位进行处罚。
第十五条招标投标活动的组织者和参与者,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造成的损失和后果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如有需要修订,由国家相关部门负责。
《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2008〕63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2008〕63号(2008年5月1日起施行)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有关行业协会: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活动,确保建筑工程方案设计质量,体现公平有序竞争,节约社会资源。
我部制定了《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与我部建筑市场管理司联系。
附件: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部代章)二○○八年三月二十一日附件: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活动,提高建筑工程方案设计质量,体现公平有序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及其管理活动的,适用本办法。
学术性的项目方案设计竞赛或不对某工程项目下一步设计工作的承接具有直接因果关系的"创意征集"等活动,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是指在建筑工程方案设计阶段,按照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进行的方案设计招标投标活动。
第四条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政府审批的建筑工程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二)涉及抢险救灾的;(三)主要工艺、技术采用特定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四)技术复杂或专业性强,能够满足条件的设计机构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五)项目的改、扩建或者技术改造,由其他设计机构设计影响项目功能配套性的;(六)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进行设计招标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活动统一监督管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近年来,我国建筑工程方案设计的招标投标管理工作中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规范的现象,为了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方案设计的招标投标行为,保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和管理水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印发《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如下:一、指导思想本办法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推动建筑工程质量提升和市场环境的健康发展为指导思想。
遵循科学合理、公开透明、公平竞争、优质高效的原则,依法规范建筑工程方案设计的招标投标行为,引导建筑设计单位提高设计水平和服务质量。
二、招标文件的编制与发布三、投标的资格要求和评审招标人应对投标的设计单位进行资格审查,确保设计单位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和经验。
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符合要求的设计单位进行综合评定,选出最佳设计方案。
四、中标的确定与公示评标委员会应在评审结束后及时确定中标设计方案,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社会公布。
公示内容应包括中标单位、设计方案及其主要内容,为社会公众提供了解和参与的机会。
五、投标保证金管理招标人应规范投标人缴纳保证金的方式和金额,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保证金管理。
保证金的缴纳是保证投标人投标的真实性和承诺的履行能力的重要手段,确保投标的诚信性。
六、违法行为的处理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严肃处理违法行为人,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对于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相关方可以依法维权,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为了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方案设计的招标投标行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和管理,督促各地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和管理水平。
希望各相关方能积极配合工作,共同推动建筑工程方案设计的招标投标管理工作向纵深发展。
以上就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的主要内容。
住建部-《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设计市场,提高建筑工程设计水平,促进公平竞争,繁荣建筑创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其设计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全国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一)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二)对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三)建设单位依法能够自行设计的;(四)建筑工程项目的改建、扩建或者技术改造,需要由原设计单位设计,否则将影响功能配套要求的;(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第五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应当依法进行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
第六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可以采用设计方案招标或者设计团队招标,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
设计方案招标,是指主要通过对投标人提交的设计方案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
设计团队招标,是指主要通过对投标人拟派设计团队的综合能力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
第七条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发布招标公告。
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向3个以上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基本要求、投标人的资质要求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第八条招标人一般应当将建筑工程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一并招标。
确需另行选择设计单位承担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明确。
第九条鼓励建筑工程实行设计总包。
实行设计总包的,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设计单位可以不通过招标方式将建筑工程非主体部分的设计进行分包。
《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8]63号(完整版)
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市【2008】6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一日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2008]63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有关行业协会: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活动,确保建筑工程方案设计质量,体现公平有序竞争,节约社会资源。
我部制定了《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与我部建筑市场管理司联系。
附件:《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部代章)二○○八年三月二十一日附件: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活动,提高建筑工程方案设计质量,体现公平有序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及其管理活动的,适用本办法。
学术性的项目方案设计竞赛或不对某工程项目下一步设计工作的承接具有直接因果关系的“创意征集”等活动,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是指在建筑工程方案设计阶段,按照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进行的方案设计招标投标活动。
第四条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政府审批的建筑工程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二)涉及抢险救灾的;(三)主要工艺、技术采用特定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四)技术复杂或专业性强,能够满足条件的设计机构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五)项目的改、扩建或者技术改造,由其他设计机构设计影响项目功能配套性的;(六)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进行设计招标的其他情形。
《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8]63号(完整版)
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市【2008】63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00八年三月二^一日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2008]63 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有关行业协会: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活动,确保建筑工程方案设计质量,体现公平有序竞争,节约社会资源。
我部制定了《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与我部建筑市场管理司联系。
附件:《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部代章)二OO八年三月二十一日附件: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活动,提高建筑工程方案设计质量,体现公平有序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及其管理活动的,适用本办法。
学术性的项目方案设计竞赛或不对某工程项目下一步设计工作的承接具有直接因果关系的“创意征集”等活动,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是指在建筑工程方案设计阶段,按照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进行的方案设计招标投标活动。
第四条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政府审批的建筑工程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二)涉及抢险救灾的;(三)主要工艺、技术采用特定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四)技术复杂或专业性强,能够满足条件的设计机构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五)项目的改、扩建或者技术改造,由其他设计机构设计影响项目功能配套性的;(六)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进行设计招标的其他情形。
《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24
《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24《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24《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根据我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的特点制定的管理办法。
根据我国建筑工程方案设计的特点,必须通过招标投标的方式选择设计方案,以确保公平竞争、提高设计质量和效益。
《办法》规定了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的流程和各方的权益保护。
以下为《办法》的主要内容:一、设计方案编制(一)设计单位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定符合工程需求的设计方案。
设计方案应包括建筑方案、结构方案、给排水方案、电气方案等相关内容,并提供必要的设计图纸和报告。
(二)设计单位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设计方案和相关资料,并对设计方案进行解说和说明。
二、招标文件编制与发行(一)招标人应根据工程需求和招标法规定,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应包括工程概况、技术要求、投标人资格、投标保证金、评标办法、中标公告等内容。
(二)招标人应通过公开渠道发行招标文件,确保招标人员的公正参与。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与递交(一)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应包括投标报价、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质量保证措施、工期安排等内容。
(二)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投标文件提交给招标人,并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
四、评标与中标(一)招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评审应公开、公正、透明,并由专业人士组成评标委员会。
(二)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综合考虑设计质量、经济性和施工可行性等因素,确定最终中标单位。
五、中标合同签订与履行(一)招标人应与中标单位签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并明确合同条款、设计要求和双方的权益义务。
(二)中标单位应按照合同要求,按时完成设计任务,并保证设计质量符合要求。
六、其他(一)投标人和设计单位均应遵守诚实守信的原则,确保投标文件和设计方案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深圳市规划国土局关于实行《深圳市规划国土局城市设计指引》的通知
深圳市规划国土局关于实行《深圳市规划国土局城市设计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公布日期】1997.03.14•【字号】深规土[1997]122号•【施行日期】1997.03.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深圳市规划国土局关于实行《深圳市规划国土局城市设计指引》的通知(深规土[1997]122号)各处室、各分局、局直属各单位、各管理所:为提高深圳市城市环境质量,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确保城市设计的贯彻和管理,现对全市范围内详细蓝图和建筑设计规定如下:一、凡是根据《深圳市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投标管理试行办法》明确为设计方案招投标的,及城市重点地段的建设项目,除须根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规划设计要点执行外,还须根据《深圳市规划国土局城市设计指引》的内容进行设计。
《深圳市规划国土局城市设计指引》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同时申领;二、《深圳市规划国土局城市设计指引》包含两部分内容,一部分为城市总体规划或法定图则阶段的城市设计指导原则,一部分为对建筑形态、群体关系,环境设计等其他城市设计内容的指导建议;三、所有上述建设项目须对《深圳市规划国土局城市设计指引》提出的原则和建议予以落实,在相关阶段的设计中需对各项内容作出规定和设计,并与设计图纸同时报审;不相适的需提出正当理由。
四、上述建设项目根据《深圳市规划国土局城市设计指引》在方案和初步设计阶段需要完成下列成果:(一)文字部分:1、区域城市文脉、结构与形态;2、周边建筑物类型、风格与形态;3、与城市环境协调的方式;(二)分析图纸:1、人流、车流交通分析图;2、城市轮廓线与街景分析图;3、公共空间与城市广场分析图;4、彩色透视与灯光效果图;5、三维环境分析图。
(三)室外环境图纸。
1、室外绿化(含树种、植被)设计;2、公共空间与城市广场设计;3、室外铺地设计;4、广告与橱窗设计;5、建筑小品设计;6、周边道路设施的设计或建议。
深圳市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送审稿)
------------------------------------------------------------------------------------------------------------------------------深圳市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送审稿)第一章总则[ 宗旨、依据]第一条按照深圳作为国家创新型城市定位和打造“设计之都”的目标要求,为规范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以下简称招投标)活动,提升建筑设计质量,繁荣建筑设计市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深圳实际,制定本办法。
[ 适用范围]第二条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招投标及其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 招标阶段界定]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招投标是指在建筑工程方案设计阶段,以设计竞争的方式并通过一定的评审程序确定中标方案和设计机构的活动,它是建筑工程设计得以深化和延续的前提。
[ 招标原则]--------------------------------------------------------- 精品文档---------------------------------------------------------------------------------------------------------------------------------------------------------------------------------------------------第四条招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鼓励建筑设计创作原则。
[ 角色定位]第五条招投标活动涉及监督管理者、招标人、招标服务机构、投标人。
规划主管部门为设计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者;招标人是指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提升城市影响力,可由招标人与国家、省、市级行业协会或相关国际组织联合举办设计竞赛活动。
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行为,保障建筑工程设计质量,提高投标竞争公平性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建筑工程方案设计的招标投标管理,包括方案设计方案编制、评审和招标等环节。
第三条招标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招标程序,保证公平竞争和社会效益。
第四条设计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方案设计文件,确保方案设计质量。
第五条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性质、工程概算等因素,确定招标方式和范围,并公开招标信息。
第六条参与招标的设计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人员技术能力,保证招标文件的完成和提交。
第七条招标人应当及时公布招标结果,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
第八条设计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确保设计质量,提高工程施工效率。
第九条招标人应当根据设计单位的设计成果,合理评价设计单位的绩效,并及时支付设计费用。
第十条监理单位应当履行监督责任,保障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招标文件编制与公告第十一条招标人应当组织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规格书、技术要求等内容,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招标范围和方式。
第十二条招标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公布招标公告,并明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投标截止时间等信息。
第十三条招标文件应当具体明确工程性质、工程概算、设计要求、投标要求、评标标准等内容,保证招标信息的透明度和公平性。
第十四条招标文件中应当注明设计单位应提交的资质证明、技术规范、设计方案等必要材料,以确保符合招标要求。
第十五条招标文件应当按照工程的实际情况和要求,合理确定设计单位的设计范围和工作量,并明确设计报酬等相关事项。
第十六条招标人应当公布招标文件并接受设计单位的咨询,确保设计单位了解招标要求和工程设计的要求。
第十七条招标人应当依法审核设计单位的资质并确定是否符合招标要求,并及时公告审核结果。
《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是指在建筑工程方案设计阶段,为了保证设计质量、公开、公平、公正地选拔设计单位,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要求。
该办法的目的是为了做好建筑工程方案设计的招标投标管理工作,提高项目建设质量,保护招标投标参与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工程的科学、规范和可持续发展。
一、法律依据二、招标范围和程序1.招标范围执行本办法的范围包括建筑工程项目的方案设计招标投标。
2.招标程序招标程序包括:招标公告发布、资格审查、方案设计编制、评审、中标公示等环节。
三、招标文件编制1.招标文件内容招标文件应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说明、技术要求、合同格式等内容,详细规定项目的背景、要求和相关条件。
2.招标文件编制要求招标文件的编制应遵循透明、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招标标准的一致性和完整性。
四、资格审查招标人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招标文件所要求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要求设计单位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如注册资质证书、设计师资格证明等,确保投标单位具备必要的设计实力和经验。
五、方案设计编制1.方案设计要求招标文件会明确规定对方案设计的要求,包括设计思路、技术标准、工程量清单等,设计单位可以根据要求编制设计方案。
2.方案提交和保密所有投标单位需按时递交设计方案,并保证方案的保密性,违反保密条款的单位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六、方案评审1.评审委员会组成评审委员会由招标人组织,并包括相关专家、技术人员等,确保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和专业性。
2.评审标准评审标准应明确定义,包括设计创意、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等方面的考量,确保评审结果的客观和科学。
3.评审结果评审结果由评审委员会决定,并公示于招标信息发布平台,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中标单位。
七、中标和合同签订1.中标单位确定招标人根据评审结果确定中标单位,并与中标单位进行商务谈判和价格协商。
2.合同签订中标单位需与招标人签订设计合同,明确具体的设计范围、进度、质量要求和报酬等,确保项目的正常推进和建筑工程的质量。
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了解同行业其他公司的报价水平和市场行情,以 制定具有竞争力的报价策略。
利润空间
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目标利润,合理确定报价 中的利润空间。
投标技巧与策略
突出优势
01
在投标文件中突出公司的技术优势、管理优势、服务优势等,
以增加中标的可能性。
合理定价
02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公司的成本分析,制定合理的报价策略,
对于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吊销其资 质证书。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构成犯罪的行为,应当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06
附则
解释权归属
解释权归属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解释本办法,以免造成不良影响 。
解释内容
对于本办法中的任何条款,如有疑问或需要解释,应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出申请。住房和城乡建设 部将根据实际情况,对条款进行解释和说明,以确保其准确性和权威性。
03
投标管理
投标文件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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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组成
包括封面、目录、公司简介、项目经验、技术方 案、施工组织设计、售后服务承诺等部分。
投标文件内容
应详细阐述公司的技术实力、项目经验、施工组 织设计、售后服务承诺等方面,以展示公司的优 势和实力。
投标文件格式
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采用规定的格式和排版 ,确保投标文件的规范性和易读性。
投标人
负责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参与竞标活动。
监管措施与手段
制定规范性文件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的规范性文件 ,明确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等各环节的具体要求。
资格审查
招标人应当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确保投标人具备相应的资 质和能力。
22、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市[2008]63号)
---------------------------------------------------------------------------------------------------------------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市[2008]6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活动,提高建筑工程方案设计质量,体现公平有序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及其管理活动的,适用本办法.学术性的项目方案设计竞赛或不对某工程项目下一步设计工作的承接具有直接因果关系的“创意征集”等活动,不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是指在建筑工程方案设计阶段,按照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进行的方案设计招标投标活动。
第四条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政府审批的建筑工程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二)涉及抢险救灾的;(三)主要工艺、技术采用特定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四)技术复杂或专业性强,能够满足条件的设计机构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五)项目的改、扩建或者技术改造,由其他设计机构设计影响项目功能配套性的;(六)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进行设计招标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活动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流程图详见附件一.第六条建筑工程方案设计应按照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适用、经济,在可能条件下注意美观的原则。
建筑工程设计方案要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积极鼓励采用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环保技术的建筑工程设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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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投标管理试行办法
【法规类别】勘察设计
【发文字号】深规土[1997]106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国土规划局
【发布日期】1997.03.05
【实施日期】1997.03.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深圳市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投标管理试行办法
(深规土[1997]106号)
一、为规范设计招投标的管理,维护建筑设计市场的公平竞争,保护招标者、投标者
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办法。
二、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筑工程项目的设计,均要实行方案设计招投标:
(一)重要的公共性建筑(如火车站、飞机场、长途汽车站、体育站、大剧院、博物馆、市政大厦、图书馆及各区重要的公共性建筑等);
(二)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含2万平方米),特区外1万平方米以上(含1万平方米)的建筑(厂房、纯住宅建筑除外);
(三)建筑面积超过6万平方米(含6万平方米)的高层住宅单体或建筑群体;
(四)用地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含5万平方米)的各类小区详细蓝图规划设计,还须进行规划设计招标。
三、有保密或特殊要求的项目,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深圳市规划国土局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
但应进行多方案比较后确定方案。
四、按本办法规定应实行方案设计招标而不进行招标的建筑工程项目,深圳市规划国土局不予受理方案设计审查。
五、进行建筑工程项目方案设计招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或用地方案图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二)具备计划立项批文;
(三)具备开展设计必需的可靠基础资料。
六、方案设计招标可采用下列方式。
(一)公开招标。
由组织招标活动的单位通过报刊、广播、电视或其他的方式发布招标公告。
(二)邀请招标。
由组织招标活动的单位直接向三个以上(含三个)国内外设计单位发出方案招标邀请书。
七、招标单位有权选择招标方式。
采用邀请招标时,未被邀请的设计单位也可参加投标,其设计成果在评标进应与被邀请单位同等对待。
八、招标单位应按以下程序组织招标活动:
(一)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单位凭《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或用地方案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向深圳规划国土局建筑法规执行处(或辖区分局建筑设计管理科)领取建筑设计招标书,编制招标文件;
(二)招标单位向深圳市规划国土局建筑法规执行处(或辖区分局建筑设计管理科)申请确认招标文件;
(三)招标单位如开发标会,发放招标文件或发布招标公告组织踏勘现场;
(四)招标单位在招标书规定的时间内接受投标文件,并进行保密编号;
(五)招标文件送深圳市规划国土局建筑法规执行处(或辖区分局建筑设计管理科)初审,确认有效投标文件;
(六)由深圳市规划国土局组织评标委员会,召开评标会,确定中标方案;
(七)中标单位根据专家意见完善方案设计;
(八)方案设计文件送深圳市规划国土局建筑法规执行处(或辖区分局建筑设计管理科)审查。
九、方案设计招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或用地方案图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计划立项批文的复印件;
(二)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有关文件的复印件;
(三)工程综合说明。
包括工程名称、地址、招标项目、占地范围、建筑面积和招标方式等;
(四)项目说明书;
(五)设计合同的主要条件和要求;
(六)提供设计基础资料的内容、方式和期限;
(七)踏勘现场、招标文件答疑的时间和地点;
(八)截止日期和评标时间;
(九)文件编制要求和评定原则;
(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十、招标文件一经发出,招标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其内容或附加条件。
确需变更和补充的应在投标截止日期15天前通知所有参加投标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