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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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3.3.1目的
通过对所有与生产安全有关的人员实施有效管理并提供适宜培训,确保其能胜任本职工作。
3.3.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人员的招聘以及培训、意识和能力的识别。
3.3.3权责
(1)劳资科负责编制《岗位任职条件》,并协同职教科制定本公司的培训计划和培训工作的组织落实;
(2)各部门主管负责本部门培训需求的确认。
3.3.4程序
(1)人员安排
①承担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规定职责的人员应是有能力的,对能力的判断应从教育、培训和经验等方面全面考虑;
②劳资科负责编制各部门负责人和员工的《岗位任职条件》,报董事长批准实施,作为本公司选择、招聘、安排人员的主要依据;
③劳资科应协同职教科组织对所招聘的新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并对培训结果进行考核,考核合格人员上岗试用,成绩记入《培训记录》,不合格做辞退处理;(2)培训计划
①每年12月底以前,各部门负责人根据《岗位任职条件》要求,结合本部门工作人员的经验、资格、能力情况和实际需要,将培训需求报办公室。
②对晋升或转岗的员工由相关部门对其的能力进行确认,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是否需要培训,对需要培训的报办公室;
③根据各部门提出的员工培训需求,职教科于每年1月底以前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报董事长批准后组织实施;
④本公司选派人员到社会培训机构进行外部培训时,由各部门推荐学员名单,经董事长批准后由职教科列入《年度培训计划》;
(3)培训的组织实施
①根据《年度培训计划》,对本公司集中培训的由职教科组织实施,对授权各部门组织的各项培训,由各部门主管组织实施,培训实施时参加培训人员应在《培训签到表》上亲自签到;
②每项培训结束后,应由职教科会同负责培训的讲师按《岗位任职条件》的要求组织考核,考核过程及结果记入《培训记录》,并做出合格不合格的评价;
③职前培训员工必须达到及格后才能正式录用,参加技能培训的员工必须达到部门对相应岗位的要求后才能上岗。对不合格者,待岗再培训,若经考核仍不合格者作转岗或下岗处理;
④外派人员培训结束后应将资格证书复印件等归档并填写《培训记录》;
⑤各部门自行组织的培训应填写《培训记录》和《培训签到表》予以记录(可不做培训计划),并将考核成绩报办公室归档。
⑥当培训计划由于各种原因不能如期进行时,办公室可对培训计划做适当的调整,并在计划备注栏内注明原因;
(4)培训的有效性评估
职教科通过理论考核、操作考核、业绩评审、观察和征求部门意见等方式来定
期不定期评价培训工作的有效性,考核过程及结果记入《培训记录》,对于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员工,及时安排培训、考核转岗,使员工的能力与其从事的工作相适应。
(5)培训的人员范围及内容
①培训人员的范围:
a.新员工在上岗前;
b.管理人员;
c.工序操作人员及换岗人员、质检员、内审员等;
d.对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人员在上岗前;
e.特殊岗位人员。
②培训内容
a.有关食品安全的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
b.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及其它支持性文件;
c.统计技术应用;
d.专业技术基础知识及操作技能等;
e.其它行进的管理方法或与食品安全有关的知识;
f.各岗位、工艺、工序操作要求;
编制:
审定:
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