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创优规划编制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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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创优规划编制指南(铁道部铁建设函〔2009〕226号 2009年3月7日)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建设单位编制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创优规划,施工单位编制标段工程或单位工程质量创优规划可参照执行。
二、编制程序
1.成立编制小组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质量创优规划前,应成立编制小组,制订编制计划。
2.基本情况调查
编制小组应熟悉项目情况,掌握建设标准、技术特点、质量要求、工期安排、主要工程内容,通过调查走访、实地查看,了解工程环境、施工人员情况、施工方法、作业组织和机具设备配置等内容。
3. 编制创优规划
编制小组应按照本指南,根据项目基本情况编写工程质量创优规划。
编制过程中应征求设计、监理、咨询等参建单位的意见,了解他们对创优规划的建议和意见,同时向铁道工程协会了解创优奖项的有关规定和最新要求。
4. 规划实施与调整
工程质量创优规划应在创优项目正式开工前编制完毕,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项目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并向有关单位备案。
特殊工程的质量创优规划由铁道部审批。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编制单位要根据实施情况对创优规划内容进行调整和补充,内容调整较大时,还应向原备案单位重新备案。
三、规划内容
工程质量创优规划应包含概述、工程概况、工程质量和创优目标、创优计划及申报原则、创优组织、主要保证措施、检查与考核、配套文件等八部分内容。
在具体编制时,编制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有所侧重,增减和调整相关内容。
1.概述
1.1编制目的
明确工程创优目标及创优措施,指导创优工作顺利实施。
以提高工程质量为目标,以工程创优为契机,通过编制实施创优规划,细化创优措施,加强质量管理工作,实现建设项目质量目标。
同时也可指导参建单位工程质量创优规划的编制、实施工作。
1.2编制依据
列出编制创优规划所遵循的有关规定,保证规划符合法规和质量管理制度的要求,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有关质量管理标准、规范、规程等。
这些规定、标准、规范、规程均需列明现行文件名称及有效版本号(或文号)。
2.工程概况
2.1工程基本情况
主要介绍工程的地理位置、建设规模、地形地貌、工程地质、气候特点、水文地质、自
然及社会环境、重要交叉跨越和重、难点工程等内容。
2.2主要技术标准
主要说明创优项目的线路等级、正线数目、设计速度、线间距、最小曲线半径、限制坡度或最大坡度、牵引种类、机车类型或动车组类型、闭塞类型或行车指挥方式、旅客列车运行控制方式、到发线有效长度、建筑限界等技术指标。
2.3主要工程内容
主要介绍创优项目的工程内容和工程量,应按项目分专业说明桥、隧、轨道、车站(含站房)、“四电”等工程情况。
2.4 参建单位
主要说明参建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其承担的任务范围和工作内容(可列附表说明)。
2.5 工程投资及建设工期
根据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情况,简要介绍创优项目的工程投资和工期安排。
3.工程质量和创优目标
3.1 质量目标
铁路建设工程总的质量目标是:符合国家和铁道部有关标准、规范及设计文件要求,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合格率100%,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主体工程质量零缺陷;新建客运专线和客货共线铁路实车最高检测速度达到设计速度的110%,开通速度达到设计速度目标值。
3.2 创优目标
创优目标应分总体创优和单项创优两部分,根据建设项目的规模大小和特点,分别说明建设项目总体及单项工程创优目标。
单项创优应选择一些技术含量高、施工难度大或规模大的单项工程。
建设项目总体创优目标应与拟创最高奖项标准看齐,如:全线勘察设计质量达到国家优秀勘察设计金奖标准,全线综合工程整体质量达到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标准等。
单项工程创优目标至少为省部级。
当单项创优工程较多时,可列附表分别说明每项创优工程的名称、工程规模、计划开竣工时间、计划创优目标、创优执行单位、负责人及其联系方式等内容。
4.创优计划和申报原则
4.1创优计划
根据项目总体创优目标,分别说明工程创企业级、省部级、国家级奖项的安排。
4.2申报原则
应按照从低到高的顺序,逐级申报各类奖项。
同时按照有关规定明确创优奖项的具体申报单位、申报渠道、材料收集单位,做好创优资料日常积累工作。
5.创优组织
5.1创优领导小组
建设单位应成立创优领导小组,创优领导小组的组长应由建设单位第一管理者担任,具体成员应由建设单位相关职能部门以及相关参建单位的负责人员组成,必要时,也可指定具体部门负责创优工作的日常事宜。
5.2职责
创优领导小组负责本规划的落实,指导、检查、协调各参建单位创优实施细则编制和实施,负责工程创优总结等工作。
明确有关参建单位创优工作的职责,对各参建单位根据建设单位创优规划编制的具体工程质量创优规划或创优工作细则等提出要求。
6.主要保证措施
强化过程创优意识,树立全面质量控制的指导思想,根据创优项目实际,明确为创优应采取的各项管理措施。
6.1质量保证措施
一是阐明建设单位建立的质量保证体系,质量保证体系应竖向到底、横向到边,能够覆盖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运转顺畅、高效(简要说明,详细内容可采用附件形式体现)。
二是说明建设单位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如施工图审核、技术交底、物资采购、培训上岗、工程质量检查、隐蔽工程检查、工程试验检测、工程资料管理、竣工验收等制度(简要说明,详细内容可采用汇编或附件形式体现)。
三是明确建设单位过程监督检查的组织形式、周期、整改闭环管理等具体要求;制定相应的纠偏措施,如召开质量分析会,制定奖惩措施,制定闭环管理工作程序及其他的过程管理措施。
四是根据质量控制目标的内容,对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和质量控制的主要和重要环节提出相应的质量控制措施,如质量责任制(网络化管理、动态调整)、质量管理手段(如统一工艺、推广先进工法、样板引路等)、特殊或关键工序的质量控制要点、预防质量通病控制要点等。
6.2安全保证措施
明确安全管理的组织、职责、工作要求、措施费用,检查指导、监督管理等事项。
6.3环保保证措施
明确落实节能、环保、水土保持、建设用地等规定的相关措施和按规定程序同步完成节能、环保、水土保持、建设用地等验收工作的要求。
6.4投资控制措施
要把投资控制与工程创优紧密结合,通过提高铁路建设项目的设计质量、严格控制工程拆迁及征地等补偿费用,防止工程返工等措施控制工程造价,实现投资控制与优质工程的协调统一。
6.5进度保证措施
应提出编制工程进度控制的网络计划和工期节点要求,并动态调整。
必须坚持合理工期,特殊情况应采取保证工程质量的有效措施(根据工程实际编写相关内容)。
6.6技术创新措施
技术创新是工程创优的亮点,建设单位在工程创优时,要通过开展技术创新,提升创优工程的质量水平,根据工程实际,及早安排技术创新的内容,大力推广应用“四新”,加强对技术创新成果予以评审、检验和推广。
7.检查与考核
建设单位应根据创优规划实施的需要,制定对应的检查机制、动态管理机制和考核激励机制。
明确参建单位在创优规划实施中的检查职责、检查内容、动态监控项目和考核奖励指标。
8.配套文件
应将有关支持性文件(主要是规划中涉及的有关优质工程评选办法)和附表(主要是前述“创优目标”中应列出的单项工程创优目标)一一列出,文件内容多时,可列出文件名称、文号或文件的获取渠道。
四、编制要求
1. 建设单位要充分认识工程质量创优对提高工程质量的引导作用,重视工程质量创优规划编制工作,抽调业务熟练、技术水平高、有丰富质量管理经验的人员,集中进行编制。
2. 编制工程质量创优规划时,应结合项目特点,合理选择创优工程和创优目标,同时应与项目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相匹配。
3.工程质量创优规划编制应提前编制,原则上在项目可研批复后,建设单位就应着手编制建设项目的创优规划,创优规划编制必须在项目正式开工前完成。
4.工程质量创优规划编制必须符合实际,所提出的各种措施通过努力能够在保证工程质量合格基础上,实现拟定的创优目标。
附件:
京沪高速铁路工程质量创优规划
1 工程概况
京沪高速铁路是世界上一次建成线路最长、标准最高的高速铁路,也是我国建国以来一次投资规模最大的铁路建设项目。
线路纵贯北京、天津、上海三个直辖市和河北、山东、安徽、江苏四省,正线全长1318公里。
1.1 主要技术标准
铁路等级:高速铁路;正线数目:双线;设计速度:350km/h,初期按300 km/h运行;线间距:5.0m;最小曲线半径:7000m;最大坡度:20‰;到发线有效长度:700m;牵引种类:电力;列车类型:动车组;列车运行控制方式:自动控制;行车指挥方式:综合调度集中;运输组织:采用本线高速列车和跨线高速列车混合运行,高速列车下线运输的组织模式。
1.2 主要工程量
全线正线桥梁247座,1059.5公里,占线路全长的80.4%;
路基242.4公里,占线路全长的18.4%;
隧道22座16.1公里,占线路全长的1.2%;
无砟轨道约1315双线公里,占99.8%;正线铺轨2618单线公里;联络线及动车走行线铺轨160单线公里,站线铺轨355公里,道岔1007组。
房屋面积32.6万m2(不含虹桥站及相关工程面积);牵引变电所27座;光纤传输系统1318正线公里。
1.3 参建单位
1.3.1建设单位:本工程建设单位为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全线建设管理工作,在天津、济南、蚌埠、南京和苏州设置五个建设现场指挥部,分别负责北京-沧州、沧州-徐州、徐州-滁州、南京枢纽、滁州-上海管段的现场建设管理工作。
天津、济南、南京南和上海枢纽中部分工程委托北京铁路局、济南铁路局和上海铁路局建设。
1.3.2 勘察设计单位:总体设计单位为铁三院。
线下工程分别由铁三院、铁四院和大桥设计院设计,其中铁三院负责北京-徐州段,铁四院负责徐州-上海段,大桥设计院负责大胜关长江大桥和济南黄河大桥;四电工程由中铁电化院和通号设计院负责设计。
1.3.3 施工单位:全线正线共分六个施工标段,施工单位依次为中铁十七局、中铁一局、中水集团、中铁十二局、中铁三局、中交集团;南京枢纽分三个施工标段,依次为中铁十一局、中铁大桥局、中铁四局。
委托代建工程:天津西站由中铁六局、电气化工程局承建;济南西站由中铁十二局、中铁十局承建;南京南站由中铁四局、中铁十一局承建;虹桥站由中铁二十四局、上海建工集团承建。
1.3.4 监理单位:全线正线共分六个监理标段,监理单位依次为甘肃铁一院监理公司、华铁咨询监理公司、铁城监理公司、中铁二院(成都)监理公司、铁科院(北京)咨询监理公司、中铁诚业监理公司;南京枢纽分二个监理标段,监理单位为铁科院(北京)咨询监理公司、铁科院(北京)咨询监理公司。
1.3.5咨询单位:由铁一院、铁二院和德国沃森公司组成咨询联合体,负责全线工程咨询工作。
1.4 工程造价及建设工期
批复工程概算造价约2136亿元。
建设工期自2008年2月至2012年2月。
2 工程质量和创优目标
2.1 质量目标
全线工程质量符合国家、铁道部有关标准、规范和设计文件要求,整体质量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并经得起运营的检验和历史的考验。
具体指标为:
2.1.1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合格率100%,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
杜绝质量事故。
2.1.2主体工程质量零缺陷,其中桥梁隧道混凝土结构使用寿命不低于100年,无砟轨道使用寿命不低于60年。
2.1.3实车最高检测时速达到设计速度的110%,开通速度达到设计速度的目标值。
2.1.4 工程建设符合国家规划、环保及水土保持、节能和新技术应用等要求。
2.1.5 竣工文件做到真实可靠,规范齐全,一次交接合格。
2.2 创优目标
2.2.1 指导思想:源头把关、过程控制、精细管理;安全、优质、高效建设,一次成优;以创优规划为契机,加强京沪高速铁路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工作,实现建设目标。
2.2.2 创优目标:全线勘察设计质量达到国家优秀勘察设计金奖标准,全线综合工程整体质量达到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标准,全线综合工程整体质量和技术水平达到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大奖标准,全线综合工程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达到国家技术创新奖标准,全线44项重点单项工程为重点创优项目,达到单独申报条件(详见附件)。
3 创优计划和申报原则
京沪高速铁路工程质量创优分为企业级、省部级和国家级。
3.1企业级奖
3.1.1 设计企业优秀勘察设计奖
各设计单位要争创本企业或其上属集团公司的优秀勘察设计最高级别奖。
3.1.2 施工企业优质工程奖
各施工单位要争创本企业或其上属集团公司的优质工程最高级别奖。
3.2省部级奖
3.2.1铁路优质工程勘察设计奖
全线总体设计和重点工程设计达到铁路优质工程勘察设计一等奖标准。
3.2.2铁道部火车头优质工程奖
全线综合工程质量达到铁道部火车头优质工程一等奖标准,其中44项单项工程为重点争创铁道部火车头优质工程奖项目(见附件)。
3.2.3沿线省市优质工程奖
部分单项工程争创沿线省市创优工程。
3.3 国家级奖
3.3.1 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
全线总体设计达到全国优秀工程设计金奖标准。
3.3.2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
全线综合工程质量达到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标准,选择21项工程重点争创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见附件)。
3.3.3 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
全线综合工程整体质量和技术水平达到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标准,选择11项工程重点争创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见附件)。
3.4 申报原则
3.4.1全线总体设计由总体设计单位申报,重点工程设计由负责设计的单位申报。
标段内的单项工程由施工单位自行申报,建设、设计、监理单位协助;跨标段工程由两家施工单位联合申报,建设、设计、监理单位协助,必要时,由京沪公司牵头申报。
3.4.2 申报渠道
3.4.2.1 铁路优质工程勘察设计奖由设计单位向铁道工程协会申报;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由铁道部建设管理司推荐申报。
3.4.2.2 企业级优质工程向主管部门申报。
3.4.2.3 部级优质工程向铁道工程协会申报;省级优质工程向省市协会申报。
3.4.2.4 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由铁道工程协会推荐申报,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由铁道部建设管理司推荐申报。
3.5 申报资料收集
3.5.1申报国家、部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有关资料由设计单位收集。
3.5.2申报优质工程奖的各项记录和影像资料由各参建单位自行完成并派专人编目保管,其中施工过程中的试验、检测、测量、检验评定等资料按京沪公司统一格式填写存档,影像资料要采用高清晰度的录像机进行录制,保证其清晰度,采用DVD光盘刻录。
3.5.3 项目建设立项和有关批文、运营情况、验收证书和业主评价等由京沪公司统一收集。
4 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责
4.1 京沪公司成立建设项目创优领导小组,总经理任组长,总工程师和各现场指挥部指挥长任副组长,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京沪公司、现场指挥部有关部门人员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京沪公司安全质量管理部。
创优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全线创
优工作。
4.2 各建设现场指挥部和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均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和管段工程创优工作的具体实施。
4.2.1天津、济南、蚌埠、南京和苏州五个现场建设现场指挥部,天津西、济南西、南京南和虹桥四个委托代建现场指挥部,负责管段内工程质量创优日常管理工作。
4.2.2 咨询机构。
负责全线设计审核工作,严格施工图审核,及时提出优化建议,督促设计单位完善设计,确保施工图设计无缺陷;对重难点工程进行技术咨询和质量把关,确保关键技术的应用和实施效果。
4.2.3监理机构。
优化创优项目监理实施细则,严格过程监理,把好施工质量检查验收关,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创优规划和实施细则;负责有关监理资料的编制、归档和提交工作。
4.2.4勘察设计单位。
编制设计创优规划,做好现场设计配合工作,及时解决现场存在的问题,根据咨询审核意见、施工现场出现的问题以及业主的要求,不断优化施工图设计,确保工程设计质量。
4.2.5施工单位
4.2.
5.1在项目经理部领导中确定一名质量负责人和一名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专门负责创优工程的质量和技术工作,强化创优工程施工过程的检查。
4.2.
5.2全面负责管内创优项目的组织实施,对每项创优工程,均应在施工组织设计的基础上编制专门的创优项目实施细则,报监理审核和现场指挥部批准后实施。
4.2.
5.3及时将“四新”技术成果纳入施工作业指导书,提高工艺水平,提高工装水平,确保施工质量;要强化过程质量管理,提高自控能力,确保每道工序合格,确保工程内实外美,确保每项工程质量指标达到优质标准。
4.2.
5.4负责施工过程质量记录、技术文档、影像资料的编制、收集与归档,确保创优工程的质量保证资料齐全、影像资料清晰,确保申报材料规范齐全。
4.2.6专业检测单位。
采取分段循环检测流程,实行分组定人管理,及时开展桩基检测工作,准确评判桩基质量,提交科学的检测报告。
5 主要保证措施
各参建单位必须坚持高标准起步、高质量建设、高效率推进,以标准化管理为手段,按照“六位一体”管理要求,精心组织、精心设计、精心施工、精心管理,努力把京沪高速铁路建设成质量精品、技术创新、资源节约、环境优化、社会和谐的世纪工程。
5.1 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5.1.1质量实行“四化”控制。
5.1.1.1 实行质量控制标准化。
根据标准化管理要求,结合现场实际,全面开展标准化建设管理。
制定质量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参建各方质量责任,规范质量管理程序;实施全员培训,提高参建人员素质,严格持证上岗制度;制定合格供应商条件,严格物资设备准入制度;制定主体工程施工实施细则,统一技术标准,规范施工程序,提高工艺和工装水平。
编制作业指导书和关键工序操作要领,使现场施工操作和质量控制规范化。
5.1.1.2实行质量控制数据化。
在全线建设工程试验室174座,其中施工单位每个项目部至少设一个中心试验室,并在工区和梁场设工地试验室;监理单位每个监理标段设一个中心试验室,每40至60公里设一个工地试验室,确保检测频率符合要求,做到用数据控制质量,用数据评判质量。
5.1.1.3实行质量管理信息化。
以信息采集促工程质量,以质量信息改进质量管理。
建立全线信息管理系统,完善质量管理模块功能,提高质量管理和质量记录信息化程度;隐蔽工程采用影像记录与书面记录并举,建立影像记录档案,实行质量记录定期集中归档管理制度,确保工程质量追溯有据;对沉降变形观测、轨道施工等工序采用现场检测、电脑采集和处理、系统评估,评估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5.1.1.4实行质量控制专业化。
要求工程用混凝土全部采用自动计量、集中搅拌生产工艺,确保混凝土质量得到全面控制。
对拌合站实行统一验收标准,由建设现场指挥部组织验收,合格一座投产一座。
混凝土拌合站的原材料检验、全自动计量系统和搅拌时间自控系统均实行专岗专人管理,保证混凝土生产质量。
同时聘请外方质量管理专家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对专项或关键工程(序)质量进行现场监督控制;高性能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和灌注施工由专业科研单位进行第三方咨询指导;重要材料或重大设备实行驻厂监造;沉降变形观测及评估工作由专业单位进行过程咨询指导和评估,确保沉降变形观测及评估客观、公正、准确,为下道工序施工提供科学依据。
5.1.2 严格执行十一项质量管理制度
5.1.2.1 工程材料质量监控制度。
严格供应商(厂家)名录资质审查,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在合格供应商(厂家)范围内进行招标,重要材料和构件实行驻厂监造。
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按规定分别进行材料进场和过程检验,并提供检测报告。
不合格材料及时清退,严禁使用。
5.1.2.2 检测试验机构许可制度。
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自建的试验室、混凝土拌合站、预制梁场等均需要报请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中心试验室由京沪公司组织验收、其它工点试验室由现场指挥部组织验收,咨询单位、监理单位派员参加。
需要委外检测的检测机构必须经监理单位和现场指挥部审查合格后方可实施委外试验。
5.1.2.3 工程质量检测试验制度。
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项目和频次进行工程质量检测试验,凡需见证试验的项目必须由监理工程师在场监督下进行,并由监理人员在试验报告上加盖见证试验印章和签字;京沪公司统一招标选定检测单位进行桥梁基桩无损检测,施工单位给予配合,监理单位进行过程见证,建设单位进行监督。
5.1.2.4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制度。
监理单位应及时组织对检验批、分项和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进行验收;施工单位在每道工序完成后,要及时报告监理工程师到场进行检查和签字认可;凡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中规定需要设计人员参加的工序检查或验收,应由监理工程师会同设计人员一并参加。
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合格并签字的工序,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现场指挥部组织施工、设计、咨询、监理单位对管段内的单位工程进行验收,京沪公司参加单位工程验收;跨管段的或重要的单位工程验收由京沪公司组织。
5.1.2.5 质量保证措施审批制度。
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将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方案)报监理单位审批,关键或重要工程的质量保证措施中涉及理论计算的,应报咨询单位进行检算审核。
5.1.2.6 施工过程实施质量“三检”制度。
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工程质量“三检”制度(自检、互检、交接检),如实填写检查记录,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检;监理单位要严格过程质量监理,强化关键工序旁站监理,及时到现场进行检查验收,并履行签字认可手续,杜绝不合格工程进入下道工序。